安全生产九大禁令

关键词: 严禁 禁令 不准 考试

第一篇:安全生产九大禁令

化工生产安全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九、未经技术考试考试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严禁临时工、副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业工、民工顶岗,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搞小轮班。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十、在用机器设备的运转部分和危险部位,严禁擦洗;发生堵料或其他故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障,严禁不停车处理故障。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查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不准作业。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一、没有办理高空作业工作票,严禁进行高空作业(包括检修石棉瓦、塑料

瓦、铁皮瓦等屋面作业)。

二、没有办理入罐工作票和设置监护人,严禁进入塔、容器、油罐、反应釜、

下水井、电缆沟、煤气柜水封、矿山的死巷、废巷等有毒、缺氧场所作业。

三、没有办理电气工作票、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四、没有办理动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五、检修易燃、可爆的设备、管道时,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未确认切断正确、

置换合格,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在防火区域内,严禁吸烟。

六、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完好,严禁使用。

七、没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八、女子辫子过肩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二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根据视频内容整理)

检修时的安全措施包括:

1、明确检修任务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2、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

3、检查检修用的工具、设备、零件、材料和各种防护用品,保险用具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安全要求。

4、按时办理各种检修作业票证。

5、进入检修现场后,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检修过程中,随时注意设备和环境情况是否有变化,遇到有危险的新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检修

7、检修时必须认真负责,保证质量,检修完工交付使用时,应交接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生产区内的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三篇: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第2期

钢材加工配送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安全室 2014年2月21日

强化管理 持续改进

推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各配送中心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管理办法

1、为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员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现场违章违制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禁令是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从严治企的需要,是引导全体员工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本办法适用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4、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为:

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三、严禁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

四、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五、严禁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六、严禁班中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七、严禁未按规定程序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八、严禁未采取可靠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

九、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十、严禁擅自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 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禁令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考试和告知工作。在生产作业区、操作室、休息室、员工食堂、办公楼等区域设置醒目的禁令告知牌。

6、 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安全诚信档案,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保留违反十大禁令的证据,如录像、照片等。

7、 各单位检查人员应将违反禁令的证据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报厂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和审核,对违反禁令查实的员工以告知单形式通知本人,落实有关处理。

8、公司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禁令行为,应将保留的相应证据,通报给违反禁令员工所属单位,督促单位落实有关处理工作。

9、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一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给予待岗3个月处分。期间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否决绩效工资。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厂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10、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二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给予待岗6个月处分。期间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否决绩效工资。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家属担保、厂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安排上岗。

11、 对在劳动合同期内第三次违反安全禁令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因违反安全禁令造成工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伤事故的,比照第十条进行处理。

12、 对违反安全禁令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相关事故管理办法追加处理。

13、 对未按本办法对有关员工落实处理的,公司将按照《专业考核管理办法》较大专业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进行考核,并追究领导责任。

14、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在区域内的劳务用工和协力保产人员等外来人员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安环室负责解释。 钢材加工配送总公司要求:

1、各配送中心要立即传达武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并认真组织学习落实。

2、各配送中心要遵守十大禁令纪律,切实强化班组职工对岗位纪律的要求。

3、总公司安环室将对各配送中心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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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全生产禁令规定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15m以上高处作业。

5.未办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井水、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严禁临时用电。 8.未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 1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五、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防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六、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工作。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 3 9.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0.对接触硫化氢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

八、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瓦斯安全规定

1.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超负荷运行。

2.液化气槽车和钢瓶、储罐的充装系数不应超过其容积的80%(引进球罐按设计值充装)。进储罐的液化气温度界限应保证其蒸汽压不超过储罐的允许操作压力。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对无保温的露天储罐应采用喷淋水降温。

3.应随天气的变化而确定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冬季气温下降时,应减少液化气与瓦斯系统带水带液,并及时脱水排液,防止冻凝或冻坏设备与管线;在大风天应加强巡回检查,谨防炉子灭火和火炬回火。 4.各种充装液化气槽车,充装完毕后,管线与接头应彻底断开,并经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后,方能开车。汽车槽车进入现场,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5.新装置投产,应对液化气及瓦斯装备部分专项检查验收,要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与管线,应做到不渗不漏。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时,应紧急切断一切火源和进料,关掉手机、寻呼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设备,断绝车辆来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所有监测报警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好用。

7.通过道路或繁华区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采取管网固定、管架加强、架桥加牢等措施;液化气及瓦斯管线跨越主公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

- 5 16.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储运、使用区域应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立消防通道。既有明火又有液化气及瓦斯的生产装置与系统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汽幕、水幕、隔离墙、隔离带、防火堤以及灭后蒸汽等。 17.用瓦斯作燃料的锅炉、加热炉、裂解炉等应装设阻火器和常明灯、火焰监测器、燃烧监测器等安全设施。点炉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炉膛内不积有瓦斯。

18.有液化气及瓦斯的装置和区域,应配齐瓦斯监测报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装置。

19.为防止静电积聚,运行中的液化气及瓦斯设备、管线,应有完善的接地设施,并符合标准。

20.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管线钢框架与大型钢支架下部,应砌以或衬以耐火隔热保护层,加以保护。

21.液化气及瓦斯的设备及仪表应采用防爆型。

22.凡铺设在地下的液化气及瓦斯管线,应有防腐涂层、阴极保护措施。 23.在火炬前应设置液化气的气化和脱液设施,不准将液态烃直接排入火炬管网。

24.应在火炬系统上设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25.火炬管网走向应合理,管线尽量短,拐弯尽量少,管线应有坡度,低点应有排凝设施

26.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与管线的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7.液化气及瓦斯的设施及管线在安装或检修完成后,应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并应有一定保压时间,达到无渗漏、无显著变形与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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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新增部分)

一、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

二、严禁高处作业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以及抛掷材料、工具或其它杂物。

三、严禁无企业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或乘坐公务用车以及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

四、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或者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以及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

五、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作业前不验电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修改、摘除、投用联锁回路和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以及在DCS/ESD等操作系统中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

六、严禁对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或者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及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七、严禁在成品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以及油品、液态烃脱水(液)(含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八、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以及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

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

九、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等轻质油品、给未熄火车辆加注油品以及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与罐区灌装化学品。

十、严禁不按生产调度操作、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以及未检尺计量、工艺复核进行油品接卸和输转作业。

违反本禁令第一条者,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本禁令第二~十条者,给予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的人员离岗培训。

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解聘职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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