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相关知识

关键词: 了应 亟需 饮用水 引言

饮用水相关知识(精选三篇)

饮用水相关知识 篇1

关键词: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

1 引言

水是生命的源泉, 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十分重要, 然而水资源却是十分有限的, 尤其是可供人们饮用的淡水资源。目前在世界范围内, 一方面水资源持续短缺, 另一方面水污染依旧十分严重, 从而导致了饮用水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引起了广泛关注。

2 饮用水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是被联合国认定为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之一。我国水资源总量占世界第6位, 人均拥有量2300m3, 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 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排名第88位。目前全国668座城市中, 有400多座城市缺水, 年缺水量60多亿m3。据专家预计, 到2030年当中国人口达到16亿人时, 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将下降到1700m3, 将接近或达到世界公认的用水警戒线。如果以目前的水污染发展现状, 预计到2030年全国仅城市污水排放总量将会增加至850~1060亿t。

我国目前饮用水在水质、水量及资源的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老百姓的饮水安全已经受到巨大威胁, 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 饮用水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3 饮用水管理现状

3.1 饮用水资源的管理体制

饮用水安全问题涉及到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到二次供水设施等多个环节, 涉及到供水管理、污染源控制、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等多项工作, 城市的水资源管理同时还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与之相对应, 水利、环保、建设、卫生、农业、林业、质检等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重要职责, 形成了“多龙治水”的局面。

水利部门是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依法对水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包含饮用水源在内的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负责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负责水库、调水等水源工程、供水工程建设和乡镇供水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水利部门统筹考虑城乡饮水安全, 统筹考虑应急需要与长远需求, 统筹考虑水量水质, 因此, 饮用水安全工作应该是水利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

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特别是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从饮用水安全角度分析, 主要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部门: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因此, 建设部从行业管理的角度, 通过对供水企业的管理, 负责城市供水安全。

卫生部门:卫生部门主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从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保障人体健康的角度, 负责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并且对集中式供水发放卫生许可证。

由于以上各部门的分工各有侧重, 同时也会出现一些职能交叉, 例如在出厂水水质管理问题上, 卫生部门和建设部门都有责任, 卫生部门主要从防治传染病, 加强卫生监管的角度出发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而建设部门作为供水企业的行业主管和资质管理单位负责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两部门的管理对象在实际生活中是一致的, 职责难以划分, 同时建设部门执行的水法律法规仅局限于城市供水水源、制水和供水, 并没有考虑到广大农村的饮用水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问题上主要由水利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 从职能分析比较来看, 饮用水源保护对象凸显的是水的资源功能而非环境功能, 应当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 但在现行规定和实际工作中, 往往是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双方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中都有所交叉或冲突, 在各部门之间由于各自利益的驱使, 往往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相互推卸或相互争权, 这样就不利于饮用水资源的统一有效管理。

3.2 饮用水管理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协调的法律体系, 有关饮用水安全还没有专项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只有国家环保总局、水利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这些部门的规章只是就饮用水安全的某一方面进行规制, 由于各部门不同职能的限制, 在内容方面难免有些冲突, 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 而且这些部门规章已出台了十几年, 已经很难适应现在变化了的环境问题的要求。在《水污染防治法》、《水法》中也有相关的具体制度的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之间在有关政府的法律义务, 排污者的责任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冲突之处, 这样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就存在着一些困难。

3.3 饮用水水质规范

我国目前有关饮用水水质规范亦不统一。1985年发布的并经2007年修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强制性标准, 由城市统一供给和自备水源供给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均应符合该标准;2001年6月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建设部于2005年也发布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并于6月1日开始执行, 以上所列的国家标准、卫生部的“部门规范”以及建设部的“行业标准”目前来说都是有效的, 然而它们所规范的对象都是相同的, 这样其中不一致的规定就使供水单位无所适从, 同时每个城市又制定有自己的水质标准规范, 这样就使得水质标准难以统一。

4 国外饮用水保护立法探索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陆续制定了饮用水安全法或条例。

美国的安全饮用水法 (Safe Drinking Water Act, SDWA) 于1974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 旨在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实行规范管理, 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该法律曾于1986年和1996年进行过两次修改。美国的安全饮用水法虽然从制定到不断的修改完善经历过失误, 但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美国饮用水水质的改善。

欧洲早期的水立法即第一波立法, 始于1975年, 为欧洲那些用于提取饮用水的河流和湖泊制定了标准, 以1980年为饮用水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质量目标而告终。1988年召开的法兰克福部长级水论坛对现有的法规进行了审查, 确定了诸多需要进行修改和弥补的缺陷, 从而导致了第二阶段的水立法工作。此外, 欧盟还制定了新的饮用水法令, 对质量标准进行了审核, 并对必要时更加严格的执行质量标准作了规定, 该法令于1998年11月通过。欧盟成员国的饮用水法律法规内容上基本类似, 一般以德国为蓝本, 饮用水水质主要依据欧盟饮用水规程 (EC Drinking Water Directive, 98/83/EC) , 立法思想也从20世纪70、80年代的单纯保护人体健康过渡到兼顾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5 结语

我国目前饮用水安全法律体系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学理论指导, 在有关饮用水安全方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进行规范, 有关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还处于初级阶段, 亟需进一步的研究发展。出台《安全饮用水法》是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的, 是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 是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在,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是我国今后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刘浩.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问题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2) .

[2]于峥, 刘艳骄.明明白白饮水[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7.

[3]霍有光.开发大西北与绸缪水安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7.

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业相关标准 篇2

全自动净化水设备为进一步提高桶装纯净水行业整体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特别提出本自律文件。桶装饮用水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如下: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全自动净化水设备桶装饮用水生产场所需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规范要求。

1、设立独立的空压机房、水处理车间、灌装间、检测实验室、回收桶贮存及空桶检验预洗间、空桶清洗消毒间、包装区域。

2、具有独立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至少具有存放2天产成品量的贮存空间,加强货龄管理。

3、车间入口、灌装间入口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场所(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车间入口需设立更衣室,灌装间入口要求设立二次更衣间,灌装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应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4、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

5、设备及车间的布局与工艺流程衔接合理,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6、车间、仓库应设置有效地防鼠、防蚊蝇、防尘、防飞鸟、防昆虫的侵入、隐藏和孳生的设施。

桶装生产水所需设备与设施需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1、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2、应按QS认证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并定期校验合格。

3、生产设备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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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处理设备:粗滤设备(如碳缸、砂缸等)、精滤设备、杀菌/除菌设备(如臭氧发生器及混合设备、紫外杀菌设备等)、纯净水产品还应具备反渗透设备或蒸馏设备及其他去离子设备等。

(2)空压设备:具有带除油、除水、除异味系统的空气压缩机。

(3)清洗消毒设备:需配置自动洗手消毒设施、鞋靴消毒设施(或洁净鞋靴更换场所)、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还应设有更衣、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

(4)应具备垃圾、废弃物处理设备或设施。

(5)生产工艺设备:空桶外洗机(也可人工外洗)、空桶拔盖机、空桶自动内洗消毒设施、灯检设施、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盖消毒设备、生产日期喷码设备。

(6)实验室设备:

1、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2、灭菌锅;

3、微生物培养箱;

4、生物显微镜;

5、浊度仪;

6、计量器具;

7、酸度计(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8、电导率仪(适用于饮用纯净水);

9、分析天平(最小称量值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10、生化培养箱;

11、抽滤装置(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

4、ro纯净水设备要求:

(1)具备全自动灌装、封盖设备,禁止手工灌装、手动封盖。

(2)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必须采用自动化控制设备,禁止人工添加。

(3)桶装水生产线的速度不得低于450桶/小时(各省有不同要求)。

(4)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精滤设备至少达到0.45μ的规格

(5)空桶内部清洗消毒工位至少包括:洗涤剂清洗、消毒剂清洗、冲洗、成品水冲洗等不少于12个的清洗消毒工位。

(6)所有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优先选用具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所需原辅料要求

1、原料供应商需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采购的标准。

2、对于水源要经过一定的选择,需要实施水源认可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需要进行水源保护的应有水源保护相关措施及实施记录。

3、不得使用回收料制造的桶及盖。

4、加强桶龄管理。

5、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优先选用有良好信誉的厂家的产品。生产人员所必备要求

1、具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架构,有专职的生产、维修、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

3、质量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食品检测工初、中、高级证书)。

4、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鞋,进入灌装间人员应二次更衣(穿戴清洗消毒的服装)。

5、按生产工艺配置相应的人员。设置回收桶和成品的检验和灯检岗位,并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所有从事生产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反渗透净化水设备生产场必有制度

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的卫生。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每年体检一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所有消毒池必须确定消毒液浓度,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制定灌装间的清洗消毒方法并执行。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制定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制度。

(2)对进货原材料的资质进行要求并审核。

(3)制定原辅材料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对空桶的回收也要建立严格的验收标准。

(4)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5)不得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剂应有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或食品级证明。

(7)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8)对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其水源地勘察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 16330)执行并有相关记录。

3、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制定从水处理到成品入库前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量,明确不合格发生时上报及处理方法。

(2)制定明确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参数、内控标准。

(3)制定设备维护的相关制度并定期维护保养。

(4)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性相关制度。

4、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状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1、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水源水→粗滤(碳缸、砂缸)→精滤→去离子净化(仅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仅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打码、套标、灯检→成品入库 空桶清洗消毒、盖消毒→

2、空桶(回收桶)必备清洗消毒工艺

空桶→拔盖→外洗→冲洗→沥干→洗涤剂洗→沥干→冲洗→沥干→消毒→成品水冲洗→灌装

3、关键控制环节

(1)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

(2)瓶(桶)及其盖的质量控制及清洗消毒;

(3)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

(4)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

(5)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

(6)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生活饮用水专业知识讲解 篇3

然而随着部分地区水质在不断下降,如果水质在不重视,甚至会影响生体机能,之前报导环境污染,水污染等种种问题,必须重视喝水的品质、水是对身体无害的,污染才是可怕的。

纯水是实验室里专用的水,它不是适合人喝的它太乾淨反而把我们身体内的微量原素带出体外排掉了,它把水里最好的天然矿物质钙/镁/钾当废弃物滤掉了。

水的学问不小,自来水里大约有多种有害毒素;自来水的ph质呈蓝色硷性但杂质及对身体有害物质,很多农药/除草剂/杀虫剂/铅/镉/汞/砷/氯/重金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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