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饮水环境,保证饮水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硬件”支持。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市饮水安全工程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饮水安全工程论文 篇1:
经验谈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主要是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讨论,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概况
1.1农村饮水解困工程
2004年以前我国实施的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是以初步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为目的,解困对象是严重缺水地区的饮水特困人口,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分散供水工程(包括水井、水窖、引水等)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依据文件主要有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2001]1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的意见》(计农经[2002]322号)等,这些文件的规定符合饮水解困工程实际,较好的指导了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管理。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是解决农村人口饮水水质不安全和水量不达标问题,解决饮水问题的范围和人口数量比饮水解困扩大了许多,建设的供水工程也由分散工程向集中工程转移。目前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在城镇周边和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或兴建适度规模、集中连片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二是在丘陵地区,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或采取联村联户建深井高塔、高位水池等工程模式。三是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多户一井、一户一井,或引山泉、积蓄雨水、建池建窖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特点有:建设任务比较集中、单项工程投资较小但投资总额大,工程规模大小不一,建设形式多样,点多面广等。这些工程特点,说明饮水安全工程有别于饮水解困工程,也有别于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为了加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国家发改委及时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目前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涉及建设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其中的2个章节,即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根据实际执行效果来看,该办法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较为宏观,难以全面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因此,大规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规范。
2建设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
2.1关于招标投标制
水利工程招投标法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4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既是法规的要求,也是工程建设的需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分为施工、材料及设备、监理招标,如何开展这几类招投标工作尚无明确统一的规定,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也增大了工程招投标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性。
2.2关于建设监理制
实行建设监理制,有利于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和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工程监理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的主要问题:一是监理单位的资格不明确。二是实行监理制的工程规模不明确。三是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不明确。这些问题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3关于合同管理制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已有规范性合同范本,按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并加强管理即可。主要问题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部分工程均有群众参与投劳完成部分工作内容(主要是土方工程),如何规范投劳工程合同管理,同时协调处理好正规施工企业合同与农民投劳合同之间的关系值得研究。
2.4关于开工管理
开工管理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做好开工管理工作,对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开工管理,应进一步明确实行开工批准的工程规模和批准部门。
2.5关于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一是质量监督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管理办法》未对质量监督工作做具体规定,如何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很明确。二是质量评定问题。是否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相关规定开展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不明确,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定工作带来影响。
2.6关于工程验收
目前水利部没有专门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规定,国家发改委《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的验收内容沿袭了饮水解困项目的验收办法:项目完成后,由地市自查,省级抽查,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备案。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5个方面,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该办法的验收规定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不一致,且该办法未明确中间环节的验收工作如何开展,这给验收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3建设管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以上问题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影响,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际,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提出以下解决问题的初步建议。
3.1明确建设管理总体思路
明确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并直接对规模较大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法规及规程规范,同时制订省级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管理法规、规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具体监督各县的建设实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者,直接对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3.2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组建项目法人,饮水安全工程如按单项工程组建项目法人,则会造成项目法人数量过多,且均为新组建的法人,项目法人难以达到规定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难以具备建设管理能力。即使规定一定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组建项目法人,仍难以解决问题,同时还会造成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无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故饮水安全工程不宜对单项工程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宜采取如下方式。
将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特殊项目可单独组建项目法人(如以社会融资为主的项目)。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法人应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规章制度完善。项目法人对重点单项工程(或分乡镇)设置现场建设管理机构,其职责由项目法人制定。
3.3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法规为依据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招标组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招标范围建议如下。
3.3.1施工招标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应进行施工招标。可对多项工程集中并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
3.3.2管材、设备招标
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泵、水表等工程材料和机电设备,以县为单位对年度项目实行集中招标。
3.3.3监理招标
监理费用超过20万元的单项工程应进行招标。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为:施工企业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相应施工资质;监理企业应具有相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指导,并直接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供水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其他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3.4执行建设监理制度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严格实行建设监理制。达到招标规模的单项工程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资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关系。
3.5加强合同管理
项目法人应分别与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规范签订合同,明确各参建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其中施工、监理应采用国家已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群众投劳完成的工程内容只限于土方工程,由项目法人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实施。群众投劳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测,并应接受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
3.6加强开工管理
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程序报送开工审批单位审批,开工报告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供水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及其他要求执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的规定。
3.7严格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的规定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项目法人在申请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和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统一指导,并直接对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供水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其他项目(含分散供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的规定开展项目划分、质量检验和施工质量评定工作。项目划分按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确定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格中无相应项目列表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相关项目施工及质量评定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的统一格式制定相应质量评定表格,报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执行。
3.8明确验收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同时结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在验收前应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附录F、《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验收资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可分为法人验收、市级政府验收、省级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主要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及其他中间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以后,应进行工程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市级政府验收按照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组织,同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计项目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有关资料,并分县进行验收评分。市级政府验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分县分年度项目组织验收,县年度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省级政府验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验收,分市分年度项目组织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备案。
4小结
总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利于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既要合法合规,又要符合工程建设实际,建议有关部门加大研究力度,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的具体内容,增强建设实施的可操作性,加强建设管理工作。
作者:谢远久
市饮水安全工程论文 篇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及管护方法研究
摘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衡量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的饮水环境,保证饮水安全,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硬件”支持。笔者大学毕业后进入水利系统工作,见证了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后期运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现阶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实际情况分析,发现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兼具工程运行问题、后期维护与管理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从多角度入手对基于现存问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优化路径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管护方法
根据2020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内容要求:“要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这就需要地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的维护与管理力度,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根据现阶段仍然存在的管理体制漏洞、工程产权界定模糊、饮水安全设施管理不足等问题,建议要分别从制度与产权界定、饮水设施的环境管理、现代化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饮水安全[1]。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大量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才能获得理想的管理效果。然而,现阶段很多农村地区的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并不完善,普遍存在管理责任不清楚、管理制度缺失、部门间缺乏紧密协作等问题,严重影响饮水工程的管理效果。虽然国家水利部、省、市、县区相继出台了农村饮水工程的“三个责任”、“三项制度”,但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实际情况上看,还是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产权界定模糊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1)受益村社(居委会)及村民认为饮水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因此工程管理主体应是政府相关机构,而政府则认为广大受益村民是饮水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应将管理权交给益村社(居委会)。从而导致饮水工程产权缺乏清晰的界定,影响工程管理效果;(2)新建饮水工程普遍由多个不同的参与主体共同建设,因此产权细化具有一定的难度,从而影响工程产权的准确划分,不利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2]。
(二)由于水源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水源周边环境出现明显的污染情况,体现为:(1)水源地周边生活垃圾、枯枝烂叶无人清理;(2)水源地附近农户生产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处理不当,影响地下水;(3)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导致水源环境恶化,影响水源质量;
(三)集中供水的小型水利设施缺乏检修资金,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管,难以及时发现运行问题,不能够快速控制运行故障,导致供水设施老化失修、效益降低,影响地区农村人民的饮水安全与稳定。
(四)供水工程管理、制水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因我国中西部地区大量中青年外出务工,留守本地的绝大多数都是5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部分人学历多为小学及以下,造成很多管理人员无法按要求正确使用加药消毒、电力设施设备,给水质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五)供水工程管理、制水人员的待遇普遍较低。因农村饮水工程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上,经济效益较差;地方财政投入也不足,导致绝大多数工程都处于收支不平衡、无法实现自收自支的状态。因待遇差,很多制水人员也是“人在曹营心在汉”,无法调动制水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二、基于现存问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优化路径
(一)构建管理机制,以明确落实各方管护责任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建议要构建健全的管理机制,提出明确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与流程,同时提出县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村委会等多方人员的饮水安全管护责任,保证具体责任落实于具体的部门、岗位上,奠定高效管护基础[3]。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需要编制一套完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之后的运行管理体制,提出常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等,保证自上而下人人参与其中,各司其职,形成结构清晰、责任分明的工作机制。之后,要提出县、乡镇、村级别的农村饮水设施管理体系,根据城乡一体化供水要求,成立专门的供水管理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的基层技术维修人员,专门负责工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问题,提供技术维修服务,及时解决农村饮水设施运行故障,控制故障影响,维护农村饮水安全与稳定。
(二)建立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水源环境污染防治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建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水质安全保障体系,以维护农村饮水水质、监控水质标准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水源地环境的整治,进一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维护农村人民的身体健康。可以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对还没有规划的区域进行普查分析,获取水源地的水质标准、水中微生物、水中物质残留、是否达到饮水用标准、水源地周边环境建设情况等数据资料,根据真实资料合理调整保护区域,严令禁止水源地保护区域建设生活设施、公共设施,以此对水源地的地下水、土壤环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加强对水源地环境污染的控制,从根源处解决水源品质问题。之后,建议要加强对现有水源地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以村镇小流域为基本单位,加强对自然环境中的山丘区、水源涵养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域的建设,打造优质水源的三重防护机制;同时开展对现有饮水工程水源地的垃圾、河道、环境与污水的整体治理[4]。要加强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使用达到标准的再生水进行农业灌溉;针对地区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禽畜养殖、工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进行搬迁,进一步维护农村饮水安全的运行环境稳定。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建议要引入现代科学技术,以先进技术辅助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控工作,加强对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控与管理,实现智能化管护,更有效的实现管护目标,践行“文件”要求。建议要引入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积极设置硬件设施;(1)在水源地设置智能监测控制终端,安装出水压力、流量、水源水位、耗电量等传感器,安装水源地安防视频监控;(2)在水厂及水泵站安装测控终端,分别设置清水池传感设备、加药间传感设备、水质分析一起设备、加压泵站传感设备;(3)在高位水池安装监测终端,实施监控进水情况与出水情况;(4)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网安装实时监测终端,设置实时监测越限报警功能,及时发现管网异常,辅助开展运行管护。构建供水设施、水源涵养等不同饮水环节全覆盖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情况,保证供水稳定、水质达标、水源环境良好,提升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护整体水平[5]。
(四)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中央、省应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养护、提高增效资金的财政转移支付,并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市(自治州)、县区(旗)等地方政府要匹配相应的地方资金,不能挤占挪用水利程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对现有的水利工程实施改造以及维修,这样才能够适应发展要求和群众需求。
(五)强化制水人员的技能培训
供水工程的水质是否达标,全靠制水人员是否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制水。县区水利行政部门应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可采用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并进行技能考试,对培训不合格的制水人员予以辞退,并以年度目标考核的形式压实乡镇政府的责任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农村群众的健康安全。针对现阶段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现状,建议要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提出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各方管理责任,有序推进运行管理工作。之后,要积极创新管理工具,引入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平台,构建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对象的监控体系、数据分析体系,开展智能化监控与管理,精准解决现存运行环境问题,提升运行管护有效性,为营造和谐农村环境提供支持。
參考文献:
[1]袁媛,李鹤,刘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饮水安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21,{4}(07):10-12+21.
[2]刘得萍.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措施[J].农家参谋,2021,{4}(13):177-178.
[3]张春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存在问题及管理措施[J].新农业,2021,{4}(13):51-52.
[4]李小红.新时期做好农村人饮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议[J].农家参谋,2021,{4}(12):181-182.
[5]赵建龙.浅析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1,{4}(06):48-49.
作者:张祥
市饮水安全工程论文 篇3:
石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快速推进,我县绝大部分农村的饮水安全得到了良好保障,但如何建好、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并使其长期发挥效益已成为我县面临的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通过对石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现状调查,指出了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建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为今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字: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对策
引言:我县地处偏远山区,基础设施不是很完善,居民居住地较为分散,导致投资增大,施工难度增加。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远远无法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导致前期很大一部分工程尤其是2012年以前实施的工程规模普遍较小、处理工艺普遍相对落后。尽管过程很复杂艰辛,但效果还是很明显的,通过农村饮水工程近十一年的努力,我县95%以上的农村居民都享受到了国家对于农村、农民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发挥不佳,为此我县专门组织了一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摸底调查,通过调查发现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健全提供参考。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现状
经过2005年至2015年11年来坚持不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工程达到1303处(含2015年在建工程),其中日供水能力大于1000㎡/d的集中供水工程6处,200㎡/d~1000㎡/d的集中供水工程37处,20㎡/d~200㎡/d的集中供水工程218处,20m㎡/d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788处,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049处。20人以下的分散供水工程254处。设计供水规模共计61294㎡/d,日实际供水量46033㎡/d。农村饮水受益人口已经达到39.2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81.7%,集中供水人口38.93万人,自来水入户人口达到33.49万人,集中供水率达到99.11%,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 5.25%,水质达标率达到67.04%。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需我们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尤其是工程建后运行管理。
二、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长效管理意识不强。随着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现已基本解决我县农村缺水问题,但如何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是又成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关键。但目前我县各乡镇普遍都存在着“重建轻管”的现象,始终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县级水务部门的主要责任,乡镇政府该做的是将缺水(或饮水不安全)的情况上报等待县级部门解决就行:村一级认为农村饮水安全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村一级只要做到上传下达就行:在这种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根本没有的长效管理意识的情况下谈长效运行?
2.以水养水执行不到位。绝大部分群众仍然将清洁的水等同于安全的饮用水,安全用水意识还不是很强。在原来自建的水源没有枯竭的情况下,一直饮用原自建水源的水,一般不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好的自来水,只有在白建水源枯竭的情况下才使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好的自来水,这就导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供水规模远大于实际供水规模,工程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受几千年喝水不要钱的思想影响,群众对吃水收费存在抵触心理,所以水价的制定群众参与程度不高,影响了群众对水价的接受程度和水费收缴工作,从而达不到以水养水的目的,就导致没有水费收入的支撑,管理人员待遇得不到保障,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属于义务劳动,这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跟不上的主要原因。
3工程管理机制建设滞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没有管理机构的参与和监督,这就导致工程建设完工后移交时往往不是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而是移交给村委或者乡镇政府。工程移交后再运行中没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只有一个通过村委或者乡镇政府指定的人员管理,不是通过群众选举产生,普遍存在认可度不高的现象。因只有一个人管理,所以未形成管理制度。在没有运行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情况下,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吗?
4.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因受工程投资及规模的影响,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设施普遍仅有过滤工艺,而没有消毒工艺,供水水质普遍较差。同时地区水源受化肥、农药、人畜粪便、生活生产污水等面源污染的影响,水源保护较为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的恶化程度,所以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率还较低。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责权分明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首先要确保每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要建立村民自治的农村饮水安全用水组织,同时要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组织内每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然后在村一级落实相应的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组织的建设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运行情况。其次在乡镇一级成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全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最后县一级应成立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相应的管理编制、人员和经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
2.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民生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公共政策的扶持,特别是运行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组织提留的基础上,根据工程使用年限、工程实际现状,县、乡两级政府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实现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3.强化饮水水质安全。水质安全和水源稳定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增强群众对饮水水源地保护意识,提高原水水质,各运行管理组织应有效的利用现有水处理设施,最大程度的保障供水水质。同时建议出台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定时、定点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强化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作者: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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