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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更换交接(精选5篇) (续上期)《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后来为各地制度曾普遍采用的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期限的初始设计——自入住之后,不超过两年时间。在这个期限内,开发商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采用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方式;即使在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