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线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精选6篇)
篇1:采煤线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平煤股份三矿技术科
采煤线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订采煤线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采煤战线各个基层单位及相关生产科室,各单位及科室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6、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二、安全生产奖励: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
(1)单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2)出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50元及以上的奖励。
(3)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的,给予表彰或50元/次以上的奖励。
(4)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5)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50—200元/次的奖励。
(6)以上奖励由安质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
三、违章生产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超标,事故单位取消奖励资格,季、年度轻伤事故超标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事故考核范围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考核。
3、对“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章的事实、情节的轻重、认识态度的好坏,适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处理。行政处分为: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分为:一般违章:100—200元;严重违章:200—500元;特别严重违章和管理人员违章三种。法律处罚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我矿的各种教育与处罚,根据其接受教育的程度,作出处理。处罚标准:员工50—100元/人,管理人员100—200元/人。凡一年内第二次违章者,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员工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
5、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50—2000元罚款或给予相关处分:
(2)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和一般事故的。
(3)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和不坚持持证上岗的。
(5)不及时解决、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的。
(6)在危及人身安全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或损坏安全标志的。
(7)特殊工种岗位睡岗、代岗、串岗、缺岗,不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记录的。
(8)对检举、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情节恶劣的。
(9)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10)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迁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处理设置障碍的。
(11)对上级和矿上发布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或有意搪塞的。(12)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或撕、甩罚款单的。
(13)当月发生同类事故不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14)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5)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自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
(16)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7)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18)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篇2:采煤线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 8
(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 8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 8
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 8
15)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18)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 8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
5)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 8
10)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四)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 8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辽宁盼盼新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篇3: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喝彩
《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明确规定, 对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销售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收购加工地沟油和非法制售“瘦肉精”等9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都在奖励范围之内。公众可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向各级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公安及卫生等有关部门举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 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办法》同时明确, 受理、查处举报的有关部门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不实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据悉, 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份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 近年来,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 严重困扰着老百姓的生活, 在问题食品面前, 百姓没辙, 政府“监难”, 也由此损害了公信力。老百姓将问题的矛头指向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固然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义不容辞应打好食品安全的“硬仗”, 但从客观因素来讲, 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单靠某一个部门监管就能确保到位的, 保障食品安全涉及法律法规的健全, 标准的完善, 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等等。其次, 从食品生产领域来看, 据调查,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有45万家, 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只有2.6万家, 占市场比例仅5.8%, 有35万多家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如此之多且分散经营以及没有形成规模化的企业仅靠有限力量去监管, 根本无法给人们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证。另外, 还不乏非法食品生产商, 不断地倾入食品生产领域, 这部分不法者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极易“逃之夭夭”, 职能部门不可能完全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不法行为。
而群众作为问题食品的直接受害者, 对于打击食品违法具有高度积极性, 也最具便利条件。在现实生活当中, 总会有人知晓那些非法生产、加工问题食品的情况, 相关部门如果能从制度层面为其提供反映问题的平台, 那么就可源源不断地得到各种有效的信息, 进而可以采取一种相对主动、快捷的行动方式打击食品违法。因此, 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 用全社会的“眼睛”和“声音”来监督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唯有此, 才有可能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鼓励全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政府对举报人权利的尊重, 以及接受民众举报的诚意。对于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有效弥补目前监管资源的严重不足, 提高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能力, 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 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氛围, 构筑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防线大有裨益。
在一个共生共荣的社会, 每个人都无法逃避社会道德和义务的承担。政府既然以奖励制度的方式表明了整治食品安全的决心,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面对丑恶, 理应勇敢地站出来, 主动积极地配合食品监管, 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行列, 告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 给危害我们健康的良知缺失者以有力的还击, 为我们共同的健康安全贡献力量。
篇4: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定制本制度。
(一)、考核指标
1、主要指标
(1)无火灾责任事故;(2)不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现象。
(4)项目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坏,无锈迹、无积水、无丢失(完好率达98%)(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及堵塞消防通道。(6)95%以上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防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初期火灾的扑救及处理。(7)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
(8)不发生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9)不发生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
(1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辅助指标
(1)、全员安全责任落实率100%(2)、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率100%(3)、安全隐患整改率100%(4)、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具体落实情况评分。
2、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得分80至89分为良好,得分70至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考核时间:每月25日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与奖惩
1、考核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将考核的结果进行公示。
2、对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个人,给予及时奖励,并作为年终总结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3、对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情节的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给予严重警告、通报批评,态度不端正者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篇5: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一、总则 为鼓励创新、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内在活力,调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职工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来优化产品结构,形成有利于中心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体制,促进中心加快技术开发的步伐,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
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三、绩效考核原则
1.“集体讨论、主管执行”,及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由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3.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4.考核应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及事实为依据。5.考核应以确认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6.考核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营私舞弊。四.考核指标
1.工作执行能力:本指标专门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对各项工作任务执行的质量与数量。①能按进程完成承担工作课题、研发项目;②工作完成无需督促、工作完成效率高;
③课题、项目的质量获得好评(公司内部评价、相关机构、有关客户); ④完成的课题与项目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
2.判断准确度:本指标是考核中心研发人员对各类信息、事务的判断准确性,从而为有序工作、准备材料、选择工作方法并最终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帮助。①对承担任务准确理解、抓住重点,并拟定相应工作计划、执行方案;②为完成任务,对方法、作业流程迅速准确选择。
3.工作计划与统筹:本指标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在承担具体的项目、课题时,在计划的统筹、调查研究、资料分析与运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研发人员对项目执行中的风险意识、对意外情况的随机应变能力也在考核之列。①对任务课题、工程项目的推进是否有完整的计划与执行方案;②是否按任务、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4.工作责任心:本目标主要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为完成承担的任务、课题而尽心尽力、排除困难等方面的表现。①考核期内工作的态度;②研发人员对待工作困难的态度与表现。
5.技术保密:根据技术职务的特殊性,技术保密性是考核本中心研发人员在执行研发任务中的保密意识与保密行为。①对本中心的技术保密又相关的规章制度与纪律; ②研发人员保密意识较好。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研发人员不必全部参加。
2.逐个将研发人员实际完成的情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3.评估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评估结论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六、绩效考核的程序
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考核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研发人员尽可能回避;
2.逐个将研发人员的月度评估结果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评估,形成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3.考核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考核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存,作为面谈、考核之用。
4绩效评考核结果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经批准绩效评考核结果,研发部门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执行,并送人力资源部门一份存档;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
1.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与研发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篇6:奖励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系列问题,为确保他们健康成长,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等问题,解决外出务工家长的后顾之忧,让入住的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各方面都得到阳光般的呵护,享受着“家”的温暖。结合我校实际,贯彻“多劳多酬,优劳优酬,责重多酬”的宗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从而达到“强化常规,激励先进,鞭策全体”,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人员
辅导教师、生活教师、值班行政、其他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到岗到位
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轮次表安排以及家园各时间段的要求按时到岗到位,(如有事事先自行调节好,工作不能有冲突,并报告陈俊权园长同意),迟到一次扣责任人5元,旷工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安全责任
加强留守孩子托管期间的安全教育,各岗位值班人员确保值班期间责任区的人身和公物安全,损坏公物和丢失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如发生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3、卫生责任
各岗位值班人员确保值班期间责任区的干净整洁,有垃圾及时清理,按要求彻底清扫整理两次,值班行政随时查看,保持不好,视情
节轻重扣责任人5元,不扫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彻底或没按要求清扫扣责任人10元;寝室的床铺、生活用品没按要求整理堆放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10元,地板没拖一次扣5元。
4、其他
按要求开关好教室、寝室门窗、电灯和饮水机的电,违者一次一样扣5元。配合托管家园做好其他临时事务,不配合者一次扣20元。
(二)具体要求
1、孩子代理家长(每个留守孩子一月10元工作经费)
主要职责:(1)积极主动解决留守孩子入托(2)负责按要求登记上报入托留守孩子的基本信息(3)安排好入托留守孩子的床铺(4)负责每天和下午辅导教师做好入托留守孩子的交接(5)配合托管家园做好其他临时事务(如突发事件联系家长等);
扣币标准:信息登记不全一个孩子一项扣1元,没安排好留守孩子床铺一人扣5元,交接留守孩子失误一人次扣5元,临时事务一次不完成扣20元。
2、辅导教师(上班时从下午4:00—第二天8:20,每人每天40元)
主要职责:(1)负责和孩子代理家长做好交接清点好人数并做好记录、协助兴趣活动小组教师做好交接清点好人数、早晚组织分餐、晚自习2节辅导、协助生活教师组织留守孩子就寝、早晚指导留守孩子洗簌,早晨组织朝读等(2)负责规定责任区域内留守孩子活动的人身、公物安全、纪律和卫生等 ;(3)负责留守孩子教室内饮用水的拿取(4)负责开关好教室门窗、电灯等,做到人走灯熄。(5)负责配合托管家园做好其他临时事务。
扣币标准:交接失误一人次扣5元,分餐不到位一次5元,辅导不到位一次30元,指导洗簌不到位一次5元,留守孩子违纪一次扣
当天辅导教师5元,留守孩子离开后教室门窗、电灯一次不关者扣辅导教师各5元。临时事务一次不完成或不到位者扣20元。
3、生活教师(上班时从下午4:00—第二天8:20,每人每天30元)
主要职责:(1)负责所有时间段寝室和室外走廊楼梯间以及晚上寝室到厕所的留守孩子活动安全、纪律、卫生以及寝室内外的财物安全,(2)负责开关好寝室内门窗、电灯、水等,做到人走灯熄水不流。(3)负责接待家长参观(4)和辅导教师做好交接,清点人数并记录(5)配合孩子代理家长安排好新增留守孩子的床铺(6)接待、指导留守孩子拿取东西(特别是周一早上和周五放学时)(7)指导留守孩子整理床铺、个人用品等。(8)负责留守孩子寝室内饮用水的拿取(9)负责配合托管家园做好其他临时事务。(10)每晚至少巡查三次留守孩子的睡觉情况并有记录(11)如遇留守孩子生病和其他意外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马上通知当天的辅导教师和值班行政,并做好记录(12)负责教育留守孩子按时睡觉、起床(记录好违纪孩子的名字与代理家长交流),指导留守孩子穿戴、梳妆、整理床铺、放取物品等(13)负责配合托管家园做好其他临时事务。
扣币标准:留守孩子离开后寝室门窗、电灯、水一次一样不关者扣值班者5元(特别是节假日加倍);对家长不礼貌者扣币5元(以家长到托管家园反映为准);交接失误一人次扣币5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者负全责;不配合孩子代理家长安排好新增留守孩子的床铺一人次扣5元;每晚至少巡查三次留守孩子的睡觉情况并有记录(以留守孩子、家长反映为准,如留守孩子夜里外出、生病、摔地、尿床等教师不知、没及时处理)违者一次扣币1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负全责;晚上9:30过后还不熄灯,早上6:30以前就开灯者一次扣值班教师5元。留守孩子穿戴、梳妆怪异扣值班者一人次5元(以留守孩子、家长、其他教师反映为准)。
4、值班行政:(上班时从下午4:00—第二天8:20,每人每天40元)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工作,督促辅导教师和生活教师、兴趣活动教师各时间段各自到岗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做好记录,了解留守孩子的活动情况,负责处理偶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总结、整改。检查评比当天的教室、寝室内外卫生、纪律情况并做好记载。扣币标准:(1)一次督促不到位扣币5元(以教师、家长、学生反映为准)。(2)一天不检查评比并记载当天的教室、寝室内外卫生、学生纪律情况扣币5元(3)因督导不严而发生事故扣币40元,因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解决而导致不良后果扣币50元。
(三)奖励
1、一期以来,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职,总计扣分为零者奖励50元。
2、托管留守孩子的平均成绩与上期期末比提高三分奖励该班100元,提高五分奖励班200元,提高七分奖励该班400元,提高九分奖励该班800元。以此类推。【(注:提高分=(托管留守孩子本期末平均分-本期末年级平均分)-(托管留守孩子上期末平均分-上期末末年级平均分)、一年级以年级平均分作为提高基数。】。
(四)其他:
1、兴趣活动教师(上班时从下午4:00—6:00)除按总体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外的,还要负责乒乓球、武术、舞蹈、书法、绘画每期期末由托管家园安排时间现场展示,根据展示的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40元/天,二等奖35元/天,三等奖30元/天
2、孙晓勇负责家园的公共场所水电按时开关(以及热水供应处水管、凳子的收发、浴室卫生的打扫),以及家园各处的水电维修。每天20元,如一次不到位扣币5元。
3、孙毅主任负责托管家园全面工作,陈春负责家园的财物收发、保管,王昆负责家园的食堂管理监督,根据每月工作量给予补助。
为极大地调动了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家园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家园工作由值班行政每天考核,按月兑现。
相关文章:
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01-19
安全举报奖励制度01-19
安全生产奖励金实施办法01-19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01-19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01-19
XX煤矿安全奖励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办法01-19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01-19
西岗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查处制度01-19
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制度01-19
生产部门奖励方案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