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关键词: 责任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小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 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 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干部职工和主要领导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

党组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办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5、讨论审议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关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基本建设、福利、重大财务开支等;

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基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

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

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

第三条

属于被评议对象的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安排,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是否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锻炼。

(四)是否依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否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七)是否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八)领导干部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是否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有无违反纪律的问题。

第五条

民主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以党小组为单位讨论,开展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小组收集讨论意见,以支部为单位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第六条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民主评议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党小组评议外,还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并采取适当度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初步评议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九条 评议意见经上级党委、纪委审议后,领导小组适时将评议意见以一定方式进行通报。

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目标责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区的划分主要是指按党委分工,班子成员所分管的科(室),即为该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

第三条

班子成员对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现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

第四条

责任区内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对各分管的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组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第五条

责任区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被分管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

第六条

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发现责任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违纪案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检查督促责任区内的科室,努力完成党组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市纪检委《关于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 任 内 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二)结合实际情况和不同阶段干部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三)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四)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在提拔任命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上的保证。(五)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六)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政的行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戒,及时纠正。

第三章 责 任 考 核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情况;

(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

(五)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七)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案件查处情况;

(八)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

第九条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向主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支部成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

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 任 追 究

第十一条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在方针政策方面作出错误决策的。追究班子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对本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报告、不制止、不查处,放任不管,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事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国家、集体资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或者阻挠、对抗监督检查,对办案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情节较轻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凡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评先选优晋级,不得提拔重用。

第三篇: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促工作的落实。

2、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定期分析研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开展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组织党员、社区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守法意识。认真执行干部谈话制度,及时对不良反映的社区干部进行谈心,视情予以提醒或开展批评帮助。

4、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廉政建设推动“三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5、每年两次组织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6、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重要信访的调处和查处情况。

7、强化监督机制,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体,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班子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考核。

8、积极推行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着力加强社区干部的作风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重点整治,巩固和扩大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内容精神,现根据我办事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办事处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要专题书面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自身廉洁情况和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年都要对党政班子成员,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至二次个别或集体廉政谈话,提要求,敲警钟,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个别领导,进行个别谈话,侧重提醒。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其他领导的廉政谈话。

三、党风廉政建设评比制度,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

四、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村委(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失职、渎职,特别是有案不报,提拔任用有明显违纪违法的人等方面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党委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由纪委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考核没有达标的要取消评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五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

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8. 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二、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 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

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

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 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

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

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

三、 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

2 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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