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管理局(通用6篇)
篇1: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适应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特指乡道和村道。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及乡(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村道是指主要为行政村区辖内经济、文化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乡道以上公路的行政村之间及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要求是,乡道基本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的技术标准、村道以机动车行驶通畅为标准。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道的建设和养护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乡规民约由有关部门负责。
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的发展规划;
(二)培训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公路学术研究,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三)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护坡等重要构造物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路政案件的查处;
(五)督促乡(镇)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六)督促“一事一议”政策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七)做好农村公路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以适当补助形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措和政策扶持。
第六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国、省、县道及其他方式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当地扶贫开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及资源利用等相结合。
第七条 乡道的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村道的规划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由村委会编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的乡道和村道的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发展规划,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由投 2 资主体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并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实行监督。
第十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农村公路新、改建任务,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逐步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交通附属设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
第十一条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路的效益。农村公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可根据交通量、路面状况、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采取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
第十三条 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积极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养护模式。
(一)分段招标养护;
(二)分户承包养护;
(三)发动群众集中养护;
(四)以行道树的收益,承包养护;
(五)固定人员、专业养护;
(六)其他养护模式。
第十四条 因积雪、水毁或其它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公路交通受阻或损坏严重时,由所在县、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力量抢修,保证公路尽快畅通。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绿化工作,由县、乡(镇)政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更新的,应按有关规定向产权单位报批并完成更新补种。
第十六条 强化路政管理工作,建立乡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因特殊原因需占用、挖掘、搭接、穿跨越农村公路,属于乡道的应报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属于村道的按乡规民约办理。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有关法规,采取必要工程措施,严禁超限运输车辆在三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在三级(含三级)以上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报县乡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乡道两侧边沟外缘5-10m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建筑控制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划定。
禁止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条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村公路,建立国家扶持引导、地方主体投资、群众捐资投劳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筹集体制。
(一)乡道建养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以及交通部门的适当补助和沿线群众投工投劳共同筹集;
(二)村道建养资金,由乡财政和村集体经济、“一事一议”政策,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各界及群众捐款共同筹集。
第二十一条 省交通厅对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公里500元。
(一)县(市)中60%的行政村实行了“一事一议”政策;
(二)每人每年不少于6元钱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或养护;
(三)小机养路费的使用符合《安徽省县乡公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乡村道养护机制已经健全。
省交通厅补助经费将直接下达市交通主管部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以上四条标准考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省交通厅将扣减下该市有关经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对所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市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对全市农村公路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达到要求或工作中出现问题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元月1日起施行。
石牌镇2012年乡、村公路管理养护
实 施 计 划
2011 2012
67.82km,
篇2: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发布作者:管理员admin----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发布日期】2004-08-23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本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以及治安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和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宣传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维护高速公路的完好和畅通。
第二章 养护管理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依据高速公路养护标准,负责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维修、绿化以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受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境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经营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时,应保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验收。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应当在设臵的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装。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应当按规定设臵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应当在作业现场设臵警示信号。
养护、维修作业的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在行驶和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设臵明显的作业标志。
高速公路维修应当规定修复期限。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车辆通行。
第七条 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交通事故而损毁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修复;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和保护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除高速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各30米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外缘各30米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应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设臵广告牌、宣传牌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不得妨碍高速公路畅通和运行安全。
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设臵的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由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制作标准。
第十二条 超过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限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行驶。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禁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运输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拆除、移动、涂抹、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
(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
(四)在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从事开山、采矿、爆破等各种影响公路、桥梁安全的作业;
(五)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隧道洞口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伐木和取土;
(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向车外滴漏、流淌、抛撒物品;
(七)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交通管理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应当将时速提高到60公里以上;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后,应当在加速车道上提高时速;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指定车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车时,应当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通过障碍或者超过前车后,应当驶回原车道,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禁止在高速公路起点、终点、硬路肩、匝道和匝道出入口处超车。
第十七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公里。有限速交通标志的,应当按照限速交通标志所示时速行驶。
第十八条 车辆在同一车道上行驶,后车与前车必须按下列规定保持行车间距:
(一)时速100公里以上,行车间距不得少于100米;
(二)时速100公里以下,行车间距不得少于50米。
车辆在雨、雪、雾天和夜间或者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持相应的行车间距。
第十九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准超员、超载。货运车辆除驾驶室乘坐人员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安装有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十条 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一条 车辆因故障不能离开行(超)车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
第二十二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停车检修的,应当驶离行车道,停在右侧路肩,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第二十三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就近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在车后150米以外设臵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通知并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处理路产损坏赔偿。
第二十四条 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五条 禁止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调头、倒车、逆行和穿越中央分隔带以及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试车或者学习驾驶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遇有雨、雪、雾天和冰雪路面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限制车速,并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设臵限速标志。遇有道路严重损坏或者施工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疏导交通阻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车道,但应当事先发布公告,并在车道入口处设立明显提醒标志。当非正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及时拆除标志物。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重大交通事故致使车辆通行安全难以保障或者交通严重受阻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部分路段或者全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封闭高速公路时,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在车道入口处设立明显提醒标志。
第二十八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但执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人员与机械、车辆除外。
第五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均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辆通行费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
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其通行费收取可以采用计重收费的方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设臵并开足相应的收费站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
车辆通行费收费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标志,坚持文明收费,方便行车,不得随意关闭收费站道口。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收费站区从事与高速公路收费及交通安全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完善高速公路的通讯、监控、收费、照明等现代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完善高速公路隧道的配套设施,提高通行能力。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按照规定设臵,加强管理,为司乘人员提供车辆维修、加油、餐饮和公益性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施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一般性的车辆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或者车主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救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巡逻制度,保障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的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其收费范围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第三十五条 高速公路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做到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二)擅自扩大服务收费范围;
(三)拒绝提供合理服务;
(四)强制提供服务;
(五)刁难或勒索司乘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因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过错,造成正常行驶车辆损毁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向车主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检举、揭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答复投诉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逃缴车辆通行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可由公路管理机构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水土保持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养护、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所需费用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高速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设有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专供车辆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道路。
“高速公路用地”是指高速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的土地。
“高速公路设施”是指高速公路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交通工程设施、安全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监控设施、检测设施、界桩、测桩、里程碑、标志牌、花草树木及专用房屋等。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有关高速公路养护、路政和车辆通行费征收条款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条例有关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条款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篇3: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这十大专题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处长宣讲, 内容都是当下道路运输业的“时髦话题”—行业服务理念创新;发挥道路运输比较优势;传统道路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建立便捷高效的城市客运体系;旅游客运发展愿景;实现城乡客运和区域客运一体化等等。
这次培训的“总导演”正是魏士彬, 他要求局内每位处长必须杜绝“不实、不精、不学、不思”。他说:“如果各处室的一把手不经常充电, 那何以领导整个行业!我们要做自己所管理业务领域的专家, 努力思索专业问题, 在行业内营造出积极主动的风气。”
魏士彬就是这样务实, 他不喜做表面文章, 注重工作效率, 讨厌推诿、扯皮、糊弄的做法。
近期, 记者专访了这位具有鲜明个性的局长, 他从严酷的形势谈起, 充分肯定成绩, 亦不讳言缺点, 并且谈到对行业热点问题的诸多看法, 此时他的表情是乐观且自信的。
严酷形势下的乐观自信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道路运输业面临的形势?
魏士彬:当前, 我们道路运输业的确面临严峻的形势, 一些国际性的、全国性的问题, 表面看似与道路运输业没有直接关系, 实际上影响深远。对于安徽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而言, 更是一连串的挑战。
首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国际油价7月一度冲破每桶144美元, 油价攀升势必增加运输成本, 这对道路运输业的影响非常大, 因为汽车油耗占整个国家油耗总量的25%以上。
还有节能环保。如今国内外从法律层面到车辆技术层面都提倡节能, 而汽车技术层面的要求提高, 汽车生产成本就会增加, 车辆价格提高是必然趋势, 这同样会增加运输成本。非燃油运输方式的发展, 公共交通的发展, 都对燃油汽车的影响非常大, 直接冲击道路运输业。
另外, 道路运输业出现新需求。比如小件快运、农村物流等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些都是我们今后要考虑和重点推进的工作。
其次, 其他运输方式造成的冲击。随着民航市场空间进一步拓展, 铁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分工已经发生变化, 公路运输面临着巨大压力。我们只有认清形势, 在综合运输体系框架下, 充分发挥比较优势, 才能够生存发展。
第三, 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随着泛长三角、中部崛起、省会经济圈等发展构想从概念逐步落到实处, 我们也要考虑如何借势, 拓展业务范围, 提高服务水平, 找到进一步发展的肥沃土壤。如合肥、六安、巢湖公共交通的开通就是必然之举。
第四, 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比如大部制框架的搭建就有很大影响, 如今, 我们的企业可以着手考虑如何将公交客运与班线客运有效结合, 我们的货运企业可以考虑如何利用邮政网点发展小件快运等。
最后, 奥运带来的影响。虽然奥运只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 但从浅入深考虑, 奥运过后, 环保的相关政策、安全措施等将可能长期坚持, 如为了限制尾气排放而对车辆档次的要求, 这势必影响到今后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更新车辆时, 运输企业也要仔细考虑是否一次性购买档次较高的环保车型。
记者:安徽道路运输受到其他运输方式的冲击有多大?
魏士彬:在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关系上, 我一直不认为是竞争关系, 作为政府部门, 怎么方便老百姓、怎么降低运营成本才是关键, 政府部门首先要考虑整体的协调统筹, 以社会利益作为优先发展的判断标准。
当然, 冲击还是相当大的。比如城际间的高速公路客运不再具有明显优势, 有的甚至出现萎缩现象。今年4月份合肥至南京高速铁路的开通, 道路运输客流平均下降达30%。在这个特殊时刻, 公路运输更要正确看待自身在综合运输体系中位置, 认准自己所扮演的角色。
可以说, 冲击的结果是:市场格局出现了重新划分。过去500公里是汽车运输的天下, 而现在已经让位给铁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 公路运输是要拼命竞争, 还是通过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和其他运输方式并驾齐驱, 选择哪个不言而喻。
从我省来看, 合肥到南京的铁路动车组即将开通, 合肥至南京的运行时间缩短到45分钟, 到上海的运行时间也将大大缩短。同时, 经过安徽的京沪高速铁路即将开工建设,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正在加紧建设, 我省综合运输格局正在悄然发生变化。道路运输业必须顺应形势变化,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重新定位、合理分工。必须切实搞好公路与铁路、公路与民航、公路与港口、城内公交与城际运输的衔接, 处理好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的关系和衔接, 努力构建分工协作、连接贯通、布局合理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
记者:这样分析起来, 真是挑战大于机遇!我也觉察到, 一些道路运输企业面对严酷的环境, 显得忧心忡忡。甚至还有人士悲观地做出一些结论。
魏士彬:我也听到大家说了:去年“春天”来了, 今年“狼”来了。但我看不能完全这样认识, 不能过于悲观。
我们调查的数据表明, 从排名看, 2007年安徽的公路客运量和周转量在全国分别为第九和第五, 货运量排名第十一, 货物周转量排名第七。
运输效率也在提高, 客运的平均运距是73.5公里, 货运的平均运距是87.4公里, 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3.2%和3.0%, 比全国的平均水平都要高一些, 客运平均高了17.4公里, 货运高了18.1公里。
从运力结构的调整看, 高档客车、大功率货车的增长速度每年都是20%多, 都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2007年, 我省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数7955万人次, 同比增长27.5%, 三个“黄金周”共接待游客2654万人次, 同比增长49%, 占全省全年总接待人数的33.4%。人员商务交往日益频繁, 人均出行次数日益增加。这些因素都将对运输需求产生重要影响, 促进运输总量发展。
从数据可以得出结论:我省的公路运输量和周转量是超过全国平均发展速度的, 总体发展趋势是在大力向前迈进的。我们有理由相信, 我省道路运输业有基础、有能力、也有空间发展得更大、更强!
现代服务有魅力
记者:您曾经谈到现在已经不得不提升服务质量来求生存, 是说过去服务有缺陷吗?
魏士彬:是的, 过去服务有缺陷、现代服务多魅力, 我们要在对比反省下做好道路运输业的服务工作。
道路运输是服务行业, 服务范围的扩大也是人民的新需求。可惜多年来, 客货运输创新乏善可陈, 没有什么延伸, 没有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随着新需求的到来, 我们的企业应该因势利导, 依托市场, 扩大服务范围, 创造新项目、开拓新领域。
所以, 必须努力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重点是调整产业结构, 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实现以生产增长为导向的发展向以服务质量为导向的发展转变。
要针对不同的运输需求, 推行个性化运输服务。如在城际快速班车中, 适时推出商务班车, 为商务人员提供高端服务;在农村班车中, 适时推出适合村路通行、结合农民出行时间需要的不定时班车。在普通货运中, 发展专递和快件运输以及固定约定时间服务、取货服务、星期六服务等个性化运输。要推进道路运输标准化服务。道路运输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 其产品实质是服务承诺。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 从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运输过程、运输反馈等方面制定服务标准, 并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承诺, 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求得社会认同。
记者:能否举例子谈谈?
魏士彬:例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必须转变工作重心, 把农村运输发展作为重中之重。要顺应服务需求, 积极探索农村货运运营模式, 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物流加工、物流配送等业务, 保障农用物资、农副产品的便利高效运输。省局今年将选择3-5个县, 开展农村货运试点工作, 尝试建立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信息发布平台。
同时, 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发展农村客运的责任。在线路许可上, 坚持原有线路延伸为主, 新增农村客运线路为辅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县乡班线车辆向下延伸到行政村。积极鼓励大中型骨干客运企业“车头向下”, 开拓农村客运市场。
再比如,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将考核工作延伸至出租汽车公司、客运站和检测站, 所有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把考核结果作为配置运输资源和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建立全省统一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员制度, 不定期组织服务质量考核,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 切实提高客运行业服务质量。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经营和服务行为的考核, 督促客运站增加便民设施, 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省辖市汽车客运站要在市区增设售票点, 有条件的可设立自动售票机, 确保旅客非黄金周期间购票等待时间不超过20分钟。
记者:现在对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的质疑声音也不少啊!
魏士彬:质量信誉考核是存在不少问题, 但我认为, 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做不好、效果不突出的主要原因是考核过程中的执行不力、执行不严, 考核标准不完善倒是次要的。
执行不力最可怕, 标准再好再科学, 执行过程中不认真不客观不实事求是, 就都没有价值了。
我目前考虑, 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 调查只是对服务质量的后期检查, 起不到督促、促进的作用, 立足于结果淡化了过程。因此, 我们可能要把传统考核方式和调查方式结合起来, 这个值得商榷。
亮点与问题的解读
记者:近期局里工作有什么亮点?
魏士彬:亮点很多, 不一而足。我只能重点谈谈, 当然也要谈谈问题。
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十一五”以来, 我们全面推进道路运输结构的升级。通过开展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提高市场集中度。同时, 积极引导企业实行兼并、重组。
安徽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先后对省内两家二级客运企业安庆汽车运输总公司、巢湖汽车运输总公司进行整体收购。阜阳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对阜阳市内各县的规模较小客运企业进行整合。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的方式,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对马鞍山、黄山市客运企业进行了收购。
2007年, 省交通集团汽运公司与宣城市交通局共同出资组建成立省交通集团宣城汽车运输公司。芜湖至马鞍山线全面实施公司化改造, 并根据差异化需求, 开通了直达班线和公交班线。合肥、芜湖两地企业联手开通商务快客。合肥市在对合肥至上派班线成功进行公交化改造的基础上, 于12月上旬开通合肥至店埠的公交车, 淘汰了326辆“红面的”和30辆中巴车, 方便了群众出行。
推动干线客运升级改造, 打造城际快速客运通道。今年将试点开通亳州与黄山高速客运班线, 根据试运营情况, 适时开通淮北与黄山等9条城际间快速客运通道, 构建省辖市城际快速客运网络。对中长途干线客运实施运送提速、服务升级、线路优化改造。
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 提高中长途干线客运班线的运送速度, 其中跨省跨市中长途干线客运平均运送速度不低于70km/h, 高速直达客运不低于80km/h, 普通客运不低于60km/h。正点发车, 限时到达, 正班率100%, 准点率不低于90%。通过车辆更新, 使跨省、跨市客运班线的中高级客车比例达到86%以上。坚持直达、中转换乘相结合, 高速、普通班车相补充, 进一步优化线路组合、班次组合和车辆组合, 根据客流变化, 科学排定班次密度, 科学选定当班车型。继续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 重点对尚未实施公司化经营的省辖市至合肥间的班线、高速客运班线进行改造。
推动货运企业物流化改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方式”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态势。
2007年交通物流发展迈出了新步伐, 在传统运输业向第三方物流转型中取得了初步成效。马鞍山嘉恒储运实业有限公司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已初步完成物流信息平台硬件建设;铜陵有色金运汽车运输公司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法, 加大整合力度, 2007年12月8日改制成立铜陵有色控股公司铜冠物流有限公司, 走上发展现代物流之路;安徽迅捷物流有限公司由传统的联运观念和运作模式转变为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理念和现代第三方物流运作模式, 迅速发展壮大成知名品牌企业, 于2007年11月30日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实验基地”荣誉称号。
我们会继续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打造我省第三方物流服务品牌。完成全省货运市场调查工作, 掌握大宗货源流量、流向, 分析货物运输成本和运价水平, 建立全省重点货物运输市场监测机制, 及时掌握运价等货运市场动态。积极引导建立货运联盟, 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厢式运输、集装箱运输, 提高货物运输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以货运车辆和客运班车捎带为主要形式的小件快运网络。
记者:那么您怎样考虑现存的问题?
魏士彬:从四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 行业发展能力不足, 经营理念陈旧, 发展方式陈旧,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级企业少, 规模小, 发展能力欠缺, 作为服务性企业来讲, 服务规程的制定是最重要的, 是服务质量的根本保障。
第二, 行业管理能力不强, 执法行为不规范, 工作效率低下, 工作作风不扎实, 行业形象有待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应该根据各业务版块的特点, 发展能力, 服务需求, 相应提升管理能力。
第三, 服务质量不高, 服务态度差, 服务网络不完善。比如县一级的车站管理就非常糟糕, 县以下的车站发出的班车管理很混乱, 服务质量根本上不去。
篇4: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2-0370-01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发展趋势强劲,到200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五万四千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到2008年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二千五百公里,位居全国第九位。
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
主要建设内容: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一条高速一大队建制)等部门的协同办公系统建设、路政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超限超载治理系统建设)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路政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路政数据子中心建设等。
2.1 协同办公
以协同办公网络为基础建立统一应用集成平台,统一授权、单点登录、短信服务、即时通信。
2.2 路政综合业务平台
路政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包括路政机构管理子系统、路政人事管理子系统、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路政执法管理子系统(包括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路政巡查管理子系统、路产管理子系统、路政上报信息管理子系统、路政评价管理子系统、路政练兵管理子系统、路政装备管理子系统、标志管理子系统等系统。
2.2.1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
(1)以3G传输方式实现以车载无线视频,并以此为信息终端,实现现场办案结算,及时对路政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发布、传递。
(2)路政内业人员通过路政巡查车、关键路段、部分路段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视频监控的视频管理,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监控,同时根据执法需要,基于GIS平台,对相关视频图像进行调用展现。
(3)路政内业人员也可通过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来管理路政巡查车和应急调度,并通过车载视频对路情、路况实施远程监控和动态管理。
2.2.2 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实现和与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1)以协同办公、路政网上审批管理子系统、超限超载治理管理子系统及通阻信息子系统等为平台,应用WEB SERVICES技术,通过交警专网电子网闸的数据摆渡功能,实现与交警双向数据接口的成功对接,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提高技术支持。
(2)从省高速公路北网收费结算分中心挖掘收集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站点的联网数据中的超载车辆信息,通过SDH专线接入全省超限数据库,并与高速交警通过协同办公的接口进行信息交换,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等监管。
2.2.3 实施全程监控
高速公路全路段监控系统,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施工发生的地点、路面作业、货运车辆的超载、沿路设施的遭受破坏等的情况,准确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并将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的信息迅速、即时反馈110,在发生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时交通警察、路政人员能够迅速出击,形成快速反映机制。
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沿全程每2公里布置监控设施,在所有视频前端安装视频服务器、分配器,由经营业主、路政、高速交警组成监控值班小组,相互联动,最大限度的节约人、财、物的资源,并预留接口,能使路政、高速交警能通过电信全球眼平台共享全程监控数据。
2.2.4 强化路政部门内部管理
(1)路政考评 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根据各条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所有指标的完成情况,系统自动调用并执行计算,最终定出考评情况。
(2)路政练兵 主要是通过半军事化动作练习、内务练习、礼仪接待、交通手势资料库、路政相关业务知识等网上考试,达到提高全体路政人员整体水平之目的。
2.3 路政公众服务平台
2.3.1 路政信息发布
路政新闻、通知公告,执法和审批结果公示公开、法律法规查询、案例处理发布,交通标线、事故处理及驾驶等方面的公路知识,工作经验交流。
2.3.2 路政网上办事
路政网上办事主要面向需要申报的相关业务单位和相关个人,设置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办事指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公告公示等板块,可以提供表格下载、在线受理与咨询、状态查询等功能。
2.3.3 路政网上互动
提供路政信息的反馈、监督,提供路政网上投诉、事故隐患举报平台,实现公众与领导的直接互动,为公众提供路政业务办理、法规及政策等方面交流的平台,提供公众对路政工作态度、服务水平、工作效率评价的平台,及时对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时效性的进行验证。
3 实现路政管理信息化的部分设想
3.1 雨雪雾天安全设想
在高速公路进口,发放给驾驶员通行磁卡的同时发放类似PDA终端机的提醒器(由省局统一开发定制,各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按里程比例购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这种提醒器具有GPS定位功能,雨雪雾天雷达扫描每200米、100米、50米语音提醒前方有车辆的功能,及按下交通事故报警键迅速定位功能等,利用点烟器做电源接口,但要建立、健全提醒器随通行磁卡回交的制度。
3.2 遥感技术用于路政巡查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任务非常繁重,如何让路政员从繁重的巡查任务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为公众服务中,一直是困扰路政上级主管部门的难题。使用遥感技术建立从公路中心点到建筑控制区的数据库,在路政巡查中每日进行比对,不能覆盖的点或面呈现红色,视为可疑点进行查看,当确认是可接受的数据时,追加到数据库中,如是违法建筑等,视为不可接受的数据,立案查处。
3.3 集成信息服务
高速公路集成信息提供的信息要具有普遍性,覆盖领域广,其对象不仅包括驾驶员或旅行者个体,还包括众多的机构、团体。譬如,驾驶员可通过其车载设备与信息提供者保持双向信息交流,提供根据用户指定的起点、终点等条件,查询出最佳的通行路线,也为拟申请不可解体超限车辆的司乘人员定制条件,设置道路的通行和桥梁通行的条件,限高、限宽、限载重等条件,查询出最佳的通行路线,并可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查看到自己所处的位置,从而使自己行驶在最佳路径上。
4 结束语
篇5: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设施、设备管理及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高速公路服务区,包括只提供部分服务功能的停车区。
第三条省交通厅是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主管部门,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规范对服务区的经营管理,鼓励自主经营。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必须公开招投标。服务区的公厕、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事项,必须由服务区管理机构组织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齐全、完好,功能适用、管理有序、买卖公平、环境优雅、安全卫生。
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
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章功能设置
第七条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设计、规模、占地面积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实际需要。交通量较大路段和地理特殊路段可增设停车区。
第八条服务区的建筑造型应统一和谐,并具地方特色。场地布局科学、合理,停车场应实行车辆分区停放,保证车辆进出顺畅。服务区的功能布局应坚持:餐厅和卫生间分离、客车和货车分离、加油站和停车场分离、职工宿舍楼和主楼分离。
第九条服务区应具备下列服务功能:餐饮、购物、休息、公厕、加油、汽车维修、停车、通信、夜间照明及完善、实用的给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备用电设备。
停车区应提供公共厕所、座椅等设施和少量停车车位。服务区停车广场合适位置应设置垃圾桶、座椅、电话亭、地图窗等;广场和重点经营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积极开拓应急医疗、电子商务、信息提示、手机充电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不影响和干扰车辆通行的降温设施。
第十条服务区加油站应设置在靠近出口匝道,方便车辆进出。积极推进大小车分区加油,逐步实现IC卡自助加油。
第十一条服务区餐厅、卫生间应配备制冷、暖以及通风换气设备。卫生间的容量应满足80—100人同时使用的标准。
停车区卫生间应配备通风换气设备,容量应能满足需要。第十二条服务区车辆维修设施应符合行业有关标准
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服务区应设置残疾人通道,在相关服务设施中设置残疾人专用设备。
第十四条服务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设备。
第十五条服务区的匝道入口应设置减速震荡标线,区内各交通节点处应设引导标线和标志牌。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设立服务区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服务区应制订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制订各类公共安全和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十八条服务区应当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各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招投标取得经营资格的餐饮、购物、汽车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经营者,应信守合同,确保服务质量。若违约经营,服务水平低下,甚至造成服务质量事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清除出场。
第十九条服务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和各项考核奖惩办法,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持证或挂牌上岗并定期开展服务区服务人员在岗培训。
第四章 综合管理
第二十条服务区应保持良好的服务状态,昼夜不间断供电、供水,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品。
第二十一条服务区内道路应保持完好、安全、畅通。第二十二条服务区内各种标志、标线、标牌应清晰、有效、齐全、醒目,确保有序引导车流、客流。停车场应配备车辆疏导员。
对运送危险品的车辆,应指定地点限时停放,并加强现场管理。消防设施及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数量及完好情况并建立消防器材台帐,确保完好。
第二十三条服务区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内的各种不文明行为以及损害服务设施、影响服务区管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联系,协同做好服务区治安管理,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处理影响服务区经营秩序、环境安全的行为。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服务区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服务区广场、绿化区及各经营场所应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污染、无烟蒂和果壳等杂物。
第二十七条服务区餐厅、厨房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餐具及时冲洗、消毒;食品应确保安全、卫生,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二十八条服务区公厕免费使用,有专人清扫,定期喷洒消毒药物,保证不间断供水,达到无异味、无杂物。地
面、隔板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池、台面、镜面清洁无污垢、无水渍。
第二十九条服务区内的排污、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做到排污达标、排水畅通,垃圾房、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应经常清理、消毒。垃圾应袋装化,及时清运。
第三十条服务区的绿化应美观,花木、草坪修剪整齐,定期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及时植换枯死的绿化作物,及时清理绿化区内的各类污染物。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社会投诉和反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注重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吸收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省交通厅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记者等,对服务区明查暗访。
第三十二条服务区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意见投诉箱,对顾客的意见应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并建立处理档案。
第三十三条服务区应积极开展以“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接受文明创建考核检查和评比。
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制订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服务区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定期检查考核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省交通厅每年年终组织考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公布考评结果。
第七章附则
篇6: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为了有效控制高速公路建设期的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程序,控制工程变更的费用,保证变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适用于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和个人。安徽省高速公路建设处相关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管理、组织、变更工程量和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
一、工程变更的分类等级
1、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对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2、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五种。(1)业主对原设计图纸,合同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变更;(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变更;
(3)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图纸,合同工程提出变更;
(4)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施工式艺,合同工程提出变更地方建设指挥部针对地方工作需要和群众利益要求提出变更。
3、变更的等级划分:工程变更依据变更的内容和金额共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小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
(1)小变更包括:
不影响分项工程正常验收,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2)一般变更包括:
不影响分部工程正常验收,且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3)重要变更包括:
一般变更中所列各项变更内容,其一次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
(4)重大变更包括:
小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其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元上的。
二、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变更后技术上必须可靠和可行;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对重要部位要经过设计审核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便利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2)能提高技术标准,提高系统稳定性,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使用年限,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3)由于土建、房建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4)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三、工程变更的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删减任何部分的工作内容;
3、改变任何部分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和时间。
四、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由监理部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预算,审核确认后执行;
4、变更工程的价格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核定,并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结算时,由监理部门提出适当的暂定变更价格,经业主现场办代表确认后执行;待变更单价正式结束后再由业主的工程和技术部门审核后由业主发文批复。
五、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1、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变更的等级大小,划分如下:
(1)小变更:由监理级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代表、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核备。
(2)一般变更:由总监代表处或总监委派的驻地代表处负责审批,批复的变更指令报业主现场办代表核备。
(3)重要变更:由业主现场办代表负责审批,并报省指核备。
(4)重大变更:由省指负责审批,变更内容的工程造价增加较大,累计项目总造价超出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值,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机电监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主管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并于开始变更后10日之内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未经业主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工程变更的变更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业主可诉诸法律。
4、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由哪一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该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变更申报及审批程序
1、承包人提出的变更,首先报送监理组,由监理组根据变更内容划定变更等级。属于监理组审批的,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监理组审批权限的,依据变更等级及审批权限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2、监理组提出的变更,属于监理组审批的,监理组长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3、总监代表或其委托的驻地代表处提出的变更,属本级审批的,总监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应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4、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提出的变更,属于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5、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报送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属于本级审批的,业主代表或其现场办代表签发变更指令文件;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依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批。
6、地方建设指挥部提出的变更,其申报及审批程序同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七、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程序
1、当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施工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无法履行变更申请手续时,监理工程师或在得到业主主管领导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开始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否则不予支付。
2、遇到不可遇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时需紧急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在得到业主领导口头同意后,即主持实施变更,待变更开始后,必须补办申请书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八、变更报批文件要求
工程变更报批文件包括变更的申请报告、审查意见、批复指令文件、变更图纸等。
1、提出变更的部门应提交包含变更原因、变更初步方案(含图纸)和增减金额计算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审查部门应就申请报告提出明确的技术审查意见和造价审查意见。
3、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审查意见(如有)后,同意变更时,则向申请人发布变更指令的文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供变更施工图纸。不同意变更,则退回相关资料。
4、变更指令文件包括变更施工技术文件和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二部分。变更施工技术文件(含图纸)一般由审批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发,重大技术变更由业主总师办主办、技术部、工程部等会签,业主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费用结算文件一律由业主工程部主办、技术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业主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发。
九、变更期限有规定
1、小变更应自申报之日起3日内批复;
2、一般变更自申报之日起7天内批复;
3、重要变更自申报之日起21日内批复;
4、重大变更自申报之日起56日内批复;
5、如因不可遇见因素影响,确需缩短或延长时间的,经业主现场办代表同意,可不遵从上述限定。
十、违规变更的处理
1、工程变更的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低劣,或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对上报的变更工程量和单价弄虚作假的,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可清除出场并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2、监理部门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将对批复的监理部门给予变更批复费用5-15%的违规处罚,费用从监理人员服务费中扣除。连续三次以上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监理服务资格。
3、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粗糙、错误遗漏较多,拖延工期的,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4、业主及业主现场代表变更管理审批程序,违规或越权批复工程变更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200-1000元。连续三次以上取消其工作岗位,同时将追究部领导责任。
十一、优化变更的奖励
1、优化变更是指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式期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节省工程实际造价;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较多地提前总工期;或在基本不影响工程总造价和总工期的前提下,能较大地提高工程质量的变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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