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产车间纪律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指挥、听从调配,对不服从安排、指挥者,处于30-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处理。
2、公司员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或由公司决定其离开时间。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旷工按当班工资的两倍/天处罚,1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除相应的处罚外,做停工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代(换)班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事假、代(换)班1个月内不能超过三次,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4、班前、班中不能饮酒,一经发现,处于50元/次/人罚款,班组不予以安排上岗,一月内累计两次以上,做停工处理。
5、严禁赌博,违者视其情节处于100-200元/次/人罚款。
6、上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睡岗、闲聊、打闹、看书报杂志和干私活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若造成事故由当班人员全部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严禁偷盗公司财务,违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处于500-1500元/人罚款,并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不论事由,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双方各处罚200元/次罚款;不听劝告者,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9、公司内禁烟场所严禁吸烟,违者处罚30元/次,同时不听从劝告者,做停工处理。
10、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除干燥工段特殊情况外)上岗,上班不得带小孩,违者处罚30元/次/人罚款。
11、严格执行各工段(交接班制度)和按工艺操作以及严格执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违者罚款50元或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12、机电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职工必须全力配合,若置之不理者,每次罚款50元,各工段每天交班前,必须把本岗位的卫生打扫干净,所属设备打扫干净。
13、爱岗敬业,团结同事,不得拉帮结派,否则作停工处理。
14、不得损坏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15、凡属各班组管理人员,其所在班组有以上违章违纪者,均负连带责任,若不坚持正义,甚至以各种借口包庇违章违纪人员或代替开脱责任者,一律停职或停工,直至开除。
第二篇: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规范化管理,促进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稳定地提高产品质量,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指挥、听从调配,对不服从安排、指挥者,处于30-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处理。
2、公司员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或由公司决定其离开时间。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旷工按当班工资的两倍/天处罚,1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除相应的处罚外,做停工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代(换)班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事假、代(换)班1个月内不能超过三次,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4、班前、班中不能饮酒,一经发现,处于50元/次/人罚款,班组不予以安排上岗,一月内累计两次以上,做停工处理。
5、严禁赌博,违者视其情节处于100-200元/次/人罚款。
6、上班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无故串岗、脱岗、睡岗、闲聊、打闹、看书报杂志和干私活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若造成事故由当班人员全部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严禁偷盗公司财务,违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处于500-1500元/人罚款,并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打架斗殴,违者不论事由,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双方各处罚200元/次罚款;不听劝告者,开除公司,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
机关处理。
9、公司内禁烟场所严禁吸烟,违者处罚30元/次,同时不听从劝告者,做停工处理。
10、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裙子、短裤、赤膊(除干燥工段特殊情况外)上岗,上班不得带小孩,违者处罚30元/次/人罚款。
11、严格执行各工段(交接班制度)和按工艺操作以及严格执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违者罚款50元或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12、机电人员在检修、抢修设备时,职工必须全力配合,若置之不理者,每次罚款50元,各工段每天交班前,必须把本岗位的卫生打扫干净,所属设备打扫干净。
13、爱岗敬业,团结同事,不得拉帮结派,否则作停工处理。
14、不得损坏公司财物,一经发现,加倍赔偿。
15、凡属各班组管理人员,其所在班组有以上违章违纪者,均负连带责任,若不坚持正义,甚至以各种借口包庇违章违纪人员或代替开脱责任者,一律停职或停工,直至开除。
第三篇:车间生产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生产力度,使公司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以后形成良好的厂风、厂纪。特制定车间生产纪律管理制度:
1. 所有车间员工07:30分必须准时各就各位,准备开始工作,迟
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旷工3天以内按实际天数扣除3倍工资,旷工3天以上予以辞退。
2. 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
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加重处罚或开除。
3. 工作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频繁上厕所,且时间过长,影响生
产产量,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开除。
4.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干私活、吃零食、聊天、嬉
戏、打闹等),不准在车间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于开除。
5. 酒后上班,劝其回家休息,按旷工处理,不听劝阻,影响生产和
工作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厂察看处分,重则开除。
6. 请假必须提前报批,并写请假条,一天以内可由车间主管批准,
两天或两天以上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无假条,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7. 各岗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违者罚款50元。
8. 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工作服,未穿戴整齐者不得
进入车间,违者罚款10元,再犯罚款50元。
9. 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主管的工作安排,因工作需要有权调动员
工到其他岗位工作,员工必须服从,不服从安排、谩骂者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处理。
10. 加强设备现场管理,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下班前打扫本岗
位的卫生方可下班,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洁保养、摆放整齐,按
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并进行简易维修,使其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作,违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从重处罚。
11. 员工之间应团结互敬,不得吵架谩骂、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
气,违者罚款100元,重则开除。
12. 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处理;对造成
公司财物外观破损,但其使用功能正常的,赔偿相关器具原价的十分之一,丢失部件或造成其不能正常工作的除要求其全额赔偿外,且追加原价的10%罚款。
13.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主管以
上干部应热情问候或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备注:行政部门巡检到有第
1、
2、
3、
4、
7、
8、10条违规情况发生,将对其所辖领导进行150%处罚。
本制度于2011年7月 ** 日正式实施,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贴出之日至生效前提出。
聊城东颖恒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1-7-15
第四篇:车间生产员工劳动纪律双十规定
(一)十要
一、要学习、掌握、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同时要全面了解实施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二、要安全文明生产,杜绝无标、无规生产、违章操作和粗制滥造。
三、生产员工要提前30分钟进厂,提前20分钟到岗,作好产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上岗员工要佩戴好劳保用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等),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五、岗位员工上岗前要经健康检查,无传染性疾病方可上岗(要持有健康证书)。
六、要搞好环境卫生和岗位设备设施及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墙壁、地面、门窗常清洗无污染;设备卫生:清新光亮、无污物、无油垢;个人卫生:常洗澡、常理发、勤更衣、勤剪指甲。
七、要增产节约,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严禁跑冒滴漏,杜绝损失浪费。
八、司炉工、电工要持证上岗,达到应知应会,确保安全正常生产。
九、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完成本岗位工作。
十、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公司执行经理负责制,车间实行主任负责制、工段组长负责制、岗位个人负责制。
(二)十不要
一、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车间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
二、上班不离岗,不串岗、不打架斗殴、不闲谈、不喧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四、不损失浪费,不消极待工,不吃拿产品。
五、上岗不喝酒、不吸烟、不打瞌睡。
六、不化妆、不带假发、耳环、首饰、不留长指甲,不穿毛领衣服。
男士不留长发。
七、不穿工作服出车间,不带领外人随意进车间,不往车间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东西(含食物)。
八、机要岗位、关键技术不外传、不转让、不泄密。
九、不带病上岗,尤其是传染病。
十、设备不带病运行,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平时经常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研究解决。
以上劳动纪律,业务总部研究通过,要认真遵照执行。违反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经济处罚,三次辞退出厂。
第五篇:生产车间纪律
车间纪律管理规定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参加早会须提前1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遇加班,上、下班时间车间自行安排),上、下班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替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请假必须提前报批,并写请假条,由生产部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未经批准,无假条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未穿戴整齐者不得进入车间,违者罚款10元,再犯罚款50元。
现场各区域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加重处罚或开除。
生产现场内严禁吸烟,如需吸烟,要等到休息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现场人员必须专心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零食、看小说、看报纸、聊天、听音乐、不准玩手机,不得嬉笑打闹,偷闲怠工,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于开除。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频繁上厕所,且时间过长,影响生产产量,导致生产效率降低等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开除。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短暂离开岗位的(包括会客、上厕所等),应报告班组长或主管,做好工作衔接,方可离岗。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上级主管或工作分配等现象,如有不服从安排、谩骂者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科处理。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发现一次罚款20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于开除。
第十一条 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人事科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员工之间应团结互敬,严禁在生产现场大吵大闹,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违者罚款100元,重则开除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消防器材转移或挪为它用。
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成品、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野蛮操作,违者罚款50元,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员工责任区内的物品必须按规定摆放在定位线内,实行定置管理,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规定位置,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加强设备现场管理,各岗位必须按相关规定,在下班前打扫本岗位的卫生方可下班,对设备、工具进行清洁保养、摆放整齐,违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司从重处罚。
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宣传板上乱涂乱画。 作业时间严禁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在生产现场会见亲友。
在车间遇到上级领导或客户参观检查指导工作时,主管以上干部应热情问候或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要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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