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关键词:

安全监控设置规范(通用8篇)

篇1: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在分析、采集、传输过程中能被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存储,切实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在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源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环保价格补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等相关技术规范,对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数设置范围

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流速、烟温、氧量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等监测分析子系统;污染物排放参数设置、数据折算子系统;数据分析、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所有仪器设备软硬件中的系数、公式等。

二、参数设置原则

各设区市环保局应督促已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的各污染物排放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在设备制造厂商、签约运维公司的配合下,对分析仪、工控机、DCS、中控系统、数采仪等设备的相关参数进行规范、统一的设置,并将结果填写在《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参数表”)上盖章确认,参数表一式四份,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企业各一份,另一份张贴在站房明显位置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量程设置

1.各污染物监测分析的量程设定需综合考虑企业的排放标准、分析仪的技术指标等情况,分析仪、工控机、DCS、中控系统、数采仪等各仪器设备量程必须保持一致。

2.量程范围以分析仪最低档量程为基准,原则上不得大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倍。量程过高的分析仪应及时调低或更换。

(二)参数设置

1.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中的动压、静压、大气压、空气过剩系数、各污染物实测和折算(排放)浓度、标况流量等参数的设置及计算公式按国家、标准、相关规范以及仪器说明书设置。原则上大气压为101.325Kpa;火电厂空气过剩系数为1.4;污染物折算浓度=实测浓度×[21/(21-O2含量)]/空气过剩系数;标况流量=烟道截面积×流速×273×(101.325+烟气压力)×(1-湿度/100)/[(273+烟气温度)×101.325]。对流速场、皮托管等可修正系数按相关校正技术报告为依据进行设置,未开展校正工作的按默认值设定。

2.废水在线监控系统中的分析周期、消解时间、冷却时间、废液处理流程等参数的设置按仪器说明书、相关规范进行。如采用TOC法、UV法开展COD在线监测,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转化系数,并提供相应的调试报告。

原则上校正因子等参数应为1.0或默认值,确需调整的应提供相应的调试报告。

3.参数设置应按监测点位开展,各企业应根据各点位在线设备的性能指标、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规范设置,不强求企业各在线监测点位设置为同一套参数。各企业可针对自身分析仪的特点,对“参数表”进行适当修改以体现分析仪的关键参数指标。

(三)标准品、试剂配置

1.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中第8.3.1b条要求,高浓度标气的浓度为相应污染物监测量程的80%-100%,中浓度标气为量程的50%-60%,低浓度标气为量程的20%-30%。原则上低浓度标气应与本企业污染物正常排放浓度相匹配。废气排放企业每个站房均需配齐标气,不得在站房间相互调用;标气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废水在线监控系统采用化学法的,必须在自配试剂瓶上标注规范的试剂名称、浓度、配置时间、有效期、提供单位名称及配置人员、复核人员姓名等信息。

自配试剂瓶必须密封,不得敞口使用。不得将矿泉水瓶、食用油桶等容器作为试剂瓶。

三、其它要求

1.为减小模拟量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误差,鼓励企业采用数字量方式传输数据。

2.数采仪的设备管理、参数设置目前由各企业及签约运维公司负责。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采仪远程管理模块开通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责任环保部门负责数采仪参数的设置、修改。各企业及签约运维公司负责数采仪的硬件维护、日常巡检,修改数采仪参数需按管理规程要求提交申请,并重新备案“参数表”。

3.企业因设备更换、排放口改造、排放标准变更等因素需修改在线监控系统参数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规范设置,并将修改后的“参数表”重新向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备案。“参数表”备案后,各企业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屏蔽各仪器设备的参数,否则将视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2012〕第19号)及相关条例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2015年1月1日后,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4.请各设区市环保局收集辖区内各企业的“参数表”后,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进行备案。

联 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在线监控系统参数设置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19日

篇2: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对于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零售网点,我们将坚决不予许可。”北京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烟花销售网点的安全条件将要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查。

摊点防火防爆是重中之重。新规范是在北京实施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管理安全要求》基础上进行修订,其中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要求网点内不应有除照明灯具及音、视频监控设备以外的用电设备,不应使用电器加热。

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新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对于网点内部布置和产品堆垛方面,还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

为提升视频监控监视可靠性,新规范中还增加了监视区域应覆盖全部产品及出入口;零售网点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安装高度不应低于产品码垛高度,安装位置应尽可能覆盖较大的监视区域;零售网点内视频监控宜选用低照度摄像机,不宜采用红外灯光源,周界监视视频监视可选用红外灯光源等规定。

此外,与“老规定”相比,新规范新增了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的要求。

另据了解,猴年春节北京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基础上,明确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特别提出对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等区,建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将老旧平房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

学校及医院100米内禁售

本市此前执行的零售网点设置标准是从20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的。

零售网点距周边目标的最小允许距离要求是规范中惟一的强制性条款。规范中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

同时,规范对于零售网点最小允许距离的要求中,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距离为100米。而老标准中,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零售点设置距离为40米。

在花炮存量上,规范中增加“零售网点的存放量应根据周围环境、距离确定总存放量,且不宜超过300公斤”。

此外,根据本市近年来监管实际情况,规范明确网点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周边防火间距大于12米的销售点,限制存放量从原来的500箱减至400箱。

平房密集区等纳入禁放区域

另外,记者了解到,猴年春节本市烟花爆竹禁放点在往年规定基础上,明确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纳入禁放区域。

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对于东城、西城、海淀、丰台等区,建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将老旧平房区域划定为禁放区域。

销售点上空不能有电线

相比之前的标准,规范中删除了部分条款。

以前规定,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全部封存且不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一层可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使用。但实际监管中却发现,网点将二层以上封堵后,对二层以上财产和人员情况不明,对安全监管造成不利。于是在此次规范中,将此条款删除。

按照以前的规定,10kV以下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经销商分不清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也分不清输电线路的电压。于是新规范中明确提出,架空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上空,以便于理解和操作。

规范中规定网点内部销售、储存两区之间应有不燃烧材料制成的硬质隔断,隔断上方应设置到顶,不留空隙。零售网点配电箱以及灯具、开关、插座等距离烟花爆竹产品不应小于1米。零售网点用电设备也受到额外限制。网点内不允许使用电器加热。

篇3: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关键词:LPG,液态烃,安全监控,安全设计,储运

1 工艺流程

LPG罐区设置两台3000m3的球罐, 流程简述如下:来自炼油装置的LPG经统一计量后进入球罐储存, 然后通过输送泵, 经管道送往下游装置使用。储罐和装置间不设施气相平衡线。示意流程图如图1:

2 罐区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

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等标准, 对LPG罐区安全检测、监控设备进行设计。

2.1 储罐内安全检测与监控设施

2.1.1 温度检测与监控

LPG在温度升高时, 压力上升较快, 易造成球罐超压, 因此对温度控制有较高的要求。设计采用多点测温计, 设置四个测温点, 球罐的高高液位以上、低低液位以下各设一点, 两者之间设置两点, 既能显示罐内介质的平均温度, 又能显示每一个测量点的温度, 以确保介质不超温储存。同时, 设置有温度超高报警, 并连锁启动罐壁的环管冷却喷淋系统。

2.1.2 压力检测与监控

为了避免储罐出现超压或者低压甚至负压的情况, 储罐顶部设置两套独立的压力变送器。一套用于球罐的超高压保护, 当达到设定压力时, 连锁切断球罐进料阀。一套用于球罐正常操作时的压力控制, 设置高、低压报警;当储罐压力达到高压设定压力时, 罐顶压控阀PV-B打开, 将超压气体排至火炬系统;当储罐压力达到低压设定压力时, 罐顶压控阀PV-A打开, 补入氮气, 保持罐内压力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 避免产生泵的吸入问题等。

2.1.3 液位检测与监控

为了避免球罐出现液位超高引起冒罐或者液位超低引起泵的吸入问题, 储罐设置三套独立的液位监测系统。

球罐设有低低液位开关, 伺服型, 设定值为低液位报警值10~20min后的液位, 当液位达到设定值时, 系统连锁切断泵入口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并停泵。

球罐设有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雷达型, 低液位报警值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或发生气蚀;高液位报警值满足在10min~15min球罐最大进料量后达到球罐高高液位。

球罐设有高高液位开关, 音叉型, 考虑LPG膨胀等危险因素, LPG球罐的最大控制液位, 即高高液位为LPG液相体积达到球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当达到设定值时, 系统自动切断储罐进料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

球罐的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检测控制系统, 由软件报警和硬件报警组成, 连锁系统采用硬线连接。

2.2 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置设置规范》 (AQ3036-2010) 等的相关要求, 结合LPG气体的理化性质、释放源的特性、储运设施用地布置, 并考虑气体易于积聚和便于采样检测等因素, 在罐顶部、罐底部进出料口、泵区等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

2.3 火灾监控与报警设施

罐区防火堤外、泵区设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在控制室。控制器通过总线联接界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警铃及火灾探测器等设备。界区内火灾发生时可人工按下手动报警按钮, 在控制室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并连锁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同时, 火灾广播系统启动, 通知人员疏散。

在球罐底部、泵组等易于发生火灾的场所, 设置火焰火灾检测器, 与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联网, 实现自控监控报警, 并联动雨淋阀组。

3 其他安全设施

3.1 安全阀

球罐顶部设置两台全启式安全阀, 一开一备。安全阀的规格按照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计算出的泄放量和泄放面积确定, 安全阀的设定压力等于球罐的设计压力。

安全阀前后设有切断阀, 分别为机械连锁的锁开 (LO) 或锁关 (LC) 状态。安全阀垂直安装于罐顶之上, 排出的气体接入火炬系统, 管道按照1:500的坡度铺设。

3.2 二次切水和防冻设施

根据LPG实际含水情况, 球罐底部容易积水。考虑低温环境, 为避免底部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有可能因结冰而被冻裂, 发生泄漏情况, 球罐设置有二次切水系统, 并对底部及其相应的管道热水伴热。连接球罐底部管线和切水器的管线上设置双阀。

3.3 注水设施

球罐底部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存在因各种原因而破裂导致LPG泄漏的事故, 因此, 在底部设置有半固定式连接的注水口。一旦发生上述的泄漏事故, 通过注水口向球罐液相进出口管道向球罐内注水, 使从破裂的阀门泄漏出的液体是水而不是LPG, 以便及时实施抢修。注水的压力与球罐压力相适应和匹配。

3.4 消防设施

球罐区消防利用全厂的高压消防水系统, 主要由清水池、吸水池、消防水泵、稳压泵、气压罐及高压消防水管网等组成。消防水量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计算确定。

3.5 管道设计

在进行管道设计时, 低点的排净、高点的放空等均设置双阀, 并使阀门处于锁关 (LC) 状态, 避免因误操作而引发泄漏事故。同时, 配管中注意管道坡向, 避免出现袋形、死段和盲端。

4 结论

为保证LPG罐区设计的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在设计工作中, 根据国家现行的包括AQ3035、AQ3036等标准, 结合LPG易燃、易爆、易挥发的特性, 从工艺过程、设备选型、现场安全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电气仪表和安全附件选型等方面进行设计, 以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 确保LPG罐区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07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篇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关键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构成;系统安装;系统调试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1-0076-03

在我国经济迅猛增长、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今天,各种电器设备如空调、电脑、电视等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的必需品,这导致了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与之有关的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也越加频繁,并且近几年有越演越烈的趋势,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刻不容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就可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所以在新建或者改造工程中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十分必要。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构成

1.1 工作原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为:系统的最终端探测摄像头能采集电气设备温度、电流等信息的变化,当信息参数发生异变或突变时,系统的终端摄像头就能将采集到的信息传给探测器,探测器再把信息进行A/D转换、放大后产生的变化幅值与预先设定的报警值相比较,若幅值大于设定值,则把信息发送给监控设备,同时下发报警指令,当监控设备确认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时,负责监控的主机将下达火灾的预警报告,点亮火灾预警指示灯,发出火灾预警警报声,并且在显示屏上出现火灾预警等发生异常的具体信息,管理人员或者值班看守人员则根据信息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将预警信息转发到主控制中心。

1.2 基本组件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三大组件构成,分别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测温式监控探测器以及剩余电流式监控探测器。其中,测温式监控探测器由测温传感器和监控探测器组成;剩余电流式监控探测器由剩余电流对插式或闭合式互感器与监控探测器组成。

剩余电流式监控系统又由现场设备层、网络通讯层以及站控管理层的分层分布式的结构层组成。各分布层的监控探测器使用RS485接口,通过MODBUS通讯协议接入通讯服务器,再经过TCP/TP协议传输给工业交换机,最后经光缆传达到主监控机。

1.2.1 现场设备层。现场设备层是负责执行后台控制命令的最终端元件,由各类测量、采集网络连接电参量的保护装置和仪表组成,是组建该系统的必备的、最基本的组成元素,负责采集数据的重要任务。主要由剩余电流互感器、电气火灾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检查探测器等现场元器件组成。

1.2.2 网络通讯层。网络通讯层被誉为数据、信息交换的枢纽,由网络总线、接口转换器和网络通讯服务器组成,由于其不同接口的转换器提供不同的RS485、RS232、以太网接口等接口,因此它的组网方式不受限制、灵活多变,可实现点对点的以太网、现场总线网络等类型的网络连接。

1.2.3 站控管理层。站控管理层是该系统的最高层,主要针对复杂网络监控的管理人员,同时也面向普通用户,由计算机、ups、显示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以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软件系统组成。该系统可自动读取、计算、分析终端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信息,并以图形、声音等方式呈现出来,来反映当时的设备运行状况,并能下发操纵人员的管理命令,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功能。

2 系统安装

2.1 监控系统的设置与安装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监控室等24小时有专人负责值班的办公地点,其主机的电源应接入控制中心的消防供电系统,以保证其正常供电。

在安装各种监控探测器时,电源都必须安装在该级断路器的上端,采取当地现场供电的方式供电。

2.1.1 配电箱内部形式的安装。在现代的工程中,一般在各个楼层都设有专门的配电箱,在配电箱的内部便可放置监控探测器,安装时要使探测器与导电母线的距离尽量远,然后在电源母线上安装其余的电流互感器,最后用屏蔽导线将监控探测器与各电流互感器连接起来,并将它们固定好。

2.1.2 配电箱外部形式的安装。监控探测器在配电箱外部形式的安装适用于各种工程(包括新工程和改造工程),先把监控探测器安装在防火监控箱内部,然后把监控箱放置在配电箱附近,电流互感器的安装同2.1.1配电箱内部形式的安装方式一样。对于改造工程的安装,应加快安装速度,尽量减少断电安装的时间,以免影响用户的用电,同时要注意自身的施工安全。

2.1.3 配电箱成套形式的安装。配电箱成套形式的安装是指将监控探测器嵌入到配电箱的面板上,既节省了防火监控箱,还安全牢固、美观方便。但是此种安装方式需在设计时预先明确提出安装要求,再经有关各方研究、会审,确认通过后,由生产厂家统一在配电箱面板上打上探测器嵌入孔,统一成套生产。

2.2 系统安装的注意事项

系统的产品必须符合消防用电的要求;安装连线时不能反接接线端,接线不能超过两根;系统在安装时必须满足三防要求;严禁广播线、视频线、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等穿入同一金属管内;两股总线在安装时要注意强弱两线的分开布线,严禁两线交叉、禁止搭线。

3 系统的调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终端信息调试(检测)有漏电电流检测和温度检测两种方法。

3.1 用户系统接地检测

所谓的系统接地检测就是要明确用户的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TN-S型、TN-C-S型、TT型、TN-C型和IT型,如果不知道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就无法对剩余电流互感器的安装点位进行检测。因此,核实用户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首要调试任务。

3.2 总路漏电电流的检测

想对用户低压配电系统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用户必须满足配电系统的独立性;第二,用户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为TN-S型或者TT型。

3.3 支路漏电电流的检测

对于普通的220V单相供电系统,如要检测其支路电流的漏电情况,只需用两根电源线套住剩余电流互感器即可,但是零线不能接地。

对于380V的三厢供电系统,由于其分类情况分为三种,分别为三厢三线式、三厢四线式和三厢五线式,因此在检测支路电流的漏电情况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把LA、LB、LC三相电源线同时用剩余电流互感器套住,对于保护线PE要求不能穿过互感器,中线不能接地。

3.4 温度检测

我们所说的温度检测一般应用于二级保护线路,是指在检测的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需要设置测温式的探测器。在接入时可使用接触式的布线法,主要检测线缆、低压配电系统中重要部位的温度。

4 案例

陈家镇滨江国际酒店就安装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一楼到六楼都安装了监控探测器,其主要的工作过程如下:

4.1 采集数据与显示(表1)

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至本操作界面,并且传输的数据可根据设定周期性更新。当剩余电流的实测值大于报警值时,报警灯自动闪烁,同时报警滚动条显示报警线路名称。

4.2 参数设定及复位(表2)

本界面主要实现系统的遥控功能,监控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温度越线报警值、剩余电流越线报警值,在报警故障解除以后可对报警仪表进行远程复位。

4.3 报警记录(表3)

上面显示了本系统的存储功能,能够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参数、报警值、类型进行详细的记录,还可分析故障原因,为今后处理故障提供经验和依据。

5 结语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用电的大幅度增加,导致电气火灾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很好地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对于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工程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构成、安装和测试,同时指出了系统安装时需注意的事项。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人们更多地了解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同时期望通过本系统的安装来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王建刚,杜玉龙,麦时濠,王桂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可靠性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4).

[2]邹甲,卢其威,王宁,毛会斌.基于Windows CE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J].现代建筑电气,2010,(4).

[3]刘亮,张学文,袁佑新,陈尧,王圆.基于CAN总线分布式控制的远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J].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0,(1).

篇5: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淮安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1+3” 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称监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以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方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施运行的保障。

第四条

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

监控法内容

第八条

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的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工作方法。

第九条

单位应在下列场所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置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

(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

(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

(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

(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

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

第十条

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划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等级。

(一)A级(红色监控区域):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二)B级(橙色监控区域):易发生多人伤害,财产损失较大,或可能发生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较大影响。

(三)C级(黄色监控区域):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可能发生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一般影响。

第十一条

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一)单位应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依靠职工群众,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现场,分析排查。

(二)单位应组织有分管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评估小组,对排查的问题进行评估,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根据上述监控等级划分依据,确认其监控等级。任何级别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均应先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根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登记建档。

(四)凡通过评估,列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控点统一设置分色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的种类、预防措施、控制要求、紧急处理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组织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 三项机制内容

第十二条

三项机制是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实时监控制度。对已经被监控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按照监控内容要求进行监控,因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危险程度升高或通过采取技术、工艺等措施整改后,其危险性消除、降低,应及时进行评估,更新监控内容或进行动态清零;

因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产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进行排查评估,确认监控等级;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点,要采取跟踪监控,使监控点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事故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内容和方法。

(三)建立职工教育更新制度。单位应对职工加强监控点管理、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录用新人员,贯彻新法规,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情况及时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四)建立奖励制度。对职工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全员排查制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凡是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整改。凡因工艺、技术等原因难以整改的,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螺旋式循环。

(三)建立创新提升制度。积极吸收安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作方法,提升监控法的应用实效。

第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一)职工评价。单位应组织职工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现场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主要采取“职工每日评价,班组每周评价,分厂(车间)每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岗位监控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二)技术评价。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或聘请中介机构、安全专家进行评价。

(三)监管评价。各级安监、工会、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开展情况、事故发生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章

作业场所要求

第十六条

单位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点监控岗位有监控牌(卡);

(二)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三)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正确;

(四)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消防、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配置齐全完好;

(五)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齐全;

(六)岗位安全台帐记录完整。

第十七条

单位作业场所应设置“三图五卡”。

三图是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流程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组织网络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示意图,并公布在醒目处。

五卡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评价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处理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职工权利义务告知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单位职工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一)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有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四)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五)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六)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七)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

第十九条

单位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检测设备,明确专人定期对存在噪音、有毒有害、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等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告知所在岗位职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登记造册。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

职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监控要求,每班必须对本岗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好记录。

单位分厂(车间)应明确专人每日对本分厂(车间)的安全生产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单位安技部门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每日对本厂(公司)内的生产岗位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单位工会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推行工作。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实施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各地、各部门应制定“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制度,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总工会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将“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行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篇6: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1、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测值班人员、队长、区值班人员、矿调度。

2、每班认真观察多次利用软件主动查询、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发现故障信息及时反馈巡检人员或值班人员,联系巡检人员或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准确填写设备故障记录。本班未处理完的问题交接给下班。

故障信息反馈传达清晰明了 分站:

直流 :

一台/几台

分站名称

了解井下停电情况,调度停电报告,井下汇报临时停电/掉电地点。

通讯中断:(各别分站电池不能用,停电直接显示中断)

一台/几台

中断前分站情况交流-中断、交流-直流-中断,电池问题、电源箱保险、变压器、供电开关线路,安装人员提供:分站供电位置开关名称、电话号码。

传感器:闪断/时长 几秒钟/一分钟左右

直接断线

开停

同一巷道主备局扇同时停超过5分钟。汇报、联系瓦检员、生产单位人员咨询巷道供风情况。确认是开停问题还是现场正真停风。数据异常:

CO传感器数据反馈记录说明原因放炮/传感器故障。瓦斯传感器数据变动大,和前几天数据对比超过前几天的3倍以上或达到0.5%。

故障闭锁、开关送不上电:查询传感器是否有断线、控制口动作、馈电口状态。

3、三班交接班上班传达下班本班的重点问题情况,重要信息、文件、制度、规范变更情况,交接清楚方可交班,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制度。

4、故障记录记录在设备故障记录上;写明:故障时间、故障时长、故障地点、故障原因、处理结果、处理人;

5、传感器调校要求达到稳定值时长不小于90S,这个调校过程保证时长2分30秒以上,5分钟以下。传感器调校数值偏差符合规定,CH4±0.1%(1.90~2.10)甲烷2.0的气样,CO±4PPM(196~204)一氧化碳200PPM的气样。调校时认真查询调校数据准确度、时长、对应馈电断电有无电情况,确保一台传感器断一次电。发现调校异常联系人员重新调校。

6、(2017年公司四号文规定)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系统稳定6小时以后删除掘进巷道的相关测点定义(瓦斯传感器、粉尘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

7、测点定义删除记录在中心站运行日志上,写明:测点号、测点名称、定义时间、原因,更改测点需找总工签测点变更报告。

8、传感器命名规范化:XXX采煤工作面T1、XXX采煤工作面T0、XXX采煤工作面回风T2、XXX掘进工作面T1、XXX采煤工作面回风T2、XXX采煤工作面回风CO、XXX采煤工作面回风温度、XXX风速、XXXCO2、XXXO2、XXX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粉尘

9、报表打印

打印及时,每班新增点号及时更新编排在日报和月报当中,编排顺序按类型编排,瓦斯、CO、风速、温度等。

日报表需填写CO超限原因、传感器断线原因,及其他特殊故障信息说明情况。

10、每月1号打印上个月安全监控月报表和抽放月报表

11、发现异常信息及时联系监测队早班井下巡检人员和班队长,询问说明各类故障情况,是否是检修造成。中班、夜班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监控值班人员或班队长及时处理。

12、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故障记录、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及时签字、审核。

13、学习各类规范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AQ1029》、《AQ6201》、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14、正确设置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

15、采掘工作面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

16、粉尘传感器≥50mg/m³。

篇7: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007年1月4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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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

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3.7 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3.8 烟雾传感器

smok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烟雾浓度的装置。3.9 设备开停传感器

on off Status Sensor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3.10 风筒传感器

air pip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3.11 风门开关传感器

Open/Close Sensor for Air Door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态的装置。

3.12 馈电传感器

feed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3.13

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Actuator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14 声光报警器

acoustooptic alarm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15 断电控制器

switching off controller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

3.16 分站

substation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处理、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的能力,控制执行器工作。

3.17 主机

h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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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3.18 馈电异常

abnormal feed 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

3.19 瓦斯矿井

gassy colliery 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2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portable methane alarm detector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仪器。3.21 甲烷报警矿灯

methane alarm head lamp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3.22 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digital methane detect and alarm head lamp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4 一般要求

4.1 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5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4.6 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4.7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4.8 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设计和安装

5.1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2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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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共用。

5.3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5.4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5.5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

5.6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A)。

5.7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8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6.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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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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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1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形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Z形、Y形、H形和W形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图1e所示。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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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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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a——U形通风方式; b——Z形通风方式; c——Y形通风方式; d——H形通风方式; e——W形通风方式。

图1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图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3.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T2的设置同图1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图3b所示。

6.3.4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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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6.3.5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3.6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a)

(b)

图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1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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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5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的设置同图4;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图5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6.4.4 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6.5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6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6.7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图6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7 装煤点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8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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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9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10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1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2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13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14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6.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5.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2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3 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7.1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7.1.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1.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图9所示。

图9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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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7.1.3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1.4 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1.5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7.2 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3 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7.4 瓦斯抽放管路中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7.5 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7.6 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1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7.6.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如图10所示。

图10 采煤工作面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7.6.3 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7.7 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7.7.1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7.7.2 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7.3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7.7.4 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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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8 使用与维护

8.1 检修机构

8.1.1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未建立检修室的小型煤矿应将安全监控仪器送到检修中心进行调校和维修。

8.1.2 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务局(公司)、产煤县(市)应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制甲烷校准气体,并对煤矿进行技术指导。

8.1.3 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宜配备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安全监控设备检修中心除应配备上述仪器装备外,具备条件的宜配备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等。

8.2 校准气体

8.2.1 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仪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

8.2.2 甲烷校准气体配气装置应放在通风良好,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的独立建筑内。配气气瓶应分室存放,室内应使用隔爆型的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

8.2.3 高压气瓶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管理的规定。8.3 调校

8.3.1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8.3.2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h~48h方能下井。

8.3.3 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见附录B)。

8.3.4 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他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8.3.5 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8.3.6 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8.3.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8.4 维护

8.4.1 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4.2 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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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8.4.3 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8.4.4 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爆破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8.4.5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8.4.6 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8.4.7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8.4.8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8.4.9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8.5 便携式检测仪器

8.5.1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下井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

8.5.2 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报警矿灯等检测仪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8.6 备件

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8.7 报废

安全监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和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9.1 地面中心站的装备

9.1.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9.1.2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9.1.3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9.1.4 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9.1.5 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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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9.1.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9.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9.2.1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9.2.2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9.2.3 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9.2.4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9.3 联网信息的处理

9.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向矿务局(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向县(市)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9.3.2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9.3.3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9.3.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9.3.5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9.3.6 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10 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10.1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

10.2 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10.3 安全监控工及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0.4 账卡及报表

10.4.1 煤矿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安全监控设备台账;(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10.4.2 安全监控日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平均值;(6)最大值及时刻;(7)报警次数;(8)累计报警时间;(9)断电次数;(10)累计断电时间;(11)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12)馈电异常累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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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1029—2007 10.4.3 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所测物理量名称;(5)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6)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7)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8)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9)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10)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10.4.4 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表头;(2)打印日期和时间;(3)传感器设置地点;(4)断电测试起止时间;(5)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6)校准气体浓度;(7)断电测试结果等。

10.5 煤矿必须绘制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1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篇8: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1 设计先行

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当监测人员进行传感器安装、变更等操作时,经常出现随意使用监控分站接口,导致有的分站接口接近满负荷,有的分站接口却空余太多,造成分站规划不合理,整个监控系统网络设置缺乏统一性。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在进行传感器安装、变更操作时,必须超前规划、提前设计,在设计中确定分站在监控系统网络中的节点顺序及传感器所使用的分站接口等,并且在现场操作中严格执行。

如果在现场操作中发现原先设计的测点无法使用,必须及时向中心站值班人员汇报,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测点变更,升井后要对原设计进行补充说明。此外,还应在每台分站箱内贴一张该分站的输入、输出量定义表,以便相关人员查找并处理故障,当输入、输出量定义变动时,应及时修改表格内容,保证定义表与实际情况一致。

这样可以从源头上规范监测人员的现场操作,提高分站的有效使用率,确保监控系统合理、正规。

2 配置准确

随着监控系统技术不断发展,采用新工艺、新原理的安全监控装置层出不穷,造成其原理与结构上的千差万别。因此,必须根据具体的监控目的、监控对象、使用环境、工作原理等因素合理选用,并在系统主控软件中对其准确配置,才能确保监控信息准确无误。

以监控系统中最常用的甲烷传感器为例,根据量程可以分为低浓度(0~4%)、高浓度(0~100%)和高低浓度(0~10%或0~40%)混合式3种(如图1所示);根据工作原理可以分为催化式、红外式、催化热导混合式等;根据监控对象可以分为环境和管道等。从系统的定义可以看到甲烷传感器有类型、量程等多种区分方法。因此,应根据系统说明书和传感器说明书的要求,准确定义传感器的名称、类型、量程、断电控制等,确保配置准确。

3 接入固定

接入固定是指监控系统中的测点在定义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其在分站的接入口,类似于计算机网络管理中的静态IP地址管理。接入固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测点的稳定性和数据的联系性,当以测点号为索引调取相关数据和进行曲线操作时,能够直观提供监测对象一段时期内的变化趋势,不仅方便查询和易于调取,也能及时掌握和了解矿井瓦斯、通风状况;另一方面是便于对分站进行管理,在一段时间内如果没有对测点进行变动操作,这个分站的工作接口和空闲接口是固定的,在进行下一步的安装或拆除操作时,可以提前规划好相关联的测点,不需要到现场确认。

4 把关变更

在现场工作中,不可避免要进行监控系统的安装、拆除和维护操作,这就需要对测点进行新增、拆除等变更操作。为了规范操作行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在对安全监控系统相关测点(包括传感器名称、测点号、类型、安装地点及相关联的断电控制等)进行变更操作时,必须按照“设计先行”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的系统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变更操作情况,注明操作原因、操作时间、操作前后测点编号及名称、操作内容、操作人员姓名等,最后由监测队长负责当班审核、签字,以确保操作规范、准确。

如果是在井下处理应急故障,需要对测点进行变更操作,井下监测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经安全监控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处理故障时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进行监护。

5 明细管理

测点管理属于日常工作,操作时需要井上、井下操作人员密切协作,任何疏忽都有可能出现纰漏。为了加强测点管理的规范性,监测技术人员要会同监测队队长不定期(相隔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一周)地对系统测点进行全面巡查,特别要对测点的名称、类型、断电控制关联、量程等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出现定义错误,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测点定义的准确和可靠。

由于测点管理需要在中心站的计算机上对主控软件进行操作,鉴于计算机软硬件故障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计算机死机或监控系统的主控软件死机、不响应等现象,务必要对系统测点进行全面巡查,并进行现场检验。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故障:由于监控系统的主控软件不响应导致计算机死机被迫重启,结果无法查询到测点关联的断电控制,从而不能确定断电控制是否起作用。幸亏当时测点较少,断电器安装得不多,根据原设计重新定义了测点的关联断电控制后,安排所有监测人员下井现场检验所有测点的断电闭锁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全面测试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等测点,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断电可靠。由此可见,测点管理在断电控制中的重要性。

6 结论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防范矿井瓦斯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基本要求是做到监控有效,而监控有效的前提是保证数据准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了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了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安全效果非常明显,可以全方位实时监控瓦斯,杜绝监控盲区,从而保障了矿井的安全生产。

摘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是确保监控主机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监控中心适时反应监控场所和对象真实状态的重要保证。为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提高监控系统运行的准确性、稳定性和数据传输的实时性,文章从实际出发,结合长期管理实践提出建议,从而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测点管理。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测点,管理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2010.

[2]许洪亮,杨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通防管理中的应用[J].煤炭科技,2007(3).

[3]李继水,徐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应用[J].山东煤炭科技,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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