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关键词: 规范市场 市局 规范 开展

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共8篇)

篇1: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总结

市局监督科: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重要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我县域内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现将上半年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行动方案,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各职能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任务。

二、强化责任,明确到人

为保障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出现监管漏洞的,按照分工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执法人员63人次,其中建材制品出动检查人员33人次,检查企业3家,未有发现违法行为。农资制品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企业4家,立案7起,查获不合格农资货值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进行曝光,对名优企业的产品进行广泛的宣传,扶优打劣,引导市场消费,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开展农资、建材等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3、深入开展“帮、扶、建”活动,帮助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7月7日

篇2: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保监产险„2008‟379号

各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治理和整顿市场非理性价格竞争,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会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精神,围绕“速度、效益、诚信、规范”八字方针,以数据真实性为重点,继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提高执行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财产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中国保监会以交强险为重点业务,对2家产险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检查工作。各保监局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意外险、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对重点业务、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同时对近两年实施过检查的公司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集中重点的专项整治和强化日常监管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应将中国保监会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安排的其它检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结合辖区内产险市场的实际统筹安排好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特别是做好2007年对阳光产险和天安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案件的后续监管工作,保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形成并保持治理整顿的高压态势。

(二)坚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及责任追究与机构处罚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时,应按照•关于2007年全国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处罚原则的通知‣(产险部函„2007‟106号)精神,重在对机构和责任人的处理。即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对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责令撤换”或“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级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坚持违规处罚与落实整改、完善监管制度并重的原则。各保监局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从公司经营理念、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查找问题的根源,从体制、制度和机制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并且加强后续监管,切实保证监管措施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四)坚持强化法人监管的原则。各保监局应结合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以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将导致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性问题以及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以下简称产险部)。产险部将向相关保险总公司通报并责成其整改,必要时追究总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以进一步强化法人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

四、专项检查对象

本次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重点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太保、太平)。产险部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的总公司,各保监局负责检查上述两家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

若上述两家公司2007年末尚未在当地设分支机构或机构开业不足三个月的,可根据市场实际确定具体检查对象并报告我会。原则上被检查的经营主体不得少于两家公司,被检查的分支机构不得少于两家。

五、专项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继续坚持强化对总公司监管与对分支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并重的原则,采取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对总分公司一条线检查的方式。即由各保监局对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报告产险部,以便产险部及时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总公司的检查。产险部结合各保监局对当地分公司及其所辖分支机构进行检查的情况,组织力量对总公司进行检查。借助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全面、系统地摸清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内控的有效性(特别是内部稽核监督的有效性)、偿付能力的充足性、经营行为的合规性、经营风险状况等方面情况,保证专项检查的质量。

六、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总公司的检查

以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经营数据真实性、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等内容为检查重点,同时针对各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利用 “上下联动”检查的优势,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查找产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源,督促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保险经营风险。

(二)对分支机构的检查

1、检查区间:以2007年的业务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2、重点险种: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保险项目。(1)交强险。检查重点:①交强险单证(特别是定额保单)及标志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管理工作;交强险单证及标志的印制、保管、签发、回收、核销、归档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核心业务系统管理。②承保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其账龄是否合理,核销是否合规。③理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理赔是否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关于理赔时效的规定,是否有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的情况;交强险赔款的归属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交强险赔款归入商业车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归入交强险的情况;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④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为交强险设定单独代码;是否支持对交强险单独核算管理的规定;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⑤财务核算费用分摊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和费用分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核算交强险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特别是对专属费用的核算是否真实、准确。⑥准备金评估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业务准备金评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准备金评估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⑦资金管理情况。对单独运用管理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在交强险资金账户和其他业务资金账户之间转移利益;对未单独运用的交强险资金,重点检查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⑧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交强险手续费比例是否超过4%。⑨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交强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2)商业车险。检查重点:①条款费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②应收保费情况。重点检查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账龄是否合理;应收保费的核销是否合规。③手续费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手续费列支渠道、支付比例、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是否合规,账务是否真实,是否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④批单退费情况。重点检查批单退费是否合规,违规批单退费的金额、用途及具体去向。⑤理赔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假赔案;核心业务系统对已发生已报告赔案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已报案但长期未立案的情况;对已立案的估损是否准确、合理。⑥费用情况。重点检查费用是否真实,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即低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规定的价格)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⑦信息系统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手续费支付比例、费率优惠比例和条件、保险期限、批单生效日期、退保、报立案时间等作出限制;是否有完善的单证管理系统并与核心业务系统相衔接;业务、财务和再保系统是否无缝链接,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是否一致。

(3)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检查重点:①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报备的条款费率承保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信息系统是否根据监管规定和内部管控的需要,对核保权限、适用的费率和危险单位划分等作出限制。②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情况,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在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投标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恶性价格竞争的情况。③共保情况。重点检查共保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规范共保”的情况。④再保险安排情况。重点检查对大型商业保险项目是否有再保险安排;再保险是否科学、合理;再保险摊回是否及时,核算是否准确。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准备、检查实施和总结处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主要工作是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通知书等。

(二)检查实施阶段(5至7月)。各保监局应在5月16日前进场对太平分支机构进行检查,6月20日前进场对太保分支机构进行检查。产险部将根据各保监局对分支机构检查进展情况,组织力量适时对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8至10月)。主要工作包括汇总分析检查情况、组织实施监管措施、撰写相关检查报告和整理归档检查资料等。

八、相关要求

(一)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及时报告我会。各保监局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立足于全年的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工作,对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专项检查、后续跟踪检查和日常自行开展的检查作出明确的安排。请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现场检查方案和•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附件)报至产险部。

(二)切实做好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各保监局既要按照各自已制定好的检查方案开展常规性检查工作,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报告产险部,又要对产险部需要保监局协助检查确认的问题积极配合,认真查实。

(三)迅速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保监局在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中,争取检查一家、处理一家,不要等到所有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才统一处理,确保检查处罚的时效性和震慑力。

(四)认真做好市场整顿总结工作。各保监局应结合现场检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市场整顿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认真查找产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制度性因素,制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请于2008年11月14日前,将财产保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报告以及检查统计表(另行下发)报至产险部。

九、其它事项

(一)现场检查参照•现场检查工作规程‣和•非寿险监管指导手册‣进行。

(二)本次现场检查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

2、•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

3、•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1号)

4、•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

5、•关于规范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7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07号)

7、•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

8、•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

9、•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680号)

10、•关于认真执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与纯风险损失率表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1317号)

11、•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52号)

12、•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9号)

13、•关于印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124号)

14、•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2号:核电站运营期‡的通知‣(保监发„2007‟36号)

1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的道路、地铁、电厂和商业楼宇4个项目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

17、•关于规范非车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0号)

附件:2008年整顿和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现场检查计划表

篇3: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近年来, 秦皇岛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市的经济环境明显优化, 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 一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问题还远没有解决, 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影响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证经营问题突出。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 无证经营案件比较多, 占案件数的30%以上。主要表现在季节性、流动性及一些国家管理严格、限制性较强的特殊行业等方面的业户不办证的较多。

2. 假冒仿冒行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等行为, 尤其是食品、饮品、药品、小电器、日用品为多。

3.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特别是一些建筑、医药、卫生、保险等行业问题比较严重。

4. 劣质产品冲击市场影响消费。

特别是建筑材料、文化用品、电信产品及一些服务行业的自制产品和商家搞活动时的赠品, 因质量低下, 消费者投诉较多。

5. 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现象较多, 广告信誉度低。

个别媒体把关不严, 责任意识差, 违法广告居高不下,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尤其是街头小广告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以虚假的清仓降价、季节降价、拆迁降价以及专卖、直销等言过其实的产品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危害

其一, 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阻碍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其二, 破坏公平竞争, 损害企业利益。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 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违法经营猖獗,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 名优商品的形象受到影响, 合法经营企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从而影响了企业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限制了企业发展。其三, 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败坏了社会风气。近几年来, 劣质食品、饮品遗毒, 啤酒瓶爆炸伤人, 虚假致富信息致人倾家荡产等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使消费者蒙受了人身、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 加之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 广大消费者对市场活动产生了不信任感, 造成市场信用危机, 商业道德下降。其四, 败坏了信誉和对外开放形象, 对投资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造成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原因

1.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在暴利驱使下的一种违法犯罪活动, 是破坏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 为合法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所深恶痛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是巨大的, 我们有些同志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假冒伪劣给全社会带来的危害。

2.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由于新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 不少法规还不够完善, 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规则, 出现市场无序竞争和混乱状态就在所难免。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少条款的处罚按非法所得金额处以l至3倍、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至20万元的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产生两种情况, 一是执法干部无所适从, 定性困难;二是个别干部容易发生不廉洁的行为, 产生腐败。此外, 市场监管体制不统一, 存在多头执法、互相扯皮现象, 导致监管不力, 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也是重要原因。

3. 对执法者缺少有效的监督。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与国家公职人员中的腐败分子进行勾结, 破坏性极大。有的公职人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还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因此, 建立对执法者有效的监督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4. 地方保护影响执法到位。

一些地方政府本位思想依然存在, 不是从大局出发, 而是站在本地区的利益上, 以创造软环境为名, 不让执法部门监督, 充当保护伞。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对策

1. 规范市场主体资格, 把住市场经济秩序的源头。

企业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主体, 是国民经济的细胞, 只有经济细胞健康了, 经济才能有序发展, 只有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了, 市场经济秩序才有保障。因此, 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 严把市场准入关, 做到严格登记管理权限。严格登记管理程序, 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 任何人都无权随意取消或降低条件。建立责任制, 实行谁受理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 把住把好每道关口。强化市场巡查制,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确保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行为合法性。在年检、变更登记、对企业进行回访等日常监管中, 注重审查企业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证件是否过期, 前置审批证件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内容相符等。取缔三无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行业呈现出的不同特点, 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2. 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 将市场巡查引向深入。

我们的市场巡查制度还未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表现为市场巡查局限于企业是否挂证照经营, 是否有超范围经营, 无证经营等一些浅层次的问题, 而对消费者更为关注的产品内在质量、性能等监管不够, 尤其是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产品质量问题监管力度不够, 一些质量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要善于用《产品质量法》赋予工商部门的职权去管理市场, 同时要注意解决产品质量检测手段, 重点是解决与消费者健康有关的市场销量较大的食品、饮品、日用品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商品检测手段, 联合质检部门定期对市场产品分类进行抽检。

3. 加强行政执法, 严厉打击以假冒为主要特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千方百计发现案源。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前提。怎么发现案源呢, 首先加强市场巡查, 要在巡查中发现案源, 巡查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闲散院落、闲置厂房和多次制假售假的厂家。其次是建立社会举报网络,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实行举报员制度, 在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发展“内线条”举报, 鼓励案件当事人揭发检举其他经营者的假冒行为, 落实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属实的重大案件实行重奖。二是行政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报必接, 有假必打, 出击迅速, 不给不法分子以喘息之机, 否则可能使不法分子逃避打击。三是深挖细找, 扩大战果。在查获假冒案件时首先要控制违法当事人, 其次要迅速展开调查, 获取不法分子的违法证据, 要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对于应查封、扣押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各种标识进行认真仔细地清点, 办理相关手续, 并注意发现其经营的账册, 对外联系电话, 掌握其销售渠道, 以便扩大战果。四是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特别要强调的是程序合法, 不少同志往往注意实体法的应用, 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使用法律正确, 但忽略程序问题, 引起案件的复议或诉讼, 使案件被撤销或败诉。五是处罚力度要加大。假冒行为是暴利, 只有重处才能伤及筋骨, 要罚得造假者不敢再为。

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是制假售假的克星, 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才能使制假售假行为得到遏制。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应做到: (1) 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明确自己肩负的重任, 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2) 加强业务训练。请有经验的人员介绍执法经验, 就案说法, 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提倡写执法办案心得, 并不断进行交流。 (3) 加强廉政建设, 秉公执法。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 使大家树立起正气, 真正依法办案, 秉公办案, 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5.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各种媒体尤其是执法机关应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竞争和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 使监管对象懂得守法诚信经营是自己的义务, 使其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造假不售假, 从根本上铲除制假根源。同时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 受到侵害时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假冒商品无藏身之地。

6.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地方政府要撤销地方保护的藩篱, 真正站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高度, 发挥特有的优势, 促使辖区的企业, 奉公守法, 诚实信用, 不造假。对造假售假者不护短, 大力支持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及时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行政执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摘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贯非常重视。近年来, 针对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无论是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存在的虚假出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无照经营;还是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商业欺诈、商业贿赂、部门垄断;以及市场交易方面存在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传销、合同欺诈等问题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 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已到了非下大决心整治不可的地步。文章结合秦皇岛市开展的“树正气、讲团结、聚合力、促发展”大讨论活动,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 对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整顿,问题,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

[2].秦燕江, 巫昌等.如何有效地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现代化, 2005 (12)

篇4: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以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为契机,以着力解决目前运输市场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今年上半年,共查扣各种营运证件xxx个;查扣非法营运车辆x辆次、克隆出租车x辆,非法营运摩托车(火三轮)xx辆。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xx家次,查验危险品运输车辆xx辆次,取消不符合危险品运输资格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运车辆x辆;检查汽车维修经营业户xx家,查处违章维修经营业户x家,发出整改通知书x份。检查各类船舶xx艘次,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x份。今年上半年,共收缴罚款xx多万元。通过清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营行为较前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得以加强。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与时俱进,加强领导,着力解决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发扬成绩,巩固扩大整顿成果,重点解决当前运输市场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今年继续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课题。为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突出整顿重点,搞好协作配合,整顿工作在县交通局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任务分工以交管所为责任单位,整顿以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危险品运输和出租车管理为重点。在整顿方法上,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区域为主,点面结合的原则。为提高行政效率,达到综合治理,我局将继续开展整顿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工作计划安排上,我们做到“三个结合”,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与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结合起来;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严把市场准入关与注重事后监管结合起来。今年以来,我局将贯彻《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规章与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结合起来。首先,x次对原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的项目、条件、程序和时限,并制定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在市场管理中,我们按新颁布的各项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力打击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为建立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秩序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我们在注重解决管理的热点、难点的同时,着力研究解决市场管理中带倾向性或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以引导市场向积极健康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如城乡结合部地区(邓双高速连接线)的运输市场监管问题,由于目前这一地区的农村客运班次密度不够,不能很好的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所以由此应运而生出摩托车、小客车非法营运现象,这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外,如何妥善解决川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区的公交客运和包车客运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运输企业间的合作分工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市场有序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听取当地镇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局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城市公交在各种交通保障方式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公交线路,加密运行班次,尽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二是整合社会资源,在公交难于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利用乡村客运、出租车作为公交服务的补充,实现优势互补;三是创新思路,探索适合农村客运和城乡结合部交通保障的新路子。通过一系列措施,目前这些问题有的已经得到较好的解决,有些正在解决之中。由于我们积极有效地工作,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为提高整顿工作效果,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和探讨科学有效地管理办法。今年我们在加大运输市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在这方面拓宽了思路,作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在管理相对人的责任追究上,改变以往车辆违章只处罚车主(当事人),而作为车属企业并没有得到应有处罚,造成一些企业重收费轻管理的弊端(尤其是承包或挂靠车辆的企业)。为改变这种状况,强化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和有效性,今年我们将全县的运输企业,各类营运车辆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制定违章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将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的违章情况、违章比例进行全县行业内通报。二是建立违章档案。将各运输企业的违章情况作为企业审验、资质评定、信誉考核、经营权招标的考核内容和条件,在制度上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三是制定管理规范,落实管理责任。今年来我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明确了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车主、司机、乘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规范,为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二、强化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市场管理规范化

运输企业结构不合理,规模小、分散、抗风险能力弱是目前运输市场带普遍性的问题。而由于企业自身的先天不足,是造成经营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的重要原因。从xxxx年以来,根据交通部关于对交通运输业进行结构性调整的精神,我局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为契机,以优化企业结构为目的。通过等级评定和制定扶大、扶优、扶强的产业政策指引,调整市场准入条件,企业按资质进行市场经营分工,推动运输企业的产权转让、兼并、整合重组,实现人力、物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对班车客运、货运企业的资质评定,逐步改善运输企业小、散、弱、乱的状况,引导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促进了市场管理规范化。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一)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非法营运,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近年以来,虽然我们在打击非法营运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丰厚的经济利益诱惑,使部分不法经营者铤而走险。因此,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任务,同时也是运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今年以来,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的力度,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x.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一是统一处罚标准,增加执法透明度,暂时取消自由裁量权,对被查扣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新《道条》处以每次x万元的罚款;二是建章立制,领导带头,坚决堵塞违法违章经营者通过各种人情关系减免处罚款额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x.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一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打击非法营运的有效方法,提高执法水平。根据非法营运的活动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观察,守株待兔,以静治动,伺机出击,踩点跟踪,远近配合等手段,增强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违法经营者打击的威慑力,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重点保障,改善装备,提高执法能力。抽调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精干力量组成打击非法营运的专业队伍。同时不断加强稽查装备,配备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各种取证工具,以保障执法需要。

(二)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根据交通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治超工作从xxxx年x月中旬已开始全面、紧张、有序地展开。

今年,为巩固治超成果,继续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我们根据交通部、公安部等部委的文件指示和上级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路面集中整治力度,有力打击超载超限行为。今年以来,共投入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车辆xxxx车次,其中超限超载车辆xxx辆,卸载车辆xx辆,卸载货物xxx吨。通过治超,呈现出“两少、两升、两稳和一改善”的特点,即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由于超载超限引发的交通事故有所减少;运价合理回升、车流量回升;物价平稳、社会稳定;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改善。

(三)继续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

为了深化我县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有关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将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列为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重点,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培训。今年以来,我局举办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机关人员规范管理意识和危运企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加强危运市场监管,重点是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即在把好企业资质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技术质量关的同时,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今年来,我局进行危险品运输专项整治x次,共检查危运企业xx家次,危运车辆xx辆次,下发整改通知书x份。通过整治,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

出租车是运输市场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针对出租车行业中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整顿措施:

1.抓好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为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我们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建立出租车驾驶员档案库。凡是经培训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均建立了档案,从源头上把好出租车司机准入关。为加强对违章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在对出租车进行年审时,除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验外,对违章次数达x次以上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办班培训学习,对多次严重违章行为记录在案的驾驶员,则给予取消其在新津驾驶出租车的从业资格,起到了弘扬正气,惩戒邪气的效果。

2.严禁拒载、绕道等严重违章行为,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上岗,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使我县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违章率、投诉率明显下降。

(五)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地方海事处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的现场监督检查,维护水运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截止至目前为止,我们共派出海事检查人员xx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船舶xx艘次,查处违章船舶x艘,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x份,从而有力地打击了违规行为,维护了水运市场的正常运输秩序。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城乡结合部和大学区(花源镇)运输市场管理还不是很到位,我们认为这是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必然过程。要解决这一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是既要考虑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又要解决这一地区群众出行的交通需求,此事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社会矛盾。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当地镇政府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准备着手制定解决城乡结合部交通工作方案,再行组织实施。

篇5: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发布日期】2002-07-09 【生效日期】2002-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为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对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化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违规开发、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建筑面积缩水,中介市场混乱、物业管理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群众上访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水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广大群众负责的态度,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认真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各建筑和勘察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落实清查整治工作责任制,长抓不懈,全面彻底清除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因素。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卓钦锐副市长任组长,蒋尊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郭仁忠、建设局梁小群、住宅局李加林、工商局彭曙曦、经贸局秦群力、市委宣传部刘庆生、市发展计划局黄汉宏、财政局汤暑葵、公安局李英才、监察局麦柱光、中级法院李梅、法制局徐友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要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在售楼盘进行清理,负责对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发、商品房面积短斤少两、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设计单位违规设计、预售楼盘烂尾等问题进行查处;

(二)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整顿工作,包括对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住宅局负责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进行查处;

(四)市工商局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及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要对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宣传媒体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的不实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会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尽快修订、颁布新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经济诈骗、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司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公证、见证等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请市、区法院在清理整顿期间对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快审理;

(八)市信访办、市消委会负责将有关投诉及上访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纠纷调解工作;

(九)市法制局负责配合各责任单位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对职能交叉的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上述职能分工,成立相应的整治班子,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部门制订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应于7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上保证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分阶段、有步骤地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成效

(一)宣传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1.由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组织召开全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员会议,部署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3.各责任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职能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在报纸和电视台公布投诉电话,说明投诉事项内容;

4.各新闻单位组织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顿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6日至8月16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分工,组织各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广告公司、宣传媒体,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调查表》;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表》填写《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调查表》及清查情况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表》、《汇总表》另发)。

(三)联合检查整改阶段(8月17日至9月17日)

由各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深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重点投诉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方案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领导小组召集各责任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和省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在此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中,要切实落实整治措施,边查边改,发现一宗,整改一宗,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责任单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期间,各责任单位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协调处理。

(三)在此次整治工作中,要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作为工作重点,探寻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修改完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由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对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单位予以曝光。

篇6: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 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精神,现就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

国务院继下发11号文件之后,又专门就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下发了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保证。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 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落实1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土地市场整顿清理的重点 

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要重点整顿清理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超出法定范围划拨供地,特别是经营性项目仍划拨用地的;

(二)原划拨土地已转为经营性用地,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的;

(三)出让国有土地已按国家规定确定了最低价后,擅自减免地价的;

(四)改变用地条件需补交地价而不补交地价款,以及非法批准减免补交地价款的;

(五)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六)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

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

制度建设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总供应量实行严格控制。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编盘活存量建设 用地的指导性计划,一并纳入当地供地总量管理。

(二)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城市政府要统一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提供,市辖区及各类“园、区” 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必须纳入市政府统一的供应渠道。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城市政府要积极 试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掌握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收回的土地由政府 统一储备、统一开发,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

(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计划出让的土地必须在指定场所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 布。按规定应招标拍卖的,必须公开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的,必须公布协议结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有形土地市场,土地交易要在有形市场中公开挂牌进行。土地交易管理的程序要 向社会公开,要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费用,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基准地 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五)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土地登记覆盖面,充分发挥土地登记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障中的作用。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登记结果要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做到查询资料全面、查证及时、鉴证准确。

(六)集体决策制度。要按照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各地对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 的重大事项,一律经过内部会审,实行集体决策。

四、限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限期完成。凡现有基准地价已三年以上未及时更新或当地地价水平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立即着手部署基准地 价更新工作。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城镇,今年必须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基准地价评估所用的技术方法或地价内涵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更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基准地 价更新工作

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城镇的有关工作力争在2002年内完成。

要根据国家统一划定的城市土地等级和规定的地价幅度,确定基准地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压低地价。要加强基准地价的审核工作。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非农人口在100 万以上城市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其 他城市的基准地价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制镇的基准地价由所在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要加大基准地价应用力度。要依据基准地价,评定标定地价,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低价。确定的宗地最低价,要作为考核协议出让土地时土地资产是否流失的标准。对市场交易中的土地申报价格,要依据标定地价进行审核,凡土地转让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 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各项措施,务求实现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要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工作。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11号和15号文件贯彻落实,以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系统广大干部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不究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部署各地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整顿清理重点,对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采取抽查和组织互查的形式,以城市为重点,对土地市场秩序整顿清理情况、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今年10月底前上报我部。

我部将于今年9月起,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市场整顿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篇7: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宜宾市农业机械局

关于2008年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工作总结

宜宾市整规办: 根据川农机发[2008]7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我市今年全市的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省局和市整规办的文件要求,各级农机部门都分别制定了工作

方案(特别是南溪县,以县工商局、县消协、县质监局、县农机局四部门联合以“南农机[2008]57号”制定了实施意见。),各级农机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落实责任制,确定了工作重点及其范围。

各级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板报、打假宣传现场会广泛宣传和整顿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本次除宣传农机质量法律法规外,重点宣传要打掉制假黑窝点,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机产品,对趁灾制假贩假、哄抬物价等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机打假的良好氛围。

二、打假行动工作内容重点突出

严格按照省局“以保障灾后重建、严格“五不放过”原则,加大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机市场、经营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打掉制假黑窝点,依法没收不合格的农机产品。对冒用农机推广鉴定证及使用已过期推广鉴定证的行为给予处罚;对销售未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并要求补检;对趁灾制假贩假、哄抬价格的行为及时汇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着重检查了拖拉机、微耕机械、农用水泵、粉碎机、脱离机等整机产品和主要零配件的质量。各级农机部门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重点查处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

充新,未履行“三包”责任和冒用盗用厂名、商标的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以及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维修农业机械的企业。

三、整治农机市场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市今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通过各级农机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勤奋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已取得了预期效果。全市农机部门共检查农机生产企业5户、检查经营企业300户,检查农机市场14个,计2000台件套,价值120万元。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3000份,出动检查车辆110台次,出动检查人员440人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64件套,价值12.8万元。其中,主要无证产品及企业:无推广鉴定证耕整机企业2户;脱离机12台/企业1户;组合米机20台/企业2户;农用水泵10台/企业3户。农机产品合格率为84%,现场销毁农机假冒伪劣商品25件套,价值0.5万元,其余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分别进行了厂方退货禁止销售、经济处罚、移交工商、质监处理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新办农机经营合格证15户、维修网点技术合格证18户,全市监管农机市场工作初见成效。

四、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全市区县农机行业管理工作比较薄弱,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弱,依法行政难度大。

(三)执法人员农机专业技术知识技能低,检测手段薄弱。

(四)个别区县农机部门领导对监管农机市场工作认识不到位,整顿和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困难重重。

市农机局要求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机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机质量投诉的查处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和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伪劣农机产商品行为,加强对坑农害农事件的查处,净化农机市场,防止损农坑农事件发生,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整顿

规范

市场秩序 总结 抄送:区县农机局,市法建办

篇8:关于上半年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05-23 【生效日期】2005-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顿与规范、打击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食品、副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药价虚高,特别要把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市场整顿作为重中之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严格食品卫生标准,加强食品质量监督,通过整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等商标专用权案件;坚决取缔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窝点和游商走贩;年内实现县(市)、区政府办公软件正版化,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特别要加强印刷复制业监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企业培育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于切实保护,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

(三)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资及医疗服务等虚假广告,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力争今年在消除虚假食品、药品、保健品广告和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坚决打击非法资金、各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在打击的同时要重点搞好规范。倡导诚实守信,净化市场秩序,共同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坑农害农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通过整治,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资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的事件发生。

(五)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卷烟、钢材等商品制假售假。加强税收和海关监管,打击偷逃骗税和走私贩私行为。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价格秩序治理整顿。通过集中整治使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虽然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人民满意的经济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治本。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整规工作。要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问题,突出重点,抓紧排查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对郑州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管,在治本上下功夫,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进行打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规成果,促进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培训机构,要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搞好组织培训,广泛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消协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市民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增强行业自律和市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大整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组织地曝光一些大案要案,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增强全民尤其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的观念,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标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标准体系。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和服务业的标准要尽快统一,尽量避免因标准不统一给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带来不便。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商品和服务的检查、检验、监测结果向社会进行发布,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检查,检验和监测,减轻生产和经营者负担。

(五)建立信用体系,提高诚信意识。加快信用体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

(六)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为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要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阻挠、干涉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产品和服务。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整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研究提出整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情况收集通报,负责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办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瞒案不报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经费,负责本辖区的整规工作。整规工作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工作重心下移,严禁推诿扯皮,揽权推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整规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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