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水电大坝(精选6篇)
篇1:水电大坝
某水电站大坝施工方案
作者简介:卢强(1990―) 男,汉族,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夏利兵(1991―) 男,汉族,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摘要:坝体渡汛的最优方式是坝体在截流后的第1个枯期填筑到安全渡汛水位,坝体不过流,靠临时断面挡水。洪家渡面板堆石坝体采用断流围堰隧洞导流方式,围堰导流标准为枯期十年一遇洪水,而渡汛标准(库水位≥1亿m3时)为频率P=1%洪水,相应水位1021.7m高程。
关键词:开挖;坝体填筑;施工布置
某水电站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79.5m,坝顶长427.79m,宽高比为2.38,属狭窄河床高面板堆石坝。其余枢纽建筑物均集中布置在左岸。右岸坝体上、下游分布2个石料场,其底部高程与坝顶高程相近,距坝体水平距离100~150m。坝址处河谷断面为不对称“V”形,左岸陡峭,为70°~80°的灰岩陡壁,高差300m左右。右岸相对较缓,为35°~45°的坡地。
工程计划于10月15日截流,4月1日下闸蓄水,月1日第1台机组发电,9月30日完建。总工期为5年9个月,其中第1台机组发电工期为4年9个月。
1.坝肩开挖
坝肩及坝基开挖工程量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其中左坝肩陡峻,开挖边坡高达300m,为工程施工关键项目之一。开挖施工要尽量石渣落入河床,阻塞河道,另一方面又要求截流前尽可能开挖到河床水位附近,以保证直线工期。左岸坝肩开挖必须通过泄洪洞、引水洞等建筑物进口,施工干扰较大。
1.1施工布置
左岸开挖结合泄洪、发电引水系统进口开挖统一布置开挖公路,分高程布置了1087.5m公路、1117.5m公路、1147.5m公路、1227.5m公路,路基宽8m,泥结石路面。另外在陡壁上游斜坡1030m高程布置了一条4号支洞,直通陡壁1030m高程,在4号支洞出口至下游地面厂房1000m高程布置一层截渣公路,宽15~30m,可拦截部分下河床石渣。
右岸开挖公路结合天生桥、卡拉寨两石料场上坝填筑道路进行布置,在高程1147.5、1097、1050、996m布置了4层开挖公路。其中996m公路是由进厂交通洞接3号施工支洞以交通洞的形式避开发电厂房基坑,通到上游围堰。
1.2开挖方法及进度安排
左岸坝肩开挖由分岔支线公路进入开挖面,分别在1250、1175m高程分上、下游两区同时施工,采用边坡预裂、15m一层台阶微差挤压爆破开挖。为减少石渣下河,爆破作业掌子面尽量垂直河床布置,靠陡壁边缘部分预留岩坎最后爆除。工作面石渣采用4m3挖掘机、2~5m3反铲装20~32t自卸汽车出渣。下河石渣在1030m高程截渣平台及河床用反铲及时清除。边坡支护与开挖平行作业。5月开工,2010月底完成1010m高程以上开挖,历时18个月,完成石方明挖98万m3,平均开挖强度5.4万m3/月。
3.
2.1上坝运输方式
坝体填筑着重研究了自卸汽车直接运输上坝和移动式斜坡车联合运输上坝2个方案。
(1)自卸汽车直接运输上坝方案。这种方案具有简单、安全和可靠的特点,被广泛用于面板堆石坝的施工中,在宽阔河床中它可以达到很高的运输强度。但是,对于位于狭窄河床的洪家渡工程,很难布置45t级自卸汽车行驶的施工道路,因此选用32t自卸汽车作为坝料的主要运输设备。道路标准为路面宽10m,平均纵坡6%~7%(个别路段10%~12%),最小转弯半径15m。
(2)移动式斜坡车联合运输上坝方案。移动式斜坡车联合运输系统由两组轨道构成,每组轨道上分别有移动式斜坡车通过钢丝绳和滑轮与卷扬机连接。系统工作时重车就位于斜坡轨道的上平台,靠重力随斜坡车一同下滑,同时位于另一轨道上的空车将被拉至上平台,斜坡车的制动和速度由电动机控制
2.2坝体填筑分期
坝体分期主要满足坝体施工安全、坝体渡汛方式、提前发电、坝体均匀上升等要求。
坝体渡汛的最优方式是坝体在截流后的第1个枯期填筑到安全渡汛水位,坝体不过流,靠临时断面挡水。洪家渡面板堆石坝体采用断流围堰隧洞导流方式,围堰导流标准为枯期十年一遇洪水,而渡汛标准(库水位≥1亿m3时)为频率P=1%洪水,相应水位1021.7m高程。因此,确定截流后5月底前坝体第Ⅰ期填筑要求达到1023m高程。
后期导流洞封堵后按P=0.2%洪水度汛,坝前最高水位到1098m高程,要求封堵导流洞后汛前坝体临时断面要在1098m高程以上,考虑到高水位用堆石挡水存在的`风险,1100m高程以下面板也要求完成。因此确定1102m高程为坝体分期的一个界线,此高程同时可满足首台机发电水位要求。 狭窄河谷上坝强度有限,主要通过临时断面来满足以上2个重要分期高程,其余分期在此基础上以方便施工、满足坝体均匀上升、保证施工质量等要求进行划分。
2.3面板分期
面板分期原则:
①安排在气温较低的枯水期施工,且面板施工时相应坝体应自然沉陷3个月以上,最好经历一个汛期;
②施工工程量不宜过大,保证面板施工不占直线工期;
③尽量使坝体提前挡水发电,提高经济效益;
④避免靠较高的填筑堆石体挡水渡汛引起的风险;
⑤面板上游的防渗粘土、保护石渣(填筑高程1030m)须在围堰保护下施工,并应有足够的施工时间。
按以上原则面板分三期施工,一期面板为1031m高程,要求相应堆石为1033m高程,二期面板为1100m高程、相应堆石为1102m高程,三期面板到1142.7m高程。
2.4上坝道路布置
该水电站坝址处河谷狭窄,只能在截流、基坑基本开挖完成后才能进行填筑。坝体填筑料源分散,垫层料加工点、过渡料堆放点、保护石渣、部分次堆石料均位于左岸上游小冲堆渣场,须从左岸上坝;其余主、次堆石料由天生桥、卡拉寨两个石料场及下游右岸王家渡堆渣场从右岸上坝。道路布置的原则是不论料源在上游还是下游均采用从下游上坝方式,且能控制整个坝体的填筑施工。按此要求,左岸上游布置了3层交通洞,即通到坝体内部1030m高程的4号支洞、通到坝后1055m高程的5号支洞、通到坝顶1147.5m高程的上坝交通洞;右岸布置了高程为996、1032、1050、1097、1147.5m的5层公路。按此布置结合坝内、坝后公路即可满足坝体填筑要求。
2.5施工强度与工期
影响施工强度的主要因素为:运输强度、坝面作业强度、料场开采强度。
(1)运输强度。上坝道路标准为三级,混凝土路面,路宽10m,最大纵坡12%,双车道交通洞断面10m×8m、单行洞6m×6m,通行能力按昼夜对车考虑,32t自卸汽车高峰日强度可达3.2万m3,高峰强度可达72万m3/月。(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篇2:水电大坝
一、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所属各运行水电站的水库、大坝。
三、水库大坝巡查分日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检查:由电站日常管理、维护的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巡视检查,每天一次。
2.例行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电站)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每周一次。在汛期,当水位达到工程设计正常蓄水位时,应增加次数,特别是当出现大洪水高水位时,每天至少一次;病险水库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
3.定期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汛前、汛中和汛后各一次。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班子及相关主管部门。
4.特别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当工程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暴雨、地震、大洪水、台风(热带风暴)、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工程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其他险情时,必须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四、经常检查、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由其研究处理。
特别检查中,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的危险迹象时,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县防汛办公室或县水务局,由其组织处理。
五、水库大坝巡查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参检人员、负责人签名,并将检查记录、材料整理归档。
篇3:水电站大坝施工技术分析
关键词:大坝施工,开挖,模板,混凝土
前言
我国地域辽阔, 河流众多, 特别是近几年, 干旱和洪涝灾害发生的较为频繁, 部分城市存在着严重的缺水问题。我国水资源呈现不均匀的分布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 在水资源较缺乏的西部地区建设水电站大坝, 可能对水资源实现有效的调剂, 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于下游地区干旱和洪涝的发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不仅能够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可再生资源, 而且对于提高水电站的电能质量也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1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水电站大坝工程的特点也突显出来, 在施工中具体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首先, 水电站大坝工程具有较大的工程量, 而且施工工期较长, 在施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要经过两个主汛期, 所以需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度汛准备工作。
其次, 由于施工周期较长,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冬季施工的情况, 因此需要做好冬季施工的准备工作。
再次,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 其中以细石混凝土砌石、防渗面板、溢流面混凝土和砂、石料、水泥和钢筋等配料较多。
最后,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坝体高度较大, 而且面也较宽, 放水塔的高度也较大, 这就需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2 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技术
2.1 导流施工方式
一是适应坝址区洪水、地形地质条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工期要求及围堰本身施工条件。二是适应大坝截流、拦洪、蓄水等不同阶段移民搬迁要求, 料场复核与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风、水、电、路、住房等施工临建完成情况。三是适应施工队伍进场、具备的施工机械、上料碾压试验、砂石料开采的级配试验、石料场开采方案。四是适应爆破试验等诸多外部条件。制定合理的导流方案必须经过周密比较和分析研究。
2.2 土石方开挖施工
2.2.1 开挖施工工艺。
土石方开挖施工技术:通过自上而下逐级开挖等措施, 对土石方开挖的总量和厚度加以控制, 采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作业, 确保开挖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范围。此外, 还要严格控制土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 以符合设计标高的要求。
2.2.2 开挖质量安全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以及健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 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二是严格遵循施工工艺规程, 并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三是控制好土石方开挖施工路基顶面标高、边坡顺直度, 保持路基顶面平整和标高准确, 保证具有顺直、线形优美的路基边坡。
2.3 混凝土工程施工
2.3.1 模板安装
(1) 模板安装。安装模板需注意:一是杆件是否平直、支撑是否牢固;二是杆件刚度和强度、稳定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变形走样。为了易于拆除模板, 应在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表面均匀涂刷脱模剂。进行模板拆除时, 确保不损坏不承重模板及其表面棱角, 而相对承重模板, 则应在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自重以及其他荷载时, 才能进行拆除。模板拆除的顺序:先拆后支, 后拆先支;先拆除非承重部分, 后拆除承重部分。
(2) 廊道顶拱钢模板。廊道顶拱钢模板的组成包括:钢结构拱架和可变弧钢面板, 面板之间用“U”形卡连接, 面板与拱架之间用专门加工制作的半圆形钩卡连接固定。廊道顶拱钢模板利用廊道侧墙上口拉条桩支撑固定, 无需另设顶撑。廊道顶拱钢模板的技术要点:一是模板钢拱架设计为半圆形直接利用廊道侧墙拉条桩支撑即可;二是钢模板面板的弧度可调节, 以适应不同断面廊道顶拱立模的需要;三是施工时能在廊道内自由通行, 木材用量少, 方便施工。
2.3.2 钢筋连接技术
目前在水电站大坝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 通常会选择钢筋机械连接技术, 也有个别施工中利用机械连接技术进行施工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主要是利用挤压、锥螺纹、直螺纹、熔融金属充填等形式的套筒接头及受压钢筋端平面接头等多种形式的接头来进行连接, 对于提高施工效率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个别工程了为了有效提高现场的工作效率, 而利用冷挤压、热镦粗及等强度流轧直螺纹等机械连接技术来进行连接, 不仅有效的降低了工作的劳动强度, 而且对于劳动环境及钢筋连接质量的改善和提高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意义。
2.3.3 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
在进行大坝工程混凝土施工时, 需要按照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混凝土进行按照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配比, 并在规定的搅拌时间内确保搅拌均匀, 利用汽车或是垂直运输的方式进行混凝土的运输, 运输过程中控制好混凝土的坍落度。在浇筑过程中要分层、分块进行浇筑, 而且浇筑时还要做到从低处向高处的顺序进行, 利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 对于浇筑过程中入仓的混凝土需要做到随浇随平仓, 避免发生堆积的情况, 而且也不允许在仓内进行浇水。
2.3.4 溢流面板混凝土施工
在进行溢流坝面板混凝土施工时, 对其表面具有较高的要求, 不仅需要确保表面的平整度, 而且还对其抗冲磨性能具有较高的要求, 所以需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和模板的设计工作。为了安装模板的方便, 则需要在槽钢两侧对应钢模板孔洞开好孔, 这样可以一边进行浇筑, 一边进行模板施工, 同时模板孔和槽钢导轨的开孔对准后, 还需要利用钩头螺杆进行有效的加固, 模板需要在混凝土初凝前就要拆除掉, 拆完模板后需要利用钢刀来混凝土表面进行开光, 这样不仅使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得到有效的保障, 而且还确保了混凝土表面的光滑度。
2.4 坝体砌石施工
一是砌筑前要试摆石料, 使其大小搭配, 大面平放, 外露面要平齐, 斜口朝内, 逐块坐浆卧砌, 灰缝的浆要饱满填堵, 大的石缝要先填砂浆后塞碎石嵌实, 宽度控制约2cm~3cm。二是砌筑时石块上下片错缝, 内外交错搭接, 防止出现重缝、干缝及空缝。三是每层中间隔约1m应砌拉结石, 上下层间的拉结石位置错开。四是砌筑施工时, 还需设置伸缩缝和埋设排水管。五是砌筑完成后, 用麻袋覆盖, 并洒水养护, 确保表面潮度。
2.5 缝面预防
在进行大坝混凝土浇筑施工时, 混凝土会出现较多泌水的情况, 泌水和浮浆会沿着混凝土的斜面下流到坑底, 然后经由集水井再被排放到基坑以外。在进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 当达到一定标高处时, 由于大体积泵送混凝土, 所以混凝土表面会出现水泥砂浆积聚的情况, 这是为了有效的防止裂缝的产生, 则需要利用木蟹进行抹平作业。而为了有效的防止混凝土表面出现龟裂的情况, 则需要在混凝土初凝前利用铁槎板来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压光操作, 增强混凝土表面防水抗裂的性能。
3 结束语
近年来水电站大坝施工工程增多, 每一项工程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所以需要根据大坝工程的实际情况, 做好导流, 确保施工技术方案的切实可行, 对施工中各项技术和施工环节进行不断完善, 实现对大坝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周厚贵.三峡工程大坝混凝土施工新技术[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 2008, 02.
[2]杨双成, 夏雨.青海夏拉水库大坝施工技术[J].葛洲坝集团科技, 2004, 02.
篇4:水电站大坝施工技术探讨
关键词 大坝施工;开挖;模板;混凝土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12-0140-01
我国河流分布广,常出现干旱和洪涝灾害,导致城市缺水及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另外,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和水力资源总量,在水库水淹没少的西部地区建设具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大坝,既使河流水能资源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实现更加合理,有大大减轻了下游地区干旱和洪涝灾害发生,不但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可再生资源,还大大提高水电站的枯期出力及电能质量。
1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特点
我国的水电站大坝工程,常见施工特点有:1)工程量较大,工期长,施工期常经过两个主汛期,必須严格做足安全度汛措施。2)遇上冬季要提前作好冬天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3)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细石混凝土砌石、大量防渗面板及溢流面混凝土以及大量砂、石料、水泥和钢筋等配料。4)坝体施工较高、面宽,放水塔也较高,施工中必须做好相关安全保证措施。
2 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技术
2.1 导流施工方式
水电站大坝工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导流方式,为主体工程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这样才能顺利施工及安全度汛。合理的导流方式需适应下列条件:1)适应坝址区洪水、地形地质条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工期要求及围堰本身施工条件。2)适应大坝截流、拦洪、蓄水等不同阶段移民搬迁要求,料场复核与建筑材料准备情况,风、水、电、路、住房等施工临建完成情况。3)适应施工队伍进场、具备的施工机械、上料碾压试验、砂石料开采的级配试验、石料场开采方案。4)适应爆破试验等诸多外部条件。制定合理的导流方案必须经过周密比较和分析研究。
2.2 土石方开挖施工
2.2.1 开挖施工工艺
土石方开挖施工技术:通过自上而下逐级开挖等措施,对土石方开挖的总量和厚度加以控制,采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作业,确保开挖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范围。此外,还要严格控制土石方路堑的路床顶面标高,以符合设计标高的要求。土石方开挖的流程:1)施工前的准备测量放样。2)清表。3)土方开挖土、装土及自卸车运料。4)弃方处理。5)边坡修整。
2.2.2 开挖质量安全措施
1)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2)严格遵循施工工艺规程,并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操作规范。3)控制好土石方开挖施工路基顶面标高、边坡顺直度,保持路基顶面平整和标高准确,保证具有顺直、线形优美的路基边坡。
2.3 混凝土工程施工
2.3.1 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安装模板需注意:①杆件是否平直、支撑是否牢固;②杆件刚度和强度、稳定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变形走样。为了易于拆除模板,应在与混凝土接触的模板表面均匀涂刷脱模剂。进行模板拆除时,确保不损坏不承重模板及其表面棱角,而相对承重模板,则应在混凝土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自重以及其他荷载时,才能进行拆除。模板拆除的顺序:先拆后支,后拆先支;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2)廊道顶拱钢模板。廊道顶拱钢模板的组成包括:钢结构拱架和可变弧钢面板,面板之间用“U”形卡连接,面板与拱架之间用专门加工制作的半圆形钩卡连接固定。廊道顶拱钢模板利用廊道侧墙上口拉条桩支撑固定,无需另设顶撑。廊道顶拱钢模板的技术要点:①模板钢拱架设计为半圆形直接利用廊道侧墙拉条桩支撑即可;②钢模板面板的弧度可调节,以适应不同断面廊道顶拱立模的需要;③施工时能在廊道内自由通行,木材用量少,方便施工。
2.3.2 钢筋连接技术
为了提高施工效率,施工中常采用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它主要体现在:1)挤压套筒接头。2)锥螺纹套筒接头。3)直螺纹套筒接头。4)熔融金属充填套筒接头。5)受压钢筋端平面接头等。此外,个别工程在施工时还使用了冷挤压、热镦粗、等强度滚轧直螺纹等机械连接技术,此技术的优势:大大提高了现场工作效率;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改善了劳动环境以及提高了钢筋连接质量。
2.3.3 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
大坝工程进行混凝土搅拌时,常根据实际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单称料混合,并按照规定搅拌时间进行拌匀。混凝土水平运输方式常用汔车运输或垂直运输,通过适当长度的长臂勾机送入仓。浇筑时进行分块分层浇筑,并由低处往高处进行浇筑,利用插入式振捣器加以振捣;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并不得堆积,同时严禁在仓内浇水。
2.3.4 溢流面板混凝土施工
溢流坝面板混凝土表面,既要求高的平整度,也要求具有强抗冲磨性能。为了确保其施工质量,施工前往往要求对模板进行设计,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槽钢两侧对应钢模板孔洞开好孔,边浇筑边安装模板,将模板孔与槽钢导轨的开孔对准后,用钩头螺杆加固,在混凝土初凝前拆除表面模板,用钢刀过光,以确保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光滑度。
2.4 坝体砌石施工
坝体砌筑常运用坐浆法进行砌筑,材料常用较大的方角石,先砌转角处再向中间砌筑。坝体砌筑要求:1)砌筑前要试摆石料,使其大小搭配,大面平放,外露面要平齐,斜口朝内,逐块坐浆卧砌,灰缝的浆要饱满填堵,大的石缝要先填砂浆后塞碎石嵌实,宽度控制约2 cm~3 cm。2)砌筑时石块上下片错缝,内外交错搭接,防止出现重缝、干缝及空缝。3)每层中间隔约1 m应砌拉结石,上下层间的拉结石位置错开。4)砌筑施工时,还需设置伸缩缝和埋设排水管。5)砌筑完成后,用麻袋覆盖,并洒水养护,确保表面潮度。
2.5 缝面预防
大坝混凝土浇筑时,由于混凝土泌水较多,上涌的泌水和浮浆顺延着混凝土的斜面下流到坑底,然后到集水井,再经集水井内的潜水泵排出基坑外;当混凝土浇筑到标高时,因为大体积泵送混凝土,其表面水泥浆积聚较厚,此时施工方要用木蟹抹平水泥浆,防止表面出现微小裂缝;初凝前再用铁搓板压光,有效控制混凝土表面产生龟裂,并增强防水抗裂性能。
3 结束语
水电站大坝施工工程,需根据大坝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导流方式,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措施等。只有完善各个环节的施工技术,才能更好地应用到大坝工程施工中去,才能有效确保大坝工程的施工质量及确保防治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邓立锋.大型水库除险加固扩建工程的施工导流[J].水利水电,2005,01.
[2]杨双成,夏雨.青海夏拉水库大坝施工技术[J].葛洲坝集团科技,2004,02.
[3]周厚贵.三峡工程大坝混凝土施工新技术[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8,02.
[4]谢新良,邓仕荣,等.铅厂水电站碾压混凝土温控施工技术[J].云南水力发电,2010,05.
[5]张津生.我国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综述[J].水力发电,1989,10.
篇5: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以下简称大坝定检)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定检是对已投入运行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和运行状态进行的定期检查。大坝定检应当形成大坝定检报告,并且对大坝的安全等级做出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 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四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定检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大型工程、高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大坝的定检由大坝中心负责组织;对其他大坝,经大坝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申请,大坝中心可以委托其组织定检。
大坝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大坝定检经费,并督促水电站运行单位协助开展大坝定检工作。
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完成大坝运行总结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大坝定检中的各项准备、配合等工作。第六条 大坝定检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专家组人数一般为6~9人。为保持大坝定检工作的连续性,专家组中至少要有1名参加过该大坝上一次定检的专家或者较熟悉本工程的专家。直接参与大坝建设和管理的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大坝定检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大坝定检工作计划;确定专项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全面审阅有关大坝安全的原始数据、资料、报告和记录;审查专项检查报告;参加现场检查;评价大坝安全等级;提交大坝定检报告。第八条 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向大坝中心提交大坝定检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专家组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大坝中心审查。大坝中心应当派人参加专家组。专家组向大坝主管单位提交大坝定检报告,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对大坝定检报告进行审查,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后通知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同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第三章 大坝定检的范围、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大坝定检范围包括: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大坝定检主要检查大坝的运行情况与工作性态;对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进行系统排查,明确指出影响大坝安全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大坝监测系统,提出重点监控的部位、项目和要求;应当注意搜集上游大坝对受检查大坝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数据资料,系统评价梯级开发方式下大坝的安全。
第十条 大坝定检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订大坝定检工作计划和工作大纲;
(二)组织大坝定检专家组;专家组对大坝以往的运行状况与工作性态进行总结、检查、系统排查和评价,提出定检工作重点,确定定检工作大纲;
(三)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安全鉴定)以来大坝运行状况,提出运行总结报告;
(四)进行现场检查(含必要的水下检查)并提出现场检查报告;
(五)根据大坝实际状况,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并提出专项检查专题报告;
(六)审查专项检查专题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专项检查的技术服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补充完善专题报告;
(七)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初评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八)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第十一条 专家组应当针对大坝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选择确定必需的专项检查项目,水电站运行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一)地质复查;
(二)大坝的防洪能力;
(三)结构复核或者试验研究;
(四)水力学问题复核或试验研究;
(五)渗流复核(土石坝、软土地基);
(六)施工质量复查;
(七)泄洪闸门和启闭设备检测和复核;
(八)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和评价;
(九)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十)结构老化检测和评价;
(十一)需要专项检查和研究的其他问题。
对存在明显老化现象的大坝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应当进行老化现象的危害性检查与安全评价。对混凝土坝应当重点检查混凝土的碳化、裂缝、渗漏溶蚀、冻融冻胀、冲磨空蚀、水质侵蚀等病害程度及对大坝安全影响;对土石坝应当重点检查防渗和排水设施的老化程度及对大坝安全影响;对坝基应当重点检查抗渗能力、承载能力等变化情况,分析其对大坝安全的影响。
第十二条 大坝设计复核,应当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对大坝防洪、地质参数、结构强度、结构稳定性、渗流和水力学问题进行复核或者试验,复核时应当考虑实际荷载和已查明的结构缺陷的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补充勘探。在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与工程安全鉴定或者上次大坝定检复核时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可以不作本专题复核。
第十三条 大坝施工质量复查,应当复查施工阶段主要数据和资料,其内容包括基础处理、坝体和隐蔽工程的原始数据资料,必要时可采用取芯、试验、检测等手段补充检测、试验资料。如施工原始数据资料未作系统整理的,或者主要施工资料不全的,或者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而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应当列专题复查。在工程安全鉴定或者上次大坝定检时已经过复查,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可以不作专题复查。第十四条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及评价,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和工程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情况,对现有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仪器或者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率定,并将测值与历史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各项监测设备的可靠性、长期稳定性、监测精度和采用的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的必要性进行评价,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及监测项目的停测、恢复或者增设、改变监测频次和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五条 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当以资料准确性判断为基础,进行深入的定性、定量分析,评判大坝安全性态,其中应当突出趋势分析和异常现象诊断。对大型工程、重要大坝和高坝的关键监测项目,宜提出安全警戒值,以指导大坝运行。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定检专家组提供大坝定检有关资料,包括大坝(含改扩建和补强加固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历次大坝定检报告(首次大坝定检时提供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及其附件,以及大坝运行总结和现场检查报告。
(一)大坝运行总结,应当全面总结水库运行原则、操作程序和运行情况,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或安全鉴定)以来水库和大坝运行情况、大坝补强加固和改建情况、闸门及启闭机(包括主、备电源)的运行和维修改造情况、安全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和更新改造等情况,总结监测资料分析的主要成果,提出目前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及处理建议等。一般要求在定检专家组首次会议前初步完成大坝运行总结报告。
(二)大坝现场检查报告,包括根据大坝工程特点检查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所有缺陷、异常或者设备故障等内容。应当包含对泄洪消能设施中有可能破损的深孔、底孔过流部分、消能设施、下游冲刷坑进行水下检查的内容;对结构安全有明显影响的裂缝等缺陷,检查的详细情况;对坝前及水库淤积严重的断面测量情况。
第十七条 大坝定检一般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以专家组确认大坝定检工作大纲为起始时间,以专家组提出大坝定检报告为结束时间。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应当按专家组要求,由现场检查组负责完成。现场检查组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组织,大坝主管单位、水电站运行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对运行影响较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以进行试验的时段。
第二十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做好现场检查的下列准备工作:
(一)准备好有关大坝安全的资料、图纸和现场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做好水库调度和电力生产安排,准备好检查工作所需的动力供应;
(三)安排好检查路线;
(四)排干检查部位建筑物内的积水;
(五)安装好临时设施,保障检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按检查要求和检查项目(附件1)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附件2),并对大坝的裂缝、渗水等有缺陷的部位确定位臵,做好素描、照相和摄像。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均应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日常巡查、详查和现场检查组的检查成果,提出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简介和检查情况;
(二)现场审阅的数据、资料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三)运行期间大坝承受的最大荷载及其不利工况、泄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现场检查结果;
(五)存在问题;
(六)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和图纸。
(七)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 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定检专家组应当根据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专项检查报告,从以下方面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和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一)大坝的防洪能力;
(二)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
(三)消能防冲效果;
(四)大坝防渗体(含地基)的工作状态;
(五)结构(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运行性态;
(六)泄洪设施运行的可靠性;
(七)结构耐久性;
(八)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 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其评定标准或者条件,执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大坝定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安全状态分析说明、大坝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议、评价结论、大坝安全等级。有关函件公文、历次大坝定检结论、分析材料、收集的现场资料与试验数据、专题论证以及个别咨询报告等均应当作为附件。
专家组成员对问题和结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写入大坝定检报告。
第二十六条 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在专家组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大坝定检报告的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应当在大坝定检专家组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向大坝中心报送2套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应当在收到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后3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 大坝定检工作完成后,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大坝定检报告和(审查)意见中的处理要求和建议,督促、组织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按计划及时进行和完成补强加固、更新改造等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计划及时报送大坝中心,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对重要大坝、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大坝,要进行大坝险情评估,并完善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第二十九条 大坝中心应当会同电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大坝注册现场检查或者注册抽查,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大坝定检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坝中心应当向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通报大坝主管单位,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由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大坝定检的规划和计划开展有关工作的;
(二)对大坝定检专家组的工作不予配合,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三)大坝定检中发现有重大缺陷或者事故隐患、险情,未及时安排消除处理,且大坝定检结束后超过半年仍未开展相关工作的;
(四)大坝定检中被评定为病坝,整改资金和措施未落实,且未按要求进行补强加固,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大坝安全特种检查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十二条 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大坝主管单位应当在定检结束后2个月内将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对大、中、小型水电站大坝的划分标准,执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等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 大坝定检和特种检查的收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现场检查项目 附件2: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 附件1:
现场检查项目
本附件仅对混凝土坝、土石坝和面板堆石坝的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其他坝型检查项目,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增减项目。
一、坝基检查
大坝基础检查的重点是稳定、渗漏、管涌和变形等。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两岸坝肩区:绕渗;溶蚀、管涌;开裂、滑坡、沉陷。
(二)下游坝趾:集中渗漏、渗漏量变化、渗漏水水质;管涌;沉陷;坝基冲刷、淘刷。
(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体与岩体接合处错动、脱离;渗流;稳定。
(四)灌浆及基础排水廊道:排水是否通畅、排水量变化、浑浊度、水质、析出物;扬压力变化;结构裂缝、渗漏,伸缩缝错动;基础岩石挤压、松动、鼓出、错动。
(五)其它异常现象。
二、混凝土坝检查
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坝顶:坝面及防浪墙裂缝、错动;相邻两坝段间的错动;伸缩缝开合情况、止水破坏或失效;门机轨道错动等。
(二)上游面:裂缝;剥蚀;膨胀、伸缩缝开合。
(三)下游面:疏松;脱落、剥蚀;裂缝、露筋;渗漏;杂草生长;膨胀、溶蚀、钙质离析;冻融破坏、溢流面冲蚀、磨损、空蚀。
(四)廊道裂缝、渗漏;剥蚀;伸缩缝开合情况。
(五)坝身排水系统及扬压力:排水不畅或堵塞;排水量变化、渗水中的析出物;坝身扬压力变化。
(六)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三、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坝顶:沉陷;裂缝。
(二)上游面: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者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三)下游面及坝趾区:滑坡、裂缝;泉水、渗水坑、出水点、湿斑、下陷区;渗水颜色、浑浊度、管涌;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四)下游排水反滤系统:堵塞或者排水不畅;化学沉淀物、水质情况;排水、渗水量变化;测压管水位变化。
(五)土石坝与混凝土结构物或者其他建筑物的接头、界面工作状况与缺陷。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四、面板堆石坝检查
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
(一)坝顶:沉陷、裂缝。
(二)上游防渗面板: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
(三)下游坝面: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四)坝趾及周边: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
(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五、泄洪设施检查
溢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应当对进水口、闸门及启闭设备、过流部位和下游消能设施等分项进行检查。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开敞式溢洪道
(1)进水渠:进口附近岩体塌方、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渠道边坡稳定;护坡混凝土衬砌裂缝;沉陷;边坡及附近渗水坑、冒泡、管涌;流态不良或恶化。
(2)闸室:混凝土空蚀、磨损、冲刷;裂缝、漏水;通气孔淤沙;边墙不稳定;流态不良或恶化。
(3)泄槽:空蚀(尤其是接缝处与弯道后);冲蚀;裂缝、剥落、渗水。
(4)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堆积物;裂缝;接缝破坏;冲刷;磨损;鼻坎或者消力戽振动空蚀;下游基础淘蚀;流态不良或恶化。
(5)下游河床及岸坡:冲刷、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6)其它异常现象。
(二)泄洪隧洞或者管道
(1)进水口:漂浮物、堆积物;流态不良或恶化;闸门振动;通气孔(槽)通气不畅;混凝土空蚀、裂缝。
(2)隧洞、竖井:混凝土衬砌剥落、裂缝、漏水;空蚀;冲蚀、围岩崩塌、掉块、淤积、排水孔堵塞;流态不良或恶化。
(3)混凝土管道: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4)消能设施:冲蚀、空蚀;对下游建筑物或岸坡的冲淘破坏。
(5)其它异常现象。
(三)闸门及启闭设备
(1)闸门、阀门: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锈蚀;钢丝绳锈蚀、磨损、断裂;止水损坏、老化、漏水;闸门振动、空蚀。
(2)启闭设备: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故障、操作运行情况。
(3)备用电源:容量、可靠性;防火、排气及保卫措施;自动化系统故障。
(4)其他异常现象。
六、道路交通检查
道路交通系指坝区为检查、监测大坝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交通干道。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公路:路面情况;路基及上方边坡稳定情况;排水沟是否堵塞。
(二)桥梁:地基情况;支承结构总的情况;桥墩冲刷;混凝土破坏;桥面情况。
(三)其它异常情况。
七、水库检查
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等情况,特别应注意近坝库区的情况。水库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水库:渗漏、地下水位波动值;冒泡现象;库水流失;新的泉水;库面漂浮物情况、来源及程度。
(二)库区:附近地区渗水坑、地槽;库周水土保持和围垦情况;公路及建筑物的沉陷;矿山资源及地下水开采情况;与大坝在同一地质构造上的其它建筑物的反应。
(三)库盆(有条件时,在水库低水位时检查):表面塌陷;渗水坑;原地面剥蚀;淤积。
塌方与滑坡: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坝区及上坝公路附近的塌方、滑坡体。
水库上游流域开发情况及库容情况。附件2: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
****年**月**日
工程
大坝
所在地区
所在河流
检查时运行情况:
水库水位
m
水库蓄水量
m3 主管单位(或业主)
原设计单位
原施工单位
泄量分配:
溢洪道
m/s
3坝型
竣工日期
泄水设施
m/s
3发电
m/s
3首次蓄水日期 设计最高水位
正常蓄水位
m m
m 运行期最高水位 m 运行期最低水位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评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水库设计运行原则和运行操作程序检查表(表1)
(与大坝安全有关部分)设计运行原则
制定或校订日期
(校订指最近一次)
本坝无该文件 说明是否正确 说明是否清楚
需不需要修改 备注
安 全 辅 助 设 施 检 查
1.通信联络
型式 正常方式 备用方式 存在问题
2.备用电源
检查时试验情况
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3.控制系统
检查时试验情况
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4.道路与交通
在最不利条件下能否通行
5.人员配备
配备情况
存在问题
6.设备操作程序
存在问题
运行操作程序 7.其他
混凝土坝坝体检查表(表2-1)
一、坝顶
位移迹象 裂缝、错动
冻融 路面 人行道 防浪墙 照明 其他异常
二、上游面
裂缝 剥蚀 膨胀 伸缩缝开合
冻融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剥蚀 溶蚀 冻融破坏
渗漏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
左
右
裂缝
右
错动
右
其他异常
左
左
五、廊道
裂缝 漏水 剥蚀 伸缩缝开合 坝身排水管 廊道排水 机电设备情况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外部
布置
内部
监测仪器完好状况 结构(位移、应力应变等)
温度 渗漏 扬压力 伸缩缝 其他
土石坝坝体检查表(表2-2)
一、坝顶
坝顶公路路面裂缝 坝顶公路路面凹凸 防浪墙、灯柱、栏杆倾斜
防浪墙裂缝 坝顶面裂缝
纵向 横向 坝顶面沉降 侧向位移 其他异常
二、上游面
护坡情况 冲刷、堆积
裂缝
崩塌、剥落、滑动、凹陷
附近水面异常现象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滑动 冲蚀
渗水坑、湿斑
渗水量、渗水颜色、浑浊度
管涌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
左
右
滑 坡 左
右
开裂现象
左
右
植物生长 左
右
其他异常
五、排水反滤系统及渗漏情况
型式 位置 估算流量
颜色 逸出冲刷
坝脚排水减压井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原型监测布置 仪器完好状况
位移
孔隙水压力
设计孔隙水压力 监测最大孔隐水压力
浸润线情况 渗流与排水
地震
其他
面板堆石坝坝体检查表(表2-3)
一、坝顶
坝顶公路路面裂缝 坝顶公路路面凹凸 防浪墙、灯柱、栏杆倾斜
防浪墙裂缝 防浪墙止水 坝顶面裂缝
纵向 横向 坝顶面沉降 侧向位移 其他异常
二、上游防渗面板
隆起、凹陷 裂缝、渗水
冻融、剥落、剪切破坏 止水断裂、剥落、老化
植物生长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滑动 冲蚀
渗水坑、湿斑
渗水量、渗水颜色、浑浊度
管涌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
左
右
滑 坡 左
右
开裂现象
左
右
植物生长
左
右
其他异常
五、排水反滤系统及渗漏情况
型式 位置 估算流量
颜色 逸出冲刷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原型监测布置 仪器完好状况
位移
孔隙水压力
设计孔隙水压力 监测最大孔隐水压力
浸润线情况 渗流与排水
其他
坝基检查表(表3)
一、坝基
总的情况
渗流、渗水量、颜色
管涌 排水 溶蚀 沉陷 其他异常
二、基础廊道两岸平洞
错动 隆起或凹陷 岩石剥落 衬砌情况 排水量、浑浊度
其他异常
三、其他
溢洪表孔检查表(表4-1)
一、表孔
1.堰顶、孔口
表面情况
裂缝及其他损坏现象
磨损、冲刷
2.闸墩、导墙
裂缝
磨损、冲刷
振动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二、闸门及启闭设备
1.工作闸门
闸门型式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及锈蚀 关门时漏水 使用频次 检查时操作情况
2.闸门启闭设备(1)机械设备
卷扬式启闭机
钢丝绳 液压式启闭机 防护涂层
(2)电气设备
动力供应 备用电源 控制系统
操作说明
3.检修闸门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启闭设备 电气设备
止水 4.其他
三、溢流堰
1.堰面
总的情况
裂缝 磨损、冲刷
空蚀
2.闸墩、导墙
总的情况
裂缝 磨损、冲刷
空蚀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四、消能设施
1.消能方式 2.底板、挑流坎
池内堆积物
裂缝 磨损或冲刷
位移 接缝破坏
空蚀 底板排水
3.边墙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裂缝及损坏区
接缝破坏 回填情况 4.水力学现象
5.其他
坝身泄水孔检查表(表4-2)
一、进水口
1.拦污栅情况 2.混凝土结构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二、泄水孔
1.混凝土情况 2.钢板衬砌情况
3.其他
三、闸、阀与启闭设备
1.工作闸门或阀门
型式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关门时漏水
空蚀 使用频次 检查时的操作情况
2.启闭设备(1)机械设备
启闭机 钢丝绳 防护涂层
(2)电气设备
动力供应 备用电源 控制系统 操作说明 3.检修闸门及启闭设备
闸门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旁通管 启闭设备 电气设备 操作情况 4.通气孔 5.其他
四、消力池
1.底板
堆积或淤积
裂缝 磨损或冲刷
位移 接缝破坏
空蚀
2.边墙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裂缝及损坏区
接缝 回填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岸边溢洪道检查表(表4-3)
一、进水渠
漂浮物 堆积或淤积 植物生长情况 渠道上方滑坡 渠道边坡稳定情况
护坡情况
流态 其他异常
二、闸室
1.堰顶、孔口
表面情况 裂缝和损坏区
位LINE-HEIGHT: 150%“>损、冲刷
2.边墙、闸墩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裂缝 磨损等损坏
3.堰顶桥
面板情况 板梁结构状况
桥墩情况
支座
4.水力学现象
5.其他
t;磨
三、闸、阀与启闭设备
1.工作闸门
型式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关门t;LINE-HEIGHT: 150%”>2.闸门启闭设备
(1)启闭设备
启闭机 钢丝绳 防护涂层
(2)电气设备
动力供应 备用电源 控制系统 操作说明
3.检修闸门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止水 4.其他
四、泄槽
1.边墙
总的情况 裂缝及损坏区
沉陷 位移 接缝 空蚀、冲刷 回填土 2.底板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接缝 排水 裂缝EIGHT: 150%“>现象
4.其他
五、消力池
1.底板
池内堆积物
裂缝 磨损或冲刷
位移 接缝破坏
空蚀
2.边墙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裂缝及损坏区
接缝破坏 回填情况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六、尾水渠
护坡情况 边坡稳定情况
植物生长 杂物堵塞 3.水力学
水力学现象 其他异常
七、其他
泄洪洞检查表(表4-4)
一、进水口
1.型式
2.拦污栅情况 3.进水口结构 4.衬砌情况 5.水力学现象 6.其他异常
二、闸阀及启闭设备
1.工作闸门(阀)
型式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关门时漏水
空蚀 使用频次 检查时的操作情况
2.闸(阀)室闸门井总的情况
交通
3.闸门启闭设备(1)机械设备
启闭机 钢丝绳 防护涂层
(2)电气设备
动力供应 备用电源 控制系统 操作说明
4.检修闸门及启闭设备(1)检修闸门
总的情况 防护涂层 关门时漏水
(2)检修闸门启闭设备
机构部分 电气部分 操作部分 5.通气孔 6.平压管 7.其他
三、隧洞、涵管
1.浙变段
混凝土总的情况
空蚀
2.洞身
衬砌情况 衬砌总的情况
接缝 冲刷 空蚀 裂缝 渗漏 排水
其他损坏现象
3.其他
四、消能设施
1.消力池底板、挑流坎
池内堆积物
裂缝 磨损或冲刷
位移 接缝 空蚀
2.边墙
总的情况
沉陷 位移
裂缝及损坏区
接缝破坏 回填情况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
发电建筑物检查表(表5)
(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大坝的安全运行和结构完整,则应填写本表)
一、进水口
1.拦污栅情况 2.进水口情况 3.水力学现象 4.其他异常
二、检修闸门
1.总的情况 2.防护涂层 3.关门时漏水 4.其他异常
三、工作闸门及启闭设备
1.工作闸门
总LINE-HEIGHT: 150%”>护涂层
关门时漏水
2.控制设备
机械部分 电气部分 防护涂层 操作情况 3.其他
四、门机
1.机械部分情况 2.电气部分情况
3.防护涂层 4.操作说明
5.检查时的操作情况
6.其他
t;防
五、压力钢管
防护涂层 伸缩节 其他异常
六、厂房
1.顶盖 2.吊顶 3.屋架结构 4.板梁结构 5.基础结构
6.其他
七、尾水
1.尾水管结构 2.尾水闸门
3.门机 4.尾水渠 5.其他
八、渗漏排水设施
1.渗漏集水井 2.检修集水井 3.水泵 4.控制电气
九、其他 通航过木建筑物检查表(表6)
(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大坝的安全运行和结构完整,则应填写本表)
一、引航道、导航架、筏道
建筑物结构状况
水力学现象 其他异常
二、闸室
1.底板
总的情况
裂缝 接缝破坏
堆积 其他异常
2.边墙
总的情况
裂缝 接缝破坏 回填情况
3.闸门及启闭设备
闸门状况 机构设备 电气设备
4.输水系统
总的情况 输水管 控制设备 5.其他
水库检查表(表7)
一、水库
近坝地区水面漩涡
冒泡 水库渗漏 库面漂浮物 其他异常
二、库区
库区水土保持和围垦情况
附近地区渗水坑
附近地区建筑物、公路沉陷
其他异常
三、塌方、滑坡
地点 范围 描述 其他
四、其他
道路交通检查表(表8)
(与大坝安全有关的部分)
一、路面情况
二、排水沟
三、公路上方边坡稳定情况
四、路基情况
五、桥梁 1.总的情况
2.桥台和桥墩旁植物生长情况
3.桥梁支承结构情况
基础 下部墩柱 支承结构 活动部分 防护涂层
冲刷
4.桥面板
总的情况 排水情况 结构缝 护栏 标志 5.其他
六、其他
地质检查表(表9)
一、坝址地质
1.大坝 2.溢洪道 3.泄水设施 4.坝肩部分
5.水库
二、渗漏
1.坝址 2.下游河床
3.库边 4.其他
三、地震烈度
四、水库诱发地震
五、塌方 1.水库
2.3.坝址 下游河床 4.其他
篇6: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信息网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柴松岳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 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 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 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 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 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 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 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 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 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 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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