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

关键词: 标准化

第一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基本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

《基本规范》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在总结近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标准。《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基本规范》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本规范》总结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了规范化定义,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能够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各行业的普遍开展。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和申请外部评审定级,也能增强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组织《基本规范》的学习宣传

《基本规范》即将实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规范》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工作计划,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有秩序、有效率地开展学习宣传,并将其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为确保《基本规范》的正确适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各单位要将《基本规范》作为各类培训班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力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使其深刻领会《基本规范》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熟练掌握《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二是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工作重点和宣传工作要点,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采取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基本规范》。特别是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掀起学习宣传《基本规范》的高潮,把《基本规范》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

三、切实做好《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

《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是安全生产标准工作中的大事,是搞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尝试。《基本规范》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落实。各单位要努力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在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基本规范》落实到位。

一是要抓紧组织制定相关配套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行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基本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需要配套的制度规定。各地区要根据《基本规

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近年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梳理,积极研究制定、修订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尤其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加强《基本规范》适用的针对性。

二是要加强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衔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基本规范》的实施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相结合。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和延期审查时,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结合《基本规范》的有关内容,并综合考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的结果后,再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三是要搞好《基本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的行政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基本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各单位也要以《基本规范》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水平,使政府的安全监管与企业的安全管理形成良性互动。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基本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使各行业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发布实施答记者问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采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孙华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行业等标准,来规范各种生产行为,以获得最佳生产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二者有所不同。

记者:《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孙华山:《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记者:《基本规范》的发布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规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记者:下一步安监总局如何宣传贯彻《基本规范》?

孙华山:宣传贯彻《基本规范》下一步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宣传贯彻《基本规范》的通知,提出具体宣贯要求。

二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三是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四是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本规范》,使企业了解其内容,并自觉贯彻落实。

五是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要通过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二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习题

一、判断题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不可测量的结果。(×)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安全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五同时”原则)。(×) 6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

7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因检维修需要拆除的安全设备设施可以随意拆除。(×)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个方面。(×)

9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但是不用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应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1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1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就无需再进行评审。(×)

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 B 一年以上,车间、班组)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 C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隐患和工艺技术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D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B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 D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

6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C 三)级,( 一 )级为最低。

7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每年都要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 B 至少一次)次检查评估。

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在( A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9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发生( D死亡事故)后应重新对其绩效进行评定。

10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其应包含( D 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内容。 11据《企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 C 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

12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规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B 预警指数)系统。

第三篇:平煤股份朝川〔2013〕61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通知)

平顶山天安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朝川矿

平煤股份朝川„2013‟61号 文件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各生产井,机关有关部门:

为适应煤炭工业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颁发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级办法》)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2013年5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实施,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为认真做好《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要求:

5月25日前为各单位组织自学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由各单位组织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培训学习;6月10日至20日由职教中心负责,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6月20日开始为新标准学习培训情况监督检查阶段,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工人不准上岗作业,

1干部不准指挥生产。6月份开始对三生产井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按新标准执行。

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学习主动性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的基础,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贯彻《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是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前提。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计划和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与现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标准,把好标准现场执行关,做到“学标准、用标准、干标准”,增强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动性,确保《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文艺宣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活动的热潮,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确保《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规定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提高职工干部严格执行标准、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四、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搞好培训工作

职教中心要把《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作为安全技术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做到培训工作突出重点,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各生产井要充分利用业务学习、班前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学习和培训。

五、持续完善,进一步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按照《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内容,对现有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种检查验收表格、记录、报表和台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同时严格按照《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进行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要认真按照《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抓好检查验收上尺上线标准化工作,坚持开展旬检月评,实行检查验收负责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业务保安科室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业务范围,做好《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学习辅导和实施指导工作,并严格检查、考核、奖惩。

六、加强督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对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情况,矿将组织开展动态监查,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要素。各生产井要严格对照《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找差距、查隐患、订措施、抓整改、抓落实,对不符合《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要求,现场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存在较大隐患的采掘工作面或设备,一律责令停产、停运整顿,并严格追究问责。各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考核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检查验收要认真负责,严格标准,上尺上线,实事求是评定等级,检查验收实行签名负责制,因检查验收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检查验收人员的责任。

朝川矿

2013年5月30日

平煤股份朝川矿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人:苗润植

第四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标准

一、综合管理

第一条 为保障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结合本省实际,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制定本标准。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矿山必须严格办矿审批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山必须依法取得下列证照: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三)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需使用爆炸物品的矿山)。

第三条 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源监控管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制度,制订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矿山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山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持证任职。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三)矿山企业必须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挡案。

第五条 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规定应对安全生产的职责落实到位。

第六条 矿山应设置与本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能胜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第八条 矿山必须向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

第九条 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内容中必须有安全专篇。

第十条 矿山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洪、排水系统,排水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有防止地表水泄入井下或露天采场的措施;有防止火灾、水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矿山有防止山体滑坡和因采矿活动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设施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防止溃坝和发生泥石流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矿山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制定民爆器材的贮存、使用和管理制度,严禁私存和转让。

第十四条 矿山严禁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一)铁路、河滩、防洪堤坝、尾矿坝、重要的公路、桥梁附近。

(二)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和输油、输气管道的附近地区。

(三)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四)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二、露天开采

第十五条 露天矿山必须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反映实际情况并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第十六条 露天矿山必须坚持分台阶(阶段)开采。台阶高度和台阶坡面角应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性的需要。

(一)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得超过15米。

2、人工开采时,台阶高度根据不同岩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1.8米。

(2)较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3米。

(3)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超过6米。

(二)工作台阶坡面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松软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2、较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50。

3、坚硬稳固矿岩,工作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75。

(三)采用小分层微差爆破技术,可适当提高采场台阶高度,但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施工设计方案,并强化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空洞,严禁掏采;作业现场应当及时清除浮石、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有防止边帮塌滑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第十九条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大爆破安全规程》(GB1349-92)的有关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专用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第二十条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地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有相应的组织措施;信号应分为预告、爆破和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一条 露天爆破作业,人员与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蛇穴爆破和硐室爆破,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二)深孔爆破,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三)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扩壶,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三、地下开采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有能反映实际情况并随生产发展,每年至少填绘一次的下列图纸:

(一)井上、井下对照图。

(二)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通风系统图。

(四)供电系统图。

第二十三条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独立采场都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的断面要满足行人、运输和通风的要求;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严禁独眼井进行采矿生产。

第二十四条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工作制动、防过卷、限速防坠等保护装置;罐笼应设扶手、罐帘;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以及保险链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第二十五条 竖井井口应有护栏、安全门、阻车器,上下井口、绞车(卷扬机)房的提升、运输声响信号装置和通讯设施齐全;斜井运输长度小于30米应有防跑车装置,大于30米应有“一坡三挡”安全装置。

第二十六条 井巷掘进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够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地下开采按规定留有保安矿柱。

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总风量及采掘作业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矿井供电电源可靠,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装置(过流、接地、检漏)齐全、可靠;各个作业场所的照明使用36伏的照明电源。

第五篇: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基本标准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

三、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四、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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