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范文

关键词: 服务业 家庭 服务 发展

第一篇:发展家庭服务业范文

统计局发展家庭服务业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总结

一、我市家庭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据调查,目前我市共有家庭服务机构272户,从业人员747人。其中:农民工68人,下岗职工451人,灵活就业人员113人,专业院校毕业生75人,其他人员40人。按照服务机构类型分:共有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2户,从业人员85人;公益性中介机构6户,从业人员24人;居民社区服务站点8户,从业人员40人;社会中介组织77户,从业人员175人;个体工商户152户,从业人员390人;其他7户,从业人员33人。

二、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需存在着矛盾。据统计,截至2010年末,我市的市辖区人口已达95.1万余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家庭保洁、照料老人、管教孩子等家政服务,但还有一些家庭需要一些特殊的家政服务,比如中高级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病老陪护等,目前我市的的家政从业人员远不能满足需求。同时,由于家政市场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有些居民面对家政服务供需现状往往无从选择,不是找不到满意的服务,就是不敢接受服务,而家政公司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市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2、行业观念陈旧。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而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其原因是找不到合适的人员。不少人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无事干或到工地打小工,也不愿意干家政。

3、人员培训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农村外来务工等弱势群体,计有632人,占从业总数747人的84.6%,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许多家政公司为了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4、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可以经营,从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另外,我市的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利益无法保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5、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家政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一种“零距离服务”,当家政服务人员走进了客户的家庭“私人空间”时,就要求家政服务供求双方的责权利必须明确。而目前家政服务协议有的不规范,有的甚至根本不签订服务协议,这样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很难得到妥善处理。另外,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

期间的伤害、致残、死亡等问题目前也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这些因素的存在,致使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造成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步履维艰。

三、对策及建议

1、要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家政服务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内涵在实践中已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它不只是为下岗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为各种各样的人才施展能力打造了一个平台。为此,社会各界应该广泛宣传,改变以往人们对家政服务的传统观念,认识家政服务在深化机构改革和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通过丰富服务项目、提升服务层次积极拉动家政服务消费。家政服务业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基础性家庭劳务服务,第二层次的家庭衣食住行指导性服务和第三层次的家庭投资理财及生产经营、教育顾问等服务。家政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潜在性与伸缩性,要靠有效的供给去拉动。当前要不断丰富第一层次的服务,大力开发第

二、三层次的服务,不断开发家政服务市场,拉动居民消费,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

3、尽快成立家庭服务业协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秩序。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个地方行业协会组织的健全程度反映了一个地方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据了解,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于1994年成立,至今已发展会员单位900多家。我市应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XX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履行好其作为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服务主体的职能,规范市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对行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组织家政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树立行业品牌,使家政服务这一小行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实现大作为。

4、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行业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家政服务业还属于弱势产业,家政服务人员是弱势群体,政府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把这项事业的发展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家政服务公司的运作,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序、有效、充分的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使家政市场参与者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发挥好在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研究和宣传中的主导和主力作用,引导雇佣双方更新观念,改变彼此互不信任的尴尬局面。雇主应在人格上尊重“保姆”,善待“保姆”,只有“保姆”的归属感和职业感增强了,家政服务业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普遍认同,这个行业的职业化进程才会加快。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其建设成为城乡公认的高尚职业、阳光工程。

第二篇:家庭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刘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0年9月1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家庭服务业发展十分迅速,并已作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之一加以支持,但从整体发展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服务机构规模普遍不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以济南为例,现有家庭服务机构358家,其中,在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38家,注册资金多在50万元以下。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大部分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且属单店经营,只有阳光大姐等少数几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

二是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较乱,无证经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非法中介对外公布一个电话就承接业务,还有一些依季节需求临时组成的“杂牌军”应运而生,服务人员不固定、服务质量很难保证,服务安全存在隐患,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三是结构性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总量上供不应求。近年来,居民家庭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双职工、老年人和个体私营业主家庭,占需求总量的95%以上。从阳光大姐2006年以来的服务家庭数就可以看出,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今年1-10月份,服务家庭已达7.6万余户,仍然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不愿“屈就”于家庭服务,造成服务队伍总体供应不足,许多潜在的就业岗位无法变成现实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结构层次不高,以做家务、看孩子、照顾老人、保洁等低层次的基础性家庭服务为主。在这一层次中,专业技能较强、层次较高的高星级月嫂和大学生育婴师等常年供不应求,而素质偏低的农村家政服务员或初上岗的从业人员虽经过专业培训,但因熟练程度不够,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技能需求。

四是专业培训力度不够。如今,人们对家庭服务的需求日趋成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在逐渐提高。他们不仅希望从业人员掌握一般的家政服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营养配餐、家庭教育、心理咨询、理财等多种技能。但就目前我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状况来看,85%来自于35-50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年龄偏大,接受知识慢,整体素质偏低,与用户不断提高的职业要求有一定差距。虽然规模较大的家庭服务机构多能保证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有的还开展提升培训,但仍有许多机构存在不培训就上岗或简单培训就上岗的情况,致使服务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事故和存在安全隐患。如要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缩小用户高要求和从业人员低素质之间的差距,就需要家庭服务机构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持续不断开展多门类、多层次的培训,需要政策扶持才行。

五是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强,人员结构复杂,如果照抄照搬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家庭服务机构根本无力承担,无法解决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致使从业人员存在后顾之忧,流动性大,不利于扩大队伍、规范管理和培养高层次的优秀家政服务员。

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宏观管理。把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并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包括明确界定员工制家庭服务员和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含义,制定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的激励政策等等。

二是建立培育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优惠的支持政策”的要求,培育扶持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服务为主的四大业态为主营业务、且已初具一定规模的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于这些企业在税收、融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资金扶持,推动其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

三是支持有能力的家庭服务企业承接政府部分社会服务功能。政府可将部分服务性、公益性的职能交给那些有着良好信誉、管理规范、运作经验较为成熟的家庭服务机构去做,政府负责加强引导、宏观调控、监督考核。如像老年公寓这种服务设施,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家庭服务企业运营的方式运作,或社区养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这样既能减少政府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激发家庭服务机构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还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还应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四是改进完善家庭服务培训政策。应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就业灵活、从业人员成分复杂的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培训政策,鼓励支持具有培训、就业服务功能且信誉良好的家庭服务机构直接承担培训任务,并打破从业人员户口所在地限制,使更多的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培训经费补贴。

第三篇:发展家庭服务业意义重要前景宽广

——关注现代服务业发展(1)

2010-10-28

特邀主持人:钟禾畔

特约撰稿人:颜 琳

前不久杭州市召开现代服务业发展大会提出,“十二五”期间,我们更要把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进一步把服务经济打造成杭州的“首位经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提升杭州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打响“服务杭州”品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产方式和生活质量有了更多更高的追求,消费结构加快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花钱买平安、买健康、买知识、买时尚、买休闲成为消费新需求。服务业特别是生活性服务和公共服务业,为老百姓提供各种精神文化产品和公共服务,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发展服务业,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国城市正步入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劳动社会化阶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家庭服务业正迅速发展。今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家庭服务业作用被定位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的高度。

生活性服务业是面向老百姓的服务业,具有覆盖面广、劳动密集、便民惠民等特点,在促进消费、吸纳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何顺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趋势,按照便利化要求,加快完善城乡生活服务网点布局,加强综合性生活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发展商贸、餐饮、家政、娱乐、美容、保健等生活性服务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值得深入研究。

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

就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状况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存在,家庭服务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一直是吸纳就业尤其是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就业的重要领域。目前全国已有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50多万家,从业人员1500多万人。我国家庭服务业还存在着劳动力供给总量矛盾,即家庭服务业的“繁荣”景象与专业从业人员不足的矛盾,除传统家政服务,高层次的家庭专业服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经初步测算,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数不到需求人数的30%,还有1400万左右的潜在就业岗位有待开发。有些城市调查,家庭服务员被列为市场需求“非常紧缺职业”之一。

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满足现代家庭的生活需要

我国超过6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0%,10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25%,两者之和为35%,按城乡人口4.5∶5.5的比例计算,仅城市老人和儿童就有1.6亿人。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由“4个父母,1对夫妻,1个孩子”构成的“421家庭”模式,渐成当下社会的主流。家庭在子女教育、老人照顾、个人健康、居室环境、休闲形式、社交往来等生活方式的变化,促使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社会提供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庭服务。资料显示40%以上的城市家庭有家庭服务的需求,同时不少现代家庭已经具备接受社会提供家庭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家庭服务业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需求潜力。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宏观方向排定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路线图,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被作为行业发展重点;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均被鼓励。

发展家庭服务业是扩大内需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年营业额达1600亿元,家庭服务业正在成为我国大中城市居民消费的重要部分。但我国居民的最终消费率仍然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发展家庭服务业不仅会直接带动内需的扩张,还可以促进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消费热点的形成。发展家庭服务业,以帮助中高收入家庭提高生活质量为新增长点,带动中低收入者提高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重点惠及解决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和潜力领域,给社会带来双赢。未来家庭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将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到“十一五”末服务型消费占总消费的比重将达到37%左右。围绕城镇1.9亿个家庭,将诞生一个庞大的联接城乡的家庭服务产业链。

发展家庭服务业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提高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目前发达国家服务业人员的比重处于60%-78%之间,服务业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也在40%以上,而我国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仅为32.4%。农业的调整带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促使一部分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看,城市服务业是具有巨大潜力的就业新领域。家庭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致有20多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有待开发,有利于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家庭服务业增长速度将超过20%,其产值可达国内总产值的10%以上。

专家点评

发展家庭服务业是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傅立群(杭州市社科院社会学所长、研究员)

近日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在政府的眼里,家庭服务业是对家庭运转和发展具有直接、重要的公共影响的服务业,是第三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千方百计让人民富裕起来,符合中国政府的重要执政理念;在经济学、社会学家看来,家庭服务业作为21世纪的十大朝阳产业之一,必将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福祉发挥重要作用;在劳动者心目中,家庭服务业是新的就业机会,是实现劳动者就业权益的重要途径;对家庭来讲,家庭服务业意味着家务劳动社会化,人们生活多样化,是人们注重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家庭服务业已成为一个为国分忧、为民解愁,为千万个家庭提高生活质量,提高民族素质的一种社会需求。未来家庭服务业的市场需求量将不断扩大,家庭服务业的门类将日益宽广,家庭服务业的前景广阔。

第四篇:国务院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

2011-10-18 10:52:42 阅读人数: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国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统筹各类业态发展。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时期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变化,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

(五)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需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地区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六)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的作用,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

(七)发挥社区的重要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根据各类服务特点,将洗染、废旧物质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合理布局,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加快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家庭提供信息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三、实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

(八)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效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九)加强就业服务。 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在全国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十)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十一)支持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入境内外资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十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十三)实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制订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四、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十四)开展服务标准制(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各业态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逐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按照让家庭满意、让从业人员满意的要求,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十五)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在开办经费、办公场所、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十七)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要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以及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十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等各项政策,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统一培训机构资质规范,统一培训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办法。以规范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根据当地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的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

(十九)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职业分类,加快制(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和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二十)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十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家庭及从业人员的关系。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促进家政服务员体面劳动。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务员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简易劳动合同,执行家政服务劳动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与家庭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但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要执行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 (二十二)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等权益。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政服务机构及家庭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二十三)以灵活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非员工制城镇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员工制农业户籍家政服务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保险险种要针对家政服务员特点,实现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十四)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节、社会调解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雇用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务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二十六)加快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涉及家庭服务业的投资、金融、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家庭服务业态的法规章程和政策措施的制(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地方法规章程,增强操作性,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提供法制保障。

(二十七)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中国特色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切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要将落实本指导意见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浅谈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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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政研究,集体攻关提供关键支撑。日益发展的社会科学领域,让更多跨学科的学者们集中注意力来有体系地整理、阐释、研究、回复这些问题并非难事。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将家政学从边缘的、零散的分布推至学术中心,以关键性的论题立项,促成一批研究成果。

第二,家政教育,高起点分层次建设人才队伍。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高水平研究性高校(特别是具有社会科学优势的高校)首先设置家政学专业或方向,为师资及研究力量作准备;积累家政研究的成果以及提供的人才资源,结合社会实践的师资,在应用型本专科以及职高、高职学校,培养面向家政实务以及家庭服务业的专门人才,分层、分类教育。

第三,家政实务,积极导入新型职业体系。为了更积极地将学科要求贯彻在社会实践中,建议建立NGO性质的家政职业平台,来实现这两者的有效对接,家政NGO职业平台,应兼具家庭服务业协会组织功能、信息服务与监督保障功能、标准管理及维权的组织功能、培训及政策服务的功能等,也就是说,这一平台提供了家政实践的智库,也是人力资源成长的产业孵化园区,这将有效而积极地推进我国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第四,家政普及,实施家政知识全员分享。知识分享是现代社会文化和产业进步的前提,家政是一门人人从事实务的经验科学和理论学科的结合, 家政知识的普及, 不仅是满足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追求和家庭服务选择的愿望, 还能促使更多的有志之士参与到家政建设工程中来,实现更长远的目标。因此,全面启动包括学校、社区、职教等机构,实施教育、培训、讲座、科普、文献等普及工作,是通过家政知识分享, 满足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达到和谐家庭建设,实现和谐社会的一个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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