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关键词: 费用 设施 防护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精选9篇)

篇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篇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一)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

1.为安全而布置或改装的机械设备以及对机械设备改装、增设的防护、保护、操作、显示、信号装置;

2.用于施工、检修的通信、信号装置;

3.为改善劳动条件而改装、增加的设施、设备、装置; 4.研制、试验、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装置支出。

(二)安全防护设施。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和交叉作业设置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设施,如栏杆、踢脚板、盖板、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2.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安全设备(含井架、门架)和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层间安全门等;

3.上下、水平临时安全通道及临时施工设施的防护棚、防砸棚等安全保护设施; 4.高空作业的上下梯子、安全走绳、作业平台、吊篮或其它设施; 5.洞室施工中设置的防护门等安全设施;

6.桥涵施工中的人员上下用爬梯,提升设备防脱钩、限位等安全装置,孔口防护栏、网、井盖等;

7.桥梁架设时存放、移动、运输防梁体倾覆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指挥用具(对讲机、信号旗),高空作业防护,其它保证架梁安全的措施等; 8.爆破开挖的安全防护材料;

9.拌和系统液氨等危险品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台风、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费用;

10.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一)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

(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地质灾害报警仪器等;

(三)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等费用,如辨识安全风险,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以及对较大风险的应急准备、演练和培训的费用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一)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支出。

(一)安全生产检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检查用的验电器、验电笔等,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交通、接待等费用,为满足国家对企业安全资质要求和设备、装置使用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工本费、手续费、评价费、检查费、检验费、办证费、送检费等);

(二)项目实施安全评价、咨询等费用;

(三)安全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级的咨询、评审等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荧光服、专门用途的工作鞋、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护目镜、护耳罩(塞)以及其它防坠落、防高温、防寒、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物品。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一)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四新”教育、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培训费用;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费用支出。如安全宣传材料、横幅及专栏等,安全教育材料等,各类安全活动等费用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支出。

(一)四新技术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引进、考查、咨询、评估费用;

(二)用于安全监测、监控的新设备购置费用。

八、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一)作业条件及环境卫生的保护、改善措施费用;

(二)安全标识标牌。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警戒警示标志牌等;

(三)安全奖励基金设置。如月、季、年安全奖励、特别安全奖励、责任书考评、先进表彰等费用支出;

(四)安全课题研究、安全咨询、课题评审等费用支出;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费用;

篇3:浅析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使用特点

1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1.1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三个文件,文件放宽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将安全费用修改为安全生产费用,含义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文件要求煤炭企业全部遵照新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1.2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2.1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建[2004]119号文件中规定了安全费用的10个使用范围,包括3项涉及通风与瓦斯监测防控的支出、2项涉及水火防治的支出、2项涉及电力安全防护的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财企[2006]478号文件在上述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内容。财企[2012]16号文件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做了修改和扩展。

1.2.2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变化特点。随着时间不断向前推进,国家颁布的三个文件对煤炭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总体来看,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已基本涵盖煤炭企业所有涉及安全问题的领域和方面。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机械化改造、系统设备改造、安全防护用品到综合防突措施、井下监控系统、评估评价、检测检查、咨询、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凡是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的内容,国家都允许利用安全费用支出,这表明国家对煤炭生产安全问题的极高重视度。

第二,安全费用从纯物质形态支出向多种形态支出变化,从最初的只用于煤炭矿井通风、瓦斯防控、水火电力、运输设备、防尘系统等工程投入,逐步增加了应急救援的器材、设备及安全防护产品,而检查、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已经呈现出重视安全设施的技术形态,安全培训、演练、宣传和教育则更加重视对员工个人素质的投入,表明安全费用从重视物质到重视人员素质的重大改变。

第三,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扩展表明,国家希望企业从重视增加安全防护资产向建立安全防控体系转变。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的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这些规定完善企业安全设施、培训企业员工并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技能,最终将建立企业安全防护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各地社会稳定,这是国家允许企业提取更多安全费用的最终目的。

2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管理特点

2.1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财企[2006]478号文件又强调了该项要求,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财企[2012]16号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的管理原则,即“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并且禁止挪用、挤占安全费用。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但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2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度

所有涉及安全费用的文件都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费用年度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要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3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执行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而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4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监管

首先,煤炭企业要履行备案义务,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次,煤炭企业安全费用要接受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再次,监管部门有权力对煤炭企业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上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最后,赋予各省级主管部门权限,可制定符合各自地区的详细规定。

3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管理问题

3.1安全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

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大变革,会计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愈加重视,内控制度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型煤炭企业性质上属于国有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大多规范扎实、管理程序严格、政策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较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多数煤炭企业目前都已经改制为股份制公司,但却存在许多名不副实的问题,组织结构基本上脱胎于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涉及成本、质量、财务、工程等系列问题,管理上牵涉到从管理层到基层的各个环节,现有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特别是在安全费用的使用效果评价上基本上还是空白。

3.2安全费用计划与实际使用存在较多问题

第一,各个企业关于费用的中长期计划编制没有严格的制度,没有仔细的计划,关于费用的有效的使用没有计划,所以这样出来的财务计划非常不正确。各个煤炭企业下属的矿井在安排年度生产计划的时候,也会根据计划一年生产的数量来计划安排费用额度。但是,在编制上报各专项资金计划时候,经常会有很多问题,比如某些问题的漏报,有些财务项目的错报及一些不需要开支的多报等,而且这些问题经常是屡禁不止。深究起根本原因,主要是企业对下一年的生产安排不能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对自己企业的现有设备,设备的折旧以及更新的工作不够详细,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和了解,这样就不能很好的把握资金的申请和申请后资金的归宿。

第二,计划制定不严谨,实施控制不严格。所以资金的使用严重超支。在计划执行中,由于设备的更新,安全的问题原因,造成开采方案的变化,随之一系列费用的增加等,超出预算的现象严重,特别是一些外包给其他的工程、土地上面实施的项目。这些都是计划项目在开始时候没有严格的论证,或者论证不充足,费用控制不力造成的。

第三,井下生产条件不断的在变化,生产做作的内部环境也在不停的更新,如地质会因为天气的变化发生变化,造成地质预测不准确,计划跟不上变化,计划所以调整的也比较多。

3.3计提标准不科学,随意性较大

根据规定,煤炭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是结合煤炭的可采技术条件进行划分的,如高瓦斯的煤炭矿井吨煤标准为30元,其他矿井吨煤标准15元;同时规定各地区按照各自的具体条件,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标准。这样的计提标准很显然存在问题,忽视了企业不同个体之间可开采技术条件和实际生产需要的差异,企业只能作为一个行政指令执行。

从提取安全费用的时间上看,提取时并不一定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安全费用的真实发生是未来可能的财务状况,这种计提方法有明显的预提特征,随意性很大。安全费用计提期间会造成当期利润的大幅减少,而企业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出。因安全费用允许税前可从利润中扣除,为企业逃税开启了方便之门。

3.4使用范围难以界定,不利于监督管理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安全费用要按吨煤提取,虽然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但由于煤炭生产现场非常复杂,安全生产设施与普通设施很难细分,其他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使用范围也比较宽,而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培训、评估、评价、咨询、技术推广等都属于服务业的范畴,安全费用投入的效果很难测算和评定。这都给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参考文献

[1]王顺超,刘可芳.浅谈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12.

[2]丁绍兴.浅谈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J].企业研究,2014.

[3]曹凤兰.浅议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J].管理学家,2013.

篇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关键词:施工 安全 措施费

中图分类号:TU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玲.施工方案相关措施费计算方法研究 [J].建筑经济,2013(9):51-54.

[2]胡伦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与实施[J].施工技术,2012(4):104-109.

篇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及计量方法

根据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计量方法作出规定。

一、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范围

(一)安全部门办公设备费用类

1.安全部门办公费用,包括电脑、专用小型打印机、照相机、文件资料柜等;

2.配备安全检查车辆的,每月给予车辆使用费。

(二)安全培训教育类

1.“三类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员)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法定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 3.一般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4.“三类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有关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或讲座的差旅费、培训费;

5.购买各种供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的安全报纸、刊物、图书资料,包括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设计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单位编印的安全学习资料等; 6.开办农民工安全培训学校的有关费用; 7.其他与安全培训教育有关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类

1.安全活动(国家统一开展的安全月和省指开展的安全月活动等)必需的安全生 产宣传品等;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 3.办安全生产简报、板报等;

4.悬挂、张贴安全标语,设立安全标志牌等; 5.其他与安全宣传有关的项目开支。

(四)劳动防护用品类

按照国家标准给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防噪音耳塞、防静电工作服、一线生产工人劳动防护服、一线生产工人劳动防护服手套、防静电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护胶靴、安全带和安全网等有关国家规定的必需劳动防护用品。

(五)防暑降温药品及设备类 1.防暑降温的药品;

2.防暑降温的设备,如操作台(车)等增配的电扇、空调等(野外作业)。

(六)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类 1.配电房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其维护; 2.因消防需要设置的砂池、水池; 3.因消防需要的各种消防器材;

4.超过2米高度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维护; 5.对高边坡、桥梁、登高爬梯、基坑、泥浆池等增设安全防护网(罩)及其维护,传动或皮带轮的安全网(罩)及其维护,送料传动皮带的安全防护网(罩)及其维护; 6.蓄水池上面的防淹溺措施及其维护;

7.防止压路机等施工机械倒车压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维护; 8.特种设备的仪表及其维护; 9.漏电保护装置、防静电和防雷装置;

10.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如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噪声检测仪、粉尘检测仪;

11.其他与安全设施、设备及其维护保养的有关费用。

(七)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

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所需的费用。

(八)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类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或咨询、整改治理、监控所 需的费用;重要安全措施方案的评审费用。

(九)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类 1.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设备,如防毒面具、药品等; 2.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演练所需的费用;

3.其他与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直接相关的项目费用。

(十)安全生产预防与监控类

根据项目施工特点,防台风、防山洪、防泥石流、防滑坡等自然灾害 预防与监控费用。

二、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

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 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明确规定不得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有: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度和管理

(一)安全生产费用的额度

合同文件所列安全生产费用数目为计量支付的最高限额,但该额度不作为承包人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支出的限额。总承包单位须严格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相关分包单位或劳务协作单位。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施工单位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使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方法

(一)安全生产专项费计量支付按“实报实销”原则执行,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组、项目办(质量安全部)审核后,纳入当期统一计量支付报表中,按月计量;

(二)有发票的按发票计量,没有发票的按评估价计量;

(三)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照范围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计量,不得按照工程完成 量乘以提取比例进行计量。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费用必须规定比例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实事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除将依法追究责任外,在下一个月的计量款中扣除被骗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按照骗取费用的5~10倍予以处罚;

(二)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而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 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篇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为了切实的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项目部职工要在宣传和保护用品上下功夫,深刻领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思想内涵。不走过程、走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项目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

1. 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检测设备购置、更新、维护费用;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治理费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安全评价及检验检测支出;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研发支出;安全奖励经费等。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篇7:2018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厂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每年提取公司上营业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对2018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划:

2018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为1万元。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年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完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0%。

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全、防毒口置等)费用。保健费用的支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贵用。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0%。

3、应急救援投入: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计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改备、用具用月品等费用。应急援组织办公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0%。

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讲训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5%。

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5%。

6、保险投入:财产保投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0%。

7、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20%。

8、安全生产检査与评价支出。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5%。

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该项预计投入占安全投入总资金10%。

篇8: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投入管控机制,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开滦集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从2004年4月至今, 先后制定下发了《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开滦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并在办法中明确了提取和使用管理安全费用应遵循的原则, 相应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投入机制及安全费用项目和预算管理责任制。为此, 开滦集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自2004年5月开始, 在原煤生产成本中从按8元/吨到不低于15元/吨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同时, 还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的支持政策, 多渠道筹集资金, 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并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二、加强安全费用项目程序化管理, 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安全费用

开滦集团按国家规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内的十项内容, 以提高和完善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 以更新和改造安全基础设施为重点进行细化分类, 实行项目管理, 并编制安全费用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 履行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安全费用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必须进行必要性分析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设备规格型号、所需费用预算、预期目标等项目要素后进行申报, 并按项目所需费用划分标准和管理责任, 履行相应的项目审批程序。

开滦集团安全费用实行专项预算管理, 单独编制安全费用预算, 严格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安全费用预算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在履行安全费用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的批准程序后编制。

开滦集团为保证煤炭生产企业安全投入的实际需要和解决涉及全局性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所需费用的需要, 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费用管理文件的规定与管理要求, 以及开滦集团现行管理体制条件下, 对集团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中的分公司所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各专业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所提取的安全费用也可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 统筹使用, 并将有关内容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 安全费用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并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方法, 一般一年编制一次预算。安全费用预算按以下程序和要求编制报批:

1. 由各专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 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年度安全费用预算的要求和下达的安全费用指标及时间要求, 结合本公司实际, 以批准的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为依据, 组织所属单位编制本公司安全费用预算。

2. 列入预算的项目, 必须按照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确定的矿建、土建、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与其他费用的内容分列。

3.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在其项目名称项下按照具体的安全费用用途分类分项填写。

4. 预算表格填写要求:必须按预算表格设置的内容, 分项填写齐全并作安全费用用途分类汇总。项目名称按照批准的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填写。

5. 预算编制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预算表格进行填报汇总, 并作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编制预算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预算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的分析说明, 编制预算的预期效果或目标评价,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 预算审批:预算编制完成并由各专业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 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审批。

7. 项目更新改造论证方案和安全费用预算一经确定和批准后, 确需变动或调整的, 须按照上述项目批准程序规定的费用划分标准和预算再审批程序。

控股公司编制的安全费用预算, 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 报集团公司备案。

安全费用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后, 下达并执行, 逐步解决了各生产矿井安全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关键环节的资金问题, 减少或消除了威胁煤炭生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从而建立健全了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为集团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安全健康环境。

三、发挥安全费用资金效能, 效果显著

开滦集团通过科学和合理安排使用安全费用, 效果显著:

1. 通过“一通三防”方面的治理, 使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结合各矿业公司采区通风系统现状, 开展了采区通风系统专项整顿, 专题解决一条上山分段使用问题, 进一步强化了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建立, 对通风阻力大和断面小的巷道进行了维护治理, 使集团公司现有各矿采区通风系统基本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在瓦斯抽采管理上, 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 利用企业自有配套和国补资金, 从抽放泵、钻机、管路等方面进行完善, 并在原有抽放系统的基础上, 新增各类抽放泵、钻机、抽放管路, 从而增强了抽放能力, 也满足了生产需要。

(3)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更加稳定可靠。各矿对原有系统进行了大规模升级改造并基本完成。

(4) 随着国家“三条线”工程的实施, 各矿进一步完善了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加压泵, 进一步推广了综掘除尘风机的使用, 除尘效率达到90%以上, 彻底解决了综掘防尘问题。

(5) 矿井防火坚持隐患排查、预防为主、重点治理的原则, 杜绝了内外因火灾发生。

2. 以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 通过对机电、提升、运输等设备的更换, 为机电的安全工作提供了保障。

(1) 几年来, 集团公司在全面完成了煤矿大型设备“MA”检验和认定的基础上, 又制定了“采区无‘MA’机电设备整改五年计划”。到2008年底共整改无MA标志设备40936台套, 采区内无MA标志的设备22591台套, 更换纸绝缘电缆57340米, 更换纸绝缘铠装高压电缆82638米, 同时, 更新改造第二批井工煤矿禁用设备5335台件。

(2) 在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等各个系统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 继续加快矿井综合自动化改造的步伐, 同时, 加大了提升系统电控系统自动化改造和主要机械部件的更新步伐, 大大提高了矿井提升能力和提升效率, 节电效果显著, 保证了提升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 在通风、排水系统方面, 以节能高效、安全运行为目的, 继续大力推进风机和水泵高压变频、远程监测监控技术改造。

3. 做好煤矿水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水害事故呈现下降的趋势。为做好防治水工作, 每年至少投入1500万元以上的资金。采用钻探水文孔、三维地震等多种手段, 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重点确定与煤矿开采有关的充水水源, 各类水源的赋存条件;掘进巷道时通过采用超前探测技术、疏水降压等措施保证了安全生产。

4. 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各矿井已全部装备了安全监测系统, 并实现了监测系统在集团公司局域网上联网。建立了瓦斯监控信息报警系统, 瓦斯超限时自动向管理人员发送手机短信;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已实现100%瓦斯监测。

5. 消除了大量安全生产隐患, 提高矿井安全可控程度。针对井下斜巷屡次发生跑车问题, 集团公司专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 设计开发了斜巷本质安全运输系统, 并投入使用, 保证了斜巷运输安全。解决了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有易燃煤层的采区、煤层群联合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问题。对不符合现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诸如:老井无过放距离、防撞装置、托罐装置和主提升箕斗无定重装载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治理。

6. 安全信息化建设。近几年来, 开滦集团紧密围绕企业发展的主题, 坚持着眼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技术水平, 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形成了覆盖培训机构、基层区科、管理部门, 依托网络平台和有线电视, 集培训、管理、考评为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式安全信息化体系。在国家局培训中心的指导下, 结合企业实际, 引进了网络版多媒体安全信息化培训系统。

综上所述, 开滦集团通过直接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并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使开滦集团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得到好转, 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保持在0.3以下。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随着国家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改造和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的力度, 使企业安全费用项目相对集中, 资金需求大, 从而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压力。

二是煤矿安全技术装备落后, 全国大、中煤矿大多是解放前和五六十年代建设的, 跟不上目前安全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 往往原有问题刚刚解决, 新问题随之显现。尤其是对具有130多年煤炭开采历史的开滦集团来说, 显得尤为突出。

三是煤矿人员素质低。从管理人员看, 一个煤矿十几年没有进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工程技术人员得不到补充;从技术工人方面, 煤矿的技校没有生源, 学校萎缩或关闭, 技术工人得不到补充;从采掘一线工人讲, 目前煤矿用工多采用短期的农民工等等。为此, 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1.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落实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观。各级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时刻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国家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2.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行业规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 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煤矿企业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以此来规范企业、员工的管理、操作行为,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体现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煤矿日常生产过程中。

3. 强化安全费用管理, 确保安全费用使用管理按程序运行。建立规范的使用安全费用的运作程序, 按程序将安全费用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4. 强化安全费用的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对标, 紧密结合与区别不同矿井实际情况的投入需求, 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加强安全费用统筹平衡力度。确保完善煤矿“一通三防”安全保障系统、防治重大水害隐患和整改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等重点项目资金投入需求。

篇9: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主题:对原告未请求的费用法院能否主动纳入审理范围

[基本案情]

2008年3月7日,C市F區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对患有心脏病的李某实施了射频消融手术,术后李某病情未明显好转。同年4月2日,中心医院将李某送到新桥医院继续住院治疗7天,花费4505.5元。后李某又返回中心医院继续治疗,至出院时李某还有33087.64元医疗费尚未结清。同年4月22日,中心医院与李某达成协议:中心医院补助李某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李某第二次鉴定费用10000元,在今后卫生主管部门调解或法院裁决后再结算。2008年8月12日,李某以自己遭受人身损害为由将中心医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心医院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547357.12元。在李某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涉及医疗费用的部分。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中心医院在李某的整个医疗处置过程中有过错,其过错与李某的损害后果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于2008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中心医院赔偿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损失116863.6元,其余损失175294.4元由李某自己承担。中心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C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上诉。C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于2009年2月9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该判决认为:中心医院为李某垫付的两笔医疗费用,确系李某本次治疗行为中发生的,故不管李某请求与否,本案均应将此款纳入李某损失总金额中一并进行计算。遂判决:(一)撤销C市F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李某的物质损害赔偿金296664.5元,由中心医院赔偿给李某118665.8元(已付57594.14,实际还应支付61071.66元),其余177998.7元由李某自己承担;(三)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1年5月13日,C市检察院就该案向C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主要理由是:二审法院将中心医院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作为已付款在其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C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再审认为:原二审判决将中心医院在本案诉讼之前为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纳入了本案的审理范围,客观上造成了原二审判决审查的费用超出了李某在原一审中起诉中心医院赔偿的范围,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属于适用错误。遂判决:一、撤销原一、二审判决;二、李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91659元,由中心医院赔偿李某116663.6元(已付30000元,实际还应支付86663.6元),其余174995.4元由李某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中心医院为李某垫付的其在新桥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4505.5元,以及李某在中心医院住院期间欠付的医疗费33087.64元,在本案中是否应该纳入审理和损失计算范围?

[裁判理由之法理评析]

笔者同意C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再审判决。理由是:原二审判决的主要错误之处,在于违反了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由于原审原告李某并没有将中心医院为李某垫付的其在新桥医院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4505.5元,以及李某在中心医院住院期间欠付的医疗费33087.64元的两笔医疗费用作为自己的损失计算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中心医院也没有提起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的反诉,故法院不能对该两笔费用进行审理和判决。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和决定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作为当今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而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的本质特征。因此,不管是奉行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奉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当事人处分权确立为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民事诉讼中遵循处分原则的理论依据

处分原则符合民事诉讼中司法权的消极性和终局性特征。根据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必须由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才可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须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约束,不得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之外的事项。因此,处分原则充分体现了司法权启动方面的被动性或应答性特征,而且这也是司法活动区别于行政活动和立法活动的一项根本性标志。处分原则有两个基本的含义:一是没有当事人发起的“告”,就没有之后法院的“理”。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四个基本条件,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23条又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是民事审判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二是“理”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告”的范围之内,即审理的对象不能超出“告诉”的范围,否则同样就会违背处分原则。

(二)民事诉讼中遵循处分原则的实践意义

新中国从建立民事诉讼制度,到逐步与世界相接轨,只用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从照搬苏联的民事法律制度到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体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指导原则过于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些法官忽略了对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的价值追求,对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重视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一些审判活动中具体表现为:法院代行了本应由当事人主张和享有的诉讼权利,无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在收案环节有案由上的划分意义,进入审判环节后,被一些法官加以任意改变和解释,这些均是没有充分意识到处分原则重要性的具体表现。通过审视和分析上述案,我们不难发现“重实体、轻程序”的观点至今还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我们许多法官、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和司法行为。不少法官和检察官在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总是试图尽量解决案件中相关的全部纷争,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这一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是这些没有将“审”合理限制在“告”的范围的行为,有时难免会违反程序公正,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因此,在处理民事案件的司法行为中,我们首先应当秉持程序公正的理念,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因为只有首先做到了程序公正,才是向司法公正跨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第一步。

(三)处分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分析

对于处分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民事权利是指实体性权利,比如当事人可以提起或放弃诉讼请求。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比如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可以自行决定上诉或放弃上诉等情形。结合本案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没有提出要求中心医院支付医疗费的主张,这应当视为李某就自己已发生的医疗费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在本次诉讼中进行了放弃,该放弃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未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而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权利处分行为。其次,二审法院对原告李某已经放弃的、没有起诉的医疗费部分损失主动进行审理并予以计算抵扣,这无疑是使得该起案件的“理”超出了“告”的范围,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最后,中心医院因医疗过错给李某造成损害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范畴,而李某欠付中心医院的医疗费则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范畴。对李某欠付和被垫付的医疗费部分,中心医院可以通过反诉或是另行起诉的形式要求李某予以承担,这才是其合法有效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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