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犯罪
青少年自我保护及犯罪预防(通用8篇)
篇1:青少年自我保护及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自我保护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贵校和大家认识及一起学习法制知识。接下来,我将结合相关案例和同学们共同学习,希望大家能从中能受益,健康、快乐地渡过自己的青少年人生。
一、什么是法?
只要是人,就无时无刻不处于被管理之中,这种管理因为时间不同、环境不同有不同的称谓:初生的婴儿,受到父母的照看,我们称之为呵护;蒙童的孩童,受父母亲友的关爱,我们称之为扶持;未成年之前,受到父母的管教,上学了,受到老师的教育,我们称养育;做错了事,我们被批评;垂暮之年,需要子女的保护,我们称之为照料、孝敬;违法了、犯罪了,被拘留、被判刑;……。这些都是一种管理。有人会问:我不上学了,就没人管了,而实际上,你已经进入了更大的管理范围,社会管理。还有人会问:我不违法、也不犯罪,你管不了我吧。这个时候,你已经不要管理了,或者说,对你的管理目的已经实现了。因为,对人的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把你培养成为一个健康成长、自食其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有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就是法律。
二、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简而言之,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条件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其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初中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不会抢。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有不良行为吗?我们离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多远?因为,犯罪就是从违反行为规则开始的。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数额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便构成犯罪。有的学生偷同学、同学家中的钱财,有的偷窃商场、书店的东西,有的偷窃别人的自行车等等。
2006年9月,长沙县星沙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6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7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6年93月至12月间2
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最后本案中有十名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2、抢劫。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一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5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
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果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适用法律]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1款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月30日凌晨,长沙县某中学5名初中生在星沙将一肖姓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全部缉拿归案。据了解,这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长沙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其中靳某、周某、宋某、陈某均为15岁,冉某14岁,5人均系本县人。6月30日凌晨5人以合伙打的回家为名,将被害人肖某骗到星沙僻静处,对肖某实施抢劫,并残暴地将肖某杀害。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组成专案组,调动全局警力开展侦破。根据蛛丝蚂迹,顺藤摸瓜,终于在24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学生以大欺小,以多欺寡,4
向比自己年纪小的学生勒索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容许的,要受到处理。
4、故意伤害。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的,属违反刑法的行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打架是害人害已的行为,无论是被打伤或打伤别人,都是不好的。
5、聚众斗殴。
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一)我国青少年问题几个特点:
1、青少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分子一般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17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后成为犯罪的主力军。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据一位长期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官说,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正是由于上述数据的触目惊心,今天我们才有必要在这里探讨有关未成年教育和犯罪预防的问题。
2、青少年犯罪人员趋于团伙化。
青少年大多数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希望被人关心、关注和理解。一旦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求。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生理均不成熟,辨析能
力不强,缺乏生活的自主能力,很容易由于年龄相近、志趣爱好以及价值观相近而走到一起,拉帮结派。
3、青少年犯罪情节趋于恶劣化。
目前,社会上的暴力、色情、网络游戏等不良影响的诱导作用更加明显,致使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情节愈发恶劣,令人发指。如果有的同学经常上网的话,可以发现近两年网络上有许多中学生殴打同学,而旁观者在哄笑的视频,影响极其恶劣。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根据相关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3、不愿接受父母、老师的正确教导,或者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一方面,将老师、父母的循循善诱看成管得太宽太严,对老师的严格要求感到反感,对父母的话则认为罗嗦,不肯虚心听取,甚至于顶撞父母,产生逆反心理。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5、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反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同学无心向学,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交功课、逃学、夜不归宿等。很多未成年犯都是从无心向学发展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无心向学,在社会上游游荡荡,被坏人利用或学坏。
另外,在我们办理案件中,结交不良朋友是很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五、犯罪的危害是什么?
我想举2008年1月12日晚发生在县城文化局外公路上的故意杀人案为例来说明一下。该案是吴宗杰等20余人与双溪的青年斗狠引发的命案,死者龙雪江不满16岁,该案目前批捕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直接凶手在逃。有三个家庭的四位亲人因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分别是外婆、舅妈、舅舅、小姨。后果非常严重。排除对国家、对社会危害不讲,直接可见的危害有四个方面:
(1)对被害人来讲,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2)对被害人家人来讲,他的父母、公婆、外公外婆、其他亲友心里受到极大的创伤。
(3)对自家人的危害。①经济开支:赔偿费、律师费、探监费用。在孩子住监狱的时候,需要鼓励孩子、经常探视,其中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按十年算,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②还要忍受心里的牵挂与煎熬,有一个三姊妹之家就是这样,三姊妹从小失去了父母亲,在外婆的抚养下成人,姐姐好不容易参加了工作,却因弟弟犯罪后整日以泪洗面。③有的亲人因隐匿罪证、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
(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首先,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
①、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之后,更加会做贼心虚,严重的恐惧使他们失去交往能力,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正常人能做的他不能做,正常人能享有的他不能享有。
②审判前的焦虑感。犯罪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问,在此时间,家人和朋友不得探视,同案犯将隔离关押,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审问,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你会慢慢变的焦躁不安,等待判决结果,希望早点结束,希望政府宽容。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这种等、盼和希
望的过程,天天让你如坐针毡,焦躁不安。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
③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在少年犯罪中,独生子女很多,他们因娇生惯养,生活能力极差,突然进入这个需要全面自理的环境,面对的是严格的管理方法,紧张的生活制度,各种纪律要求。军事化管理代替了为所欲为,巨大的生活自由反差,使这些平时不守章法的少年人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
④不仅仅对罪行审判。在庄严的法庭上,坐在被人蔑视的被告席,面对义正言辞的公诉人、法官还有,耳听他们数落自己的罪行听着严厉谴责的言词,被审判的是犯罪者的人格,犯罪者的自尊,那个场面会让你无地自容,也会让你产生耻辱感,负罪感,自责和忏悔,从此不会再抬起高昂的头。
⑤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审判程序结束以后,警察会对犯罪少年加戴脚镣手铐,被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的改造灵魂、磨练意志、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精神炼狱,让犯罪少年以失去自由为代价,面对铁窗、电网、高墙和人民警察,通过知识的力量,劳动的磨练,罪恶的忏悔,体验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亲情的悲哀,失去青春的追悔。
⑥回归社会难。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由于学习机会、就业权利的丧失,社会地位下降、道德名誉受损,将面临学习、就业、生活面对诸多难题,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自身保护
1、预防方面
多数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仅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学校应传道授业解惑,社会更应还孩子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锐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多与家长进行沟通,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
2、自我保护问题。
(一)加强自身修养。
要做到: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重自爱自律;
2、学法懂法,树立守法观念,防微杜渐,小的违法行为与犯罪仅一线之差。
3、多看有益的书刊,接受老师、父母的正确引导,听进去,以行动表明。
4、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
5、不要去电子游戏机室玩,这里往往是被勒索的地方,自己也容易学坏。
(二)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我为给同学们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不交朋友不可能,良师益友帮助自己进步,而那些讲江湖义气,无心向学的损友只会带你误入歧途。特别是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要留意后面有无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有些甚至是熟人,没有打人在家也不要开门,现在有许多谎称熟人或修理电器等为借口,然后入室抢劫或者盗窃的案例,万一让人入屋,要镇定,不要慌张,想法报警求生。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篇2:青少年自我保护及犯罪预防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青少年维权和弱势青少年帮扶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地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现制
定2014年安定门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抓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结合重大节日时点,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地区居民法律意识;以社区为重点,逐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发展。与街道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联合团支部的律师团员配合,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专家授课、参与活动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自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维权能力。探索青少年维权新举措,开展家庭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地区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成员参加,提高家庭成员对心理问题的认知与了解,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抓好弱势青少年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地区弱势青少年台账,掌握最新信息动态,加强针对性管理和服务。继续开展好社区志愿者与弱势青少年结对子活动,为弱势青少年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开展好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爱心基金、学子阳光基金、东城阳光成长基金”的申报、发放工作,维护好弱势青少年权益。
三、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增强青少年的防范意识,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建立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教育和预防工作体系,有效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青少年观看法制类教育光盘或节目,给青少年敲响警钟。与街道司法所配合,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和教育转化工作力度。
四、抓好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继续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的摸底、管控工作,切实掌握闲散青少年情况。结合他们的实际问题及面临困难,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力量对他们进行帮助。与街道社保所、地区单位配合,组织社区闲散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促使他们融入社会生活。
五、抓好青少年教育工作
一是结合国际禁毒日、防治艾滋病日等,开展青少年网瘾戒除、禁毒、防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二是利用“
五、四”青年节、“
六、一”儿童节、青少年寒暑假等,组织青少年开展征文、朗诵、歌咏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娱生活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们的精神追求。三是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结合地域特点,发挥地区文化资源优势,开展系列文化活动,在全地区青少年中形成学习传统文化知识,做德才兼备青少年的良好氛围。四是不断创新沟通联系形式,探索利用微博、QQ、飞信、手机等新兴媒介联系、引导、教育青少年,拓宽与青少年沟通渠道,增强对青少年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将紧紧围绕街道党政中心工作大局,积极认真落实好东城团区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努力结合街道区域特点在创新和发展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篇3:浅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预防
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转型, 经济和社会得到高速的发展,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上升较快, 违法犯罪的产生与社会结构有着内在的联系, 成为了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虽然有人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 是一种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相同的必然现象。然而, 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上升, 不仅直接危害青少年本人和其家庭, 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科学地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原因与变化的规律, 设计出符合现实的、有价值的预防措施, 成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社会课题。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很复杂, 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1.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 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中家庭是青少年进入社会的一个起点, 是活动时间最长、受影响最深、联系最密切的地方, 因而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最大。近年来, 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上升, 单亲家庭逐渐增加, 在父母离异的过程中, 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撞击, 如果家长不能调整好心态, 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必然给子女带来极度的痛苦, 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 一般到青春期由于不良外在因素的影响, 诱发其潜在的异常人格, 因而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的犯罪率比健全家庭高出许多。而溺爱型、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型、过分专制型和放纵型的家庭也给了子女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有西方学者认为, 犯罪常常具有家庭遗传性质, 提出了“犯罪家庭”的概念, 说明不当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关系。
学校是青少年获取知识、提高修养的一个重要场所, 但学校也存在着一些消极因素和现行应试教育的体制, 为追求升学率, 对成绩不理想学生的漠视, 致使少数对自己要求不严的学生, 心理负担加重, 情绪低落, 对自己失去了信心, 产生厌学情绪, 较早的流入到社会, 极易受坏人的引诱、拉拢, 误以为找到了理解自己的人, 从而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
社会是青少年最终施展才华的地方, 而现在我们的社会正处在转型期, 当物质文明获得单方面的突进式的发展, 而社会缺乏必要的文化和心理准备时, 物欲横流, 原有的社会价值崩溃, 当社会的变革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时, 就暴露出了诸如: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化结构的变动, 造成升学、就业的不均现象, 贫困、失业、分配不公、以权谋私及宣扬情色、暴力的网络游戏, 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 不同程度地干扰着人们的正常生活, 在这些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 很容易使一些青少年的思想产生偏差, 行为失范,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犯罪动机的形成是基于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双方相互依存。如果没有青少年心理结构和人生观方面的缺憾, 社会环境的缺陷是不会转化为犯罪原因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阶段, 很容易兴奋、冲动、感情用事、叛逆、自控能力不强, 看问题主观片面, 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导致违法犯罪的外在因素又处在不断变化中, 当不良的社会因素与青少年的反社会意识等消极因素相互融合时, 很容易陷入青春危机。由于犯罪机遇的偶发性导致被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利用, 不自觉地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进而使青春危机转化为犯罪危机。
二、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 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尽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可以通过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 共同预防, 用教育的手段塑造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用法律的准绳规范青少年的行为, 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 只有全社会共同关心,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减少到最低点。
1.家庭教育。
家长要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对儿童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家庭教育基本上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模仿与暗示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机制, 家风是一种文化现像, 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品行都有着潜在的影响, 家长必须不断加强和提高自身道德与文化修养, 检点自己的言行和生活方式, 让青少年在温馨而不失准则的良好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多与孩子沟通交流, 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 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使家庭教育从无意识到有意识, 从重智轻德到全面育人, 从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 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 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2.学校教育。
针对青少年道德、法制观念薄弱的情况, 学校应因势利导地对他们进行教育, 提高其辨别是非的能力, 划清守法与犯法的界限;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 又要关心爱护, 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 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树立起自尊心和自信心;及时发现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如家庭不幸、知心朋友的关系破裂、不公平的待遇及不良的人际关系等情况, 避免因此而引发思想感情的波动与苦恼, 同时受到外界不良的刺激, 诱使青少年产生危险的念头。
对课堂上单纯说教式的道德教育转化为对基本伦理道德规范的传授, 以形象、生动的方式贴近青少年实际, 讲求科学, 把正确的是非观传授给青少年, 用良好的道德标准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学校还可以建立教育辅导、治疗体系, 设置心理咨询机构, 由心理医生对青少年不良的心理状况及时掌握, 制定对策, 及时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教育指导和帮助, 同时对预测犯罪和预防犯罪起积极的作用。
3.社会教育。
社会是青少年迈入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曾经指出, “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形势政策”, 社会教育对减少犯罪具有可行性的实际价值。确立良好的社会道德标准是预防与抑制犯罪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 要协助解决安排青少年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社会要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的公德机制, 净化社会环境, 清除精神污染, 对毒害青少年心灵的非法场所予以取缔, 避免不良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侵害, 还青少年一个有着完善社会行为规范的纯净的社会空间,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法制教育也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 要使全社会形成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 唤醒全社会对青少年的关注, 制定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 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从而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降至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中国青年出版社
[2].史焕章.犯罪学概论
篇4:预防矽肺,自我保护最关键
矽肺会看上谁
矽肺是一种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是我国法定尘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几乎所有矿物均含有不同程度的游离二氧化硅,因此职业接触机会非常广泛,如采矿业中的凿岩工、放炮工、运输工;开山筑路、挖掘隧道中的风钻工、运输工;建材行业中的采石工、轧石工、石料粉碎工;机械制造业铸造车间的造型、开箱、清砂、喷砂工;其它如石料加工、玻璃搪瓷业、石英加工业、冶金业都不同程度地接触到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生产环境中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多少、粉尘浓度的高低以及暴露时间的长短是矽肺病发生、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预防矽肺,保护自己最关键
矽肺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疾病。可以通过控制尘源,从源头上减少粉尘的产生,比如采取湿式作业、排风除尘、密闭尘源、工艺改革如使用石灰石砂替代石英砂进行清砂等。粉尘作业中要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等。对粉尘作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护和定期的医学检查,能够早期发现高危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可使高危人群不发展成矽肺患者。
无法逆转却可控制
矽肺是慢性进展性疾病,主要病理改变是矽结节和肺间质纤维化,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药物能逆转纤维化病变。现有的治疗方法仅有一定的延缓纤维化进展、改善症状的作用,无法根治。治疗矽肺方法有以下几种:
对症治疗病情较重的矽肺患者主要采取对症处理,如吸氧、止咳、化痰、平喘等,还有一些保健措施,如定期疗养、呼吸体操、补充营养等。
抗纤维化药物治疗主要药物有克矽平、磷酸哌奎、汉防己甲素、磷酸羟基哌奎、柠檬酸铝等(这些药市面上较少见到)。这些药物在一定程度上能延缓纤维化的进展,有一定的长期疗效,不过不良反应较大,使用时需注意。
大容量肺灌洗大容量肺灌洗能排出呼吸道和肺泡中滞留的粉尘,以及由于粉尘刺激产生的与纤维化有关的细胞因子,同时可以使滞留于呼吸道的分泌物排出,能改善临床症状。然而由于大容量肺灌洗风险较高,需严格掌握适应证。
防止并发症的发生由于矽肺患者呼吸系统的清除和防御系统受到严重损害,免疫力明显降低,容易发生各种并发症,如呼吸系统感染(常见的如肺结核)、肺气肿、肺不张、气胸、肺源性心脏病、呼吸衰竭和声音嘶哑等。其治疗原则与不合并矽肺类似,由于矽尘有增强细菌活力的作用,且矽肺肺组织的病理改变有利于细菌的生长和繁殖,可能会降低药物疗效,在使用药物时需考虑以上因素而足量、全程用药。
编辑/杨春霞
yangchunxia@jt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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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节选)
第二章 防尘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四章 健康管理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篇5:青少年自我保护及犯罪预防
救助保护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南昌市民政局
我局所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称“市未保中心”与救助管理站是合二为一的正科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55人,主要工作职能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救助保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该“中心”依据国家民政部制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规范》,紧围绕“同在蓝天下”这一主题,采取主动救助、保护性救助、分类救助、分类管教等工作模式,认真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及时为流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提供了关怀和温暖,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预防或减少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一、创新工作模式,积极主动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积极协调,主动出击,开展保护性救助。
由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后,由于流浪未成年人街头生存能力强,不易被发现救助。市未保中心没有上街强制收容职能,解救流浪未成年人又不是公安等街头执行法管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他们缺少发现、甄别经验,街头流浪未成年人得不到及时救助。为因此市未保中心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上街进行调查摸底,对流浪未成年人流浪成因、类别,街头生存
方式及活动规律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除被家人遗弃的智障、残障、重病的未成年人外,街头流浪未成年人中大部分背后都有所谓的“监护人”难于甄别,由市未保中心进行保护性救助确实很困难,还有一定的危险,针对这一特点,市未保中心积极与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协调,采取不同的方式,主动出击。一是对流浪拾荒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此类流浪未成年人晚上出没在铁路沿线,车站等公共场所,以捡拾破烂为生,白天则在车站附近的彭子江、桶子巷等木棚区休息,2010年市未保中心在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配合下共出动3次,集中保护性救助未成年人32人(次)。二是对街头残忍表演、卖艺的未成年人保护性救助。去年,我市街头冬季有河南籍未成年人残忍表演、卖艺乞讨,市未保中心主动出击2次共救出未成年人8名。三是对妇女抱小孩在交通路口拍车乞讨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保护性救助,市未保中心与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采取跟踪、端窝等方法,集中救助妇女、小孩32人,警察支队对组织者进行警告教育,未保护中心,分两批次集中护送到甘肃兰州救助站。四是成立街头劝助队伍。不法分子压榨,强迫拐骗、操控未成年人行乞或偷盗行踪不定,难于发现。去年7月份市救助管理站。在经费、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派出五名工作人员,并聘请保安、租借车辆。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9点在街头巡视,发现流浪抒乞讨人员进行劝说教育,引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报110请求公安配合解救未成年人。2.分类施救、分类管教、关怀温暖与教育矫治并举。
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原因较为复杂。同样是流浪未成年人,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着质的差别。一是对年龄16—18岁之间的青少年,这群体是近几年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主体,他们大部分是外出打工、或外出投奔亲人朋友、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被“网友”等社会闲杂人员欺骗或被盗、无力返家。他们一般是主动向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求助而到市未保中心但他们又不愿意由工作人员护送返家。市未保中心为防止他们再次受骗或不法分子协迫犯罪,通常经过简单的防骗安全知识教育后与其亲人取得联系、告诉亲人返乡车次、车厢号及到达时间,由工作人员护送上车。二是叛逆类。此类未成年人一般年龄在12—15岁,他们只是一时冲动离家,虽有悔意,刚进市未保中心时对工作人员有抗拒心理,他们通常不会说出真实姓名和地址,有的地址是真的,但自己姓名及父、母姓名是假的。针对这特点,市未保中心发挥周边大专院校多的优势、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与他们进行心理辅导、交流谈心并加于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行为矫治后,及时与家人或学校取得联系,其父母通常会及时赶来亲自接回。三是拾荒类、偷盗类、乞讨类的未成年人,他们长年在外流浪,长期的自尊受损造成了他们的人格缺失。说谎、独立、敏感、封闭、多疑、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强烈。他们是市未保中心的“常客”,也是少年犯的“后备军”。在他们在流浪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的会寻找“保护”,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操控和利用,为向“老大”上缴保护费,“老大”也会向他们传授“技能”,都不同程度地染上了小偷小摸等违法犯罪恶习。为此,市未保中心不仅要在生活上给予亲人般的关怀和温暖。同时还针对每个不同未成年人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及很长时间的专业辅导才能得以矫正,才有回归家庭的希望。2011市未保中心接收本市公安机关护送或外地救助保护机构转送流浪未成年人共549人(次),其中16至18岁的青少年331人,发票救助返乡306人,因智力、精神病等家庭原因护送返乡25人,6至15岁的未成年人218人(次),家庭接回112人(次),报安置27人,护送返乡85人(次)。
3.积极筹划,大力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基础设施建设。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近年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不断加大投入,市未保中心建设改造列入国家“十一〃五”建设项目。我局抓住机会,积极筹划,大力推进市未保中心项目建设工作。2007年6月市政府同意我局《关于南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的请示》,在规划许可范围内,在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内建设南昌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09年11月落实了专项资金6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2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80万元)。于2010年4月正式开工建设,11月底主体建设完工。总建筑面积4096平方米(四层),集生活、教育、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为一体的综合大楼。我局计划在福彩彩票公益金再划拨200万元完善内部设施。预计8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中的困难 1.执法主体多,协调困难,街头解救不及时。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内容包含在我国现行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这些法规、政策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多,2009年,民政部等五部委下发《通知》,虽然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但实际操作中部门协调困难,未能形成长效机制,执法难度大,基层办案单位积极性不高,街头解救不及时,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流浪未成年人迫不得已护送的市未保中心均属流浪、偷盗等恶习都已成形的未成年人,管理、教育、矫治难度大。
2.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缺损。
几年来国家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但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对市未保中心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下达的任务越来越多,机构由单一的社会救助逐步转变为社会救助和城市管理并举的重要部门。救助保护的对象成分越来越复杂,而未保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模式上基本都是儿童福利机构模式的再延伸,缺乏综合性、暂时性和强制性。分类施救、分类管教和强制措施严重滞后,未保中心的安全护栏装了拆,拆了又装。教育管理难、医疗救助难、行为矫正难、看护、护送更难的现象日益突出,在看护、接送中逃跑、跳墙、跳车事件时有发生,许多兄弟省市未保中心因此而“官司”缠身,我市未保中心也出现过几次未成年人逃跑事件,家属又找未保中心要人,耗费不少的人力、物力、财力,而陷入两难境地。同时市未保中心救助保护经费按正常成年人救助标准保障。市未保中心要主动走上街头参与解救工作的人力、设备和经费都无法得到保障。
3.缺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打击和责任机制。一是对压榨、强迫、拐骗、操控残疾人未成年人行乞或偷盗等牟利的不法分子打击难度。去年,市未保中心在对火车站附近彭子江棚户区进行保护性救助时,发现有一对30多岁安徽籍的夫妇收留11名来自不同地区流浪未成年人拾荒、行乞,每天向流浪未成年人收取生活费,未保中心工作人员在警察配合下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他们却说没有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看他们可怜,好心照顾他们的生活。警察也因证据不全而不便采取更多的行动。我局未保中心街头劝助队伍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性救助时,我们的工作人员经常与所谓的“监护人”发生冲突。公安100巡警到达现场后,通常只作为街头纠纷调解,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街头非常尴尬。二是因家庭变故父母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无力履行义务的流浪未成年人回归主流社会、回归家庭非常困难。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的又没有监护义务和责任。我市有几个长期在全国各地流浪的未成年人,市未保中心每年接送十几次。
三、进一步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打算 1.在市政法委领导和综合协调下,加速我市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立法进程。
由于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从强制性转变为自愿性,我市街头各种流浪乞讨现象不断增多、乞讨手段和方式不断变化升级。职业乞讨、有组织的乞讨现象日益突出,出现了公安不能管、城管无法管、民政管不了的城市管理“顽症”。为破解城市管理中这一难题,我局组织精干队伍,依据国家现行的多部法律、法规,参照兄弟省会城市成功做法,草拟了《南昌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现已申报市政府法制办,列为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下步我局将在市政法委领导和综合协调下,积极与有关责任部门沟通协调,修改《草案》加快立法进程。
2.在市政法委牵头协调下,建立街头救助、救治、解救协调机制,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解救和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能否及时有效,控制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不断增长势头,预防或减少这一边缘人群违法犯罪,街头解救是关键环节。街头救助、救治、解救工作应进一步加强规范。一是成立协调机构,规范街头救助、救治、解救及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二是建立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参与的主动救助队伍。定期在我市主要公共场所、主要商业街道进行集中保护性救助。三是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全体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当发现未成年人乞讨等不法行为时不要忙于施舍,而是及时打110报警解救未成年人。3.突出综合性、暂时性、强制性。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
篇6:青少年安全重在自我保护
朱良初中 陈树红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青少年安全重在自我保护》。你知道这样一些故事吗?
13岁的赵雯,因为听信了一位中年妇女的话,“我们西藏可好玩
了,看你呢么想去,那我就带你去玩吧。”这“一玩”就是5年,原来是被人拐卖做了5年童养媳。
还记得那是个有“流星雨”的夜晚,14岁的少女小露看见一个手提了橡胶警棍的人,便轻信他是警察,那个人问她:“你有学生证吗?跟我上趟派出所。”小露就他走了,最后惨遭杀害。
一桩桩悲剧,一件件惨案的发生,追根溯源,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大约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有关群众指出,在别的国家里,无论几岁的儿童,入学后就要接受有关生存的教育,如:面对陌生人怎么办?发生火灾怎么办,发生泥石流怎么办等。
而大人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应该更多的是关注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和司法保护,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然而,事实告诉我们,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只有广大未成年人增强了自护意识和能力,是比其他几种保护才更具实效。
那么我们怎样做才能做到远离危险、防患于未然呢?如果真的遇
到了危险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自救”,为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是这样说的:儿童一定要坚守“不和陌生人说话”的原则。中国的许多孩子被教导“别人跟你说话,你不回答就很不礼貌”,其实恰恰就是处于礼貌,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前几天老师从报纸上看到一个故事:一位家长参与了一次市场调查,填写了详细的家庭资料,结果让不法分子混进他家,偷走了5万元钱,而且还把独自在家的四岁的女儿吓出了心脏病。让我们假设,如果那位家长不是随便就将自己的地址、姓名、电话告诉别人,如果我们不随便让陌生人进入家门,那这些不愉快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但是,假设永远是假设,偷走的钱虽然可以再要回,但是永远也不能让这个小女孩的记忆消失。
生活中充满着危险,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1、课间活动切勿因开玩笑、恶作剧而引起打架、翻脸,损坏公物,造成伤害事故。
2、上课时学会倾听,积极参与。听老师的讲解,会得到许多启迪;听同学的分析。
3、在校园内行走时,不以跑代走,防止跌倒或碰撞。
4.过马路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辆,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5、携带劳动工具或用具,应注意误伤他人。
6、不拿石块、硬棍丢人,不小心摔、砸、碰伤流血时应迅速报告,及时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处理。
7、离校没有家长接着的要结伴回家,途中不随意逗留,以免受诱骗。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不贪小便宜。不因贪吃、贪玩上当受骗。
8、当路遇他人索要钱财,要留心坏人的特征,尽量拖延时间,巧设计谋,瞅空溜走报告老师或家长,也可向路人呼救。看到同学被威胁利诱,随行同学应主动迅速报告。
9、遇到电线断头,切不可随意拉、拔。不熟悉的电器不乱摸,以免危险。
10、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上下楼梯靠右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
11、若遇闪电打雷,刮台风,要尽量避开大树和危险建筑物。平时不到建筑工地手脚架下或危墙、广告牌下玩耍。
12、不挑食,不暴食暴饮,不买小摊上的食品,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
13、没有家长带领,不能擅自游泳。
14、自行参加社会活动,要注意安全,防止被人挤伤踩伤。
15、在校时,要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
16、不在公共场所、校园内放鞭炮,也不围观他人放鞭炮。
17、不在楼梯、栏杆旁、阳台上拥挤、打闹、捉迷藏或探头捡东西。不从楼梯栏杆上往下滑。
18、不吸烟、不打闹、做个认真懂事的好孩子。
19、上学放学不要独行,最好由家长接送,或者和同学们结伴而行。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既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最好及时拨打110或大声呼救。
20、当发现有人正在盗窃时,要机智,不要单独去抓小偷,以防小偷狗急跳墙而伤害自己。
21、有人拉拢你去偷盗怎么办? 偷盗是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不能参与当有人拉拢你参与偷盗时,你应该用以下办法来处理。1)严辞拒绝。“偷盗是违法的,伤天害理。你别想让我跟着你们去干。”2)好言相劝。3)借故推辞。“真不巧,我家(学校)有急事,我必须马上去办。”故意躲开拉拢你去干坏事的人。4)及时报告。
22、博学使人谦逊,无知使人骄傲。
篇7:青少年自我保护英语作文
1.学生不吃早饭的原因。2.不吃早饭对学生的影响(至少两个方面)3.你认为应该如何合理安排早餐?
范文(1) Some of us go to school without breakfast. We stay up late to study. We prefer sleeping a little longer to getting up early. So we don’t have enough time for breakfast.
In the morning we usually have four classes. It’s a long time before lunch. If we don’t have breakfast, we may feel hungry in class and won’t concentrate on our study. What’s more, it’s bad for our health.
From now on, we’d better get up a little earlier, and have noodles for breakfast. It’s also good to have bread, milk and eggs. It’s better to have some fruit after breakfast.
青少年自我保护英语作文青少年自我保护英语作文(四)
《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学设计
【设计理念】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青少年的生活经验少,自我保护能力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因此帮助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生存能力很有必要。本课通过让学生学习一些案例、参与一系列活动,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使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明确自我保护最重要的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学习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体会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知道法律是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了解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充分认识自我保护的重要意义,克服依赖和过于独立的心态,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自我保护的技巧和技能。
教学难点::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法和学法】
1.教法:讨论法、探究法、活动法。
2.学法:小组合作学习、个案分析。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通过上网、阅读有关法律书籍等渠道,了解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教师准备:收集有关自我保护的典型事例,充实教学资源。根据教学需要,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
在《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的歌声中展示一则案例: 在都市街头,一个男子手抱一名四岁的男孩,不料小男孩向迎面走来的人大声喊着:“爸爸,你怎么刚来啊?”,好心的路人,从孩子的眼神中,看出了危险的信号,于
是,他假装是孩子爸爸,救下了孩子,原来抱着他的是人贩子。
思考:阅读了这则案例,你有何感悟?(自主思考,鼓励发言)
教师总结:这则案例体现了这个孩子能够机智灵活的进行自我保护。那么,青少年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这一话题。
二、合作探究 共同提高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青少年生活经验不足、处事不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伤害,这些伤害一旦发生了的话,我们应如何应对?
展示课件:
说一说:这两幅图中的青少年遇到了什么问题?
思考:假如你遇到类似的情况,你自己知道该怎么办吗?
(教师引导学生仔细观察漫画,以小组为单位讨论问题,讨
论完毕后,由小组代表发言,共同交流观点。教师认真听取各自意见并给予必要的归纳、评价和引导)
教师总结: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程度较轻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法解决
2、可以申明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是不允许非法侵害的。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违法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又该怎么办呢?
展示课件:续写故事
9月23日,潍坊市一名学生小凯和哥哥小辉在从其姥姥回家的路上,遇到两名持刀歹徒对他们实施抢劫……
1、请把故事的结局续写下去
2、谈谈你对结局的看法。
(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鼓励学生把自己的故事设想展现给大家。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设想给予适当点评。)
教师总结:当我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救助方法:
1、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的同其搏斗
2、没能力制服时,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拨打“110”
报警等。
3、必要时,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三、我多谋、我自救
展示课件:
假如遇到下列情景,自己会怎么做?
1、独自一人在家做作业,突然听到有人在撬自家门。
2、放学路上,一个开车的陌生人说:“同学,上车吧,
顺路。”
3、被高年级同学敲诈勒索。
(小组交流、讨论,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教师引导:同学们说了许多自护方法,也都提到拨打“110”电话,只是自我保护的一个非常好的办法。让我来考考大家,看看对常用的急救电话是否了解。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篇8: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
(一) 青少年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一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年龄未成年人作案增加, 甚至10周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案件时有所闻;二是14~16周岁低龄青少年犯罪人数增加, 2007年经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5人, 同比2006年增加91%, 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32%。随着低龄化犯罪的增加, 在校学生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2007年从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青少年犯罪中, 在校学生就有10名。
(二) 青少年犯罪总数逐年上升
据统计资料, 2005年至2007由从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人数逐年上升:其中2005年为153人, 占同期批捕总人数的20%, 2006年为175人, 占同期批捕总人数的19.6%, 2007年为214人, 占同期批捕总人数的22.4%, 其中2006年比2005年增加14.3%, 2007年比2006年又增加22.2%, 增加速度之快让人震惊。
(三) 暴力化倾向和组织化程度明显
过去,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伤害等轻微犯罪, 近年来, 青少年犯罪几乎涉及到全部严重刑事犯罪, 青少年杀人、抢劫、贩毒、绑架等新型犯罪类型不断出现, 而且由过去的单人作案转化为团伙作案, 组织化程度明显。
(四) 青少年涉足高科技犯罪也呈增长之势
随着信息网络电子技术等高科技的运用, 高科技为青少年带来了丰富的知识和多元化的文化教养环境, 促进了青少年个性与创造性思维方式的发展乃至现代观念的形成, 但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负担加重、网络依恋加深、背离社会愈远, 乃至高科技犯罪剧增等不良影响, 近年来, 不少青少年因为沉溺于网络游戏, 交往不慎, 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剧增日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 思想不重视, 认识不到位
部分检察干警甚至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办案, 预防青少年犯罪不是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责任, 检察机关只要适当参与就行了, 没有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到检察工作总体中来部署和落实, 没有与岗位量化考核、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对推动该项工作缺乏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缺乏新亮点, 只是沿袭过去的旧模式或者按照上级的要求应付了事, 工作瓶颈难以突破。
(二) 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有走过场之嫌
过去, 一些检察机关一提到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想到的就是上法制课, 每年派一两名干警到有关学校上几堂法制教育课, 由于检察机关平时工作繁忙, 难以抽出时间来精心准备讲稿, 讲课的内容和形式往往千篇一律, 一般套路是先讲讲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再谈谈原因, 最后举几个例子就完事。有些甚至一套讲义连续讲几年, 懒得去更新。有些干警在上法制课之前不做调查研究,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动机知之甚少, 讲课的时候漫天撒网, 无的放矢, 由于青少年学生并非法律专业人员、理解接受能力有限, 往往讲课人的滔滔不绝、眉飞色舞, 听课人的一脸茫然, 不知所云, 结果收效甚微。
(三) 方法落后, 手段单一
长期以来我们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 做了很多“战术性”的防范, 但缺少“战略性”防范措施, 针对边缘化的青少年, 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的较少。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
(一) 提高认识, 更新观念, 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实施, 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青少年违法犯罪, 作为犯罪领域的一种特殊情形, 已经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因此,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势必成为政法部门, 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说, 检察机关首先应该统一思想认识, 应当认真对待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让人民满意的高度, 充分认识维护青少年权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意义, 不断增强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能中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把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其次, 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要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要把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贯穿于各个检察环节之中。一是专门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措施, 完善工作制度、出台实施细则, 等等, 并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与检察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考核。二是在刑检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控组, 实行专人审查, 专人办理, 针对青少年的特点, 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比如:可采取便装提审、"零距离"谈话等方式, 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 消除少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 强化对青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力度, 以利于青少年犯判决后的教育改造。对于不捕、不诉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 不能一放了之, 而是要当即进行诫勉谈话, 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讲明不捕不诉的原因, 晓之以法, 动之以情, 促使他们弃恶从善, 悔过自新。
(二) 加强联动配合, 构建立体预防体系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不懈努力。任何形式的“单打一”是无法达到理想效果的。因此, 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横向联合, 积极参与社会各部门的综合治理活动, 打造全方位的立体预防和保护体系, 也已成为检察机关组织和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第一要义。
1. 加强横向联合
无论是特殊预防还是一般预防, 检察机关仅仅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工作方位, 因此, 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办、公安、法院、司法、教育及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 着力抓好对青少年的基础法制教育, 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防范青少年犯罪。作为上述预防体系中的一个中间环节, 检察机关还应更清醒地看到, 无论是向前延伸还是向后拓展, 都离不开上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如果孤军奋战, 毫无疑问, 其整体效果便不能充分显现出来。因此, 检察机关只有密切与上述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积极探索防范途径, 不断提高防范水平, 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 加强检校合作, 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
随着在校生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检察机关一定要跟随形势的变化而把预防工作的触角伸向学校, 与学校共同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继续推广法制副校长的做法, 选派资深检察官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校外法制辅导员, 结合办案实际, 精心编写青少年犯罪预防讲课材料, 选择典型案例, 定期到相关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并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在开展法制教育的同时融入心理教育的内容, 及时对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二是配合法院开好公开庭, 并组织中小学生旁听, 使学生在旁听法庭审理过程及进行法庭教育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三是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典型案件, 邀请相关学校和社会代表召开个案犯罪预防座谈会, 进行针对性预防。四是培养少年犯典型代表, 开展现身说法活动, 真情感召同龄人学法、守法。五是针对部分学校在法制教育、校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提出检察建议, 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学习的校园环境。
(三) 立足检察职能, 开展青少年犯罪综合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探索建立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办案工作机制, 注意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动机及认罪表现, 据此开展审查起诉和法庭教育, 促其自觉认罪悔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未成年被告人, 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适用缓刑等量刑方面的意见。
二是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以学校为重点, 深入对学校周边的生活环境、治安状况、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以及在校生违法犯罪行为等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结合工作实际,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开展专题研究, 收集数据和资料, 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及成因, 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适时改进、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针对当前部分青少年由于受“黑网吧”的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情况, 要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三厅一室”的整治, 为青少年的健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是开展跟踪回访, 落实社区帮扶, 整合社会预防力量。首先, 建立切实可行的跟踪帮助制度, 将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即对涉及青少年犯罪, 但系偶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在校学生轻刑犯罪等, 在学校、家庭落实帮教措施后, 依法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 进行登记, 指派专人定期到学校、社区、家庭了解其表现, 并和本人进行谈心, 帮助转化;其次, 建立了社区联系制度, 深化预防工作。开展包括法制宣传、心理咨询、法律援助、自护教育、预防犯罪、扫黄打非等活动,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实现部门与社区协调联动, 推动了社会预防力量的有效整合。
参考文献
[1]刘桃荣.英国青少犯罪预防的经验.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 (5) .
[2]丁金澄.浅析检察机关如何组织、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http://review.jcrb.com.cn/tzjcy/qfwy/qfwy_042.htm.
[3]江宪法.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6,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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