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关键词: 城乡 经济社会 统筹 手册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共7篇)

篇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指导手册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节 “四个能力”建设的背景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010年4月,公安部消防局结合近年来社会单位防火防控形势,制定出台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第三节 “四个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

通过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使社会单位各级人员有效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到能够在发生火灾前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能够处臵有效控制,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够有效疏散被困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社会单位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

第四节 “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喀什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章 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第一节 什么是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火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消防违法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整改的;

2、消防设施未按照国家及技术标准配臵或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全、使用及其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7、其他可能增加火灾是指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上述情形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二节 火灾隐患的分类

火灾隐患一般分为动态火灾隐患和静态火灾隐患。动态火灾隐患一般是指由于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形成的隐患,此类隐患随时可能出现但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差、不能保证完好有效、违章用火用电、占用堵塞锁闭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静态火灾隐患一般是指硬件设施不达标而形成的隐患是静态的,这类隐患数量相对稳定,但长期以来存在、整改难度大,主要表现在消防设施未按国家技术标准配臵、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未达到国家消防规范的标准、采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第三节 检查发现火灾隐患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个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1)灭火器材配臵及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2)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臵及完好情况;(6)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链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7)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8)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臵、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社会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含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场内有无遗留火种。

第四节 整改火灾隐患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或咋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任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节 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

1、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1)检查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在黄色区域证明灭火器压力过大,不适合使用,指针指在绿色区域证明灭火压力正常,可以正常使用,指针指在红色区域证明灭火器已无压力,灭火器已失效。

(2)检查灭火保险栓是否完好,若保险栓上已无铅封,证明灭火器已使用,应立即更换。

(3)检查灭火器的橡胶喷射管,若喷射管上出现裂纹,建议立即对喷射管进行更换。

2、室内外消火栓的检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是否漏水。

(2)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完好。

(3)消火栓应方便使用,不应被遮挡影响使用。

(4)出口处满足压力,一般普通建筑消火栓系统充实水柱不得小于7米。

(5)消防水泵应能正常启动

消火栓系统的远程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将消火栓泵的控制柜设臵在自动状态,通过火灾报警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启动消火栓泵;二是将消火栓泵的控制柜设臵在自动状态,按下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启动消火栓泵。

3、应急照明设施的检查方法

消防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属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其工作方式有以下2种:一是平时不亮处于充电状态,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即自动切断充电电源,使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亮起来)或人工切断充电电源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二是平时就处于常亮状态(此时有普通电源供电),发生火灾时由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即自动切断充电电源启动蓄电池,使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亮起来)或人工切断充电电源使蓄电池放电启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通常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工作采用第二种方式(平时光线不足的场所必须采用第二种),而应急照明常采用第一种方式(有些商场会使用第二种,但灯具容易损坏)。结合以上两种方式,检查时同样有两种方法:一是手动切断充电电源,检查所有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能否全亮,应急照明照度能否达到0.5LX(人员密集场所为1.0LX,楼梯间为5.0LX,消防设备用户为正常照度),疏散指示灯的间距是否在20米以内,所有拐角处是否设有指示灯,且不应被遮挡;二是将火灾报警系统处于自动状态时,测试当火灾探测器报警时能否联动启动相关部位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此时应注意自动状态下所有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消防设备将都会自动启动,因此此法试验时应通知相关场所的人员)。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的检查方法

5、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查方法

(1)消防水池:检查外观标识是否完好,水池内蓄水是否达到要求。

(2)消防水箱:检查外观标识是否完好,水箱安装的液位显示器是否完好有效,水箱周围链接消防管网的管道闸阀是否处于开启状态,水箱内蓄水是否达到要求。

(3)消防水泵:通过手动或自动联动的方式测试消防水泵状态,并测试消防水泵主泵和备泵的切换情况,自动喷淋水泵通过末端试水测试其是否能正常启动,消火栓泵通过消火栓按钮测试其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4)消防管网控制阀门:通过检查阀门状态是否与标识标注的状态(开启或关闭)相符。

(5)手动报警按钮及探测器:检查手动报警按钮及探测器是否被遮挡,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及探测器是否能够正常报警。

(6)防火卷帘:检查防火卷下是否堆放杂物,是否能够通过手动或自动联动方式启动防火卷帘,同时应根据防火卷帘的不同设臵部位,分别进行一步降、两步降测试。

(7)应急广播:检查其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是否被遮挡,测试其音量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8)消防电话:检查其外观是否完好,测试其通话质量是否清晰。

(9)机械防排烟设施:检查其是否被遮挡,是否能够联动启动,检测其风量大小。

(10)水泵结合器:检查其外观标识是否完好,冬季要注意做好防冻措施。

第三章 扑救初期火灾

第一节 处置初期火灾的基本要求

社会单位首先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名社会单位的员工应熟悉预案内容,并掌握预案内的职责分工,同时社会单位员工还应掌握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初期火灾的处臵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初期火灾处置程序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分钟内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执行如下措施:

(1)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2)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于3分钟内组织员工行程灭火救援力量(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想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打下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现场警戒组组织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三节 初期火灾扑救方法

1.发生火灾后要大声呼喊并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并派人去路口迎候消防车,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扑救;

2.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3.扑灭火苗可就地取材,如用灭火器灭火或使用沙土、毛毯、棉被等简便物品覆盖火焰灭火;

4.及时组织人员用脸盆、水桶等传水灭火,或利用楼层内的墙式消火栓出水灭火;

5.可移动物品着火,可视情况将着火物品搬到室外灭火;

6.油锅起火,不能用水浇油锅中的火,应马上熄掉炉火,迅速用锅盖灭火;

7.燃气灶具起火,应设法关闭阀门或用衣服、棉被等浸水后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总阀门;

8.着火处附近的可燃物要及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9.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 10.电视机、电脑着火,要先切断电源,用毛毯、棉被灭火时,人要站在侧面,防止显像管爆裂伤人。

第四节 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场,在距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板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线管,防止手被冻伤。灭火时,当可燃液体呈流淌状燃烧时,使用者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时,使用者应将喇叭筒提起。从容器的一侧上部向燃烧的容器中喷射。但不能将二氧化碳射流直接冲击可燃液面,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手提式于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站在上风方向喷射。

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储气瓶式,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臵,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山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灭火。使用的于粉灭火器若是储压式,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相同。

初起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用灭火器灭火的最佳时机。因此,正确合理地配臵灭火器显得非常重要。

2、室内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室内消火栓是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的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及消火箱。一般都设臵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当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时直接按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当消防泵控制柜处于手动状态时应及时派人到消防泵房手动启动消防泵。注意: 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逃生

第一节 组织人员逃生基本程序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采取正确的方法引导群众疏散逃生。

受火势威胁最严重区域内的人员应当首先进行疏散,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员工掌握火场求救、避难逃生等方法和技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

被困火场时,能够利用现场物品(如:绳索、床单、布匹和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通过浓烟、着火区域逃生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节 组织人员逃生基本方法

1、当单位某一楼层某一部位起火,且火势已经开始发展时,应通过应急广播通知单位内人员着火的搂层,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线、方法等。

2、单位疏散组成员应迅速赶往起火楼层,逐个房间进行疏散,同时在每个安全出口处及楼道内设臵安全引导员,对被困人员进行引导疏散,起火时应首先疏散着火层、着火层上层和下层的被困人员。

3、当着火层所有安全出口都收到火灾封闭,疏散组成员应当引导被困人员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利于逃生的东西,如把床单、窗帘、地毯等接成绳,进行滑绳自救,或将洗手间的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等。

4、疏散组成员应当携带手电筒等照明工具,同时引导被困人员弯腰使头部尽量接近地板,必要时应匍匐前进,有条件时,要求被困人员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免吸入有毒气体。

第五章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开展培训教育的主要形式、组织人员、参加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开展不同教育等。

1、由消防安全人或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召集对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5、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篇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七有一无”

一、一套完整的消防工作档案,活页卷

内容必须包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卷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表格)。

2、单位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

3、单位营业执照。

4、单位通过消防许可的所有法律文书(包括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法律文书。

5、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架构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岗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任命书或任命文件。

6、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及其火灾危险性。

7、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除建档外必须在相应岗位如保安部、水泵房、厨房、消防控制室、油气库等处上墙)。

(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卷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

2、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明细表。包括器材名称、数量、配置位置。

3、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对单位灭火器材、防火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自动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频次要求。

4、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及其记录(表格式记录)。

5、每两小时防火巡查制度、营业前及营业结束后的防火巡查制度及其记录(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夜间防火巡查)(标准档案册表格式记录)。

6、每个岗位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制度及其记录。(在班前、班后应该注意哪些消防安全事项,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检查情况,表格式记录)。

7、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立即整改的在检查、巡查记录中体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须有专门建档,包括检查发现隐患情况、书面报告情况或通知、隐患整改情况等。

8、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签订的维保协议及历次维保记录。

9、每个室内消火栓、每组灭火器、每个安全出口建立检查登记卡,由指定负责人每周检查并记录签名,登记卡放在现场设施处。

(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卷

1、单位建立专职或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文件通知。

2、单位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花名册及其通过消防部门培训所发证件复印件。

3、消防控制室人员花名册及其通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培训上岗证复印件。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控制室须双人24小时值班,且控制室值班操作程序、值班制度、单位总平面、标准层疏散平面必须在控制室上墙。(值班记录统一登记在标准档案册)

5、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统一登记在标准档案册,应当附有图片)。

灭火疏散预案应当采取以下程序:

第一到达现场处置(控制中心发现火警,通知报警点附近值班工作人员到现确认火警,如确认,即使用就近灭火器材、消火栓扑救,疏散附近人员,并报告控制中心)。

确认报告后,立即拨打119或110报警,同时启动单位灭火疏散预案,报告单位负责人,通知单位保安队员或志愿消防队到场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扑救火灾,组织人员、物资疏散)。

第三到达现场处置(在到达现场的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下配合灭火疏散)。

6、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

(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卷

1、各楼层、人员密集处应当张贴就近疏散指示图。

2、每个员工人手一份岗位疏散指导工作指引,即一旦发生火灾如何组织岗位附近人员疏散的卡片或图纸。

3、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制作明细表建档,并在上墙的疏散指示图上贴附标注)。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1、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2、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

3、单位应当制定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建档。

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培训记录包括消防部门所发培训证复印件,单位历次培训记录(统一登记在标准档案册中,应附有照片。

以上档案必须规范建立,统一在单位消防安全部门(保安部门)统一保管,随时提检。

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改

在5月10日前,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统一登记在防火检查记录中,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

凡是有自动消防系统且近两月内未维护保养的,在5月10日前落实维保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维保并提交维保记录。

三、一次全员培训

在5月10日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必须包括:

1、必须全员会背诵“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消防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

3、单位及重点部位的情况和火灾危险性;

4、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

5、常见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灯、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检查方法、使用方法;

6、如何报火警,如何组织人员疏散。

四、一次演练

在5月10日前,单位必须修订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一次全员疏散演练,建立附有图片的演练记录档案。

五、一个网络

必须督促单位在5月10日前,应用广东消防安全网(6个e网)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注册并开始使用,防火员利用网络有监督、互动记录。

六、一类标牌

在5月10日前,所有单位必须全部按照要求制作并上牌。

七、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此手册很多内容可从所建档案中提取,建成固定卷,尽量彩印成书。每个单位若干册,发放到员工或单位各个部门负责人手上,控制室和保安部留存备查。统一标准为:

封面: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员工手册

封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服务企业长远发展(类似口号皆可,最好做成单位负责人题词)

封二或封面:下角可将“四个能力”原文记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主要内容依次为:

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单位近1年来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

2、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架构图,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确定情况。

3、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包括:防火检查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制度、施工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厨房防火安全制度、水泵房值班操作制度、消防会议制度、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

4、单位火灾危险性分析,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介绍。

5、单位应急处置机构架构图,灭火疏散预案

6、单位主要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配置明细表),配有图片,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灯、指示标志等的检查、使用方法介绍。

7、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篇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1.1 组织不到位, 没有把“四个能力”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领导对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 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没有做到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 忽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 对“四个能力”建设未制定方案措施或未按步骤实施, 在落实上存在随意性, 执行效果差, 时紧时松。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 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 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 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

1.2 缺乏“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单纯的为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搞教育培训, 忽视实际效果, 存在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四个能力”建设的根本促进规范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上来, 部分社会单位认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不是中心任务, 抓多抓少无关紧要, 只是个“软指标”, 仅仅把“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理解为保平安、保稳定, 认为单位不发生火灾, 消防工作就做到了家。

1.3 没有明确专人负责“四个能力”建设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对“四个能力”建设教育培训人员、器材不落实,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或缺乏教育培训的经验和基本技能, 往往是一人多岗、职责不清, 既负责日常工作, 又进行教育培训, 造成工作顾此失彼。一些宾馆饭店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 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 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

1.4“四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

表现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中城市社区和规模以上大单位教育培训动作快、效果好, 农村、乡镇、小型企业动作慢、实际效果不明显, 甚至存在“盲区”。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 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1.5“四个能力”建设宣传形式单一

表现为部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没有真正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 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只满足于设立板报、橱窗、挂图, 内容空泛、形式呆板, 未能很好地贴近单位实际, 只注重正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忽视解剖分析反面的案例, 缺乏广度、深度和力度。单位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改进的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 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2 标本兼制, 抓好源头管理, 同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同部署、同落实

从建设工程审核、验收阶段开始, 确定专人负责消防相关资料, 投入使用后应把相关资料一同交接, 避免资料的丢失和不完整。确定专人对本单位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自动消防设施等做到心中有数, 以便于在投入使用后更好地开展防火巡查, 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同时从规范社会单位消防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标识三个方面入手, 建立包括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档案, 将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及时归档。

2.3 强化制度建设, 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 用足用好激励机制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结合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到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 对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具体建设标准, 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融入企业文化, 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 强化指导帮扶, 有效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各地消防部门在指导服务过程中, 往往也是“保姆式”的灌输落实, 而不能结合单位实际, 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甚至一些基层消防部门本身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 疲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 而没有确实落实警力, 深入单位开展服务指导, 从而大大降低了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因此, 各地消防部门也要转变工作观念, 切实加强业务指导, 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切实帮助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5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 强化宣传教

育, 切实提高单位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关键在于单位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那么首先就是要解决单位思想观念的问题, 只有单位能够真正认识到“四个能力”建设对其自身的重要性, 才会变主动为被动, 自觉主动地参与到“四个能力”建设当中, 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才会切实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准化建设, 从而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才会真正组织开展员工教育培训, 从而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总之, 当前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单位内部建章立制、资源整合、目标管理等措施, 加大“四个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 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 激励“四个能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才能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向深入, 扎实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推动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全面升级。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 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建立激励机制, 创新方法, 确保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关键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篇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防止和减少火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订本要则。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及其内设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条 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1)是否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4)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七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二条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4)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四条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六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十七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5)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6)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二条 社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2)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篇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作者:巴州支队 李莎 点击数:334 录入日期:2010-10-17 22:22:28 来源:原创]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改善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何从大量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做法,从而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上去,是消防部门需要探讨的重大课题。据了解,全国近10年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发生在社会单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内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新形势下通过“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形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当前形势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四个不力”

(一)政府宏观掌控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并未严格落实《消防法》的规定,对消防工作不关心、不重视、不支持,未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牵头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欠帐”严重,对城市(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大。

(二)部门协调联动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表现很被动,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间推诿拖拉现象时有发生。

(三)单位管理配合不力。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致灾因素的防控和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特别是单位成员在消防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自查自纠水平,直接影响着消防工作的好坏。长期以来,社会单位及成员依法开展消防工作的职责不明、能力不高、主动性不强,制约了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消防舆论宣传不力。由于社会宣传的不力,群众不懂消防安全知识、不会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后自救不力、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现状。

二、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四个强化,四个坚持”

消防工作作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群防群治,严格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才能把防控火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如何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

设,须做到下面的“四个强化,四个坚持”。

(一)强化政府领导,坚持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量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之中。

(二)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多策并举。相关部门要完善消防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硬化工作措施,推动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通过出台规定、建立机制、落实制度,着力增强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合力,从而构建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长效联动机制落实。

(三)强化单位责任,坚持标准管理。消防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纳入地方性消防法规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分别制定具体建设标准,明确建设范围、内容和验收方式、方法。做到组织制度规范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要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融入企业文化,向社会公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和责任告知书,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建设”的转变。

(四)强化消防宣传,坚持舆论先行。消防工作的必由之路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是社会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通过举办各类消防知识培训班、消防知识讲座,开放消防站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报刊、电视专栏、互联网站等载体,扩大开展消防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的社会化进程。

篇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防安字[2010]21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本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市防火委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将《标准》正式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加强 “四个能力”建设。

-1-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2.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3.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4.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

-3-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分钟内形成有在场员工组成的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第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分钟内形成由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组成的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7-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一)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四)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一)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超过15s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二)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三)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8-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

-9-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二十八条 在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11-附件2:

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工业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生产、加工、制造、维修以及易燃易爆生产、加工等工业生产企业。

第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12-一次防火检查;

(二)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四)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

第六条 每月防火检查和每周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等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自动设施运行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部位和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员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下班时用电设施是否断电;

(四)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二条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扑救初起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四条 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第十五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以及消火栓出水灭火。

第十六条 明确火灾报警程序,任何人员发现起火,首先应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八条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疏散逃生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 工业生产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

-15-第二十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在建筑的主要入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标明人员所处位置及疏散线路等。

第二十一条 员工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十二条 明确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分工及职责,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生产企业位应确定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人员为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 新员工上岗前、员工调整岗位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单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培训培训率、培训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六条 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此项检查,抽查比率不少于10人。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7-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18-附件3: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首都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社区和村消防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社区和行政村的居(村)民住宅区。

第三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设置消防工作室,将消防工作室纳入社区服务站管理。并组建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配备设施、器材和装备,做好消防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消防工作室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负责人,负责组织辖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社区和村应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9-第六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每日应对居(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

(二)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是否登记造册,具体救助措施是否落实;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负责督促社区管理单位对社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公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第八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条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第十一条 社区和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20-消防水桶、铁锹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熟悉下列内容:

(一)社区和村内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报火警、初起火灾处置程序;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社区和村的灭火力量以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迎接指引消防车到场,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传达火场指挥员指令;

(二)使用社区和村内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和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

(四)协助组织火场警戒,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 社区和村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居(村)民人员参加的疏散逃生演练。

第十六条 消防工作室应定期上门为辖区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服务,确定发生火灾时实施救助的人员,根据

-21-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措施。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消防工作室人员应立即采取广播、呼叫等方式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八条 消防工作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居(村)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社区和村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报火警(119)、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知识与方法。第二十条 消防工作室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居(村)民防火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与方法;

(二)不损坏、挪用、圈占社区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可燃物清理相关规定;

(五)发现火灾,立即拨打火警电话的方法;

(六)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

第二十一条 社区和村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标牌、设施

(一)在社区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益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

(二)在每栋住宅楼的单元门口设置“安全防火”提示牌;

(三)利用社区和村内文化活动站、网站、公告栏等文化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每年对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社区进行检查;

(二)提问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成员至少5人,检查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知识;

(三)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四)检查社区防火公约、提示牌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被提问人员不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报火警等消防安全知识,人数低于被提问人数90%的;

(二)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

(四)标志设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五)没有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

第二十五条 经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社区(村)”证书或牌匾。

第二十六条 检查发现验收达标的社区和村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发证单位取消其达标资格,并及时收回已发证书或牌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24-附件4: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写字楼、综合楼等办公场所。

第三条 办公场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 办公场所应落实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

-25-管理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二)写字楼、综合楼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三)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

第五条 每季度、每月和每周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等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自动设施运行情况;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每日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明确巡查内容、巡查部位和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定整改期限。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扑救初起火灾事故中的职责,并组织演练。

-27-第十二条 写字楼、综合楼的办公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预案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三条 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灭火。

第十五条 明确火灾报警程序,任何人员发现起火,首先应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疏散逃生中的职责,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人员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应在建筑的主要入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标明人员所处位置及疏散线路等。

第十九条 员工应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8-的设置位置,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十条 明确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分工及职责,掌握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办公场所单位应确定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人员为本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利用消防宣传教育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自查验收;单位自查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

-29-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写字楼、综合楼办公场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未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30-附件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

-31-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防火督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3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火情周围的现场负责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5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进行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

-35-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36-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施行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印发

校对:张弛 共印:200份

篇7: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 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最终都需要社会单位去落实。所以, 只有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火灾危害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 公安部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1.1“四个能力”建设推动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规定, 消防工作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实现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目标。从《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看, 消防工作的主体是公民和社会单位, 而我们消防部门仅仅只是监管部门, 而从消防工作的发展过程来看, 消防部门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工作任务, 在社会上形成了消防工作就是消防队的工作这一错误认识。新《消防法》出台后, 在全体消防官兵的积极努力下, 这一错误认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扭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手段, 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它首先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形成了通过提高自身能力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开展的观念, 然后推动一般单位积极参与, 再然后是全社会、所有民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 形成“全民消防”的新格局, 从而全面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1.2“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四个能力”建设是贯彻公安部61号令的有效载体,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 公安部61号令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四个能力”主要是提高社会单位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种能力”。围绕这“四种能力”的提高,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不间断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督促, 建立消防监督联系人制度进行上门指导培训, 按照标准进行了全面考核, 通过大量工作的开展, 不同程度上推动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的落实, 提高了社会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促进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是把火灾消灭在萌芽时期的有效手段, 也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 前移了火灾预防的“关口”, 提高了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1.3“四个能力”建设推动了消防工作健康化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于消防工作来说, 社会单位和公民是做好消防工作的内因, 而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只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外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的进一步健全, 消防工作面临着更繁重的任务和更严峻的挑战。相应的, 消防监督工作模式也将逐步从过去“保姆式”、“包揽式”的直接管理转到以宏观调控、依法行政和维持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间接管理上来。作为消防部门来说, 必须从推动消防工作的内因入手, 让内因真正起到该起的作用、负起应负的责任, 我们只要充分发挥外因的推动作用和行政单位的监管作用就行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正是让内因起变化的一项建设活动, 是实现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目标的重要抓手, 是推动消防工作向着健康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现状和向纵深层次发展存在的困难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开展两年来, 极大的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但是经笔者了解, 在“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在各地、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均衡, 开展深入程度参差不齐。同时“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工作量大、工作标准高, 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在活动开展过程中, 消防部门将面临着各种困难。

2.1 社会单位“不想干”和“不会干”, 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向纵深层次发展的主要矛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 大部分社会单位都是以追逐经济效益为主, 而消防工作是一项显性投入、隐性回报的工作, 所以相当一部分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都不是自愿、自觉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四个能力”建设便成了消防机构“牛不喝水强按头”的行为。消防工作是一项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才能胜任的工作, 很多社会单位也能够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但是对于如何开展消防工作, 如何抓好“四个能力”建设却搞不清楚, 单靠一个方案、两三次会议、五六场培训并不能解决如何干好消防工作、如何抓好“四个能力”建设的问题。所以说社会单位“不想干”和“不会干”也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主要矛盾。

2.2 消防部队警力少、力量弱, 是制约“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重要矛盾。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 消防事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越来越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重视, 消防事业趁此东风得到了蓬勃的发展, 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安消防机构所承担的工作量剧增, 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反观消防机构的警力配置, 就以辽阳市来说, 辽阳市下辖1市1县5区, 辖区总面积4744平方公里, 全市总人口181万人, 全市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二级列管单位1000余家, 一般社会单位和“九小场所”数量更多。而辽阳市消防支队从事消防监督干部仅有36人, 且这36人又担负着建筑审验、火灾调查、宣传培训等任务, 承担任务量的剧增与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成为消防工作向更高、更深、更细发展的重要矛盾。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要从标杆单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到一般社会单位和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普及开来, 是一项长期、艰巨、繁复的任务, 所以说消防部队警力少、力量弱就成为制约“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矛盾。

2.3“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任务性质, 决定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开展后, 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精心谋划, 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夜以继日投入工作, 使“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初见成效。在活动开展过程中, 消防部门开展了行动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培训、验收考核等一系列工作, 同时也要求社会单位建立了“四个能力”专卷、“防消联勤”队伍,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实行了消防监督联络员制度等, 使社会单位标识化建设更加明晰、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责任意识更加增强, 社会单位的“四种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不论是社会单位建立专卷、完善制度、成立队伍等, 还是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工作, 这只是完成了“四个能力”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四个能力”建设归根结底是提高社会消防安全单位员工“四种能力”。能力的提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不能一蹴而就, 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必须由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单位将该项活动共同、长期、深入的开展下去才能显见成效。所以说,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主要内容, 以提高社会单位各相关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目标的任务性质, 决定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向纵深层次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切入点

“四个能力”建设活动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是实现公安部提出的“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实现公安部提出的三年目标任务, 笔者认为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 促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落实。

消防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职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日常消防监督的重点内容, 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 要加大执法力度, 不断调整细化排查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以及要求, 掀起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指导活动中, 要对社会各单位的火灾防控理念进行了全面革新, 要求社会单位在掌握以往消防常识的基础上牢记“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切实把“四个能力”建设与“防火墙”工程建设紧密的结合起来, 从实际出发, 狠抓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单位人员的防火新理念。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不力, 同时又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要采取强力措施, 合理运用“三停”、强制执行、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强力扭转社会单位火灾防控理念的转变, 使“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得以贯彻落实。

3.2 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的力度, 促使社会单位工作能力的提高。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作用,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只有使社会单位自身具备了“消防安全自查, 火灾隐患自除, 初期火灾自救, 消防安全责任自负”的能力, 才能真正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要注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 使他们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意义、工作着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二是要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人如保卫科长、保安队长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火灾隐患检查的方法、初起火灾的处理方法、消防演练的组织程序、消防培训的组织方法和消防宣传的形式、内容等;三是要对相关岗位员工的培训, 使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火场自救方法和基本消防常识、岗位消防职责等内容。

3.3 加强消防宣传力度, 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主题, 结合正在开展的“五大”活动, 持续深入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促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要落实监督检查与消防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 实现一次监督检查就是一次消防宣传的常态化宣传模式。要落实消防宣传车定期宣传制度, 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 定期对社会单位进行面对面消防宣传。要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宣传, 既是对社会单位的震慑也是对广大民众的宣传。要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固定阵地, 在社会单位设置“四个能力”建设橱窗, 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三提示”标牌, 建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要发动新兴媒体宣传消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协调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 通过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字幕, 播发手机短信等方式, 将消防知识覆盖到城乡每个角落。

3.4 转变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模式, 促进社会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

要转变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模式, 真正将“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作为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落实。在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中, 不仅要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硬件设施配置、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要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员工的“四个能力”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可以对一种能力或几种能力进行随机抽查、现场作业、现场讲评, 确实达到“实施一次检查、提高一点能力”的目的。阶段性和全年的验收考核, 是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全面考核, 是对相关人员的四种能力的掌握和提高情况的一次全面验收。在考核中我们不应拘泥于看资料、看硬件、现场提问的模式, 应该采取灵活多变的考核模式达到考核的效果, 如现场随机设置起火点, 要求社会单位组织随机消防演练, 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参演人员对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进行现场考核;现场组织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 考核相关人员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现场组织一场消防培训, 要求相关人员对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考核其组织消防宣传培训的能力。验收考核要本着“成熟一个, 通过一个”原则,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给予星级评定, 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挂牌督办。通过这样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 社会单位将逐步转变消防工作的方式, 认识到消防工作不仅仅是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成立消防组织, 关键是“会不会干, 如何去干”, 从而真正提高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

摘要:从2010年至2012年, 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 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作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起到中流砥柱作用。笔者仅对当下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以浅析。

关键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浅析

参考文献

[1]王任臣.如何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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