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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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精选10篇)

篇1: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1、小绞车运行前必须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尤其是防护装置包括护绳板、护罩、离合手柄、制动手柄的位置、闸板间隙、闸皮磨损以及绞车固定是否可靠,地锚螺栓是否松脱,信号是否灵敏(对打)等,不完好严禁开车。

2、小绞车运行前要检查绞车绳头、绳卡和护绳状况,不符合要求必须处理,严禁不完好使用,严禁在坡道不使用护绳。

3、小绞车运行期间,密切注意运行情况,尤其是钢丝绳缠绕状况,严禁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时起圈、起空、打扭、打折等不正常现象,否则必须停车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4、小绞车运行时,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放飞车和不带电放车。1

5、绞车运行必须按作业规程限定的重量和车数运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保证车与车安全间距,严禁多拉、超量、超重、超规定拉车。

6、每班运行结束后,必须收回钢丝绳,若无车辆带绳必须由专人配合拉绳,严禁钢丝绳绳头就地拖拉,损坏路面和绳头。钢丝绳要顺地滚收回,退回绳后必须保证主绳头距绞车滚筒不超3m,严禁留长绳和将绳头及护绳放置在轨道上,必须靠巷侧理顺,避开水沟、电气设备,不要随地放置。

7、小绞车运行期间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地点的安全设施包括风门、阻车器、防跑车装置、道岔盖板等、严禁车辆和钢丝绳挂、碰、撞、砸安全设施尤其是严禁随意将车辆掉道、推翻。

8、循环车每次准备正式开车使用前必须先试车检查,检查钢丝绳完好情况,尤其是绞车地脚螺丝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符合要求,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断丝、钢丝绳接头完好情况,信号系统是否可靠等,然后进行空试车、听声音,判断绳的松紧度要适度,不要太紧,进行安全确认,严禁不检查、不试车、不进行安全确认开车。

9、所有小绞车运行期间要注意观察运行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须停车,严禁盲目违规开车。

10、所有矿车连接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的专用三联环、插销及循环车专用绳钩,严禁私自用小链、绳套等代替,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写出安全措施进行审批。所有插销插入矿车碰头后,下端必须锁紧,防止跳销,可用铁丝代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销。

1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篇2: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篇3: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严格不具备岗位技术资格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月度检修计划管理,严禁安排临时检查修业。

第三条: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严禁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修和和倒闸操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

第五条:严格执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正常操作严禁运行人员解锁。

第六条: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严禁无票作业(包括故障抢修)、无票倒闸操作。

第七条:严格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管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无资格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现场勘察记录单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严格执行线路作业许可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01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三种人为主体的源头管计划,进程控现场,坚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监督逢停必查。高压态势反违章,重拳铁手除隐患,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稳定。

寄语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命永恒的旗帜,一个重中之重的话题,它凝聚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员工家庭幸福、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篇4:车辆管理工作“九条禁令”

1、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驾驶证

2、严禁对驾驶证申请人考试时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3、严禁违规为异地驾驶证申请人办理驾驶证业务

4、严禁为证明、凭证不齐全、不真实的机动车办理登记。

5、严禁为盗窃、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和非公告产品等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6、严禁预留机动车号牌号码,指定、拍卖、买卖或者变相卖机动车号牌号码

7、严禁为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检验,以及出现虚假检验证明的机动车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8、严禁指定机动车安全研机构、驾驶人照相点、体检医院、保险公司或者违规对驾驶证申请人进人应性检验。

9、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收费停车厂等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权为其提供方便。

篇5:电力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模版)

一、严禁无票作业;

二、严禁违章指挥;

三、严禁着装不规范进入生产现场;

四、严禁安全交底不清开工作业;

五、严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六、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七、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八、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九、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特种设备;

篇6:安全作业十条禁令详细条款对照版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1、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

2、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油漆。

3、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不合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

4、在不验电情况下装设接地线。

5、接地线的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达不到要求。

6、验电时未逐相进行验电。

7、接地线装设不牢靠。

第二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施工、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使用后备绳。第三条 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还未许可工作,即擅自进入检修设备区或攀登线路杆塔。第四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第五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票

1.工作票未带到工作现场。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不全、不准确,与现场实际不符,或与现场踏勘记录不符。

3.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或在不交回工作票的工作间断期间,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工作票工作。5.作业时未按工作票执行流程执行。6.工作前未进行“二交一查”。7.该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而未使用。8.该使用第一种工作票而采用第二种工作票或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工作。

9.工作许可人未到现场许可工作。

10.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上工作班成员或人数与实际不符。11.应设专责监护(看护)的作业或地点未设的,专责监护(看护)不到位。

12.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且未指定其他监护人。

13.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电气设备(含高压线路)上工作。

14.未经许可将实际工作内容超出工作票所填项目。

15.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票(施工作业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

16.现场实际所挂接地线的数量与工作票中不符,且未在备注栏注明的。17.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高、低压线路、设备上工作。18.事故应急抢修,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而未使用。19.应使用电力线路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使用。

20.总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未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21.由未具备岗位资质的人员担任工作票中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

22.一张变电工作票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兼任。23.一张线路工作票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兼任工作负责人。24.工作班人员变动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相应栏内注明。

25.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履行变更手续,没有在工作票上注明。

26.工作票许可后现场保留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填写不符合要求。27.工作票及相应记录卡未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名。

2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再发出工作票或未收回已许可的有关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29.每日收工和次日开工前,未履行工作间断手续。30.工作票上的工作任务不清或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票面涂改严重,漏填或错填内容。

31.工作终结时,未将检修设备状态恢复至运行人员许可工作时状态。32.工作间断后恢复工作前未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33.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加入的工作人员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及工作任务,并未做好有关记录。操作票

34.在接受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时,未做好电话录音和记录。35.接、发调度命令未使用标准术语或用语不规范。36.非单人值班变电所,单人进行操作。37.作业时未按倒闸操作流程执行。

38.一组操作人员交叉进行二项及以上操作任务的操作。

39.无操作指令、无操作票(除《安规》允许的外)或未带操作票操作。40.变电操作接地时,单人装设接地线。41.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操作打勾。

42.操作中发生疑问,擅自继续操作或随意解除闭锁装臵。43.雷雨时,进行户外就地倒闸操作或更换保险丝工作。44.接发令工作、倒闸操作中未进行复诵。45.操作时发生漏项、跳项。

46.作业现场应断开的隔离开关(刀闸)或熔断器而未断开。

47.拉开跌落式熔断器未使用绝缘令克棒,拉开后未将熔管摘下或未悬挂标示牌。

48.按规定需监护操作的失去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49.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臵或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臵。50.非设备主人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规定允许的除外)。

51.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臵,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52.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操作票。

53.单人操作时进行登高或者登杆操作。54.操作票票面涂改严重,编号不连续。55.倒闸操作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56.操作后不汇报、不记录。

第六条 严禁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做完整就进行工作。

1、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还未装设接地线即进行工作。

2、漏挂(拆)、错挂(拆)警告标示牌,或警告标示牌式样不规范。

3、安全围栏应设未设或未按安规要求设臵

第七条 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1、挂、拆接地线时没有监护,单人操作。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班成员仍有触电或其他危险的情况下参加工作。

第八条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包括:高处作业、起重司索、绞磨操作、焊接操作 第九条 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高空落物高风险场所不戴安全帽。

1、使用的接地线型号不符合要求,接地线有绞线松股、断股、夹具断裂松动等。

2、未使用合格的、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进行验电操作,未在有电设备上或使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验证验电器完好。

3、工作现场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带、登高板、脚扣、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棒等)不合格、试验超周期或破损。

篇7: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海南电网公司确保人身安全十条禁令》 严禁无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工作现场。严禁未办工作许可手续无现场安全交底就进行工作。严禁无票操作(事故处理和单一操作除外)和无监护操作。4 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6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严禁酒后作业、酒后驾车、疲劳开车。严禁5级以上风力或雷电天气下登杆、10级以上风力下在户外施工。9 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10 严禁在生产禁烟场所和仓库吸烟。

篇8: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一、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人员进入。

3、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 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 准使用。

8、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1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 实,不准进行作业。

12、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 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 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不按时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2、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 动火。

3、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 火。

4、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除特殊动火作业外,防爆区域内不按规定作动火分 析,禁止动火。

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

1、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电压和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容器外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

五、安全设施的六定期:

1、自动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校验,确 保其动作准确,有效。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定期校准、校验、维修,确保其灵敏、好用。

3、计量器具(压力表、温度计和流量计等)应定期校 验,确保其准确、可靠。

4、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应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有效。

5、安全阀、爆破片等泄压设施应定期维护、检修、校 验,确保其动作可靠,到位。

6、消防设施应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危险物品储运十个不准: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准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类化学品不准与还原剂或易 燃物品同存一库。

3、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准存 放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

4、盛装有性质相抵触的气体气瓶不准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的装卸不准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 装容器。

6、不准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有毒的 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不准随意丢弃,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 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

9、运输车辆未装阻火器不准进入禁火区。

篇9: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严禁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入标准票库。

4、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5、严禁将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6、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严禁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8、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9、严禁对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篇10:小绞车安全管理11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六、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

七、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

八、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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