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扶贫政策

关键词: 村级 道路 扶贫

安徽扶贫政策(通用6篇)

篇1:安徽扶贫政策

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

1、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方使用的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运载货车,免征车船税。(皖发„2012‟13号)

2、支持村级道路向自然村延伸,逐步提高村级道路网络化水平,加快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3、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对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半山区及地质灾害重点区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实施异地搬迁扶贫。切实解决好搬迁户住房、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4、支持贫困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推进“一村一品”,大力发展茶叶、水果、油茶、核桃、中药材、丝绸、柳编、竹制品等特色产业,鼓励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支持种、养、加项目。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以沼气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力度,加强城镇居住集中区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6、加大对贫困地区优抚、五保和低保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先安排五保供养,救助机构等项目建设。

7、加强农村要素投入保障机制,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要进一步提高投入皖北三市九县比例,到2017年分别达到耕地面积和贫困人口占全省的比重。(皖发„2014‟18号)。

8、我省是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省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工作摆上更加突出、更为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皖办发„2014‟19号)

9、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以富民为目标,着力转变扶贫开发方式,逐村逐户建档立卡,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皖办发„2014‟19号)

10、实行单位包村。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省级领导干部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的基础上,实行单位包村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定点帮扶单位。(皖办发„2014‟19号)

11、实行干部包户。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联系,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皖办发„2014‟19号)

12、省级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市、县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县级统筹,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皖办发„2014‟19号)

13、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

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信贷投放规模,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皖办发„2014‟19号)

14、深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广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改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皖办发„2014‟19号)

15、充分发挥定点扶贫的引领作用,推进定点扶贫重心下移,进村入户。加大行业扶贫力度,各部门要依托行业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向贫困村倾斜,提升其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皖办发„2014‟19号)

16、搞好谋划,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储备项目,使积极参与扶贫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选择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皖办发„2014‟19号)

17、引导和帮扶贫困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带动贫困农户稳定增收。积极开拓贫困地区农村市场,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皖办发„2014‟19号)

18、加大旅游扶贫到户力度,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家乐,开辟贫困户增收新渠道。(皖办发„2014‟19号)

19、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实体经济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能力。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观光休闲农合

和乡村旅游业,鼓励引导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和创业,鼓励创业促就业。(皖办发„2014‟19号)

20、加快重点县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皖办发„2014‟19号)

21、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小水库、小泵站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力度,确保到2015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饮水安全问题,贫困的确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进一步提高。(皖办发„2014‟19号)

22、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高贫困地区电力保障能力。(皖办发„2014‟19号)

23、加大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推进力度,与易地扶贫搬迁相衔接,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继续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到2020年,完成全省贫困地区所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皖办发„2014‟19号)

24、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及中小学、教学点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皖办发„2014‟19号)

25、加快贫困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确保贫困户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

业需求的职业培训。(皖办发„2014‟19号)

26、加大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对村卫生室全覆盖,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皖办发„2014‟19号)

27、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皖办发„2014‟19号)

28、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各种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皖办发„2014‟19号)

29、重点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形成扶贫合力。(皖办发„2014‟19号)

30、把扶贫开发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党建扶贫的路子。(皖办发„2014‟19号)

31、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的探索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皖办发„2014‟19号)

篇2:安徽扶贫政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篇3:安徽扶贫政策

1 科技扶贫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1 组织专家赴太湖县对接,确定扶贫工作重点

根据太湖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现状及区域分布特点安徽省农科院先后组织10余个专业研究机构、180多名专家深入太湖县田间地头、基地车间,与城西、新仓、天华、寺前、北中等10个乡镇和安徽花亭湖绿色食品公司、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安徽山里郎茶油有限公司等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院企合作机制,帮助他们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产业项目技术支撑,确立了今后围绕畜牧、林业、茶叶、蚕桑、水产、粮油棉六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做好规划,并逐一明确了具体帮扶、参与单位和分管领导。

1.2 帮助编制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和重点村帮扶工作计划

经与太湖县沟通对接和2年多的扶贫实践,结合太湖县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工作职能,修订了太湖县帮扶工作计划,已完成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编制。多次对太湖县畜牧主要产区和企业调研,现已完成《太湖县优质畜禽示范区规划》编制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制定了美好乡村建设点芭蕉村帮建方案,明确了产业发展定位,多次组织专家对芭蕉村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现场调研,完成了《太湖县芭蕉村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

1.3 安排实施一批科技项目

已安排畜牧、水产、蔬菜、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一批项目在太湖实施。水果项目组对太湖县水果生产、发展、规划等予以重点帮扶与技术支撑;蔬菜项目组在大棚蔬菜生产技术、优质品种提供、示范基地建设上取得实效;茶叶项目组就建立高标准优质茶园、茶叶精深加工等先后多次深入茶叶基地指导、规划,并安排了茶叶示范基地,建立了皖西南苗木花卉、林果育苗中心;畜牧项目组对畜牧产业发展尤其是黑猪产业、小黄牛产业,技术专家先后到程岭黑猪和北里、刘畈小黄牛公司等进行技术指导,落实示范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组应太湖县农产品加工企业需求,先后与程岭黑猪公司、多滴食品公司就猪肉深加工形成了合作意向到润乐植物油厂就冷榨高端食用植物油项目建设、优质油菜品种等技术支撑给予帮扶,还将为山里郎茶油公司的油茶加工、常润米业的绿色大米加工等提供技术扶持;水产项目组将大宗优质淡水鱼增效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项目安排在花凉亭农林公司的新仓基地实施,赠送放养50万尾“中科3号”异育银鲫乌仔鱼苗,覆盖塘口6.67 hm2,并对全县水产生产、加工予以长期技术支持;中药材项目组在太湖县徐桥镇、牛湖镇及周边区域建设新品种规范化种植示范与种苗繁育基地10.00 hm2,新技术辐射区达到133.33 hm2;引进杭白菊、黄山贡菊等优良品种和脱毒种苗,繁育种苗30万株形成胎菊规范化栽培技术规程企业标准;引进杀青烘干设备1套,并对储藏保鲜加工工艺进行优化,提高了产品品质,延长了产品的贮藏期;开展了禅菊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产品安全加工与贮存等技术指导4次,培训农民30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800余份。

1.4 优先在太湖县实施科技服务“双百行动”

“双百行动”是一项富民惠民的幸福工程。省农科院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科技资源,启动实施科技服务“双百行动”,着力解决农业科技进农家、到田园、进企业、到基地的瓶颈问题。全院科技服务人员要借助“双百行动”的平台,潜心钻研,刻苦攻关,研发一批成果,扶持一批大户,致富一方百姓,成就自己一番美好事业,积极为安徽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 科技扶贫工作的主要做法

2.1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做好科技扶贫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农科院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经与太湖县党委、政府对接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帮扶方案。院领导亲自抓,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并选派挂职干部协调统筹扶贫工作[2,3]。

2.2 明确重点工作

帮助太湖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程技术支持。围绕太湖县粮食、蔬菜、茶叶、蚕桑、油茶、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建立成果示范基地,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围绕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需求,开展农业技术培训。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

2.3 优先安排项目在太湖县实施

围绕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筛选相关技术,形成项目库,提出“农业技术支持体系”。认真落实重点工作,每年安排一批科技、产业项目在太湖县实施。

2.4 实施科技扶贫示范工程

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发布“省农科院在大别山革命老区实施科技示范工程方案”,开展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的“双百”科技行动。

3 扶贫工作思路

一是明确帮扶长期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实地调研,安徽省农科院进一步明晰了帮扶太湖的具体思路及具体目标任务,即组织20个专家团队,在太湖县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100项,通过5年的帮扶,帮助建成绿色食品示范县休闲农业示范县,建立5个科技扶贫示范镇,扶持10个龙头企业,培育1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围绕扶持太湖县的畜牧、加工、水产、粮食、油菜、水果、蔬菜、茶叶、蚕桑、油茶、棉花、信息等主导产业发展,建立成果示范基地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农技人员培训,保护和利用地方特色农业资源。二是突出发展重点。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困难地区的意见》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太湖县帮扶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太湖县城西乡和徐桥镇桃铺村扶贫工作计划。三是全面参与太湖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示范区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继续实施一批科技推广项目,如“棉花新品种及轻简化技术示范与推广”“优质油菜新品种示范推广”“传统猪肉加工制品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宗淡水鱼高值化加工技术产业化”“优质高产茭白新品种示范与推广”。以项目带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在太湖县推广,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五是建立扶贫长效机制[4]。认真总结帮扶成果,分析前期帮扶工作经验,调整优化帮扶方案,做好以点带面辐射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王艳明,王少华,焦春海,等.湖北省大别山区科技扶贫工作的成效及发展思路[J].湖北农业科学,2008(2):238-241.

[2]姜洪智,方太升,胡明.科技扶贫要以农民增收和农村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J].安徽科技,2001(4):32-33.

[3]胡永年,姜洪智,胡明.与时俱进做好新时期的科技扶贫工作[J].安徽科技,2002(8):16-18.

篇4:安徽:光伏扶贫的创新实践

光伏扶贫始于合肥,2013年先在100户贫困户家庭进行试点,由财政全额出资为每户建设1个装机容量3千瓦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可产生稳定的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的结合。

2014年6月,金寨县首批1008座贫困家庭电站并网发电。随即,该县启动了第二批1000座电站建设任务,每户装机容量都是3千瓦。与合肥财政全额为贫困户买单不同,金寨采取三个1/3的商业模式,其中1/3费用8000元为用户自付,政府出资1/3,在该县投资企业信义玻璃出资1/3。企业之所以斥资赞助,一方面是为了得到在该县建大型地面电站的资质,另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当地廉价的地面资源。金寨县在实施第二批项目时,先由贫困户统一从村级贫困互助发展资金中借款,然后分6年从其发电收入中扣除,借款利息则由县财政统一贴息解决。但大范围推广,资金是个大难题。据了解,金寨县目前正多方联系,筹建“光伏扶贫基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另外,国开行安徽分行也可能会参与到这一扶贫项目中,提供贷款。

此外,通过光伏发电,让村集体有了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盘活了集体经济。每个村的村委会、卫生室、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屋顶资源目前都处于闲置状态,适宜建设“权属村集体所有、收益归村集体使用”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未来5年,金寨光伏电站总装机将达到300万千瓦以上,总投资在300亿元左右,年产值将达到200亿元以上,解决5000人就业,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贫困村年均增收6万元。

在光伏扶贫项目实践中,安徽省总结推出了三种模式:一是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即在每户屋顶上安装一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省补助1000万元,贫困户自筹1/3,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余资金由县负责筹措,也可以由建设企业投资,但投产6年内发电收入1/3归企业。户用电站产权归贫困户。电站建成后,前8年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年后从发电收入中拿出0.02元/度筹建运维基金。二是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模式。即在行政村利用村集体荒地或者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资金方面由县筹资或者企业资助1/3。三是扶贫光伏电站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地方政府土地入股,产权归投资企业,发电收入5%用于扶贫屋顶不能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贫困户。电站建成20年内,每个贫困户每年可收入2500元。

综上,从一种探索性的扶贫项目,短短数年就将成为一地的主导型产业,光伏扶贫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精准扶贫提供了一个可借鉴模式。

篇5: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安徽省健康扶贫实施意见》的内容,具体内容: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健康脱贫的一系列实施意见。下面我整理...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健康脱贫的一系列实施意见。下面我整理了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参阅。

范文一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 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 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

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 2017 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

现兜底保障。到 2020 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 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 12 组增加到 40 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 30 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 100 元、300 元、500 元、1000 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 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

提高至 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 80%、70%、65%和 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 5 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 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2 万元降至 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 50%-80%提高至 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 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0.3 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0.5 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

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 1 份电子健康档案、1 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 1 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

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

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26 日

范文二

安徽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 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 70 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 2018 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 1 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 1 项特色种养业;到 2020 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

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 31 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

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

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 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 1 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

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

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范文三

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安徽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今年 4 月,视察安徽时强调: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 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 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 2020 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0.3 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0.5 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 1 万元。

围绕“怎么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 2017 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 12 组增加到 40 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 30 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 70%。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 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 80%、70%、65%和 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2 万元降至 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 50%-80%提高至 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 10%给予救助。

一个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围绕“怎么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

细服务。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二是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 1 份电子健康档案、1 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 1 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四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围绕“怎么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篇6:安徽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404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3〕86号),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发展教育是扶贫根本之策,扶贫攻坚的关键在教育。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教育对促进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注重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注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所确定的大别山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的12个县区(以下简称片区)。具体是: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临泉、阜南、颍上、寿县、霍邱、金寨、利辛等12个县(含叶集实验区)。

(四)提高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通过教育培训与当地公共服务、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对接,大力提高就业创业水平。完善毕业生和接受培训人员就业服务政策,通过带技能转移、带技能进城、带技能就业,使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多渠道、多形式、稳定就业。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基础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行动计划,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前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县城每3万人口建有1所公办园。充分利用小学及教学点闲置校舍改建或新建村级幼儿园,提高小学附属园的办园质量。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继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逐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力度。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科学保教的水平。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确保学生方便、安全就学。全面实施国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对农村小学、初中加强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备。加

筹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学校开设更多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2.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加强职教资源市级统筹,促进市域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发挥片区市域内省市级职教集团(联盟)的作用,促进集团(联盟)内学校合作办学。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组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援片区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市域内非片区县与片区县结对帮扶。落实国家奖补政策,促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片区内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农业等部门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作用,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 加强“雨露计划”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等各项资金的整合利用,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

4.传承创新传统技艺发展。支持与传承国家或省非物质文化遗

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

(四)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1.加快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片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给予倾斜,加快推进校园宽带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决片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宽带接入,为优质资源应用提供网络环境支持;加强网络条件下基本教学环境建设,逐步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

2.推广优质数字资源应用。对片区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为具备条件的片区教学点开设“在线课堂”;推进安徽教育资源公共平台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各项应用落地进校、通达课堂,逐步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片区学校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鼓励片区省级以上示范中职学校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

3.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家和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管理公共平台相关应用系统优先在片区部署实施;优先开展片区教育行政干部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校信息化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学生学籍、资助、教育质量评价、课业负担监测、教育经费统计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片区的应用。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乡村教师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审标准。特级教师评选、教师表彰奖励指标分配向片区教师倾斜。

(六)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1.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督导监管,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继续确保对片区近百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覆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和工作运转经费,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生营养监测,努力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2.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切实减轻农民教育负担。片区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基准定额公用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承担担。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3.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来自片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鼓励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

位、就业见习补贴等形式,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对到片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补助标准上予以倾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省教育扶贫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实施工程的配套措施和办法。

坚持“省负总责、市促推进、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实施力度;要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实事求是确定规划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扶贫工程。

(二)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增加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设立省级教育扶贫工程专项资金。加大中央和省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等的增量资金向教育扶贫工程投入力度,省以上有关教育专项资金安

每年由省直有关部门选派一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专家,赴片区进行对口帮扶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大片区干部培训力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向片区倾斜。加强片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每年从片区学校选派一批青年教师到发达地区学校挂职研修。继续选派省直单位干部到片区挂职扶贫和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增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到片区县名额。

(四)考核评估。

建立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考核机制。对工程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作为对市县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教育扶贫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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