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关键词: 大纲 公安 安徽省 考试

第一篇: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安徽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大纲:公安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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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0年公务员考试专业知识考试大纲:公安业务类

五、公安业务类

第一章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宪法的普遍原则与我国的基本原则;

二、国家性质的概念与类型;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

三、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

四、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与分类;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划与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五、经济制度的概念;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

六、公民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七、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二章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

五、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六、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量刑的情节;累犯;自首与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与赦免;

七、罪状;法条竞合;

八、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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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二、公安机关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人民法院的职权;

三、管辖(立案、审判)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回避的程序;

四、证据的概念和意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

五、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羁押期限 ;

六、立案的概念与程序;破案和销案;

七、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八、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组织;审判制度;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监外执行。

第四章 行政法

一、行政与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的渊源;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

三、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复议法的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的特有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与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四、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证据、受案与立案、调查、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五章 民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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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五、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六、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取得;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第六章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

一、国家赔偿责任及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

二、公安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公安行政赔偿的范围;公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行政赔偿程序;

三、公安刑事赔偿的概念与范围;公安刑事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公安刑事赔偿程序;

四、国家追偿权的概念及行使国家追偿权的条件;行政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刑事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

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

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人民警察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二、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三、人民警察的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警衔制度;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四、人民警察的义务;人民警察的纪律;

五、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

第八章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一、警械和武器的概念和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保护和限制;警械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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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条件和情形;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和情形;

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条件和情形;人民警察禁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四、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补偿。

第九章 公安学基础理论

一、警察产生的历史条件;现代警察制度;

二、警察的概念与本质;警察的基本职能;公安机关的性质与宗旨;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与基本任务;公安机关的职责与权力;

三、公安工作的概念;公安工作系统;公安工作的主要特点;公安工作的重要地位及奋斗目标;

四、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五、公安政策与公安法制。

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

一、公安队伍建设的含义、方针;公安队伍建设建设的核心;公安队伍建设的目标;警衔的概念;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制度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概念;内务建设的目的和依据;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基本内容;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公安机关的设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第十一章 治 安 管 理

一、治安和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的特征;治安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治安管理的组织;治安管理手段;治安管理的基本措施;

二、城乡社区警务的涵义;城乡社区警务的基本原则;城乡社区警务的基本特征;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主要内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工作方式;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室建设;

三、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性质和任务;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制度;暂住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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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娱乐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五、危险物品的概念和特点;危险物品管理的范围;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方法;枪支弹药管理;管制器具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

六、治安案件的概念、构成条件;治安案件查处的基本原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适用;治安调解;治安案件查处的程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七、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群体性事件预防的方针;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原则。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

一、道路交通的概念与分类;道路交通管理的概念与的主体;道路交通管理的对象;道路交通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道路交通管理的任务;

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道路交通组织;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静态道路交通管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适用原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权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决定程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强制措施;

四、车辆与驾驶人的管理的概念;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制度和特点;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非机动车管理;

五、道路交通事故概念;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及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三章 刑事侦查

一、侦查工作的概念与特点;侦查工作的性质、任务;侦查工作的方针、基本原则;侦查工作的体制与机制;侦查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素质;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和特点;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现场勘验、检查;

三、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摸底调查;公开搜查与扣押;辨认;控制销赃;追缉堵截;通缉通报;并案侦查;追捕;

四、侦查范围的划定;侦查方案的制订;对嫌疑对象的审查;破案的条件。

第十四章 侦查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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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讯问的概念和特征;侦查讯问的任务;侦查讯问的原则;

二、侦查讯问人员;侦查讯问人员的职权和职责;侦查讯问人员的素质要求;

三、侦查讯问对象的法律特征;侦查讯问对象的诉讼权利;侦查讯问对象在的诉讼义务;

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及演变过程;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第一次讯问;续讯;讯问策略、方法。

第二篇: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公务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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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公务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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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因禁令离职有助于“纯洁队伍”。

去年一年,从中央到地方各项禁令不断出台,2013年也因此被称为“禁令年”。一些分属各系统不同级别的公务员,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为官不易”,在失去隐性收入后,一些人甚至考虑离职转型。(1月9日《新京报》)

读此消息,有一个感受叫做“大浪淘沙”。这些年,公务员考试年年暴热,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法制日报的报道曾披露,相当多的报考者直言不讳,进入行政机关,薪酬高且旱涝保收、社会福利亦非常人可比,可进可退,可以获得更多的预期机会,做得好就做下去,做不好再改换门庭。而所谓预期机会中,除了那些明摆着的好处,说白了还有比如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衍生出的吃拿卡要等“潜利益”多多。现在禁令十面埋伏,“围追堵截”,“预期机会”已如落花流水,当初冲其而来者,如今去意萌生,恰如纸包不住火。

吸引一些公务员的“预期机会”,恰恰是现行制度的弊端。而冲着异化的权力理念而来的人,在公务员职位上能是合格的公务员吗?从这个角度看,今天在失去隐性收入后,一些人不想再干而要离职,实在是一件大好事。这对公务员队伍而言,让那些不愿“公务”而只想以公谋私者出局走人,也是“纯洁队伍”、“清理门户”,而对党政机关,不但有助于裁减冗员,亦有利于重塑形象。

“禁令年”带来大浪淘沙,又是正本清源:做官本就不容易,做官更是“苦差事”。所谓“官不聊生”,官员会受到反贪部门、媒体以及民众的越来越多的监督和压力,这也是一个国际惯例。更何况在我们国家,做官其实就是做公仆。既然选择了做公仆,就意味着鞠躬尽瘁。在平常时节,就是廉政勤政,无私奉献;在危急关头,就是挺身而出,身先士卒;在利益面前,就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了这样的“在前”、“在后”,才具备了做公仆的资格。

做官本就是“苦事”,就意味一万个付出的根据,却没有一个“补偿”的理由,就意味做官即不许发财,做官即不许官商勾肩搭背,做官即不许兼做老板„„简言之,做官即不准“× ×”是雷区。做官本就是“苦事”,做官就必须接受“吃苦”,这不是愿“接受”就“接受”,不愿“接受”也可以。而若是又不想辞去公职,又不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反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那就必须用党纪国法严惩不贷。厘清这个理念,极具现实意义。(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淮北中公教育(huaibei.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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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 2

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省人事考试院据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须在笔试前办理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3月3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查询•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4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有哪些?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2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的加试一般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关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体能测评?

需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为6:4。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8.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 16

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 17

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录用程序。

13.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由设区的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和处臵。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

(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19

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

(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 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 20

读•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3.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

21

第四篇: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各市〘招录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各市〘招录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件和政审规定。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3、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但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包括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以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8、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录用,则取消招录过程相应环节的资格。

9、尚未批准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能否报考?

尚未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但考录过程中如被批准登记的,则取消相应环节的资格。

10、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1、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能否报考? 暂不能报考。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上述条款表明: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是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为机关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005年5月,中组部、原人事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组织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进一步明确:在职公务员,属于已通过法定方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从现工作单位流动到其他机关工作,仅属于工作单位的变动,不是公务员身份和关系的重新确立,其流动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转任的范畴,不属于录用的范畴,因此不宜再进行考试录用。

我省自2003年建立全省公务员统一招录制度,尤其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均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这是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曾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说明,绝大多数在职公务员表示理解。 目前,我省已经出台〘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省直机关将采取公开考试和平级转任方式,从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择优选拔公务员,逐步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公务员选拔培养机制。基层公务员希望向上转任流动的,有望通过遴选这一途径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12、职位中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哪些人可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毕业生(含研究生)可以报考。

13、2011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4、职位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等有相关职业资格要求的对取得证书时限可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5、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应提供由所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计算时间的要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6、“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招录职位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17、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18、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以什么方式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网址为:。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国家安全机关(涉密机关)(咨询电话为0551-5762066)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事宜按省、市〘招录公告〙规定的咨询方式进行咨询)。

19、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第一、认真阅读〘招录公告〙、〘招录简章〙,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录公告〙、〘招录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①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②安徽先锋网(/); ③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④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具体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

第二、“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考生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

第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0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6日至4月8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七、查询成绩。2011年5月3日20时指定的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或体能测试(警察职位)范围。安徽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电信声讯台16887734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随后可陆续在省、市〘招录公告〙

第八、入围人员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20、对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录简章〙中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省直各招录机关或各市。咨询电话可查询省、市〘招录公告〙和〘招录简章〙。

21、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报名资格审查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

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22、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且盖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23、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报考人员可以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的面试公告。

2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以上文件均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登记载。 按照〘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等甲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5、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人70元,体能测试每人55元。

26、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问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第五篇:安徽公务员考试计算机专业考试大纲

一、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技术基础

第一章 计算机基础知识

一、计算机的特点、分类及其应用

二、信息编码与数据表示;数制及其转换

三、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组成及其基本工作原理

四、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基本概念、功能和分类

五、软件基础知识;程度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多媒体技术

一、多媒体的基本概念及关键技术

二、多媒体计算机及关键设备

三、多媒体技术及其应用

第三章 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

一、信息安全的相关概念与技术

二、计算机病毒的定义、特性、结构及分类

三、计算机病毒的检测与防治

第四章 Internet知识

一、计算机网络的功能、结构、分类和使用方式

二、Internet的基础知识、网址与域名系统、TCP/IP协议

三、Internet的连接与服务功能

四、WWW与浏览器的应用

五、Internet和Extranet

计算机软件及使用

第一章 Windows2000/xp操作系统

一、Windows2000/xp的特点,Windows2000/xp的运行环境及安装方法

二、Windows2000/xp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资源管理器的使用,文件和文件夹的概念与操作

四、控制面板的相关知识及使用方法

五、Windows2000/xp多媒体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章 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0/xp

一、Word2000/xp的功能;Word2000/xp的启动方法和工作窗口

二、Word2000/xp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文档排版的基本知识与操作;表格的基本操作;图形及图文混排的基本知识与操作

四、页面设置与文档打印

第三章 电子表格软件Excel2000/xp

一、Excel2000/xp的基本功能;Excel2000/xp的启动方法和工作窗口

二、Excel2000/xp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

三、工作表、数据图表的建立、编辑、管理及格式化操作

四、单元格的计算以及公式和常用函数的使用

五、数据管理与分析的一般功能和使用方法

六、页面设置与报表打印

第四章 C语言程序设计

一、程序设计与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概念

二、C语言的历史和特点,常见C语言程序开发环境的使用

三、C语言的基本语法与简单程序设计,包括基本数据类型、运算符与表达式;数据的输入与输出;基本程序流程控制语句;函数、编译预处理与存储属性

四、指针及其应用

五、高级数据结构及其应用,包括数组、字符串、结构、联合、位域、枚举和文件,位运算

计算机理论

第一章 关系数据库理论

一、数据库、数据库技术、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概念;数据库系统的体系结构

二、数据模型与数据视图

三、 关系代数、关系演算及关系模型

四、结构化查询语言SQL

五、数据库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事务管理、并发控制、故障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

六、数据库的设计,数据依赖的概念及关系模式的规范化理论

七、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常见数据库系统产品的名称、特点,Microsoft Access数据库的使用

第二章 网络技术基础

一、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应用、拓扑结构及分类;网络的层次体系结构和网络协议;网络标准化

二、物理层,数据通信的理论基础,物理传输媒体、编码与传输技术及传输系统

三、数据链路层,差错检测与校正,数据链路层协议

四、局域网,多路访问协议及IEEE802局域网标准族

五、网络层,数据交换方式,路由选择与拥塞控制算法,常见高速网络技术,网络层协议

六、网络互联的概念,网桥、路由器与路由协议

七、传输层与应用层的功能、服务与协议

八、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常见网络管理协议

九、Internet原理与接入技术,TCP/IP协议族 ,DNS域名系统,WWW技术;电子商务的概念、体系结构与技术

第三章 数据结构

一、数据结构及算法的基本概念与术语,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与空间复杂度

二、线性表及其存储结构和运算

三、串及其存储结构和运算,串的模式匹配

四、栈、队列及其存储结构,递归算法

五、数组及多维数组的定义、运算和存储结构,数组的压缩存储

六、二叉树的基本性质、存储结构、遍历算法和几种特殊类型的二叉树

七、树与森林的定义、性质,树与森林的存储结构与遍历算法

八、图的定义和术语,图的存储结构及相关算法

九、排序的基本概念,常见的排序算法

十、查找的基本概念,常见的查找算法,支持查找的几种特殊数据结构

第四章 软件工程基础

一、软件工程的基本概念与常用术语;软件生命周期

二、软件需求分析

三、软件计划与软件设计

四、软件复用技术

五、软件编码与软件测试

六、软件维护

七、软件质量与软件工程管理

八、软件工具与软件开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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