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处理规定

关键词:

窜货处理规定(通用7篇)

篇1:窜货处理规定

2011窜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郎酒和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窜货的定义

窜货是指郎酒签约经销商及其供货分销的二批商等,将郎酒产品跨合同约定区域或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低价销售视同窜货。

第三条 窜货性质划分

(一)恶意窜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恶意窜货

1、故意毁损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窜货;

2、低价窜货,即低于公司指导价或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进行窜货;

3、重复窜货,即同一经销商三次(含三次)以上窜货;

4、大量窜货,即红花郎、老字号、新郎酒系列产品窜货数量达到10件(含)以上窜货或其他产品窜货数量达到20件(含)以上的窜货;

5、经常性窜货,数量每次少于3件,但发现4次或4地不同地点以上窜货的;

6、低价销售,指经销商在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低于公司指导价销售;

7、经销商从外地倒货销售的,视同恶意窜货。

(二)一般窜货——恶意窜货情形之外的其它窜货。

第二章 窜货预防

第四条 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保证金:合同销量不足300万的,按2万元交纳;合同销量在300万(含)-1000万的,按5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000万(含)以上的,按10万元交纳;旗舰店客户,按5万元交纳。

(二)红花郎专项保证金:同时经营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应另行交纳专项保证金。红花郎合同销量不足500万的,按10万元交纳;合同量在500万(含)-1500万的,按20万元交纳;合同销量1500万(含)以上的,按30万元交纳;单一团购客户,按5万元交纳。

只经营红花郎系列产品的,只交纳红花郎专项保证金;其他产品按公司单项规则执行。

(三)追加保证金:

1、本内,第一次窜货追加4万元合同保证金;第二次窜货追加8万元保证金;

2、上有窜货记录且本继续经营的客户,上已追加的保证金额度不得抵减本应交保证金额度;

(四)补齐保证金:窜货方(指窜货经销商,下同)以保证金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按要求补足保证金额度(不得以扣报市场费用转抵)。保证金未补足前,公司不受理窜货方订单。

(五)合同保证金和红花郎专项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专户管理,不得与货款混合。

(六)管理人员要求减少或免除经销商合同保证金的,如该客户发生窜货行为,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七)对当年未发生窜货的客户,终止合作时无息退还保证金。第五条 打码发货制度

(一)工厂必须坚持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打码。

(二)储运部必须严格实行扫描(打码)发货制度并及时准确传输发货信息。

(三)信息中心负责对防窜货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确保该系统正常有效运行。

(四)经销商须建立相应的编码发货制度。有效预防分销商货物外流形成窜货。

第六条 政策掌控

销售公司各事业部、办事处应对产品的区域布局、产品价格及市场费用进行严格掌控。

条七条 市场监督

(一)鼓励办事处、事业部对所辖区域、所辖品项的窜货进行自查自纠,所查处的窜货公司对内部管理人员免于处罚。

公司根据市场状况,书面指定办事处、事业部对指定区域、产品进行自查自纠的,办事处、事业部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对内部管理人员减轻或免于处罚,以自查自纠召集人的意见为准,但具体处罚应交市场监督部备案监督执行。

恶意窜货必须交由公司进行处理。

(二)事业部、办事处应随时掌握经销商的销售动态和库存情况,建立省办季查、城市经理月查、品牌专员或业务经理周查的制度,并加强管控,防止货物外流。

(三)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办事处、经销商提供产品库存及流向情况,检查经销商库存产品及相关记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办事处、事业部进行沟通,问题严重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四)经销商发现当地市场有外来窜货的,有权向当地办事处或直接向市场监督部举报要求查处。办事处发现所辖区域有外来窜货的,实名制向公司举报。

公司打击窜货举报邮箱为:cuanhuojubao@langjiu.cn 举报电话:股份公司市场监督部:电话028-86716989 传真028-86715926 郎酒集团办公室:电话028-86665771 传真028-86668249

(五)相关人员收到整改通知、告诫书、回收货物联络函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回复市场监督部。若逾期未回复,市场监督部应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扣薪100元—300元。

(六)办事处收到经销商举报超过7天既不查处也不报告的,市场监督部收到办事处或经销商报告7天内未进行立案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扣薪100元—300元。

第三章 窜货认定

第八条 经销商或郎酒业务人员发现涉嫌窜货的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将产品编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之市场监督部,查询专员应在3个工作之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查询专员对所有查询资料应保存十二个月。

(二)确认属窜货并经市场监督部书面同意后,由被窜货方购买窜货产品3件以上作为凭证,并妥善保管。

(三)将购买样酒的产品编码及窜货情况(数量、价格、销售渠道等),经办事处总经理签字后,上报市场监督部调查核实。

(四)市场监督部对低价窜货和数量大的窜货应到现场取证。第九条 调查核实与窜货认定

市场监督部分管区域的市场监督员对窜货情况应及时前往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窜货的事实负责。

办事处、事业部、公司指定的自查自纠所查出的窜货,相关调查人员应对调查窜货的事实负责。对经销商的窜货和违约责任认定由市场监督部统一确认,按规定程序书面告之窜货方。

第四章 窜货处理

第十条 窜货收购制度

(一)被窜货方对窜货是否进行收购,应事先报告市场监督部,经同意后按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未经同意自行收购的,公司不负责处理。

(二)特殊情况,由公司组织统一收购,收购价格以当地实际市场价为准。

(三)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窜货方在收货价基础上加价10%以内收回窜货。

(四)对收购的窜货及窜货产品的处理,由市场监督部书面通知窜货经销商,按公司确定的回购价格,在发出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回。

(五)窜货回购确认:对市场监督部通知回收的窜货或窜货经销商主动收回的窜货,被窜货方品牌专员(业务经理)应签字确认真实性。

(六)公司统一收购:窜货经销商逾期不回购的,由郎酒公司统一收购;窜货经销商按厂价的200%向郎酒公司支付收购货款。货物由市场监督部备案后交由当地办事处和经销商销售,计入当地经销商销量,经销商只享受合同销售奖励。

第十一条 窜货经销商的违约责任

(一)关于保证金的扣除和追加保证金

1、一般窜货

第一次出现窜货的,扣除保证金2万元; 第二次出现窜货的,扣除保证金4万元; 第三次出现窜货的,扣除保证金8万元;

第四次出现窜货的,取消经销权并取消后期所有未结算的返利及奖励。

2、恶意窜货

第一次出现窜货的,扣除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不足的,全额扣除; 第二次出现窜货的,扣除保证金10万。保证金不足的,全额扣除; 第三次出现窜货的,扣除全额保证金,取消经销权并取消后期所有未结算的返利及奖励。

3、对窜货方拒不配合回收窜货的,按恶意窜货性质进行处理,且市场监督部有权要求财务部冻结窜货客户往来帐户直至其收回窜货。

4、其他违约责任:窜货经销商须承担收购窜货的差价和相关费用。

(二)红花郎计划的扣减: 若出现红花郎窜货:

1、本的订单货物在本发生窜货的,按订单所属当月的认购计划和计划内计划的余额扣除;

2、上订单货物跨发生窜货的,如果属一般窜货,按当认购计划、计划内计划余额的25%扣除;恶意窜货按当认购计划、计划内计划余额的50%扣除;

3、认购保证金不享受返利。

(三)关于销售进度返利、合同销售奖励及追加奖励的扣除

1、销售进度返利按合同附件约定执行;

2、合同销售奖励

①免于处罚的窜货,不扣除合同销售奖励;

②对于多次(两次以上)出现窜货的,每次扣除相应事业部产品合同销售奖励总额的20%,但每次最高不高于10万元。

3、故意毁损包装标识进行窜货的,第一次扣除合同销售奖励和追加奖励总额的30%;第二次扣除合同销售奖励和追加奖励总额50%;第三次全额扣除合同销售奖励和追加奖励。

(四)关于月度方案的规划和执行限制

窜货经销商未来1个月的月度方案不得规划和核报小品会、赠酒(含系统赠酒、单位赠酒、会议赠酒、VIP赠酒)、渠道买赠、团购买赠等费用。但门头等形象建设费用及人员等基础费用可继续规划和核报。

(五)经销商申诉处理

1、对一般性申诉,由市场监督部部门经理前往复核;

2、对取消窜货经销商窜货品种经销权或所有郎酒产品经销权的申诉,合同销量不足1000万的,由办事处和事业部提出,大区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市场监督部分管领导终审;合同销量1000万(含)以上及有重大影响的特殊客户,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内部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一)责任划分

1、辖区内窜货——指办事处辖区内的窜货

①负直接管理责任者:城市经理和直接管理客户的品牌专员(业务经理);

②负间接监管责任者:办事处分管品牌助理和区域品牌经理; ③负全面管理责任者:分管该区域的办事处总经理或办事处副总经理。

2、跨区窜货——指跨办事处的窜货

①负直接管理责任者:城市经理和直接管理客户的品牌专员(业务经理)、分管的品牌助理、分管该区域的办事处总经理或办事处副总经理;

②负全面管理责任者:分管该区域的大区品牌经理和事业部分管领导。

(二)调查核实窜货后处罚

1、辖区内窜货

对负直接管理责任者:每次扣薪1000元; 负间接监管责任者:每次扣薪500元; 负全面管理责任者:每次扣薪500元。

2、跨区窜货

对负直接管理责任者:第一次扣薪2000元,以后每次增加1000元,最高每次4000元;

负全面管理责任者:每次扣薪1000元;

3、客户调整严格按公司要求审批但仍出现窜货,办事处收回窜货的,对办事处相关人员免于处罚。拒不收回的,由公司统一收回并予以处罚。

4、对客户免于经济处罚的,责任者也免于经济处罚。

5、经销商因多次窜货被取消经销权,原则上对业务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未按公司规定打码、扫描、传输产品信息,对仓库负责人扣薪1000元,对储运部负责人扣薪2000元,对打码员的处理由储运部按工厂规定执行。

7、信息中心防窜货系统的维护员,未按《公司防窜货系统管理规定》执行,信息中心维护员扣薪1000元,部门负责人扣薪2000元。

8、绝不允许公司内部人员参与、纵容、包庇窜货。

凡发现城市经理、业务经理、品牌助理等内部人员参与窜货、自行窜货、明知窜货而不制止或隐瞒客户反映问题者,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

大区总经理、省办总经理包庇、纵容辖内经销商进行窜货、低价销售的;或对于客户反映的相关窜货问题不予理会、不作处理的,按《关于经营管理活动中若干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9、以下情况将追究市场监督部内部人员责任:

市场监督部办案人员失职或渎职,对直接人员予以辞退;

市场监督部办错案件,每次处罚部门经理1000元、直接办案人员500元;

市场监督部立案后应于30天内结案,超过30天未结案的对直接办案人员扣薪500元,超过60天未结案的对直接办案人员扣薪2000元,超过90天未结案的对直接办案人员扣薪5000元。

10、接办事处主动要求查处内部窜货的,市场监督部在收到书面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在答复确认的查处日期之日起30天以内出具查处报告。逾期未处理或未出具查处报告的,对市场监督员扣薪100元—300元。

(三)年终处罚:有窜货记录和价格体系违规的,除以上单次处罚外,纳入年终价格管理综合考核。窜货考核如下:

1、窜货考核与大区域品牌经理年终奖励(含年薪、增量计提、超量 计提、追加奖励等)挂钩:对大区域品牌经理的处罚根据所辖区域的实际销量在规定次数内不扣除年终奖励;超过规定次数的,每次扣除1%年终奖励,最高扣除限额为20%;无年终奖励的,不再扣除。

具体的免责次数如下:

①实际销量在5000万(含)以下,2次(含); ②实际销量在5000万-1亿元(含),4次(含); ③实际销量在1亿-2亿元(含),6次(含); ④实际销量在2亿-3亿元(含),8次(含); ⑤实际销量在3亿元以上,10次(含)。

2、事业部整体超额奖励(含超量计提、追加奖励、增量计提等)与事业部所有大区品牌经理区域内的累积窜货次数挂钩。事业部整体免责次数为各大区品牌经理免责次数之和,超过免责次数,每次扣除1%整体超额奖励,最高扣除限额为20%。

3、窜货考核与办事处总经理的年终奖励(含年薪、增量计提、超量计提、追加奖励等)挂钩:办事处总经理的处罚根据所辖区域的实际销量在规定次数内不扣除年终奖励;超过规定的次数的,每次扣除1%年终奖励,最高扣除限额为20%;无年终奖励的,不再扣除。

具体的免责次数如下:

①实际销量在5000万(含)以下,2次(含); ②实际销量在5000万-1亿元(含),4次(含); ③实际销量在1亿-2亿元(含),6次(含); ④实际销量在2亿以上,8次(含); ⑤实际销量在3亿元以上,10次(含); ⑥实际销量在4亿元以上,12次(含)。

第五章 关于定制包销产品和区域品牌客户的窜货处罚 第十三条 定制包销、区域品牌产品认定及处罚

(一)市场监督部通过市场检查或市场举报,确认有定制包销、区域产品窜货情况后,通知窜货方在15日内回收窜货或与公司签订窜货区域的经销权;

(二)逾期未回收窜货或确立区域经销权者,市场监督部前往被窜市场,收购样酒1件,拍照取证,对窜货经销商处以扣除保证金的处罚:

1、第一次窜货,扣除保证金2万元;

2、第二次窜货,扣除保证金5万元;

3、第三次窜货,扣除保证金10万元;

3、第四次窜货,扣除所有保证金并取消经销权。

(三)区域产品和定制包销产品的经营区域以经销合同为准。

第六章 处罚审批及执行

第十四条 审批

市场监督员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交部门领导提出市场监督部提出部门处理意见,交分管领导签明处理意见,按公文处理程序审批签发。

第十五条 执行通知

(一)市场监督部将处理结果,以函告的形式在2个工作日内寄给窜货方所属的办事处,由办事处送经销商签收;以传真形式回复被窜货方所属的办事处。

(二)市场监督部将处理结果通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综合计划部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部应将窜货的查证材料和处理意见等相关资料存档24个月备查。逾期需要销毁的,应填报《档案销毁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内部执行和监督

(一)经销商因违约向公司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含扣除的合同保证金、专项保证金、追加合同保证金)及对窜货客户必要的帐户冻结和解冻,由市场监督部签发书面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在违约金(含扣除的合同保证金、专项保证金、追加合同保证金)未按规定补足前以及帐户未解冻前,财务部门不得处理该客户订单。

(二)经销商违约而应扣除的合同销售奖励、追加奖励,市场监督部签发书面文件后由客户服务部负责审核。合同销售奖励、追加奖励于次年3月份进行专项清理和扣除。

(三)按本规定应扣员工薪酬的,市场监督部签发书面文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人力资源部应在通知下发当月的应发薪酬(含奖励)中扣除;当月未执行完的,自动延续到下月继续执行,直至执行完为止。

(四)经销商因违约市场监督部签发书面文件后,未来1个月的月度方案不得规划和核报小品会、赠酒(含系统赠酒、单位赠酒、会议赠酒、VIP赠酒)、渠道买赠、团购买赠等费用,由综合计划部在审批和下发月度方案时专项清理和督促。

市场监督部每半年应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向公司提交专项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经销商因违约向公司支付的各类保证金,由财务部出具正式依据。

因违反本规定,公司员工被扣薪酬,统一归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监督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2日

篇2:窜货处理规定

关于窜货、乱价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障协议经销商、协议零售商的合理利润,保证市场的有序竞争,增强广大经销商、零售商的信心,特拟定本规定。

二、细则:

一)、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1、窜货的定义:是指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由我公司直接供货的零售商)及协议经销商之下线在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地区批发或零售的行为;

2、窜货行为的界定:

1)以是否超出被授权之销售范围进行认定,与是否乱价无关;

2)认定方式:沃歌公司销售人员与其所辖区域内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发现有窜货嫌疑货源,采取收货、记录串号等手段,上报公司鉴定,若非该区域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所出货物即确定为窜货,由沃歌公司书面通知窜货方并给予相应处罚;

3、窜货行为的处罚:

1)窜货行为一经沃歌公司证实,沃歌公司将按500元/台乘以窜货总量对窜货方予以经济处罚,罚款从窜货方返利或其他奖励中扣除,直至扣清。

2)窜货行为一经沃歌公司证实,沃歌公司将按200元/台乘以窜货总量对负责窜货方所属区域的沃歌业务人员及区域经理予以经济处罚,罚款从业务人员当月工资奖金中扣除,直至扣清。

3)如果发生窜货被收的情况,窜货方必须按收货方实际收购价格将所窜货物收回,并且在此期间若发生价格变动,所窜货物将不享有被沃歌公司价格保护之利益,且所收回货物需扣除返利及货物运输费用。收货方实际收购价格以经沃歌公司确认的收据、发票、出库单为依据,沃歌公司须在对窜货处罚时将此几种依据提供给窜货方以避免错罚;收货方收货所付金额可折算为货款由分公司迅速发货补齐;并给收货方100元/台的收货奖励,计入返利,次月10日前冲抵货款(收货返利单);

4)收货方应将收窜货价格按经沃歌公司销售人员确认的实际收购价格,报沃歌公司确认,恶意虚报高价者一旦被证实,沃歌公司有权拒绝给予收货方任何经济补偿并予以相关处罚;

5)发现恶意跨区收购而虚报窜货之协议经销商、零售商,一经沃歌公司确认,沃歌公司将有权立即取消其经销权及所有奖励;

6)沃歌公司将在接投诉后七日内将问题查清、确认,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投诉方与被投诉方;

7)沃歌公司对窜货三次及三次以上之协议经销商或协议零售商,保留取消其经销权之权力;

8)市场上的翻新机、二手机不在规定之列。

二)、收货的管理规定

1)收货必须沃歌方业务人员参与并在发票/收据/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2)发票/收据/出库单上所注串号务必与发回公司机器串号相符。

3)发票/收据/出库单上必须注明机器串号、单价、出货方名称、联系电话、是否有礼包(颜色)、收货方名称、联系电话。

4)区域内部窜货无须报公司,自行处理,但必须严格处理。

5)不同发票/收据/出库单上笔迹如相同,视为恶意收货,不予处理。

6)相同类型发票/收据/出库单上收货日期与发票/收据/出库单号码有出入,不予处理。

三)、关于乱价的管理规定:

1、乱价的定义:

1)协议经销商以低于沃歌公司规定之指导批发价或高于沃歌公司规定之指导批发价出货即为乱价;

2)协议零售商与协议经销商自营零售店及其下线零售商以低于沃歌公司规定之最低零售价或高于沃歌规定之最高零售价出货即视为乱价;

2、乱价的界定:沃歌公司销售人员发现协议经销商及其下线零售商或协议零售商有乱价行为,可收集其批发报价单、价格标签、售机发票、收据等上报公司鉴定后,可作为乱价依据;

3、乱价行为的处罚:

1)乱价行为一经沃歌公司认定,按500元/次对乱价方处罚,罚金从乱价方(当乱价方为协议经

销商或协议零售商时)或乱价方的上线(即供货方协议经销商)之当月奖励中扣罚,当月不足以扣罚者,沃歌公司有权从其下一月的奖励中追加扣罚,直至罚清为止;

2)沃歌公司将在接投诉后七日内将问题查清、确认,将处理决定以书面传真至投诉方与被投诉方;

4、沃歌公司对乱价三次或三次以上之协议经销商、协议零售商,保留取消其经销权之权力;

三、本规定从签定代理协议开始执行。本公司保留对该规定的解释权。

深圳沃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篇3:窜货管理规定及协议书

一、定义:

1、窜货:某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向其所辖区域外销售手机,且单次数量5台(含5台)以上的扰乱市场行为。窜货以销售区域界定,与是否低价销售无关。跨区域连锁经营客户区域划分与我公司不一致或需集中统一采购,需提前在总部营销管理部备案,经营销管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否则被查处后视同为窜货。

2、窜货经销商:是指向所辖销售区域外销售手机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3、查处经销商:是指发现并处理窜货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4、有效收购凭证:收购手机时获得的商家出具的发票、或盖有商家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货单等,能证明收购行为真实性的书面凭证。有效凭证上必须标注时间和IMEI号。

二、窜货的收购:

1、货物收购行为只能由与我司有帐务结算关系的客户进行(省包商代理产品的窜货收购行为只能由与省包商有帐务结算关系的客户进行),且该客户只能负责自身代理产品的相应窜货收购。

2、自营产品:经销商收购违规货物后,应尽快向我司提供窜货信息,由我司上报总部营销管理部。所收购货物不得立即用于销售,待收到我司下发的《违规处罚通知》三天后方可销售。

3、省包商代理产品:经销商收购违规货物后,应尽快向省包商提供窜货资料,省内窜货由省包商直接按照规定,下发《违规处罚通知》;省外窜货由省包商上报至我司营销管理部,三、窜货的受理:

1、前提条件:经销商进行窜货投诉时,必须确保违规货物已被实际收购,有实物在库。

2、受理所需提供资料齐全:

1.)经销商填写《违规货物收购登记表》,并经由我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理和市场部签字确认。

2.)有效收购凭证。

3.)违规实物条形码照片(传真或E-MAIL)。

3、单次提报以5个有效串号为准,少于5个有效串号的投诉,我司(或省包商)不予处理。

4、受理流程:

自营产品受理流程

1.)我司对经销商窜货投诉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

受理。

2.)特殊事件除外,所有窜货投诉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我

司窜货管理员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回复至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及查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

省包商受理流程:

1.)省包商对经销商窜货投诉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 行受理。

2.)特殊事件除外,所有窜货投诉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省 包商窜货管理员以书

面形式将处理结果回复至窜货经销商及查处经 销商。

四、奖征措施:

1、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处1000元/台罚款,同时取消所查窜货手机享受与从我司所提同型号手机一致的销售政策。

2、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查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给予500元/台的奖励,同时被收购货物享受与从我司所提同型号手机一致的价保政策,不享受我司的提货奖励。

3、4、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发生窜货行为的公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理或市场部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一经确认违规窜货行为,对发生收购窜货行为的公司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经理,收购窜货数量将加入该区域当月的销售量(但收购窜货物数只算入绩效考核中,不算入特殊奖励);被外域收购的窜货要在当月的销售量中扣除。

5、连续窜货经销商(包括省包商)的处罚:单一型号当月累计窜货30台以上的经销商,视为恶意窜货,我司有权要求经销商制定改进措施,如连续三个月出现恶意窜货的经销商,我司保留中止与该经销商(包括省包商)的合作的权力。

6、7、所有窜货投诉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收购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

省包商的代理产品的窜货奖罚制度将与我司保持一致。

五、保证金制度:

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须根据我司相关规定交纳保证金,已交纳保证金的经销商(包括省包商),如因窜货扣款,需在2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否则,由财务部直接从其货款或价保中扣除此笔款项。

六、特别说明:

此规定自甲乙双方协议签字起开始执行并生效。原公司相关文件如与本规定发生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甲方(盖章):

开户行:

帐号: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开户行:

帐号:

乙方代表 签字:

日期:

篇4:窜货行为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约束及制裁窜货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窜货含义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产品”为系列产品。本协议中的“经销范围”指甲乙双方订立的《经销合同书》中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或甲方书面授权给乙方的经销区域、经销渠道。

第二条 窜货,是指经销商从甲方购进的产品,未经甲方许可,在经销范围以外进行销售的行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该经销商及其下级经销商进货)。

“窜货方”指货物窜出地经销商, “被窜货方”指货物窜入地经销商。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产品应当标注生产批号或序列码,尽量做到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方便查找。

第四条 甲方通过对产品生产批号、序列码或其它信息进行识别,判定产品是否为窜货。公司有提供 “窜货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甲方有义务接受经销商及甲方销售业务人员的举报,并核查举报事实。

举报电话: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其经销范围开展业务,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

第七条 乙方应当约束其下级经销商不得把产品批发或分销到乙方经销范围以外的市场(包括经销范围以外的商家主动从乙方下级经销商进货),否则视乙方窜货。

第八条 乙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调查处理窜货事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在“被窜货方”经销渠道发现有应当仅在“窜货方”经销范围内销售的产品,甲方则认定窜货方有窜货行为。

第十条 经销商在其经销范围发现窜货产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窜货证据(如产品名称、批号、序列码、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窜货方和窜货事实后,以传真方式通知窜货方、被窜货方。窜货方、被窜货方应按通知要求,在甲方监督下对窜货进行回收。回收处理方式如下:

1)窜货方、被窜货方可自行协商回收窜货,但甲方应当参与、监督;

2)在甲方监督下,窜货方可自行回收窜货;

3)在甲方现场监督下,被窜货方可按统一零售价集中收购窜货,收购产生的运费按计算。集中收购的窜货,窜货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拉走,否则,甲方予以没收。

经甲方同意,被窜货方收购窜货产生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甲方以销售折让的方式补偿给被窜货方。

甲方处理窜货行为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由窜货方全额赔偿,赔偿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十二条 处理窜货事件产生的差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窜货方承担,甲方直接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扣除。

差旅费中生活费按每人每天50元计,住宿费、车船费按实际发生额计(住宿费标准不超过200元/人),自带车的按每车1.5元/公里计。

第十三条 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外,窜货方还应当按以下标准另外承担违约金。

1)单次窜货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元;

2)单次窜货的,窜货方承担违约金元。

第十四条 违约金从窜货方的保证金、预付货款、返利、应核销的市场费用中直接扣除,甲方将扣除额的40%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弥补被窜货方市场损失。

窜货方除承担违约金和处理窜货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视窜货情节,还可以取消窜货方应当享有的销售返利、促销支持、费用支持和窜货方的经销权。

第十五条 窜货金额、收购处理窜货的货款、仓储费、运(杂)费等,不得冲抵任何一方的销售额任务。

第十六条 有窜货行为的经销商,不得参加甲方评选优秀经销商活动,不得享有甲方销售任务达标奖励。

五、协议有效期及其它

第十七条 因证据不足或其它原因造成“窜货事实”无法认定,被窜货方擅自行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和法律后果,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签订日期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经销合同书》的补充协议,与《经销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篇5:窜货处理协议书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_________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_________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 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 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 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 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 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 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 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 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 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 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 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 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 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 窜货数量:

4.1.1 5-1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 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 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 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_________元整。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 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 每台处罚金_________元整。

4.2.2 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 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 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 罚金归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 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处理窜货,就是这么简单!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芸芸众生为了物质生活和既得利益奔波劳碌.”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名流巨贾,政商要人,尚犹患拼,何况经销商乎?作为“逐利族”中最活跃的一个单元,经销商经营的目的很简单――逐利,百事利为先~虽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在既得利益的诱惑下,谁还管所谓的商业道德呢!再说这个道德对经销商来说也就是厂家出于自己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制定的约束机制,本来就是厂家一厢情愿的事情。于是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相互窜货,真是你方窜罢我又来,好不热闹!正所谓有得必有失,有喜必有悲,窜货者快,被窜者痛!而区域经理作为厂家监管一方的钦差大臣,对待此种事情又该如何?是放任自流任其发展还是施展铁腕杀一儆百,全凭自己对整个市场的把握以及对待厂家政策的揣摩,要从厂家对市场的长期战略与市场布局出发,冷静地对待此事!

案例:小王是BS轮胎公司河南大区经理,作为绩优股被公司从别的公司挖了过来,经过一个多月对产品的熟悉后空降老大难漯河市场。到任走访市场后大吃一惊:用千疮百孔来形容BS轮胎在漯河的市场情况毫不为过!只要是个卖轮胎的就有BS轮胎(备注:除了修自行车跟三轮车的),销售模式由原来的独家代理发展为如今的“家家有”,俨然快速消费品的销售模式。经销商不守规矩,同事不讲道义,周边市场将货空投一般集中到漯河市场,面对这块难啃的骨头,小王没有退缩,经过对市场的深度了解以及对经销商的走访,心里有了个大概的框架。

1、漯河行政区域狭小,市场容量有限,该公司仍然以传统的行政区域将其独立市场,完全忽视了许昌经销商对该区域暗箱操作许久,在这里重新设置经销商引起许昌不快。

2、前任区域经理为了获取短期利益,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对经销商胡乱许诺。广泛布点,要货就给,哪里还管什么市场保护,完全置厂家的发展战略于不顾,忽略了市场容量与经销商库存及货物吞吐量,拿到提成后就闪人,造成渠道库存积压,网络不畅。

3、厂家以前对该区域不够重视,漯河市场在厂家眼里只是一个货物中转地,新任区域经理往往都是实地考察一次市场便消失了,造成该地区管理人员更迭频繁,市场长期处于荒芜状态,

4、市场缺少管理人员,周围的经销商甚至是区域经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拿到厂家奖励,便以低价窜货至漯河地区,冲击该市场。经销商对BS品牌已经失去了经销信心,甚至一听说是BS的人便拒以接待或找理由推脱。这让小王很伤自尊:好歹咱也是轮胎界的翘楚,产品质量没得说,品牌知名度响当当,可就这个一个人家老外都朝百年品牌去做的大牌子,在这里却因为窜货而把自己搞得跟垃圾一把无人问津,躲犹不及,都是窜货惹得祸啊!

针对以上的情况以及自己走访市场得出的结论,小王致电公司,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打破以前单纯的以行政区划划分市场的老办法,按照经销商实际辐射与控制的区域来划分经销区域,打破行政区划。

2、保大放小,舍车保帅。出于对全局的考虑,只要能完成全盘任务,牺牲局部利益也是可以考虑的。许昌作为强势经销商,承担全省五分之一的销量。其经常窜货至漯河地区,漯河经销商不是没投诉,厂家从全局出发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但是对待许昌的态度是你只能向漯河窜货,如果再窜别的区域就搂头一棒子。

3、给予漯河经销商较高的返点,提货价同许昌经销商相同,准其做零售不做批发。

4、在窜货中寻找有实力的经销商。漯河作为一个中转地区,联系许昌、周口、驻马店、平顶山等4大区域。厂家要求周边窜货的经销商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实现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诺谁要是做的更好,对漯河的支持力度大,漯河的销量算到谁的头上。如发现窜货行为除了依照规定给予处罚以外,该经销商的年度返点下调一个点。

5、疏通经络,打通市场的奇经八脉。厂方暂时停止向漯河区域供货,以便消化渠道库存;在漯河地区寻找新的经销商,看以上4个窜货经销商哪个愿意帮忙将市场上的残余库存予以收回,并充作帮忙经销商的销量。

经过一系列的整改,漯河市场秩序逐渐好转,销量也日益上升,周边经销商为了拿到漯河区域的销量而实现区域精耕细作,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外对漯河地区实行帮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竞争局面。

篇7:9月窜货典型案例处理通报

蒙牛常温销字〔2018〕20号

2018年9月窜货典型案例处理通报

一、上海分销商“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私供货拼多多电商平台,取缔上海金歌经销权,针对上海伟晨严重警告,再发生类似情况给予双倍考核。

根据大区反馈拼多多电商平台低价销售蒙牛产品:真果粒蓝莓/草莓果粒风味酸奶康美笑脸包200g×10包,售价49.9元/提,平台店铺名称:妙可乳品,产品日期:2018-8-27,发货地点:上海市,经购买产品批次查证锁定为上海分销“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经上海二次查证实为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从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调货供给拼多多平台。

处理结果:

1、取缔“上海金歌商贸有限公司” 经销权;

2、针对上海伟晨贸易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再发生类似事件则给予双倍考核。

二、江苏大区“宿迁市天地缘商贸有限公司” 窜货环比涨幅高,市场封顶考核20万元,RBU经理考核1000元。

9月江苏大区 “宿迁市天地缘商贸有限公司”共计窜货6起113件,8月窜货1起15件,窜货起数环比增长500%,窜货数量环比增长653%。

处理结果:市场封顶考核20万元,RBU经理考核1000元。

三、安徽大区“芜湖市合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窜货频次高,市场跨大区窜货封顶考核20万元,大区内窜货考核4万元。

9月安徽大区“芜湖市合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窜货11起191件,其中跨大区窜货至江苏太仓、丹阳、无锡及盐城4个市场,共计窜货5起140件;大区内窜货至安庆、南陵及马鞍山3个市场,共计窜货6起51件;涉及纯甄、特仑苏、纯奶及酸酸乳四个品类。

处理结果:市场跨大区窜货封顶考核20万元,大区内窜货考核4万元。

四、津冀大区特通经销商“石家庄华阳商贸有限公司”大区内窜货覆盖范围广,市场封顶考核5万元,特通主管封顶考核1500元。

9月津冀大区特通客户“石家庄华阳商贸有限公司”大区内窜货共计9起560件,覆盖望都、辛集、邢台、唐县、新乐、定兴、怀来、石家庄、平山9个市场,窜货产品为特仑苏单品。

处理结果:市场封顶考核5万元,特通主管封顶考核1500元。

五、闽赣大区 “南丰县文光副食商行”私供货拼多多电商平台,市场考核2万元,再次查证市场私供货则停货处理。

根据大区反馈拼多多电商平台销售蒙牛纯甄产品,售价52.9元/提,平台店铺名称:文光副食(后改名为:一间小铺Milk),产品日期为:2018-9-10/2018-9-13 /2018-9-18,发货地点:抚州市,经购买产品批次查证锁定为闽赣大区“南丰县文光副食商行”。

处理结果:市场考核2万元,再次查证市场私供货则停货处理。

特此通报

销售管理中心运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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