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推进大江发展(精选五篇)
制度改革推进大江发展 篇1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
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或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动力机制的一项根本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
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措施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可以使农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民得到重要的生产资料, 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走上富裕之路。
1.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需要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把林木所有权和集体林地经营权落实到农户, 使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将农村家庭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拓展, 从而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1.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林业的催化剂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 对发挥林业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等, 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手段
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对激发广大农民护林爱林的自觉性和育林造林的积极性, 提高森林质量, 扩大森林面积, 加强森林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2 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因素
2.1 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的业务繁多, 需要林业、发改、财政、档案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但是, 目前许多领导干部未认识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的意义, 误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只是林业部门一家的工作, 从而导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工作不到位, 林业部门孤军奋战, 没有形成多部门联合、有序推进工作的局面。
2.2 山林权属的争议
山林权属界限不清、争议多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 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 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 结果有的人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 有的人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 从而在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现象。由于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 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 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发证的进度。
2.3 林业用地认可及地类界限划分问题
林业用地与农业、水利、交通、铁路、城建用地呈交叉状态, 由于部门利益, 有些利用规划超出实际需求, 而现今的林业用地难以被认可。农民在自主经营的土地上种植树木, 实行林粮间作, 其土地性质主要是耕地, 地类难以划分为林业用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认林地后, 可能会造成有地无林, 即长期是规划宜林地。
2.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还需进一步优化
受限于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及金融部门网点不足、人员偏少等客观原因, 林权抵押贷款的整体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同时, 部分林农的贷款意愿不强, 需加强鼓励、引导和科技推广服务。
2.5 档案管理不健全
我国的林权历经多次变更, 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够完善, 管理人员经常变动, 管理手段落后, 管理措施不规范, 林权档案不健全或散落、遗失较多。有的地方落实林业“三定”时的确权发证工作较为粗放, 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相当一部分都没有颁发林权证。发证后林地林木资源发生了变化, 但林权变更登记和换发证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由于集体林法定产权关系不明晰, 使得林权纠纷调处、权益保护、采伐申请、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都带来困难或留下了后遗症, 因而在发生产权纠纷时, 无据可查。
2.6 缺乏专业评估机构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无法对林地林分作出系统的价值衡量标准, 严重影响集体林权的改革。
3 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3.1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政府行为, 不是部门行为。各地必须坚持“县级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宗旨, 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级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层层落实领导责任, 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层层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3.2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县、乡、村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当地实际,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全部工作必须按照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具体的规范操作程序为:调查摸底→制表绘图→宣传发动→制订方案→表决通过→公开招标→签订合同→分工负责→申请登记→审核手续→现场勘查→张榜公告→输入微机→颁发证件→验收存档, 等等。
3.3 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协作, 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必须密切配合, 努力形成合力。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 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 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3.4 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工作水平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包括村基层干部的培训, 使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掌握质量要求和工作程序, 使工作能力得以提高。
3.5 优化服务引导, 帮助林农用好资金
要进一步将服务重心下移, 在乡镇一级增加林权评估、登记的服务窗口, 方便群众办事, 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简化程序。对上级的利率优惠政策, 尽可能报足、报全, 让群众多得一点实惠。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林农用好资金, 及时提供相关的政策、项目、技术支持, 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外出创业等。
3.6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建立林权管理机构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 各地要适应改革的新形势,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林业队伍建设, 落实必要的人员编制;建立林权管理机构, 切实承担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任。
摘要: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对激发广大农民护林爱林的自觉性和育林造林的积极性, 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扩大森林面积, 加强森林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能够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制度改革推进大江发展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我们组织人员深入部分事业单位,采用召开座谈汇报会、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分析干部队伍基本情况等方式,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掌握了相关情况和问题,进一步明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
一、市直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目前,庆阳市共有市直县级事业单位48个(不含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正县级建制37个,副县级建制11个;全额拨款单位30个,差额拨款单位10个,自收自支单位8个(实行企业化管理7个);设党委18个,总支8个,支部22个。截至2007年6月底,市直县级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5823名,在职干部职工531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2人,科级干部891人,一般干部630人,工人2435人;共有退休职工688人。
市直事业单位共配备县处级领导干部164人(正县57人,副县107人),非领导职务干部18人。其中大学及以上学历51人,大专80人,中专及以下33人;35岁及以下1人,45岁以下47人,46岁至55岁88人,56岁及以上28人。
市直事业单位共核定内设机构277个,自设机构54个,科级干部职数505人,现有科级领导干部711人,科级非领导职务180人;委任786人,聘任105人;大学及以上286人,大专265人,中专及以下340人;35岁及以下213人,45岁以下387人,46岁至55岁228人,56岁及以上63人。
二、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通盘考虑,稳步实施,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2005年4月,市委成立了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下发了《市、县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市县区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关于贯彻〈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4个市直事业单位开展以推行全员聘任制、搞活内部分配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3个单位基本完成了试点任务,其中市种子管理站、市陇剧团分流人员18人。同时,有15个单位的244名中层干部进行了竞争上岗,12个单位推行了科级干部聘任制。二是机构整合迈出了步伐。市上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先后两次对市直257个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提出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整合的分类框架和初步意见,对一些职能弱化、交叉甚至丧失存在意义的单位进行了撤、并、简、转,一次性撤并整合了33个事业单位,其中撤销14个,合并10个,整体转企3个,转社会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3个,压缩3个。三是相关配套改革逐步推行。实行了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和“空编使用审批卡”制度,逐步推行了编制实名制。在事业单位推行了“凡进必考”制度,为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93名。在部分事业单位推行了分配制度、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合同管理,市直共有7个县级事业单位推行了全员聘任制,12个单位实行了绩效挂钩工资,2个单位落实了养老保险制度,其他单位合同制工人全部落实了养老保险制度,调动了干部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全市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上做一些工作,但总的来看,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改革内在动力不足。由于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国家办事业,国家管事业,国家养事业”体制,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存在“官本位”、“国家人”、“铁饭碗”、“大锅饭”等陈旧观念,改革的氛围尚未真
正形成。在调研座谈中,虽然干部职工普遍认为人事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但在思想上有疑虑,怕出乱子、怕担风险、怕丢权力,怕失去既得利益和生活依靠,怕改革“一刀切”影响单位长远发展,持等待观望态度的人居多。部分主管部门认为,改革是组织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自己的事,组织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政策不配套,改革工作难以操作。目前,党政单位人事管理有《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企业有《劳动法》,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政策规定不健全、不配套,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2000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但此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地基本处于局部的、探索性的状态,一直没有大的突破。特别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与之配套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人事制度改革单项推进困难很大。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大多数单位只是做了一些调研摸底工作,缺乏整体的部署和具体的举措,试点工作也因人员分流、分配制度改革等难点问题无法真正解决而出现停滞。
三是改革瓶颈难以突破,聘用制度未能触及根本。目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发制度,工资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事业单位缺乏分配的自主权,无法落实绩效挂钩,使人事制度改革失去了应有的激励作用。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没有建立或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包袱沉重。人员出口不畅,安置难度大,造成部分干部职工抵触情绪大,严重阻碍了改革的顺利推进。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等办法,7个已实行了全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虽然职工也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但未进行科学的设岗、定岗,也没有相关的配套管理政策,实际上实行的依然是身份管理,没有真正实现用人机制的转变。
四是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当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用人权在人事部门,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用人权在主管部门和人事部
门,加之机构编制、人员流动等政策制约,使事业单位没有用人权自主,管理机制不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优秀人才“引不进、调不成、留不住”的现象。近年来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大多数进了事业单位,造成事业单位想要的人才进不来,进来的却干不了事。目前市直事业单位只有2156名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0%,且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技术层次低,影响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五是领导选任制度单一,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当前市直县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全部实行单一的委任制,这虽然有利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执行上级政策,有利于干部的交流培养和统筹管理,但也存在选才视野较窄、个别领导人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竞争激励不够等问题。与党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干部提拔机会少,培训机会少,市直有4个单位10年没有提拔过副县级干部,15个单位5年以上没有提拔过副县级干部。在现有县级干部中,普遍存在交流少、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等问题,有14个单位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超过52岁,有37人任现职或在本班子任职超过10年,有24人任副县级职务满10年,除教育、卫生、林业系统外,其他事业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县级干部只有14人,仅占16%。市直3个试点单位虽然进行了部分人事制度改革,但领导人员仍实行委任制,没有实质变化。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加之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政策不明确,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资待遇和工作积极性。
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我们认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贯彻“积极稳妥、分类指导、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方针,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把贯彻党的大政方针与大胆探索结合起来,积极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搞活选人用人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
范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1.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必须贯彻干部“四化”原则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唯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依法办事,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不同情况,逐步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模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职工参与面,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逐步推行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选拔任用制度。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进行管理;对社会公益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实行双轨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出能进的机制。
3.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度。事业单位班子每届任期3至5年,届满后,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换届。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与班子副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特点、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届中、届未按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实绩评估等程序,由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对自收自支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分配制度,对差额拨款单位,可以分类实行绩效工资、奖励工资。
4.建立健全宏观管理与自我约束机制。实行领导人员交流任职、回避、离任审计、诫勉谈话和函询、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业务培训工作。
主管部门着重搞好宏观管理,搞好协调服务,放开微观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
5.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全部实行竞聘上岗。对有条件的,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聘用制度,以岗定酬、合同管理,实现中层干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
6.建立与聘用制度相配套的解聘、辞职制度,在完善社会保障基础上形成人员退出机制。特别对富余人员和落聘人员,要采取离岗、提前退休、下派村组挂职锻炼、专业技术人员归队、脱产培训、鼓励自谋职业等方式,做好安置工作,实现“无震荡”改革。
制度改革推进大江发展 篇3
创新体制机制, 是教育招生考试所处的历史方位所决定的。教育是社会大系统的子系统。因此, 教育招生考试的改革与发展, 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30年, 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 新旧观念对立, 社会格局深刻变动, 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体制机制障碍等深层次问题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创新体制机制, 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在这个历史阶段, 改革必须进行全面、系统、整体推进, 需要各方面、各领域的配套实施。因此, 教育招生考试必须创新体制机制, 才能适应这个新的历史阶段, 才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持协调。
二、准确把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创新体制机制, 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反复证明, 每一次改革的深化, 都必然伴随思想大解放。1978年5月11日以《光明日报》发表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为起点的第一次思想大解放, 直接催生了我国的改革开放;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 在全国展开的第二次思想大解放, 使我国的改革开放走出了争论, 走出了误区, 进入了全面深化的阶段;党的十五大前后, 在全国展开的第三次思想大解放一直延续到今天, 直接触及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因此,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了教育招生考试创新的力度, 教育招生考试的体制机制创新, 首先要解放思想, 着力破除传统观念、错误思想的束缚, 着力破除习惯做法、思维定势的阻碍。
创新体制机制, 必须着眼长远, 循序渐进。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攻坚阶段, 是一个需要不懈努力的长期过程。同时, 教育招生考试又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领域, 也是牵涉到教育工作全局、与教育改革发展密切关联的关键环节, 教育招生考试的任何一项改革都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 考虑到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布局, 做到稳妥慎重, 循序渐进。
创新体制机制, 必须系统设计, 整体推进。教育招生考试是一个相对独立又与其他系统密切相关的系统。从教育招生考试系统内部来说, 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教育招生考试的体制机制创新, 必须在正确把握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身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体制机制创新。从教育招生考试系统外部来说, 教育招生考试的体制机制创新, 是整个经济社会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必须与社会大系统和教育子系统协同推进, 既不能单兵独进, 脱离社会实际和教育现状, 又不能落后和脱节, 游离于社会大系统和教育子系统之外。
三、全面理解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深刻内涵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创新教育招生考试的体制机制, 应该把保证教育招生考试的持续协调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完善教育招生考试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明确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一方面,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 要积极顺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 作为承担具体事务的职能部门, 要明确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理顺决策、执行、监督的关系, 做到职责分工明确, 监督保障有力。二是要理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关系。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责, 确保政令畅通、运转协调。三是要完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 明确机构职责。
改革教育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机制。一是要根据教育招生考试的特点和需求, 合理设置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尤其是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确保招生考试核心技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人才配备和储备。二是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管理模式, 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用人、分配机制。三是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 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
制度改革推进大江发展 篇4
2010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201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任务。
当前,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原则、目标已经确定,需要将它转化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由于高考制度的高利害性、高风险性,每一项具体措施都“牵一发动全身”,利弊互见,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通过社会参与、公开讨论,凝聚改革共识。为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方案的建议,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和批评。
一、深化高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高考制度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形成的,其特点是国家包办高等教育,对高校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对学生实行免费,统一招生和统一分配。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全球化、信息化和互联网时代,教育需要适应市场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经济升级、国际竞争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的多样化发展的需求,适应大规模人口流动的需求。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供求关系比较宽松,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平均录取率已经达到74.3%,有可能进行实质性的高考制度改革。
高考制度改革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二是要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三是维护社会公平,三者不可偏废。形成分类考试、多元评价的考试制度,双向选择和自主录取的招生制度,既有利于高校的人才选拔,也有利于促进中学的素质教育,两者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担心腐败而拒绝改革,需要建立“以改革促进改革”的新思维,通过程序公正、信息公开、具有公信力的制度建设,促进高校落实自主权的改革。
高考制度的主要弊端是分分计较的总分评价模式,它导致了中小学智育至上、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弊端,严重妨碍了青少年的人格养成、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损害了他们的想象力、好奇心和创造力,影响了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近20年的高考改革,主要围绕考试科目。实践已经证明,单纯的考试科目改革无法改变单纯追求分数的总分评价模式。目前的改革思
路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考挂钩,将等级化的高中学业成绩折合为高考总分。这一过程比较复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分别实施,覆盖整个高中阶段,评价的科学性、成绩的可比性、考试的公平性都存在一定问题。
高考制度改革的思路需要改变。刻板的总分录取模式源于招考录一体、集中录取的招生录取制度。世界主要国家多实行统一的入学考试;但是,考试成绩只是基本标准。由高校、院系根据对人才的不同需要,形成多元化的招生标准和自主录取机制,才是破除“唯分数论”的关键。我们需要从“招考分离”开始,以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为重点,形成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和学生双向多选的招生录取制度,走出应试教育的困境。
二、改革高校入学考试制度
1.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我国现有16个省市实行高考自行命题,这是在2003年之后为分担全国统一命题风险和适应高中课程改革而实行的。大规模考试应当遵循简单易行、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具有国际化视野。建议高考恢复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这也是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基本措施。
将来在出现多个竞争性的专业考试机构之后,可由高校自主选择参加某一机构命题的考试。
2.国家统一高考的方式和内容
国家统一高考分为“基本学习能力测试”(考试1)和“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两种。
(1)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查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所必备的能力。按照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主要考察学生概括、推理、判断、探究等基础性能力。内容包括阅读、写作、数学、外语。考试时间3小时左右。
(2)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是高校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加试科目,一般不多于2门。目前可在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生物、化学、信息技术、体育、艺术等科目中选择。每门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
伴随高中课程多样化的实践,考试科目可更加丰富,形成可供高校和学生选择的考试形式和内容,以突显学生的专长和满足高校选拔学生的需要。
在条件成熟之后,基本学能考试和指定科目考试可一年举办数次,成绩有效期三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国家制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高中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阶段,不是大学预科,不是高考补习班。因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宜与选拔性的高考评价相混淆,采用等级制评价,由全省统一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依据;作为高职院校入学的学业成绩依据;作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评价的参考。
4.英语等科目实行一年多次考试
英语实行机考和社会化考试的条件最为成熟,可实行一年2次考试,保留成绩2年,对多次考试的成绩进行可比性技术处理。
制定统一的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标准,整合目前各不衔接的多种考试标准。不同高校和学科可根据需要对考生提出不同的英语要求。
三、改革招生录取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已经确立高考制度改革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只有实现招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人才评价的多样性,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1.实行“招考分离”
国家教育考试中心作为专业化考试机构,负责全国统一高考的命题。
省级招办转变职能,考试报名的责任交给考试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政策、评价考生的权力还给高校,取消控制学生志愿和投档的权力。在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后,成为为高校和考生服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高考安全和考试公平。
2.高校实行多元和综合评价
不同类型高校(包括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的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的考试类型、成绩门槛和其它评价要求,形成多样化的录取标准,不再单纯以总分决定录取。政府进行宏观指导,逐步形成以下主要考试评价类型:
(1)高职专科院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职业适应性面试
(2)地方本科院校: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3)高水平大学:基本学习能力考试(考试1)+ 指定科目考试(考试2)+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 + 高校自主面试
现行的推荐保送、特长生、加分录取、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等都可纳入高校多元综合评价模式,由高校自主确定使用。
3.高校依法自主招生
配合自主招生改革,高校必须改革招生机制和程序,建设具有公信力的招生录取制度。学校成立有社会人士和家长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院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问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由教师组成的院系招生工作组负责。高校按照办学定位、不同系科专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录取程序。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包括采用录像等手段记录录取过程。公开考生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对每位录取的学生出具录取报告,对不予录取的考生给予书面答复。
4.考生与高校“双向多选”的录取模式
通过建立“高校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实行考生与高校之间直接、双向、多次选择的录取模式。其步骤是:
高校公布各专业的招生门槛条件。考生完成选择的考试后,在网络平台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和其他证明材料,经地方招生部门审核确认。考生与高校多次双向选择、网络拟合,考生在网上形成的不同序列中排队,必要时高校可要求考生参加面试。一名考生可同时获得多份录取通知再进行确认。高校根据生源充足状况进行第二轮、第三轮录取。
5.取消高校录取批次
借鉴部分省(市)的做法,首先合并本科录取第二、第三批次。随着网络录取平台的扩大,完全取消统一录取批次,促进不同特色和定位的高校公平竞争。
四、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
1.明确不同主体的改革责任
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高校是最重要的改革主体。要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新的招生录取体制和机制。
主管部门与确定试点的高校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国家要在招生计划、财政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加强监督审查和问责机制,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各省要负责健全本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配合试点高校进行招生改革。
2.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宜采取“放开两头、吸引中间、逐步过渡”的策略。从目前的“985”大学和民办本科高校开始,逐步吸引其他学校参加。
3.改革的时间表
2015年 在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中,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新一轮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试点高校。试点高校将目前5%的自主招生比例,改为学校或部分学院100%实行自主招生改革。鼓励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新设院校的自主招生与之并轨。民办本科高校也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可适当提前,以保证没有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有通过传统方式录取的机会。
所有省份合并二本、三本的录取批次。
上海作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布上海市2017年高考科目改革方案(适用于2014年入学的学生)。
各省初步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与高职院校招生挂钩。2016年 建成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招生录取网络服务平台。
2017年 所有在上海招生的高校向社会公布采用学能测试成绩招生的办法。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公布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改革方案,并于2020年实施。
2020年 力争所有部委所属大学、50%的地方本科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实现基于学能测试的完全自主招生,大多数高职院校实现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
五、高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从快制定《教育考试法》
明确政府、高校、专业考试机构、考生在国家考试中的权责,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依法治教。
2.建立弱势学生补偿计划
部属高水平大学实行“统一测试、自主招生”后,不再有分省招生计划。从各地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出发,国家制定宏观政策引导和激励研究型大学的行为改善,明确规定国立大学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作为高校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高水平大学应公布每年录取新生的城乡、地域、阶层、性别、民族结构,促进教育公平。
整合目前正在实行的具有补偿性的农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生、免费师范生、高考加分等招生政策,实施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寒门计划”,补偿农村学生和弱势阶层学生的高等教育机会。
3.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
土地制度改革期待统筹推进 篇5
2015年2月, 长垣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33个试点之一, 代表河南省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 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探索, 长垣县初步构建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有效保障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 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抵押融资, 建立起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会上, 有关负责人认为, 三项土地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需要国土资源和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发力, 也需要相关土地制度改革在试点地区同时跟进, 统筹协调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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