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关键词: 时间 申请 学士学位 毕业生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精选13篇)

篇1: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河南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

作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年月

所在学院:

所学专业:

在校学习时间:年 月——年 月

外语考试时间:年月

外语准考证号:

年月日(论文完成时间)

篇2: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号文件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

1.凡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

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

第二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

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有考试作弊记录。

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成绩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

4.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

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实施。

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参加外语考试。

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

坚持与授予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标准授予。

篇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关键词:英语课程考试,题型,答题方法

一、考试性质和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客观地测试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英语运用等相关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一般要求。成人高等教育非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英语基本语法和常用词汇,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考生在英语运用能力方面应分别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一)会话技能。

能够使用英语进行日常会话交流,根据对话的情景、场合、人物关系、身份和讲话人的意图及话语含义做出正确判断和用语选择。

(二)阅读理解。

考生应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基本阅读技能,读懂难度适中的一般性题材(经济、社会、政法、历史、科普、管理等)和体裁(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等)的英语文章。能够基本上掌握文章大意并能领会作者的意图和态度。阅读速度达到每分钟80个词。具体要求为:(1)能够掌握文章的中心思想、主要内容和细节;(2)具备根据上下文把握词义的能力,理解上下文的逻辑关系;(3)能够根据所读材料进行一定的判断和推论;(4)能够对文章的结构和作者的态度等做出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三)词汇。

掌握本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英语词汇、常用词组、常用词缀,并在阅读、写作等过程中达到相应程度的应用能力,即(1)领会式掌握4250个英语单词和500个常用词组;(2)复用式掌握其中1800个左右的常用单词和200个常用词组;(3)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词缀,并根据构词法和语境识别常见的派生词。

(四)语法。

掌握基本的英语语法知识,能在阅读、写作等过程中正确运用这些知识,达到获取有关信息和表达交流思想的目的。具体需要掌握的内容如下:(1)名词、代词的数和格的构成及其用法;(2)动词的基本时态、语态的构成及其用法;(3)形容词、副词的比较级和最高级的构成及其用法;(4)常用连接词、冠词的词义及其用法;(5)非谓语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分词)的构成及其用法;(6)虚拟语气的构成及其用法;(7)各类从句的构成及其用法;(8)强调句型的结构及其用法;(9)常用倒装句的结构及其用法。

(五)完形填空。

能够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在语篇的水平上理解一篇题材熟悉、难度适中的短文,并完成短文中的选择填空。短文中的完形填空内容一般涉及英语的基本句型结构、语法规则及词组搭配等。

(六)写作。

应具备一般性英语书面表达能力,根据所给的提纲、情景或图表等按要求写出相应的短文。所写短文要求主题明确,条理清楚,语言比较规范。

二、试卷结构与题型

本考试试卷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以客观题为主,包括会话技能、阅读理解、词汇和语法结构、完形填空四个部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数为85分;试卷二为短文写作,考试时间为30分钟,卷面分数为15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总分为100分。试卷各部分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会话技能。会话技能共有15段不完整的简短对话,每段对话后设有四个选择项。考生须在理解每段对话的基础上从所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15分,每题1分。第二部分,阅读理解。本部分共有4篇短文,4篇短文的总长度为1200个词左右。每篇文章后设5个问题,共20道题。考生须在理解文章的基础上为每个问题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40分,每题2分。第三部分,词汇和语法结构。本部分共设40道题,其中20道为词汇题,20道为语法题。每道考题中有一个空白,要求考生在了解句意的基础上根据词汇或语法要求在四个选择项中选择最佳答案。本部分满分为20分,每题0.5分。第四部分,完形填空。完形填空是一篇200个词左右的一般性短文,短文中有10个空白,每个空白为一题。考生须在理解短文意思的基础上为每个空白提供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使短文的意思和结构恢复完整。本部分满分为10分,每题1分。第五部分,短文写作。本部分采用提纲、情景或图表作文等考试形式。考生应按照要求写出一篇100~120个词的英语短文。本部分满分为15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答题方法

(一)阅读部分。

这一部分的主要问题是考生在答题过程中对答题技巧和方法掌握得不够好。如, (1) 划出问题中的关键词并在原文中准确定位。哪些词是关键词(数字、主要动词),如何在原文中快速扫描关键词为问题定位(scanning),如何仔细阅读原文信息找出答案(阅读长句找出主、谓、宾或词组,挑出句子框架,抓住句子主要含义。) (2) 如果四个选项中有两个考生都认为是正确的,就应仔细比对两个选项找出不同点,再与原文定位的信息比对,看哪个选项更接近原文意思。 (3) 问题中含有否定词“Not”的问题错误率较高,问题在文章中定位后,应采用排除法,在文章中找不到的选项即为“Not”指示的信息。综上所述,如何给问题在原文中准确定位成为阅读解题的关键。

(二)完形填空部分。

在这一部分考查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能否抓住完形填空这一题型的主旨,注意上下文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在上下文语言环境中找到这些词组相互依存的依据和相互的暗示性,因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词汇部分。

(1) 继续加强基础训练,扩大学生的词汇量,准确掌握常见词、词组的词义及惯用法,掌握常见词汇的一词多义。 (2) 强化答题技巧。

(四)语法部分。

加强对于较难语法项目的学习和训练,做到准确理解过去分词和现在分词的概念及意义,虚拟语气在固定词、词组及句型中的使用,定语从句关系代词的使用,熟记动词后的接词形式等。

(五)翻译部分。

把握整个句子的句型和句式,准确翻译重点词。

(六)写作部分。

(1) 加强对考生写作基本要求和技能的训练,熟悉各类题目文章的写作方法。 (2) 大量阅读常见题材、题目的范文,熟记观点。 (3) 多进行书面表达的训练,尽量减少母语对英语学习的干扰。作文由句子构成,一个正确的句子,需要用正确的句型,需要用正确的词组构成。写好作文,没有诀窍,只有多读、多记、多写、多练。

四、结语

篇4: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重庆大学授予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对象

获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且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3.通过网络教育学习,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且须符合下列条件:(1)课程平均成绩 70 分及以上;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且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4.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及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2)不符合第 3 条所列申请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三、申请学位程序

1.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2.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3.学生向学习中心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注有: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印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2 张;

4.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5.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学院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向重庆大学学位办上报;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在网上公布;未通者将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7.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

8.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其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四、学位英语考试工作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 1.参加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2)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2006 年,本考试将由现在的一年两次改为一年一次,考试时间定于 9 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教委 http:///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在考前 3 个月。

(4)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缴费和个人信息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工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经重庆市学位办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办认可后,视同有效。(2)未受重庆市学位办委托组织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省市,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后,由重庆市学位办在当地组织重庆市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一个省只设一个考点。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 2007 级秋季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07 级春季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摘要)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运用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的考试纪律,规范的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关。这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研究有关学院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2)组织参与各类考试的巡视和纪律检查工作。

(3)界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考试中发生的教学事故。(4)考场情况汇总分析等。

2.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由教学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考试。(2)处理各种考务工作。

(3)整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材料报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4)编写《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情况简报》等。

3.各学习中心分别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点办公室,由学习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和学院派出的巡视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并实施该学习中心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为:

(1)认真领会、贯彻和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规定。

(2)落实考试场地与考务工作人员,并负责每场考试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3)维护考场纪律,纠正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规范学生的考试,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学院声誉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4)及时处理考场上的突发事件,并保持与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的联系。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考试。考试方式可采取开卷笔试、闭卷笔试、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命题小组长或主讲教师提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考查成绩按五级制评分记载。百分制和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 ~ 100 分)、良好(80 ~ 89 分)、中等(70 ~ 79 分)、及格(60 ~ 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性强的课程一般均按五级制记分。2.学生参加考试

(1)学生在考前 15 分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对号入座。

(2)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靠通道的上方。书籍和书包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的座位上,只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

(3)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考点名、批次、专业、学号、姓名和座位号等个人的基本信息。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收一发一)。

(5)学生答题完毕,将试卷反向(内容不能外露)放在座位上或交到讲台上,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室。(6)考试结束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起立终止答卷,在监考教师的指挥下,清理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有序、安静地离开考室。(7)开考 30 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开考室,迟到 30 分钟不能进入考室。

(8)考场上发现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中止作弊学生考试,收缴试卷及作弊证据。由监考教师向考点办公室和巡视员报告,并将作弊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要求学生写出检查才能离开。监考教师若隐瞒作弊行为不报,一经查实,将按失职论处。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回收试卷、答卷和草稿纸,检查回收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考点办公室。

三、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 1.考场纪律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于考前 15 分钟进入考室。无故迟到超过 30 分钟者(从正式考试时间算起),取消考试资格,作缺考处理。开考 30 分钟内,学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室。(2)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编排的座位就座,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规定的位置供监考教师核查,不得随意挪动座位。(3)闭卷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等。开考前须自觉将 BP 机、手机关闭,书包等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包括计算器)。

(4)监考教师在发放试卷而没有宣布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不得打开试卷。考试中,学生应将已经写好的答卷有文字的那一面朝下放置,考完后,应将草稿纸、答卷和试卷一并上交。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按交卷处理。学生一旦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再返回考室。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结束时间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原座位上,在监考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起立,如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拒收,该试卷作废。

(6)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考试中,除对试卷印刷质量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教师回答其他问题。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7)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互相讨论、偷看、抄袭、传递纸条、夹带、交换试卷、代考等违纪、作弊行为。

(8)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作弊学生将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的处分,并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2.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作弊: ① 正在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② 互相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③ 请人或替人代考;

④ 在考试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如交头接耳等)互对答案;

⑤ 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使用手机、BP 机和其他通讯工具)获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

(2)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已构成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留校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纪: ① 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或擅离考场;

② 不按编号就座,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③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尚未抄袭或偷看),闭卷考试时座位(桌面、抽屉和凳子)上有书包、书籍; ④ 在考场上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⑤ 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不停止答卷。

(4)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确有悔改表现者,可给一次重修机会。

3.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立即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将违纪、作弊情节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上,并将所有材料和该生送考点办公室。(2)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教育学生认识错误,主动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交考点办公室。(3)巡视员协助召开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相关人员会议,根据有关材料和事实审核界定违纪或作弊的性质,作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4)学院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违纪或作弊事实和认识态度,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5)学院考试工作办公室将处理决定下发各学习中心,并做好违纪、作弊学生的善后工作,以此教育其他学生,引以为戒,刹住考试中的不正之风。

四、阅卷、成绩管理和成绩复查 1.组织领导及阅卷原则

学院成立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主讲教师及教学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阅卷工作应遵循“严格、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并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阅卷过程自始至终要“宽严适度”、“首尾一致”。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内进行。2.统一评分标准,做好试评工作

正式阅卷前,各阅卷小组按课程组织阅卷教师学习《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课程随机抽 5 ~ 10 份试卷进行试评,并分析、讨论进一步统一标准,真正做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和“严格、公正、准确、规范”。

3.评卷

(1)对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的课程均采用流水作业法进行评卷(即按题目传递流水作业);专业课实行责任制,由主讲教师或辅导教师评卷,但评分标准不得改变。

(2)阅卷点要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或评分明显偏颇。

(3)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的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其他符号等)先评分,同时填写《异常试卷统计表》报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4.成绩记载

阅卷完毕后,由各课程阅卷小组或阅卷教师,将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逐一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签名后作为原始成绩(未签名,成绩单无效),交教学管理中心存档。

5.成绩评定

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含作业、上网学习次数)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基于网络教育的特点,成绩考核必须加强教学过程的跟踪与督促,加大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即平时成绩占该课程的 3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 7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

6.成绩复查管理

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认为有误,可向学院提出复查要求。复查只核对考试的卷面成绩,平时成绩不再复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在网上填写复查申请表,提交教学管理中心,过时不再受理。

篇5: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依照《东北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实行申请制。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已取得(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2.6门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本科无外语

(二)成绩的考生,无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3.参加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吉林省学位办认定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无考试违纪记录。

二、集中受理申请时间、地点

1.时间: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具体日期以东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的通知为准。

2.地点:

①社会自考生、高职高专考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②校内二学历教育毕业生:各主办学院

三、申请学位材料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粘贴近期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与申请表上粘贴的蓝底小二寸彩色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用18位身份证号码命名。

3.提交毕业证、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各一份。

4.缴纳申请学士学位学费200元/人。

四、要求及说明

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要求内容完整、准确,手工填写要求使用蓝黑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工整。

2.按照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在学位信息上报注册时必须同时上报与学位证上粘贴的照片为同底的电子版照片,否则注册信息无法查询。

3.二学历教育主办学院要对申请学位的二学历教育毕业生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者信息输入《二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照片在规定日期内报自考部。

4.学位证书发放时间:上半年申请的8月底领取,下半年申请的次年2月底领取,具体日期以东北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的通知为准。领取地点:①社会自考生:东北师范大学(本部)田家炳教育书院五楼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516室②校内二学历教育毕业生:各主办学院

5.社会自考生、高职高专考生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申请,不受理邮寄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一)考试语种

1、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

2、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外语语种。

(二)报考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

已报考东北师范大学主考专业的自考本科生和东北师范大学二学历教育自考本科生(违纪考生不得报名)。

2、报考条件:

⑴报考前一年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良好)及其以上。

⑵预计报考当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免考课程必须办完有关手续,且在网上有该课程成绩。

⑶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后,其成绩在2年内有效(从当年本次考试算起2 年整)。

(三)报名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准考证、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者)、二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到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2、在自考办领取“报名登记卡”,按要求填写各有关项目。

3、持“报名登记卡”、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到初审处进行初审:

⑴对社会上自考生,都要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初审。

⑵对于经自考办审批备案的各学院助学班考生(包括二学历助学班考生),6门主干课程中有免考课程,虽办了免考但网上尚未有该课程成绩或有的课程是在当年4月参加考试,由助学班负责人列出具体名单,统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助学班考生报考学士学位外语初审表》,经学院主管院长及自考办负责人签字后参加初审。

⑶初审合格后,领取《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及有关材料。

4、考生填写《考生资格审查表》,持该表到交款处交款并领取《报名信息卡》。

5、考生填涂《报名信息卡》。

6、考生持《考生资格审查表》和《报名信息卡》到摄像处,进行摄像和采集指纹。

7、考生要当场核对打印出来的《吉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年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考生签字后,其所有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改动。

8、考生要按通知的时间,按时到自考办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学位外语考试由省学位办设置考场,考生可按居住地(以身份证为准)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须同时具备)。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军人身份证件。

二、学士学位申报

1、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条件:

⑴参加高等教育(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6门主干课程成绩均在65分及其以上或者6门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及其以上。

⑵参加吉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⑶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良好)及其以上。

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①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者;

②参加吉林省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④自学考试违纪者。

2、申请学士学位时需报如下材料:

⑴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⑵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出生年月。

⑷学习本专业的起讫日期(写到月份)。

3、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⑴学位外语考试后,考生按考场通知,通过电话或上网查询成绩,自考办不负责成绩情况通知。

⑵通过查询,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要向自考办申请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从得知本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开始截止到当年11月25日止,过期不予以受理(二学历考生另行通知)。

⑶申请学士学位时,必须将第二条所列需报的材料报到自考办。需另交学士学位证书工本费。

4、学士学位审批程序

⑴自考办对申请学位者的申报材料,按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进行审查。

⑵自考办将审查合格者的材料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

⑶经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合格者,上报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批。

⑷经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七、本科段课程免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考除英语

(二)以外的已通过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知识内容相同且学分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和共同课。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以上(含专科)的下列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国家承认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①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公共外语课:英语

(二)、日语

(二)、俄语

(二);

②获得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日、俄)语

(二);

③哲学和政治经济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

④电子信息类专业毕业生及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八、毕业证认证及学位授予条件

毕业证认证条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16门课程)考试合格,获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12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及格以上;思想道德鉴定合格。

学位证书授予条件:取得公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六门主干课平均70分以上或者各单科不低于65分(主干课为:英语

(二)、毛泽东思想概论、公司管理学、市场竞争、组织行为学、税收学);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每年3月初(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毕业论文75分以上。

九、自考学历文凭说明

1.电子注册、全国承认:教育部规定,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信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发布,该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和认证工作的唯一实施单位。同时,也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上发布。

篇6: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

2、网络教育、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和口试)三级(或三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每位学生只可以申请一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公布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继续教育学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 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篇7: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熟理工学院

2008年11月13 日

主题词:成人教育学位授予细则通知

常熟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授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脱产、业余、函授)应届(因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未通过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一)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者。

3.曾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业务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外语成绩达到省学位办规定的分数线或符合省学位办规定的免试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累计文科类三门以上(含三门)、理工类四门(含四门)以上经补考及格者;

2.学校组织的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未通过者(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3.非英语类专业学生未达到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所规定的分数线;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统测所获成绩未达到50分者。

4.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70分者。

5.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三、授予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毕业前四个月或毕业后十个月内向院系提出要求授予学位的申请,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由各院系集中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2.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中的授予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经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3.继续教育学院按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不得补授。

五、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8: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自学考试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本科段各科成绩的平均在65分以上;

2、必须考第二外语(日本语),成绩合格;

3、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方可申请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

4、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语种为日本语),成绩合格。该专业学士学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

二、国际贸易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制定 1.本科段各种成绩的平均分在65分以上;

2.毕业论文成绩在75分以上,并通过答辩。

3.参加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成绩合格。该专业学土学位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下旬。

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会计电算化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成绩良好(十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平均 70 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外国语、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⑴.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补考者;

⑶.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四条

学位课程的考核和要求

(一)外国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在本科阶段英语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

外语专业申请者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取得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视为通过。

(二)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者在本科阶段高等数学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对高等数学不作要求的学科专业,在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参加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学位考试。

考试成绩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占 70 %,本科阶段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占 30 %”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 60 分以上视为通过。本科阶段考试科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 60 分计算。

(三)专业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 100 分)考试,且按 “ 本次考试成绩占 70 %,本科阶段本科主干课(十门以上)平均成绩占 30 % ” 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 60 分以上视为通过。本科阶段基础课科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 60 分计算。

(四)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高等数学、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基础课、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 100 分)考试科目和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0 门以上)科目的确定,由相关学院商定,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确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一般包括 8 门以上专业课程,且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 2—3 年不变)。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名时间,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召集有关学院负责人布置有关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申请人需在指定网站下载“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按要求填写、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在每年的 9 月 10 日交回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此为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正式接受学位申请的时间。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以当年的通知规定为准。

(二)资格审查

1.所在学院的班主任对申请人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作出书面评价;

2.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

3.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查。

(三)在学位申请人通过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查后,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审批表送相关学院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四)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属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五)在所属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最后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并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

(六)学士学位授予日期自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

篇9: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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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10-15 17:05:15

根据沪学位办[2006]4号文“关于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特制定本最新版的暂行办法:

一、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是上海财经大学应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纪作弊记录;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笔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通过答辩,且成绩必须“中”及以上的。

二、学士学位申请基本要求

1. 具有申请学士学位资格者,在毕业后的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参加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四级考试(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或一月)并通过,或在毕业前可作为社会考生多次报名参加PETS-3考试并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作为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的有效时间。如2006年上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6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2006年下半年的毕业生,则最晚必须在2007年年底通过四级考试,以后年份的毕业生以此类推。

2.申请者参加成人高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集体报名,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以上海市学位办公室公布的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为准;申请者参加PETS-3考试,则以获得的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为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合格标准。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考试成绩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3.在学士学位申请的有效期内,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者应按规定交纳学位评审费用,费用自理。

三、办理学位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1.申请时间:每年3月底(以网上公布时间为准),申请者到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昆山路146号,电话63564124,邮编200080

逾期按自动放弃论处。

2.申请者填写“申报学士学位基本情况表”(网上可下载)。

3.申请时须提交:本科自考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PETS-3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2005年6月后的四级成绩证明或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论文成绩证明;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两张。

四、授予学位的办法

1.申请者在向上海财大自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后,经上海财大自考办的全面审查,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由办公室推荐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2.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5月份审批学士学位资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3.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海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管理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篇10: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1、输入毕业证书号与身份证号后,点击“下一步”,无法进入下一个界面?

答:①请对照自考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进行输入,保证信息的准确;②请确认是否已经申请过学位;③如果毕业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原件不符,请及时联系我们;

2、点击“下一步”后出现的界面上,缺少几门学位相关课程的成绩,怎么办?

答:①因为省考试院给我校的自考毕业生成绩库不全。对于外省转考、多张准考证考试等等情况,成绩库中没有并入相关成绩,系统便无法显示。这属于技术上的问题,对于考生申请学位没有影响;②这个页面的课程成绩是无法编辑的,考生只需填写民族、政治面貌、地址、邮编、电话、email等信息即可;

3、“学位申请表”上面,缺少几门学位相关课程的成绩,怎么办??

答:打印系统生成的学位申请表,然后手写工整的字体对课程成绩进行补充或修改即可。这里要求课程成绩必须与本人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上面记载的一致;

4、“学位申请表”页面之后,没有点“打印”,就把电脑窗口关闭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其它辅助功能”中,输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号与身份证号,点击“打印学位申请表”,即可调出学位申请表再次进行打印;

5、没有缴纳学位评审费,就把电脑窗口关闭了,怎么办?

答:可以在学位申请界面下端的“其它辅助功能”中,输入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号与身份证号,点击“缴纳学位评审费”,即可触发在线支付的流程;

6、通知中说“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位评审费”,我没有网银(或是不会上网),怎么办? 答:你可以请亲戚、朋友用网银帮你进行在线支付,然后把现金给他(她)即可。没有规定必须得使用考生本人的网银进行缴费。

7、在继教院网站打印“学位申请表”,无法打印在一张A4纸上?

答:“学位申请表”请务必打印在一张A4纸上。①建议考生另换其它电脑来尝试打印;②建议考生另换其它地点来尝试打印;③建议考生请教比较熟悉计算机使用的人士;

8、还有其他的问题,怎么办?

篇11: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

1、每位学士学位申请者均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从上到下按顺序摆放如下材料,用订书机在左上角订好(原件务必不要订进来)。

①学士学位申请表(必须是在我院网站提交学士学位申请信息后打印出的申请表); ②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如果不交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则复印件上需加盖具有公信力的人事、组织部门红章);

③自考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外语免考材料的复印件(如果外语不是免考的,则不用交);

⑤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供审核,不带原件者做审核不通过处理;

2、请准备两寸蓝底证件照一张,以备突然出现需要报名参加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情况。是否需要报考学位英语,请见“关于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学士学位授予对于英语要求的说明”;

3、外语免考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①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请同时提供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所属院校的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或是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带照片有红章的证明);

②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③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④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外语免考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篇12: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日期:2012年3月29日 浏览[3298]

关于我校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

根据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 [2012]5号和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2012]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上半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2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11时。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和程序

今年外语报名继续采用网络报名与院校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1、网络报名:4月5日~4月20日。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ahtkb.hfut.edu.cn或者http://210.45.241.145/ahtkb(“安徽省学位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点击“成人学士学位全省外语统考”), 运行网络报名系统,阅读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打印和核对《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未签名者无效)。(请考生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及查询成绩)。

2、完成网络报名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签字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交纳报名学生1寸证件照1张)和考试报名费交到所在函授站,由函授站于4月23日前统一报送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说明:考生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到我科办理资格审查、确认和交费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各函授站接到本通知后,请务必及时通知每位本科生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来我科进行确认和交费,逾期不予办理。

(二)应试对象 1、2012年7月、2013年1月函授、夜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往届毕业生一律不予报考。

2、少数成绩优秀、具有学籍的在校成人本科生。合格成绩在毕业申请学位时有效。

(三)报名考试费

外语报名考试费 50元/人

(四)准考证发放

5月20日后,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利用报名时的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选择“考生网上报名”,进入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再寄发。

三、考点设置

按照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和我校学位办的规定,2012年上半年学位外语考试省内考点设在院校所在地,原则上不在外省设置考点。申请安徽财经大学学士学位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地点必须选择蚌埠市。

四、考试组织

外语水平考试由安徽省学位课程统考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命题依据

英语考试命题依据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05 年版)。安徽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科

篇1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2004年3月26日审议通过)

根据福大教字[1999]18号文颁布的《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工作暂行细则》和《福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几年来我校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工作规定重申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精神,目前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且参加由校教务处组织的学士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合格。

4)自考类本科应届毕业生所考专业全部课程的总平均成绩≥65分。其他成人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经补考(或重修)取得的学分数未达到毕业最低学分的六分之一(教学计划中若没有规定学分数的,按18课时为1学分折算)。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2)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

3)不符合上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中1)~4)的任一条件。

3、在修业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或经确认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者,若在受处分(含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后有突出表现,同时毕业时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内,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相关学科门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最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外国语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学历生在学期间(自考学生在自考期间)参加全国外语四级考试(必须在我校考点报名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确认为学位外国语课程成绩合格(外语类、术科类专业毕业生的外语要求参照我校的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申请学位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在原就读学校取得CET-4(或CET-6)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学位英语课程免试。

2)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各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作为该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认定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要求并参考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与组织由校教务处主持。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

3)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的认定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含自学考试)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学位后参加第一次学士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只允许在该次考试后的半年内参加一次补考(含英语CET-4)。补考仍不及格者则认定为学士学位课程不及格。

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1、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个月之内向我校成人教育学院书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择优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毕业论文成绩决议书、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

3、校教务处对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查,一个月内将需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名单告知学位申请者的推荐部门,并组织安排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4、与成人高等教育相关学科门类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一般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三人组成)对已通过学士学位课程考核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认真审查(重点了解学位申请者通过高等教育某一办学形式完成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情况以及学术水平),提出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复审,最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对于审批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5、授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校学位委员会可撤消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四、其他

1、本规定经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

根据福州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是:

1、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2、各门理论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或良好

4、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其中专业基础、专业课各一门由学校组织。英语应是本科自学考试期间在福州大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标准考试--CET4)

5、政治表现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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