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英文版

关键词:

常回家看看英文版(精选16篇)

篇1:常回家看看英文版

古人说的好:真是林子的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为什么这么说了呢?就因为一件稀奇古怪的事发生在我身边。你们听我慢慢道来。

这天,蜂窝煤厂对面的一栋房子中来了个陌生人身材矮小穿的衣服也不这么样。鬼鬼祟祟的在观望什么,忽然他眼前一亮像是有什么大阴谋,他跟着一个老太太上了楼。啊!难道,难道,【我相信读者跟我的想法一样】他要抢劫。过了好久,那个年轻人搀扶老人下了楼。哦原来不是抢劫。我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但大阴谋就是大阴谋,好戏还在后面。过了一天,那个年轻人向老人说:我是乡镇里的党委书记,这一年那些人送给我好多土豆,大概千把斤,回头我给你送一口袋来。老人笑眯眯地望着年轻人,因为老人的儿子长年累月在外面工作,身边没有亲人,自己很孤独想找人聊天都没有,虽然与自己面对的人素不相识但自己也很高兴。这个年轻人又在老人家住了一晚,第三天这个心怀不轨的人开始实施大阴谋,他对老人说:我要去见一个朋友,顺便请他吃顿饭,可我出门仓促身上没带多少钱,我想向您借三百元钱,我一定双倍还给您。老人二话没说就把钱给了他…晚上他又回来了直接就睡了。第二天早上这个年轻人有对老人说:大妈我今天要去看我一个受伤的朋友,这空手去好像不好意思,得买点东西,可我哎!老人看出了他的心思对他说:要多少!他迫不及待地说:两百。老人又给了他两百。他拿着钱飞快地跑出了门…可到了晚上老人也不见他再回来!老人带着恐慌的去睡觉,第二天老人把这事向邻居说了,邻居说老人受了骗,老人这才傻了眼……

在这里我要向这时没陪在自己母亲身边的呼吁:钱多的是,可母亲只有一个,多会家陪陪自己的父母吧!

篇2:常回家看看英文版

我们七十年代出生的人,大都是家中的独生子。父母都需要陪伴,陪伴是最大的感恩!可两边都是父母,手心手背都是肉,这放假了,该回哪儿?这点,孩子们都困惑了,请看常泽睿同学给妈妈的一封信。

妈妈,我想对您说,外婆是您的娘,奶奶也是您的娘啊!

妈妈,请原谅我讲话太直白!上次您好不容易放两天假,我和爸爸想要您去奶奶家住一晚,再到外婆家吃个饭就回星沙,可是怎么叫你,你也不听,说是要到我外婆家去。

我看得出,爸爸当时有点失望。

一个多小时,我和爸爸才到了奶奶家。下车后,爷爷奶奶摸着我的头说:“我们家的乖孙女回来了,那我们家的小女儿呢?是不是又去上班了?”

我不敢说真话,只好点点头。

妈妈,几周前的那件事我依然记忆犹新。

那次您也是放两天假,您先回了外婆家,要我星期六上完画画培训班后再和爸爸一起也去外婆家。和爸爸讨论了一下后,我勉强说了声:“好吧,就吃个饭。”吃完饭,我跟您说:“妈妈,我觉得我们一家也要去去奶奶家。”

妈妈,当时,您发火了,大声说:“这是你爸爸的主意?不是上个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去了奶奶家吗?我好不容易才放了两天假的,我得陪陪你外婆!”

篇3:“常回家看看”亟待配套保障

记者调查发现, 目前我国对于“探亲假”的规定要追溯到1981年就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然而, 这一规定32年不改, 不仅对职工的覆盖范围小, 操作困难, 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和依据, 应与时俱进对这一休假权进行新的界定,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规定, 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这一休假。也就是说, 数量庞大的私企、外企劳动者被排除在休假人群之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宗汉指出, 在改革开放前, 由于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开办私营企业, 也没有外企, 上世纪80年代初, 这一规定当时能够覆盖几乎所有的职工。但如今, 随着“体制外”工作的职工已经成为就业人员中的主流, 这一规定的实施显得有些尴尬。“事实上, 私企、外企应当参照规定给予员工探亲假, 但在现实中多数企业没有做到这一点。”

除了覆盖面小, 这一规定在现实中还存在操作困难、缺乏相配套的惩罚措施的问题。按照规定, “对于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4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20天。”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叶沈翔表示, “20天的探亲假”在32年后的今天操作可行性不大。“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和高新产业来说, 人才稀缺, 工作强度非常大, 他们每天工作日程紧凑, 要放一个20天的长假并不现实。”而即使是服务业从业人员, 离岗20天, 业务交接就会产生难题, 行使休假权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劳动者的未来职业发展。

规定同时指出, 享受这样规定的前提是“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对于分居两地的家庭而言, 本身就能满足“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的条件, 但是如何界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呢?专家认为, 这一规定并不明确, 也已颇为落后。

尽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然而, 用人单位一旦违反这一规定又该有怎样的处罚措施却没有更多的解读。

“不可否认的是, 目前就业市场仍然是用人单位占据强势地位。仅仅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约束用人单位是不够的, 这一法律更多的是倡导子女对老人进行赡养, 并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实行探亲休假。”叶沈翔建议, 要真正把带薪休假、探亲假落到实处, 应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休假的相关规定, 并且修订《劳动合同》的范本, 将休假的细则纳入进去。

篇4: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干干

记得初中的时候,听过这么一首歌,也相信这歌早已深入各位的心扉了:常回家看看,帮妈妈擦擦筷子,洗洗碗。大概这首歌之所以会被推出,我想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太多异乡人,甚至同住一个城市里,每逢佳节甚少人会回家溜达。哦,听过了这首歌之后,大家都发现自己忽略了家,于是纷纷回家看看。

回家是做到了,看看家人也做到了。不过,看只是单纯的看罢了。妈,难得我这么忙也抽空回来看望你们,这么老远也回来溜达一下,你也该为我做点好吃的吧。爸,难得孩儿这么辛苦,也回家吃你那么一顿饭,你也别叫我帮什么忙啦,在外面赚钱,哦不,应该是挣钱也很累了。如此单纯的看,那倒不如不看,免得两老为迎接你而忙个够。

人都这么大了,都已经成家立业,为人父母了,在如此大的年龄,难道就忘掉孩儿时所说的:“我要回报父母”这样的诺言吗?难道就会被世俗磨灭掉你们回报之心吗?已为人父母,却带同孩儿回家让父母侍侯。不只那天真的小孩,会不会以自己的父母为“正确的榜样”,从此依葫芦画瓢呢?我也开始猜想,假如有一天,孩儿带着自己的孩子回家,一向习惯父母侍侯的你们,是否也会习惯侍侯别人呢?

回家干干,毕竟那曾是抚育你成人的家,为家做贡献,当然是天经地义,人之常情的事情,假如连为家做出一丁点的回报也犹豫,连回报都不情愿,那么你们常挂在嘴边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作贡献”的承诺中,它们的可信度又会有多高呢?还是你们当它只不过是一个口号来乱喊呢?

经常听到别人抱怨,说与父母之间的代沟越来越多,与他们之间的亲密度越来越少。问其是否常回家看望父母,他们爽而快地肯定着,却补充道:“回家只看而不干。”与父母共同劳动,与父母共同分享,与父母共同享受天伦之乐。回家干干,帮一下父母,毕竟他们已经年迈六旬了;回家干干,帮一下父母,毕竟也是一种回报;回家干干,帮一下父母,毕竟回报父母,也是做人的根本道德。

乌鸟反哺,愿乞终耳。连一只乌鸦都明白,长大了,应该反哺父母,应该回家干干,应该回报父母。人是如此高等的动物,难道会连一只乌鸦也不如吗?难道会连一只乌鸦也明白的道理,人会不明白吗?呵呵,我相信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一定会明白的。

晚上回家吃饭,主动帮父母打扫了一下。妈走过来问我:“怎么今天这么主动帮忙?平时也够累了,还是我来吧。”呵呵,妈,打扫一下而已,有什么计较不计较的呢?因为我们是一家人,我们之间没有计较的。能在有生之年回报你们,何乐而不为呢?

篇5: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这首老歌大家都听过,在这首歌里反复强调着这么一句话:常回家看看。节日里,我们更应该回家看看。

国庆节到了,到处张灯结彩,喜气洋洋,但许多离开亲人的在外地工作的人有没有想过?当这里热闹非凡的时候,亲人家里还是冷冷清清,正所谓“每逢佳节倍思亲”。国庆抽空去看看父母吧,他们身体健康吗?生活开心吗?想到这里,我仿佛见到了那么一幕: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辛辛苦苦准备好一桌好菜,慢慢地走到门前,四处张望,直到菜凉了,才回到屋里……也许有时候,父母的唠叨会令你心烦不已;也许父母的指责会令你十分难堪;也许……可他们依然爱你呀!

我走在大街上,突然发现路上十分挨挨挤挤,连我都被热出汗来了。他们要去干什么?原来,他们都是去探望亲人的。他们提着厚厚的重重的礼品,全然不顾道路的拥挤,自身的炎热,坚持把真诚的问候送给亲人,有些人搀着自己的父母去看戏;有些人陪着父母在小路上慢慢散步;有些人……我们家也不列外,我和父母一起去看了远在异乡的奶奶家。走进小区,我看到了奶奶爷爷正在楼下等我们呢,上了楼,我便看见了一盘盘半凉了的菜,爸爸放下了礼物,奶奶一看,连连摆手,可爸爸一定要奶奶收下,爸爸说:“这是咱们的心意,收下吧!”那一刻奶奶笑了,眼泪却在打“国家经济好了,孩子也孝顺了,钱有了,爱有了,我什么也不缺啦!”

篇6:常回家看看

我小时候,奶奶住在我家,后来,爸爸,姑姑出钱给奶奶买了一套房子。这房子不大不小,很适合奶奶,奶奶一进房子就说:“好好好!太好看了!好极了!”我知道,那是奶奶不想让她的儿女们操心。

就这样,奶奶平静地在这房子里待了2个月。2个月后,奶奶再也憋不住了,她打电话给我:“令玮,过来奶奶这玩玩好吗?就玩一个下午,一个下午!好吗?”我本来想拒绝,但我仿佛看到了奶奶乞求的眼睛,仿佛预见了奶奶的失望和悲伤。我沉默了两秒钟说:“好。”我刚进奶奶的门,奶奶又是递糖水,又是给牛奶的。随即,我给奶奶唱了首《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奶奶微微地笑了一下,眼里闪过一丝光芒,随即又暗了下去。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了。一个中秋节,奶奶邀请我们全家去她家吃月饼。我们一到,哇!好不热闹!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到了,围在一起话可多啦!奶奶也咧开嘴笑,颤抖的手抓着月饼说:“吃啊!吃啊!都吃啊!”然后摸了摸我的头,看着我,她好像想到了什么。

篇7:常回家看看

中秋节前,我们小记者来到东岳社区为老人们送温暖,捎月饼,

老师带着我们入户探访孤寡老人和贫困户。

“到了!”领路的大婶回头告诉我们。推开门一看,天啊,这房间简陋得不能再简陋了:一进门就是小小的客厅,摆着几张凳子,前面有一台还算新的电视机,厨房很小,东西很多,几乎要把整个厨房挤爆了!而且没有吃饭的地方,卧室只有一间,最关键的是很昏暗,感觉阴沉沉的,连个小风扇都没有。

“您……您好。”我不知道该怎么开头,只好小心翼翼地说。

谁知老人摆了摆手,做出一连串的手语,我这才意识到,他是个哑巴!

我不禁同情起他来,说道:“老爷爷,我们是玉林晚报小记者,特地来给您送温暖的,给,这是我们的月饼!”说完递出手中的月饼。

老爷爷颤抖着接过月饼,一脸的喜悦。

我又试探性地抛出了一个问题:“您的儿女呢?”

不知是问题太过敏感还是老爷爷累了,他没有回答,眼神瞬间似乎有点空洞。

离开后,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世界上还会有很多像老爷爷一样可怜的孤寡老人,他们的子女是怎么回事呢?父母含辛茹苦地把他们抚养大,成人后却连自己的爸爸妈妈都不愿意看一眼吗?或许正是因为金钱,权利,工作等东西,让亲情褪色了吧。或者,这背后有太多故事一言难尽吧,俗话说每家都有难念的经。

“常回家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如此熟悉而亲切的歌曲,却成了孤寡老人心中无比的痛与奢望。在此,我真心希望所有孤寡老人的儿女像歌词里所说的那样,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

篇8:“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之我见

自从老年法着手修改开始以来, 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纵观社会各界, 争论最激烈的部分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常回家看看”是由道德调整还是靠法律规范

受中国传统理念的影响, 绝大多数的人们误认为“常回家看看”应当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 法律不应该过分介入。如果强行把道德上升为法律, 让“常回家看看”入法, 只会适得其反, 伤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并不是主观上不愿意回家陪父母, 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他们常回家看看。

首先, 我们应该全面认识和准确理解“常回家看看”条款, 毋庸置疑, 这一条款确实充满了浓厚的道德色彩。但在社会转型期,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人们的价值观也日趋多元化, 赡养老人的义务逐渐被淡化, 甚至出现了只见“啃老”, 不见尽孝的怪象。显而易见, 只靠社会道德规范、教育手段来约束赡养人已力不从心。因此, 通过“常回家看看”入法来规范与督促每一位公民遵循社会公德, 既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也是法治进步的必然选择, 更是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民生诉求。“常回家看看”入法恰恰是用法律的力量来推动道德的进展, 让关爱老人心理需求这种社会意识深入人心。

其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对子女的基本要求。不能在父母身边陪伴, 就尽可能的给予她们更多的物质补偿, 是现在大多数子女孝敬父母的主要方式。然而, 他们却忽略了老人的精神需求和精神赡养。与肉体上的伤害相比, 缺乏精神慰藉、孤单寂寞对“空巢老人”来说则是更巨大的伤害, 这些老人往往会有失落感、孤独感、衰老感、抑郁症和焦虑症等心理危机。近年来, 有关媒体报道“空巢老人”孤独抑郁自杀的事件也明显增多。因此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是非常必要的。“常回家看看”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 如果条件允许, 应当常回家看望陪伴老人, 但是如果客观条件有限制, 则还可以通过其他的形式和渠道多给老人一些关心和问候, 比如可以快递一张贺卡, 空闲时打一个电话, 通过网络视频见面, 帮父母安排一次旅行, 让孙子外孙在放假时与老人做伴等等, 这样就不至于因为空间和距离阻断亲情, 使老人感受到温暖同时也有助于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老年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不是孤立的问题, 精神状态关系着身体的机能, 关系着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甚至是生命安全, 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二、“常回家看看”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从该条款的具体操作上进行分析, 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 第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无法履行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大潮中, 很多年轻人背井离乡在外打工, 生活节奏快, 工作压力大, 假期稀少的同时被加班、被全勤也成为常事, 休年假更是一种奢望, 如果离家远, 可能本来就少的假期会有大半浪费在旅途上, 高昂的交通费也让很多人觉得得不偿失。所以, 很多人认为虽然法律规定了“常回家看看”, 但是子女们受到时间和财力的限制, 该法规无法实际履行。

该条款里明确写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此前, 我国法律虽也有规定, 员工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并没有很好地落实, 很多人都是到春节才能得以回家。现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再次把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列明, 就是要强调探亲休假权利的重要性, 要求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根据条款规定, 努力创造条件, 落实好、保障好赡养人的此项权利, 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责任。而且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节, 这也是为了让更多人能够“常回家看看”。此外,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 现在家庭特别是城市家庭独生子女较多, 父母们更多的将儿女视为晚年最重要的精神寄托, 而且随着父母的年龄越来越大, 能够见到子女们的时间也会越来越少, 俗语说“尽孝不能等”, 所以, 只要有时间, 即使是长途跋涉回去陪伴父母, 辛苦一些也是值得。如果实在是客观条件不允许, 则可以通过上文提到过的其他方式多关心和问候老年人。因此, 我认为,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常回家看看”是可以履行的。

(二) 第二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没有规定惩罚措施, 难以制裁

在大众看来, 法律具有制裁性, 违法就要受到惩罚, 而对于不常回家看看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惩罚措施, 因此此行为难以实施制裁。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都忽视了一个问题, 法律的功能并不仅仅局限在惩罚与制裁上, 它的社会导向意义也同样不容小觑。就像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样的法律法规, 其中更多的是倡导性、鼓励性和保障性的条款, 有针对性的回应需要面对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常回家看看”条款更多的是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它在现在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慰藉这个问题比较忽视的大背景下, 既表明立法者鼓励子女关注老人精神需求的态度, 又呼吁广大群众在为自己及子女奔波忙碌的同时也要重视自己父母的生活状态, 能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让子女们履行这一义务, 让“常回家看看”给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在现实中得以实现, 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精神, 让我们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

(三) 第三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诉讼可能性小且判决执行困难

实际上, 很少有父母真的会因为自己的孩子回家少而把子女推上被告席, 就算是父母和子女真正的会对簿公堂, 对于那些触犯本条款而被责令改正的子女来说, 法院应该如何处罚, 强制手段不能让子女心甘情愿的去看望老人, 经济处罚对于老人的精神抚慰毫无作用, 刑事处罚则更是违背了老人进行诉讼的本意, 所以, 罚还是不罚, 如何处罚, 法院又如何保证判决的执行, 这一系列的问题让人们都觉得此条款的诉讼可能性并不大, 而且通过诉讼得到的结果难以执行。

我们应该理智的看待诉讼, 进行诉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父母选择用这种方式解决与子女之间存在的矛盾并不必然导致更加紧张的家庭关系, 对于几经劝诫还是不愿意尽孝的子女, 这种方法反而更值得提倡, 相反, 如果老年人连诉讼都不愿意进行, 对于子女的不尊不孝持放任无奈的态度, 最终只能导致形同陌路的结果。积极的解决问题总是要比漠然放任得到的社会效果更好。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 判决并不是法院结案的唯一方法, 一旦老年人提起诉讼, 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庭的威严、法官的劝导可能会使赡养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 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也可能开庭后, 在法官的主持下, 调解结案。法院还有可能对相关行为进行有效判决、裁判和强制执行。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日后的执行, 父母、亲属、邻居和工作单位等都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并且在执行时进行督促与监督。针对情节恶劣的不孝子女, 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赡养义务, 依法处以物质上、精神上的惩罚。在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的指导下, 采取较温和的方式。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 而是通过惩罚对行为人的不适当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在此基础上, 还可以考虑将罚金补偿与社会养老保险、政府救助相结合, 更有效的发挥法律的作用。

篇9:“常回家看看”只是看看而已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法经济学

2013年7月,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获通过,其中第18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从传统来看,本来儿女们看望老人这种精神赡养是道德调整的范围,可是被强制进入到了法律当中,成为法律调整的范围,这一举动真的会取得预期的效果吗?孩子们会经常回家吗?

一、“常回家看看”法经济学分析

不见得,因为任何行为的选择都有相应的成本与效益。从宏观角度讲,乍一看,“常回家看看”入法,由法律来强制保证,那么“不常回家看看”的成本提高了(不是道德的自责与谴责而是法律的制裁),价格提高了,那么买“不常回家看看”的人就少了,买“常回家看看”的人就多了,其实,不然。虽然“常回家看看”入法,但是因“不常回家看看”的诉讼少之又少,即使对薄公堂,大部分被告也会选择不出庭,法院最多判决被告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而被告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再由于法院判决的难执行性(法院不会派专门人员和被告一同去其父母家看看吧?即使有,看多长时间?说多少话?只看不说话行不行?如果有人不愿回家看老人,法律逼着他回家,即使回家见了老人,但给老人脸色看,或吵骂一顿,反倒增加了老人的不幸福感。),被告完全可以无所作为,继续保持原有的生活状态。所以,仔细分析,其实“常回家看看”入法得到的强制性保证与难以执行基本抵消,成本、价格几乎不会发生大的变动,进而,“常回家看看”的销售量几乎不会发生变化,即原来“不常回家看看”的孩子还是会“不常回家看看”。从微观角度讲,儿女们回家也有其精细的成本效益考量。第一,成本。“常回家看看”需要你有时间、精力、交通工具等等。首先,一般需要常回家看看的儿女们都是在外地,那么在外地回来,就需要时间,要有时间就需要请假或者等到节假日,请假的话,因为是要经常回家,必须要经常请假,而这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所不允许的,如果严重的话还可能把工作丢掉,而那些成为了房奴、孩奴和车奴的白领,一旦丢了工作,哪怕仅仅是几个月,月供就断流了,那将是不可堪负的成本。其次,你需要有精力。在外地工作,你需要搞好各种人际关系,下班后的大部分时间会放在人脉的培养方面,即使不放在这方面,你还可能面临加班、照顾孩子、买衣服、副业、出差等等事情,让有限的精力几乎精疲力尽,如果这时再经常跑到远离自己住所的父母那,更是不堪重负。最后,你需要交通工具。如果你经常回家的话,交通费也是不小的一笔,如果自己没车,又在节假日,实在是一票难求,即使自己有车,还要面临油费、高速费、堵车的风险、长期驾驶出车祸的风险,即使见到了父母,也不一定会高兴。而“不常回家看看”的成本就是不会零距离的接触父母,作出拥抱等亲密的动作,而这种成本是我们可以忍受的。第二,效益。如果常回家看看,除了父母心情会愉悦,儿女们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带来心理的安慰之外,几乎没什么别的效益了。所以,基于人的理性、自利的本性,当然都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基于现实情况的观照

事实上,此条文的社会效果也是甚微,济南市历下区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公寓住着80多位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公寓负责人祝梅说,新法出台后没有看到很大的变化。济南市第一老年公寓管理科的护士长李文萍告诉记者,该公寓现有70多位老人,子女一两天来看望一次的大约有三分之一,每周来看望一次的约三分之一,剩下的情况都比较特殊,有的子女出国,或者在外地工作,大约半年来看望一次。她认为,新法出台后变化不大。在法律刚颁布不久,也许会有一部分人基于社会关注、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做出一些调整,等到公众视线转移了,人们还是会恢复原有的生活状态与轨迹。从司法实践中也可看出,实际情况与以上的分析是相因应的,记者咨询山东省高院获悉,新法实施以后,各地陆续出现了几例老人状告子女要求精神赡养的案件。但总体上说,案件没有大幅增加。

其实,“常回家看看”这种孝文化在现代社会再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已经变得很昂贵了,成本过高。传统的孝文化已经被其他的工具所取代,儿女们虽然不能经常回家,但是可以通过打电话、视频通话,可以通过互联网给父母买衣服,可以给父母投医保、失业保险等等方式来实现孝文化的传承,没必要非得恪守老的标准,那样只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且不一定会获得好的回报,也不利于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三、法经济学视野下的人性考量

篇10:常回家看看

咦,妈妈,你在说什么呢?我们的家不就在这里的吗?我有些不解的问到。

我说的不是这个家,是乡下爷爷奶奶的老家啊,哦哦,原来啊,那我们明天就回家吧啊,真好我休息我们一起去看看爷爷奶奶吧啊。

老家其实并不远的,在章镇,只是走上去的山路倒还挺远的啊,除了过节,或者什么忌日我们去一下,上上坟。

车子在山野上开着眼前的景色不再是城市里的乌烟瘴气,而是空气清新,树林茂密。下了车子,碧蓝碧蓝的天空,美好的空气让我愉快,贪婪。

我马上的上山,但是我路线记得不是很清楚,因为不常来,而且有很多的路线,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进了一个弄堂。一路走来,小羊在草地上吃草,也有老爷爷什么的在地里种田,进了家门,我自豪的推开了门大喊:“爷爷奶奶,你们好啊,呵呵!爷爷奶奶一见是我们来了,立马生龙活虎的站了起来,奶奶马上从抽屉里弄了点吃的给我吃,呵呵,我当然会推辞的啊,爷爷这里买点东西还要下山,所以还是留给二老吃吧啊!

我们坐在沙发上聊了一会啊,奶奶就招呼我们吃饭了,菜挺简单的,但是我们吃的都是很开心的啊,爷爷边吃还边给我们夹菜,但是看着爷爷奶奶的苍老的手,我不禁心头涌起一股情感,我想,我们真的是缺少对爷爷奶奶的爱啊,看着他们都这么的老了啊,哎,我深深的叹了一口气啊,真的是应该好好的对待他们。

现在爷爷奶奶老了,是时候让我们照顾他们了,他们为这个家付出了许多啊,我们也要做到子女的义务的。

篇11:常回家看看

又是周末,我兴奋地和伙伴们聚在一块儿。奇怪,平日里总是“一身轻”的好友阿兰这次却背了一个旅行袋来。我好奇地追问她原因。她说:“这个周末我要去常州,奶奶病重。唉,可能,可能撑不过去了。”说着,她的脸色凝重起来,“奶奶从小把我领大,妈妈总说,这是很不容易的。我想想,的确是这样。直到进了中学,奶奶才把我交给爸妈,自己独自回了家乡。一个人,孤苦伶仃。我们也只有逢节日才去看望她一下,要是她这次……那我,我可真是后悔啊。”我发现她的眼里早已喻满泪花。

我赶忙上前劝慰,阿兰却说要赶火车,匆匆地走了。原本快乐的聚会一下子沉寂下来,我的心弦被重重地拨动了。那间我住了十几年的小屋,那位慈祥可亲的老人,那里我所熟悉的一切,都从我的脑海深处奔涌出来。我看到了,一个天真的小女孩坐在小板凳上,身旁的外婆边洗着衣服,边用慈爱的目光望着心爱的孩子;我看到了,老人用那骨折过的手抱着胖乎乎的女孩上幼儿园;我还看到。每天中午,老人总是做好了热腾腾、香喷喷的饭菜等着女孩上学归来……“你该回家了。”心灵之声告诉我。

篇12:常回家看看

歌曲深深地感染了老老少少的人群,不仅让时尚的年轻人有一种新奇的时代感,更是让老年人心灵得到了一种异常温暖的慰藉。那个时候,大街小巷里对于这一首思乡之曲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首歌是那些在外工作的人们表达对家最美好的思念和祝愿。陈红姐姐那饱含深情的歌声仿佛至今都回荡在我的耳怀,让我对家怀有一种极其渴望的情怀。

夜静人心时,这首歌曲便是我入睡的摇篮曲,每每听到,我便会深怀感激,感激家带给我的温暖,感激家人与我一起共患难,用心去体会这首歌曲的含义,去感受老年人心中的那一份心声感受。

我听了入了神,眼前仿佛出现了一位老人的身影,只见老人蜷缩着身子,艰难地挨在了石门旁边,那一双模糊的双眼,又老又厚的嘴唇轻轻张开,嘴里的牙齿几乎掉光了,只剩下零散几颗。她向远方望去,用漠然的目光眺望着远方,好像在期盼着什么,越望越远

突然,我从歌曲中惊醒了过来。我深深地为刚刚出现在我脑海里的那一位老人而感到惋惜。无情的岁月带走了他们的青春年华,让他们只剩下一身老骨头,在他们暮年之时,却只能无尽地盼望,盼望他们呕心沥血养育的儿女的回来。想到这里,我对老人的同情之心泯然而起,我真想化作他们的儿女,去看望他们,安慰他们,让他们重现幸福甜蜜的笑容,心灵得到安慰。

篇13:常回家看看英文版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该条文被称作“常回家看看”。立法者制定该条文初衷在于突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性, 强调经济需求、生活需求的并列地位, 针对的是老年人精神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家庭和社会对老年人的精神需要越来越忽视之间的矛盾, 也有面对社会道德不足而希望用法律支撑道德的考量。 (1) 尊老爱幼,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照应。但是, 通过法理的视角去考量, 却发现这一法律规定存在诸多问题。

二、从法律的角度考量“常回家看看”条款

(一) 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分析

法律规则都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这是它与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虽然,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外法学家至今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 我们可以把法律规则的要素分为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三种成分。 (2) 假定是使用该规则的条件;处理是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根据法律的逻辑结构我们发现“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涵盖了假定与处理部分, 但缺少法律后果的规定。该条款中但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用人单位违反规范后的法律责任即制裁部分。我们知道法律责任具有惩罚、预防、救济功能, 当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时, 法律责任成为了救济权利、强制履行的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 法律责任要素的缺失使得该条款的威慑力大减, 导致老人精神赡养权利仅仅停留法律文书的层面。

(二) 从法律语言角度分析

法律规范的首要作用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引, 即通过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后果来指引人们的行为。法律发挥指引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完备的。这要求立法者立法时要确保使用的法律语言准确, 避免歧义词语的应用。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规范的明确清晰, 从而使法律规范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立法初衷在于关爱老年人, 突出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性, 但是却存在使用法律语言模糊的问题。例如, 什么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该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确定?其是否包括孙子、孙女在内的子女?还是有更广泛的内涵?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家庭成员”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另外, 如何界定“经常”直接影响到相关案件的认定。我们不禁要问经常是多久?回家看父母的频率是一个星期一次还是一个月一次?看望的时间是多长?如果看一眼就走能否叫看望?立法者在法律中使用这些含义不明的法律词语使法律的适用缺乏操作性。具体来讲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是当事人的角度。法律中权利、义务、责任明确能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的预期, 从而指引人们做出合法的选择。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法律丧失了本应有的指引功能。二是从公权力的角度。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有较大的裁量权, 这虽然便于灵活处理案件, 如果行使不当或滥用, 就可能在以自由裁量权为名, 为了私利而歪曲法律的精神, 损害法律的公正价值, 从而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不公现象。

(三) 从法律实效的角度分析

法律实效表明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状况, 属于“实然”的范畴。法律实效的分析可以使我们更清楚法律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瞿同祖先生提出:“研究法律自离不开条文的分析, 这是研究的根据。但仅仅研究条文是不够的, 我们也应该注意法律的实效问题。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 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某一法律不一定能执行, 成为具文。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 往往存在者一定的差距。如果只注重条文, 而不是活动的, 功能的研究。我们应该知道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 是否有效, 推行的程度如何, 对人民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 (4) 如果法律缺乏实效, 那么该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常回家看看”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存在者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在法律实践, 法院在依据“常回家看看”条款作出判决后, 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必然涉及法律实效问题。此类判决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若干问题。例如, 在判决执行过程中:若被告不主动履行探望和问候义务, 生效判决该如何执行?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法律若是强制执行亲情, 能否给父母以精神慰藉。强制执行会不会存在赢了官司, 输了亲情?若是子女年事已高, 行动不便又该如何强制执行?事实上, 一个人精神需求是很难通过强制他人来实现。所以, 该条文存在执行难, 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四) 从法与道德的角度考量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被列入法律之中从道德法律化的角度看, 存在将美德法律化的问题。但是立法者“以法治孝”没有合理存在的基础。首先,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法律化的前提是某种行为触犯了道德的底线, 靠道德规范已经不能够约束该行为且需要依靠法律干预时, 才能够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5) 现实中, 人们赡养父母, 给予父母精神的慰藉, 往往发自内心的或是基于道德的力量并不是基于法律的威慑力。所以说, “常回家看看”依然可以靠道德规范进行约束。其次, “常回家看看”给予父母精神关爱属于伦理的范畴, 是一项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 应该由道德进行规范调整, 否则没有履行常回家看看的人们都成了违法者。另外, 立法者本意并不是去惩罚那些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 而是要以此为警戒, 提醒子女关心父母, 照顾父母, 常回家看看, 给父母精神上的慰藉。最后, 道德的法律化是法律扩张的表现。贡斯当说“法律的轻率扩张, 在某些时候会使最高贵的东西———自由本身———丧失信誉。使人们只能在最悲惨、最低贱的奴役中寻求庇护。” (6) 为了恢复人们心中的道德砝码, 人们不惜用法律的手段强行规定的条款, 企图用强制的手法重新弄召回失去的道德。但这种做法无异于使道德与法律两个不同层次上的东西合为一体, 不仅没有达到目的, 而且玷污了神圣的道德, 也使法律蒙上了不白之冤。 (7) 立法者应该清楚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不道德行为?不可轻易的将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内。

三、结语

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警醒人们道德开始滑坡, 我国传统孝道在受到挑战。但是这种“以法治孝”的方式从法理的角度看却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孝敬父母, 给予父母精神赡养属于道德的范畴, 道德的问题需要用道德规范去解决, 不能用法律去绑架孝心, 否则只会玷污了法律的神圣性。

注释

11 范传贵.误读——常回家看看, 淹没立法真实价值[N].法制日报, 2013-7-4.

22 张文显.法律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116.

33 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314.

44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 1981.2.

55 刘畅.浅议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的现实困境[J].赤峰学院学报, 2014.1.

66 舒国滢.在法律的边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8.

篇14:“常回家看看”新解

好几年过去了,现在还不时可以听到那熟悉的歌声。不同的是,时过境迁,现在好些老爸老妈,一提到“常回家看看”就心惊肉跳,一脸的无奈和烦恼。找什么时间?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空闲,三天两头回来转转,把老窝当成了餐馆,老人得下厨张罗一桌好菜好饭,外加酒水。一般三人同行,俨然是赴宴的嘉宾,不是坐着看电视,就是高谈阔论一通,什么“提篮买菜”,什么“刷刷筷子洗洗碗”“捶捶后背揉揉肩”,仿佛都已是过眼云烟,临走时再捎带上一些好东西的也为数不少。

“常回家看看”的本意无疑是好的,但是,孩子们常回家看看的同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和体谅父母的经济状况与身体情况,不要给老人增添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说真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在叫穷,可是,老爸老妈都一大把年纪了,干了一辈子,就靠那么一点养老金过日子,绝大多数都会不堪重负的。

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平时,“陪着爱人,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不就是为了尽孝心吗?应该主动买菜、做饭、洗刷碗筷才是,叫老人多歇着、别累着,或者大家一起做,其乐融融方显天伦之乐。常回家看看时千万不要当“甩手掌柜”或动口不动手的“嘉宾”。如果能帮老人洗洗衣服、被子,擦擦地板和窗户,那才是真的尽了孝心。

篇15:常回家看看

前段时间,通往爷爷奶奶家的路正在整修,交通极为不方便,我和爸爸妈妈便很久没回去过了。爷爷奶奶联系我们,全靠电话。

奶奶经常给我打电话,问这问那,没完没了的。真是人老话多。我每次都是敷衍着,搪塞着。在我看来,把时间浪费在电话上,扯些无用的,还不如把时间拿来看电视,与朋友玩呢。我总是找个借口,匆匆地挂断电话。

十一长假的最后一天,我们决定去看望爷爷奶奶。

一路上坑坑洼洼的,我都快簸死了。到了,我一下车,爷爷奶奶就连忙迎出门来,像迎接尊贵的客人一样。

我的些许不快,被爷爷奶奶异乎寻常的热情冲散了。奶奶像是第一次看见我一样,像是看不够似的,脸上笑开了花,额上的条条皱纹,都好像流淌着欢乐。

小河,长桥,垂柳……一切都没变。我尘封的记忆慢慢地被打开。

我小时候就是在这里度过的。记得我最喜欢在长桥上玩了。这桥,虽不是有名气的桥,却是我最喜欢的桥。桥面上积满了灰,许多地方都剥落了。桥下是一条终年流淌的小溪。小时候和朋友们一起,坐在河边嬉戏,摸鱼,捡石头……我喜吃鱼,爷爷奶奶经常给我钓,奶奶总会变着花样给我做。他们总会把鱼最肥嫩的肉留给我,自己只吃鱼头和鱼尾……

“涵涵,进屋吃饭去。”奶奶说道。回头一望,忽然发现,爷爷奶奶已经苍老了许多。爷爷两鬓斑白,早已没有往日的英姿。奶奶额上的皱纹更长也更深了。

原来我最喜欢在门上比身高了,现在比起我原来刻下的印记,已经高出了许多。

奶奶做了一大桌菜,显然筹备了很久,都是我爱吃的菜。我很久没吃爷爷奶奶做的菜了,真香。爷爷奶奶年纪大了,记性不好,但是,他们从不会忘记我的一点一滴,像我爱吃什么,爱喝什么,都记得清清楚楚。奶奶不停地给我夹肉,夹菜,笑得合不拢嘴。可怜天下爷爷奶奶心啊!

黄昏时,我们要回去了,明天还要上学。

篇16:常回家看看

一下楼梯,舅公的车就停在我们的眼前,他是远道而来回来接大家的。一路上,我和妹妹都很无聊。一路的景色,也许,我能画出来呀!还行我将画本带了回来,我取出画本,打开一页]有画过的,拿行笔,刚开始画了。亲妹妹见到,也不甘落后,取出她的画本,也画了起怼

车里,仅有画笔工具在咝咝地响,一个声音摆脱了缄默,“你们在干啥?”将我吓得差点儿跳起,手上的笔一滑,画本上出F了一条尾巴,亲妹妹也惊得手上的笔停了。就是愣了好一会,才渐渐地转过神来,双眼一撇,看到了画上的尾巴,嘟起了嘴唇取出了橡皮擦,一点点地擦下去。

来到姥姥家,一眼就看到了姥姥立在大门口等待大家来临。

吃过午餐,妈妈带著弟弟妹妹来到菜园子,却要我在家里待着。在我的脑子里,一个菜园里,里边不但种了菜,也有渔塘……忽然,一行人出F了,准备摘菜,蚊虫也跑过来了,叮叮叮,咬咬咬……滋味难受吧,幸亏我没去,我的嘴巴往上翘了翘。

来到晚饭的r间,妈妈喊我下来,带著我们去来到姥姥家。姥姥家和姥姥家靠近,走两步就来到。每一次,全家人聚在一起的情况下,全是在姥姥家中,这一次都不除外。

还没有等大家迈进屋子里,后院就早已翻脸了天。妈妈匆匆忙忙地赶来后院帮助来到,剩余我们在原地不动。求知欲迫使着我迈向了后院。哇,在我的眼中,印着她们繁忙的影子。她们的眼睛里闪耀着光辉,眼眸闪出一丝笑靥。我觉得帮助,却不清楚帮哪些,她们烧柴的烧柴,烧菜的烧菜,端盘子的端盘子,相互配合的很好,我知道乏味,便退了出去。但想想想,又返回了后院,直接迈向了木柴,随意弄了一下,忽然,例假不知道从哪冒出,讲过句“加一块柴火呢。”把我吓得不轻,向着他刚掉转去的孤独背影,干了个鬼脸。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幼儿园开学初工作检查总结 下一篇:写给爱人的暖心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