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精选6篇)
篇1: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作 者:蒋和平辛 岭发布时间: 2009-7-7 7:43:08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从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为了了解这些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到四川、湖南、河南等地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国实施农业补贴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下面提出关于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一些政策建议:
1.关于粮食补贴政策
(一)增量粮食补贴资金要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倾斜
实行粮食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收入,稳定了粮食的生产面积、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土地抛荒在一些产粮区仍然存在,而且种粮面积还在逐年下降。因此,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应致力于促进细碎农地的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粮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另外,建议新增的补贴资金重点应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增加对种粮大户扩大种粮规模的补贴,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二)适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支撑和稳定粮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应继续实施。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要建立在对粮食供求关系判断十分准确的基础上,并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能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之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普遍的一个呼声就是希望明年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粮食收购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低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农民种植的粮食能卖一个好价格,提高他们的收入。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粮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农资的上涨速度。因此,建议在CPI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以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进行直接补贴
我国现行的粮食直补依据是以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国家花了钱,进行了补贴,不一定能多收粮。如果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多少进行补贴,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农民卖的粮食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越高。采用按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补,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激励农民多出售商品粮,促进粮食供求平衡的作用。另外,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总量进行补贴,可以避免一些“弄虚作假”。这些年来,大多数地方相关种粮补贴基本上发给了农民,但也确有极少数地方,对粮食直补,或有所截留,或挪作他用等等。而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农民卖多少粮食,国家补多少钱,不存在中间环节可以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还有就是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一批种粮大户,使他们能有效地利用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其真正用在粮食生产上面。
另外,我们建议,此种方法应该首先在湖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粮食主产区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之后再在全国范围推广。
(四)建立“粮食利率”调控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利率”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提高或降低“粮食利率”,调控国家粮食供给,达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当市场粮价低于均衡价格,粮食供过于求时,通过提高粮食利率,降低储粮成本,吸纳储粮,鼓励国家粮食储备企业增加粮食储备,减少市场粮食流通量,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反之,降低“粮食利率”,提高粮食储存成本,督促储备企业向市场抛售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流通量,保障粮食供求平衡。
(五)对财政困难的县配套资金给予减免,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贴国家和省要加大对粮食直补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粮食实有面积进行全额补贴,不需要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避免财政困难县因为无钱补贴只好控制补贴面积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对乡镇、村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加强管理,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确保种粮农民利益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民补贴资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还是存在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各种借口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存折不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由乡村干部集体代领。农民补贴资金具有项目多、标准高、规模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工作落实上面临要求高、群众涉及面广、部门多、工作压力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管理,从多方面协调,确保农民的补贴资金能及时拿到手。因此,要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律由财政国库专户直接拨入委托代发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接受补贴的农户储蓄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到达。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有利于农民了解粮食补贴政策,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关于生猪补贴政策
其一,准确选择生猪补帖时机,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
生猪补贴要重点放在生猪市场价格过低,生猪养殖户盈利较少甚至出现亏损时实施,这样可以坚定生猪养殖户信心,帮助生猪养殖户渡过难关,刺激大多数生猪养殖户恢复发展生猪生产。如果在生猪市场价格较高时也对其进行补贴,这时对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其实效果是不明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其二,调整生猪补贴对象,稳定发展生猪生产
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补助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通过调研发现,生猪补贴的普惠政策其实际实行效果不佳,不能从根本上来稳定和促进生猪生产,所以我们建议:第一,增加生猪补贴的生猪生产环节,不仅要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而且要对仔猪进行补贴,因为仔猪也是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整合使用国家生猪直补资金,要重点补贴那些原有规模场扩大规模后的增量部分和新建的规模养殖场的补栏部分。
其三,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猪大县奖励的范围
由于仔猪和种猪外调亦是支持各地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各地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和商品猪外调一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建议国家除了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外,还应该对种猪养殖大县、种猪外调大县以及对区域生猪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种猪外调大县给予同样的奖励。其四,调整生猪补贴的方向,刺激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调整现有生猪补贴资金的支持途径,重点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集中资金,对规模化猪场标准化圈舍、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生猪规模出栏予以重点补贴,以刺激饲养场(户)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其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对生猪存栏数、出栏数、种猪数、饲料价格等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供需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为农户和企业提供科学、前瞻的信息服务。要健全生猪生产及市场信息进企业、进养殖户的服务网络,及时为企业和养殖户提供生猪及饲料产销、市场供求等信息,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避免生猪生产的大起大落。
其六,加强行业信息引导,规避市场风险
加强生猪行业信息引导,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生猪行业信息联系点,加强生猪疫情、价格、存出栏情况等行业信息发布和对生猪生产及市场形势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正确引导农户发展养殖业,规避市场风险。
其七,解决相应配套资金,完善生猪补贴工作
由于收集有关生猪生产补贴信息的工作量大,包括生猪补助的申请、核对、复核、审批、上报、验收等等程序,时间又紧,涉及到县里许多职能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经费较多,加大了县财政负担,尤其对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不多的县来说,负担这部分费用是很困难的,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生猪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所以我们建议在国家下拨西部地区生猪补贴资金时,应同时按一定比例下拨这部分配套的生猪补贴工作经费。
3.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是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我们在河南许昌调研中发现,2006-2007年的购机补贴中,价格在几千元的机具补贴比例基本达到30%,而价格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以上的机具补贴比例在14%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购买1台农机补贴后仍然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只能是望“机”兴叹。建议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允许使用地方资金在30%的补贴限额内,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累加补贴。
二是实行燃油补贴。应出台对农机户的燃油补贴政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燃油价格。
三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机户在春耕和夏收前购回机具并发挥作用。四是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甚至可以利用一部分购机补贴资金鼓励贴息贷款。
五是补贴机具不能停留在大田农机具上,应根据农业机构调整情况和高效农业发展形势,调整补贴机具的种类,加大对高效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六是为使补贴资金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以补贴为主的情况下,适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
2)其次,增加相应工作经费要保证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工作经费,让他们全力为农机事业服务。另外,建议在专项资金内设立必要的项目组织、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的10%进行核定。在下达购机补贴政策时,逐级按比例适当明确推广工作经费。
第三,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后续服务
建议农机生产企业延长农机售后服务期,在产品销售集中的县建立零配件供应点和维修点,或者与农机推广部门联合进行“三包”服务,以解决好购机户维修和购买配件难的问题;重视对农机购买户的技术培训,可与农机培训学校结合起来组织学习先进农机具的操作和维修技术,变被动修理为主动养护。第四,妥善处理政策执行中的矛盾
农机补贴目前仍不能实行普惠制,政策实施区内也不能全部得到满足,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不能享受到政策优惠,甚至因政策实施而失去一部分既得利益。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于补贴机具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问题,一要督促各农机供应企业切实履行的价格承诺,严格执行补贴目录中销售价为最高限价的规定,价格只能下浮,不能上涨。
4.对其他农业补贴的建议
(一)对农业灌溉水费进行补贴
目前,农业灌溉水是唯一向农民收费的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水费征收难,收取率低,造成灌区供水单位普遍亏损,由于缺乏维修养护基金,许多排灌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农业生产发展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入地“大锅水”,按亩平摊水费的不合理性,加之农民对免除水费政策的期盼,加剧了水费征收
难的矛盾。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该对农业灌溉水费进行补贴。可以按照种粮面积将水费补贴直接兑现给农民,这样不仅可以保持水管单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动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建议首先在粮食主产区部分省市进行试点,然后再进行大面积推广。
(二)对马铃薯良种进行补贴
2008年是联合国确定的马铃薯年,马铃薯是世界也是我国第四大农作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马铃薯生产国。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加、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大宗粮食作物种植效益的不断下降以及水资源的短缺和膳食结构的改善,马铃薯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但是由于没有大规模推广脱毒种薯,我国马铃薯单产水平较低,单产提高空间很大。据中国农科院的专家介绍,如果采用新品种、新工艺,我国马铃薯的单产水平可以提高一倍以上,并且商品薯品质改善后价格也会有所提高。目前推广脱毒种薯的马铃薯种植示范区亩产量较全国平均亩产提高100%-150%(因生产条件及品种而异)。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能提高我国粮食安全保障程度,另外发展马铃薯产业可以部分缓解生物能源原料匮乏问题。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政策对农业发展起到了实际效果,使数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马铃薯良种补贴仍是空白。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尽快出台马铃薯良种补贴相关政策,并在中部和西部地区部分马铃薯主产区进行试点。
(三)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
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抖予以补贴,促进这些产业部门发展的同时降低生态农业的成本。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既是维持农业高产出的手段,也是造成农业自身污染的主要原因。而农药和肥料的使用又是当代农业增长中难以替代的投入。所以,在维持农业产出增长的同时又要改善环境质量,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是可靠的选择。使用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可能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减低农业产业收入能力,如果没有政府对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补贴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性转换就难以真正实现。
(四)设立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促进多功能农业区的发展
虽然我国经过了多次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以粮为纲”的农业结构逐步转变为农、林、牧、渔各业并举的格局,但从农业发展多功能性的需要而言,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所受的资本约束和技术约束依然较大。所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还需要政府财政大力支持。设立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补贴是发达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因此,增加政府的专项补贴项目已经不仅是深化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多功能性农业的迫切需要。
作者单位: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篇2: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与改革方向
摘要: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进化是一个体制发展的过程,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通过政府机构和农民关系长时间的磨合,这种制度将更加合理有效的发挥其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的农业发展政策方向,和新产生的农业补贴理论,从而使农业补贴成为我国长期的政策,更好的鼓励农民积极生产。 关键词:农业补贴;农业政策;发展走向 1.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农民的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2,090元,和5,160元,收入差距比例为1 :2.47。而到,农村人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均收入分别为2,622元和8,500元,比例已增长到1:3.24 。想要从粮食增长从而增长农民收入难以达到。大部分农产品产量过大,促使农产品价格不高,进而致使农民的收入低。由于近年来,自然环境因素导致我国的粮食产量持续下降,很大程度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可见,目前的农业补贴主要研究的是解决农民收贫困问题,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保障农民的乐意生产农产品。 目前,我国每年年度补贴的支出在一千八百亿。在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采取暗补的方法。农业补贴没有直接提供农民,而是在供应的中间环节进行补贴。原本以来是为了维稳价格,维护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现在看来效果并不如预,事实上,政府的支出,很多的农民并未获益,有很大一部分的损失在中间环节和补贴支付人事费用、支付经营损失。 2.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路径 我国最早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最开始补贴的是拖拉机和拖拉机站损失,然后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设备,原材料等补贴,农业生用电补贴,贷款补贴等。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规定,财政收入对农业的补贴占比是较小的。过了九十年代以后为控制通胀继续蔓延,我国对粮食和棉花等其他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速度和流通实施干预政策。自那时以来,食品价格才下降。在以前的价格无法得到保护的,在加入WTO后,农业补贴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 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就更低了,农业基础设备薄弱,在GDP中农业产值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导致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基础设施的投资比例很少,农业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经济发展的弱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依赖于天气状况,自然环境因素的依赖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的发展科技竞争力薄弱,所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且越来越难了,而且难以改变现状。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史无前例难题,即农产品供应和需求的难题,而且进口农产品的冲击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形势严峻。 3.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 大部分人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在发达国家中是最高水平的,其他国家并要求我国政府,取消农业补贴政策。与此同时,他们开始实施绿色经贸壁垒等新措施,进而保护进口产品竞争优势,此举对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不仅不能消除农业补贴,农机补贴等政策,相反,政府必须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和调整空间,从而消除国外农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因此,如何纠正他国对我国补贴政策错误理解,以及如何确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补贴是我国的最好出路。 3.1建立符合WTO农业协议的直接补贴方式,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前提下提出创新,集中消除影响改革低效支持政策,从而节省出宝贵的财富,直接补贴农业和农民,通过直接补贴的形式,农民可以将科技运用起来,将一些先进的设备和培植方法运用到实际的农业种植中来,这样一来,不仅仅是提高了农业的生产率,还将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和农民的收入水平。 3.2改变农业补贴政策的方向 第一,政府部门鼓励支持农业综合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加强农业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产业化管理和农产品健康安全保障建设体系,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综合产能,提高农业竞争力。其次,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减轻农民负债,大力推行补贴和间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适当考虑引入第三方监测机制,并进行支付补贴年终审计工作,防止直接补贴挪用到其他领域。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基础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提高农民知识教育水平。 3.3加快法制化进程的`农业补贴 完善农业支撑性法律制建设,去除过去一些过时政策,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完善有关的农业保险,农业急救援,助贫困地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掌握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问题的处理程序。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淡薄,只有将相关的法律进程完善起来,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3.4加强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我国现在也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这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目前农村农业发展的劳动力从当初传统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过渡到了现在的知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而且这种消耗比例会随着时间不断前进而不断增加,知识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21世纪对于农村经济最重要的资源。而且在农村农业经济流通市场中,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交流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种知识和信息技术如果淡村依靠农村和农村个体户自形发掘和引进明显有许多不足之处,所以,政府成为这个关键时刻的重要支持,应该起到责无旁贷的作用。所以,现阶段我国的农场经济发展和补贴政策应该以信息和科学技术为主,将农业经济的发展围绕着信息为服务核心,从而加强建设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业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而且通过建立农村信息网络体系,帮助农村实现整合农业资源的目标,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整个环节。(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徐汉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经贸论坛,.9. [2]刘素霞.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经济理论研究,.12. [3]刘汉成.中外农业补贴的比较及中国的政策调整[J].世界农业,2012.10.
篇3: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1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阶段划分
1.1 农业补贴的孕育 (1918-1933)
20世纪20年代, 面对农业萧条和农产品滞销的情况, 一些农业集团提出《麦克纳利—豪根提案》, 一方面希望政府介入农产品贸易, 使农产品价格趋于稳定;另一方面通过收取“均衡费”弥补工、农业产品的差价[1]。但是, 当时的胡佛政府对以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做法并不热衷, 更重要的是, 这一提案并未能惠及全部农场主, 且被认为损坏了部分农场主的利益。所以, 该提案以失败告终。但此时, 在处于萧条水深火热中的政府组织、各利益团体以及专家学者们之中, 渐渐孕育了宏观调控—农业补贴的经济思想。
1.2 农业补贴的诞生与发展 (1933-1990)
经济大萧条出现以后, 罗斯福政府开始实施新政, 授权农业调整管理局用政府津贴鼓励农民以缩减耕地等办法控制农产品产量, 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民购买力。这种以财政资金引入限制生产规模的机制被视为早期农业补贴方式的一种。然而, 由于在野的共和党反对加大农业采购和农业补贴的开支, 提倡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加之实施方式本身的局限性, 因而此时补贴项目发展并不顺利。但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的盛行以及实际运用中某种程度的有效, 促使农业补贴逐渐发展起来。此后一直到90年代, 农业补贴政策主要通过产量限制、与价格挂钩的贷款和补贴项目来维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2]。
1.3 农业补贴淡化期 (1990-2002)
在经历了滞涨的困扰后, 美国农业政策再次出现市场化的倾向。这种变化体现在1990年和1996年的农业法案中。比如, 1990年农业法案规定在原来与价格挂钩的补贴和停耕补贴的基础上, 新增了计划合同参与者进行农业生产的自由度, 这实际上减少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1996年法案则一方面规定农户可以自由种植, 另一方面政府逐步减少对农业的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是:以生产弹性合同每年给予农民固定补贴取代过去与目标价格挂钩的差额补贴, 补贴按合同规定的种植亩数的85%计算, 在1996-2002年的七年时间内逐渐递减, 最终使美国的农业补贴低于191亿美元[3]。因此, 整个90年代可谓是美国农业补贴的淡化时期。
1.4 农业补贴政策调整 (2002-2012)
此阶段美国农业补贴的关键词是调整。在2002年的农业补贴法案中, 补贴面积和补贴单产都是根据往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单产确定的, 在后来历次美国农业法案中都稍微作出了修改和调整[4]。此时, 大部分补贴通过市场营销贷款补贴、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这三个项目来实施。2008年农业法案基本沿用了2002年农业法案规定的补贴基础面积和单产。从补贴绝对数量来看, 2008年农业法案与2002的相比, 直接补贴增加了55亿美元, 加大了对包括小麦、大豆和棉花等在内的十多种农作物的补贴力度, 还每年拨付16亿美元用于补贴水果、蔬菜等特种农作物生产者[5]。
1.5 现行农业补贴政策
刚出炉的农业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取消直接支付项目, 即2014和2015两个作物年度均不再提供直接支付;考虑到直接支付项目的取消, 棉花生产者没有资格享受价格损失保险和农业风险保险, 加上累计收入保险计划的推迟执行, 将对陆地棉生产者提供转移支付, 但不是通过直接支付或其任何部分实施。缩减农业生产者的风险管理工具, 仅当他们遭到到重大损失时才提供保护。此次共取消和合并了由农业部管辖的将近100个项目, 包括直接支付项目。在资金方面, 则为纳税人节省了23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强制性支出, 其中通过改进农业项目, 将大幅缩减一直以来在农业政策方面的花费;减少支付限额, 享受补贴的资格规定也将更为严格, 收入测定更为精简以使得农业项目变得更富有责任性;加强农作物保险项目, 引导农民建立成功的公共/私营伙伴关系, 以确保他们对自己的风险管理进行投资;通过废除过时的和无效的奶制品项目以实施奶业政策的历史性改革, 对奶制品生产者提供一种新的、自愿的利润保护项目, 而不是将政府规定的供应控制强加给奶农;重新批准实施并加强畜牧灾害援助;对小型企业予以支持, 开始对农场主提供培训和资金支持。
2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特点
2.1 农业补贴投入数额巨大, 且以“黄箱”补贴为主
美国政府一直对农业提供高额补贴, 比如, 尽管在农业补贴淡化期美国政府倾向于以市场机制维护商品价格的稳定, 但仍旧支付了上百亿美元。据统计, 美国政府为了稳定农业收入及农产品价格, 每年通过农业法案补贴条款和项目向农民支付超过200亿美元的直接补贴。数据显示, 2006年, 获得农业补贴前三位的州分别是德克萨斯 (10.4%) 、爱荷华 (9%) 以及伊利诺斯 (7.6%) , 其中爱荷华从美国农业部获得的总补贴约为12.12亿美元。不难看出, 美国的农业补贴从数量上而言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从补贴范围上而言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另外, 美国的农业补贴项目大多属于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
2.2 补贴重点针对主要农产品, 资金主要流向大农场主
一直以来美国的农业补贴大多集中于主要农产品上, 如粮食、油料、豆类和乳制品等。据美国农业部初步统计估算, 2000年美国大农场约占农场总数的8%, 却难以置信地获得了接近半数的政府补贴;而按照2002年农业法案的补贴条款, 占美国农场总数1/3左右的较大规模农场, 将获得政府补贴总量的75%[6]。当然, 这种特点在新推出的农业法案中将有所改变, 比如2013参议院通过的农业法案中明确提出年毛收入超过75万美元的农场主不得享受部分补贴项目, 并且对于正在享受的补贴项目, 应按规定降低补贴的百分比。
2.3 农业法律法规健全, 辅助支持政策完善
美国农业法案详细规定了各种补贴项目以及享受补贴项目的资质, 并且在新旧法案之间4-5年的空隔期里, 政府会陆续出台一些调整或是补充法案。据统计, 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 美国先后颁布了20多部农业基本法, 此外, 还有各种农业专项法100多部[1]。在出台各种农业法案和补充条款的同时, 政府还十分注重完善各种辅助支持政策, 以保证农业补贴发挥更大的功效。比如,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等等。这些辅助支持性政策虽然见效较慢, 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较好地配合了补贴项目的实施, 更大程度上发挥了补贴项目的积极效应, 从而推动了美国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2.4 及时弥补前期政策不足, 充分做好补贴前瞻工作
美国政府每一次通过新的农业法案, 往往会在前次法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 及时纠正政策偏差。比如2008年起实施的平均收入选择项目表明美国政府试图减弱先前直接补贴项目带来的市场扭曲效应。类似明显的调整再比如从“无追索权贷款”到贷款差价补贴等等。另外, 为了尽量减少政策失误及偏差, 政府会充分做好前瞻性工作, 即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对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走势做出预判, 尽可能考虑各种补贴项目导致的后果, 在权衡各相关主体利益的同时择优选择, 比如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条款制定, 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5 补贴与环境保护挂钩, 着眼于食品安全考虑
从1990年开始, 美国农业补贴法案就设置一些强制性条件, 即要求接受补贴的农场主定期检查自身的环保行为, 按要求对农场周围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 对土壤、水质和空气等各项重要的自然条件进行监测。后来发展到将农业补贴条款与环境保护条款挂钩, 比如2013年参议院通过的农业法案明确规定将环境保护措施与各农业补贴条款联系起来, 不注重环境保护或是环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农户没有资格享受农业补贴。由于自然环境往往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 因此, 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考虑往往同时出现在相关法案的条款中。
3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
3.1 积极效应
(1) 有效应对农业生产风险, 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在美国这样一个冰雪灾害、龙卷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 农业一直都呈现强劲的表现, 不仅能够满足国内高质量的农产品需求, 而且还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归功于完善的农业补贴项目。比如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的一项调查表明, 农场主对能源相关的成本波动较为敏感[4]。然而国际油价波动频繁, 难免引起燃料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美国农业系统的高强度补贴消除了农民相应的后顾之忧, 保证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 使得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以来较为稳定, 同时也保证了农民的收入。
(2) 提高农产品贸易竞争力, 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为了鼓励农产品经营组织扩大出口, 尽可能开拓国际市场, 美国政府以出口信贷和鼓励市场开拓为核心, 出台了一系列补贴项目。这些补贴项目使得美国农产品成为国际市场上最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之一。资料显示, 2001年, 美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536亿美元, 稳居世界第一位[6]。为维持并进一步扩大这种优势, 美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的补贴一如既往地支持农产品出口。比如, 在2013年参议院提出的农业法案中, 尽管取消了奶制品出口激励项目, 但是仍然保留了出口贷款担保项目以及新兴市场农产品出口促进项目等等, 这些项目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3) 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可持续发展。美国历来比较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早在20世纪30年代, 便出台了土壤保护方面的法律, 后来历次出台的补贴法案也都十分重视资源环境方面的保护, 比如土地休耕补贴、农田水土保持补贴、湿地保护补贴以及草场保护补贴等等,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及有机农业, 弥补农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保护和培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2002年农业法案规定, 用于资源环境保护计划的补贴到2007年要达到171亿美元[6]。在最新的农业法案中, 也特别强调了将农业补贴项目和环境保护等项目结合起来, 以达到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2 负面影响
(1) 补贴陷入恶性循环, 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农业补贴能够促进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提高, 农产品供应量的增加则会导致市场价格下降, 这势必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在此情景下, 政府为了稳定和确保农民的收入, 不得不再次增加对农民的转移支付。据统计, 20世纪90年代初期, 美国农业财政支出占联邦政府预算的比重约为3.7%, 2000年该比例增加到了4.2%[6]。农业补贴的刚性使得美国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 从而对美国的各项公共支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比如, 2013年由于财政预算紧张曾一度迫使部分政府部门关闭, 正因为如此, 2014年新出炉的农业法案尽可能考虑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
(2) 土地过度使用, 环境遭到破坏。高强度的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民对土地的过度使用, 为了获得更高的产量, 从而增加收入或是获得尽可能多的补贴, 农场主采用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的办法, 不仅逐渐形成了土地对农药和化肥的严重依赖, 而且导致对环境的侵蚀, 破坏了农业生态系统。更重要的是, 农业部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与其他产业不同, 往往隐性的破坏较多, 且难以追踪和治理。因此, 美国一直以来高强度的农业补贴在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对农业生态环境长期的隐性破坏。
(3) 加剧农户贫富差距, 降低农民“免疫”能力。据统计, 2003—2005年, 前1%的受益者收到了农业补贴的17%。据2004年统计显示, 在德克萨斯州, 接近14亿元的农业补贴只有大约18%的农场主获益, 剩下72%的农场主并没有获得任何政府补贴。简言之, 农业补贴政策在分配上的严重失衡或不合理, 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内部的贫富差距。而且, 农业补贴虽然使得农场主在遭受极端事件和经济变化以后能够得到足够的补偿, 但是这也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了农场主自身采取灵活措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黄箱”政策比例过大,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商品计划、贸易支持以及农场保护等补贴项目直接或间接干预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对外贸易, 这与WTO谈判目标相违背。为了避免遭受其他国家的谴责, 美国政府加大了对农民的收入补贴, 逐渐减少了对价格的直接干预。但是从2014年新出台的农业法案来看, 依旧含有大量出口补贴方面的条款。由于美国一方面提倡降低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 另一方面又向农民以及农产品经营机构提供巨额的农业补贴, 尤其是出口补贴。这种做法遭到了贸易伙伴的严厉谴责, 甚至导致贸易摩擦。
4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确实存在一些负面影响, 但它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增加和保障农民收入、增强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下我国农业政策改革进入到关键时期, 大部分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仍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 包括农业补贴, 因此, 学习和借鉴美国在相关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不失为一条简洁有效的途径。但我们在学习借鉴的过程中, 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 制定出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补贴办法。
4.1 补贴目标明确统一且具有前瞻性
补贴目标要明确、统一和具有前瞻性, 这就需要相关决策部门充分做好前期的调查、研究、咨询等准备工作, 应充分发挥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相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为农业补贴目标的制定建言献策, 形成一个群策群力的政策制定、维护机制。政策目标明确的含义在于需要非常明确地知道实施某项补贴政策, 旨在达成什么样的目的, 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偏差以及可能带来怎样的负面影响;补贴目标统一是指政府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尽量避免存在互相干扰、甚至互相矛盾的地方。其次, 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农业补贴目标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避免出现上下不一致的情形;农业补贴具有前瞻性是指农业补贴政策应该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问题具有充分的考虑, 同时应考虑到政府财政的实际情况, 量力而行, 而不应出现补贴条款颁布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变成一纸空文的情况。2014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农业补贴指导方针, 并提出了“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及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等战略目标。农业相关部门应在此战略方针和宏观目标的基础上, 经过深入调研探讨, 细化中央宏观补贴目标, 出台符合各地以及各种作物实情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细化过程中, 前瞻性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方面, 这里所谈的前瞻性, 除了前文所论述的内容之外, 还包含了细化的补贴项目必须具备一定可调整的空间, 而不是僵化的教条。因为农业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 都有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或是实际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补贴目标或是方式作出一定的微调, 这时就需要原有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调整空间。对于此问题, 农业部门在补贴政策制定之初就应有所考虑, 而不是出现问题时“临时抱佛脚”。
4.2 各种补贴法及条款应合理配合、形成体系
从美国农业补贴发展的历程看, 其补贴政策之所以可以较为有效的达到预计的目标, 主要原因在于除了大约每四到五年出台的农业法案以外, 政府还会出台各种农业专项法、补充条款或是调整法案, 这些法案、专项法以及条款相互协调, 共同形成了完善合理的农业补贴体系, 从而保证农业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我国到目前为止也颁布了一些农业补贴规定、办法或是临时性文件, 但是问题在于:一方面, 这些补贴规定、办法或是临时文件缺乏一个统一的章程, 即缺乏基本的农业法的指导, 从而显得零散, 可谓具备充分的灵活性, 但是缺乏必要的系统性, 从而导致各项农业补贴难以形成合力,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巨额补贴资金的实际补贴效果;另一方面, 农业补贴条款在制定时, 缺乏全局的考虑, 各补贴条款之间难以兼容, 更为严重的是, 上级和下级单位颁发的补贴办法部分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 进而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紊乱局面。当然, 如果将各农业补贴政策看做一个系统, 即使在制定的时候思虑周全, 考虑到了各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差或是实际情况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这就需要适时微调。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历届农业补贴法案出台以后, 陆续会出台各种修正和补充条款。因此, 需要强调的是, 除了前文所提及的需要具备调整的空间以外, 这种修改和调整的另一个前提在于, 整个农业补贴所包含的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稳定性, 在出现问题以后能够容忍一定的修改或是补充, 而不是过于脆弱, 一出现问题就不得不选择废止, 进而另起炉灶, 造成补贴政策领域紊乱复杂、支离破碎的局面从而难以收拾。
4.3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 增强农业减灾抗灾能力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指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足见农业保险在农业减灾抗灾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在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制定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发展资金不甚充裕、以小农经营为主等实际情况。比如, 在计划提高主要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时, 要充分考虑到各产粮区基层财政, 尤其是县 (市) 级财政的实际困难, 不能采取硬性摊派的办法, 而是应提高中央、省级对该项保险的保费的补贴力度。再比如, 政府部门可出台一定的措施, 引导相关实体将投资项目逐步着眼于农业产业, 即可以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针对特色或优势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政府部门对参保农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保费补贴, 当然, 为了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以及便于操作实施, 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还可以引导保险机构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金融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试点。这样操作的可行性在于:一方面有政府作为倡导者和后台, 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愿意提供相关的服务;另一方面, 如果试点成功, 可以在条件类似的区域逐步推广该项政策。更重要的是, 想要通过农业保险补贴的方式增强农业的减灾抗灾能力, 农民本身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主体。比如,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这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领域。即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农户组织专业互助合作社, 社员自愿入保, 共同对合作社负责, 当风险灾害发生时, 根据评估情况提供保险资金。但实施前必须要给农户普及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法规和知识, 避免专业互助保险合作社在运行时只是虚有其表, 甚至成为矛盾的源泉。
4.4 侧重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导向, 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 在我国可用耕地面积十分有限、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 政府部门应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 比如在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应提供机械化深松整地服务, 并对按要求积极实行秸秆还田的农户实施奖励。为给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应继续完善配套的林木良种、造林和森林抚育等林木补贴政策, 对于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并认真维护的农户提供奖励, 对政府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还草农户, 政府应延长提供粮食和基本生活补贴的期限等等。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 农业部门应将农业保险补贴向稻谷、小麦和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方面倾斜。对于愿意积极建立和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的生产商和经销商, 政府应提供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进一步考虑, 从食品结构合理分布考虑, 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水平的需要, 农业保险补贴应扩大畜产品的覆盖范围。上述建议的出发点在于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事实上, 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 归根结底还得靠农户的大力支持和自觉遵守。但是, 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增加农户的短期收益这二者通常是互相矛盾的。为了激发农户自觉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或者说尽可能减少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激励, 比较可行的办法就对于符合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作业方式的农户实施补贴和奖励, 并发动广大农户互相监督。整个实施、评估、补贴和奖励过程应予以透明公开。
4.5 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 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加大补贴力度, 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而言, 就是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以及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在此基础上, 新增一部分补贴项目, 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新补贴项目的试点。比如, 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提供补贴的项目。但是, 这一补贴项目的实施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 避免改革开放前“浮夸风”情况的再次出现;再比如, 由于农产品价格往往影响着整个商品市场的价格, 政府部门可尝试借鉴美国农业补贴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经验, 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机制。具体而言, 就是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和预测, 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 而不是采取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办法, 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这样就能充分保证农户的收益, 从而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补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指政府的补贴资金应该向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在此基础上, 也应该兼顾其他农产品生产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考虑旨在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4.6 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补贴, 实现从“黄箱”到“绿箱”的转变
当前, 中国大规模的农业补贴都是采取了WTO农业协议中所谓的“黄箱”政策。这会使得中国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WTO规则要求各国政府实施“绿箱”政策, 而尽量少使用直接干扰农产品价格、扭曲农产品贸易的“黄箱”政策, 为了增加出口农产品的竞争力, 政府应千方百计开辟农业补贴新办法, 增加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 尤其是出口农产品主产区生产者的收入, 而尽量避免直接干预农产品的价格。当然, 在实现农业补贴从“黄箱”政策向“绿箱”政策转变的同时, 在不触犯WTO贸易规则底线的情况下, 政府也应该充分利用部分“黄箱”政策, 对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具体而言, 符合“绿箱”条款的补贴项目包括:与生产脱钩的收入补贴、自然灾害救助补贴、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补贴、地区援助补贴、生产者退休或专业补贴以及农业资源储备补贴等等。2014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即要在WTO贸易规则允许的范围内, 充分挖掘“绿箱”政策的潜能。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一点, 是因为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和地区逐渐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力度, 中国政府应该从农业补贴政策制定层面有所考虑和应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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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雪燕.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0 (8) :130-134.
篇4: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补贴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稳定了粮食生产。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951.4千公顷(167927.1万亩),比2012年增加746.8千公顷(1120.2万亩),增长0.7%。全国粮食总产量60193.5万吨(12038.7亿斤),比2012年增加1235.6万吨(247.1亿斤),增长2.1%。二是促进了规模化生产。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有效推进了农业生产由零散、低效的小户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快速转变。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三是加快了新品种推广应用,良种覆盖率提高。至2011年,全国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亩产首次达700斤以上,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80.5%。四是增加了农户种粮收入。补贴成为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农民传达了国家扶持农业、重视农业的积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户种粮的信心。
现有补贴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补贴标准低,生产成本高涨,政策补贴激励效应日渐降低。受农资价格持续上升、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物流运输作业成本增加等影响,粮食生产成本一直呈快速上升态势,涨幅及金额已远远超过了农业补贴金额和增幅。以广东省种植稻谷为例,2013年早晚稻成本每亩分别为1206.95元和1323元,与此同时,广东“三大补贴”(不包括地级市及以下补贴)2013年为每亩112元,落后于成本增幅,亩补贴绝对额度不及总成本的1/10。二是补贴实施行政成本高,基层配套工作经费少,政策落实难度大。我国种粮仍以中小农户为主,种粮补贴政策面向所有种粮农民,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量巨大。另一方面,各项补贴政策的标准、对象、范围、补贴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不统一,每一项补贴政策都要经过相应的操作程序,落实过程中需要申报、统计汇总、公示等一系列操作步骤,补贴资金发放还需要兑付、建档立册等工作环节,操作程序复杂,行政运作成本高,政策落实的难度相当大。三是补贴的政策目标不清晰。现行“四大补贴”属于“普惠制”,很多地方选择按照税改面积或承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有地者有补贴”,粮食补贴与是否种粮脱钩,并不能起到鼓励种粮的作用。同时,一部分农户认为,土地不流转可以享受各级种粮补贴,流转后可能会失去土地承包相关权益,因此宁愿粗放式种粮,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给种粮大户。而由于扩大种植面积的农户补贴未相应增多,也不利于激励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四是宣传不到位,监督监管难到位。由于补贴种类多,补贴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现象,补贴发放方式多种多样,补贴标准各不相同,每年政策又时有变化,多数农民对政策知晓不全面,不能判断到手的补贴种类是否齐全、金额是否足够、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致使监督体系中最需要的群众监督严重缺失。主管部门也无力逐户核实作物种植情况和种植面积,各地少补、错补、骗补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我们建议:
一、将地方财政涉农补贴与地区粮食状况挂钩
以地方农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或者粮食自给率的变化水平,确定该地区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比例,避免经济强省“重经济轻农业”的态势蔓延。取消产粮大县和县以下、部分减免产粮大市的种粮项目配套资金,解决种粮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矛盾,消除农业大省、大市、大县的顾虑,从而安心抓粮食生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参照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中央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办法,缩小粮区市县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中共中央涉农增量资金进一步向粮区倾斜,逐步实现粮区市县地方财政收支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市县平均水平。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经费。增加基层业务部门的工作经费,并适当配备电脑、统计软件等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用于完成村、镇开展入户调查、统计审核、清册登记、数据录入和复核等相关工作,尽量确保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各种补贴对种粮的激励效应
农资综合补贴应尽快实现补贴与种植面积挂钩,改变目前“按地补贴”的做法,确保与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相一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补贴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种养成本挂钩,结合近年物价上涨、农业行业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等情况,有序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范围,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应将粮食直补纳入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减少行政操作成本。农机购置补贴可采取申请补贴、选机购机、补贴报销各环节分离的操作方式,加强补贴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寻租滋生腐败的空间。逐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改善当前涉农资金“散、小、乱、杂”的局面,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应构建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强制性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小麦、稻谷等粮食作物强制性投保。建立再保险补贴,有效分担和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失,加强对原保险机构的补偿;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制度,以备巨灾时发挥补偿作用,维系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同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以补贴促进规模经营
建议增加下列补贴:一是规模种粮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二是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可由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按规定的数量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内粮食享受售粮补贴,粮价随行就市。售粮补贴政策应主要针对商品粮生产重点区域和主体。
四、探索建立稳定价格带和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
一是稳定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区间,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稳定价格带制度。建议政府对价格波动剧烈、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高的重要农产品设定最低保证价格和最高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证价格,政府指定政策执行机构按照最低保证价格挂牌收购农户售卖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政府通过向市场投放产品储备、紧急增加进口等市场购销调节措施,引导价格回归到稳定价格带内。二是兼顾农户和低收入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建议在国内缺口较大、进口依赖程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主产区,试点实施差价补贴制度,政府统筹考虑种植成本、农户合理收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大豆等农产品当年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根据差价给予农民补贴,稳定农民合理种植收益;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适当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增设农业公共服务补贴
篇5: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关于改善我国当前国家空域资源使用政策的建议
空域是一种稀缺资源,本文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对空域资源利用问题进行讨论.我国目前空域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航空航线使用空域偏小、军民空域相互干扰大、空域结构划设落后等.应从扩大民用航空使用空域的.比例和范围、调整军民空域布局结构、建立国家空管一体化运行的基础架构等方面入手改善我国空域资源的使用.
作 者:徐肖豪 王莉莉 XU Xiao-hao WANG Li-li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天津,300300刊 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年,卷(期):10(2)分类号:V35 F562关键词:空域资源 使用政策 建议
篇6: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与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发展经历了近30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年-2003年)。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中共中央于2003年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之后,又连续八年出台了八个涉及“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逐渐加大对政策性农险的支持力度。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其进行补贴。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60.5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由6个省区扩展至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截止2009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9个。据统计,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五年来,保险业共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对解决“三农”问题,显示出了巨大优势。
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在加大农业保险推行力度,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农业保险政策效果仍不理想。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困境。分析其原因可以概括为“八个矛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 第一,农业保险的外部性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第二,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第三,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人之间的矛盾;第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制度缺失之间的矛盾;第五,农业保障和保险公司盈利之间的矛盾;第六,强制投保与自愿投保之间的矛盾;第七,政府主导性与发挥保险公司积极性之间的矛盾;第八,农业巨灾风险存在与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缺失之间的矛盾。
二、政策建议:
在借鉴、遵循国外先进经验和共性规律的基础上,着眼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立足现有金融资源,以政府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导向,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主线,以业务商业化运作为特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整体效能,加快建立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手段;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把我国的农业保险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政府主导性与保险公司积极性相协调,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自然灾害保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
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统筹发展城乡自然灾害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科学的借鉴和吸取发达国家自然灾害保险的经验教训。
三、发展前景:
我国作为雨雪霜冻、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保险对于提高农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很多地区推行尚不理想,待提升空间很大。在传统体制下,我们对突发的农业自然灾害,主要采取的是临时性的政府救济和良种补贴,而相比政府救济和良种补贴,农业保险则是一项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三农政策。推广农业保险,除了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外,同时还拉动了剩余劳动力就业。农业保险的开展还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和灾后银行收贷难问题,可以形成保险、银行、农户的良性循环,有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另外在广大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吸纳部分农户成为专兼职保险人员,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的补偿功能解除了农民对农业高风险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敢于投入、实行规模化经营,从而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农业保险的开展还促进了农村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发挥了农业保险惠民、安民、富民的作用。从这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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