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关键词: 大方县 建设工程 执法检查 质量

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通用12篇)

篇1: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县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我县将于2011年10月组织开展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部门联动和集中执法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同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朝华(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常务副组长: 高安文(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顺莲(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

长)

周 毅(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

专员)

领导小组成员:李 义(安监站长)、王云海(质监站长)下设两个检查组: 检查一组 组 长:高安文

小组成员:李 义、黄文海、邹 鑫、吴 勇、李尚华、负责检查重点项目:红旗小区、县医院、移动公司、西门盛景国际、合盛圆住宅小区、金龙新区、迎宾大道、望龙酒店、思源实验学校、大方县第二职业中学、兰都大酒店、长宏大酒店、新客运站、新庄中学、经济循环园区。

检查二组 组 长:王云海

小组成员:罗 勇、莫太勋、杨春旭、高 新 王平负责检查重点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六小、杜鹃大道、奢香大酒店、建宏酒店、大方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品药品工业园区。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全县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1)各建筑工地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意见》(黔建建通„2011‟393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415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商品混凝土使用情况。

2、工程安全检查内容

(1)各建筑工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二0一一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 3

494号)、《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49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1‟24号)的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认真履职。

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安排部署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防护、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执行情况;起重机、塔吊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和使用、安装、拆卸方案的制定审核情况;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监管理责任主体是否健全;高达模板支撑体系、超深度孔桩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

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安监局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

3、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证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安排部署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参建责任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彻底自查,严格对照部省市各级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审查。除了日常自查外,有组织地集中督促自查工作应于10月下旬完成。10月3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的情况和附表签章后上报我局。

(二)抽查督办阶段。大方县建设局将在各单位前阶段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行动检查组,于11月5日开始对在建工程的现场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为抽查的重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汇总阶段:汇总自查、抽查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项目将实行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均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把“检查专项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 5

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亲自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责任人员和检查内容、重点及步骤等内容。

(二)开展全面排查

1、认真做好检查台账。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质量安全行动排查台帐,明确专人根据自查和抽查的结果实时更新,台帐务必做到名目清晰、单位明确、事实清楚、程序闭合。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违法法规进行施工作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罚到位,形成处罚记录。

2、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另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桥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各方市场行为要格外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全部检查。

3、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行政处罚(并依规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媒体公布公开严惩;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上黑名单,不准参与招投标或上级主管部门吊销证照等。

(三)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将在在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建设,从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在行动中摸索方法,在行动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逐步形成公平、6

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巩固质量安全大检查的成果。并及时做好材料的收集及处理、上报工作。

附件:

1、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基本情况表

2、受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和市场行为情况

3、工程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检查表

4、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

5、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

6、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整改通知单

大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篇2: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工作报告

省厅检查组: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11〕38号)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综合大检查领导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局建管科牵头,规划、质量、安全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联合县纪检委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全县共检查建筑工程25项,总建筑面积22.92万平方米,总投资3.33亿元,涉及建设单位 25家,施工单位15 家,监理单位4家。同时,还对今年以来发现的违规工程3项进行了检查处理。这次活动主要检查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项;共出动人员120人次,车辆20余次。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较好,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落实,市场行为不断规范。从项目上看,县城建设项目好于乡镇,住宅工程项目、高层建筑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市场诚信较好的企业所承建的项目好于其他项目,高资质、规模大的企业好于低资质、规模小的企业。具体表现在: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将开展“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作为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11日,我局联合县纪检委召开了规范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检查方案》(住建字〔2011〕27号),明确了检查的组织机构、时间、范围、重点。建设各方主体均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及时主动配合,使综合大检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2.意识增强,行为规范。大多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经营行为比较规范,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在被检查的工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按照投标的承诺到岗尽职。

3.质量监管,总体受控。绝大多数工程建设各方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图审查能及时完成。根据工程特点能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并跟踪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较好。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建筑节能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4.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能基本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各项安全专项方案都能及时制定和贯彻,大多数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设备都能及时检测和使用登记,文明施工水平较好。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落实整改。

二、存在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部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一是建设单位特别是民营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建设施工手续,违法施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存在先建设后补办、边建设边审图、重大设计变更不及时审图或审图滞后的现象。

2.施工队伍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现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不到岗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劳务违规分包、违法“包工头”现象依然存在,劳务台帐未建立或已建立但不完善。三是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项目班子实际在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书承诺的不相符。

3.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质量管理仍然存在瑕疵。一是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工程无节能施工方案或内容不齐全。二是质量管理资料质量员、项目经理代签字的现象依然存在,弄虚作假。三是一些工地同条件试块不按规范要求放置在施工想现场;钢筋绑扎不规范,不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四是建筑节能施工和措施不到位,有的未按要求进行建筑节能施工。五是工程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细部做法不够精细。

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二是安全防护方面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且防护不到位,搅拌机防护棚搭设简陋等诸多事故隐患也未彻底根治。临时用电电箱未按规范设置,未形成规范的接地系统。三是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未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四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忽视设备交接管理。个别施工单位使用未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暂停使用。

5.工程监理方面,监理措施和行为仍有不规范现象。

一是监理人员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制式化,缺乏针对性。二是质量验收把关不严,不能按监理规范要求做到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个别监理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处置不当。三是安全生产方面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了解不够,未能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

三、下一步措施

1.及时整改,严格督查。对这次检查中发出的(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措施,抓紧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持绝不放过的原则,明确专人督查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

2.完善机制,长效管理。进一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树立规范管理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确保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严把质量关,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3.明确重点,加强监管。今后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服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各类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把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与市场经营行为相挂钩,坚决遏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深化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大力推广质量通病防治的新技术。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风险较大的地基基础、复杂钢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增加对信用缺失、管理差的企业施工现场检查监管的频率。加强对检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四是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加大对以往发生事故和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全过程检查监管。

4.从严执法,强化联动。进一步强化联动执法,继续和纪检、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建设各方行为,有效遏止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建设单位规避监管和违规施工等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施工单位串标、围标、以不正当行为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注册建造师挂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无证上岗、不履责等行为,以及对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坚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不良行为记录。

篇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探讨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 该工程为砖砌体混合结构, 预制管桩基础, 六层, 建筑面积12 000 m2, 总造价684万元。编制监督工作方案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准书, 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 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 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工程施工中, 监督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 建筑工程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3) 除对上述质量点进行重点监督以外, 还要采用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 随机抽查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 并对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质量验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

3 通病防治

3.1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 高度不宜小于60 mm, 纵筋不少于2φ6, 箍筋6@300,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其它层次每500 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 配筋不少于2φ6, 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 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蒸压灰砂砖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 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 不得弯折使用, 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管道穿过楼板, 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80~100 mm, 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 离墙应不小于50 mm, 双面临墙的管道, 一边离墙不小于50 mm, 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 mm。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 分二次嵌填, 在管道四周形成10 mm×10 mm的凹槽, 用防水油膏嵌实。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 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 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 无砂眼。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 并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 在挂网、抹灰之前, 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 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 深度20 mm的喇叭口, 水冲冼干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门窗的安装可以采用厚度不少于1.5 mm的镀锌铁片连接固定, 严禁使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窗台应该做成泛水坡, 也就是外低内高, 这样水就可以顺坡流下来。上窗眉可以做成鹰嘴形。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 (烟) 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 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的安装固定件应采取预埋, 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胀螺丝。

3.2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

1) 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 (烟) 道等, 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 mm×20 mm凹槽, 嵌填密封材料, 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2) 出屋面管道、井 (烟) 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 其高度不小于250 mm, 上口用管箍或压条, 将卷材上口压紧, 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 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 mm范围内, 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 mm的圆锥台。伸出屋面井 (烟) 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 高度不小于200 mm。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 当女儿墙为砖墙时, 泛水高度不小于250 mm, 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 钉距不得大于450 mm, 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 泛水高度不小于250 mm, 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 钉距不得大于450 mm, 密封材料封边, 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

3.3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结束之后, 施工单位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并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如果经过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工程, 竣工报告还需要监理工程师签字。作为建设单位, 接收到竣工报告之后, 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成立专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制定出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的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 参与工程的各个单位需要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各个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要进行审阅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查验。

2) 查验之后要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总体的评价, 进而形成工程竣工意见, 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如果在验收过程中,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以及施工或者监理方的意见不能达到很好的统一, 那么就需要有监督机构进行协调, 只有等意见达成一致后, 方可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梁海.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J].山西建筑, 2008 (2) .

篇4: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关键词: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0引言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从而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职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一方面要对管理相对人实施执法检查,另一方面亦应承担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当前工程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与建设发展速度的矛盾凸显出来,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管理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就此问题,结合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看法。

1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原则

施工现场行政执法检查,保护的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秩序和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他要求执法者应当对检查目的、检查程序、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公开。如何做到公开?我认为,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将执法的程序和标准规定向社会公示: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向被查单位讲清本次检查的目的、检查的依据及要求。一是要讲清检查的程序和用公开的手段实施对被查单位和项目的检查。二是要明确检查的标准和尺度。这样做大家可以心明眼亮,气氛和谐。尤其是检查标准的公开,既明确了尺度,也为执行者提供了水准,为分析事件原因提供了依据。三是检查完毕,执法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向被查单位公布,并允许企业申述和发表不同意见,最大限度地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企业的整改,也有利于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

为保证公开原则的落实,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即执法人员在现场执行公务职责时,必须两人以上,明示身份、持证执法。无执法证件人员不得执法。

2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是法的基本属性。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建立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合议制度等都是为保障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代表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体现的是政府形象,所以公正执法就显得更加重要。公正的原则在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发现被检查的实物或行为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依法应当处理的标准问题;二是体现在发现问题严重,依法应当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执法检查人员要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整改要求和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现场负责人应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及方案,加盖企业公章,报执法检查部门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者隐患严重须要暂时停工整改的,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企业负责人,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上不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制不落实等问题,现场做好调查笔录,通知企业负责人,责令做出书面答复,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要特别慎重。如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执法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报建委审定,并按规定履行告知等程序后实施处罚。

3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的规范程序操作完成处罚过程。要允许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给予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告知法律赋予的听证、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要坚决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维护政府和执法队伍的形象。

4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

篇5: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建质函

[2011]423号)转发给你们,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8月17日—28日检查的准备。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建设局一是要立即对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附件1)进行自查。二是要按照要求提供所有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附件2)。三是各县(市、区)建设局确定一名联系人。项目清单和联系人于8月15日上午10:00前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郭军涛电话(传真):2036721 电子邮箱:lfqqb@163.com

篇6: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为督促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的检查准备,省厅决定于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的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的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好转及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督查的范围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及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内容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1〕30号)要求执行。

四、督查的方式方法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验档案资料、询问情况、与企业项目情况对照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查验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每个市抽查3—4家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同等级的企业各1家,抽查在建工程项目4—6个。

(三)每个省辖市抽查一个县(市)及所属一个企业和1-2个工程项目。

五、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市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安阳、焦作、鹤壁、濮阳、新乡、济源

组长:李新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副处长

成员:程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杨展省建科院

薄涛商丘市招标办

陈启华省建筑审图所

金昌来洛阳市安监站

赵军三门峡市安监站

联络员:程刚(***)

第二组:郑州、开封、洛阳、三门峡、许昌、漯河

组长:陈子培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成员:高贵平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曾繁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曹玉恩信阳市招标办

娄玉宝省建设审图所

侯建安阳市安监站

牛文重鹤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络员:曾繁娜(***)

第三组:商丘、周口、南阳、平顶山、驻马店、信阳

组长:王晓惠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书记

成员:林郁萍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范非凡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宋卫红焦作市招标办

郭福若郑州蓝图审图所

赵军三门峡市安监站

邢书辉开封市安监站

联络员:范非凡(***)

(二)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15日,督查组到每个地市具体时间由组长提前通知地市。

六、督查要求

(一)做好迎检准备。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自查、检查、抽查工作。各受检省辖市、县建设局(委)要按照豫建建〔2011〕30号文件要求,提供在建工程项目表等附件表格供督查组抽查项目使用,受检企业和项目部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现场应准备完善的工程技术资料,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各地迎检接待一律从简,遵守廉洁纪律要求。

(二)落实整改责任。检查时发现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督促地市及企业建立台账,挂牌督办,督促地市主管部门及企业、项目认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要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或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边检边整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好的经验。各督查组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文件要求严格认真进行督查检查,要注意总结地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挖掘好的典型。

篇7: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陕建发[2012]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市场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报表材料报送情况;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去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二)各地建设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招投标手续办理、合同备案情况;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的情况;检查项目部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强制性条文规定,擅自更改设计图纸,改变建筑结构、不做墙体保温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是否签订土建原材料的检测合同;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四)企业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质量安全文件落实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情况;对专项方案的执行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情况;对安全措施费使用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开展情况;对施工现场附着式、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5月25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自查自改和接受检查阶段;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阶段;

5月10日至5月25日:省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阶段(到达各市区的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和检查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现场采取推荐、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

每个市(区)共检查6个工程项目,其中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抽查1项工程,巡查2项工程。随机抽查1个县(市),由被抽查县(市)推荐1项工程(保障房工程),巡查1项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制定详实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的建筑工程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薄弱环节,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户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四)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省厅检查组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整改,整改结果报省质安总站。

篇8: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从而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职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 一方面要对管理相对人实施执法检查, 另一方面亦应承担执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当前工程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由于种种原因,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与建设发展速度的矛盾凸显出来,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是摆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管理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 笔者就此问题, 结合工作实践, 谈谈自己的看法。

1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原则

施工现场行政执法检查, 保护的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秩序和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他要求执法者应当对检查目的、检查程序、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公开。如何做到公开?我认为, 一方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执法机构将执法的程序和标准规定向社会公示;另一方面, 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向被查单位讲清本次检查的目的、检查的依据及要求。一是要讲清检查的程序和用公开的手段实施对被查单位和项目的检查。二是要明确检查的标准和尺度。这样做大家可以心明眼亮, 气氛和谐。尤其是检查标准的公开, 既明确了尺度, 也为执行者提供了水准, 为分析事件原因提供了依据。三是检查完毕, 执法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向被查单位公布, 并允许企业申述和发表不同意见, 最大限度地防止暗箱操作, 有利于企业的整改, 也有利于对执法检查人员的监督。

为保证公开原则的落实,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制度, 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即执法人员在现场执行公务职责时, 必须两人以上, 明示身份、、持证执法。。无执法证件人员不得执法。。

2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公正原则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 没有偏私, 是法的基本属性。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建立的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办案公开制度、合议制度等都是为保障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 代表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体现的是政府形象, 所以公正执法就显得更加重要。公正的原则在施工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在发现被检查的实物或行为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依法应当处理的标准问题;二是体现在发现问题严重, 依法应当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发现存在质量隐患, 执法检查人员要提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整改要求和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现场负责人应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及方案, 加盖企业公章, 报执法检查部门备案。

执法检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者隐患严重须要暂时停工整改的, 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 责令停工整改, 通知企业负责人, 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上不健全,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机制不落实等问题, 现场做好调查笔录, 通知企业负责人, 责令做出书面答复, 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前, 要特别慎重。如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要根据不同的情况, 由执法机构负责人集体研究, 报建委审定, 并按规定履行告知等程序后实施处罚。

3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施处罚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我们, 必须按照发现、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的规范程序操作完成处罚过程。要允许当事人有不同意见, 给予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告知法律赋予的听证、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确保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维护政府和执法队伍的形象。

4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水平

篇9: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完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1、规范卫生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食品卫生分类管理办法。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已量化分级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发证单位及民办学校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指导。学校食堂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各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学校食堂物资要实行准入制度,食品采料要定点采购;加强学校生活用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做好粪便的无害处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通风条件,防止环境和水源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强化学校食堂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各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要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提出审核申请,提供选址、建筑设计等相关资料。各科室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的预防性审查验收工作,以消除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安全隐患。

5、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明确其职能及职责,组织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凡就餐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校,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1名;800—1500人的学校,设专职食品管理员1名;就餐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2名或2名以上。

6、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发生食物中毒的学校,要查明原因,查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工作。对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未到位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20xx年xx月,开展一次对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全面检查。

3、20xx年xx月,会同教育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春季开学检查),与各类学校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举办一期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卫生学习班。

4、20xx年xx月,会同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对托幼机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5、20xx年xx月,对中考、高考考点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20xx年xx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秋季开学检查)。

7、20xx年xx月,会同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8、20xx年xx月,对量化分级单位评审,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分级,并确定次年食品卫生监督的频率。

四、具体要求

1、各科室要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加强监管,责任到人。

2、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协肋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对学校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卫生意识。

篇10: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篇11: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2年元旦和春节前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减少和避免一般施工安全事故,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委决定在元旦、春节前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认真排查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建筑行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祥和、欢乐、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荣昌县建设委员会成立元旦春节前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委副主任陆国胜任组长,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郑尚建、安全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邓天才、林安俊、李天华为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内。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自查;安全监督管理站督查,主要检查各项目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六)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维修保养等情况;

(八)建筑工地防火及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3日~12月20日)。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高标准、高频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31日)。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对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进行停工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元旦期间,安全监督管理站将组织检查组对正常施工工地进行安全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施工班组,并落实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安全施工意识。同时,积极发动建筑工人查找各类安全隐患,自觉接受监督。

(四)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篇12:大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1 检查程序

1.1 动物卫生执法检查前的准备

1.1.1 执法文书的准备

检查前要准备好执法过程中所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包括询问笔录、现场检查 (勘验) 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 (扣押) 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文书等。

1.1.2 执法所需设施设备准备

检查前要准备好检查过程中取证用的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复印纸、录音笔、印泥、笔、胶水、胶带、采样袋、采样封条等。

1.1.3 执法人员的准备

在执法检查中必须由两名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承担,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要穿工作服, 着装整齐。同时携带《行政执法证件》。

1.2 动物卫生执法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在检查前, 首先要向当事人说明来意。其次, 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让当事人核对, 并向当事人介绍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检查结束后, 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 并由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按行政执法程序立案进行查处。

2 检查内容

2.1 定点屠宰厂 (场) 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是否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定点屠宰许可证》;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备等防疫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瘦肉精”检测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2.2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取得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选址是否符合规定, 人员是否持有执业证书或乡村兽医登记证。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处方笺、病历册是否规范使用;诊断书、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处置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完全。

2.3 动物养殖场 (养殖小区) 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已取得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选址、布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并建立了动物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各项制度及养殖档案记录。是否配备有疫苗冷冻 (冷藏) 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 或者是否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调出动物是否按规定进行检疫申报, 并实施了产地检疫;调入动物是否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是否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染疫动物及排泄物、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实施了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消毒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消毒记录是否齐全。

2.4 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是否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是否相对隔离;不同种类动物产易区是否相对隔离。检查集贸市场交易区地面、墙面 (裙) 和台面是否防水、易清洗。检查是否建立了消毒制度。查验检疫证明。

2.5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监督检查内容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选址、布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对进、出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登记, 记录是否齐全。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了无害化处理, 记录是否齐全。

2.6 动物产品贮藏场所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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