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在建项目安全检查重点
在建工程安全质量及两个规范大检查检查重点
一、安全检查重点
(一)施工、监理企业公司级安全检查情况。
(二)施工企业对工人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专职安全监理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拆过程安全管理情况,使用过程维护保养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防倾翻装置数据读取情况、安全装置使用情况、月检检查情况等。
(五)临建设施的防火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建板房限电制度、专人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性情况等。
(六)模板支撑体系方案审批、整体稳定、混凝土浇灌前检查验收情况。重点检查钢管等构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基础、扫地杆、剪刀撑、杆件连接、顶托使用等搭设规范性情况。
(七)脚手架方案审批、在建建筑工程全封闭、外挑式安全网使用及脚手架整体稳定性情况。重点检查钢管等构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悬挑型钢、拉结点、剪刀撑等的设置情况。
(八)深基坑方案评审、监测、边坡支护及周边防护情况。
(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一隔、二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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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重点
(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情况。
(二)配合比设计水平,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强度的富余系数控制。
(三)试验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技术档案整理情况。
五、检测机构检查重点
(一)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
(二)试验设备的有效性,运行记录的可追溯性。
(三)检测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资格,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四)检测场所与开展业务是否匹配,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六、两个规范检查重点
(一)专业工程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行为,分包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等。
(二)劳务分包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等。
(三)劳动用工情况。务工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规范,考勤管理体系及持证情况。
(四) 人员到位到岗位情况。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人
员一致;劳务分包管理人员配备。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建立“日清月结”制度及拖欠民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高新区建设局 201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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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在建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大汉城建三季度在建项目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暨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管理中心会议要求和工程技术部开展质量安全活动月的部署,我部决定从2012年8月6日起开展2012年第三季度建筑结构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检查暨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机构
组长:刘永庆
副组长:李任崇、李厅、戴德进
组员:杨必能、王汉中、邓世林、任晓纳、潘毅、邓荣华、尹亮
二、检查人员分工
工程技术部共设2个质安检查小组,区域总监为检查组副组长,杨必能为第一小组的检查负责人,王汉中为第二小组的检查负责人,每个检查小组成员5-6名,均由集团工程技术部专业工程师组成。各检查小组根据各自检查项目的情况安排检查时间,人员组成应考虑回避和交叉原则。
三、结构质量安全检查
本次结构质量安全检查的工程应是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1层以
1上,且8月底尚未进行装饰施工的工程。本次共检查在建项目单位10个(邵东丽景、邵阳臵业、溆浦大汉、怀化臵业、永顺项目、石门大汉、澧县大汉、桃江大汉、岳阳大汉、株洲大汉),由2个检查小组承担,每组检查5个项目单位。 房建工程根据各项目单位在建规模的大小分标段随机抽查一至两个栋号,检查项目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分组表”,检查内容见附件
一、
二、
三、四。
检查组需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总监。检查时,被检查项目的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施工员、安全员、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负责人、相关专业工程师均应到场。施工现场应准备报建资料和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四、监理专项检查
本次结构实物质量安全检查与监理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结合进行。各监理单位都应准备项目监理的有关资料。本次结构质量安全受检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被列入相应的专项检查范围,一并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将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计分量化评定,同时受监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评分要参与监理的工作质量评分,即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监理的工作质量。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四。
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监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应资质;
2、监理质量行为;
3、监理人员签署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4、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
5、旁站监理情况;
6、监理报告情况;
7、受监工程质量状况。
五、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内容与方法
1、原则上按计划时间检查相关项目;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及保证资料、施工资料和监理工作资料;
3、分别检查钢筋、模板、混凝土及砌体外观、实测实量、回弹、资料和有关人员的有效证件等;
4、携带检查工具,如:回弹仪、卷尺、靠尺、照相机等;
5、每个项目外观检查、回弹和实测实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多层多抽,少层少抽,但不得少于2层;
6、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三宝四口五临边;
7、每个检查的项目要当日评出分数,并书面注明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
8、当天做好抽检项目的检查小结,填写检查表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9、检查表上要标明检查栋号楼层和部位。
六、检查要求
1、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检查用表;
2、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执行技术标准要严格、准确,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
3、检查人员不得与受检项目的责任主体共同用餐,不得收受礼物;
4、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要注意人身安全。
5、未涉及三季度质量检查的单位(双峰项目、娄底大汉、邵阳大汉)于8月上旬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集团统一的表格组织月度自检工作,并将检查材料及整改通知于8月22日前上报至质安经理杨必能处备案。
七、总结评比
1、检查小组应召开相关会议,写出小组总结报告:
(1)小组检查项目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项目名称和检查日期,普遍存在的问题,个别项目存在的特殊问题,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工法,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排序等;
(2)对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评价报告,要与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相结合评价监理工作质量,指出好的和不足的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行为,对监理的工作质量按得分高低排序。
2、项目质量情况排序必须根据检查评分结果,经各检查组集体
认真讨论后确定。
3、检查领导机构根据小组的检查结果对好的和差的项目进行复查,将对最好的工程和差的工程进行通报表扬和批评,并列入本月度的质量、安全考核。通报项目工程要同时通报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同时,要通报所有检查工程和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结果。
4、各项目单位应于检查活动结束后七天内将检查整改报告报大汉城建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5、请各检查小组、各项目单位对检查用表、评分标准、检查方法等提出合理建议,以便今后继续修改完善。
八、时间安排
1、2012年8月6日至8月14日为现场检查时间,8月22日前为小组总结时间。
2、各检查小组项目检查具体时间由小组负责人自行安排。
九、附件
附件一:建筑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附件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附件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附件四:项目监理机构专项质量检查表
一、二。
大汉城建工程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市)安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转发你们,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就全市范围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 “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成铁遵义办事处、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等单位要组织专门的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煤矿和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工程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推进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1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 8650922,传真:8681355)
第四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2008-1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但是,建筑施工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行业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5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0人。特别是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切实采取措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当前,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建筑施工安全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安全管理,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国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质检总局、体育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三、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及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研究,专门部署,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利,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迅速制定具体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要将方案下发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督查要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10-64463419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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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项目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项目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
2.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情况;
3.制冷、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使用及运行维护情况;
4.化学实验室、食品药品检测室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5.工业及实验室用强酸、强碱等化学物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6.液氨、甲烷、乙炔等高爆、易燃物质及相应罐体和附属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
7.原料、包装材料、电缆、电线、高炉、压力容器、罐体等易燃、易爆材料和器材使用及管理情况;
8.单位、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范贯彻执行情况; 9.单位、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10.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1. 特别是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类等食品加工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促检查,严防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
1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二、流通存储环节
1.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企业、药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及运行维护情况;
2.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3.冰冻专柜、保温区、仓库等场所,严防因环境温度变化造成食品药品变质失效从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对食品药品的冷冻储藏加强检查,重点检查制冷、保温、防火、防爆、通风、防鼠等设备设施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
6.严防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对人员密集的企业等要重点检查; 8.流通存储环节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三、餐饮消费环节
1.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房通风、防火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情况;
2.特别要对火锅店、烧烤摊、小餐饮使用煤气、液化气等加强监督检查;
3.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依法处理;
4.取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店; 5.严防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6.餐饮消费环节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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