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

关键词: 术语 发展

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共6篇)

篇1: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价格术语,是国际贸易中定型化的买卖条件,“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术语的英文缩写,它主要描述了货物由卖方交付给买方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成本和风险。同时,选用合理的贸易术语也是贸易双方在贸易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关键词】 国际贸易术语; 变化趋势:选择; 【正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说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表示价格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开报价中使用贸易术语,明确了双方在货物交接方面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从而简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续,缩短了成交时间。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一 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最早规范国际贸易术语的有关成文管理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主要宗旨是为了解决各国对贸易术语理解上的分歧。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等国际组织倡导并制定出了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梁乃锋.在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中提到“摘要的第一版于 1923 年出版,内容包括几个国家对下列几种术语的定义: FOB,FAS,FOT或 FOR,Free Delivered,CIF 以及 C&F。摘要的第二版于 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摘录了 35 个国家对上述 6 种术语解释,并予以整理。几乎与此同时的 1928 年,国际法协会在华沙举行会议,制定了关于 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 22条,称为《1928 年华沙规则》。”①经过 1930 年纽约会议、1931 年巴黎会议和 1932 年牛津会议修订为 21 条,定名为《1932 年华沙 -牛津规则》,专门用来解释CIF合同,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

1、《INCOTERMS 1936》。国际商会首次公布了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统一解释,定名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1936》),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 11 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

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1940 年,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对其在 1919 年发布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进行了修订,使买卖双方的责任更加明晰和可操作性,于 1941 年实施,称为《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该修订本对 Ex、FOB、FAS、C&F、CIF、ExDock 做详尽解释,得到广泛认可和使用,该惯例一直沿用至今,特别是与美国的贸易中很多贸易商会援引该惯例中的条例作为交易条件。3、1967年国际商会补充了边境交货(DAF)和完税后交货(DDP)两种贸易术语,这次变化主要是由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针对西欧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与前苏联之间盛行边境交货及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实务。4、1976年又鉴于航空运输货物的情况日益普遍增订了机场交货(FOB Air Port)术语,适用范围再次扩大。

5、《INCOTERMS 2000》。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讯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 1999 年 7 月公布《INCOTERMS 2000》,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INCOTERMS 2000》只对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关系中一些方面加以规定,只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包括货进口和出口清关、货物包装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的义务、提供证明各项义务得到了履行的义务等,对于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有关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等不加以规定。6、2010 年 9 月 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INCOTERMS 2010 》,并与《INCO-TERMS 2000》并用,新版本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杨琪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中提到“相比,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近年来,在我国外贸进出口的业务往来中由于贸易语选用不当造成的贸易纠纷和摩擦越来越严重,因此,在进出口业务中,外贸企业合理的选择国际贸易术语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选择合理的贸易术语也要考虑多种因素。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选用价格术语必须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我们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价格术语。选择双方熟悉的,对买卖双方都较为便利的价格术语,如FOB、CIF、CFR3种价格术语,已经成为各国商人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且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这有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2、选择贸易术语应该明确规定选用的版本:在选择之前应该尽可能地了解不同版本的特点,例如《INCOTERMS 2010>既适用于买卖合同的部分领域,切仅适用于货物贸易,对无形贸易并不适用。另外最应该注意的是,《2010年通则》并不能调整合同双方旧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其调整范围十分有限。如李大鹏在《合理地选择贸易术语》中提到“我国进出口商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地明确采用的版本,如”CIF INCOTERMS 2000”等③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3、选择贸易术语应选用合适的运输方式:按照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所适用的运输方式。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果合同规定用空运、铁路或公路运送货物,则应选用FCA、CPT或CIP术语。在出口货物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的,不采用FCA、CPT和CIP术语而,仍使用FOB、CFR或CIF,则会存在将我方的风险,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装运港越过船舷的缺点。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 FOB、CFR、CIF或FAS等适宜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CPT、CIP、FCA等。此外,周婷.在《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中提到”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④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FOB、FCA或FAS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4、选择贸易术语时要注意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保险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一般要经过长途运输,在长途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无法预料和避免的情况时,货物运输的风险会大大加大。因此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该考虑不同时期、不同路线、以及不同地区的运输风险状况,选择风险最小的贸易术语。许群爱在《试论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及风险》中将贸易术语的风险进行排序:从 E 组—F 组一 C 组一 D 组,总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加重,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 风险则逐渐减轻。⑤

5、选择贸易术语还要考虑货物自身的状况: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自身的特性常常会出现货物受损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候必须考虑货物的储存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总之,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利用国际贸易术语的欺诈形式各式各样,层 出不穷,而不同的欺诈方式对应着不同的防范措施。但不论在国际贸易之间发生何种影响贸易的因素,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一切尽量都考虑 到可能会发生的问题从而在进行贸易之前都做好相应的对策和规划 把问题都在源头分析透彻,做好应急的准备。其间我们正确选择和巧 妙运用国际贸易术语和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将为我们在国际贸易中省 却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从而为贸易流畅提供一个良好合作的空间,在当 前贸易中许多的惯用法因应为没有落实到位造成了不少的贸易摩擦 这就要我们认真仔细的去了解。

[1]梁乃锋.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化和发展趋势[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06:102-104.[2]杨琪.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及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J].经营管理者,2011,05:399-400.[3]邓旭.《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变化和发展[J].国际经贸探索,2011,12:61-67.[4]冯智慧.透析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05,04:96-97.[5]许群爱.试论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及风险[J].科技信息,2010,35:986-987.[6]王旭.从一则案例看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J].北方经贸,2014,10:4-5.[7]周婷.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J].进出口经理人,2008,04:46-47.[1]李大鹏.合理地选用贸易术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2,03:44-47.

篇2: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双方谈判的时间,双方能够迅速达成协议并订立合同。然而,随着国际间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各种国际贸易欺诈案件时有发生。使用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意味着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责任及风险。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不同贸易术语相对于买卖方的风险点划分各有不同,因此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审慎、合理地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能使进出口商有效的防范和降低贸易术语本身的局限性或出口商利用贸易术语进行欺诈所带来的风险。因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术语选用着手,重点探讨国际贸易术语选用及风险。关键词:贸易术语 风险 选用

通过本学期《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的理论学习,我对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其中,国际贸易术语为此门课程的重点内容,老师做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因此我也对其有了较多的认识。贸易术语作为国际间贸易往来的重要准则,清楚不同术语间的风险划分及基本义务成为了选择贸易术语的关键因素。

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各种因素,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而各因素对术语选用的影响, 有的是相协同, 如外汇管制与运输、保险的办理, 外汇的增收减支是与争取自己办理运输、保险从而保障货物安全相一致的;有的则相矛盾, 如有运输条件与运价上涨, 有运输条件使得为保障货物安全宜自己安排运输, 但运价上涨造成运输成本增加使得自己安排运输又在经济上不合算, 此时, 应综合其他因素, 全面权衡利弊, 而后作出选择。

在实际业务中, 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的轻重权衡应本着以下原则: 第一, 在保障货、款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贸易往来, 不可因噎废食, 亦不可盲目追求成交量;第二, 在不违背国家宏观外贸政策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 并在无损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国家带来相关社会效益, 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 以促进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第三, 立足眼前利益, 注重长远发展;第四, 以动态的眼光审视现实的状况, 作出分析、预见, 对静态的决策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各种贸易术语规定出了买卖双方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风险点划分界限。从 E组—F组一 C组一 D组,的趋势是:卖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逐渐加重,而买方的义务负担和风险则逐渐减轻。

目前而言,FOB、CFR、CIF是使用较多的三种国际贸易术语。然而,这三种国际贸易术语仅适用于远洋或内河运输方式,对其他的陆路或航空运输方式以上三种贸易术语并不适用。此外,FAS、DES和DEQ三种国际贸易术语,同样也是更多的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FAS、DES和DEQ三种术语不同于 FOB、CFR、CIF之处在于其交货地点及风险分界点均是以船或码头为准。其他的七类国际贸易术语(EXW、FCA、CPT、CIP、DAF、DDU、DDP)则可以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不仅包括单纯的水路或陆路运输,而且还包括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在这七类国际贸易术语中,FCA、CPT、CIP则更多地类似于船运的FOB、CFR、CIP。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不断变化,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就有必要适当扩大 FCA、CPT、CIP这类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在进行出口贸易业务中多采用集装箱或多式联运方式进行运输,对此要求更为强烈。

总体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更多地采用 CIF或CIP术语来进行交易,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更多地采用FOB或FCA术语来进行交易。无论采用何种国际贸易术语来进行交易,都应该坚持有利于卖方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宜和保证作业流程中的互相衔接的原则。与此同时,还应该通过正确应用国际贸易术语来促进本国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进而达到增加服务贸易收入的目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中还应该首先根据交易商品的具体情况考虑自身安排运输的困难程度,而且还要进行经济成本的核算,以保证运输中能够实现效益。此外,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还应该本着有利于发展交易双方合作关系的原则。如有些国家就明确规定进口贸易必须在本国进行投保,有些买方为了谋求保险费的优惠或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价格,我方就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尽可能地统一对方要求的术语成交。

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慎重地选择适当的国际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诈骗货款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是非常必要的。在我方进口大宗货物时,如果需要采用租船的方式来进行装运,在原则上应该采用 FOB方式进行交易,由我方自行租船、投保,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卖方与船方相勾结,利用租船提单的方式来骗取货款。再比如在采用货到付款或托运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要尽量避免采用 FOB或CFR术语,以此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国际贸易术语,要充分考虑运费、保险费等因素。由于运费、保险费等因素在各种贸易术语中的价格构成并不完全相同,并且运费、保险费也只是构成运输货物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就应该将运费、保险费等各种因素充分考虑在内。一般而言,在开展出口贸易时,我方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选用CIF和CFR术语。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尽量选用 FOB术语来进行交易。同时,在应用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需要选择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这样不仅有利于节省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的外汇支出,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此外,在进行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上,还要注意商品运输费用变动的趋势。当运输费用看涨的时候,为了有效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在进行出口贸易时要尽可能地选用 FOB术语,而在开展进口贸易时则应该尽可能选用CIF或CFR术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采用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国际贸易术语时,则应该对货物价格进行相应地调整,要将运费上涨的风险考虑在货物价格之中。

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还要充分考虑贸易货物的特点。由于进出口货物的品种和类别繁多,不同种类的货物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也就决定了在对其进行运输的过程中要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这也就导致了运输中运费开支的大小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有些货物的价值较低,但是在运输中所耗费的用费相对较高。因此,进行这类货物的交易中,在出口中就应该选用 FOB术语,而在进口中则应该选用 CIF或CFR术语。此外,开展贸易中成交量的大小,还涉及到运输安排的难易和经济核算的问题,这也就要求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正确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还要充分考虑国外港口实际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由于各国的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加之工作方式的不同,这就导致了不同国家的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还表现在收费标准不同等方面。

此外,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要具体实际来正确选用国际贸易术语。例如,有的国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利益,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发展与壮大,规定在进行进口贸易时必须要在本国办理运输货物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我方为了表示出足够的合作意愿,在与之开展贸易的过程中就应该尽可能采用 FOB或CFR术语。再比如,我们在出口大宗的货物或商品时,国外买方为了尽可能地争取到运费和保险费的优惠,就会要求在开展贸易时自行办理订舱和保险。在这一情况下,为了保证双方贸易的正常开展,也可以选择采用 FOB术语。在进口贸易中也存在此类的问题,都适合按照具体实际来进行贸易术语的选用。

总而言之,国际贸易术语只是开展国际贸易时进行合同诸多贸易条件的一个方面,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贸易术语,以保证其与其他贸易条件相适应,最大限度地促进贸易行为的进行。

参考文献:

篇3:浅谈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策略

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术语,应用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增强, 我国的国际地位逐渐提升, 与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也日趋紧密。在具体的对外贸易过程中, 如何正确的选择和应用国际贸易术语显得格外重要, 它是促成买卖双方交易达成, 提高贸易效率, 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因素。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特点分析

1.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

国际贸易术语也被称为价格条件, 是用缩写字母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和风险上的划分。

1. 2 国际贸易术语的特点分析

首先, 它出自国际贸易惯例, 为较多国家的法律界和工商界所熟悉和接受, 具有广泛的国际通用性。其次, 它仅用三个简单的英文字母来囊括交货地点、风险承担、手续办理、单据交接、费用支付等较为复杂的含义, 具有高度的概括性。除此之外, 它还具有规范性、开放性、科学性等特点。

2 国际贸易术语的应用策略探究

2.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变化和分类

为了能够适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重新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总数从13个减少到了11个, DES、DAF、DEQ、DDU这四个术语被取消, 并增添了两个新的术语, DAT和DAP。实质上是将DES、DAF和DDU这三个术语合并为DAP这一个术语, 另用DAT代替DEQ, 并且将DAT所适用的运输方式由水上扩展到一切运输方式。

《2010通则》中的11个国际贸易术语可以分为两大类: 其一是任何运输方式都能够适用的术语, 包含了EXW、FCA、CPT、CIP、DDP、DAT和DAP; 其二是仅在水上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 包含了FAS、FOB、CFR和CIF。

2. 2 国际贸易术语的实际应用探究

第一,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应与运输方式相结合。

从目前外贸企业的长期使用习惯来看, 最常用的就是FOB、CFR和CIF, 这三种术语作为核心术语在内河和海洋运输方式中得以有效运用。但如今, 国际物流行业突飞猛进, 交通运输方式不断发生变化, 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现代化的运输手段越来越来普遍。这就要求外贸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不再拘泥于传统, 而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与运输方式更为契合的术语, 将FCA、CPT、CIP这类术语的使用范围扩大化, 并逐步接受和启用DAT、DAP等术语。

例如, 在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下, 如果用FOB、CFR、CIF来替代FCA、CPT、CIP加以应用, 将会造成出口方因在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下承担的交货义务不一致而遭受额外的损失。在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 出口方对货物的实际掌控权丧失了, 出口方完成了运输合同下的义务但没有完成贸易合同下的义务。所以, 贸易术语的选用应该让贸易合同保持前后一致, 避免出现货物交付和价格条件相矛盾的情况。

第二, 应从规避贸易风险的角度谨慎选用国际贸易术语。

在进行大宗货物的进口贸易时, 如果是采用租船的方式, 就应该尽量选用FOB等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的术语。通过我方自行的租船, 充分考察船方的信誉, 避免卖方和船方的恶意勾结, 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 以伪造的提单来骗取货款, 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却收不到货的风险。

在签订出口合同时, 应尽量选择CIF、CFR等由卖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 而对FOB等由买方联系租船业务的术语进行避免, 从而最大程度地规避收汇风险。因为, 在FOB条件下, 我方必须把货物装至买方指派的船舶上。如果买方在签订合同后, 因国际市场货物价格下跌等原因不愿履行付款收货的义务, 可能会故意不派船或者延迟派船, 这就让我方的货物不能按时装船, 从而无法获得提单等相关单据, 也就无法向银行交单结汇。同时, 货物搁置在港口, 必然产生额外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货物还有可能遭遇意外事故而灭失或损坏, 这无疑是对我方非常不利的。另外, 贸易诈骗事件也是我方在对外贸易中需要重视和防范的。少数不良买家可能不按照正常程序向银行付款赎单, 而是与承运人相勾结, 在无单的情况下自行提货, 然后宣告破产或者逃逸, 造成我方财货两空的局面。

第三, 在选用国际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贸易港口的装卸条件和习惯。

在贸易实践中, 应该在确定具体的术语之前对贸易港口的实际装卸条件和港口的习惯做法进行充分调查。对买方而言, 在涉及装卸条件比较差、装卸费用相对较高, 或者在习惯上需要买方承担装船费用、卖方承担卸货费用的港口时, 要力争选取贸易术语FOB Stowed、FOB Trimmed或者FOBST。对卖方而言, 在开展出口贸易时候要选择贸易术语CIF Ex Ship's Hold或者CFR Ex Ship's Hold。

《2010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风险转移点改为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 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 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按照这种解释, 当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等原因跌落码头或者落入海中, 损失都是由卖方进行承担。所以, 在术语FOB条件下, 卖方在指定交货的地点将货物交予承运人保管, 其风险仍然存在。在如果签订了基于FOB术语成交的贸易合同, 卖方对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 对船舶的运营情况和港口配套设施的运转能力要仔细考量。在与承运人订约之后, 双方要加强联系, 密切配合, 从而保证船货的有效衔接, 顺利完成卖方的风险转移。

第四, 灵活选用贸易术语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

从宏观层面来分析, 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运输事业和保险行业的发展, 增加在货运和保险上的外汇收入, 出口企业首选术语CIF, 在本国办理运输和保险, 在对外贸易中获取利润的同时, 在运费和保险费上也获得一定利润。其次, 可选用贸易术语CFR。最后, 再考虑贸易术语FOB。反之, 如果是进口企业, 则应该以FOB、CFR、CIF的顺序来选择。

但是, 如果在出口业务中, 国外买方为了在运价和保险费上得到优惠, 要求使用贸易术语FOB, 自行租船订舱和投买保险, 或者有些国家为了扶持自身保险事业的发展, 规定其进口贸易必须在当地投保, 不能使用CIF, 在此背景下, 我国作为卖方也可酌情同意, 以促成贸易的达成, 避免谈判破裂。

第五, 对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应明确其版本。

在国际上, 定义贸易术语的版本不尽相同, 实际参照和应用情况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术语FOB的解释有很大出入, 《2010通则》较《2000通则》在贸易术语数量、分类、风险界限和内外贸适应性等方面都有所变化。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同于国际法, 只是得到经常遵守的惯常做法, 它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力和约束性, 贸易双方可以明确适用或者排除。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也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所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贸易术语的混用、误用现象仍然存在。这就需要贸易伙伴在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对贸易术语的适用版本进行说明和讨论, 以达成一致意见, 不给日后的履约留下隐患。

3 结 语

总而言之, 在国际贸易中, 卖卖双方应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结合贸易合同的其他条款, 对贸易术语进行正确的选择。外贸从业人员应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 通过对贸易术语的灵活应用, 帮助企业获取更大的贸易价值。

参考文献

[1]王烨.INCOTERMS在国内贸易中运用评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4 (4) .

[2]李伍荣, 周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不完美及其应对[J].国际商务研究, 2013 (4) .

篇4:贸易术语的选用策略

风险一:D组术语存在许多可预测的以及不可预测的因素

1.D组术语的费用、责任最大,业务环节最多。《INCOTERMS 2000》中共有4种贸易术语,即E组、F组、C组和D组,对出口方而言,费用、风险和责任是由小到大的顺序递增的,也就是说,D组是出口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一组。特别是DDP,出口方承担了整笔业务的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含运输、保险、出口报关及进口报关等所有的环节,每个环节都或多或少地发生一些费用,因此,出口方在报价时必须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减少利润甚至发生亏损。

2.情况最为复杂,交货时间难以掌控。按照《INCOTERMS 2000》的规定,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目的地。但货物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如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尤其是当进出口双方距离遥远时,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就会更多。特别是DDP(完税后交货)项下的进口报关手续也是由出口方办理,这更增加了出口方履行合同的难度。因此出口方对于货物何时能够到达目的地就难以把握。

案例1:山东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机械设备,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使用DES术语,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于2008年5月30日前交货(其他条款略)。2008年4月24日,该公司的货物装上了货轮驶往目的港,但由于航行途中海上的风浪太大,船舶行驶缓慢,最后于6月6日才到达了目的港,遭到了进口方的责难,声称耽误了他们用户的用货时间,并以索赔要挟。经过出口方的努力争取,最后以给予进口方货物总值1.5%的折扣平息了这场贸易纠纷,实际上就是变相地降了价格。

3.防范措施:充分考虑各种费用和各种不可预测的因素。(1)定价时必须考虑D组术语的各种费用和责任。同样的产品在其他条款相同的情况下使用D组术语时商品的定价应当最高,而且有些风险还不属于一般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所以,在出口商品定价时,就必须把将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和应付的费用及应尽的义务考虑进去。(2)办好货物的运输保险,对于交货时间的规定必须留有余地。在D组术语中,货物被交付给进口方之前的风险属于出口方。所以出口方一定要办好货物的运输保险。我国的出口企业一般是按照PICC规定的有关保险条款进行投保,最多的是使用CIC条款,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为“W/W条款”即“仓至仓条款”,从而有利于承保货物一路上的风险。另外,签订合同时,出口方应争取说服进口方不规定交货时间,只规定装运时间。即使规定交货时间,也应将交货期限尽量放长,从而为自己交货留有较大的机动空间。案例1中出口方当初如果能将交货期往后延长10天左右,就不会出现变相降价的情况。

风险二:进口方的不合作以及失去货物控制的可能

1.进口方的信誉不良或支付能力不强。选用D组术语,交货地点在进口国(DAF除外)。因此,在履行D组术语的过程中必须取得进口方的配合与支持,若稍有疏忽,就很容易出现问题。所以进口方的资信情况的好坏就显得尤为重要。有的信誉不良的进口商甚至专门使用D组术语来牵制出口方,进行诱骗。另外,如果进口方的支付能力较差,对出口方来说也很危险,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进口方变化时,有的进口方就可能会联合有关方面给出口方的正常履约设置一些障碍,从而对出口方施加压力,迫使其降价。这样出口方就会非常被动。

2. 承运人的信誉不佳。正如上文所述,选用D组术语的风险最大,其中的一个风险就是出口方能否在收到货款前有效地控制货物。从理论上讲,出口方使用D组术语(DAF除外)时在目的地或目的港把货物交给进口方之前都拥有对货物的所有权。但实际上,出口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从一定程度上讲,出口方就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如果承运人的信誉不佳,就可能出现出口方失去对货物控制的情形,甚至更为严重的一些问题。

案例2:辽宁某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化工产品,单价为USD2200/MT DDP New York,付款方式为D/P,总值为11万美元(其他条款略)。出口方发货后,该产品的市场行情发生了不利于进口方的巨大变化。于是,进口人提出了降价的要求,要求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吨降低300美元。出口人在无奈之下,提出可以降价100美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进口人便违约并从其他途经购买了货物。而这个时候,货物已经到达纽约。在处理这批货物的问题上,出口方首先想到的是将货物再运回国内,但他们了解的情况是,运回的费用且不说,仅办理再出口的手续就非常麻烦。最后,出口方决定在美国另外寻找买主,并不得不以很低的价格卖了出去,损失将近4 万美元。

3.防范措施:认真考察进口方信誉和支付能力及承运人的情况。(1)考察好进口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采用对出口方有利的支付方式。出口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资信及支付能力,若情况不佳,最好不要用D组术语订立出口合同。案例2 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进口方的信誉不良。在实际的业务中,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即使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也应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当时采用的不是D组术语,出口方也不至于那么被动,甚至遭受那么大的损失。有时为了推销产品,打开市场,出口方可能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如果对方坚持使用D组术语,那就必须控制成交的金额,将成交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安全范围之内。尤其是在不太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一定要将首次的成交额控制好,最好是试探性地少做一点,以免发生太大风险而对企业造成重大的影响。另外,还可采用信用证等对出口方较有保障的付款方式。(2)选择信用度高的承运人,加强对货物的控制。应尽可能地选择信誉较好的本国的承运人,这样就不易失去对货物的控制,从而减少一些风险,而不能随便贪图国外一些虽然运费低廉但不太熟悉其信誉的承运人。另外,出口方可争取对方的同意事先与承运人商定:在提单上加注“买方须凭卖方签发的授权放货指示才能提货”的文句,这样有利于出口方控制货物。

风险三: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做法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1.个别商人滥用国际贸易惯例。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有三个,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解释CIF合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在美洲地区使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而对D组术语有明确规定的只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商人使用第三个惯例的最新版本即《INCOTERMS 2000》,但也确有个别商人故意进行混淆,从而给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

2. 合同或信用证存在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对出口方往往是个陷阱,比如,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暂不生效条款”、“xx单据必须由某某签字”、要求受益人“将一份正本提单径寄开征申请人”等等。这样类似的规定对出口方有着很大的风险。特别是在D组术语项下对出口方的危害就更大了。

3.防范措施:仔细研究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及贸易做法。(1)应当熟知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所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比如,即使要选择D组术语,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可能发生的贸易纠纷,在合同中最好规定适用于《INCOTERMS 2000》。DAF是D组术语中唯一一个未必在进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其中文为边境交货,就是出口方在毗邻国家关境前的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进口方。如选用这个术语要明确好交货地点,就应确切具体地指明边境的交货地点,比如“DAF满洲里(xxx街xx号xx仓库),而不能笼统模糊地规定“DAF满洲里”。(2)修改合同和信用证的“软条款”或“陷阱条款”。如果合同或信用证出现类似的条款,进口方在检验货物之前,出口方最好要求对方预付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货款,待对方检验货物合格后再支付余额。当然,对于货物的检验,最好由出口方进行。当然,最好是修改信用证,或是去掉合同中这样的条款。

篇5:国际贸易如何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可供买卖双方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有很多,由于各种价格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的价格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义务、风险也不同,价格术语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它是双方都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选用价格术语必须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我们必须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价格术语。选择双方熟悉的,对买卖双方都较为便利的价格术语,如FOB、CIF、CFR3种价格术语,已经成为各国商人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且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这有利于双方履行合同。选择价格术语时应考虑本国保险业和运输业的情况

出口时争取使用CIF术语,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我方做好船货衔接,按时履行合同。

必须考虑国外港口装卸条件和港口惯例

各国港口装卸条件不同,装卸费和运费水平也不一样,并且某些港口还有一些习惯做法,交易中往往难以把握。如果我们进口时,国外装运港的条件较差,费用较高,则力争采用CIF或CFR术语,或者用FOB Stowed 或FOB Trimmed;出口时,如果目的港条件较差,费用较高,我方应力争用FOB 术语成交,如果必须使用CIF或CFR术语,则应选用其变形CIF Exship’s hold 或CFR Ex ship’s hold。适合使用的运输方式

按照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所适用的运输方式。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如果合同规定用空运、铁路或公路运送货物,则应选用FCA、CPT或CIP术语。在出口货物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的,不采用FCA、CPT和CIP术语而仍使用FOB、CFR或CIF,则会存在将我方的风险,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装运港越过船舷的缺点。选用价格术语时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人一般都不愿意用目的地交货类的价格术语,如DDU、DDP、DES、DEQ;进口人一般不愿意用出口国内陆交货的价格术语,如EXW。这主要是由于对国外情况不了解,谁都不愿意冒此风险。有利于资金的融通和周转

如果以远期信用证或托收远期方式支付,则采用CIF或CFR条件对买方有利,因为这两种贸易术语的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卖方支出这两笔费用后,买方的付款却是远期的,这样,买方得到了资金融通。如果采用即期信用证或托收即期支付,在运费、保险费所占成本比较大时,选择FOB对买方是有利的。因为在FOB术语下,一般是运费到付,买方可以减少开证金额和费用。此外,在出口时,卖方采用CIF或CFR术语可以及时装运,加速收汇;而如果采用FOB方式,买方船舶延期到达,将影响卖方获取提单的时间,从而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

有利于安全收汇或安全收货

在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涉及如何保障出口收汇和进口收货问题。在出口业务中,一般要求采用CIF术语而不是FOB术语,是有安全方面的考虑在内的。如果采用FOB术语买方租船订舱,有可能与承运人勾结,越过向银行赎单的正常渠道,向承运人无单提货,随后采用破产的手段,骗取货物。同样,在进口业务中,一般要求采用FOB术语而不是CIF或CFR术语,也是有意义的。在CIF或CFR术语下,因为由国外卖方租船或订舱,如果国外卖方所安排的船只不当,或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将使我方进口方收不到货。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篇6: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另一方面又用来表示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这两者是紧密相关的。

FOB术语的概念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

FOB术语的卖方责任(1)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港口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种单据,比如商业发票、海运提单等

FOB术语的买方责任(1)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将船名、船期和装船地点及时通知卖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4)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种单据,并支付货款。

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FOB+装运港(2)船货衔接问题(3)FOB术语的变形问题:FOB 班轮条件; FOB 包括理舱; FOB 包括平舱FOB 包括理舱和平舱; FOB吊钩下交货。(4)美国的FOB术语。

CIF术语的概念: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并负责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卖方责任(1)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将货物装上事先租赁的船舶,并支付到达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各种出口关税和费用(4)负责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各种单据。

CIF术语的买方责任(1)负责除运费、保险费以外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其他费用(2)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清关手续。(4)接受卖方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各种单据,并支付货款。

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CIF+目的港(2)海洋货物运输险的问题,保险金额为CIF价的110%(3)CIF 术语的变形问题: CIF班轮条件; CIF舱底交货; CIF卸到岸上; CIF吊钩下交货。(4)凭单交货问题

出口商品报价:出口商品的报价非常复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成本核算、佣金核算、出口税收核算、运费核算、保险费核算、利润核算等

佣金的核算: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含佣价的表示方法:每公吨200美元CIFC2%伦敦

佣金的计算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各贸易术语之间的换算以及与保险、佣金的关系:

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 CFR价+保险费

CIF价=(FOB价+运费)/(1-投保加成×保费率)

CIF净价= CIF含佣价×(1-佣金率)

CFR净价= CIF含佣价×(1-投保加成×保费率-佣金率)

FOB净价=CIF含佣价×(1-投保加成×保费率-佣金率)-运费

成本核算:这里的成本是指采购成本,一般供货商所报的价格就是采购成本,供货商所报的价格一般包括增值税,但国家为了鼓励出口,一般都实施出口退税,因而在核算成本时应将出口退税减去。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成本=〔购货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率)

出口税收核算:出口货物应纳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率

目前我国海关征收出口关税是以商品的离岸价格为基础的,则有以下公式:

出口完税价格=FOB价/(1+出口税率)

出口完税价格=(CFR价-运费)/(1+出口税率)

出口完税价格=(CIF价-保险费-运费)/(1+出口税率)

出口报价核算实例分析:出口商品的报价一般由采购成本、各项费用以及预期利润组成。就具体的贸易术语来说,包括以下公式:

FOB=采购成本+国内费用+预期利润

CFR =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预期利润

CIF =采购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预期利润

也可以使用下列概括性的公式:出口报价=(货物实际成本+出口各项费用额之和)/(1-出口各项费用率之和-利润率

件杂货运费的计算: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6种情况: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选择法;按件法;议价法。

附加运费名目繁多:有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港口拥挤费、燃油附加费、转船附加费、货币附加费等。

集装箱是一种能反复使用,便于快速装卸的标准化货柜,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在国际货运中经常使用20英尺和40英尺的集装箱,上述集装箱的相关数据如下:

20英尺集装箱:其载重量为17500千克,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

40英尺集装箱:其载重量为24500千克,有效容积为55立方米。

集装箱运费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拼箱货,简称LCL,它按照传统的件杂货收费标准,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来计算运费。另一种是整箱货,简称FCL,它一般按照包箱费率为标准,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来计算运费。

海洋货物运输险投保原则:

1、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情况下才能投保附加险,即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后方能投保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2、在海洋货物运输险的基本险中,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小,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大。因此在投保了一切险后,就不必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在投保了水渍险后就不必投保平安险。

3、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已包括一般附加险,因此在投保了一切险后,就不必投保一般附加险,但可以投保特殊附加险,这时海洋货物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最大。

主要国际结算的方式:

1、汇款方式:指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1)电汇方式(2)信汇方式(3)票汇方式

2、托收方式:指债权人即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向国外债务人即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与跟单托收相关的概念: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信用证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下的风险问题:

1、托收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货款的收回并无保障。

2、付款交单的风险:虽然付款交单下出口商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但当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时,出口商仍面临较大的风险。

3、承兑交单的风险:承兑交单下出口商不仅面临进口商毁约拒付的风险,而且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至进口

商,出口商人财两空。

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开立的,以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为条件的保证付款的证明文件。特点:(1)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方式的交易流程(1)进口商申请开证(2)进口方银行开证(3)审查和修改信用证(4)出口方银行议付(5)开证行偿付资金(6)进口商赎单提货

出口贸易履行合同阶段:目前我国的出口贸易合同大多以CIF和CFR贸易术语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在执行这类出口合同时,涉及的工作环节如下:(1)备货和审证(2)托运和保险(3)报验和报关(4)制单和结汇(5)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进口贸易履行合同阶段:目前我国进口贸易合同大多以FOB贸易术语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算货款,在执行这类进口合同时,涉及到工作环节如下:(1)开立信用证(2)托运和保险(3)审单付款(4)报关报验(5)进口索赔

国际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1)国际贸易是一种交换活动: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贸易(2)国际贸易是一种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我们把前者称为有形贸易,后者为无形贸易(3)国际贸易是一种国与国的交换活动:即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条件

对外贸易:是指本国与它国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对外贸易额:指以金额表示的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对外贸易规模。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按FOB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CIF价格计算进口贸易额,两者相加即为对外贸易额。200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2561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出口14285.5亿美元,增长17.2%;进口11330.9亿美元,增长18.5%。即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为295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同期中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0663亿美元,同比增长30.22%,成为目前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对外贸易量:指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考虑到物价变动的原因,为了真实的反映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通常以不变价格计算进出口额。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贸易量=出口额/出口价格指数,进口贸易量=进口额/进口价格指数

外贸依存度:是指一定时期内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该指标通常反映一国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联系的紧密程度。比如2008年中国GDP为4.3万亿美元,进出口总额2.56万亿美元,则中国外贸依存度接近60%。外贸依存度包括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可以分别进行核算。

贸易条件指数: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的比率。长期以来,中国的出口价格水平下降,进口价格水平上升,这是典型的贸易条件恶化表现。国内有研究表明,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出口与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了14.2%。从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的根本原因分析,产品结构的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是改善贸易条件的长期策略。

影响国际分工的主要因素:

1、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产生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次科技革命→产生了垂直型的国际分工;第二次科技革命→深化了垂直型的国际分工;第三次科技革命→产生了水平型的国际分工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3、资本输出和资本流动对国际分工格局的推动作用4.上层建筑推动了国际分工的形成与发展

比较优势说的主要观点:一国应该生产并且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而进口本国具有比较劣势的商品,这样两个国家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获益。

比较优势说的假设条件(1)2×2×1模型(2)两国在生产中采用不同的技术,即存在劳动生产率的差别(3)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而在国际间不能流动(4)假定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因素

(5)假定产品是同质同样的,不存在质量和款式的差别。

资源禀赋说的主要观点:一国应该生产并且出口哪些使用本国丰裕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哪些使用本国稀缺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这样两个国家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获益。资源禀赋说的假设条件(1)2×2×2模型(2)两国在生产中都采用相同的技术(3)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而在国际间不能流动

(4)假定不存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不考虑规模经济的因素(5)假定产品是同质同样的,不存在质量和款式的差别。

里昂惕夫之谜: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对美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进行分析,发现美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与资源禀赋理论不符,因而被称为里昂惕夫之谜。解释原因:(1)人力资本说(2)自然资源说(3)要素密集逆转说。

李斯特保护幼稚产业论:

1、幼稚产业论的主要内容(1)国家经济学(2)人类经济发展阶段论: 分为3个阶段:农业时期、农工时期、农工商时期,不同阶段的贸易政策存在差别;(3)生产力论

2、幼稚产业论应注意的问题(1)选择被保护对象的问题:穆勒标准-巴斯塔布尔标准-肯普标准(2)选择保护手段的问题: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的选择

进口替代战略的概念:指发展中国家通过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优先发展本国的制造业,用本国的制成品来代替原先需要进口的同类商品,并以此带动本国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进口替代战略的两个阶段(1)初级的进口替代(2)高级的进口替代

进口替代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进口替代产业的效率较低(2)带来产业结构扭曲的问题 出口导向战略的概念:指一个国家采取各种促进出口的措施,大力发展本国工业制成品的出口,逐步以本国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替代初级产品的出口,并以此带动本国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

出口导向战略的两个阶段(1)初级的出口导向(2)高级的出口导向

出口导向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严重依赖于国际市场(2)一些部门被外资所控制

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1、16-17世纪,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西欧各国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18-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出现了两种类型的贸易政策: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贸易政策和以德国、美国为代表的保护贸易政策。

3、一战至二战期间,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4、二战后的50-7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贸易自由化的倾向。

5、70年代以后,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普惠制的概念:指发达国家承诺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待遇。1968年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达成。

普惠制方案的主要内容(1)受惠商品和范围的规定;(2)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规定;(3)保护措施的规定,比如保障条款和毕业条款的规定;(4)原产地的规定,原产地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

名义关税:就是指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名义关税越高,保护程度越高。

有效关税:是指对某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关税。它真正反映了关税的保护程度。其计算公式是:ERP=(T-p×t)/(1-p),其中:T→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率,p→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的比重,t→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率

小国征收关税效应分析:消费效应:即对国内消费的影响,国内消费因价格的上涨而减少,此为负效应。生产效应:即对国内生产的影响,国内生产因价格的上涨而增加,此为正效应。财政效应:即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分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

非关税措施的特点(1)比关税措施更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2)比关税措施更具有直接性和显著性(3)比关税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非关税措施的种类(1)直接的非关税措施,比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等(2)间接的非关税措施,比如外汇管制、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海关设置障碍、技术贸易壁垒等

常用的非关税措施:

1、外汇管制(1)概念: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用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稳定的一种制度。(2)类别:数量型的外汇管制、成本型的外汇管制和混合型的外汇管制(3)中国目前的外汇体制改革

2、歧视性的政府采购

1、海关设置障碍

2、技术贸易壁垒(1)概念: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产品质量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复杂苛刻的规定,外国产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和规定,否则一律不准进口的制度。(2)构成: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检疫和包装标签的规定等。

鼓励出口的措施:

一、出口信贷(1)概念:指出口国的政府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委托本国的进出口银行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所提供的一种中长期信贷。具体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类型。(2)特点:属于优惠性贷款;属于约束性贷款;有专门机构办理出口信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

二、出口补贴(1)概念:指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具体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类型。目前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出口方面仍大规模的使用出口补贴。(2)出口补贴的经济效应

三、出口退税(1)概念:指将出口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的返还给出口商,使出口商品成为不含税的商品,从而达到提高本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措施。(2)我国出口退税的改革(1)出口退税的拖欠比较严重(2)我国出口退税的负担问题(3)出口退税的骗税比较严重(4)出口退税的税率结构有待调整

四、外汇倾销(1)概念:指通过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来降低本国商品对外销售的价格,以此达到扩大本国商品出口、争夺国际市场的一种措施。(2)条件:货币贬值的程度要大于物价上涨的程度;马歇尔-勒纳条件;其他国家不同时实行货币贬值的政策或采取其它贸易报复的措施;J曲线效应。

2、商品倾销

出口管制的措施:

1、对象(1)战略物资和尖端技术(2)保障国家安全与动植物健康的商品(3)国内供应短缺的商品物资(4)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5)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6)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

2、形式(1)单方面的出口管制:如美国的出口管制(2)多边的出口管制:如巴黎统筹委员会

区域贸易联盟的形式(1)自由贸易区(2)关税同盟(3)共同市场(4)经济同盟 区域贸易联盟的经济影响(1)静态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减少走私。(2)动态效应:关税同盟会带来规模经济的效应;关税同盟促进了成员国间的竞争;关税同盟促进了内外投资的增加。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成员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和优惠也应该同样地给予成员国的另一方:(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指成员国一方保证成员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船舶同等的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相关的概念有: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在国际贸易中我们更多的强调国民待遇原则。

WTO协议的宗旨和目标(1)16个条款:对WTO的组织机构和职能、WTO的决策机制、WTO的加入和退出等程序性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4个附件:有关协调多边贸易关系和规范国际贸易规则的实质性规定。附件1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2是争端解决机制协议、附件3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协议、附件4是东京回合谈判中的四个多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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