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精选8篇)
篇1: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成员企业:
为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现就实习生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成员企业接受实习生前,应与学校、实习生签订书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在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
2、成员企业必须对实习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防范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但不能单独定岗工作。
3、成员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具体岗位由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确定。
4、学校或成员企业应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体事宜由学校和成员企业协商处理。
5、实习生实习期间,要自觉接受成员企业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6、成员企业应加强对实习人员的指导,若发现实习生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对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中止实习协议。
在遵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各成员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加强对外来实习生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篇2: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现在正值新学期开始,大批职业学校学生将要到生产一线开展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年龄低、实践工作经验少、异地实习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形成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及时为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实习风险防范体系,请参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选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确保实习安全人人有责。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各个方面,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篇3: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08]62号
通知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有关中央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精神, 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尚未建立或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具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及时整改, 制定措施和预案, 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 检验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 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 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改进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水平, 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篇4: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贴息贷款政策标准
(一)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
(二)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三)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认真做好贴息贷款发放审核工作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经办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六)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担保机构要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对不具备财务可行性的项目,以及借款人可自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
(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三、加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八)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
(九)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十)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担保机构的其他业务必须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十一)受托运营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
(十二)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达到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停止受理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申请,并协调有关部门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单个经办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达到5倍时,该担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
四、完善财政贴息支持政策
(十三)对管理尽职尽责、审核操作规范、担保基金管理合规的贴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十四)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十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十六)现行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人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由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决定贴息,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十七)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本通知印发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执行。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篇5: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教务处 [2012] 7号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上级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和我院2011版《毕业设计指导手册》(后文简称《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后文简称“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一、各系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指导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将新的要求和实施方案写入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教学大纲,修订后的大纲按相关要求于3月底前报教务处教研科。
二、认真落实《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1、加强和落实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
《指导手册》中明确指出“理工科专业、艺术专业和有条件的管理学专业等应要求学生完成具有一定综合度和难度的毕业设计作品(包括实物制作、方案或图纸设计、软件设计等)”。“没有明确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应要求进行社会、经济或市场调查,并要求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具体要求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在毕业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
各系应落实上述规定,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相关工作。(1)有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各系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作品设计过程和质量的管理,并妥善、有效地保存全部学生的毕业设计作品。(2)没有明确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学生在毕业实习后应按《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实习报告》(样表见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撰写、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并持《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实习评价表》(样表见本通知附件)请所在实习单位签署毕业实习的评价意见。
2、加强和落实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尤其是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报告)。根据《指导手册》和教学大纲要求,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报告)从内容和格式上进行全面检查,严把质量关。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遴选和后期指导工作。
3、认真做好毕业设计的评阅和成绩记载工作。
根据2011版《毕业设计指导手册》的规定,对毕业设计的评阅和成绩记载明确如下:
(1)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和学生答辩成绩等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定(三部分成绩的权重可按3:3:4的比例计算),并采用单项否决制(即任意部分不合格,总评成绩即视为不合格)。
(2)有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应包括毕业设计期间的综合表现、毕业设计作品质量与水平、毕业论文质量与水平三个方面,三个方面采用单项否决制(即任意方面不合格,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即视为不合格,下同);评阅教师评阅应包括毕业设计作品质量与水平、毕业论文质量与水平两个方面,两个方面采用单项否决制。
(3)没有明确毕业设计作品要求的专业,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应包括毕业设计期间的综合表现、毕业实习成绩(根据实习单位意见和毕业实习报告进行评价)、毕业论文质量与水平三个方面,三个方面采用单项否决制;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应包括毕业实习报告质量与水平、毕业论文质量与水平两个方面,两个方面采用单项否决制。未提交毕业实习报告的或所在实习单位未在《毕业实习评价表》中签署意见的学生,其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4、根据《指导手册》要求做好毕业设计的归档工作。
所在系、教研室、指导教师、教务办公室、学生应根据手册规定,及时做好有关教学文档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评价表》也应归档。
5、教务处拟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在4月上旬对各系毕业实习工作和《毕业实习报告》提交情况进行检查,在5月中上旬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全面检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2012年3月6日
附件:
篇6: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由于10月11号石景山区失火事故,引起我公司对消防安全的特别重视,为规避消防隐患,加强消防意识,望各项目部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篇7:关于加强防盗安全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近期发生多起摩托车头盔被盗事件,此前XX车间更衣室也出现多次财物丢失事件。接近年关,是盗窃案多发期间,为了加强全厂防盗安全工作,保证全厂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办公室的财产安全:
1、不将贵重的物品放在办公室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2、每天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负责锁好门窗,并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
二、各员工的财产安全:
1、各员工应提高安全防盗意识。车辆及时上锁,并将头盔放于后尾箱内。
2、各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不将贵重的物品放在更衣柜内,以防丢失。
3、若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由个人负责。
公司整体的安全离不开全体员工的支持与配合,为了全体员工自身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做好防盗工作,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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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加强实习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保障乡村兽医合法权益,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 进一步提高乡村兽医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乡村兽医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 是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实施的重要力量。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 可以把动物防疫网络延伸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意识强化到基层, 可以把动物防疫技术传授到基层, 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 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农业部出台了《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要求加强乡村兽医业务培训, 严格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各地按照农业部要求, 采取措施,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但总体上进展仍很缓慢, 乡村兽医登记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乡村兽医培训力度还不够, 乡村兽医从业行为仍不规范。当前, 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仍很严峻, 畜牧业生产发展任务繁重, 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进一步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切实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抓住重点, 全面推进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 加强乡村兽医登记管理。
乡村兽医登记是最基本的乡村兽医管理制度。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到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各地要严格掌握乡村兽医登记条件, 规范登记程序, 明确从业范围, 及时审核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要加强乡村兽医登记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管理档案, 逐级汇总上报乡村兽医登记信息。要加快推进乡村兽医信息网络化管理进程,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乡村兽医。乡村兽医登记发证工作务必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 加强乡村兽医培训。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兽医培训, 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 是当前乡村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抓紧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和计划,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培训教材体系, 加大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 保证乡村兽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 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促进高水平的兽医人员向乡村流动、向规模养殖场集聚, 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综合能力。
(三) 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各地要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 切实规范乡村兽医兽药使用行为, 严格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要将乡村兽医管理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有机结合, 统筹推进, 要优先确定登记备案的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加强领导, 把乡村兽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乡村兽医管理作为当前基层兽医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摆到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沟通, 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努力解决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社会保险机制, 切实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后顾之忧, 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要认真总结交流乡村兽医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 加强乡村兽医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疫工作宣传, 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请各地将乡村兽医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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