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总工程师
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共9篇)
篇1: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技术法规,搞好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生产、建设、技术改进、科技发展、设备更新等长远规划和计划,从技术上提出和采取措施保证计划完成。
3、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积极引进和推广 “一通三防”方面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5、检查“一通三防”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处理。
6、配合总工程师定期组织通灭技术人员研究本矿通灭方面较大的安全技术问题,分析事故隐患,制定相应措施,解决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7、配合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两型三化”矿井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检查、验收工作,确保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两型三化”矿井创建达标。
8、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矿井通风达到系统合理、风流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
9、坚持瓦斯治理防治原则,“应保尽保,先保后采,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保抽并举,抽采达标,综合治理,低瓦斯状态下进行采掘活动”。进一步探索研究瓦斯治理的新方法、新措施,指导瓦斯治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0、针对矿井煤尘含油较高、难容于水、防尘难度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主动防尘和被动防尘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从源头治理”。不断探索研究新的防尘方法和措施,减少煤尘对安全生产的危害。
11、针对矿井走向长、掘进时间长、分层回采煤量多、掘进和开采期远远大于煤层自然发火期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注氮为主、灌浆为辅,管风防火、堵风防漏、注灌结合、综合治理”的防灭火技术原则。进一步探索研究防灭火新方
法、新工艺和新措施,指导矿井防灭火工作,积极配合矿井安全生产。
12、积极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
篇2: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指导各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煤矿三大规程,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4、负责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规程、措施,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5、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改工程计划。
6、参与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公司生产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提高支护质量和支护效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指导各单位的生产技术工作,对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2、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4、负责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批,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规程、措施,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5、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公司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改工程计划。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6、参与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协助总工程师提出有关公司生产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提高支护质量和支护效果。
9、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制定抢救事故的技术措施,参与指挥抢救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技术处职责范围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帮助矿井理顺与地区、县煤炭生产主管部门关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根据需要参加各类会议;
3、负责制定公司生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计划),加强计划管理,考核矿井完成情况;
4、深入现场,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服务、指导生产;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6、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7、认真执行技术政策,指导煤矿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8、组织好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活动,协助矿井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9、参加生产的事故追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10、参与矿井安全技术工程设计、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11、熟悉各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能在上级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生产技术处处长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公司生产技术处管理工作负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4、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公司生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计划),加强计划管理,考核矿井完成情况;
5、协助分管领导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矿井出现安全生产难题时及时到达现场,与矿方一起研究,制定措施,服务、指导生产;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矿井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6、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7、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8、认真执行技术政策,指导煤矿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9、参加生产科研攻关活动,协助矿井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10、参与生产的事故追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11、参与矿井安全技术工程设计、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12、熟悉各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能在上级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13、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技术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公司生产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计划),加强计划管理,考核矿井完成情况;
3、协助分管领导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矿井出现安全生产难题时及时到达现场,与矿方一起研究,制定措施,服务、指导生产;
4、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5、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6、认真执行技术政策,指导煤矿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7、参加生产科研攻关活动,协助矿井搞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劳动条件;
8、参与生产的事故追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参与矿井安全技术工程设计、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10、熟悉各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能在上级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篇3: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负责跟踪督促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包括上级部门检查落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落实整改。负责挂牌隐患的督查整改工作。
3、负责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落实安全监控管理重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5、组织和参与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如:每半个月会同相关人员对立井罐笼、主要提升装臵、锅炉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等重要安全保护进行检查,并履行签字手续等)。
6、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国家煤矿安全要求的其它安全保障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组织做好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确保安全、正常、可靠。
7、每月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兑现情况检查,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8、协助安全副总经理编制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质量达标规划及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9、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措施和预案的实施。
10、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审查各项安全活动文件,做好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上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11、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质量验收等活动。
12、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与演练。
13、参与维简、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14、参与矿井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协助安全副总经理做好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和事故教训、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16、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
17、如与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和事故抢险、瓦斯排放与启封密闭墙、防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巷道维护特别是多角门等处的拆棚维护等必须到现场的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则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8、完成规定的下井及带班工作任务,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19、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罚款3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汇报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采煤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安全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篇4:公司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1]
篇5: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总工程师是矿井开拓掘进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掘进工作的技术组织、安全管理等工作。掘进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开拓掘进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1、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开拓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5、协助总工程师制定开拓掘进、开拓掘进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提出技术改造、科技进步、设备更新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计划完成。
6、协助总工程师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生产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
7、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开拓掘进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
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协助总工程师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10、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1、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负责决策掘进巷道支护形式,并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2、参加掘进巷道工程的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
14、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15、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掘进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矿井开拓掘进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2、在掘进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采掘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不正常,不利于矿井的安全管理,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4、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5、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6、掘进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7、未按规定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开拓掘进防治水措施的执行情况,掘进副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0、分管的掘进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掘进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1、编制“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失误,掘进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篇6: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搞好“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制定通防方面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案,并负责实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3、组织制订矿井瓦斯治理长远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督促贯彻落实。参加调度会、技术例会并组织“一通三防”例会,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4、经常深入基层,亲临现场,了解“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解决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副总工一起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组织指挥工作。
5、组织审查“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通防技术档案的及时归档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通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掌握通风、瓦斯管理与监测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工作。
9、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通防检测技术工作,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10、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编制,负责瓦斯事故抢险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助总经理和总工参与瓦斯事故的抢险指挥工作。
11、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例会,分析安全重点和隐患,完善和补充措施,提高措施质量,做到超前防范。
12、参与审查采区设计、采区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方案及施工设计,协助总工程师把好设计、“一通三防”和监测监控关,从设计上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13、负责检查分管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各单位通防工作检查、指导、考核,负责各单位通防技术业务人员的、季度、月度考核考评工作。
14、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救护队业务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工作,参加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
15、对本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对口科室涉及技术业务工作未经审批同意的,负责进行追查处理,造成事故的,协同安全副总工一起追查。
16、在出现瓦斯排放及现场涉及瓦斯处理的所有事项包括开启封闭墙,通风系统调整及巷道贯通现场指挥调风保证系统稳定,防止自燃发火重要措施实施,通防事故抢险等情况必须到现场负责处理或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否则现场不得施工作业。
17、严格执行关于煤矿紧急撤人的相关规定。
二、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罚款3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慌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按照分工对公司“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5、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三防”方面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6、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7、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9、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0、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即使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3、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4、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篇7:通灭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配合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具体负责。
二、在组织或参加设计审查、审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中严格把关。
三、督促和指挥分管“一通三防”的工程技术人员搞好专项业务保安。
四、加强技术及各项基础管理,吸收并推广先进装备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质量矿井通风经济效益。
五、搞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其它瓦斯异常涌出的预报工作。
六、监督落实好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篇8:煤矿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原煤生产、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采、掘、地质、测量等有关方面的安全技术管理。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抬头,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原煤生产和开拓、掘进、季度、月度计划。
4、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采煤、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5、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掘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6、协助总工程师对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经常检查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7、对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
8、组织全矿安全质量检查验收,以及采煤工作面的投产验收、掘进工作面的竣工验收,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9、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对井下采、掘、地质、测量生产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10、认真总结全矿在采、掘、地质、测量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11、积极完成各项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公司。
10、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机运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机运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从技术上保证全矿机电运输安全运转及安装、回撤任务的完成;
3.参与编制全矿年、季、月度机电工作计划及长远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生产矿长抓好贯彻实施;
4.负责组织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审查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计和技术工作;
5.组织制定、审查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拆除的技术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机电专业会议,研究分析机电、运输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
7.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我完好检查,确保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国家标准; 8.推广机电、运输方面的新技术,不断提高采、掘、运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10深入一线生产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解决技术难题,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1.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通防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技术政策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保证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工作的顺利实施;
3、负责矿井通风、防尘、放灭火、防治瓦斯工作的规划、报告、设计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技术方面的工作,参加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具体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6、主持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防系统调整完善和矿井通风试验工作;
7、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8、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回采、掘进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不断总结经验,科学地组织生产。在技术上保证全矿采掘量按计划完成。
2、不定期组织回采、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保证采区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规定标准。经常召开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会议,分析研究顶板管理等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组织制定和审定采掘队的技术作业规程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地质情况。
4、抓好采掘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采掘技术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采掘工作面质量检查。
5、推广采掘新技术、新工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提高煤炭采掘机械化水平,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全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学习、研究国内外先进技术,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采掘科研和技术革新活动。
6、参与编制年、季、月采掘接续计划和矿远景规划,计划下达后,协助生产矿长组织采掘队实施。
7、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采煤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采煤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对采煤工程技术人员提出定职、晋级、奖罚意见。
8、完成矿长及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为实现采矿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矿井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界定
1、设计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技术科设计组负责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机电组负责运输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采煤组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水文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设计;测量组负责重大贯通设计。
3、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二、设计资料提交时间
1、矿井在年初必须制定设计计划并实施,根据生产接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2、设计任务书由总工程师根据设计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向设计单位下达。
3、采区地质报告、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
4、采区设计应提前3个月报公司审批,施工图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5、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6、专项工程设计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审批。
7、需报公司备案的设计资料:采煤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开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必须至少在工作面安装、拆除作业前7天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三、设计审批
1、水平延深、采区、专项工程等设计以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2、采区施工图、采煤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负责审批。
3、实行专业会审制度。负责审批的设计应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
四.设计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设计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需报公司批准的必须报公司批准。
3、设计文件下发执行必须有记录,并至少贯彻到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并要有贯彻记录。
五、设计资料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技术科备案并分类存放。
2、设计图纸、业务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发放要有发放记录,资料接收人签字。
3、在用、存档、上报图纸,按190mm×270mm规格折叠整齐。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资料的利用效率,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存管,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技术资料
1、各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该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2、各类(日常、月度、季度、)报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规定方式、规定时间填报。
3、上报信息原则上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外出时,由被授权人签字,不得以打印或盖印章代替。
4、报表信息中相互引用及内部引用的数据要保持一致。
5、规定统一样式:A4纸打印,Excel或Word版本模式编制。报表填写说明放在正文下方、备注放在正文右列。
6、上报上级单位报表信息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传。
7、各单位报送信息资料必须保留存根,并备有上报记录,信息接收记录人签字单。
8、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未按程序上报的、上报错误信息的、越级上报的、影响安全生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二、技术资料管理
1、各单位严格按照信息采集制度,进行各类资料的报送。
2、技术科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技术科备案。
⑵、矿审批的各类设计和批示,应在技术科备案。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在矿档案室存档、技术科备案。
3、巷道掘进期间,施工单位、技术科应及时收集整理测量控制点编号及底板标高、地质构造及参数、硐室等资料,并及时填图。
4、技术科必须建立回采工作面档案资料。由技术科负责,采煤区队和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给予积极配合。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图纸、地质预报书。⑵、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
⑶、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措施及复审记录。⑷、回采大事记。⑸、采后技术总结。
采后技术总结主要包括工作面参数、采出量、工作面内主要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投产及收作时间(综采工作面应写明完成安装、拆除工作的时间及安装、拆除支架所用时间)、收作线位置、矿压观测成果、回采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故简况及处理情况、经验教训等。
采后技术总结应在回采工作面拆除结束后1周内编制完成,经采煤副总工程师审查后归档。
5、施工中发生的冒顶等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报矿技术部门备案。
6、采掘工作面施工结束1个月内,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将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锚杆锚索支护质量施工及监测台帐、顶底板移近量台帐、两帮移近量台帐、隐蔽工程等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施工总结,送交技术科存档。
7、煤巷锚杆支护质量监测、回采工作面矿压监测、隐蔽工程、巷道维修、采掘报表等资料应分类管理,分类存档。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必须编号管理,并建立资料清单。
在用、存档、上报图纸,应按190mm×270mm规格折叠整齐。
8、设计图纸、作业规程及措施、业务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发放要有发放记录,资料接收人应签字。
9、技术科要有专职或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各项技术资料的归档和保存。
三、技术资料室管理
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资料室的各项安全措施。
2、按时进行检测和纪录,认真做好技术资料室房温湿度记录,搞好技术资料室的卫生。
3、对技术资料室做到经常检查、掌握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技术资料室设专人负责管理,非保管接待人员未经领导准许不得擅自进入技术资料室,违者追究责任。
5、技术资料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借出的技术资料要定期清退。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年、月、日等各类计划的编制质量,体现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和推动煤矿和各生产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生产单位要实时跟踪和掌握月度作业计划、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以达到整体平衡、重点把握、效率优先、闭环管理的目的。技术科要对矿井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跟踪指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2、计划管理是保证生产的核心工作,同时也是对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的核心内容,通过考核和奖罚的兑现,以确保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3、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定期对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努力提高计划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计划管理的职责权限
作业计划分为、季度和月度作业计划。矿技术科负责编制,经生产矿长审核后根据作业计划,矿生产科负责制定和下发各生产单位的相应计划,并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按期进行考核和检查。
三、计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1、作业计划是本矿完成产量的纲领性计划,矿生产组织和各项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作业计划开展。
计划的编制过程:矿技术科在每年的11月份,根据本矿的队伍准备情况、采场条件、初步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制定本单位下一年的接续计划,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初审,形成建议计划后上报公司。技术科根据公司下达的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接续计划。
2、月度作业计划是每月生产的纲要性计划。
1)、编制依据为根据矿作业计划,结合生产接续、设备配套、队伍准备、地质条件、技术改造项目、天气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2)、计划内容包括矿井掘进、原煤生产等。3)、编制方法:
(1)、矿技术科、在每月的16日前,根据本单位的队伍准备、采场条件、初步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下月初步计划,由生产矿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形成建议计划后在每月16日将剥离、商品煤、原煤计划上报总调度室。
(2)、计划调整:遇矿井发生不可预见的较大地质变化、生产设备突发性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月计划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科提出书面计划调整申请报集团生产部、总调。
4)、计划考核:
月计划兑现情况是考核各生产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营办每月将依据月度作业计划下达的考核指标对各生产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的单位,由经营办提前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上报企划部,下月初由企划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当月实际情况形成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的,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生产技术及科技工作管理制度
一、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矿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技术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现就矿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以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
(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范围:
1、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措施(含各种临时性措施、补充措施)。
(三)、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及基本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四)、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水平延伸设计方案;
2、采区设计方案;
3、重大技术工作、技术方案;
4、新技术、新工艺首次使用作业规程;
5、其它需要矿务局特殊审批的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必须会审、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3、回采工作面设计;
4、探放水设计;
5、矿井水平延伸设计;
6、采区设计方案;
7、重大技术方案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由采煤队或掘进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蒲白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按蒲白矿务局《采掘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经所在区队主管领导签字,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会审,依据会审意见完善规程,最后,会审人员签名通过。在工作面生产期间,每月都要对规程进行复审,并有复审记录、复审意见。
2、安全技术措施
(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程序进行。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由所在单位的技术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经主管单位(科、队)领导签字、主管职能科室把关审批签字后,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生效。
3、矿井水平延伸设计、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4、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用计算机进行编制管理、打印。
5、矿技术负责人暂不能履行职责时,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可由矿行政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按规定程序会审、审批签字,技术负责人事后必须复审签字。
(七)、要求:
1、必须具有并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压风、防火注浆、充填、抽放瓦斯等管理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矿区地面、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2、每月8日前必须将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1:5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必须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区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年元月8日前按有关规定填绘并向矿务局交换,矿务局按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换。
3、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40天(集团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集团公司)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经矿务局审核后上报;需矿务局审查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报送相关图纸资料,矿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送的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材料必须完整,说明书、图纸及相关资料必须齐备,数量满足审批需要。
4、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单位将当年生产技术工作、标准化工作和科技工作总结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汇总后上报矿务局。
5、各生产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细则,明确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审批的时间等。
6、技术方案、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凡未按本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矿井灾防计划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程序适用于矿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长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矿长领导下,由矿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矿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故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3.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等。
4.2.4 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4.3.2 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 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 人力资源
各生产职能科室、保卫科、一、二线队组、生活服务公司是应急救援的专(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5.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 医疗卫生保障
矿医院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 培训教育
由安监站牵头,教育科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 矿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安督办进行监督管理。附则
7.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为实现采矿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矿井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界定
1、设计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技术科设计组负责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机电组负责运输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采煤组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水文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设计;测量组负责重大贯通设计。
3、通防部负责通风系统设计、瓦斯治理设计、安全监控系统设计以及防尘、压风、防灭火系统设计。
二、设计资料提交时间
1、矿井在年初必须制定设计计划并实施,根据生产接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2、设计任务书由总工程师根据设计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向设计单位下达。
3、采区地质报告、采煤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
4、采区设计应提前3个月报公司审批,施工图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5、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提前1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6、专项工程设计应提前1个月报公司审批。
7、需报公司备案的设计资料:采煤工作面设计,在工作面开工前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必须至少在工作面安装、拆除作业前7天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三、设计审批
1、水平延深、采区、专项工程等设计以及变更或补充设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
2、采区施工图、采煤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领导负责审批。
3、实行专业会审制度。负责审批的设计应附编制、审查、批准人员签字表及审查意见。四.设计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2、设计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需报公司批准的必须报公司批准。
3、设计文件下发执行必须有记录,并至少贯彻到施工单位管理及技术人员,并要有贯彻记录。
五、设计资料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矿审批的设计和批文,应在矿档案室存档、技术科备案并分类存放。
2、设计图纸、业务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发放要有发放记录,资料接收人签字。
3、在用、存档、上报图纸,按190mm×270mm规格折叠整齐。
月度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各生产矿井现场管理,促进矿井各项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结合实际,生产科除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月度现场检查外,对检查的问题根据分值情况给予量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管理考核制度
1、管理考核方式
(1)月度现场管理考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随机日常抽查考核,第二部分是例行月度综合考评。
(2)随机日常抽查考核是以生产科平时随机现场检查为主,强化现场动态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随机日常抽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标准进行处罚。
(3)月度综合考评以生产科(或由生产科牵头其他部门参加)月度检查为主。第二条 考核奖罚规定
1、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标准单项进行处罚兑现。
篇9: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采取防、放、探、堵、截、疏、排的综合治理措施,着力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专项防治水设计、及各项防治水措施,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制定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方案、探放水作业规程编制。建立健全防治水各类管理台账,并及时完善。
5、积极组织参加以总工组织每月一次的定期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项工作会议。负责制定对查出的防治水方面相关问题、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整改到位。
6、全面负责本矿的防治水工作、掌握了解本矿的水情水害,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井下排水系统并督
促及时安装到位。合理安排探放水队的物探、钻探及其它作业的具体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采取防治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7、按要求严格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在下井带班时应做到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确保本班生产安全。
8、积极参加本矿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会议,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各类预防发生事故的问题、隐患分析和处理工作。
相关文章:
读书日国旗下讲话01-04
国旗下讲话(享受读书的快乐)01-04
快乐读书国旗下讲话01-04
小学国旗下讲话稿:让读书陪伴我们的生活01-04
关于读书国旗下讲话稿01-04
4.23读书日的优秀国旗下讲话01-04
加强生产一线职工执行力01-04
学生国旗下讲话之我爱读书01-04
人生因读书而精彩--国旗下讲话01-04
国旗下讲话—以读书为荣 以读书为乐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