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销售线索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篇1: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销售线索是任何销售工作努力的基础,毫不奇怪,经常有读者问我如何获得良好的销售线索,什么可以使销售线索挖掘项目更有效。例如,最近我收到一位销售机器的读者的来信:
我有一个请求。你能讲一讲“呼入营销”和“非无约电话”吗?我一直在试验而且发现它起作用了,只是速度还不够快。在我速度很慢的时候我也会做一些无约电话的营销,但是似乎呼入营销过程更好,我可以获得更高的成单率。通过呼入式营销,我获得大约60%的成单率。
我很愿意效劳。总的来说,有五种不同的方式可以获得销售线索。以下列出的五点是以有效性为先后顺序的。
他人介绍。让朋友、同事、现有客户或者业务伙伴将他们的朋友介绍给你。(见“如何获得客户推荐”)
网络。在各种行业会议上结交可能成为潜在客户的人。(见“精心设计一个杀手级的电梯推销方案”)
销售伙伴关系。与其他公司销售好评产品的销售专家一起工作。(见“建立销售伙伴关系的简单五步骤”)
网站的访客。与那些访问过你公司网站的潜在客户联系并检查产品。(见“无约电话销售方式的最佳时机”)
无约电话销售。根据潜在客户的个人信息及网上关于他们公司的信息联系他们,
他人介绍之所以排在第一位是因为你已经有即时信誉去接近机会。因为潜在客户相信的人已经告诉他们你是可信的,这是很大的一步。
同样,网络之所以排第二位是因为潜在客户已经与你见过面并且会根据你的表现决定是否同意与你见面。销售伙伴关系更加“不确定”,因为这主要取决于你的伙伴与潜在客户的关系好坏。
当人们谈论“呼入营销”的时候,他们的意思真的就是联系网站访问者。这些销售线索更容易成单,因为这些潜在客户已经表现出对产品感兴趣。
最后,我们说到无约电话。无约电话通常有一个坏名声,因为人们使用糟糕的名单,如黄页,而且他们并不对要打电话的人进行事先调查。
幸运的是,有一些精密的系统可以建立非常精确的名单,包括工作头衔可能产生需求的相应事件。
为了获得大量的销售线索,你可能并不需要使用上述所有方法。事实上,很多人将他们的整个职业生涯单纯地建立在他人推介上。大多数的销售专家们将上述两种或更多种方法结合使用。
真正重要的是:不管你如何获得销售线索,判断销售线索是否合格和发展销售线索的技巧都是一样的。
他人推介比网络信息更容易成单,但是所需要的技能是一样的。你必须要简明地描述你的产品及该产品可以带来的好处,同时你还需要弄清楚该潜在客户是否有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
篇2: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的管理,根据中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2013]6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集体审批督办协调小组(简称审批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信访室主任为成员,必要时也可以约请其他同志参加。
审批小组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分析,提出批办意见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审批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信访室负责。
第三条 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渠道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包括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办和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及时统收统管。给本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的信访件,本人拆阅后,及时转信访室办理。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送的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由纪检室负责收集后,及时转信访室办理;各协作组在信访初核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线索,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转信访室办理。各室、纪工委及有关同志收到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也必须及时交信访室登记办理,杜绝案件线索的多头管理。
第四条 信访室对所收集的信访件必须全部进行登记。信访件登记后,信访室进行初步筛选,对业务范围外和应由基层纪委、纪检组管辖的一般信访件,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呈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将信件分流到基层纪委或纪检组或有关单位办理;对应由委局机关、办案组办理的重要信访件,呈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批后,交有关办案组办理,信访室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对外泄露信访件内容。
第五条 重要信访件的范围:
1、反映本县正副科级领导干部(正副科级实职)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
2、反映本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信访问题;
3、反映本县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反映其他党员、干部情节或性质严重的违法违纪的信访问题;
4、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要结果或要求反馈情况的信访件及上级机关《网络舆情专报》等登载涉及本县党政单位和党政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六条 对反映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信访问题,不进行登记,直接呈送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重要信访件审批程序:
1.信访室按照重要信访件范围标准筛选重要信访件,对每件重要信访件都要拟制《重要信访拟办单》,由经办人员提出办理建议后,信访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对于重要复杂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要向审批小组组长汇报,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审核后签署意见。
2.反映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职)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线索,在报请县委的同时,按要求由信访室提供,案件管理室负责向市纪委报送。
3.信访室签署意见后,将《重要信访拟办单》(附信访件原件)呈纪委书记、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纪委领导审批,签署批示意见;涉及县正副科级单位和个人有关问题及反映其他党员干部特别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反映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先呈报书记审阅,然后按程序签批。需要本委初核的信访件,必须统一由书记审核批准,以杜绝多口径重复安排初核调查的现象。4.如遇重要信访件需紧急办理等特殊情况,在电话请示纪委书记同意后,各办案组可先行组织调查,但必须在办结之前按照本规定完备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管理手续。
第八条 领导批示后,信访室要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并按初核、暂存、留存三种类型归类,纳入案件线索库进行管理,同时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要建立定期筛查制度,对纳入案件线索管理的信访件,每季度筛查一次。对具备查办条件的信访件,报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
第九条 书记批示本委初核(含信访监督、侧面了解)的信访件,明确指定承办的,按书记批示办。其他由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按联系区域安排有关办案组办理。信访室负责登记和督办工作。需要向市纪委或其他机关及领导上报结果件,由信访室负责交办、督办和审核。
第十条 办案组在初步核实前,应制定调查方案及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案件初步核实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填写《初步核实延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告知信访室和案管室。第十一条 初步核实工作结束时,要形成初核报告报办案组组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结案后,再呈书记审批。第十二条 根据初步核实情况,纪委常委会决定或领导签批作信访了结的,办案组要形成《关于反映XXX同志XX问题的信访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连同案件材料装卷后移交信访室归档,信访室负责登记签收。纪委常委会决定转立案调查的,办案组应将《立案决定书》复制一份,交信访室备案,信访室负责登记签收。
第十三条 初核结束后,信访室根据办案组移交案件初核的处理情况,对案件线索库的数据进行更新,按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归类存档,并送案管室。案管室负责对案件线索分类、数据统计和管理,并负责向市纪委报送有关数据。信访室每月向案管室报送数据,并进行数据核对。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和经办人员向县纪委常委会写出检讨,分管领导对其约谈;情节较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解释。
举报中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制度
一、举报中心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并且由专人将举报人和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输入微机案卡备查。
二、举报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线索协调会,并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
三、举报中心每季度对举报线索进行分类统计,综合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院举报中心和本级院检察长报告情况。
四、举报中心要接收到举报线索后,当日进行逐项登记输入微机,3日内交由主管检察长审批,5日内举报中心根据领导的批示及时分流。要严格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催办、督办,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查。
五、举报中心对交办的举报线索,要在一个月内向市院举报中心反馈被查情况并形成局面报告,对转办的举报线索,要在三个月内反馈查办结果,大要案要在6个月内向市院举报中心反馈查办结果。
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 编辑:杨勇 | 时间:2017-11-21 08:50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举报线索管理制度,解决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线索积压、受理混乱、处理线索随意和线索丢失等问题,结合本院的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举报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检察长、副检察长、各局科室收到举报信件,在三天内统一交举报中心实行专人登记管理。
二、举报线索要做到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 存查有数据。
三、对举报线索的管理,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己分流办理的重要线索,举报中心要加强督办工作,加强内部制约机制,防止擅自办案和压案不办。
篇3: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台北2010年6月8日电/美通社亚洲/--智能文本技术的领先技术厂商Vitrium Systems今天在台湾台北远东国际大饭店举行的Smart Cloud Canada上宣布PDFSalesLeads在亚太地区发行。PDFSalesLeads是首款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 使出版商能够通过嵌入PDF格式文档的互动形式采集合格的销售线索。
PDFSalesLeads在读者与文档进行互动时采集销售线索数据。当文件被读取、共享或传递下去时, 嵌入的互动形式将信息实时发送给出版商。
Vitrium Systems创始人之一兼首席执行官Peter Nieforth表示:“每天都有数以百万计的文档被创建, 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张贴在网站上或被转发, 却没有信息显示这些文档都发生了些什么。很多网站有市场营销手册、数据表或其他文档, 通常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来显示谁在阅读这些文件或他们对这些文件都做了些什么。Vitrium的技术使出版商能够知道他们的文档被下载后都发生了些什么。”
PDFSalesLeads使出版商能够在文档中嵌入互动形式, 当读者获取内容时进行调查。由于文件可以使用免费的Adobe Reader或福昕阅读器 (Foxit Reader) 浏览, PDFSalesLeads提供了一个透明而简单的阅读体验并无缝集成到SalesForce.com等CRM系统。
篇4: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Opt-Intelligence 公司的CEO,以及Online Lead Generation Association(OLGA,在线销售线索产生协会)的主席,早在1999年就开始关于在线销售线索产生之研究。
Marketing China:您认为关于在线销售线索产生的营销现状如何?
Daniel:在线销售线索产生是在线营销中的一个小块细分市场,但是发展迅速,因此我们聯合了几家公司成立了OLGA,希望能够促进行业高标准地发展。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销售线索产生营销公司,对如何快速捞上一笔更感兴趣,这无异于杀鹅取卵。所以OLGA将发布关于在线销售线索产生最佳实践的一些基本准则。
Marketing China:如何更好地实践在线销售线索产生呢?
Daniel:我们可以从五条准则开始,构建整个在线销售线索产生计划。第一,永远明确地了解你的项目是在何处起作用的。这需要长期艰苦的准备工作,就像你需要媒体报告来确保广播、电视广告等在其应播放的时段播出,在线销售线索计划也应如此;第二,避免强迫用户做出选择。在用户登记信息以成为某网站注册用户的时候,不要强迫他们填写某项信息,或是不填某项信息,要给他们足够选择的自由;第三,弹出广告“选择进入”(Opt-In)和“选择退出”(Opt-Out)的程序切勿妨碍用户的注册过程。网站应该尽全力让用户的注册过程不被中断,他们能够轻而易举地避开自己不感兴趣的商品广告;第四,任何奖励都应该与用户选择的内容直接相关。如果用户为注册一个产品或服务而得到的奖励与他们无关,那么线索产生的质量便下降了;第五,应用自动反馈时,要明确显现出“没有订阅”或加入“选择退出”的链接。成功的选择进入是指用户选中广告中的商品,提交申请,然后在邮箱内收到确认信,这是让销售线索产生营销的必须步骤。但也没有必要将“没有订阅”隐藏起来。
篇5:电商平台线索管理方案
金色九月临近尾声,车市的热度却依然不减,大量销售线索如何管理呢?小编帮大家找找方法。
在汽车销售市场上,主机厂、专营店都会获取到大量的线索,如果不进一步的进行精细化管理,就可能出现以下的三个问题:
1、客户触点多,分散管理乏力,导致线索质量差。
2、线索下发耗时长,专营店无跟进,导致线索丢失。
3、网媒投放效果难估计、数据呈现难。
那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说说。如何去解决线索管理的一系列问题?
敲黑板注意了,说重点了!
一、采用统一的平台进行线索管理,多种机制清洗和筛选保障线索质量
来源于各渠道的线索进入线索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由线索管理平台后台配置短信清洗过滤、线索评分管理、下发规则设定等机制,改变了分散管理的弊病,摒除无效线索,提升线索质量。
二、平台中建立城市线索池,提高专营店的服务效率
统一的平台管理,改变了线索需跨系统下发的问题,直接下发到专营店,提高了线索的时效性;平台下发的线索会进入城市线索池中,如果专营店规定时间无跟进,其他专营店可获取线索,从而提升服务效率,减少线索丢失的情况发生。
三、对网媒投放效果进行实时查看与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网络投放数据,分析与量化关键指标,实时查看数据报表,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发现用户访问规律,并将这些规律与网络营销策略等相结合,从而发现目前网络营销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修正或重新制定网络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报表可从全国、区域、城市、媒体、媒体细分、车型、活动等不同纬度实时查看
怎么样,是不是轻松的搞定了线索管理!
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次功臣:
联友线索管理解决方案
以上三个方法是方案的部分内容,此外,线索平台还可以针对客户重复留资、战败、低意向等的线索,分析记录客户的行为轨迹、运用联友大数据能力,为建立客户画像模型,按照客户画像的标签,为客户精准推送相关的优惠和活动信息,通过精准营销的方式充分挖掘用户数据价值;
线索管理方案为客户带来的提升
在导入联友科技系统的客户中,通过统一线索管理平台,将收集来自各种渠道的线索,经过短信清洗过滤、线索评分管理的线索清洗机制,运用联友大数据处理能力,快速的派发给专营店进行跟踪。在一年的时间内,有效线索量提升了27.9%,线索转化率提升了10%;此外,通过实时查看网媒投放的数据报表,为每一次的投放提供了数据依据,投入与产出比有了显著的提高;线索下发时长控制在5钟内,有利于专营店快速跟进客户线索,提高转化率。
篇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报送制度
1.上报领导人履职台账。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每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要开展哪些工作统计填写清楚,并上报市教育局扫黑办。
2.上报阶段工作总结,学校每月形成本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扫黑办。
篇7: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精心部署。学校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教师大会、学生大会、党员会议进行专题学习、专题部署,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
(二)摸排清理掌握情况。持续不间断地开展内部排查,做到校外校内、教师学生全覆盖,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本次行动,学生科、保卫科可重点针对学生中有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密切的、喜欢在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有暴力倾向或精神问题等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登记。
(三)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加大学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多媒体教室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采取开辟固定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扫黑除恶意义、政策、措施与要求,向师生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有关法律常识,鼓励引导广大师生遵守法律法规。要大力营造严厉打击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的良好氛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程序,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各位教师、各班级要按照职能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注重加强协调配合,结合自己工作岗位的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要开展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线索,确保工作开展不留死角。积极鼓励教职工、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的洪流,给黑恶势力强烈的震慑与打击,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联合土桥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邀请法律工作者到校开展讲座,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法治观念。各班级迅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每个学生都知晓黑恶势力的危害性、扫黑除恶意义、政策、措施和要求。
篇8:浅谈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经营管理
一、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特点的分析
1、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突发性。
一些渎职侵权案件的暴露及发现具有突发性、偶然性。比如生产和建设领域中频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这些事故往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民个人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很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背后, 往往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 严重不负责任, 违法违规亵渎职权, 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成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类事故的发生存在突发性、偶然性, 你并不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发生, 秉着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其发生了反渎职部门必须及时的查处。该类案件线索的处理方法就有别于反贪污贿赂案件长期经营, “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
2、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时效性。
我国刑法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渎职侵权类案件罪名的量刑一般不高, 在司法实践中, 涉嫌渎职侵权罪名的量刑基本都属于5年以下的范围, 故其追诉时效仅有5年, 所以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一般不适宜长期经营, 很多线索可能会因为长期经营而过诉讼时效。
3、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专业性。
渎职案件涉及社会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规定的罪名多达30余种, 范围涉及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商检、土地、林业、教育、文物、卫生防疫等诸多行业和部门。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定。要查办相关领域的渎职侵权案件, 你就得全面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情况, 不同于贪污贿赂犯罪只注重于有没有拿钱和职务便利这两个点, 渎职犯罪线索需要全面了解所查处的部门乃至行业的情况和相关规定。
4、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模糊性。
渎职侵权案件相对于罪嫌疑人本人来说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渎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并不能很好的判断自己是否已经涉嫌渎职罪, 这并不像贪污贿赂犯罪那么清楚, 拿钱了就是拿钱了, 收钱了就是收钱了那么明了。所以渎职犯罪的预防也不像贪污贿赂犯罪那么简单, 很多渎职犯罪的嫌疑人在被查处的时候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了。而且渎职犯罪特别是玩忽职守犯罪, 因为发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有时与一般工作失误很难区分, 故特别容易被“失误”或“缺乏工作经验”所掩盖。由于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模糊性, 对于渎职案件的线索要有更加敏锐的观察和客观的分析, 而不是只看到表面的行为。
二、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如何经营管理
由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结合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特点, 对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应分轻重缓急处理, 对于线索的情况形成有效的评估机制。利用模式化的管理套路结合案件个性的特点, 对现有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
1、分级管理。
就目前的反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特点可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分为两个等级, 近期经营和即刻处理。因为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其案件线索并不适合长期经营, 不像反贪污贿赂案件, 存在“放长线钓大鱼”、“鱼越养越大”等情况。类似于事故类的突发型渎职侵权案件, 应该及时处理, 尽快查办, 不但达到了相应的社会效果, 也不至于相关重要证据灭失。一般渎职侵权案件的线索可以近期经营, 配合本地区或者其他地区纪检部门的查处情况, 或者结合本部门的办案情况, 结合对象部门的相关情况短期内经营, 但也要加紧查办, 切勿因时间拖沓而导致线索荒废。
2、吃透渎职犯罪主体身份。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管理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对线索的评估, 而对线索评估的第一步即是对线索所反映的主体的判断, 我国刑法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规定很严格, 因而在收到渎职犯罪线索的第一步, 应该是看看该行为的实施者是否符合渎职犯罪的主体, 如果主体不构成, 就没有必要再继续。
3、收集、参透先关法律法规。
在判定相关主体之后, 具体线索是有价值的还是没有成案潜力的, 需要侦查人员有敏锐的观察和客观的分析。渎职侵权案件简单的说就是“该做的没有做, 不该做的做了”, 所以应该先收集该线索所反映的相关领域或者相关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了解、分析线索所反映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4、全面深入了解。
在线索评估不断深入的过程中, 如果是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给今后的调查做好铺垫, 肯定要全面、深入的了解所调查部门或单位的具体、实际的情况。但是渎职案件涉及的人员众多, 且相关人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在对线索情况核实、补充的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 可以通过该系统现在服刑的人员, 或者其他地区同一系统的人员了解。
摘要:针对渎职侵权案件的特点, 分析、总结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特点, 并比较其与其他职务案件线索的区别, 从而提出反渎职侵权部门如何经营渎职侵权线索的建议。诣在通过可借鉴性的建议, 帮助反渎职侵权部门更合理、有效的利用渎职侵权线索。
篇9: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制度的优化
内容摘要:针对职务犯罪日趋复杂、隐蔽及举报线索质量不高等特点,实行不立案线索审查制度,增强举报线索的利用价值,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开展的并不理想。应根据控申部门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开展现状、与自侦部门配合情况等因素,对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制度进行优化。
关键词:不立案 线索审查 职务犯罪 控申检察 初查
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初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核、核查,以确定不予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专门活动。在工作中,举报中心主要通过审查线索涉及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是否已经得到全部查清、初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是否违法等问题,确保线索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从而更好地打击各类贪污腐败和渎职犯罪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该项工作的开展却并不理想。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要求自侦部门应向举报中心回复其所转交的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2014年1月9日下发的《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再次强调自侦部门应将举报线索初查结果回复举报中心,但实际上控申部门向自侦部门转交举报线索后要么石沉大海,要么自侦部门的回复未附案件查处情况及相关依据,导致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效果不好。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应对。
一、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开展不畅的原因
(一)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之间缺乏配合,信息不对称
长期以来,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建立了各自的线索数据库,对举报线索实行分别管理。尤其在实践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对于直接收到的举报线索以及在办案中发现的需要另案处理的线索,往往没有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移送举报中心或者向举报中心通报,而是报检察长或者主管副检察长审批后,直接安排人员初查。对于初查结果,举报中心自然无从得知,更无从监督。在有些检察院,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甚至不向举报中心通知所收到的举报线索,而是直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和主管部门批转或者将线索保留在自己手里,造成线索长期积压。这就导致举报线索多头管理,弱化了举报中心线索统一管理、查办职务犯罪启动器的作用。
在举报线索查处结果回复方面,也存在自侦部门对匿名举报线索处置随意,不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中心,或对实名举报线索只单纯反馈结果,不提供或者根本不制作回复文书等问题。这导致举报中心对查办过程一无所知,对线索的反馈掌握、催交办及清理等管理职能无法有效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
(二)举报中心自身工作没有做到位
举报中心的主要任务不仅仅是向自侦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提高案件线索质量,更重要的是通过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及时答复反馈举报人。按照高检院要求,举报线索实行专人登记、专人负责,举报中心负责登记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将举报线索转交自侦部门审查。若自侦部门不按时回复结果,举报中心催办两次后就不再催办。由于举报中心和申诉部门合署办公,共同承担控申工作,加之近几年信访压力增加,导致控申部门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同时,控申干警欠缺举报线索审查、初核的能力,使得线索处理质量不高,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比较薄弱。
(三)举报线索处理缺乏监督
按照高检院规定,自侦部门对决定不予立案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一个月内将不立案通知书和初查案卷一并书面回复举报中心。依据有关规定,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由自侦部门独立承担,大量的举报线索分流到自侦部门后,举报中心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自侦部门对移交的线索是否及时调查、查到什么阶段、查办的力度、质量和效果如何等情况。这导致初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受到及时有效地监督,可能引发违法办案或涉检信访。
二、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制度的优化设想
(一)健全不立案线索审查催办制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66条规定:“举报中心应当对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提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自侦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过来属于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以便举报中心及时答复举报人或向有关部门上报结果。逾期未报的,举报中心应当进行催办。”鉴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由于案件线索查办周期比较长,情况反馈容易被自侦部门忽略的问题,举报中心可以实行通报催办制度,由举报中心制作催办单(一式两份),定期向自侦部门催办,一份交自侦部门,一份存举报中心;举报中心对自侦部门回复的查处结果按照不立案审查报告要求,逐项核实、审查自侦部门回复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这有助于通过内部监督为有案不立、违法违规、人情案等情况建立第一道防火墙,从源头上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定期召开内部联席会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5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是唯一有举报线索受理权的部门,非经控告检察部门和举报中心正式受理,任何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不得进入后续办案程序。为了改变线索管理混乱局面以及举报中心和自侦部门各自为战的状态,建议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定期召开内部联席会议,由两部门分管副检察长、举报中心主任、负责线索登记人员、自侦部门案件线索管理人员等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举报中心流转自侦部门的线索回复情况及需要共同做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方法,不断提高初查质量。对不立案举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需重新初查的,要明确举报中心、自侦部门在重新初查中的具体职能分工,充分挖掘举报线索的潜在价值,提高线索成案率。
(三)强化控申干警责任意识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他们希望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检察机关寄予很大希望。实践中,举报线索登记人员在案件线索移送自侦部门后,经催办而自侦部门不予回复或者回复不符合规定,举报线索登记人员往往不再催办,导致信访接待人员无法做到有理有据地向举报群众作出答复,从而可能引发涉检信访,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控申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线索登记和跟踪督办工作。对线索登记建立台账,准确登记转交自侦部门的举报线索及催办日期和次数,并将每次催办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汇报。二是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只有定期清理举报线索,才能对举报线索做到心中有数,建议每三个月清理一次举报线索,并对存查、缓查举报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对线索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副检察长了解情况。三是对自侦部门回复认真审查,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对于自侦部门作出的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报告,控申部门要在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的基础上认真审查初查的证据及结论、审查情况和法律依据,坚决依法纠正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做到将信访隐患化解在第一关口,让群众对答复心服口服。
(四)建立线索集体评估机制
篇10: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一、现阶段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的状况及存在的弊端
现阶段检察机关对于举报(含控申)线索的收集、管理,仍然还是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以手工操作为主,完全依赖纸质媒介,并且对线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馈处于静态、事后、局部、时点顺序性流程管理,缺乏交互性、及时性,工作效率低下。并在以下方面存在突出的弊端:
一是对具体案件线索的管理大都限于工作人员的自觉工作和领导的把关,运行方式又多以请示、汇报、审批为主,一种权利被另一种权利所代替。管理存在随意性、被动性,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
二是管理形式单一,效率低,仅限于手工登记,然后分流处理,即使使用了电脑案件管理系统,也只是机械化的电脑输入,工作效率方面得不到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根本无法发挥现代化设备的真正作用。缺乏交互性
三是监督滞后,难以实现动态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一个案件线索由举报部门分流后,从现行的机制和流程来看,在承办部门负责办理过程中,往往是举报部门无法动态跟踪和监管了,仅仅只有当办理结果反馈后,举报部门才能了解到案件的办理情况。偏重事后监督,没有真正做到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完全纳入管理之中,更没法做到全程跟踪。
二目前举报线索信息形式及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状况,使得使用信息化手段收集、采集、管理举报线索有必要性,并存在了可能性。
过去的举报线索主要是通过下列途径来获取的,一是接待来访,通过手工记录,将言词转化为记录(纸质媒介);二是群众来信,为举报信件;三是电话举报,手工记录,将言词转化为记录(纸质媒介),近两年出现了电话录音,也可以音像材料保存;四是各级转办交办材料,(一般为举报信件批转)。综合上述途径,举报线索存在的形式主要为纸质媒介。这种存在形式,决定了举报信息管理只能是以时点顺序性流程进行,而无法多时点立体性管理。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从而使举报工作出现举报途径和举报信息形式多样化。从检察机关实际工作来看,除了前述的四种情形外,增加电子邮件举报、留言(留言板、论坛、聊天室)、网上实时语音视频(如支持语音视频功能的QQ等类似工具),以及信息形式发生变化的电话录音、转办交办。这些都由传统的信息存在形式――纸质媒介转变为电子文档、语音视频文件等形式。从而对举报线索(信息)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新形势的检察工作对传统的管理模式也提出新的要求,提出用信息化手段来管理各项检察工作,提高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
目前,随着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都建立起机关局域网,达到了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最低要求,从而为信息化手段收集、采集、管理举报线索提供了硬件保障,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加强,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
深化检察工作改革的要义在于,以公正和效率为终极价值取向,因循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着眼于人员的分类管理及诉讼过程的分环节控制,从深层次上改善检察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晰、分权制衡的高效机制。只有通过科技强检的手段才能在这个平台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和效率。科技强检的方式绝不仅仅是科技手段与检察业务的简单相加,科技强检不是一时一事,而是检察工作在某些层面上的一场变革,科技手段已经向智能化、决策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我们理应把科技强检与检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发展、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技术设备的作用,科技强检工作如何实现超前式定位、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笔者拟结合本院的实际,以颇具代表性的“大控申”模式为例,对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作粗浅探讨。
一、流程管理的必要性
前些年,检察机关根据自身的特点已进行了初步改革,实行了首办责任制,设立了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就控申工作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在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以下弊端:
1.手段行政化。传统管理模式的突出特点是人管人,用行政命令代替行为规范,监督与被监督主要是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基础上。对具体案件线索的管理大都限于工作人员的自觉工作和领导的把关,运行方式又多以请示、汇报、审批为主,一种权利被另一种权利所代替。这种管理多的是随意性、被动性,少的是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用这种模式管理,免不了时紧时松,顾此失彼,很容易出现局部性的失控。
2.形式单一化。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必须是全方位的,采用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而目前我们对案件线索的管理仅限于手工登记,然后分送反贪局或渎侦科或民行科处理,即使使用了电脑案件管理系统,也只是机械化的电脑输入,科技强检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不论使用多先进的技术也只是强化了落后的操作,是对不合理或无效的工作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工作效率方面得不到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根本无法发挥现代化设备的真正作用。虽然制定了首办责任制、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但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抓落实比较困难,形同虚设,对干警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3.监督静态化。一个案件线索的处理是要通过许多环节实现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公正和效率,因此,对案件线索的处理必须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但以往一般是偏重事后监督,没有真正做到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完全纳入管理之中,更没法做到全程跟踪。
因此在这里笔者提出控申科实行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的新理念,就是根据线索、案件在审查处理流程中的不同阶段,由控申科通过电脑网络对线索、案件逐一进行登记、移送、反馈信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约,使控申科成为真正的“监控中心”,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涵盖检察工作全过程的“大管理” 体系,收到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约监督、促进管理透明度的良好效果。
二、流程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制原则。
2.权力制衡原则。
3.效率与经济原则。
三、流程管理的主要做法
笔者设想的主要做法∶细化程序,分权制约和监督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的管理格局。
1、人、财、物合理调配,人员、装备、资金、办公场所到位,实行现代化办公代替手工操作。手工操作,既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又不能保证及时性,就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已基本实现人手一台电脑,建立了局域网,现代化办公硬件设施趋于完善,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与线索、案件审查处理同步进行成为可能,使控申科成为真正的“监控中心”。线索、案件调查处理到哪个阶段,有无违反程序,超过办案期限等现象,打开电脑就历历在目。以我院为例:控申科受理案件线索后,可以由一人负责电脑输入,将不同线索根据流向分类,主要流向四个部门:反贪局、渎侦科、民行监督科和控申科,一个部门一类案件线索一张监控表,以分流日期为准,各部门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由内勤及时在各自的流程表中输入承办人,并开始计算办案期限,线索处理完毕及时将结果输入流程表。这个网络管理模式可以由控申科流程管理组、各局、科室内勤组成网点,按案件线索审查处理4个阶段(即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调查、反馈信息、消化或答复)的网络化流程管理模式,反馈到案件线索流程管理组,以便于进行统计和跟踪监督。这样的网络化管理不仅能解决人员紧缺的矛盾,关键在于能更好的掌握案件线索的处理动态,加强内部权利的监督和制约,还能及时统计数据,做到及时准确,从而使案件线索流程管理真正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2、局、科、室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实行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形成局、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由控申科流程管理组制定《某月各类线索、案件处理情况流程管理公布表》公布在电脑上,对即将超期的线索、案件,提前十天在流程表上以红字作提示,对完成的线索、案件自动转入信息反馈表,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线索、案件自动锁定,不得更改办理期限,初步建立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系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这样每个承办人都清楚自己手里线索的处理时间,从而妥善安排工作,院领导也可以通过权限密码进入自己分管的业务科室,了解每个干警的工作进程,做到真正的实时督控。
3、以人为本,强化干警的素质。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模式的实现,有赖于各科室的具体工作,才能使线索、案件的处理活动与流程化管理连接起来,这就需要每个干警具有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细致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填写一案一表、流程管理跟踪表、督办表及电脑操作等方面认真细致,以确保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准确到位。
4.建章立制,强化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只有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秩序才能有条不紊,工作效率才能不断提高,要搞好流程管理,必须有一个规则来规范管理的全过程。由控申科每月底将线索、案件的完成情况及跟踪情况列表向院领导报告,并通报各科室,如发现有关科室及个人未按规则执行的,应及时指出、限制纠正。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先的依据报政治部门备案。
四、流程管理的远期目标
显然流程管理不应当局限在案件线索的处理上,笔者认为可以将批捕、公诉部门的案件、档案的管理和后勤部门的业务工作也纳入本流程管理的系统内。借鉴流水作业方式操作,细化工作程序,将全院的业务工作层层分解,各职能部门之间有分离、有衔接、有制约、有统一。最终每一件线索、案件经评查并确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案卷装订规范后,由控申科再将案卷归档。
首先,尚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目前我们最大的问题是软件散而乱,因此笔者建议在利用目前资源下,搞好流程管理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搞出一套有沧浪区检察院特色的管理软件。
其次,进行全面改革,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流程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然在配套措施上要进行全面的改革∶调整组织机构,改变管理环境;实行电脑分案管理模式,全方位量化标准,推崇“鞭打快牛” 的模范效应;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篇11: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第二条任何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向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 经省级监管部门认定后, 报送省食品安全办, 由省食品安全办审核, 按规定给举报人发放奖金。
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举报人应设置6位举报密码, 凭举报密码领取奖金。
第三条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 只奖励最早举报者, 属联名举报的由联名者共同领取一次性奖金。
各级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监管部门受理举报职责分工为:
(一) 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及辣椒种植等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环节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
(二) 水产品养殖环节由各级水利 (渔政) 部门负责受理;
(三) 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由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受理;
(四)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
(五) 食品销售环节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受理;
(六) 餐饮服务环节由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受理;
(七) 食品进出口环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条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第六条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省农业厅029-85026968
省水利厅029-87463166
省商务厅029-87294526
省卫生厅029-82210906
省工商局12315
省质监局12365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029-62288000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9-85407100
第七条本制度由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2:销售线索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当局的财务舞弊一直是困扰注册会计师的重要难题,美国的安然事件、我国的银广厦等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更加强化了注册会计师对揭露财务舞弊和欺诈行为的责任。舞弊既包括职员舞弊(Employee Fraud),又包括管理当局舞弊(Management Fraud)。其中,管理当局舞弊则是注册会计师最为熟悉、接触最多的一类舞弊。管理当局舞弊是公司或企业故意错报、漏报财务报告的行为,即发布欺诈性的财务报告,这种欺诈称之为“管理当局欺诈”或“管理当局舞弊”。
一、管理当局舞弊的动机
企业的管理当局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或是出于对业绩奖酬的考虑,在未能达到预定的财务目标时可能会实施舞弊行为。另外,由于管理当局自身的原因或其他外部环境的影响,这种财务舞弊发生的几率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还会提高,通观企业的各种内外部因素,管理当局实施财务舞弊可能基于以下动机:
(一)管理当局遭受较大的经营压力
为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转,任何企业的管理层,都要承受巨大的压力。一方面,他们要对股东负责;另一方面,他们又要对债权人负责。此外,还需要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团体,如供应商、税务机关、政府机构等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由于管理者所获奖酬与其经营业绩相联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管理者也面临着实现各项财务目标,并维持企业收益持续增长的压力。如果制订了过高或不切实际的财务目标,则更会增加管理层的压力,实施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此外,经济环境的恶劣程度也将使管理当局进行财务舞弊,如该行业或该产品正处新兴阶段或已趋于没落;成本结构中固定成本比例过高而变动成本比例过低;行业的季节性过强或完全没有季节性;法规或即将出台的法规对该行业的盈利水平有不利影响;因法规废止或贸易壁垒消除而导致竞争加剧,这时管理层会遭受到非同寻常的压力。要抵抗住环境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继续实现所要求的目标利润,就可能暗藏着操纵利润的舞弊行为。
(二)管理当局自身的品行不端
管理者缺乏正直、诚实的品德,或是出于对权力、金钱的贪婪,则比一般情况下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因为此时财务目标的实现与否并非促使舞弊发生的主要原因,而管理者的不端品行才是其实施不法行为的主导因素。
(三)管理当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尤其是在规模大、系统复杂的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充分的职责分离、定期进行独立稽核等等。若管理当局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未能形成查错防弊的必要机制且长期得不到完善,将使企业内部丧失必要的监督,留下舞弊发生的隐患。如,对管理层的监督不够,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大权独揽,具有异常的威信和个人魅力;公司组织体系内部的监督和管理不足;在某些业务中个别董事或经理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密切关注。
二、管理当局舞弊审计线索的甄别
在管理当局财务舞弊的问题上,注册会计师应对哪些事件予以密切关注,以此作为甄别管理当局舞弊的突破口,是注册会计师确保审计质量的关键。笔者认为,以下事件的发生可能隐含着管理者舞弊行为的发生,这将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线索。
(一)管理当局经常更换会计主管
管理者舞弊通常要依赖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对财务报告进行不实反映来完成。如果公司在一段不长的时期内连续更换会计主管,注册会计师应查明真实原因,其中很可能隐含着舞弊行为。此外,如果管理当局中的顾问、董事、监事调动频繁,也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关注。
(二)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异常行为
管理人员对查账人员有不合理的要求,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给予种种限制;对审计的态度不自然,如表现得强烈反对、过分亲热或回避;行动隐晦、缺少公开性,或者有异乎寻常、不近情理、前后不一致的举止;对注册会计师的询问无法说明理由或理由牵强附会,甚至无端变更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这些情况通常隐含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而这些秘密往往是注册会计师寻找舞弊行为的契机。
(三)企业存在异常交易
企业通常通过异常交易来操纵收益,制造虚假经营成果,达到目标利润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以下几类异常交易予以重点关注:1.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企业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如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识别非正常的关联方交易。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避免三年亏损摘牌或为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手段,如转让股权、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以期使公司业绩得到一次性改观。3.非货币性交易。有许多企业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入,却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就应当怀疑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
(四)持续经营问题
陷入财务危机的客户企业往往隐瞒实情,以避免外界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尤其是资金周转能力或偿债能力产生怀疑。例如,客户企业会记录虚假交易以掩盖违反贷款协议条款的行为,或不向注册会计师反映贷款违法乱纪的事实,或宣告实际无法实现的利润及现金的预测,或压低负债虚增净资产,以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对陷入财务危机的客户实施的审计程序应特别关注这一风险。持续经营问题会对注册会计师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客户在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的一年之内破产,投资者、债权人和法院将指控注册会计师,对未在上年度报告中揭示潜在破产风险负有责任。如果客户单位中另外存在欺诈行为,那么问题将更加严重。
(五)会计方法与会计估计交叉
会计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只要有根据,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是允许变更的。但有时上市公司也会利用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改变长期投资处理方法及合并报表范围。
(六)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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