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用11篇)
篇1: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汕市政委示[2011]4号 签发人:翁甲洪
关于颁布实施《汕头市出租屋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请示
市政府: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出租屋火灾隐患,努力遏制火灾事故,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市公安局(附件2)、市住建局(附件3)、市安监局(附件4)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流管办的意见。在收集各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后,我们主要采纳了市公安局和住建局的意见建议。但由于此次修订管理规定主要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要内容,因此对住建局所建议增加的关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房屋质量安全签订书。经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方可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经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房屋,不予办理租 赁登记备案”建议没有采纳;同时,在经征求各区(县)流管办的意见建议时,7个区(县)均表示没有意见建议。市流管办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起草了《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1),拟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
妥否,请审示。
附:1.《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汕头市公安局治安科参考稿); 3.关于《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4.市安监局关于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情况报告。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2月22日
主题词:实施 出租屋 消防安全 规定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2月22日
附件1
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领导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出租屋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指导各级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对出租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消防手续。未能提供的,不予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公安(治安、户籍)、工商、税务、规划、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级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健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管理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备案。
(二)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组织对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出租屋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开展各项消防监督执法活动。
(五)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向出租人及租住人员宣传消防的基本知识、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以及出租屋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出租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出租屋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摸查并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将出租人和承租人义务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应当定期统一组织、部署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分期、分批对出租屋进行全面检查,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出租屋实行经常性巡查。对依法需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出租屋应上报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依法不需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出租屋,符合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的,由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在《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上签署具体意见;不符合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的,由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可对其采取停水、停 电等强制措施。
第十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屋的,代理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出租人应将房屋委托他人管理情况书面报房屋所在地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多个单位合用或者承包、租赁、转租房屋的,应当建立以产权单位为首、各使用单位或承包、承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协调组织,负责日常消防管理;产权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督促、指导业主或者用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出租人(代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的房屋应当取得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后出租。
(三)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房屋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发现承租 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镇、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四)保障房屋公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障房屋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发现火灾应当及时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并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承租没有消防手续的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三)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进行整改。
(四)承租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灯灭,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液化石油气后要切断气源。
(五)自觉维护公共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六)室内装修要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每个房间应当配备手提灭火器。
(七)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组织疏散逃生及火灾扑救,并 及时向出租方报告,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出租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对依法不需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出租屋,按下列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整治:
(一)除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单层砖墙瓦屋顶结构建筑外,出租屋均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建筑层数10层以上(含10层)的出租屋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三)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出租屋应设置两条以上的封闭楼梯间;
(四)出租屋的楼梯间应直通天面,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且应采用实体墙与停车、铺面等场所分隔,若需开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五)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无阻,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门应为外开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六)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出租屋二层以上的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如设置防盗网均应设有紧急逃生口,并保持畅通。
(七)房间与楼梯间、公共通道的隔墙应采用不开设窗洞的实体墙分隔,墙应封至梁、板底,入户门应采用能阻挡烟气的实体门(玻璃门、带亮子的门等除外)。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
(八)建筑层数10层以上(含10层)和占地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出租屋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应至少配置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两具以上4kg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十)出租屋的通道、过厅等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十一)出租屋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或堆放可燃材料。
(十二)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产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三)不得在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等公共部位使用明火。
(十四)出租屋内不得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
(十五)出租屋应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控制居住人数。居住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面积,不包括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
第十七条 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完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
第十八条 出租人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一)依法需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
(二)依法不需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审核手续,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而未取得《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合格)的。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登记表》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标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
明确责任
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1.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 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文化执法分队、各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的日常巡查工作:
1、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镇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文化执法分队: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文化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
3.村(社区)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按照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等职责。
第六条: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安监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职责: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
4区)领导班子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村(社区)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每年进行一次排名,排名最后的村将列为下一火灾隐患重点村。镇政府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引入培训中介机构,对企业既有员工、新入职员工、新入学学生(小
一、初
一、高一)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镇政府、各村(社区)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82766119)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条:结合我镇实际,“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第十四条:镇火灾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各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消防大队组织,市消防局培训中心发放证件,培训费用由各村(社区)负责,200元/人。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六条:在检查中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 “三小”场所、出租屋,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复查不合格的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查封处理。以上牌匾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提供样板,各村自行印制。
第十七条:“三小”场所、出租屋实行动态监控。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火灾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
8件,悬挂“消防安全合格单位”标志;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改,或进行查封处理。
(5)恢复使用或解封。被停业整改或查封的场所在完成整改后,申请恢复使用或解封,先由村(社区)整治服务队复查,再报镇火灾隐患整治办验收。复查和验收合格,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予以恢复使用或解封。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1)落实监管责任
要与各社区(村)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社区(村)要与各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2)突出查处重点
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
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3)监督联动程序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社区(村)向镇火灾隐患整治办报告。
2.监管。各职能主管部门对社区(村)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工商分局、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镇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篇3: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汕头市潮南区成立于2003年, 总面积596.42平方公里, 占汕头市总面积30%, 常驻人口119万人 (2008年) , 辖11个镇, 232个村 (居) 。域内海岸线长14.7公里, 海域面积4000多平方海里, 山地面积38.23万亩, 耕地面积20.82万亩。水资源十分丰富, 常年降雨量1700毫米。
改革开放以来, 作为经济新兴城镇的典型代表——潮南区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起步较早的镇域民营经济更蓬勃发展, 2008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39亿元, 2009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55亿元, 2010年更是实现跨越式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2亿元, 已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精细化工、文具用品、丝花制品、电子电器等工业体系。从产业结构上看, 潮南区中小企业中第二产业经济总量所占比重最高, 约为63.8%。从地区结构上看, 中小企业数量比较集中, 工业集聚趋势明显, 企业平均分布在5个主要乡镇上, 经济总量和企业规模差距较大。
二、潮南区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近年来, 在城市开发和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 潮南区消防工作在区政府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主要表现在:
1、消防部队建设得到加强, 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近年来, 潮南区委、区政府历届领导重视消防工作, 关心消防部队建设, 对消防工作亲自调研, 。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 亲自带队督察, 为潮南区消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近年来的火灾隐患大整治, 特别是陈店、峡山作为省市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治, 目前潮南区5个重点镇占全区70%的企业场都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整治。
2、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健全完善区、镇、村三级消防责任网络。近年来, 潮南区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 细化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通过签订责任状, 督促各级各部门、街道办落实责任, 履行职责, 起到了很好的督促和警戒作用。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 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最大限度地形成消防工作合力。
3、消防基础设施投入加大, 逐步降低社会企业火灾风险指数。近年来, 区政府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潮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积极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了城区消防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三同步”原则, 道路建设到哪里, 消防水源就建设到哪里, 按规范要求布设消防栓。针对老城区社区道路狭窄、市政消防水源不到位、灭火器材缺乏、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 区政府组织多部门进行摸底调研, 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4、加大了消防研究与宣传,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近年来, 潮南区政府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中心,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众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现状, 潮南大队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 结合实际, 积极探索打造“一推、二抓、三结合”宣传工作模式。“一推”即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二抓”即一是抓好辖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宣传培训活动, 二是抓好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三结合”即一是做好宣传工作与消防志愿者活动相结合,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与重点镇火灾隐患整治相结合,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与双拥共建相结合。大队通过电视台、广播宣传栏、悬挂标语口号、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事故典型案例, 及时反映整治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素材, 特别注重提高在校师生、企业员工的消防素质;同时, 结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了亚运安保、重大节假日、119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消防宣传知识教育培训, 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得到了提升。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5、消防队伍力量日益壮大。近年来, 潮南区政府重视消防部队建设, 每年投入480余万元用于消防部队建设。目前, 潮南区公安消防大队全区共建立和完善了8支消防队伍 (其中现役1支、合同制2支、专职队4支、义务队1支) , 消防战斗车辆19台, 共有消防队员118人, 各村居也都成立了志愿消防队。各镇 (街道) 也均投入资金新建了一批市政消火栓,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进一步壮大。挂牌成立了了潮南区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组建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龙头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潮南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经过潮南区政府和消防部门的共同努力,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但以目前情况来看这种平稳只是暂时的。由于新兴经济城镇在产业发展、建筑构建、设施规划方面存在盲目性、计划性差等缺点, 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重大挑战。城市化进程不同步, 潮南区大部分区域客观上成为城乡结合部, 呈现出城市形态与农村形态交错并存。这些区域的特点是人口复杂、面积宽广、管理松散、建筑简陋、作坊式生产业多。显示出如下特征:
1、地方财政经济落后, 消防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市政消防栓欠账严重, 消火栓缺口较大, 同时由于水网未进行改造, 导致现有消火栓普遍水压不足, 很多消火栓无法正常取水使用, 甚至基本的民用、工业用水都成问题;新建建筑由于规划性差, 导致消防道路狭窄, 有些道路大型消防车甚至无法通行, 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到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虽得到加强, 但仍无法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政府抓消防工作时紧时松, 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化和常态化尚未形成, 社会经济综合管理职能严重滞后。消防安全管理职能缺乏有效的联动和支撑, 独木难支, 历史遗留火患虽得整治, 但新建场所未能实现有效的监控, 新一批火灾隐患已经逐步形成, 火灾隐患存量较大。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将本行业、本系统或是监管对象消防安全问题列入视线, 导致大量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3、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经过近几年不断努力普及消防教育, 全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 但是, 部分群众守法意识仍然不强, 消防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因城区初建, 广大人民群众城市消防安全概念尚未形成, 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和老人、小孩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 文化素质水平低,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防火意识、防火灭火知识缺乏, 火场逃生能力差。
4、经济模式和产业结构特点未能实现转变。在几个经济较发达乡镇, 小型加工作坊、私房出租屋密布。六大支柱产业多为劳动密集型加工业, 起点低, 规模小, 大多还处于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 因陋就简的情况非常普遍, 先天性火灾隐患极大, 企业经营者普遍短期意识浓厚, 重产出、轻投入, 重生产、轻安全, 原材料、产品多位易燃品, 仓储、加工场所均为火灾多发场所。
5、建筑结构防火能力差。大量企业场虽已完成整改, 但是建筑结构的先天不足仍是诱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因素, 消防设施虽然按要求配置, 但结构性的先天不足仍存在。大多建筑都是利用村民宅基地和集体用地开设的加工作坊, 施工前或变更使用功能前大部分既未经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批, 也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 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普遍无法满足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低, 不同程度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现象。同时用电线路、设施和设备老化、简陋, 严重不符合规定, 火灾隐患存量较大。
究其原因, 一方面是城市化建进程的不同步, 带来拆迁难、规划难、城市公共设施配套难等诸多难题。也给消防规划、消防监督和管理以及火灾扑救带来相应的困难。另一方面, 业态的复杂分散, 给消防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从潮南区的现状来看, 消防大队监督员仅有8名, 辖区内重点单位100余家, 小型企业、加工作坊则多达3万余家, 以现有警力, 根本无法监管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潮南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策略探讨
“大乱需大治”。综合来看, 目前潮南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很严峻, 消防工作千头万绪, 需要强有力的措施。
1、继续深化火灾隐患大整治。对包括陈店镇在内的已经完成整治的乡镇开展回头看活动, 对仙城、陇田等四个挂牌开展整治的乡镇开展火灾集中整治, 继续保持火灾隐患大整治的高压态势, 整治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严格兑现“不摘牌子就摘帽子”的承诺, 突破“消防瓶颈”。
2、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部门积极当好政府参谋, 针对潮南区实际制定出台潮南区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成立镇、村两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防火巡查队伍, 规定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范围、方法、标准和量化要求,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3、严格公正执法, 继续加强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以罚促管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逐步规范消防监管行为, 进一步发挥“三合一”场所有奖举报制度, 发动广大群众群策群力参与火灾隐患整治;
4、全民动员, 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重点加强中小学生、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实现以点带面的目的。充分发挥“消防体验馆”的宣传平台, 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体验馆的设施, 探索和制定出具有潮南特色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 确实提高全区消防安全意识。
5、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
(1) 争取政府支持, 加大消防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投入, 部队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基础, 结合消防部队职能需要, 融进更多消防职责元素, 实战需要的元素, 创新的因素, 使人和物得到做好的结合;
(2) 加强消防部门班子和干部队伍素质建设, 加快队伍规范化建设, 提高部队官兵整体面貌和综合素质。
(3) 全面落实惠警措施, 强化骨干力量建设, 稳定和强化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 增加官兵待遇, 提高训练、执勤积极性。营造一个人人要作为、想作为、能作为的建功立业平台, 扎稳最后一道防线。
五、结语
在潮南区消防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 我们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潮南区历史遗留火灾隐患众多, 多年来积淀的安全隐患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全消除, 特别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仍不能得到根本性转变。“三合一”问题经常出现“回潮”现象, 区域消防规划先天不足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性问题, 作为新兴经济城镇的潮南区消防工作还任重道远, 全民动员, 强力举措仍是行之有效方法。
摘要:作为经济新兴城镇的代表——汕头市潮南区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同时, 在消防安全问题上出现了政府管理职能孱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消防管理难等问题, 笔者以潮南区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为例, 探讨消防部门如何在经济新兴城镇开展好消防安全工作, 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经济新兴城镇,消防安全,城市化
参考文献
篇4: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出租屋;消防监督;对策与措施
1.农民工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主要特点
(1)从出租房屋分布来看,大多农民工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高层建筑的地下空间内和待拆迁房内,这些地方建筑很不规范,道路狭小,现有的道路常常被经营活动挤占,或者被堆放杂物占据在这些地区的消防工作管理较薄弱,是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难点”、“乱点”,一旦这些地方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难以很快到位,而且这些地方居民集中,大多是“连营状”,如果火灾不能及时扑救,很有可能“火烧联营”,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2)在城乡结合部,很多农民利用改制后的自留田盖起了房子,用于出租。如今,这些出租屋越来越向高层化发展,由两三层增加到五六层,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多层高的出租屋,而这些建筑又大多建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按照建筑每10年一个消防周期的规律,这些出租屋正面临着极大的消防隐忧,成为消防安全的盲点和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部分的出租屋好像坐落在火山口上。
(3)大部分农民工出租屋未经消防审核就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其建筑内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部分出租房,特别是经营场所装修、隔断材料采用木材,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楼梯出口位置加设防护门或通道被货物占用; 三、大部分出租房隔墙采用易燃材料; 四、大部分出租房无灭火设施;五、用电管理混乱,线路老化、明露较多,配电箱总开关选型不当,不能起到过载保护,有的甚至采用闸刀直接安装在木板上;六、大部分出租房人口密度过大一间出租房往往被隔成四、五间出租。
2.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对农民工出租房实施分类管理,提高消防监管水平
可根据农民工出租屋的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三类挂牌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出租屋进行挂牌,对消防安全条件较好的出租屋实行房主自主管理,对需要整改的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屋实行自我管理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望的出租房坚决予以取缔。为使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得到切实整改,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政府予以挂牌治理,同时由消防部门抄告给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税务、供电、工商、安监、法院等部门,采取限制银行贷款、实施停水停电、吊销营业执照等联合执法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促使出租房主落实整改。
2.2依托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要做好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首要的就是弄清楚辖区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人口底数清楚了,情况相对明了,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容易。应结合辖区实际,逐步建立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组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网络,开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动态、及时、准确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信息、房屋中介和物业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信息等等,使公安消防机构打击、防范各类违章建筑做到有的放矢。针对出租房屋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部门应为农民工推出了“出租屋免费中介服务”。依托自身资源,将辖区内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基本情况公告,告诉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员,哪些房屋合格、哪些不合格,应该租什么样的房子,怎样才能找到安全、价格适中的出租房屋。
2.3严格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农民工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加的消防安全网络,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产权单位、中介机构、中间人、用工单位齐抓共管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并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网格式”划分,每个“网格”确定整治工作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业绩同奖惩挂钩。同时依托各部门理顺出租屋产权关系,督促出租屋主尽快签定租屋主防火安全责任书。
2.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经常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清查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各类出租屋存在火灾隐患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有安全疏散通道能直通室外,要求出租房必须设置疏散楼梯,楼梯的首层必须能直接通向室外,但为了防盗,允许在出口处设置一扇可向外打开的平开门;二是“电线用PVC阻燃套管保护,要求凡是裸露在墙壁上的电线,必须采用PVC阻燃套管进行保护;三是灶间和居室要分开,要求一套出租房内的居民必须明确炉灶地点,其他的房间不允许另开炉灶,保障用火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四是“室内隔断必须用防火木料、砖墙等,要求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五是配置常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工具,要求出租房每个通道口和应急楼梯必须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备一具2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3层以上(含3层)的出租房,每层应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六是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违章建筑、铁栅栏、防盗窗等。要求3层以上(含3层)房间的窗户、门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和防盗门,已经设置的必须立即拆除;七是降低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要求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出租房屋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米(含4平米);八是“建立相关的管理台帐。要求房东或管理员必须负责出租房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加强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
把农民工出租屋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了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重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各街乡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和印制出租屋消防安全指南等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大力开展火灾案例剖析等警示教育。
做好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工作,首先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单位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火患自查,责任自负”。农民工在哪个单位工作,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发生问题由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积极推动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的岗前消防知识培训,督促指导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培训,切实有效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习,是提高农民工消防安全意识的又一个办法,组织了消防安全宣传大篷车,把火灾警示展图板、火灾事故光碟等,在农民工聚集区展播,让广大农民工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 [科]
【参考文献】
[1]郑玉梅,孙伦.大火警示录[S].
[2]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
[3]GBJ16-87(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篇5: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承租人须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防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承租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半年对全体承租人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承租人都能熟练,会使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房东及承租人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出租人需对各承租户经常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出租房特点,以微信群的模式在群里对承租人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检查人员签名,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本出租公寓的安全道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道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各个楼层保证安全道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各个楼层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出租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
二、对承租人进行教育,要求承租人爱护消防器材设施,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赔偿,并惩罚。
三、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及器材,并保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用水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专门电工负责。
三、承租人离开房间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关闭。
篇6: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断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 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为 4 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条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采用PVC 阻燃套管保护;
(五)3 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六)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出租方应当与所在村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要求,严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出租房房东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村:
篇7: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外出租户的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宏信公司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要求承租方执行。
一、承租方在经营时,建筑物内必须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
二、承租方必须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三、承租方在经营时,发生任何有关消防安全、治安事故,及由此导致的上级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部门处罚,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承租方必须接受本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随时接受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五、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如要进行室内装修,须经出租人同意,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承租方用电及照明必须按要求装置,严禁用铜、铝丝代替
保险丝,禁止使用电炉以及超负荷的大功率取暖器。
七、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的商品,如鞭炮烟花等。
八、承租方不得经营污染、有害、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环境的项目。
九、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宏信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坚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护好自己的物。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出租合同,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产权单位责任人:承租方责任人:
(签章)(签章)
篇8: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随着城市中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 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需要租房居住。因而, 近年来私房出租屋逐年增多, 并有不断发展的趋势。民间私房出租屋由于历史和现状等原因, 存在较多的消防安全隐患且难以整改, 已成为影响当地消防安全环境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私房出租屋也可称为民用住宅, 为了吸取民用住宅火灾教训, 公安消防部门对民用住宅的火灾形势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以厦门市为例, 2011年民用住宅火灾发生数占到全市火灾总数的38.7%, 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数的42.1%。引发火灾的原因, 以电器火灾为最多, 占民用住宅火灾总数的66.1%, 与2010年同类火灾相比, 2011年的电器火灾发生数上升2.4倍。因此, 民用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私房出租屋更是重中之重。
1 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现状
所谓私房出租屋, 是指个人拥有并用于出租供租房者居住的房屋。私房出租屋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 其消防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已经成
(1) 出租屋建筑耐火等级低, “三合一”现象突显。私房出租屋普遍存在未经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的问题,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区域, 违法违规建房、随意搭建现象严重。沿街建房普遍是一层为商业店铺, 二层以上为住房, 而且共用一个疏散通道和出口, 形成“三合一”建筑。有的住房建于上世纪, 房屋质量差;有的住房使用木质建筑构件, 耐火等级低;有的出租屋的室内装修, 大量使用塑料扣板、木龙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有的用办公楼、仓库、厂房等建筑改造, 用可燃材料分隔, 结构复杂、通道狭窄, 甚至与网吧、桑拿等公共场所连成一片, 占用防火间距, 堵塞消防车道等现象较为普遍。
(2) 消防设施欠缺, 消防水源不足。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的私房出租屋集中区域, 大多无配套的市政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房屋间防火间距不足, 无消防车通道等问题突出, 有的在主要出入口道路上设置水泥墩或其它障碍物, 致使消防车无法进入, 大多出租屋未配置灭火器材, 一旦发生火灾, 只能望火兴叹, 甚至出现火烧连营的局面。
(3) 出租屋火灾荷载大, 安全隐患多。私房出租屋内的租房者普遍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有的在家中存放多瓶液化石油气;有的租房者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稀料、油漆等易燃液体;还有的在家中存放鞭炮等易爆危险品。租房者家中大量使用家用电器和电热器、电烫斗、电铬铁、电吹风、电热毯等发热电器, 如果使用不当, 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4) 消防组织不健全, 管理不到位。多年来, 社会消防管理工作的重点往往放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等, 而居民住宅特别是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基本上留于形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及地方公安派出所警力有限, 监管工作很难到位, 住宅消防管理往往交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这些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大多未经消防培训, 缺乏系统的消防管理知识, 很难将消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5) 消防宣传不给力, 民众消防意识淡薄。尽管消防监督机构在消防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广大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增强, 但由于受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群众文化素质等诸多因素制约, 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普及还远远不够。如在出租房内乱丢烟头、乱拉乱接电线、生活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随意放置可燃物品, 在疏散走道上随意堆放杂物等不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2 私房出租屋的火灾成因
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现状, 埋藏着众多的火灾隐患, 也是导致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分析, 近年来私房出租屋火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 用火不慎。生活用火不慎是引发私房出租屋火灾较为普遍的原因之一, 主要是使用明火不慎、吸烟不慎和小孩玩火。2010年7月20日, 浙江省东阳市一出租屋, 由于一层一房间内烧烤, 车上泡沫箱内的木炭不慎引发火灾, 造成3人死亡, 3人逃生时受伤。2012年1月4日, 同是东阳市的一幢老式砖木结构出租房, 因用火不慎将屋内存放的大量可燃废品, 连同整幢房屋尽被烧毁, 户主积攒的血汗钱也化为灰烬, 教训惨痛。
(2) 电器使用不当。家用电器使用不当是引发私房出租火灾的主要原因, 占火灾总数的较大比例。由于安装不当、违章使用或电器产品质量低劣引起的火灾明显增多。比较突出的原因是电器短路引发的火灾。电器线路往往因为过负荷运行、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等原因, 导致短路、产生火花、电弧, 或因导线绝缘破损、电缆过热而引发火灾。2012年1月6日杭州城西一幢三层楼的三层出租房, 因租房者睡觉时, 把电热炉放在床脚上, 结果电热炉被踢翻, 掉在棉被上引发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房屋及物品烧毁殆尽。2011年8月21日昆明市官渡区一出租房, 因电器引发了一起过火面积仅两平方米的火灾, 但房客的3个小孩却在火灾中丧生, 其中最大的8岁, 最小的才4岁。
(3) 燃气使用不当。燃气主要指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私房出租屋大多使用的是液化石油气。如果使用不当或发生气体泄漏, 则会造成严重后果。2011年6月14日, 湖南株洲茶陵县虎踞镇一出租房, 因液化气罐气体泄漏后遇明火引发火灾, 火势凶猛, 整个房屋被吞噬。起火房屋四周均为出租屋, 人口密度大, 如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幸得消防官兵及时到场, 才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大灾难。
(4) 放火。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心胸狭隘、遇到挫折难以承受的人, 为泄私愤或报复社会而实施放火。放火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 放火者事前有预谋或精心准备, 放火时往往乘人不备, 一但实施放火, 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尤其是在私房出租屋人员集中的建筑实施放火, 其后果不堪设想。2006年4月8日凌晨3时许, 福建漳州龙海市某村一出租屋, 由于租房者发生口角而报复放火, 酿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的重大火灾。发生纵火案的出租屋位于城乡接合部, 为四层沿街商住楼, 租房者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 (多为夫妻) , 着火时楼内住有100多人。
3 私房出租屋消防安全防治对策
私房出租屋的普遍存在, 显然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必须引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就消防安全管理而言, 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与对策, 加强管理, 强化监督, 落实责任, 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 借助“清剿火患”战役, 彻底净化私房出租屋集中区域的消防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如火如荼的“清剿火患”战役, 战果可喜。许多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得到了彻底整改, 从根本上改变了消防安全环境。私房出租屋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改, 应当借助此种战役的威力得以改善, 如畅通消防通道、设立防火分区、建立消防水源、培训有关人员、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民众消防安全意识等, 使长期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得到整改, 从根本上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增强抵御火灾的能力。
(2) 加强对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与城市建设部门和乡镇有关部门结合, 建立当地私房出租屋网络管理平台, 切实加强对私房出租屋的分布、变化等信息的动态管理, 并根据私房出租屋现状, 制定当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坚持“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市、区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三级消防管理机制, 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层层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使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3) 加强私房出租屋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私房出租屋一般集中在城市的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地区, 政府应当结合城中村改造, 或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能源改造工程、水电建设、电网改造等“六小工程建设”, 加强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这些区域抗御火灾的能力, 提高民间自建房的耐火等级。对于上世纪建设的老建筑, 以及以可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住房, 应按民用建筑消防规范的要求, 有计划地进行规划改造, 提高其耐火等级, 设置必要的防火分区, 畅通消防车通道, 避免发生火灾后造成火烧连营。
(4) 加强对私房出租人员及居住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城市中的私房出租屋分布广、不集中, 私房出租人员及居住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差, 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甚少, 自防自救能力弱的问题十分突出, 必须要针对性、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这些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基本的消防技能。除有关部门组织专门的消防知识讲座和培训外, 可以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 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板报等形式, 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同时要对派出所民警、物业管理人员、村民委员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管理和防灭火知识, 再通过他们进行宣传, 实实在在地提高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使民众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及自防自救、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5) 建立私房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针对当地私房出租屋集中区域的实际情况, 结合季节特点, 因地制宜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随时整改火灾隐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治安防火巡逻队”等群防群治组织,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重点巡查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无乱搭乱建和乱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等, 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 结语
国家、各级政府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创建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 而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坚持以人为本, 是有效开展消防整治工作的根本。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恰恰是民众最直接、最切身利益的事情, 作为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更应深入研究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私房出租屋普遍存在于全国城乡各地, 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私房出租屋的集中区域, 消防管理薄弱, 安全隐患较多, 火灾事故频发, 直接影响当地的消防安全环境, 这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本文从私房出租屋消防安全现状、火灾成因的调查分析入手,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 为消除私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 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提出了防治整改的对策。
篇9:出租屋消防安全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扑救常识,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重视安全,珍惜生命。
2.学习出租屋常见的消防安全问题表现。3.通过学习,时刻提高警惕,自觉做好防范工作。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二、出租屋常见的消防安全问题表现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三、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项注意
我们前面了解了出租屋内的一些安全问题,那我们怎么要怎么做呢?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2、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4、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5、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6、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7、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四、如何正确逃生
刚才有同学提出疑问,万一真的发生发生火灾,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一定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要延误逃生良机。南都记者走访中了解到,这些在火灾中丧生的人并不是被火烧死,而是被浓烟呛死的。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当你身处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
1、先离房间
开房间门时,先用手背接触房门,看是否发热。如果门已经热了,则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会冲进房间;如果门不热,火势可能不大,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门。
2、走下楼梯
一般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高层着火时,要尽量往下面跑。即使楼梯被火焰封住,也要用湿棉被等物作掩护迅速冲出去。
3、不乘电梯
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乘普通的电梯就会被关在里面,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
4、尽量暴露
暂时无法逃避时,不要藏到顶楼或者壁橱等地方。应该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5、扑灭火苗
身上一旦着火,而手边又没有水或灭火器时,千万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须立即设法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逃生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①如果火灾发生在楼下,而且距离很远,那么留在家里,打电话给消防部门,明确讲出火场和你所在的位置并等待救援。千万不要爬到楼顶去,这样会令救援者花费更多的时间来搭救你。
②如果火灾发生在楼上或同楼层,必须立刻下楼。如果门已发热,或是楼道充满烟雾,马上去寻找另外的出口。成功逃生后再拨打报警电话。
③如果所有的出口都被堵住了,立刻回到你的房间,做好保护措施。打电话给消防部门,然后站在窗口向外求助。
④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会导致窒息死亡。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我们吸入后,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严重的也可致窒息死亡。所以当我们要经过充满浓烟的通道才能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可使用尿液。如身边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物都可替代。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拿开。
五、总结
篇10:汕头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各出租屋主、承租人:
你们好!冬天已经到来,天气寒冷、干燥,为了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你们必须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请大家千万要记住: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出租屋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1)不准在出租屋内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棒烧水、取暖等,这样很不安全,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2)出租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要单独设置,使用燃气要安全,否则容易发生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3)每间出租屋都要设置一个安全逃生出口,配备一个灭火器,没有配好的请尽快配好配齐。(4)商铺、三小场所内不能住人、不能生火做饭,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安全。
(5)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非法传销、邪教、黑网吧、黑诊所、生产伪劣有毒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6)承租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出租房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须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流动人员管理须知:按照《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员来本市居住3日内须办理暂住登记,应当申领IC卡暂住证。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本市居住之日起15日内,到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接受计生管理。如果还未办好计生证、IC卡暂住证的请尽快到各社区出租屋工作站办理。还没办理计生证、准生证、身份证的已经生育或怀孕的育龄妇女,要尽快回老家办好相关证件,否则计生部门将依法查处。
出租屋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丢垃圾、纸屑。如您要出门旅行,请关好门窗、水电。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请大家切莫忘记安全,注意防火!
永和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篇11: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关于部分出租房屋达成如下消防安全协议:
乙方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青岛双收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和规定逐级落实。
一、乙方要明确安全、防火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出安全、防火、防范制度及措施报甲方备案并上墙公布。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防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乙方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四、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时必须通过甲方相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五、乙方承租方因生产或生活为理由,私自安装小锅炉、生明火、点煤炉等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承租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驻地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液、气体罐、瓶等。
七、乙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要根据房屋的使用用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房屋时出现的任何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承租方应安排足够值守力量,加强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乙方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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