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共12篇)
篇1: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本着创建优质人居环境的服务宗旨,结合本小区的停车现状,现将物业对小区院内公共车位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台以下管理办法。
一、小区停车现状:
1、小区车位情况:小区规划总车位数308个;实际地下车库车位数136个,其中包含机械车位117个,已售出86个,剩余31个;地下车库地面部分19 个(包含自行车存放处)全部售出;地面车位数 68个,实际可使用
个;
2、收费情况:按照物价局标准,地下车位管理费150元/月,临停车辆5元/次(8小时为一次);地面包月停放80元/月,暂无包月;地面临时停车辆停放4元每次(8小时为一次);对于院内地面停车费较低的情况,购买了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认为不公平,对地面车辆停放的现状心里产生不平衡和不满的情绪;院内停车费较低,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损害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也使得共用部位资产贬值。
3、停车情况:地下车库日均停放50—60辆,地面停放50—60辆,因小区临时停车费较为便宜,个别有车位的业主图一时方便将车停放于小区地面,加重小区地面停车负担,严重挤占了小区临时停放车辆的停放空间,对于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造成了严重的不便,导致个别业主乱停乱放,对小区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二、计划整改方案:
1、车位包月:计划将院内实际可以使用的 53个车位,按照每个车位每月450 元实行包月,物业减去每个车位每月80元的服务成本后,将剩余370元,独立 建账,每季度对收入账目进行公示并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业主返还。最大 程度保证小区共用部位资产增值,同时对于不在小区地面范围内停车的业主,以及不停车的业主也能彰显出公平和公正。
包月时限:每次包月时限为一年,下一将提前一个月进行抽号选取。参选资格:因地面属于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因此小区264户业主均有资格参与选号。
包月卡使用限制:小区临停包月卡只限小区内住户和业主使用,业主不得将包月卡转让给非本小区住户以外的其他车主;外来车辆和非本小区车辆一律禁止使用。
2、临时停车:外来车辆进入本小区实行计时收费,按照2元/小时收取,并且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过夜。
三、实施细则:
1、公司确定最终方案,征求业主及业主代表建议,取得业主代表的签字确认。
2、将整改方案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7—15天)。
3、商定车位摇号的具体细节、流程、和时间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4、提前联系并邀请街道办、产业园、派出所等政府单位,按照约定时间,作为第三方公正人出席,全程监督整个操作流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整个操作环节的透明度。
雁开物业 2015年10月22日
篇2: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关于推进项目富县产业富民的意见中关于实施环境宜民工程的部署,认真做好重新施划道路标线、统一规划停车位工作,实现“有序停车、让路于民”,进一步方便出行,打造优良交通秩序。
二、实施范围
施划停车位范围:国税局楼前、检察院楼前、交通小区、林业小区、联通公司、农行小区、街、八一路、建设路、南一街、北二街、站前广场、风景区门前、铁西路、农贸市场、公园路等区域。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的实施,计划施划停车位1500个,使路上停车压力极大缓解,道路交通秩序不断好转,基本实现有序停车。
四、实施方法
一是直接施划设置停车位。对建设路、街、风景区门前、铁西路、站前广场等具备停车条件的路段直接施划停车位,避开交叉路口和闹市等车辆集中行驶区域。
二是取消防护栏增设停车位。取消国税局、检察院、交通小区、林业小区、联通公司、农行小区等门前防护栏,设置停车位,缓解路上停车压力。
三是实施道路改造增加停车位。对八一路进行重新改造铺装后施划停车位;对南一街、北二街等路段的道路两侧沟盖板更换成承重板,并通过技术施工等措施使道路两侧与沿街街面自然衔接,达到不占用道路方便停车的目的。
四是结合工程建设规划停车位。结合公园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农贸市场建设合理规划道路和停车位置,划分集中停车区域,确保不影响群众出行。
五、实施步骤
(四)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8月19日)。对完成施划停车位的区域由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对不合格的区域坚决重新施划。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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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业务,推动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县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施划停车位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认真完成自身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财政局要拨付道路两侧改造所需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个具体路段实际情况合理施划停车位;城建处和排水处要组织实施好更换承重板路段的施工,并指导好边沟清理和施工排水;规划、交通部门要把规划停车位纳入小区、道路工程总体规划当中统筹考虑;县整顿规范停车秩序施划停车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施划停车位的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协调好有关单位做好取消防护栏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篇3: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环境,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2011〕185号)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2012〕0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我局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在局办公会上研究决定,正式成立了“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党组其它所有成员分别担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分管物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下设办公室主任;同时从部分企业中抽调了8名物业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以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物业管理市场基本情况
(一)我区总面积239平方公里。总人口60万人。是国家大型能源基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是省城市人口最多的市辖区。
(二)物业服务企业状况
我区现有取得合法资质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71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其中,取得建设部一级企业资质1家,取得省住建部二级企业资质5家,三级物业企业资质65家(含暂定)。
三、精心组织 统筹安排
(一)准备阶段。“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于2012年的2月23日向辖区内71家物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二)现场核查阶段。根据各物业企业上报的自查材料,我局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每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所管理的项目情况、企业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企业建立的安全应急预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有无违规违纪等做了作全面、细致的核查。
(三)审查核定。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业主投诉、会议缺席等综合核定:
1合格企业44家将继续加强监管。
2、限期整改企业26家待整改考评验收,验收不合格注销物业企业资质。
四、存在的问题
(一)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较低。就其原因:
1、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岗位证书,对一些基本的物业知识都未掌握。
2、企业重视不够,企业员工责任心不强。我们检查组在有的项目检查时,询问项目工作人员物业基本情况,有的项目工作人员直接回答“打电话问老板,我不知道”。
3、特殊工种(电梯维保、消防维保等)问题。技术力量严重匮乏,维修养护不到位。
五、下步工作
(一)加强物业管理法规宣传。通过媒体报纸及行业内部信息平台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使物业管理法规家喻户晓。
(二)加大行业内部培训力度。一是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以此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水平,上一新台阶。
(三)继续清理整顿。
1、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我们将复查,在复查中不整改的或是严重违规的,我们将上报市局注销其资质;
2、加强信用档案的建立、管理,对一些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企业进行行业曝光并纳入每年的清理考核范围。
篇4: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
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
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政策创新。一是制定扶持停车产业的投资与经营政策。投入大、回收慢这一影响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难题,对此我们建议两条对策措施:第一条,针对公用
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将停车设施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公用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商业设施三者捆绑建设,给予优惠政策,以副业补助主业,一举多得,既解决停车问题,又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为小区增强造血功能。第二条,对区外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将之作为市政设施,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可以土地投入,吸引外来资本建造,以合作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优先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和适当盈利。为了培育和推动停车产业发展,可以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和土地资源,注入专业化公司,依靠规模化经营和现代信息管理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审批、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制定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政策扶持,促进物业管理产业加快发展;以制度规范,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低保户、企业职工特困户、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群,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家庭实行物业管理费减免政策,对所减免的物业费在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后再作支付,既彰显社会公平,又体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对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激励考核政策。仅针对本课题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小区的数字化考核,为区和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业绩提供量化依据,从而形成市考核区、区考核街道、街道考核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监管物业企业这样一个层层有责任、纵向管到底的管理格局;另一方面,借鉴杭州经验,按照费随事移的原则,把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的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杭州是把白天和夜间两种不同收费管理方式全部下放到区,建议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夜间包月收费下放带街道和社区),统一下放到街道、社区,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为帮助收费困难的物业企业改善经营,也可委托物业企业负责夜间包月制停车的收费管理。
(三)价格体系创新。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多数业主能够承担的生活地停车价格体系。充分考虑车主的承受能力,依据停车方便程度和安全性,建立泊位租用价格区内场库>区内道路停放>区外封闭空间包月停放(主要是周边场库和单位)>道路道板与公共空地的价格体系。建议,在4个环节改革探索:
1、多管齐下,兼顾各方,建立小区停车地下场库的统一收费价格。第一,降低人防车库现实租用价格,切实改变人防车库被开发
商或物业企业作为经营资源的做法,充分利用人防车库这一国有资产为民服务,对其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三,鉴于开发商产权车库占用业主的公共资源,不能简单地实行开发商单方面自主定价,也要实行政府调控;第三,将地下人防车库、开发商产权车库和公用配套车库的不同价格,加权平均,制定出统一的租用价格,但是要以每月300——350元为上限区间(杭州360元,苏州400元),不准上浮,只能下浮,并根据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对收益分配进行合理规定,其中人防车库收益必须归政府分配使用。这种加权平均、统一定价的办法,不仅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小车进车库,也均衡了业主、开发商和物业企业的利益。与此同时,要对占用业主公共空间的开发商产权车库,强化成本核定特别是土地成本的核定,遏制出售价格不断攀升的势头,并发挥政府对开发商的“窗口指导作用”,规定开发商产权车库2年内未能出售就必须出租,抑制其只售不租或变相强制出售的行为,引导小车停放进场库。
2、稳定当前小区路面停放收费价格水平;
3、对于城市道路道板和公共空地停车,实行包月制;
4、对生活时段与周边单位合作停车和使用经营性车库停车,也实行包月制。对于后两者停放方式,管理单位应提供基本的安全防范服务。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价格体系。将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绿化管养、公用设施维护等具体服务项目的价格,按服务等级标准量化,让业主自主选择、透明消费,改变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物业市场公平交易。市物价、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四)科技创新。一是小区与城管联动,将数字城管的信息传输、处置、监督的功能覆盖到小区;二是建设停车信息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既使车主能够在最近的地方停车,又减轻道路动态交通的压力;三是推进“城运一卡通”建设,在加油、洗车、停车收费、年检、缴纳罚款、行车引导及停车信息诱导服务等方面,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服务;四是建设小区治安视频监视系统,促进小区治安状况好转。的管理,确保规划车位的建设到位、数量到位、功能到位。
3、借鉴北京经验,规范商品房买卖 “一项工程”指的是以老小区和次新区为重点的公用设施完善工程。工程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停车设施;二是小区公共服务用房及设施;三是部分老小区封合式改造。我们根据本次普查的结果,并结合轻重缓急和现实可行性,提出停车设施和公共服务用房严重不足的小区名单,供政府决策参考。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把问题相似、地缘相近的相邻小区作为一个项目提出,目的就是为了分片规划、统筹安排,实现建设的集约化。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经编制了《常州市停车场规划》,但主要是针对工作地的公共停车设施,对于住宅小区的停车需求考虑的不多。因此,对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布局,市规划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协同推进,切实增强可行性。
对于如何最大程度增加停车泊位,我们按照“先区内、再区外”、“先地下、后地面”、“先盘活、后增建”的思路,从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增设补建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措施:
1、盘活存量:①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②明确政策导向,将开发商产权车库的“只售不租”转变为合理价位租售;③利用城市道路及道板和公共空地划线包月制停车;④区内区外实施“保持绿化总量、调整绿化形态”,探索绿色停车。
2、整合资源:⑤与周边单位合作,签订资源共享协议,推行双向错时停放;⑥周边经营性车库和公共泊位为车主提供生活时段的包月停放。
3、增建补建:⑦停车设施、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等三大设施捆绑建设;⑧小区内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库;⑨针对小区周边单位工作时段停车泊位也十分紧张的实际情况,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楼,以夜间包月和白天计时两种价格,满足工作和生活双重停车需求,并积极探索利用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建设地下停车库。⑩对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严重缺乏的小区,“以增量开发带动存量不足”。就是在对停车困难小区的周边地块进行规划开发时,划出一块用地以零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允许开发商在其地面以上进行商业开发并在地面以下建设停车场库,或将一部分店面以上的楼层作为停车场库,但是必须将一
定数量的停车泊位产权交给政府,还可以用提高容积率的方式鼓励开发商建设,这样可以节省政府的投入,加快停车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增设、建设进程。
篇5:关于整顿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严格保安队伍管理,大力促进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河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现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单位,必须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三、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其基本信息必须全部录入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四、全市现有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必须在7月1日前换着式保安员服装,严禁保安员穿着仿警服及其它非中国保安协会指定的保安服装。
五、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六、凡发现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标志和服饰及帽子的,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反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77-63311110-31268 31263
各地举报电话:110
篇6: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李书记:
9月11日晚,佳木斯电视台《行风在线》播出我市个别出租车在飞机场经营期间,发生违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的报道后,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公交办对曝光出租车司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制定并落实了飞机场出租车长效管理措施。目前,飞机场出租车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未接到群众举报,也未发现有违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发生。具体整治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行风在线》播出当晚9点,局党委就召集班子成员和公交、运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通报了媒体反映的情况,研究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责成市公交办限期对机场出租车经营秩序进行调查,研究并落实机场出租车长效管理措施。9月12日上午9时,由公交办主要领导带领执法人员赶到飞机场,对等候航班的出租车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对长期在飞机场从事经营活动的7台出租车驾驶员全部召集到公交办宣教室,进行宣传教育和警告。经过调查,找到被《行风在线》曝光的出租车驾驶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了上限处罚,并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保证,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不再发生违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做到文明服务、守法经营,如再有违规行为,自动退出出租车行业。9月15日上午,局党委责成公交办召集城市客运企业经理、行风监督员、从业人员,召开了城市客运行业“讲
文明、创三优、提素质、树形象”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制定印发活动方案,并向参会人员和所有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发放《致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信》。同时,利用出租车的LED显示屏反复播放讲文明、提素质、守法经营的宣传口号。
为了加强城市“窗口”出租车经营秩序的长效管理,坚决
杜绝出租车驾驶员的违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局党委扩大整治范围,对飞机场、火车站等城市“窗口”的出租车经营秩序采取7条措施实施长效监管。
1、实施全天候驻场式监管。紧跟机场进出港航班时刻,公交办每天安排一组执法人员,按照每次航班的进站时间提前一小时到达飞机场,对待客的出租车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派出两组执法人员,全天候在火车站前出租车停车场进行巡视,对载有乘客出入站的出租车进行检查,并向乘客询问出租车驾驶员是否有违价、拼客行为。
2、建立定期约谈制度。每月一次,召集经常到飞机场、火车站前从事经营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约谈,宣传行业管理规章、规定,警告其坚决不允许发生违价、拒载、拼客等违规行为,对驾驶员进行文明服务教育。
3、建立不定期暗访制度。公交办派出暗访人员,利用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对飞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落客区地段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和违规经营的出租车进行取证,证据确凿立即查扣,并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惩处。
4、集中开展驾驶员从业文明服务培训。由公交办牵头,长期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讲文明、创三优、提素质、树形
象”主题教育,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守法经营意识。
5、开通24小时专线投诉举报热线。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客运投诉举报电话(8223058)功能,实施24小时专线接听,并配备值班执法和值班人员,接到举报投诉电话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办处理,对乘客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6、开设飞机场出租车专用停车场。为保证飞机场接送乘客出租车有序、规范停放,9月19日,经过我局与民航部门沟通协调,将在飞机场设立出租车专用停车场地,设立出租车运价公示牌。目前,民航部门正在抓紧建设出租车专用停车场。
7、加大稽查密度,依法从重处罚。加强日常路面稽查和违规处罚力度,对违规经营的驾驶员,依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限从重处罚,并停业学习七天;对驾驶员在营运中违规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取消从业资格,清除从业人员队伍。
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篇7: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整顿)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农资商品,直接关系到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农药应实行专营。只有具备专营资格的单位方可经营。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市农药经营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为规范和整顿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农药经营市场现状
1、没有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只有供销社农资公司及其下属网点和农业三站(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可以经营农药,但现在供销、农业、邮政、个体均在经营农药。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品种不符。营业执照标注经营范围为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事实上农药中90%以上均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我市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均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经营网点泛滥:目前全市农药经营网点约1000家左右,其中营业执照注明可以经营农药的网点661家(供销社农资公司428家,农技站146家,个体经营57家,邮政三农30家)。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化肥也在经营农药的网点430家(个体280家,邮政三农一证多点150户)。经营网点泛滥,卖假、售假成为获利主要手段,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4、农药经营管理失控。一是农药经营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未参加任何形式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二是进货渠道紊乱,没有建立进销台帐,假药、劣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充斥市场,无法追根溯源;三是经营场所不规范,农药与日用生活品、农药与饲料混合经营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安全隐患较多;四是没有准入门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较低,当发生药害和毒害事件时,无能力赔偿。
二、整顿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工作方案
1、严格按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审批农药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经营单位予以取缔和打击。
2、严格遵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科学合理规划全市农药经营网点。
三、工作措施
1、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体营业执照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体,营业执照予以变更,并提前告知不能经营农药。
2、对全市唯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储条件的浏阳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督促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网点必须凭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其他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要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可与农资公司实行连锁经营。
3、科学合理进行网点布局:按浏阳现有37个乡镇318个行政村、81个社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全市农药经营网点为337家,其中供销社农资公司300家(东区87家、南区35家、西区90家、北区88家),农技站37家(每个乡镇1家)。
4、供销社农资公司和农技站应对所有经营网点进行规范。①设置网点标准化布置,要求统一标牌、标识,统一店堂布置、统一信息宣传和价格公示,统一配送、统一规章制度;②建立完善的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齐全;③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每年必须对经营人员进行1次以上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农药,只能由市供销社农资公司进行仓储,再由公司统一配送至经销网点。市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负全部责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农药批发业务。
6、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清理整顿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组成联合执法队,负责农药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农药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在市供销社下设办公室。
篇8: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有力督促下,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为坚决遏制各地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出现反弹,巩固2010年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成果,现再次重申:
(一)凡是未经我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此外,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计基础〔1999〕1138号)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我委。
二、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一)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我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
(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应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进行规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未经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四)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除国家另有明确价格规定外,对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电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与受端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送电价格。
(五)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规定,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我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享受脱硫加价的发电企业必须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未同步运行脱硫设施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并上缴财政,其他单位或电网企业不得扣减。考核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按进行。脱硫设施投运率在90%以上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投运率在80%—90%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1倍罚款;投运率在80%以下的,扣减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并处5倍罚款。
篇9: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国办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意见
(测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
地理信息,即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市场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加强,但也出现了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非法测绘等问题,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并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就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多时间,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执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厉打击非法编辑出版地理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等行为,防止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涉军基础测绘规划时,应当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专项活动,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测绘局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保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的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加强管理,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二)时间安排。从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完成对地理信息市场的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篇10: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决 议(草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非法转让(买卖)、占用、租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违法行为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区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是加快城市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于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增强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开展宣传。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县内各宣传媒体要开设土地管理宣传专栏,定期发布土地清理整顿信息。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制观念,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严格执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规划管理。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好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动态管理。要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确定用地要求。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反县城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建筑,要坚决地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四、严格土地执法。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坚决执行土地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严格查处、打击非法转让、私下倒卖、闲置抛荒、乱占滥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协作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严格落实土地清理责任制。各乡镇(特别是塔峰镇)及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公安、用水用电、广电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禁对未取得国土使用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建设业主提供有关职能服务的开户手续;严禁乡镇、村、组收取非法转让土地的管理费;严禁为外来非法购地户办理本村户口的入户手续。县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社会动员、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注重政策宣传和引导、指导、疏导,使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项工作稳定、健康、全面展开。
篇11: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在90年代以前,中国的城市并不存在机动车的停放问题。这就使得城市规划对于机动化的发展及其影响估计不足,规划难以到位,停车设施建设跟不上机动车的发展与增长速度。正是这种历史原因,在当今私人机动车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停车难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的占道停放,有的乱停乱放,给小区造成了消防安全、交通秩序、居民出行、环境卫生、工作生活等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西城区作为首都的核心城区,要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推动“服务立区、经济强区、文化兴区”三区战略的扎实实施,如何科学的、有效的、前瞻性的解决停车问题,是我们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和解决之,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一个科学发展、规划先行的问题,需要从环境建设规划、道路建设管理、小区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调整与改革,以达到规划发展、科学管理、夯实根基、服务于民的目的。
一、西城区停车问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西城区地处中心城区,历史悠久,空间有限,人口密度集中,房屋产权复杂,工商用地混杂,用地强度高,多数居住小区是在老城
区的基础上建设。区域面积50.7平方公里,人口为1232199人。居住区停车场208处、49841个泊位。全区小汽车保有量41.2万辆,停车泊位缺口18万个。区内有老旧居住小区500多处,当城市发展.私家车的大量涌现带来的停车需求的增长,使得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不足的弊端迅速涌现,由停车难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困扰着西城居民的生活。
纵观我区停车管理发展的认识过程,可以归结为三个阶段:一是无规划管理意识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机动车保有量较小,停车供求与停车供给之间不存在矛盾。城区规划对城市停车的认识也处于一种非常低的水平,在规划过程中对停车问题没有给与重视。二是认识的起步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对停车问题有了初步研究,对停车问题的基本认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我区也随之执行。三是认识的提高阶段。近年来,停车问题已经成为民众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之一,停车问题已经成为我区城市发展的一大阻碍,我区开始对城市停车特性以及相关项目案例进行深入地研究。
(二)近期工作成果
2011年我委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拆迁腾退的建设用地新建地面停车场,新增停车位400个。安定医院、社科院出版社、白云观、普天德胜科技园、天银大厦、华北电力设计院等6家企业、单位的停车(楼、库)项目已开工建设。新海苑小区改扩建项目,由地面一层改建成二层机械式停车场,在原基础上新增车位40个。中国供销集团、外经贸大厦等8家停车场增量改造已完成,在原基础上共计增加车位
1200个。官园批发市场西侧儿童城拆迁腾退的土地、新华印刷厂北侧的用地、大木仓33号老西单饭店院内土地进行硬化,建设停车场,新增停车泊位330个。新街口地区简单硬化路面后,新华百货商城、星街坊商城、万特商城,共计增加车位600余个。
即便如此,由于辖区机动车停车问题突出,解决的只能是部分问题,新增泊位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快速增长的停车需求,停车难问题,仍没有解决。辖区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及其引发的停车需求与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当前居住小区停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西城区居民小区停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停车难,以及由停车难引发一系列问题。当前车辆占道停放,降低道路通行能力,行成道路拥堵,影响消防通道畅通,造成公共安全问题隐患;车辆乱停乱放诱发车辆及人员之间刮蹭,引起居民纠纷等问题;车辆无序停放破坏居住小区景观环境,引发扰民等问题;车辆占用公共空间停放,损害其他居民利益;小区居民私装地锁行为,扰乱小区规划,破坏道路设施,侵犯公共空间。
(二)原因分析
当前辖区内小区有三种模式:全封闭式小区、半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三种模式各自同情况不同,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分析。全封闭小区规划完善,设施齐全,物业管理严格,在建设之初就按规定配比好了停车位,区域优势明显,在面对停车位紧张时,由于空间紧凑,周旋余地更小,解决更加困难。半封闭小区具备了一定的管理能力,配备了一定的停车设施,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由于资金有限,区域内管理人员紧张,停车无序普遍存在。开放式小区情况更为复杂,不仅体现在产权方面,在建设之初多是由老旧城区改建而来,没有细致的规划,小区各区块分散,物业几乎不能运作,区域内环境杂乱、空间拥挤、违建林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现象严重。
三、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对策
如何使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支撑日益扩大的停车需求,逐步实现居住小区停车有位、停放有序、收费合理,是人民群众之所盼,物业企业之所愿,城市文明之所趋,固本强基之所需。
(一)基本工作思路
在规划停车位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区位区情,本着长远、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系统策略、积极应对的方式,通过切实可行措施,深入透彻的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全面疏解我区居住小区停车状况。同时要将居民的生命财产利益放在第一位,关注行人,非机动车的情况,适度合理的划置,和谐居民氛围,最终实现城市环境,物业管理与居住小区居民三赢。
我区现遵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拥堵工作意见》等综合缓堵措施,努力进行居住小区停车潜力挖掘工作,多途径,多方式,多手段的进行停车场建设。
(二)具体对策
1.全封闭式小区
以新海苑小区为例,新海苑小区是2004年新建成小区,院内有部级干部住宅,商品房住宅和青年公寓,有地面、地下停车位520个,目前停车位缺口200个。针对此小区情况,拟在1,2号楼间拆除物业管理平房建设立体停车场,但停车场距离1,2楼间距小,影响部分1号楼采光,居民普遍担心采光、噪音、尾气影响。对此需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噪音、尾气影响的监测公示工作,联系规划部门探讨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库的可行性,联合居委会、物业做好底层采光受影响居民的补偿工作。
2.半封闭式小区
以裕中西里小区为例,裕中西里小区面积0.12平方公里,88年建设,有多栋高层住宅,现有地面车位150个,缺口900个。小区目前计划进行锅炉房改造和立体停车场建造工程,拟在工程实施时结合绿化改造,道路硬化一揽子工程整治区域环境,优化区域秩序,增加安保设施、人员,扩充停车位。裕中西里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居民不收取物业费,物业费由楼宇产权方缴纳。由于政策更新,住宅产权变更复杂,物业管理变动,现原有物业费不能满足小区改建后物业需求。对于此种半封闭小区可通过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协助小区居民组织成立业委会;将小区内道路规划环形通路,将两个入口改成一个入口一个出口,并设置收费窗口;改造现有部分绿地为圆坑绿地停车位;招募安保人员巡视小区,负责维护小区治安,制止乱停车现象;假设监视器,建造监控设备网,对小区24小时监控。根据最终改造情况,核算居民月缴物业费费用,由物业收缴物业费支付新增人员工资、设施维护、绿地保养等费用。
3.开放式小区
篇12:关于整顿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社区私家车辆的急剧增加,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日益突出,居民群众对这一问题反映也比较强烈。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小区停车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针对亚龙花园大量车辆停在较窄的道路上,给居民生产生活,物业公司装卸垃圾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部分车辆占用应急车道和消防通道给居民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社区居民意见很大,而物业管理人员同样感到困难重重。小区内为何出现众多乱停车,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亚龙花园小区内通行道路比较狭窄,且建设当初车位较少,导致车辆大量增加而没有足够的停车位。
二是小区内普遍存在部分车辆为了一己之利无序停放,导致已有车位没有充分得到利用;
三是不少外来车辆也进入小区停放,造成小区车辆停放难的进一步加剧。
社区内停车难、乱停车给群众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众多纠纷,而且给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此,在多次征求居民的意见见一下,社区居委会牵头建立统一协调机构,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多管齐下,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修建停车位,尽快缓解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014年年初以来,包括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治保会等各部门在内的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就社区乱停车、停车难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治理工作,主要工作有:
一、在社区南部规划建设停车场一座,通过盘规划停车位、停车场等资源配置,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停车难、难停车问题。
二、盘活社区内外停车资源,社区内新增车位100余个,亚龙花园外划线新增200余个,亚龙湾周边200余个。
三、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停车,小区内外乱停车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加大对不文明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居委会、物业、治保会等部门开展了乱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延长巡逻时间,扩大巡逻范围,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车辆。整治期间,共警告违停车辆326辆。有效遏止了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行为。同时,通过村报、社区宣传窗,加大有序、文明、安全停车的宣传工作,营造文明停车的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社区居民的建议,下步,社区将继续积极会同物业、治保会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一、加强对小区停车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居委会将会同物业、治保会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物业、治保会做好小区
停车管理工作,加强小区日常停车管理,合理划定停车车位,确保小区有限空间合理利用。同时做好业主工作,自觉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二、会同交警积极介入小区内违规停车行为的教育处理。利用“执法队员进社区”机制,特别是对小区内违规占用绿地、公共道路、消防应急通道的违停行为进行教育纠正和处理。
三、借助的一切资源和力量,适当调整绿化布局,增设停车位,把增加停车位增设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内容。
感谢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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