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精选4篇)
篇1: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加快公司网络办公应用的步伐,实现公司网络办公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实现网络办公自动化,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对公司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通过计算机处理、拷贝、存贮和应用现代数据通信技术进行传输。
3.2公司机关实现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公司办公室是公文网络办公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全公司网络办公管理办法,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并督促下级机关网络办公工作。
3.3各单位办公室是电子公文的管理机构,负责本级电子公文的处理工作。
3.4 公司保密室设保密员兼网管员1名,负责公司的网上收发文、收发文的技术指导及故障排除,确保网上办公渠道畅通及文件的排版和格式正确。
3.5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要实现网络办公,配备专(兼)职网管员(如条件不允许,使用电话线拨号上网),与公司机关实现网络传输。
4.工作程序
4.1公司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包括:公司文件及传真电报、信函、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4.2公司机关每天上班后首先要打开电脑,进入IOA网络办公系统,及时查收网上发文。
4.3新中标项目要自项目上场一个月内开通网络,实现网络办公,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网络开通情况。
4.4如果条件允许,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保证IOA网络办公系统全天在线;如果条件不允许,也要保证每天早、中、晚各上一次网,查收网上发文,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向公司保密室反馈,并做好上网记录。
4.5电子公文处理和存贮,必须采用专用的计算机和存贮设备,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一般为办公室人员),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文件的保密性。
4.6电子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办理公文时要保存处理流程中的有关信息。
4.6.1收文管理流程:收文登记、收文拟办、领导批示、部门阅办、传阅、归档。
4.6.2发文管理流程:发文拟稿、部门审核、办公室审核(党群口由党委工作部审核)、领导签发、文件分发、归档。
4.7电子公文传输日常管理。
4.7.1公司办公室对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以及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要及时进行传输,不得积压,办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机关各部、室要指定专人对网上发布的文件及重要信息及时地向本部、室负责人汇报。
4.7.2各单位要选配1—2名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网上文件-2-的收发管理工作,并维护好网络系统,保证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网上来文,如本单位的收发文渠道不畅,要立即组织修复。
4.7.3各单位负责电子公文处理的人员收到文件或应急信息后要及时下载打印,填制文件呈阅单,按文件的主旨内容和有关要求签署办公意见,呈有关领导批阅后归口办理,并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4.7.4项目收到属上级机关下发(或或发)的政策法规、办法、规定等文件,本级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复印,根据对口原则将文件发放到相应部门,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属需对全体职工传达的文件,必须在职工大会上进行传达,并做好传达文件的相应记录。
4.8电子公文的复制
4.8.1经过有关机关领导或者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时注明制作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并做好登记。
4.8.2按有关规定不准翻印的秘密公文,不得复制。
4.9电子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予以立卷,为日后电子公文归档作好准备。
4.10电子公文介质包括:硬、软磁盘、磁带、光盘等,应按下列要求管理:
4.10.1电子公文介质的使用和保存,等同纸质公文的使用和保存。
4.10.2电子公文介质的维护和维修,需指定专人负责。
4.10.3电子公文介质的销毁,需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4.11电子公文必须按计算机文本文件标准形式交换和传送。行政机关电子公文跨部门、跨局域网传送格式,应按电子公文传输格式规定执行。
4.12各单位在电子公文传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密级以上文件不得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
4.13电子公文一般不得加盖电子公章,确有需要时,要进行加密处理。
4.14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严格保密。
4.15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必须做好网络病毒的防护,防止网络病毒入侵影响正常的办公。联网工作站也要安装防病毒软件,随时对数据盘进行杀毒。
4.16公司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制度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管理、安全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4.17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电子公文的应用管理进行考核,实行年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接收公文的单位给予批评,对因主观原因殆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调离其工作岗位。
4.18公司的电子公文行文关系,与纸质公文的行文关系相同。
4.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5.2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6.相关记录
篇2: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规范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杜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确保企业的总体管理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GB/T19001-2000、GB/T14001-1996、GB/T28001-2001三个标准,依据公司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内容,确保“坚持持续改进,遵守法律法规”两个承诺的实现,充分发动群众,强化全员贯彻三个标准的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个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3.职责
3.1总经理对本公司贯标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对贯标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3.1.1总经理职责
3.1.1.1负责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向员工传达满足顾客、相关方及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3.1.1.2代表公司向顾客和社会做出承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承担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
3.1.1.3负责确保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获得。3.1.2管理者代表职责
3.1.2.1依据标准以及公司管理方针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确保体系的实施和保持体系正常运行,对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解决;
3.1.2.2组织接受第三方或第二方对公司进行的管理体系审核,负责有关管理体系事宜的外部联络工作;
3.1.2.3确保公司内部提高、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3.2副总经理、三总师及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对最高管理者负责,贯彻实施管理方针和目标,负责公司管理体系在分管部门的有效运行。
3.3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贯标工作应负的责任
3.3.1贯彻、落实宣传GB/T19001-2000、GB/T1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指导项目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3.2负责本部门主控程序的修改并组织实施,监督相关程序的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3.3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管理方针和目标,编制贯标工作计划,协助管理者代表完善管理体系。
3.3.4党、政、工、团各级组织齐抓共管,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监督行政领导实施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贯标宣传教育工作。
3.4项目部经理
3.4.1代表最高管理者实施向顾客作出的承诺,对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4.2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实现公司管理方针、目标,针对本项目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并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3.4.3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策划,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配备足够的资源,建立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体系,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3.4.4配合对本项目部的内、外部审核,组织落实体系改进措施的实施。4.工作程序
4.1总经理主持公司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2管理者代表领导内部审核,任命审核组长对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建议,审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及管理方案。
4.3公司工程管理部是贯标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年度例行审核和追加审核,审核组长组织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并形成审核记录,撰写审核报 2 告;协调外部审核工作,需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进行修订和换版。
4.4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主控程序及相关程序的运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5公司、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GB/T19001-2000,GB/T14001-1996及GB/T28001-2001标准和公司发布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4.6责任追究 4.6.1责任追究项目
4.6.1.1公司年度例行审核和追加审核的不合格项。4.6.1.2认证机构审核的不合格项。
4.6.1.3应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按时上报,或检查时发现不贯彻标准,后补记录的。
4.6.2责任追究标准 4.6.2.1责任人 a. b. c. 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负责人
编制需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人员
4.6.2.2控制指标:下述指标规定了实施责任追究的起点,超过该指标的予以罚款。
a.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审核:
各项目部:一般不合格项8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按每个程序,本级一般不合格项2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b.认证机构审核
各工程项目:一般不合格项4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每个程序一般不合格项1个,严重不合格项0个。4.6.2.3罚款标准 a. 对于公司内部审核
各工程项目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项目部1000元,3 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2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5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500元。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责任人2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责任人500元。
b. 对于外部审核
各工程项目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项目部2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4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项目部8000元,罚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每人800元。
公司机关有关部室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个一般不合格项,罚责任人400元,出现1个严重不合格项,罚责任人800元。
c. 对应上报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不按时上报的,罚责任人100元,检查时发现项目不贯彻标准,大量后补记录的,罚单位2000元,罚责任人每人200元。
4.6.3责任追究审批程序
4.6.3.1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罚款数额,报管理者代表和最高管理者审批,财务部执行。
4.6.3.2对于出现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严重不合格项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适当行政处分。
4.6.4责任追究档案
4.6.4.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内、外审责任追究档案,包括责任追究项目、时间、地点、责任人、处罚数额、处罚原因等,记录要清晰。
4.6.4.2不定期对多次发生的责任追究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促进管理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4.6.5附则
4.6.5.1以往有关办法和规定与本办法中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4.6.5.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GB/T19001-2000
5.2GB/T14001-1996 5.3GB/T28001-2001
篇3: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3.职责
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领导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指导、帮扶、评比等工作,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一般规定
4.1.1工程项目开工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监理单位和公司审批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由于特殊原因,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项目部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
4.1.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顾客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1.3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工程需分包的,由项目部申请报公司审批。分包单位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4.1.4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分包的,分包单位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公司及顾客批准同意;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负责。
4.1.5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施工临时设施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全部拆除。
4.1.6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项目部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4.1.7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4.1.8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1.9工程竣工后,应编制好工程竣工图,整理各种技术资料,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部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4.2 文明施工管理
4.2.1项目部应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作好规划,搞好建设。
4.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4.2.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制作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程公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板。工程公告要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监理代表、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做好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2.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规范作业,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4.2.5施工现场用水应满足饮用和施工要求。
4.2.6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分类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防水、防潮、防腐等材料要搭设库房,保持干燥、通风,不进水、不漏水、不渗水。
4.2.7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便道应先设计后施工,标准要高,宽度满足使用,填料合格,碾压密实,表面平整,排水良好,半径、超高达标,并设专人日常维修,确保畅通。
4.2.8机械设备外观整洁,作好日常保养维修。4.2.9施工现场干净、整洁,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3安全管理
4.3.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4.3.2主管施工生产的领导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3.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4.3.4项目部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3.5现场安全警示标牌要规范、齐全、醒目;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4.3.6施工前搜集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采取措施加以保护。4.3.7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项目部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3.8项目部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实行统一管理,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保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3.9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3.10禁止在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
4.3.11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4.3.12项目部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3.13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3.14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3.15施工现场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的发生。
4.3.16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卫生员,配备急救用品。4.3.17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4环境管理
4.4.1施工现场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垃圾随时清理。
4.4.2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4.4.3项目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噪音、扬尘控制办法》、《废弃物管理办法》、《施工环境控制办法》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4.4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4.4.4.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4.4.4.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4.4.3使用密封式的圆筒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4.4.4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4.4.4.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4.4.4.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4.4.5建设工程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部应当会同建设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5 罚 则
各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或处以罚款;
4.5.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4.5.2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4.5.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4.5.4违反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规定的; 4.5.5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5.相关文件
篇4:中国铁建中铁XX局XX有限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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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通过企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着眼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强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事业单位实行企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项目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下属所有工程项目部对企务公开制度工作的实施管理。各基层单位参照以上要求成立相应的企务公开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企务公开工作。
3、职责
3.1、企务公开的工作和运行机制:本着“党委(支部)是第一负责人,行政是第一执行人,工会是第一实施人,纪委(监察)是第一监督人”的机制。形成党委(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局面。
3.2企务公开所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3.3、各项目部要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有关业务部门的同志组成。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企务公开内容形式上的操作、登记,抓好日常实施工作;听取、收集、整理和传递职工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及建议等。
4、工作程序
4.1、企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把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机密外,单位重大事项都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的公开,做到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度服从于效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鼓励广大职工群众,既要积极参与企务公开活动,大胆行使当家作家做主的权利,又要引导职工尊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维护他们依法行使生产经营指挥职权,遵守职业纪律,努力完成本职任务。
4.2、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4.2.
1、职工代表大会(基层民主管理大会);
企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基层民主管理大会。各单位都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必须向大会报告,由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
4.2.
2、日常公开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还可采取企务公开栏、广播、议事、座谈会、群众意见箱、情况通报等形式适时公开。
4.2.
3、辅助公开
通过走访调研、民主座谈会、领导接待日、民主质询等辅助形式进行公开。
4.3、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
(三)、重要规章制度;
(四)、生产经营责任制实施结果;
(五)、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发放情况;
(六)、工程项目承揽,发包、分包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七)、施工项目验工计价;
(八)、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和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九)、选择、使用队伍合同签订和干部选聘情况;
(十)、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劳保用品配发情况;
(十二)、业务招待费使用及各项费用上缴情况;
(十三)、职工食堂伙食账目;
(十四)、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
(十五)、评选先进及奖惩情况等。
4.4、企务公开的时间
属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要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程序进行公开;属于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和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和疑点问题要随时公开。
4.5、企务公开的程序
4.5.
1、提出。即由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业务部门按内容要求,公开事项及时向项目部办公室报送。
4.5.
2、登记。即由办公室对有关业务部门报送的公开材料进行登记建档。
4.5.
3、审查。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其它方式对公开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开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公开的范围、形式是否适宜等。
4.5.
4、公布。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审查要求实施公布。
4.5.
5、监督检查
项目部企务公开开展情况,必须接受上级企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的专项检查、考核与奖惩,表彰奖励经费由行政承担。监督检查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有限公司纪委负责。
5、相关文件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事业单位实行企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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