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关键词: 仓库 职责 规定 管理

第一篇: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仓库

负责制定物资、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2 综合部

负责监督检查。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仓库管理

a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b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物资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规定,做到账、物一致,并按规定存放,轻拿轻放,防止碰撞与跌落。

c 贵重物品,易潮、易碎、易氧化物品,按规定要求管理。

d 仓库钥匙专人保管,下班离开仓库前必须关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e 仓库内设置防盗报警和消防设施、器材。

f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仓库管理人员应该随时检查库房内空调、电器、货物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4.2 化学危险品管理

a 化学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并做到账物相符。 b 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安全管理知识、职业安全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c 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清晰,无标识和标识不清晰的化学品严禁使用。

d 严禁向私人提供化学危险品,防止国家财产、职工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遭受危害。

e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每隔6个月进行盘库,清点数量,核对账目。

f 化学危险品仓库设置应符合防盗、防火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根据化学品的特性,设置通风、防潮、防爆、防雷、防污染等安全设施。每6个月对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检验一次。

g 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所在部门使用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批准,仓库保管员按单发料,并严格登记手续。保管员必须随时核对库存量。

4.3 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a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将物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式不同的化学品同库混放。 b 生产场地存放化学危险品最大量应不大于当班使用量;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c 废弃的化学品由综合部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单位统一回收。

4.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a b c化学危险品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泄漏等事件发生。 严禁未经操作培训人员同意,擅自动用化学危险品。 化学危险品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置并报告。

第二篇:班组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环保管理,提高基层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直属各生产单位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环保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厂和作业区安全环保工作指令和要求,对班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责。

(二)布置生产任务同时,根据劳动环境和员工的身体、情绪、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环保工作。

(三)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厂、作业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员工正确操作,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文明生产。

(四)组织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能,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以及长休人员、伤愈人员、长期外借人员的复工岗位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作业区负责人,并积极组织初期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与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当班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做好交接和记录。

(八)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

1 查维护工作,使其始终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教育、监督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十)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长、安全员应熟知本班组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预防控制措施,掌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管理知识,定期参加安全环保培训。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安全通则》。

第七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区域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八条 顶岗作业派遣工、外用工一并纳入班组管理。

第三章 班组安全环保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九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 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安全、环保管理要求,或制定班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人手一册。

第十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环境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对规程或规定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凡上级下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检查员工安全环保规程掌握情况,对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等进行抽查,每月每人不少于1次,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四章 班组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标准

2 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应齐全可靠,加强维护和保养,严禁擅自拆除、停用。

第十五条 环保设备、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转,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处理,控制和预防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的污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废弃管理,各类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现场各类物品定置摆放,标识清晰。 第十七条 辨识班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建立班组的危险源基础档案,绘制本班组各岗位工序流程图、区域平面布置图,标注班组重点控制的危险源点(★ )、重要环境因素( ◆ )和以往事故点( ▲ ),图表统一格式,在明显处悬挂。

第十八条 落实班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编制《点检表》,定期点检。

第十九条 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环境因素更新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基础档案,修订《点检表》,并组织岗位人员学习。

第五章 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标准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教育内容为:

(一)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二)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作业现场特点、岗位间衔接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

(三)岗位危险区域、危险源及可能造成的事故、职业危害和控制预防措施,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四)岗位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控制预防措施,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五)岗位、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

3 要求;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方法;

(七)岗位应急预案、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急救方法、疏散路线、应急处理等;

(八)上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安全教育要求:

(一)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级、作业区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总计不少于24学时,其中班组级培训课时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

(二)班组应根据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班组级岗前培训教材,按教材组织实施,培训教材应不断补充更新完善。

(三)新员工班组培训后闭卷考试,满分为合格,不合格者需复试。培训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表,随试卷存员工安全档案。

(四)新员工培训合格后签订师徒合同,明确师徒双方安全责任,落实一对一管理和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一般岗位学徒期为3个月,重大风险岗位人员学徒期6个月。新员工学徒期内在师傅指导下学习操作,学徒期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岗位人员调整工种、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六)对休假一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及险肇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九)班组顶岗作业的派遣工、外用工安全教育纳入正式工管理,随岗位培训,并建立外用工安全培训档案。

4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接待参观、考察人员时,应进行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和引导。

第六章 班前会标准

第二十三条 班组接班前应组织班前会,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班前会主要内容: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上一班生产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及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二)交代作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事故措施,详细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区域作业要明确负责人。

(三)根据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期员工的思想倾向,合理分配工作,讲解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四)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五)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第七章

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第二十五条 班组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总结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布置下周工作;

(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

(三)系统学习、抽考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

(四)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五)分析发生的违章(事故)原因并吸取教训等,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

5 验;

(六)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七)定期更新岗位危险源辨识;

第二十七条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主题、有发言,上级统一布置会议主题的,应统一落实主题活动。

第二十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应全员参加,对因故没有参加的人员, 应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八章 班组安全环保检查标准

第二十九条 班组长、安全员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

第三十条 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等。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 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员应每班次对本班组危险源进行点检,填写点检表,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班组安全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应采取措施整改,并记入隐患台帐,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做到当班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做好上下班交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轧钢厂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及防范意识,进一步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展,确保轧钢厂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轧钢厂在安全生产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人防物防技防管理、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违章违制管理、特种作业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环保管理、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轧钢厂车间、部室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厂安委会职责

1、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公司精神,总结和布臵厂安全环保工作,讨论研究厂下阶段安全环保工作重大事项。

2、负责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

3、认真督促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第五条 生产部主要职责

负责厂安全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类报表的上报、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职业卫生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 车间职责

1、 负责落实车间安全环保工作。

2、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支持和配合生产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 生产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并监督实施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成员应按时定期到现场检查指导,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制或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排除危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第九条 生产部及安委会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 在执行安全检查中,对事不对人,做到奖惩分明,坚持每月安全检查1~2次,厂领导必须有1人参加。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成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生产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车间、部室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章、违制等行为,均有权向安委会成员和生产部报告或者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并纳入年终安全评比工作。

第十二条 各车间在配合厂部和生产部开展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本车间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和管理,严禁出现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理不睬、互为推诿、不予处理。

第十三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本管辖区施工负有小甲方安全监管责任,严格监控违章、违规等不安全因素,严禁出现不制止或不管理、推诿等现象,并严格按钢城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对外施工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人防、物防、技防管理

第十四条 人防管理

一、各车间、部室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以及员工制度包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周

一、班前会、KYT活动时间,进行学习与讨论。

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新上岗职工必须签订师徒合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新入厂、转岗(内调)、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记录。

四、各车间、部室必须组织好节前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工作专题会,做好节前安全教育、节后收心安全教育及节中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长假期间安全环保管理标准》,违者对各级领导扣款200元/次,安全员未如实做好记录扣款50元/次。

五、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委会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区域的安全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状况,按时参加安委会、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康杯》、《青安杯》等竞赛活动。车间要按时开展组织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执行,认真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否则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条 物防、技防管理

一、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安全操作规程及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并必须对职工进行

2 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否则扣款100~300元/项

二、检修时,各车间针对检修任务,落实好项目安全负责人,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生产部;未报扣车间主管100元、车间安全员100元。

三、各车间、部室应当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设施、设备)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已设有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发现掉一块,对所在岗位的班组长或责任者扣款100元/块。

四、各车间、部室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位人头,否则扣款100元/次

五、安委会成员必须按《安委会及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标准》对分工挂靠的工段,进行日常安全教育(职工思想教育)、现场的安全指导及软件检查、抽查,并如实填写好“参加、抽查”登记表,否则扣款200元

六、轧钢车间用汽车倒运轧机必须用手拉葫芦固定在车厢内,预装轧机区域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当天产生的油污。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七、各配电柜、箱内,严禁放杂物或易燃物品,违者扣款200元/次,如电工长时间未清扫,扣电吊段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六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加强对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管理,严禁控制、减少、克扣人力、物资、经费等现象,对导致投入不足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单位领导和个人扣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

第十七条

各车间、部室以“反违章、查隐患”为重点,厂每月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生产厂长组织定期检查1~2次,车间每周检查1次(专项检查除外),着重查职工思想状况、制度是否健全、领导重心下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违章违制、作业环境、危险源点管理、班组软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高危作业岗位的操作情况;检查少一次扣主管负责人200元/次。

第十八条 各车间、部室针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相关部门必须按“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填写反馈单交生产部,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无故不整改的,对车间、部室责任人扣款500元/次;在限期内未返回隐患整改反馈单的,对车间安全员和部室负责人扣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信号、标志、用具)不全、不齐、不清、损坏或已知存在(职工反映)的不安全因素(地方、设备、设施),车间、部室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或落实整改,若熟视无睹,扣款200元/次;因隐患未整改造成人身伤害的,对责任人扣款500元/次。

第六章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安委会及安办成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按分工挂靠明细表执行,并签署具体指导性意见;车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参加4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抽查签阅周

一、班前会4次、KYT活动4次,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认真填写“参加、抽查”两表,并于每月28日前交生产部,迟交者扣款100元/人次,未交者扣款200元/人,同时纳入年终安全专项考核中,并执行钢城集团公司违章累积记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车间、部室认真组织好班组的“周一会、班前会(班组备课本)、KYT”活动、节前节后安全教育、安全文件以及事故案例学习,并按活动要求做好记录,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不组织活动,如班组成员不知道活动的开展步骤、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现象、记录中任意缺一项或(KYT危险因素查找中掉一个岗位)的扣款50元/次;劳动保护监察员未签意见扣款50元/次;未认真记录、弄虚作假、编造记录或未按规定记录,对班长扣款100元/次;记录不认真或未反映出学习内容,只有标题的扣款50元/次;检查班组无备课记录和考试卷扣款200元/次、未进行更新的班组扣款100元/次;要求班组进行抽背的内容,抽查发现对学习内容不知者,对不知者扣款50元/次,并连坐班组长50元/人次,周一安全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参加者扣款 50元。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部室必须对班组的活动进行认真检查与指导,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班组,对班长款200元/次,工段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或部长各扣款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生产部和各车间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扣款100元/次;厂安全员按时填报月报表交公司安全环保部,未交或晚交扣款100元/次。

第七章 违章、违规的管理

违章、违规管理除本厂规定外,一律按钢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的相关条款同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般违章管理

一、凡本厂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凡穿戴不规范或缺一样扣款100元,生产现场员工穿短袖工作服上班扣款100元,外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如未戴安全帽扣陪同人员100元/次。

二、在工作时,严格按《员工制度包》的相关内容执行,如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不熟悉,扣款100元。

三、凡在厂区内的生产现场发现流动吸烟或在操作岗位上吸烟者,按定臵管理规定考核。

四、戴手套指吊、手势不清、多人指吊等,违者扣款100元/次。

五、对违反现场使用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的考核

1、生产现场作业员工禁止接打手机,违者扣款100元/次,并连坐班长或小组长20元。

2、驾驶员在车辆行驶途中接打手机,每次扣款 100元,并连座直接上级50元。

3、对重复违反规定的直接违规者,按以上金额加倍处罚,并加以违章记4分处理。

第二十五条 较重违章管理

一、严禁在生产(检修)现场烤火,严禁擅自移动(挪动)安全防护设施(标志牌),严禁占用现场的安全通道(过道),违者扣款200元/次。

二、严禁跨越运转辊道和危险的设备设施,违者扣款200元/次。

三、严禁用钢筋做电焊机接地线、

一、二次电焊线接头严禁裸露,违者扣款200元/次。

四、厂区内严禁员工做饭、使用电炉等违者扣款100~500元/次。

五、在作业过程中使用非工具(其它物品)代替工具使用,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 严禁使用报废钢丝绳、链条或不安全设施(用具、设备、工具等)进行作业,报废钢丝绳、链条必须割断,违者扣款300元/次。

七、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系安全带、未设臵安全网、跳板未固定)等,对违者及项目负责人扣款2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六条 严重违章管理

一、 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代替保险丝,违者扣款500元。

二、 严禁非岗位人员动用吊车违者扣款500元,外单位人员动用吊车扣款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出),吊车工如视而不见或同意他人动用吊车者,扣款500元。

三、 严禁本厂及在本厂的作业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若发现在岗饮酒扣款1500元、酒后上岗扣款1000元,当日按旷工处理。

四、 汽化冷却工,严格对汽包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监控,严禁出现满水、缺水、超压失灵等现象,违者扣款500元/次。

五、 挂吊人员在吊物时,必须使吊物平衡,严禁出现滑落现象,且吊物重量必须在吊车规定载荷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六、 严禁未停机处理或移动现场任何电器、机械设备或在传(转)动设备设施周围(上)放臵任何物品。违者扣款500元/次。

七、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到厂危险区域或下江边玩耍,违者扣款500元/次,并连坐相关领导或岗位操作(工作)人员200元/次。

八、 严禁在生产现场、危险区域、要害部门、作业(操作)过程中,听MP3或使用手机,违者扣款500元/次。

九、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牌制度)、联系确认制,未按规定执行扣款500元/次,并连座相关领导200元/次。

十、 在要害部位睡觉,扣款5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违制并追究管理责任

一、 严禁其它岗位人员(部室、外来人员)在危险区域(安全警示线内)停留、观看等或无故带外来人员进入要害部位,违者扣款500元/次;本厂职工严禁带小孩进入厂内违者扣款500元/次。

二、 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钢垛枕子,必须用602钢,违者扣款500元/次(外委工程,从工程款中扣出)。

三、 原料倒运装车时总重量在40吨以内(1502平均每只重量约为1.55t,2002平均每只重量约未2.8t),违者扣责任人200元/次。

四、 严禁外来买钢材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如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库区,扣班长100元/次,成品车间主任100元/次(销售人员陪同除外)。

五、 电瓶车装钢,要做到均衡摆放,不得偏重;成品码垛严禁出现倾斜、头重脚轻等现象。违者扣款200元/次。

六、 各车间、部室在检修(施工)前无安全防范措施(未签定安全协议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扣车间主任、主管副主任、部室长各200元/次。

七、 在原料二次库作业过程中,严禁用手扶磁砣和钢坯,必须使用专用铁钩,违者扣款200元/人次。

第八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办证,严禁出现无证上岗,违者按严重违章处理;所有持证人员的原始证件由厂部管理,操作人员持复印件,如通知交纳原件时,职工不按时上交(私自保留)违者扣款200元/次,公司内部调动,证件将转到新单位;新办证人员接通知未按时交纳相关证件、照片扣款100元/人次,耽误办证时间自行负责,车间工段未通知到位,扣款由车间、工段承担;未办到证的员工严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特种人员的防护用品,违者扣款200元/次(防护眼镜、面罩、口罩、电焊手套)。

第九章 危险源(点)管理

第三十条

车间必须按时对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组织检查扣责任人200元/次,未按时将到期的闸阀、仪表上报送检,扣责任人100元/台次。

第三十一条

生产部定期对所使用的氧气表、乙炔表、压力表、安全阀、仪表等进行检测和校验,严禁过期或损坏后的继续使用,违者扣款100元/只。

6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稀油站、液压站、主电室、堆放易燃物品,如煤油、破布、木屑等,违者扣款100元/次;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闸阀,在检修、抢修时必须挂好“禁止运行”标识,违者扣款2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煤气安全管理

一、从事煤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臵(包括闸阀、管道支架等)都必须编号,并把号码标识在明显的部位。

三、煤气区域要设臵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四、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试验,并采取预防中毒爆炸的措施。

五、禁止在已铺设的煤气设备、管道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安装其它设施;禁止在煤气管道或支架上架设电线或利用它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六、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且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动火。使用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

七、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立刻报告煤气防护站,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煤气设施应进行日、季、年检查。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九、煤气危险区(加热炉所有区域及混合站)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发现泄漏,立即安排处理。

十、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对相关人员扣款200~500元/次。

第十章 工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外委施工工程项目,必须由生产部主管工程负责人签订《工程安全协议书》、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安全交底(属公司外的施工队必须交纳安全抵押金)且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违者扣款300元/次。

第十一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采购部门在采购时,必须采用“三证齐全”的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证、产品合格证),凡违反一项对采购部门扣款500元/次。

7 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员工制度包》的培训工作,对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并扣款50元/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扣款100元/次。对《员工制度包》相关的内容不熟悉的或不知的,按《安全生产不符合管理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员工制度包》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按要求进行更新制度包内容,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扣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内容不齐全,每缺一样的扣款100元;班组未按要求建立班组体系扣款200元/次,内容不规范的扣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岗位对调车间自行实行《员工制度包》交换,其它方式的可将以前的《员工制度包》交回生产部更换。如损坏或丢失《员工制度包》的扣款200元/次。

第四十条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合格、岗位确认后,下发《员工制度包》。

第四十一条 及时对新入厂、离厂、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否则扣款200元/次,其体检人员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十三章

环保管理

第四十二条 环境监察及环境保护工作人员(水泵运转工)每天必须按时除尘(清理),按规定开启油水分离器,随时打捞悬浮物,并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检修记录,监察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监察,违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十三 使用后的废油,严禁排入水沟、地沟,如发生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违者对事故车间扣款1000元/次;如造成江水污染按上级考核处罚。

第四十四条 粉尘合格率低于公司下达的指标,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

第四十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人,应立即上报班组长、工段长,并逐级上报,隐瞒不报,扣事故单位1000元/次,造成后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车间(部室)应立即组织事故班组进行分析讨论,调查事故经过、原因、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出安全防护措施,交生产部备案,否则对所在车间扣款500元/次。

第四十七条 加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认真抓好安委会成员的履职,继

8 续实行安委会成员靠挂工段、班组。工段、班组发生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违章,按违章情况和相关规定考核挂靠的安委会成员,发生伤害事故,厂领导、车间主任等按公司规定执行后,其他人员按下列条款考核,公司扣款不足部分全厂员工共同承担。

一、发生轻微伤一人次,安委会主任扣款500元,安委会副主任、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1500元;工段长、事故责任者扣款800元,班组长各扣款500元;厂级安全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2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500元。(加大考核金额,增加对事故班组成员、车间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

二、发生重伤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车间主任各扣款1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2000元;工段长扣款800,事故责任者各扣款10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扣款3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3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000元。

三、发生工亡一人次,挂靠的安委会成员、生产部部长各扣2000元,主管副主任、生产安全副主任各扣款3000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1500元,厂级、车间安全员各扣款500元;班组安全员、安全互保对子、安全值日各扣款500元;其余安委会成员各扣款1500元。

四、凡发生轻伤以上(轻伤)事故的“KYT”作业小组全体人员各扣款100~300元。

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汽车驾驶员的管理

一、 汽车司机必须遵守公司关于驾驶员的“五严禁”和“十三不准”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否则扣款200元。

二、 现场服务的司机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发现一次未穿戴齐全者扣款100元。

三、 汽车司机上班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机关的司机在值班室待命;生产现场的司机在现场值班室待命;车辆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但不能离开车辆,否则一次扣款100元。

四、 装卸货物必须小心轻放,防止砸坏车厢、车厢板;装载时货物高度不超过车厢0.5米、宽度不超过侧面车厢。长度不超过后车厢板1米。货物装载尽量居中,不倾斜;装货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督促,发现违反上述情况时,须当场纠正,如果未及时纠正,在行驶中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五、 车辆停放后,司机必须关好门窗,并取走钥匙;不得将车辆交给与本厂以外的人员驾驶,否则扣款500元/次,造成其他后果者按钢城集团

9 相关规定处理。

六、 厂外倒料严禁搭乘厂外人员,违者扣款100元/人次 第五十条 汽车维护保养管理

一、 倒班司机每班严格检查车况,并当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不清的,下班接车有故障者,上班司机协从处理,若发现不处理,并有意损车一次扣款100~500元;不认真交班者发现问题由接班者全负,交接班记录不按规定填写者扣款100元/次。

二、 修理车辆时,该车的主司机必须在场协助修理,经修理的部位必须安全可靠。

三、 自检车时发现缺机油、黄油扣该车司机100元/次,车漏油、水扣该车司机100元,螺丝松动一次扣款100元,螺丝掉一颗扣款100元。

四、 汽车司机因操作不当损坏的零件,负该件的30%费用,因闹情绪损坏的零件费用全额赔偿,并扣款300元。

第五十一条 司机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的管理

一、 做好交通安全伤害预知预警(KYT)活动记录,如检查发现缺活动记录一次,扣款50元。安全活动记录员要按时上报每月的交通月报表,迟报扣款50元,漏报扣款100元。

二、 班长、安全员每月必须自检车二次,检查不认真被公司再查出问题的一项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一月月检少于二次扣班长、安全员各100元。上报公司报表不及时或漏报,扣安全员1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轧钢厂。

第四篇: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附件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单位名称: 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签订合同单位: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海西路29-1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0335-5171712

单位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法人代表:张河川 联系电话:0551-3639160 营业执照字号:340000000004905 企业等级:特级 外省施工许可证号: 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员: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名称: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工程 工程项目期限: 自2009年 12月15 日至2010 年 3 月16 日竣工

为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负责将厂区内乙方涉及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3、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 1

五、违约责任

双方要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如果出现违约,本着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1、安全协议订立后,在作业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负责,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作业中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抢救伤员上甲方应尽力协助提供方便。由于双方责任引发事故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依据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2、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内发生事故,虽未对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但发生有损甲方形象的事件或在甲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由甲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500-1000元罚款。

3、作业期间如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发现乙方有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以及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情节,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对乙方进行500-1000元的处罚。

4、乙方不按规定上报事故和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按甲方要求整改隐患的,给予500元处罚。

5、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后,必须在3日内向甲方缴纳处罚款、接受处罚。乙方不按甲方处罚通知书缴纳罚款的,每日缴纳罚款金额10%的滞纳金,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6、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由双方根据事故原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报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仍不能达成解决协议的,可上述法院判决。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和处理。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上述职责和义务,我单位自愿予以履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规定

公司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分析、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公司生产的重要条件。实验室中危险与不安全因素较多,条件与环境复杂,容易发生意外。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以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实验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主管领导必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实验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室安全,同时要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室(中心)主任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对本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安全记录,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主管领导要把实验室的安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二、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责任心和自觉性以及自我防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做到不损伤仪器设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三、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对振动、噪声、高温、高压、高速转动的设备,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四、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五、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要分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办法》,按章领用、存放、退库。对剧毒药品,各实验室随用随领,余量退库,不得擅自处理。

六、实验室要遵守国家环保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对高温、辐射、噪声、粉尘、腐蚀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七、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实验操作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项目负责人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九、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实验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作生活用。

十一、随着公司实验室中信息类设备的增加,各实验室要切实保护好信息类设备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加强实验室信息(包括技术、专利等)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司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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