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安徽农业政策性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的旁边就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大沙河。09年7月一场大洪水大沙河河堤决口。村里的早稻全部被淹,五千多亩地损失严重,但是那一年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行,农民们或多或少都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村支书汪嘉陵对记者说。
詹三阳是安庆市走阳县人,如今他在杨树店村承包了六千多亩地用来种植粮食,他告诉记者,他从92年开始保底,自从国家有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每年他都参保,他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他说自己每年两季的水稻小麦种植保费只要两万多块钱,11年受到寒潮的影响,粮食减产,但是国元保险公司赔付了他二十多万元,对于参保詹三阳说。
采访中桐城市新渡镇财政分局副局长叶局长告诉记者。如今子他们新渡镇不仅像詹三阳这样的种粮大户有了参保的意识,普通农户也意识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说起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从2007年开始说起,当时中央为了降低农民种粮风险,把农业保险列入公共财政范围而如今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从当初的吉林?四川等省覆盖到了很多产量省。我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和养殖业重大灾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等。险种的覆盖范围也在逐步的扩大,不仅包括种植业还有养殖业和特色农险,记者在桐城市新渡镇杨树店村采访时,养猪大户陈光辉就告诉记者,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他养猪的心理负担就减轻了不少。
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了农民风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农业保险方面的问题,也欢迎您收听今天下午四点的《理财柜台》节目。
第二篇: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案
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被中国保监会确立为保险业“两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保监会将进一步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主要在五个方面着力:一是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二是进一步争取各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特别是农业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加强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安排,完成农业巨灾风险课题研究。据了解,目前保监会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研究课题,已完成初稿;四是推动建立农业保险单独立账、独立核算体系;五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的调研,进一步推动林业保险和奶牛保险试点。 陈绍基主席一行参观、了解了云浮市开展农房保险、生猪保险的情况,同时听取了云浮市委市政府、罗定市政府负责同志关于辖区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验汇报,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为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多项启示,并对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陈绍基指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和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虽然有序开展,但与全国其他兄弟省、市比较,仍有较大差距,政策性农业保险措施缺失,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不明朗,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业保险宣传工作不到位,因此农民对参加农业保险没有积极性。同时,我省尚未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巨灾风险基金、以险养险机制以及政府与保险经营者的风险共担机制,经营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化解,给保险机构的经营造成了较大困难,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近日据提案主办单位广东省委农办程文章处长向记者透露,《广东省农业(农村)保险公司筹备方案》已经完成,将向省政府报送《关于组建广东省农业保险公司的请示》,争取尽快成立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编辑:方方)
2007年以来,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下,保险业以服务“三农”改革发展为宗旨,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显著提升,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实现了强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增强了农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确保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促进了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粮食安全战略的落实,三年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进行保费补贴。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强农惠农功能作用,我提议:
一是扩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地区和补贴比例。中央一号文件将稳粮保供给作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思路,要求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功能作用,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
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二是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农业大县具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但同时经济欠发达,相对贫困,财政预算资金十分紧张,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存在一定困难,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市县财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突出问题。有的基层政府为减轻自身财政配套负担,限定农险业务品种和承保面,形成当地农民有愿望、有需求,而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矛盾,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取消市县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要求,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是增加对区域性特色农业的保费补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特色农业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等特点,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和保障各地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央财政应考虑对地方特色农业提供保费补贴支持,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和农业企业、农户的缴费负担。目前,可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且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四是加大对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至50%,降低基层财政和林农的保费承担比例,提高林农参加森林保险和基层财政开办森林保险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地区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的辽宁、浙江、云南、河北、湖北、安徽、重庆等省(市);针对公益林的特殊属性,在补贴政策上应区分公益林和商品林,对公益林实行财政100%补贴保费
五是优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流程。为规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从制度上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和拨付时点进行规范。在拨付流程上,由于农业保险采取的是财政保费补贴与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试点模式,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同于财政强农惠农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与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分公司结算与拨付,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至市县财政,以减少划拨链条,缩短划拨周期,提高资金安全。在拨付时点上,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划拨方式,并且第四季度的补贴资金应提前下拨,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赔款垫付和应收催收的巨大压力。
第三篇: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多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基本上是靠商业方式运作的,从理论上来说,它难以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其原生的弱势基础地位、多功能特点以及它的高风险性,必须要依靠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一的、分担的政策保险机制做保障,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对主流农业保险模式的点评
(一)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商业化运作的安信模式 安信模式在上海可行,但其他地区却很难复制,主要是因为上海经济发达,财力雄厚,且农业占GDP的比重小,政府可以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二)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展业,商业化运作的安华模式 安华公司在经营运作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农民虽然对农业保险有需求,但投保能力弱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连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资金都没有,大灾之年农民的生产、生活只能靠政府的救助,根本无力缴纳保费。农民承受能力低导致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测算和农民承受能力之差很大。如果政府补贴乏力,“安华”模式将很难长期运转下去。
(三)政府支持下、相互保险经营的阳光模式
尽管相互制模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产权明晰、交易成本较低,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目前对这种组织形式没有任何规定,相互制公司在我国非常陌生,没有法律支撑,其成立、运作、管理存在一定难度。
相互制保险公司风险基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险费,营运资金由外部筹措。因此,相互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规模受到一定限制,一旦有大灾发生,只依靠农民之间筹措的资金,显然难以承受赔付需要。资金问题是制约农业相互制保险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农业相互制保险的资金有限,直接导致了农业相互制保险的保障能力弱于其他类型的农业保险。
(四)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由政府组织并进行补贴,商业性公司代办模式,“市场运作,财政兜底” “共保”方式是国内外保险界对损失概率不确定的重大项目和罕见巨灾的一种理想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可以降低独家承保的风险,提高对化解巨灾风险的承受能力。但目前“共保”试点的区域太小。因为农业保险的风险单位很大,对单个投保农户来说大部分农业灾害都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因此,要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必须在较大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否则大灾面前,区域小且财力弱的政府是难以兜底的。
(五)外资保险公司—法国安盟保险的“农村保险”模式 安盟公司在我国的试点并不成功。在2005年成立的四家农业保险公司中,法国安盟的保费收入可谓少得可怜。2005年上半年,安盟保险成都公司全部保费收入为68.18万元,仅占四川全省保险市场份额的万分之二。业内人士称,“安盟的亏损显而易见,这点收入还不够他们一个高管的薪水。” 2005年1至8月,该公司仅95万元保费收入,其中8月份的保费收入为17.42万元,而该公司的营运成本据悉已达到千万元以上。
农业生产在各国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而农业生产过程又面临种种风险,因此,农业保险大多是在各国政府补贴下开展的,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但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模式并不相同。 西欧模式 西欧模式是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模式。相互竞争的互助保险社和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政府从法律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发放补贴、提供再保险,特大灾害赔偿则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
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是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模式。政府采取认捐方式出资组建官方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免除一切税赋,并对经营管理费用提供一定的补助。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原则上农民自愿投保,但法律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受益于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
这种农业保险模式的形成经历了试办,加速发展,政府给政策、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政府出政策,完全由私营公司经营和代理四个阶段。到2000年,政府完全退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将直接业务全部交给了私营公司经营或代理。政府向承办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上的优惠,并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
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是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政府补贴和再保险扶持模式。 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法律规定,一旦某地区建立了互济组织,所有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的农户,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小规模农作物种植农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农作物保险;按政府指令种植稻谷、小麦以及养殖的农户,不用投保就自动参加了保险。农户参加保险,仅承担很小部分保费,大部分由政
(一)加拿大农业保险概况
加拿大为联邦制国家,其开展农业保险始于20世纪20年代,由私人保险公司进行农作物保险的尝试,但以失败而告终。1959年,经过长达30年间对农作物保险的可行性研究,加拿大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立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制度框架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实施与否,何时实施,则由各省自行决定,各省可根据本省立法和规划,自行设计保险计划。
1、加拿大农业保险的目标和原则
加拿大农作物保险计划的目标是:在可靠的保险精算的基础上,为农民因不可控制的自然风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提供保险保障。同时,开展农作物保险的5项原则:一是普遍参加。农民参加保险计划可以是自愿的,但保障责任应该尽可能广泛,以便使农民对政府其他援助计划(例如当时还在实行的PFAA)的需要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公正、公平。这一原则要求农作物保险的保障责任应该是平等的,赔款应该反映与产量损失相关的价值损失。三是自我财务平衡。农作物保险在可靠的精算基础上开展和运行,要力求做到赔偿额与保费收入(包括政府补贴)平衡。而且,要以可靠而有效的方式来管理农作物保险计划,使计划的实施始终与计划的目标保持一致。四是农民买得起。农作物保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正常生产条件下的预期产量相联系,同时,农民能负担得起保险费。五是与其它农业收入保障政策互补。
2、各方职责
根据立法,联邦政府职责:一是分担各省农作物保险的保费、管理费和再保险费,分担比例由省政府与联邦政府进行谈判磋商确定;二是通过立法管理农作物保险,决定联邦对地方各省是否支持以及支持的期限和条件等;三是制定援助各省的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联邦计划。
地方政府负责开展和管理农作物保险计划,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开办农作物保险并向农民解释其原则;二是根据可靠的精算原理厘定费率和确定赔付额以确保计划中可变性的精确度;三是保证保险合同及时签订和索赔的及时处理;四是防范道德风险。农场主则要承担部分风险并支付相关保费。
欧盟多国商业性农业保险 和美国有巨大区别的是,欧盟多国农业保险的主体不再是政府,其核心机构为商业保险公司,政府不提供任何担保,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例如发行债券、再保险进行巨灾风险控制。欧盟多国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各地与各企业自主选择参与,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率。但要求各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对各个风险逐一进行评估,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包人。
欧盟等国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不仅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减轻了负担,还刺激推动了当地保险业的发展。充分调动了商业保险公司、家庭个人的积极性,但该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推广需要强大的保险系统作为后盾。
据了解国外农业保险的形式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营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
其主要特点,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为主导,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与管理,对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进行经济扶持,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私营保险公司与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承诺执行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的各项规定,私营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农业保险(含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的销售、签单等经营活动,具体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在此过程中,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是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农业生产以个体、分散的小农户为主。这一点与我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 虽然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很小,但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较大,农业保险是日本政府常用的农业保护手段,农户加入农业保险相互会社是为了共同救济,相互帮助,这些保险相互会社不以盈利为目标。在上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直接面向农户,负责办理农户头孢业务、收取参保农户保费、评价灾害损失程度、向农户支付赔付金等经营活动,同时统一开展打药、开设禽畜诊所等防灾工作,另外,日本农业保险的分保再保体系也非常完善,其分散风险能力非常高。
三是政府优惠模式。
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家。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四是政府垄断模式
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村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目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
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家,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政府负责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用补贴,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资金进行支持,将保险与金融机构贷款结合。
第四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
八公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
八区农险办
(2012年8月)
为认真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这项民生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八公山区积极稳妥推进这一利国利民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前一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2年8月7日,完成小麦参保面积10782.62亩、水稻保险参保面积1873.51亩,并于到8月3日前,将八公山区受灾小麦理赔资金340668.71元已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能繁母猪保险正在宣传发动。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做法
1、政府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为了发展好农业保险,关键要在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统筹政府、保险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随着政策性农业政策的出台,财政补贴等手段的推行,农民可以实现低投保、高保障,切实保证惠农利民。然而,农民思想守旧、风险意识淡薄,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实施环节上困难重
重。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组织宣讲会、动员会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让更多的群众自愿、积极参保,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惠农政策,增强抗灾害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收入。
2、加强领导协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粮食安全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实施好农业保险政策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有力保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由分管领导抓政策、联村干部抓实施、村委干部抓落实”的层层责任制。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在看到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层服务网络不健全。保险经办机构基层网络建设、队伍建设与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业务办理质量难以保证。二是履行职责缺位与越位并存。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经办主体,基层力量不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客观原因面积少、保户多,宣传不到位。三是具体业务办理不规范。保险公司由于受条件限制在理赔方面查勘、定损、理赔不够严谨。这
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工作质量的提高,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细化任务分配准则,制定更具执行力的保险任务;加强政企交流与合作,密切联系与监督保险机构出险、理赔等中间环节,全心合意为农民谋实惠。
第五篇: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知识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知识
1、什么叫参保对象和保险人?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国有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散种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列投保清单,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50亩以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
2、农户如何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参保农户在统一制发的水稻种植保险投保分户清册上签字确认,并缴清农民自负部分保费后,以村或镇为单位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
3、什么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农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种植水稻的单位和个人,在阳江市区域内种植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品种的水稻。种植场所应位于非蓄洪、泄洪区内。
4、保险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水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多少?
每造水稻从移植起至成熟收割完毕,每造水稻签发一次保险单。
6、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是多少?农户交多少保费?
水稻保险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
1 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项目的成本。我省水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5%,即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每造每亩15元;各级财政负担80%,即12元(其中中央补助35%,省财政补助30%,市县财政补助15%);种植户(农户)承担20%,即3元。种植户若为农村独生子女户或是农村纯二女户并且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其所担负的3元保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7、哪些原因造成的水稻损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损失率达到20%以上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各个生长期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付。
8、保险公司对哪些情况下的水稻损失不能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水稻;(4)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9、水稻种植保险是如何计算赔偿的?
按照当前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条款规定,设有相对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且在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不同(见附表)。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扣
2 除绝对免赔率10%后计算赔偿。换句话说,农户水稻损失率低于20%的,由自己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水稻保险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就是说,扣除10%的绝对免赔比例后,农户可获得的赔偿为保险金额的九成,如按最高赔偿标准计算,种植户每造每亩可获得的最高赔偿为270元。
10、被保险人如何报案?
被保险人的水稻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拨打人保财险公司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8进行报案,或根据保险凭证提供的电话号码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现场,等待保险公司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定损。
11、被保险人应如何索赔?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情况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农业、气象部门的证明,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被保险人未履行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12、保险公司如何兑现水稻种植保险的赔款?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会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经核定损失程度后记录在案,在当造水稻成熟后确定最终损失程度,统一兑现赔款,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总赔款在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计算公式为:
3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
如果总赔款超过当年全市保费收入2倍的,按封顶系数比例赔付。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封顶系数
封顶系数=总保费收入×2÷核定总损失金额
13、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1)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2)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应履行交费义务,保险费全部支付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做好保险水稻的田间管理,防灾防损等工作,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14、水稻保险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农民朋友投保水稻保险,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三个:一是要索取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投保和索赔的依据,没有保险凭证难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二是要及时报案。在水稻发生灾害事故以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核定损失,并出具损失鉴定书;三是要及时索取赔款。事故损失一经确定,就应该立即向保险公司要求赔款。为了避免赔款被人冒领、错领,被补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通过银行或者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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