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车协议

关键词: 住址 甲方 乙方

买卖车协议(共9篇)

篇1:买卖车协议

旧车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住址:

乙方(买方):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车型发动机号为。车架号码车牌号的旧车壹辆卖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车价为小写。

三、乙方检验各种车辆手续和各种费用,如车辆行驶证,保险已到期。

四、车款由次付清。

1、首付车款元整。

2、剩余车款年月份付清,要是不给归还回原车。首付车款甲方有权不付乙方。

五、车辆到年月日为界限,在此日之前的所有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外债等一切纠纷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在此日之后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中介人只直到牵线搭桥,桥梁纽带作用和见证作用,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必须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以甲方、乙方中介人共同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以上几点次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协议决定,如发生其它纠纷凭此协议可向当地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介人:签订日期:

篇2:买卖车协议

甲方:(卖车方简称)身份证号:

乙方:(买车方简称)身份证号:

甲方有),此车手续保证真实有效。经双方商议,售车价为(元整),小写:¥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甲乙双方没有不同的意见,卖买成交,特定以下几条规定:

1、车辆状况当时看好,日后乙方不得反悔。

2、此车在成交之日年月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事故、闯红灯、违章、及债务关系等),均由甲方负责。

3、成交之日月分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责任关系。

4、此车要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办理。

5、交易日期为月日。签字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空口无凭,立据为证。

甲方:

乙方:

篇3:买卖车协议

关键词:VANET网络,AODV路由协议,ARSU-AODV

1 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

进入21世纪, 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历史时期, 智能交通系统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 ITS) 应运而生。智能交通系统是人们在较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上, 把通信、计算机、信息、自动控制和系统集成等技术加以运用, 建立的一个集安全、高效、便捷、舒适、环保的综合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可用来加强交通设施、载体和用户之间的联系, 保证系统内运行的可控性和有序性, 提高运行效率, 减少事故, 降低污染。21世纪将是公路交通智能化的世纪, 人们将要采用这一先进的一体化的交通综合管理系统, 对道路、车辆的行踪进行实时监控、调度[1]。

车载自组织网络 (Vehicle Ad hoc Network, VANET) 在智能交通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VANET是在传统的移动自组织网络 (MANET) 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是一种特殊的移动自组织网--是一种由装备了无线通信收发装置的车辆, 组成的一个临时性的多跳自组织网络。VANET作为智能交通系统的基础部分, 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概括来说, 车载自组织网络 (VANET) 通过车间通信和车与路侧单元通信, 能够提供两大类应用。一类是安全应用, 主要为解决行车安全、舒适, 比如前方事故预警、提示道路阻塞、提醒限速、为司机选择最佳行车路线或免费紧急通道;另一类是用户应用, 主要是提供增值业务, 为乘客在车内提供娱乐功能。比如天气情况;Internet连接以分享音乐、看电影、聊天、玩游戏;对附近旅游景点、酒店、加油站进行筛选;对产品、服务进行内容、价格、位置的查询;商业结构也可以通过VANET进行发布商业广告。

如图1所示, 在VANET中, 行驶在路面的车辆作为网络节点是重要组成部分, 每一辆车都配有车载单元 (也称OBU) 用来提供无线通信。路侧单元 (也称RSU) 作为静止的基础设施被统一的部署在公路两侧, 在车辆进入通信范围内提供无线接入的端口。所有的RSU都通过有线线路 (像光纤) 或其他线路接入到高宽带、低延迟、低错误率的主干网络。主干网络可以通过Internet与中心网络进行相连。因此RSU可以简单、快捷、准确地通过主干网络、中心网络相互之间进行交换信息或同步信息。

目前, 由于VANET在解决道路安全、交通拥堵、协助驾驶、道路资源共享等方面上的优势, 引起了世界各国研究人员和科研机构、汽车制造商的密切关注[2,3,4,5]。近年来, 各国政府、大型汽车制造商针对VANET开展了深入而有效的工作:积极开展车载自主网络环境下相关通信协议、标准等热点问题的研究, 并启动了一系列的相关科研项目。尽管对车载自组织网络的研究, 已经取得了一些可观成果。但正如文献[6]所描述的, 仍面临着一系列的理论难题和技术瓶颈。车载自组网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道路安全方面;二是快速发展的商业服务。而车辆之间的信息交互是这两个方面实现的前提, 可靠的信息交互必然建立在稳定的路由之上, 那路由协议研究就成为VANET领域不可或缺的部分。目前, 在VANET网络中并没有具体标准的路由协议。不过国内外学者针对VANET各类场景提出了大量路由机制[7,8,9], 其中大多都是根据传统的MANET中可靠路由机制改进得来, 包括基于拓扑的、基于位置的、基于概率的等。其中基于拓扑的泛洪式路由协议AODV协议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它是一种按需路由, 其在数据需要发送时, 找到相关路径。在AODV协议的基础上, 针对VANET移动快、拓扑变化频繁等实际情况, 研究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基于AODV的改进方案。文献[10]中, Marina MK和Das SR提出了AOMDV协议:路由发现时, 不在仅仅保存一条路径, 而是保存源节点和目的节点间建立多条路由, 以备一条路径断裂, 快速启用备用路径, 继续进行数据传输;G.Quddus, R.Khan和R.Iablald等人在文献[11]中提出了改进的AODV-RFC协议, 文中指出利用利用路由失败系数作为度量稳定性, 建立更加可靠稳定的路由协议。文献[12,13], 提出利用车辆的移动信息 (比如速度、位置) 进行移动预测, 以选择一条稳定的路由。文献[14], 利用节点列队占用情况, 利用跨层协作进行选择性转发控制包, 得到改善网络吞吐量和提高业务公平性的目的。论文[15]中提出了改进版的SAODV用来提高AODV的安全性, 文中利用数字标签技术鉴定非关键域, 利用哈希链表鉴定RREQ和RREP控制包的跳数等信息域。

2 AODV路由协议

AODV协议是Perkins和Royer针对基于距离矢量路由算法 (DSDV) 的改进而提出的。AODV路由协议是反应式路由的典型代表。它是一种完全按需、多跳式的路由协议。AODV避免了每个节点时刻保持活跃状态、不断更新路由列表信息的弊端;只有在两个节点进行通信时, 才启动路由发现和路由维护工作。AODV集DSDV和DSR共同的优点于一身, 即使用了DSDV的目的序列号机制保持路由的最新状态, 避免路由环路, 同时也使用DSR按需路由的思想, 以一种高效的方式选路, 降低网络负荷。

AODV协议包括四种控制包——RREQ包 (路由请求包) 、RREP包 (路由回复包) 、RERR包 (路由错误包) 和HELLO包, 并通过这些控制包达到路由发现过程和路由维护过程两大重要过程。

路由寻找:当源节点要向目的节点发送数据时, 首先查看本地路由表看是否有到目的节点的路由。有则直接按照现有路由发送数据;没有就发起路由寻找。路由寻找初始阶段, 源节点向周边邻居节点广播RREQ控制包。中间节点收到RREQ, 通过<源节点IP地址, RREQ ID>查看是否已经收到同样的包, 如果收到, 立即丢弃。如果没有收到, 缓存该数据包信息, 同时查看路由表是否有到源节点的反向路由。如果没有, 直接建立一条到源节点的反向路由。有的话, 比较反向路由的序列号和RREQ中的源节点序列号, 若RREQ中序列号较大, 用RREQ更新反向路由。建立反向路由后, 检查路由表是否有到目的节点的最新路由 (即路由表的目的序列号不小于RREQ包中的目的序列号) , 如果没有直接转发该RREQ控制包。直到该RREQ被转发至目的节点或有到目的节点最新路由的中间节点。这些节点收到RREQ, 就沿着已经建立的反向路由向源节点回复RREP。中间节点收到RREP后, 在路由表里建立或更新到目的节点的正向路由。然后转发RREP, 直到转发至源节点。源节点收到RREP, 建立至目的节点的正向路由。这样整个路由寻找功能就实现了。

路由维护:AODV协议通过周期性发送HELLO控制包进行链路检测、本地链路修复和链路断裂后向其他相关节点发送RERR控制包三种方式共同达到路由维护的目的。网络中, 移动节点周期性向通信半径内所有邻居发送HELLO包, 用来检测邻居节点的存活状况、与邻居节点间链路的有效性。如果邻居节点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再次收到邻居发送的HELLO包, 就认为邻居节点已经离开该节点的通信半径, 认为与该邻居的链路无效。这时, 链路断裂处的上游节点就会进行本地路由修复。发起本地修复的节点, 向目的节点广播到目的节点的RREQ包, 并等待目的节点的RREP回复包。整个RREQ和RREP的处理流程同路由寻找过程一样。如果一定时间内, 该节点收到RREP包, 则本地修复成功, 重新建立了一条到达目的节点的路由。如果没有收到, 则认为修复失败, 该节点就会将该邻居节点和以该邻居节点作为下一跳的路由表中的目的节点均认为不可到达节点, 并创建一个不可到达列表, 同时会发送关于不可到达节点的RERR包。中间节点收到RERR后, 将路由表里将不可到达节点作为目的节点的路由条目中的目的序列号设置为无效, 同时向源节点转发RERR包, 源节点收到RERR后重新启动到目的节点的路由寻找过程。

3 改进的AODV路由算法ARSU-AODV

在实际VANET中, 节点会快速移动, 导致节点间的链路维持时间将缩短, 链路断裂的风险也会加大。一旦节点间链路断裂, 将导致整条路由的失效, 从而大大降低AODV路由协议的可靠性。现在针对AODV路由协议的改进方案, 大多只考虑车载单元, 没有把路侧单元考虑进来。针对VANET这一实际情况, 我们把RSU考虑进来, 提出了对AODV改进方案, 即基于RSU辅助建立AODV路由协议 (ARSU-AODV) 。

在改进的基于RSU (路侧单元) 辅助建立路由的算法里, 我们假设所有节点都能够通过GPS获得自身地理位置信息、速度, 并且把信息封装到HELLO包里, 通过HELLO包, 自身相关信息也可被邻居节点获知。同时我们把RSU当成速度为零、地理位置一定的‘OBU’ (车载单元) , 并且每个RSU维护一张信息表:

AODV中, OBU会周期性的向周围邻居广播HELLO包。当OBU进入RSU的覆盖范围, OBU周期广播的HELLO包, 被RSU监听到。RSU查看所维护的信息表中OBU节点列表部分。如果该OBU不在列表里, 意味着OBU第一次驶入该RSU范围内或者很久以前驶入过, 但信息已过期被删除信息记录。将该OBU的相关信息添加到信息列表中, 并且向该节点以单播的形式发送通知包到该节点。通知包包含该RSU自身信息 (例如RSU ID、地理位置、IP地址等) 以及邻居RSU列表等相关信息。OBU将通知包里的信息添加到自身维护路由表里, 这样OBU就知道最近一次所接入RSU及下次可能接入的RSU的相关信息, 以便后面的路由寻找时使用。RSU告知OBU其邻居RSU列表的目的是:无论OBU朝哪个方向行驶, 其进入的下一个RSU范围一定是邻居RSU列表中的一员, 当然OBU也可能不进入他们的任意一个RSU的范围。

每一个RSU都会定期的更新维护自身信息表, 可以看出信息表里RSU自身信息、邻居RSU列表是永远不会变化的, 只有OBU节点列表信息会发生变化。对于RSU覆盖范围内的所有OBU节点 (即RSU信息表中OBU列表里所属RSU ID设置为自身ID的OBU节点) , 若一定时间范围 (由于HELLO包广播的周期为1s, 这里设置为大约2s) 内没有再次收到某一节点广播的HELLO包, RSU便认为该OBU已经驶出RSU的覆盖范围了, 直接删除OBU列表里该RSU信息。对于最近被用来通信且属于其他RSU范围的中间节点的OBU, 在使用完之后, 设置一定的预留时间 (Reserved Time) , 以便近期再次使用。若是在预留时间内没有再次启用, 同样直接删除;若是再次启用, 可直接快速定位到所属RSU。通信时, 节点根据信息表里该OBU节点所属RSU, 先与定位到的RSU通信, RSU再在自己范围内寻找这个中间节点OBU, 并借助该OBU完成通信。当然, 通信时作为中间节点的OBU可能已经驶离其所属RSU范围。若是这种情况, 按照下面的路由寻找重新找路;若是没有驶离, 按照原有路由记录方式进行通信。通信完成后, 重新设置预留时间。

路由寻找过程: (1) 在考虑RSU情况下, 源OBU节点和目的OBU节点通信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两节点都在RSU覆盖范围内;两节点均不在RSU覆盖范围内;源节点在、目的节点不在RSU覆盖范围内;源节点不在、目的节点在RSU覆盖范围内;这里到RSU发送的RREQ和RREP在原来AODV的数据格式进行稍微改动。

RREQ控制包数据格式:

注:RREQ包数据格式基本上和原AODV的类似, 只是标志位, 原AODV的标志位分:J|R|G|D|U, 这里改进的算法里, 再在标志位里加上CR:表示OBU请求建立与RSU之间的路由, 该种请求包只有RSU能处理, OBU接收到只能转发;

RREP控制包数据格式:

注:RREP包数据格式基本上和原AODV相同, 原AODV标志位为:R|A, 这里新的算法, 再在标志位加上RR:表示RSU回复的控制包。

当源OBU节点向目的OBU节点发送数据时, 首先检查内核路由表, 如果有到目的节点的路由, 则直接按该路发送数据;如果没有则启动路由寻找:

(1) 源OBU节点首先检查路由表内最近所属RSU是否为空 (默认设置为NULL) :如果为NULL, 说明源OBU节点近期内没有和RSU交互, 就以AODV的方式广播到附近RSU的RREQ请求包, RREQ的标志位设置为CR, 请求到附近RSU的路由。当附近的RSU收到RREQ请求包时, 沿已经建立反向路由回复标志位设为RR的RREP控制包, 整个过程类似于AODV源节点到目的节点路由寻找的过程。源OBU节点, 等待ALLOWED_CONNECT_TIME后, 如果没有收到RSU的回复, 则认为距离RSU较远, 借助RSU建立路由的方式适合于当前情景, 直接启动传统的AODV路由寻找机制。

(2) 如果OBU节点当前路由表里最近所属RSU不为NULL, 则向最近所属RSU和邻居RSU列表里的所有邻居RSU发送到目的OBU节点的RREQ路由寻找;或者最近所属RSU是否为空, 但是通过 (1) 收到了附近RSU回复的RREP包, 建立了到附近RSU的路由, 则向该附近RSU发送到目的OBU节点的RREQ路由寻找。RSU收到RREQ请求包, 检查自身信息表, 同时通过外部主干网查询所有RSU信息表, 查看是否包含目的OBU节点IP信息。如果包含, 说明目的OBU节点现属于某一RSU的覆盖范围或者某一RSU有到目的节点的最新路由, 这时源节点就可以首先通过向RSU发送数据, 然后RSU通过主干网或者根据已有最新路由向目的OBU节点转发数据的方式, 进行通信。

(3) 如果所有RSU信息表中都不包含目的OBU节点的IP地址, 说明目的OBU不在RSU通信范围内。所有的RSU向附近OBU节点以原AODV路由寻找方式, 转发RREQ请求包。但是RREQ请求包的跳数在转发前被设置为2, 即RSU只向2跳范围内的OBU寻找目的节点, 这样能够避免多跳转发引起的全网网络阻塞。

(4) RSU转发R R EQ后, 设置等待时间为ASSISTED_CONNECT_TIME, 若这段时间内, 收到目的节点回复的RREP包, 则把RREP生存时间设置为MY_ROUTE_TIMEOUT, 同时把该RREP按照以建立的反向路由回复给源OBU节点;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复的RREP包, 说明目的节点距离任意一个RSU的范围都较远, 不利于借助RSU建立路由。在等待时间末, 回复给源OBU节点一个到目的OBU节点的生存时间为0的RREP回复包。

(5) 若是源节点收到一个RREP包的生存时间为0, 说明此时场景不适合通过RSU辅助建立路由, 则自动启动传统AODV的路由寻找。

4 仿真结果

我们采用当前比较流行的网络仿真软件NS2软件, 分别对AODV和改进后的ARSU-AODV协议进行了分析, 通过6组源节点到目的节点数据通信的仿真分别对二种路由丢包率、端到端的延迟、协议开销等进行比较, 衡量二者的性能。仿真参数设置如下:

其中RSU沿道路两旁, 按照泊松分布进行部署, 大于每千米部署8个RSU。OBU和RSU的通信范围均设置为250m。

丢包率= (发送包数量-接收包数量) /发送包数量。它反应了路由的稳定性和网络的拥塞程度。由图2可以看出原AODV和改进后的ARSU-AODV协议的丢包率都不高, 都低于20%。但从整体上可以看出ARSU-AODV的丢包率更低。这是由于在RSU存在的情况下, 可以更加快速的寻找到目的节点的路由。同时通过RSU辅助建立路由, 在依靠RSU发送数据时, 由于RSU和RSU通过高宽带、低延迟、低错误率的主干网络相连, 保证了数据的可靠传输。

由于端到端的延迟与节点的移动速度有关, 图3给出是两种路由下不同速度下6组节点的平均延迟。可看出速度越大, 两种路由协议下延迟都会变大, 这是由于节点速度越大, 网络越不稳定, 就会使链路中断, 导致重新发起路由查找, 加大延迟。比较二者可看出, 改进后的路由ARSU-AODV, 在RSU存在的情况下, RSU可作为数据转发的中间节点, 或者可以快速的辅助建立新的路由, 这都使端到端的延迟降低。

路由开销= (发送总包数-应用层总包数) /发送总包数, 它是源节点往目的节点发送数据时, 建立路由和维护路由所付出的网络代价, 它包括4种控制包HELLO包、RREQ包、RREP包和RERR包。通过图4可看出, 两种路由歇息路由开销的比重都比较大, 而且随着速度的增大开销也会变大。这是由于节点速度增大后, 拓扑变化剧烈, 链路断裂的概率变大, 这势必造成路由开销变大。由于基于RSU辅助建立的AODV路由, 节点会与RSU交互, 发送数据包会增多, 使ARSU-AODV开销略大。

5 结论

篇4:买卖车协议

固铂轮胎全球资深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经理曹克昌博士在战略发布会上介绍,固铂轮胎将旗下最新上市的节能环保高科技轮胎Eco C1授权途虎养车作为唯一电商销售渠道;而途虎养车也在自有平台渠道上开辟越野专区,为消费者选购固铂品牌越野轮胎提供便利。

途虎养车和固铂轮胎携手进行的此次战略合作,固铂轮胎将借助途虎养车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扩张电商渠道并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途虎养车则通过和厂家的直接合作,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保障的原厂正品和更加专业的服务。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合作也折射出了中国汽车后市场将发生变化的积极信号——即汽车后市场行业品牌和电商平台走向合作拥抱,将成为一种全新的趋势。

途虎养车目前其轮胎月销售额突破1.5亿元,除了完善的线上运营和数据平台,途虎在线下有强大的仓储物流系统,合作安装门店超过10000家,服务能力覆盖超过395个城市。途虎完善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对促进汽车后市场服务的行业标准化有着积极作用和借鉴意义。

途虎养车首席执行官陈敏表示:“途虎养车始终秉承正品自营的经营理念,为客户带来更加便捷、经济的养车生活。因此,途虎养车十分重视与美国固铂轮胎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希望与固铂一同为中国车主带来全新的正品养车体验。”

固铂轮胎全球资深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经理曹克昌博士表示,“蓬勃发展的汽车后市场被称为‘黄金产业’,途虎等提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的移动互联电商平台在当今优势凸显。固铂轮胎将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寻求市场上契合的合作伙伴,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力求与合作伙伴、与消费者、与市场共赢。”

篇5:买卖车协议书

买卖车协议书

卖方年月日时将一辆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证件经与实物核对无误(保证不是被骗被盗车辆),该车以前若发生的任何纠纷及交通意外和债务债权等均与现买车主无关,一切由卖车主负责,该车卖出从签本协议时间后起若发生的任何纠纷及交通意外和债务债权等均与现卖主无关,一切由买车主负责,双方特立协议。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同具法律生效。卖方(签名):地址:身份证号:买方(签名):地址:身份证号:证明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分

篇6:买卖车协议书22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车卖与乙方。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车架号总价格为小写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车辆所有真实有效的手续及票证,并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和交通违章。

成交之日前此车所有交通违章问题由甲方负责,成交之日起车辆所发生一切交通违章与甲方无关,双方达成以上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

此协议在乙方对车况、外观、内饰、及手续认可,甲方以收车款并双方签字的情况下生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篇7:买卖车协议书的格式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

篇8:买卖车协议

甲方黄某与乙方吴某于2008年7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黄某将自己一套住宅房屋出售给吴某, 双方申请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隔三个月, 黄某的父母一张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主要理由为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无权处置该房产, 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 撤销前述转移登记并恢复到黄某为所有权人的状态。

法院查明, 黄某于2004年发生车祸脑部受伤, 经过司法鉴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8年7月与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时候, 吴某并不知道这一事实, 从表象上也看不出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黄某的监护人也不知道出售房屋的事实, 吴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并未要求黄某交付该房屋, 只是与黄某共同申请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 吴某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 向银行申请了贷款。目前, 该房屋实际上仍由黄某和黄某父母居住, 黄某卖房得到的房款也被其本人挥霍。法院终审判决黄某和吴某的买卖协议无效。随后, 黄某的父母以该民事判决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且将所有权恢复到黄某名下。

问题:

1.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2.该房屋上存在的他项权如何处理?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

3.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的债权如何实现?

4.登记机关的登记是否违法?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

●剖析

1.登记机关是否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登记机关不可以该民事判决“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理由如下:

尽管登记是由行政机关作出的, 但是登记确定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 涉及的是民事权益问题。在登记发生错误的情况下, 自然也应当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 原则上由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私权领域应遵守私权自治这一最高准则, 国家登记机关不得随意凭借公权力越俎代庖, 直接强制办理登记。

另外, 从程序上讲, 登记机关也不能“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无论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还是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都要求登记机关履行先行通知的义务。更何况,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更正登记适用的前提是“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与原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

2.该房屋上存在的他项权如何处理?登记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抵押权人?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可依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该房屋上设定的他项权 (抵押权) 。在抵押登记行为本身并无不当的情况下, 不能因转移登记行为被更正而轻易撤销抵押登记, 以避免作为善意第三人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本案情形下, 《房屋登记办法》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都仅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而没有把抵押权人明文列入应通知之列, 故依据法定条文, 登记机关没有法定义务。但笔者认为, 此时登记机关如能通知抵押权人更为妥当。虽然理论上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因抵押物所有人的变化而丧失, 但客观上将造成其权利无法实现, 况且其所持他项权利证明中涉及不动产的权利人发生了变化, 抵押权人此时的权利在实质上还是受到一定影响的, 故登记机关以通知抵押权人为宜。在房地产登记实践中, 也出现过因没有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以此为由诉请法院撤销更正登记行为的案例。

3.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的债权如何实现?

本案中, 抵押权人银行善意取得了抵押权,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上文所述, 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因抵押物所有人的变化而丧失。故假如吴某的贷款还不了, 银行可以就本案房屋实现抵押权。

4.登记机关的登记是否违法?登记机关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不违法。

在回答本题目之前, 要理清审判机关对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 人民法院将登记机关的审查标准基本定位为形式审查。如上海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从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实际情况看, 并无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分类, 登记机构主要是按照法定的各类登记的具体审核内容和要求, 对有关登记申请进行审核。所以, 我们审理房地产登记类案件, 不要去纠缠是实质审, 还是形式审, 而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房地产登记行为审查的法律要件的规定, 根据登记机构的职权范围, 作全面审查。北京市的标准与上海市的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 (二) 》也规定, 登记机关在进行行政登记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应理解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例如, 对于基于虚假、无效合同的房地产登记案件, 上海市的人民法院往往会裁判为:本院认为, 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系依法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没有能力和权力对这类权利的归属和合同的效力作出认定, 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害, 首先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在法律关系上予以确认。当事人不同意提起民事诉讼的, 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 我国国家赔偿采取的是违法的归责原则。本案中, 因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不违法, 故登记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

因黄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吴某的损失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吴某的监护人请求赔偿。具体来讲, 被监护人黄某有财产的, 应首先从其财产中支付, 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 (黄某父母) 赔偿。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故黄某父母承担此项责任不以具有过错为要件。

●专家点评

本案例的焦点问题有两个:一是登记机构能否凭法院生效的判决直接办理相关的登记;二是撤消登记后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对本案可从两个层面来评价:一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二是法院判决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产生的后果。

一、法院的审理程序可以做得更好, 其判决也本可以采取更合理的办法来彻底解决纠纷、平衡各方利益, 减少副作用。

从审理程序上看,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在本案中, 受让人吴某已经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 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抵押权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但抵押权人往往无从得知诉讼情况、从而无法及时申请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从判决内容看, 合同无效的判决是基于对黄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但是并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有行为均无效。《民通意见》第67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 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 应当认定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应当认定无效。”可见,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神志正常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不能认为无效。如案例中所述, 黄某从表象上看不出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而且转让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行为, 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行为组成, 历时较长、所需资料和手续较多, 在整个过程中居然没有露出破绽;另外, 黄某所得房款大部分被其挥霍掉, 这应当是相当大的一笔数额, 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能挥霍掉一笔巨款也是颇为可疑的。因此, 仅凭一纸鉴定书无法证明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不足以进行该民事行为, 也就不能当然作出合同无效的结论, 还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

另外, 即使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合同无效, 仅仅作出合同无效的判决也是不够的, 应当就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财产处理做出判决。《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 合同无效后不一定必然导致财产返还, 也可能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 判决应当交待清楚。根据《物权法》第106条, 无处分权人处分不动产的, 只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即“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即可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本案中三个条件均具备, 因此受让人吴某已经取得了所有权。同样, 根据该条第三款“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参照前两款规定”, 吴某设定的抵押权也已经被银行善意取得, 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还有必要返还财产?法院的判决没有交待。

可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判决中, 应当在对合同效力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购房款作出明确的处理。

二、在现有的法院判决生效的情况下, 登记机构和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

应答者对案例问题的剖析有一定深度, 运用法理、引用法条基本恰当, 阐述较为清晰。如对登记机构不能直接注销吴某的登记、登记机构的登记是否违法、抵押登记如何处理、吴某的权利如何救济的阐述, 条理比较清楚;对于银行债权的实现, 从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抵押权的物上追及性着手分析, 也较为透彻 (虽然现实操作可能未必如此理想) 。现仅作3点补充:

1. 除了极少数情况下登记机构可以径行登记外, 登记总是以依申请或依嘱托 (如协助法院执行) 为原则的, 因此不能直接撤销吴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这是无疑义的。那么如果黄某提出申请将如何?这要看判决内容。如果仅判决合同无效, 而没有对房屋所有权作出处理, 这是一个残缺的判决, 它没有明确是否返还财产、是否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 登记机构无从办理。那么, 如果判决中已明确吴某应当将房屋所有权返还黄某, 则又如何?很显然, 判决已经隐含着这样一个结论, 吴某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已经登记) , 但是他负有将财产返还给黄某的义务, 即, 他应当通过转移登记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返还给黄某, 此时吴某应当与黄某 (由其父母作为代理人) 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如果吴某不配合, 黄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这种情况下, 要么是双方申请, 要么是法院执行, 登记机构仍然不能径行撤销吴某的所有权登记。

2. 如果基于合同无效的判决, 吴某将房屋所有权返还给了黄某, 则黄某应当返还吴某已经支付的大部分购房款, 吴某得到救济所依据的不应是《民法通则》第133条表述的侵权责任, 而是合同责任, 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61条或《合同法》第58条即可。由于黄某已将吴某支付的购房款大部挥霍掉, 本人现有动产往往不足返还购房款, 则剩余部分可从黄某的其他财产 (不动产, 如吴某刚刚返还的、作为本案标的物的房屋) 中支付, 这样不排除以该房屋作价支付、吴某补足差价从而所有权复归吴某的戏剧性结果。

篇9:买卖车协议

爱立信公司本周一与吉利汽车签署协议,以爱立信车载联网云平台为基础,将联合研发行业领先的车联网平台。吉利将通过车——车V2V、车——设施V2I,为用户提供高级安全功能,让车辆维修保养变得更便捷。双方合作的终极目标,仍然是实现自动驾驶。

广汽丰田“开年红” 1月销量突破5万辆

据报道,广汽丰田2016年1月实现零售销量55431辆,创下历史最高单月销量纪录,比去年同期增长44.1%。“技术型增长”态势渐入佳境。

全新凯美瑞全系1月实销15209辆(含双擎),同比增长35%,取得上市一年以来最佳销量成绩。全新汉兰达也持续热销,1月实销8436辆,同比增长25%,累计订单超过9.3万辆。雷凌车系1月销量再创新高,达到21170辆(含双擎),跃进“月销两万梯队”。其中雷凌汽油版车型1月实销18759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5%。同时,致炫1月实销9810辆,刷新单月销量纪录,同比增长34.3%。雷凌与致炫当月合计销售逾3万辆,占广汽丰田整体销量超过55%,中小型车已成为广汽丰田销量的强劲增长极。

北汽新能源打造5大海外基地 研发高端车

北汽新能源第四家海外研发中心日前在巴塞罗那正式成立,未来规划形成由5大海外基地组成的研发布局。北汽新能源巴塞罗那研发中心的首款作品将是全新的纯电动超级跑车。

据悉,北汽新能源巴塞罗那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新能源运动车型和高性能车型的研发,打造更具激情和魅力的产品。在该研发中心正式成立前,北汽新能源已经与Campos Racing公司就一款全新的纯电动超级跑车展开合作。该车汇聚了北汽新能源在电动车领域长达6年的研发经验,以及Campos Racing在赛车领域十余年的技术积累,该车将成为北汽新能源巴塞罗那研发中心的首款作品,同时也将带领北汽新能源进入全新细分领域。

郑州日产面临资产与业务调整东风股份宣布停牌

2月23日,记者获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对郑州日产进行资产与业务重大调整,但未对外说明调整细节,不过此次调整应该涉及面十分广,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调整也实行了股市停牌,显示出此次郑州日产资产与业务调整的重要性。

随着郑州日产换帅,郭振甫不再担任郑州日产总经理等一系列人士与企业变动,郑州日产2015年销量仅完成3.5万辆,与年初规划20万辆目标相差甚远。从此次东风针对郑州日产业务调整停牌来看,虽然没有对外正式宣布调整细节,但对于郑州日产这家跌宕起伏一年之久的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水野泰秀接替仓石诚司出任本田中国本部长

Honda日前宣布,自今年4月份起,委派常务执行董事仓石诚司担任专务执行董事,继而自今年6月起,出任Honda副社长,本次人事变动将在今年6月份举行的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的董事会上正式生效。

同日,Honda中国还发布以下人事变动,现Honda执行董事兼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水野泰秀将于4月1日起接替仓石诚司,出任Honda中国本部长兼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Honda中国业务室室长佐藤利彦将于4月1日起接替水野泰秀先生,出任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铃木麻子将于4月1日起升任Honda执行董事,并出任Honda日本本部营业企划部长。现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四轮中心长藤本敦将于4月1日起接替铃木麻子,出任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海马轿车更名海马汽车海马郑州基地调整

据了解,2月28日,经核准,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海马轿车有限公司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悉,该公司已下发《关于公司更名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通知》的文件,声明公司出于整体战略规划,名称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变更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名称按照先外后内逐步启用,从3月1日起执行。

据业内说法,此举是海马集团为总部从海口迁到郑州做准备。对此,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明确表态,声称是海马集团大手笔调整郑州基地产业结构的举措之一。

自2007年2月28日海马集团进驻郑州以来,销量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特别是2015年,海马轿车生产整车首次突破10万辆,同比增长22%;海马郑州基地销售收入首次超百亿元,受到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巩固其在继宇通、日产之后,在郑州汽车产业中“三巨头”的地位。最重要的是,郑州基地产值已经超越海口总部基地,成为海马集团汽车业务的主阵地。

东风雷诺武汉工厂建成投产 年产能15万辆

据报道,雷诺汽车宣布在华合资企业东风雷诺武汉工厂正式开张,该厂耗资8.7亿欧元(约合9.42亿美元)。新工厂首款产品将是雷诺科雷嘉紧凑SUV,2016年内还将增添一款规格更大的SUV,预计是和上一代日产奇骏同平台的车型,2017年则将投产风朗电动车。东风雷诺武汉工厂年产能为15万辆,雷诺高管预计未来可能增加一到两倍。

东风汽车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竺延风、雷诺汽车首席执行官卡洛斯吋戈恩、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总裁达业(Jacques DANIEL)、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胡信东以及武汉市相关政府代表出席竣工仪式并共同为新工厂进行了剪彩。

值得一提的是,东风雷诺首款国产车型科雷嘉正是诞生于这个高标准工厂,尖端技术和严苛标准成就了其优异品质。这款拥有赛车基因的SUV,也将凭借领先设计、完美驾控和越级配置,成为传统SUV市场格局的最强挑战者。

J.D. Power车辆可靠性排行出炉雷克萨斯夺冠

据权威汽车质量调查机构J.D. Power日前发布的车辆可靠性调查报告显示,丰田汽车公司旗下的豪华车品牌雷克萨斯连续五年荣登车辆可靠性排行榜首,保时捷和别克紧随其后。报告显示,设计相关的问题约占39%,相比2015年略有上升;发动机或变速器出问题的比例有所下降。其中用户对于车载蓝牙连接失败、配对困难、连接质量较低等问题有集中的反映,而对于语音识别的成功率较低也表现出了普遍的困惑。

现代欲凭借更加激进的战略征战中国市场

现代汽车集团副会长郑义宣近日表示,他将尽最大努力改善现代在中国的品牌形象,力争成为中国市场上的最佳汽车品牌。

郑义宣近表示,“不久后我们会在中国再建一家新厂,为中国未来车市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据悉,该公司目前在中国拥有5条工厂生产线,其中一条还在建设之中,年生产总量可达171万辆。有数据显示,2015年现代汽车在中国的销量同比下降5.1%,至106万辆,但其12月份的销量却达到12.8万辆,同比大幅增长10.2%。

捷豹酝酿I-Pace全新电动SUV 路虎家族或扩编

据报道,捷豹路虎日前提交了多个商标注册申请,包括捷豹的I-Pace和I-TYPE,以及路虎的Velar,有消息称,捷豹的两个新商标或用于其首批电动车产品。

捷豹路虎当前正在致力于纯电动车开发,I-Pace和I-TYPE有望成为其第一款量产电动车产品。鉴于捷豹F-Pace为该品牌首款跨界SUV,之后又推出了E-Pace,基本可以确认2015年12月递交申请的I-Pace为新SUV。结合捷豹路虎的动态,有分析认为该车是一款电动SUV,未来将同特斯拉Model X、奥迪Q6 e-tron以及沃尔沃XC90电动版(2019年问世)竞争。2016年1月递交申请的I-TYPE则较难推断,原因是既可能是捷豹F-TYPE跑车的电动版,也可能是捷豹XE乃至XJ轿车的电动版。

2月递交申请的Velar则明显和路虎品牌有联系,在1969年开发路虎揽胜原型时,路虎曾使用该车名。因此这意味着Velar可能是路虎揽胜系列未来的新车型。

雷克萨斯推出LC500h混动车日内瓦车展亮相

据报道,雷克萨斯将在下月举办的日内瓦车展上首发一款混动版LC性能跑车。新款LC混动车定名为LC500h,基于2012年推出的LF-LC概念车打造。旗舰车LC500今年1月在底特律车展上首次亮相,LC500h则为该系列即将发布的第二款车型。

LC500h将搭载雷克萨斯新款多级混合动力系统,雷克萨斯公司未披露该动力系统信息,但表示新一代动力系统性能更高、驾驶乐趣更多,同时燃油效率也将更高。

LC500h同LC500一样,座位布局为2+2,将搭载全数字仪表板界面及雷克萨斯新一代娱乐信息系统。LC500h还将与LC500共享同一个新的GA-L平台,利用高强度钢和铝悬挂部件减轻车身重量。

重视替代能源技术 通用动力总成部门更名

据报道,通用汽车公司将动力总成部门更名为“通用全球驱动系统”(GM Global Propulsion Systems),取代延续24年的名称“通用动力总成”(GM Powertrain)。

通用称,随着公司战略投资倾向于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和其他相关技术,更改后的名称将更好地描述动力部门所承担的作用。原通用动力总成总监、通用整体驱动系统副总裁丹吋尼科尔森表示,如今的顾客需求不再只是独立的汽油发动机和变速器,汽车动力装置的多样性需要一个全新的命名,以反映出公司所致力的方向及为顾客所提供的服务。

凯迪拉克预测2016在华销量增25% 突破10万

据报道,凯迪拉克总裁约翰·德·尼琛(Johan·de·Nysschen)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凯迪拉克计划将2016年在华销量提升25%,总销量达到10万辆以上。

据悉,凯迪拉克2015年在美销量为17.5万辆。上月,凯迪拉克在华工厂开始投产旗舰轿车CT6,这一车型有望帮助提升销量。目前,凯迪拉克在华销售的车型为ATS和XTS轿车。

德·尼琛称:“中国是凯迪拉克全球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希望将中国作为凯迪拉克的第二大市场。”另外,他还表示,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凯迪拉克的最大市场也许需要5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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