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共6篇)
篇1: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一、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方法
1、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
2、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地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3、对前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4、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5、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二、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
成本,按收益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个成本对象,具体可分别选择以下方法进行
1、占地面积法。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2.建筑面积法。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3.直接成本法
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4.预算造价法
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几项特殊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几项分配。如果确需要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经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法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总之,房产开发去会计人员在日常按照去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成本费用进行管理与核算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归集和分配成本费用,以提高所得税核算的准确性,从而降低纳税风险。
篇2: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重难点)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直接分配方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方法——代数分配法——顺序分配方法
(一)直接分配法
(1)是指不考虑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而是将各种辅助生产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受益单位的一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1)分配特点:只对内、不对外(2)计算公式(背)
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总额÷辅助生产以外的各部门耗用总数量(小于产出数量,因为扣除了其他辅助部门耗用量)
某部门应分摊辅助生产费用=某部门耗用量×分配率
关键:是求出分配率。
(二)顺序分配法(阶梯法)
(1)概念:各辅助生产部门分配费用按受益多少顺序排列,受益少在前先行分配;受益多在后再行分配。
#是针对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的交互服务量的多少存在一定次序的情况使用的一种方法
按受益多少的顺序排列:受益少的排列在前;受益多的排列在后。
(2)特点:前者分配给后者,后者不分配给前者;
后者的分配额 = 其直接费用+前者分配来的费用
(3)计算公式(背)
某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分配率=(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发生的费用+分配转入费用)÷该辅助生产车间向本车间以后的各受益单位提供的劳务数量
某部门应分摊辅助生产费用=某部门耗用量×分配率
(4)优点:各种辅助生产费用只计算分配一次,计算方法较为简单
缺点:分配结果准确性也较差,各辅助生产部门费用分配的先后顺序也较难确定。适用于: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存在明显的顺序,且排列在先的辅助生产车间,耗用排列在后的辅助生产车间产品或劳务数量较少的企业
(三)交互分配法
是先按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劳务数量以及单位成本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一次交互分配 ;然后再将交互分配以后的实际费用,根据对非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数量,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产品或部门。(1)概念理解 需进行两次分配:一次交互分配法将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只在各相关辅助生产部门之间交互分配费用;第二次将辅助生产部门的实际费用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给辅助生产部门以外的其他各受益部门。
1)对内分配(交互分配)
以各辅助生产车间分配前的费用及其相互提供劳务的数量为依据进行内部分配。费用分配率=待分配费用÷辅助生产劳务总量
2)对外分配 《成本会计》第六章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以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和外部门耗费的劳务量为依据进行对外分配。
费用分配率=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非辅助部门耗费劳务总量
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交互分配前的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费用
(3)分配特点:先对内,后对外(2)优点:分配合理,计算准确。
缺点;但各辅助生产车间只能在接到财会部门转来其他车间分入费用后,才能算出实际费用,往往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分配计算的工作量相应增加.(4)交互分配法要点(背)
用辅助生产A总费用除以产出数量,得到分配率,乘以辅助生产B耗用A的数量,得到A分出的金额。
用辅助生产B总费用除以产出数量,得到分配率,乘以辅助生产A耗用B的数量,得到A分入的金额。
A总费用-分出的金额+分入的金额=对外分配的费用
首先计算第一次分配,即辅助车间交互分配费用 直接费用分配率 == 辅助车间直接费用总额/本月老务供应总量
2某辅助生产车间对外分配费用==该辅助生产车间直接费用—该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
配出的费用+交互分配入的费用
3某辅助车间对外分配率==该车间对外分配费用/对外提供老务总量
(四)计划成本分配法
就是将辅助生产车间为各受益单位提供的劳务或作业,一律按劳务或作业的计划单位成本分配费用,然后,对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按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分配。1)、概念理解
先根据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和各受益单位的受益量进行分配;是指在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根据事先确定的产品或劳务的计划成本和各车间、部门耗用的劳务数量计算各车间,部门应分配的辅助生产费用的一钟方法然后再将计划成本分配额与“实际”费用(待分配费用+按计划成本分入的费用)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分配。
计划与实际之间的差额,可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差异额在辅助车间以外的部门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二种方法是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为简化起见,差异可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Eg:1分配供电车间计划成本
2分配锅炉车间计划成本
3分配锅炉车间计划成本
4差异的处理
2)优点:计算手续简单且成本计算及时性强缺点:成本差异的计算不准确和企业计划单位成本制定得不准确则会影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适用于:计划管理水平较高计划单位成本制定比较准确的企业
(五)代数分配法
是先根据解联立方程的原理,计算辅助生产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耗用的数量和单位成本分配辅助生产费
《成本会计》第六章辅助生产费用的核算
用的一种方法。
采用该方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结果最准确 1)概念理解
采用代数分配法,应先解联立方程,计算出辅助生产劳务的单位成本(作为分配率〕,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包括内部和外部)耗用的数量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是运用初等数学中解多元一次方程组的技术进行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一种方法
2)优点:计算结果最为准确
篇3:房地产企业土地成本分配方法探讨
房地产企业在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分期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相同, 最终整个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之和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之和相同。
情况二:分期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不相符, 但这只是各期开发楼宇间的局部调整, 待全部项目完工后, 实际建筑面积之和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之和相同, 这样的差异可定义为时间性差异。
情况三:分期项目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不相符。少建或多建面积不能在未建项目中补建或少建, 待全部项目完工后, 实际建筑面积之和与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之和不相符, 这样的差异可定义为永久性差异。
一、土地成本分配的方法
公共用地不需分配土地成本。公共用地主要包括小区中的户外休闲场所、假山湖泊、景观水道等用地和不可出售建筑物用地。公共用地是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或服务的, 其土地成本最终要分配到可售建筑面积土地成本之中。如果分配公共用地土地成本, 必然存在二次分配问题, 因此公共用地不需分配土地成本。根据以上三种情况合理分配土地成本, 应按照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及税法的基本原则分两大类六种方法进行土地成本的分配。
第一大类, 按各期占用土地面积分摊。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 以全部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 按各期规划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各期占用的土地面积, 依此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2) 以全部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 按各期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各期占用的土地面积, 依此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3) 以分期实际的建筑面积与未建楼宇的规划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容积率, 按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各期占用的土地面积, 依此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第二大类, 按各期建筑面积分摊。有三种方法可供选择: (1) 以全部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 按各期规划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2) 以全部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 按各期实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3) 以各期实际建筑面积与未建楼宇的规划建筑面积之差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 按各期实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的土地成本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二、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运用
例:某楼盘规划占用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其中, 可出售房屋包括住宅楼、商住楼、商业楼、写字楼等, 规划总建筑面积23.977 8万平方米;不可出售房屋包括垃圾站、幼儿园、物业办公楼、公用车库等, 规划总建筑面积0.523 3万平方米。土地整体预算成本为9 858万元, 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发生的费用为0.065 72万元, 共建45栋楼, 需分五期开发建设。一期规划建12栋住宅楼, 规划建筑面积8.295 7万平方米, 全部为可售商品用房。一期现已竣工, 并取得房管部门的测量报告, 测量得出实际建筑面积7.584 9万平方米, 全部为可售商品用房。
1. 按各期占用土地面积分摊。
方法一: (1) 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3.977 8÷15=1.598 52; (2) 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一期规划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82 957÷1.598 52=51 896.13 (平方米) ; (3)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发生的费用=51 896.13×0.065 72=3 410.61 (万元) 。
方法二: (1) 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23.977 8÷15=1.598 52; (2) 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一期实际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75 849÷1.598 52=47 449.52 (平方米) ; (3)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发生的费用=47 449.52×0.065 72=3 118.38 (万元) 。
方法三: (1) 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一期规划建筑面积+一期实际建筑面积=23.977 8-8.295 7+7.584 9=23.267 (万平方米) ; (2) 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23.267÷15=1.551 13; (3) 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一期实际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容积率=75 849÷1.551 13=48 899.19 (平方米) ; (4)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发生的费用=48 899.19×0.065 72=3 213.65 (万元) 。
2. 按各期建筑面积分摊。
方法一: (1) 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土地整体预算成本÷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9 858÷23.977 8=411.13 (元) ; (2)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8.295 7×411.13=3 410.61 (万元) 。
方法二: (1) 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土地整体预算成本÷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9 858÷23.977 8=411.13 (元) ; (2)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可出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7.584 9×411.13=3 118.38 (万元) 。
方法三: (1) 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一期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一期可出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3.977 8-8.295 7+7.584 9=23.267 (万平方米) ; (2) 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土地整体预算成本÷项目全部可售建筑面积=9 858÷23.267=423.69 (元) ; (3)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一期可出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土地成本=7.584 9×423.69=3 213.65 (万元) 。
三、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比较
1. 共同点。
(1) 所取资料均是政府规划部门和房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文书, 土地整体预算成本也是已发生或取得土地必须履约的经济合同及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各项税费; (2) 两大类六种方法计算结果俩俩相等, 说明不论是采取占用土地面积, 还是采用建筑面积分配各期土地成本, 其计算结果都是相等的。
2. 不同点。
在分期开发情况下, 各期均按规划建筑面积分配土地成本时,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为3 410.61万元;各期按实际建筑面积, 未开工项目以项目全部可出售房屋规划建筑面积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异数分配土地成本时,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为3 118.38万元, 比前一种方法少分配292.23万元;一期已竣工项目以实际建筑面积, 未竣工项目按未竣工楼宇规划建筑面积分配土地成本时, 一期分配的土地成本为3 213.65万元, 比第一种方法少分配196.96万元, 比第二种方法多分配95.27万元。这说明取值不同, 分配结果差异较大。
四、土地成本分配方法运用的原则
财务人员在运用各种方法对土地成本进行分配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一个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而不是一个项目采用一种方法。
2. 遵循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第一种方法已竣工项目按规划建筑面积分摊, 虽然是依据规划部门规划方案分摊, 但已有房管部门的测量报告, 其分配的准确性是后者大于前者, 第三种方法虽然依据规划部门的规划方案和房管部门的测量报告, 但未建部分面积不确定。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更具操作性, 因为企业前期实际建筑面积虽然与规划建筑面积有差异, 但最终还是围绕总规划建筑面积波动。
3. 分配土地成本的土地面积应与需提取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相一致。
由于已竣工项目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不再由已竣工项目承担, 而应由已竣工可出售房屋承担, 成本承担的对象已发生变化。同时已竣工项目已具备出售条件, 出售房屋时, 其所属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发生转移, 企业承担的土地使用税义务灭失, 因此企业必须划清各期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各套房屋占用的土地面积, 以便于土地使用税提取和终止的会计核算。企业按占用土地面积分配土地成本, 能够使分配土地成本使用的土地面积与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相一致。
4. 土地成本分配的结果应满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对项目成本计算的要求。
不论采取哪一种分配方法, 最终都要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调整。采取已竣工项目实际建筑面积替换已竣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使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的差异实现分期调整, 可减少项目全部竣工后调整幅度过大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规定: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 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经土地部门批准成片承受土地, 由于企业有计划的对开发项目分期分批进行, 先后进入开发阶段的, 以分期项目为清算单位。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 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 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同时由于有些开发项目跨期很长, 土地成本分配的正确性给每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也带来诸多问题, 所以土地成本应以实际建筑面积分配, 项目全部完工后, 调整幅度会较小, 这有利于提高企业核算的准确性, 并降低纳税风险。不可出售建筑物的土地成本摊销也可采取上述办法进行分配。
摘要: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土地成本的分配作了新的规定。本文举例对土地成本分配方法的运用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以为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成本分配,占用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税
参考文献
篇4: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关键词:企业 成本核算 成本费用 合理分配
在企业成本核算中,需要管理者以创新的思想、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管理,不仅要对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成本核算,还要对企业日常支出、管理成本费用、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成本利用效率,进而通过有效的成本核算,合理配置企业的成本费用,使企业资源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提高,提高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能够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一、目前,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以适应经济市场的发展,所以企业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的,企业成本核算中的成本费用的控制也是如此。但是,在成本费用的控制过程中,还存在这一些问题是需要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研究、解决的。首先,预算编制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大部分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预算的重要性,并积极进行企业财务预算,以控制成本费用的消耗。但是企业预算编制的执行与控制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漏洞,两者之间不均衡的发展,严重影响了企业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合理分配的发展;其次,成本核算中的总量分析缺乏。总量分析是指企业整体发展基础上的,对财务成本消耗的控制,这是对企业全局发展的统计与分析;最后,企业成本核算理论基础已经日趋完善,但是实践控制力量还很薄弱。这与企业领导者的认识有直接关系。领导者强调成本核算,目的是合理分配企业的成本费用,提高财务资金的利用效率。但是控制力量的薄弱,这种合理分配不能落到实处,导致企业整体成本费用利用效率的降低。
二、企业成本核算中的成本费用合理分配的相关策略
第一,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企业员工是企业发展的人力基础,同时也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源泉,所以,要想有效进行成本核素中的成本费用合理分配工作,就必须使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以成本费用合理分配为工作出发点的意识,发挥工作人员的集体智慧以及工作积极性,使所有人都参与到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合理分配的工作中来,以提高成本费用分配的工作效率。
第二,完善企业预算编制,提高企业财务的执行力与控制力。企业的成本核算是对财务预算的一个检验与总结,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即财务预算是成本核算的基础。所以,要想进行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工作,就必须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提高企业财务的执行力与控制力,并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与经营管理的整体战略目标,将企业人力资源、物力资源与财力资源进行优化分配,并在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检验这些资源的利用效率,计算出成本费用的消耗情况,从而为未来的财务核算提供数据与理论基础,为企业领导者的财务决策提供数据材料。
第三,提高成本核算的总量控制与分析。在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分配时,需要对企业的资源总量进行控制与分析,从而得到优化资源分配的策略,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费用的消耗。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时,需要对企业的现有资源进行有效的分析,将成本费用根据生产消耗、管理成本等分类进行合理分配,这种优化分配方式是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与发展潜力决定的。所以,提高成本核算的总量控制与分析,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消耗,并对成本费用起到合理分配的作用。
第四,加强对库房资源的管理,提高成本核算效率。通常,企业的成本核算也包括对库房资源管理的成本消耗数额,所以,要想有效、合理分配成本费用,就要降低企业在生产资源管理上的成本消耗,这样才能提高成本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需要企业加强技术开发,以创新的技术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的质量。这样才能够降低成本消耗,将更多的成本费用用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达到合理分配成本费用的目的。
三、结束语
企业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通过有效的成本核算,有助于企业管理者协调、贯彻企业经营管理计划,优化企业资源的分配方案,促进企业资源发挥其最大化的作用。在企业进行成本核算与成本费用的合理分配过程中,需要企业管理者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想、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进而促进企业降级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的提高,提高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施婧.通过预算管理来加强企业成本費用精细管理[J],消费导刊(管理视野),2009;10
[2]黄永富.关于港口物流企业成本费用管理的探讨[J].时代金融,2011;10
[3]曹彬.加强企业成本费用有效控制探讨[J].经济研究,2011;2
(责任编辑:何秀秀)
篇5: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热度 7已有 80 次阅读2013-8-16 11:55 |个人分类:会计实务| 房地产企业, 成本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8月1日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虽然不是本次应该增试点行业,但与2015年的大限也为时不远,时下因试点行业的营改增已经使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发票使用出现较多改变,本文综合营改增试点行业在全国实施后涉及房企发票使用作以下探讨。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的合法有效凭证应按下列原则掌握: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一、合法凭据的理解
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必须取得合法的凭据。许多税务人员认为,企业列入成本费用的项目都必须取得发票,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解。这里的“合法凭据”,是指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经济合同、出库单、入库单、公证书、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据、收款收据、中介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明等等,其中,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取得发票的,还必须取得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原则是,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无论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都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视具体情况分别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业务(无论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都必须开具营业税发票。其中,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并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企业可以领取发票自行开具,凡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的,以及个人取得的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收入,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另外,发票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火车票,虽然没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但属于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特种发票。依据上述原则,下列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支出、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税款、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广告费、佣金、利息、动产租金等)、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固定资产划拨、以公司合并或分立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
二、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合法凭据掌握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 2009 ]31 号)文件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但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前期开发费、工程建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中的合法有效凭证应按下列原则掌握:(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三、开发成本各项支出有关票据的具体说明
1.土地出让金。国税发[ 1993 ]149 号文件规定,政府出让土地,不征营业税。因此不得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应以国土局开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入账。
2.拆迁补偿费。房地产企业向被拆迁户支付补偿费,其业务流程并非被拆迁户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转让给房地产企业,而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再由政府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企业采取支付拆迁补偿费方式或拆迁安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企业仍需按照财税[2004 ]134 号文件规定补交契税。国税发[ 1993 ]149号文件还规定,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补偿金,不征营业税。因此,被拆迁户无需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而应当由房地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某某市工商企业非商事收费收据”,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上述收费收据的,可以由房地产企业采取自制凭证入账。同时将政府拆迁文件、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拆迁建筑所在路段及门牌号码、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迁人签章等档案资料备置于本公司备查。
委托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也采用上述方式入账。
国税发[1993 ]149 号文件规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向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劳务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
房地产企业将拆迁工程(含拆迁补偿费、拆迁劳务费)整个承包给拆迁公司的,应取得全额的建筑业发票,直接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费作为拆迁公司的成本处理,其凭据的取得同上。3.土地整理费。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土地整理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建筑业发票。
4.挖土费。支付给农民工(非雇员)的挖土费等,不得采用工资表发放,应由个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统一发票(地税)》。开具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5.广告费、规划费、设计费、鉴证咨询费、检测服务费、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费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会展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林设计服务等属于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鉴证服务、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等属于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建筑业检测服务等)
上述服务应当取得提供服务的单位机构所在地国税增值税发票。6.审图费、工程监理费、招标及招标代理费
上述应税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仍收取服务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服务业发票。7.建筑工程。
房地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开发产品的工程作业。
(1)包工包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与承包额相等。(2)包工不包料(甲供材)。《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甲供材和劳务费的营业税均由发包方承担,施工单位是该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现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企业取得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材料10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0 由于施工单位的承包额(应结算价款)在预算时是不含甲供材的金额,但要包含甲供材部分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33.3 万元。若总工程价款中甲供材料1000 万元,不含税劳务费(含管理费)2000 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3000/(11000 = 2103.34(万元),应取得施工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的金额等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价款2103.34 万元。其中: ①拨付材料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建筑工程成本-材料成本10000000
贷:库存材料10000000
入账凭据:材料拨付单。
根据财税[ 2006 ]177 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企业向异地施工单位支付工程价款应代扣代缴营业税。这里,应就甲供材部分的营业税及附加履行代扣缴义务。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施工单位344500
贷:银行存款11500
应交税费-扣缴营业税及附加333000 入账凭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34.45 万元、营业税及附加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交由施工单位作账)。
②拨付工程款2068.89 万元,应扣缴营业税及 附加68.89 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206889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
应交税费-扣缴营业税及附加688900 入账凭据: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2068.89 万元、营业税及附加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交由施工单位作账)。
合计取得建筑业发票2068.89 + 34.45 = 2103.34(万元)。③将预付工程款结转开发成本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成本-建筑工程成本-施工费21033400
贷:预付账款21033400 注意事项: ①建筑工程“甲供材”业务,不应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全额(含甲供材)的建筑业发票,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材料发票作成本。只有房地产企业将自购材料销售给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给施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施工单位才能给房地产企业开具全额(含材料价款)的建筑业发票,这就不是“甲供材”业务,而是“包工包料”了。
②建筑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是指A 建筑公司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B 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房地产企业只与总承包人A 发生业务关系,不与分包方B 结算价款。总承包人A 支付给分包方B的工程款项,由分包方B 给总承包人A 出具建筑业发票,与房地产企业无关。8.装饰工程。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1)包工包料。与建筑工程相同。
(2)包工不包料(清包工或称甲供材)。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财税[ 2006 ]11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据此,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的装饰材料直接凭增值税发票入账,向施工单位支付的清包工装饰费用,应当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9.设备安装。
(1)房地产企业从商家或生产厂家采购设备,再由房地产企业与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的,应当取得商家或厂家的增值税发票,并仅就安装费的部分,由安装公司出具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安装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设备。
(2)商业企业外购设备销售给房地产企业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商业企业收取的价款中既包括设备
价款,又包括安装费,这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因此,商业企业应给房地产公司出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至于是商家自己的员工负责安装,还是商家再聘请其他安装公司安装,就与房地产企业无关了,那是商家的成本。营业执照名称为某某安装公司或某某工程公司,并且取得安装资质的企业,如果是外购设备销售并负责安装,属于商业行为,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应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设备或者委托安装公司采购设备的,设备生产厂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台头应为房地产企业,这种情况下,安装公司仅就安装费金额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应取得安装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就是安装费金额,不含设备价款。(3)工业企业自产货物并负责安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应分别取得增值税发票和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建筑业发票。10.房屋维修。
房屋维修在税法中称之为“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根据国税发[1993 ]149 号文件规定,房屋修缮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房屋维修费用,也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允许记入开发成本的房屋维修费用是指开发产 品完工前的维修费用。11.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国税函[ 1995 ]156 号文件规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将绿化工程承包给园林绿化公司,应取得按承包金额开具的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如果房地产企业自购花草、树木,聘请园林绿化公司负责施工的,按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即“甲供材”)业务处理。
篇6: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
第一步存货成本的核算方法:
1.存货取得成本的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影响企业存货人账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购存货的成本。
①购货价格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③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①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②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③盘盈存货的成本,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存货支出成本的核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1)个别计价法。这样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2)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人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3)加权及移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因此从管理角度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严谨。而移动加权平均能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而且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4)计划成法。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方法比较
存货成本的方法比较: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先购入的存货先出货,其成本属于实物成本,计算机处理时成本价格应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其单位成本价格应不具有可修改性,出货时用户只录入出货数量,不录入成本单价,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成本单价。为此,计算机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购货数量及成本额。该方法的出货成本是按最早的购货价格确定的,用户不能随意挑选存货价格以影响当期利润,因此其存货成本最接近现行的市场价格,能较好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存货的价值。
2.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是后购入的存货先出货,和先进先出法一样,其成本应由计算机自动分析获得,其单位成本价格应不具有可修改性。为此,计算机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购货数量及成本,出货时由用户录入出货数量,不录入成本单价,由计算机按照和先进先出法相反的顺序分析获得成本。该方法的出货成本是按最近的购货价确定的,用户也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影响当期利润。由于后期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可能较早期高,因此计价成本可能较高,故可使本期利润降低,但该方法也因此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
3.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对出货成本进行个别计价,适合于对成本较敏感的企业,如大型医院,存货部门购入存货后,要由各部门领用,在成本核算较严格的情况下,各部门的领入成本直接和效益奖金挂钩,这时候必须对成本进行个别计价,即必须按照部门所需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计价。在计算机处理上,必须使用户既能录入数量,又能录入成本单价。该方法最接近会计上按成本进行计价的原则,但相对也比较复杂,即使采用计算机,工作量可能也比较大,适用于一般不能互换使用的存货或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价格较高的产品。
4.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它是根据期初存货结存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和进价成本,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的全月加权平均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这种方法必须到月底才能获得成本价格,和计算机即时即得的管理特点相违背,因此没有采用其管理的必要性,加权平均成本=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5.移动加权平均法:这种方法因为其简单性,是计算机软件设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软件工程师在设计存货管理程序时,可能不知道这种管理方法的会计学名称,但都采用该方法的管理思路。按照这种方法,在入库时,计算机增加存货的库存量和库存额,在出库时库存额除以库存量即为单位成本。该方法是手工管理下非常繁琐的一种方法,但在计算机管理下却是程序设计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因此大多数软件供应商都把这种方法作为存货管理的主要方法,存货单位成本=本次发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前一笔结存金额+本次购入金额)/(前一笔结存数量+本次购入数量)。
6.计划成本法:这种方法按计划成本进行度量,在每一种产品上设置该产品的单位计划成本额,出库时由计算机自动获得该成本。计划成本法下计划成本额的确立需要相当的可操作性,必须建立在充分调研使之具有充分可行性的基础上,但确立的存货计划成本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存货管理软件中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并不多见。
7.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商业企业包):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由计算机计算出上期毛利率,然后算出出货成本,用户只需录入数量。零售价法是指用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计算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和加权平均法一样的弊端,是一种由月末推算月初的管理方法,并不适合用计算机来处理。
1.购入材料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1)货款已经支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付,同时材料验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额)
收入库 说明:在计划成本法下不管材料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是否验收入库均需要先通过“材
料采购”科目核算
借:在途物资(实际成本)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2)货款已经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付材料尚未验收税额)额)
入库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货款尚未支借:原材料(实际成本)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付材料已经验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入库(发票账单税额)额)已经收到)贷:应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
(4)材料已经验借:原材料(暂估价值)借:原材料(计划成本)收入库,月末发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实际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
票账单尚未收
到,需暂估入账(2011年多选)
(5)结转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无此处理 本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仅仅是验收入库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在途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暂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说明:该步为材料成本差异的形成阶段。
借方表示超支差异,贷方表示节约差异
按照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
按照计划成本:
权平均法(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2.发出材料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原材料(实际成本)
3.计划成本法下的单独核算
四个数据: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1)(2)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超支差异(正号)
(2)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节约差异(负号)
材料成本差异率(含义,每单位计划成本负担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节约差异用负号,超值差异用正号。(四个公式记住即可)
(3)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
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
说明: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计划成本+本期入库计划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4)发出材料应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负担的材料成本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差异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说明:此步骤为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阶段
商业企业的毛利率法和零售价法
毛利率法是指根据本期销售总金额乘以上期实际(或本期计划)毛利率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据以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常用于商品批发为企业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商品成本。商品流通企业由于商品种类多,一般来讲,其同类商品的毛利率大致相同,采用毛利率法能减轻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风华-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是指平时商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成本的差额通过“商品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差价率和本期已销商品分摊的减价,并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计算公式(兼职可用,跟医院算成本一样)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进销差价率=(期初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本期已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第二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是生产单位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生产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直接材料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对象,通过加工使之成为半成品或成品,它们的使用价值随之变成了另一种使用价值;直接人工是指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资源,可用工资额和福利费等计算;制造费用则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厂房、机器、车辆及设备等设施及机物料和辅料,它们的耗用一部分是通过折旧方式计入成本,另一部分是通过维修、定额费用、机物料耗用和辅料耗用等方式计入成本。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列“管理费用”。)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制造费用是工业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该计入产品成本、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般有生产工时比例法、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和按计划分配率分配法等。
1.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
这里的生产工时是各种产品的实际耗用的生产工时,如果产品的工时定额比较准确,也可以是定额工时。
优点:资料容易取得,核算比较简便;能够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与产品负担费用的多少联系起来,分配结果比较合理。
缺点:在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差悬殊的情况下采用这咱方法分配制造,制造的机器设备折旧费和修理费,将大部分由机械化程度低的产品来负担,显然不合理。
适用范围:在组织好产品生产工时的记录和核算资料等基础工作的情况下适用。这是按照各种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车间产品生产工人工时总额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生产工人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按生产工时比例分配,可以是各种产品实际耗用的生产工时(实用工时);也可以是定额工时,如果产品的工时定额比较准确制造费用也可以按定额工时的比例分配。
假设某基本生产车间甲产品生产工时为12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8000小时,计算分配如下:
制造费用分配率=21000/12000+8000=1.05
甲产品制造费用=12000×1.05=12600(元)乙产品制造费用=8000×1.05=8400(元)
2.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
优点:由于生产工人工资资料比较容易取得,所以该种分配方法核算工作简便。
缺点:由于机械化程度低的产品,所用工资费用就多,分配的制造费用也就多;反之,机械化程度高的产品,所用工资费用少,分配的制造费用也就少。所以,如果各种产品的机械化程度相差圈套,采用这种方法会影响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适用范围:各种产品生产机械化的程度大同的情况下适用。
这是按照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实际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由于工资成本分配表可以直接提供生产工人工资资料,因而采用这种分配方法,核算工作比较简便。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车间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总额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生产工人工资×制造费用分配率 3.机器工时比例法
适用范围: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车间。
这是按照生产各种产品所用机器设备运转时间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车间。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具备各种产品所用机器工时的原始记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具备各种产品所用机器工时的原始记录。
制造费用分配率=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机器运转时数×制造费用分配率
4.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总数,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 5.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
制造费用分配率=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直接成本×制造费用分配率 6.产成品产量比例法
制造费用分配率=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制造费用分配率
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采用计划分配率法进行分配,计划分配率=月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月该产品实际产量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
以上各种分配方法,通常是对各月生产车间或部门的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分配的。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采用计划分配率法进行分配。计划分配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月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月该产品实际产量的定额工时数×计划分配率第二种和第四种用的比较多,因为核算起来比较方便一般用的是第四种。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投入产品生产:借:生产成本--XXXX 贷:原材料--XXXX发工资:
分配工资:借:生产成本 借: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产品是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销售产品的成本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原材料借: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此处千万不能做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销售材料的成本是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出租设备获得租金是借: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所计提的折旧费是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收到罚款的金额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罚款,违约支出,捐赠支出应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乙产品 贷: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生产完结转到库存商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会计分录一定要设明细科目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乙产品 贷:生产成本-甲产品、乙产品
结业产品销售成本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乙产品 结转材料销售成本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成本 货:原材料-甲材料、乙材料
第三步、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方法
一、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成本的归集,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成本数据的收集或汇总。成本的分配,是指将归集的间接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的过程。费用分配的基本原理为:
被分配对象 分配方法 材料费用
某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人工费用 分配率=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分配率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实用(定额、机器)工时之和 某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实用工时数×分配率
领用某种原材料2 106千克,单价20元,原材料费用合计42 120元,生产甲产品400件,乙产品300件。甲产品消耗定额1.2千克,乙产品消耗定额1.1千克。分配结果如下:
应分配的材料费用:
甲产品:480×52=24 960(元)
乙产品:330×52=17 160(元)
二、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辅助生产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主要是为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使用和服务的;但在某些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有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按计划成本分配法。
(一)直接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不相互分配费用。分配的计算方式为:
某车间、部门(或产品)应分配的辅助生产用费=该车间、部门(或产品)耗用劳务(或产品)总量×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率
甲企业某月配电车间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如表10所示:
表10 甲企业某月配电车间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 用电单位:度 费用单位:元 各受益单位名称 机修车间 第一车间 第二车间 供销部门 厂部 仓库 合计 各单位用电度数 150 17 500 20 000 500 750 650 39 550 各单位应负担的费用 ─ 2 275 2 600 65 97.5 84.5 5 122
上列分配表中的分配率计算是扣除机修车间耗用150度电后计算的。
第一车间应分配的辅助生产用费=17 500×0.13=2 275(元)
其他车间和部分分配略。
(二)交互分配法
交互分配法,是指对各辅助生产车间的成本费用进行两次分配。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分为两个步骤:
①交互分配,根据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的产品或劳务的数量和交互分配前的单位成本(费用分配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进行一次交互分配;
②对外分配,将各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后的实际费用(交互分配前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入的成本费用-交互分配转出的成本费用),再按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和交互分配后的单位成本,在辅助生产车间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进行分配。
采用交互分配法,辅助生产内部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全都进行了交互分配,从而提高了分配结果的正确性。但各辅助生产费用要计算两个单位成本,进行两次分配,因而增加了计算工作量。
(三)计划成本分配法
计划成本分配法是指先按各受益车间实际耗用劳务数量乘以预先规定的各劳务计划单位成本进行一次分配;再计算出实际费用(包括辅助生产内部交互分配转入的费用)与按计划单位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采用简化计算方法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三、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分配
月末如果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月初在产品生产成本与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则应当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以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成本。
“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费用”是已知的,根据不同的“月末在产品成本”核算的角度,就可以得到不同的“本月完工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一)在产品数量的核算
在产品数量是核算在产品成本的基础,在产品成本与完工产品成本之和就是产品的生产费用总额。
为确定在产品结存的数量,企业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产品收发结存的日常核算;二是做好产品的清查工作。
(二)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的分配
1.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
产品每月发生的成本,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其每月发生的成本之和即为每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2.在产品按固定成本计价法
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或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3.在产品按所耗直接材料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其所耗直接材料成本,不计算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月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直接材料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就全部投入的产品。
4.约当产量比例法
应将月末在产品数量按照完工程度折算为相当于完工产品的产量,即约当产量,然后按照完工产品产量与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的比例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也较大,且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和直接人工等加工成本的比重相差不大的产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单位成本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单位成本
【例13】甲公司的A产品本月完工370台,在产品100台,平均完工程度为30%,发生生产成本合计为80 000元。分配结果如下:
单位成本=80 000÷(370+100×30%)=200(元/台)
完工产品成本=370×200=74 000(元)
在产品成本=100×30%×200=6 000(元)
甲公司B产品单位工时定额400小时,经两道工序制成。各工序单位工时定额为第一道工序160小时,第二道工序240小时。为简化核算,假定各工序内在产品完工程度平均为50%。则在产品完工程度计算结果如下:
第一道工序:160×50%÷40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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