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精选8篇)
篇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
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验收单位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
(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
(4)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
(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督检查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十一、附则
70.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试行)
一、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定位分站、基站等相关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1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16.矿井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均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17.煤矿紧急避险设施入口和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紧急避险设施的人员进行实时监测。
18.矿井调度室应设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配备显示设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紧急避险系统基本要求
19.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五、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26.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8.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29.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
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31.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32.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3.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34.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35.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36.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37.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
六、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38.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39.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1.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七、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43.煤矿必须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44.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宜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
45.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46.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7.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48.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49.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八、管理维护
50.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51.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六大系统”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及时上报并处理。
52.煤矿应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53.煤矿应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六大系统”。
54.煤矿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六大系统”联合应急演练。
55.“六大系统”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各项保护功能等安全性能。
56.煤矿应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57.煤矿每季度至少应测试一次备用电源的放电容量或备用工作时间。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时间的80%时,应及时更换。
58.“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时检查、测试在用设施设备及附件的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处理结果报矿井调度中心站。
59.“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1.煤矿企业或煤矿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应对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62.验收组织单位自收到煤矿企业或煤矿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六大系统”或“六大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组织现场验收。
63.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试运行情况;预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预验收结论等。
(3)设计和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管理制度。含管理及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③系统运行和管理资料。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账、报表、值班记录、维修记录等。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设备、设施清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检测检验报告。(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验收单位应当成立“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机构,按照“建设完善一个、组织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对提出申请煤矿的“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验收。
65.验收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2)系统设备设施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系统功能不完备或运行不稳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安全避险需要的;(4)未按规定建立“六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的;(5)系统相关资料缺失或不全的。
十、监督检查
66.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对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进展、验收、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和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进展情况纳入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67.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煤矿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68.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 “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予通过。
69.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设计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整合重组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中,未包含“六大系统”建设有关内容的,应在2011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三同时”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十一、附则
70.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71.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由上可见, 鲍店煤矿井下存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矿井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可能性, 对井下矿工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危害。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能够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 确保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 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因此, 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
1 组织保障
为确保鲍店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顺利实施, 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 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任副组长, 各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通风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协调各单位“六大系统”设计方案的编制上报和建设完善情况的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2 建设目标
2011年4月26日, 矿研究制定了《鲍店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规划》, 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时间安排, 制定了鲍店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总体目标。计划2012年上半年建设完善除紧急避险系统外的“五大系统”, 计划2012年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
按照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和相关标准要求,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达到“运行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标准。
3 强考核促进度
成立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组长, 安监处、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通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检查验收领导小组, 检查验收小组成员由安监处、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通计中心等有关单位管理人员组成。每季度组织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及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挂钩, 督促并确保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规定建设完善。矿每季度评出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2011年11月份, 矿成功迎接了山东省安全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对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的参观指导, 矿高规格准备两条路线三处临时避难硐室作为参观路线, 全方位展现了矿井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中取得的成绩, 得到上级及公司领导的一致肯定。
4 抓细节强督察按期保质完成
“六大系统”是生命工程, 更是责任工程。必须做到“以质量保安全, 以安全保进度”, 调动一切积极力量,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质量监管方面, 坚持班班检查, 发现不合格工程当即返工处理, 并按制度规定处罚责任人。重点地段排出跟班表, 干部轮流督察, 做到了“班检查、日通报、旬落实、月考核”。在督察考核方面, 每天调度会通报各系统建设进度, 每周由领导小组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任务落实情况, 每月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总结, 列入标准化检查和百分考核。
领导小组根据建设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督察责任, 每天通报工程进度和隐患整改情况, 奖惩及时兑现。职能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管安全必须全力管安全, 技术部门保障安全, 二线部门服务安全”的全方位原则, 变管理为服务, 变检查为指导, 出主意、想办法, 切实提高了工程质量, 保证了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5 圆满通过上级验收
矿井于2012年10月下旬接受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专家组对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检查验收, 省局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 一致认定鲍店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符合《山东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要求, 并以优秀成绩通过。
6“六大系统”建设概况
6.1 监测监控系统
鲍店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为KJ95N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该系统与集团公司监测网络联网, 实现了数据共享, 能对井下生产现场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二氧化碳、粉尘、氧气、主要风门开关、风机开停、设备开停、馈电状态、负压、电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 运行管理、资料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6.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是天地 (常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J69J型双向人员定位系统, 包括实时监测、查询统计、考勤管理等功能, 系统信号覆盖上下井口、主要采区大巷、采掘工作面、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等重要场所, 能及时掌握井下人员数量及运动轨迹, 保证了合理的人员调度和管理。
6.3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空气压缩机、主送气管路、阀门、集水放水器、分支送气管路、压风自救阀门及避难硐室内配备的压风自救装置组成。
6.4 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由地面蓄水池、水泵房、供水管路、阀门、水管远程在线监测装置及避难硐室内配备的供水施救装置等组成。
6.5 通讯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由生产调度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组成。
6.6 紧急避险系统
根据《鲍店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方案设计》和矿井采掘现状及接续计划, 鲍店煤矿共建设完成临时避难硐室11处, 其中, 正在使用7处, 已撤除4处。临时避难硐室为避险人员提供密闭保护、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动力供应、生存保障等功能, 配备防护时间为45min的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7 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管理, 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 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 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系统维护, 保证系统灵敏可靠。加强系统设备日常维护, 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 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系统灵敏可靠。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立即维护, 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篇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安全监控系统;现状;措施
煤矿井下作业深入地下,远离地面,地形十分复杂,并且我国地质条件恶劣,有近一半的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在这些事故中,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备,管理技术落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地面与井下信息沟通不畅,地面无法掌握井下的具体情况,对抢险救灾带来极大的不便,一旦发生事故,安全救护的效率非常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井下作业的安全问题,解决地面对井下作业的实时监控,使用安全监控系统是主要的手段。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作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对煤矿的环境情况与机电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测和控制,并利用计算机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煤矿的环境状况包括:瓦斯情况、井下风速情况、一氧化碳的含量、温度、湿度、粉尘等情况;机电设备包括井下的割煤机、皮带机、转载机、煤仓煤位的高低以及支路的电压和电流情况。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分为井上和井下两个部分。井上有数据服务器、监控管理软件、交换机、监视器、打印机、通信转换接口等组成;井下主要是一个个的监控基站组成,也可以称之为感应器,有风速感应器、湿度感应器、温度感应器、一氧化碳感应器、机电设备感应器等等组成,主要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并将相关数据传输到地面,发送到地面各个部门。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包括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储存和发布等功能。监控主机对井下各个传感器进行循环检视,井下的监控基站和传感器将井下的各种数据及时传送到地面的主机上,主机对各种数据和参数进行分析和处理,并能根据情况发出声、光报警和断电控制信号。安全监控系统主要是监测井下瓦斯和其他气体的情况以及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可以在地面对井下进行有效的控制。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可以较为准确、及时地了解井下的安全情况和生产情况,对灾害事故可以及时预测和预报,并能根据情况自动做出处理。生产调度人员也可以根据监控系统了解井下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准确地指挥生产。
2.目前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有些矿井已经采用了安全监控系统,并且技术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质的飞跃。虽然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然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价格昂贵,质量不过关,维护成本高
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厂家生产的系统互不兼容,这样会造成煤矿企业大量的人财物的浪费,大大提高了开发成本,因此安全监控系统很难在中小煤矿得到推广。产品的性能极其不稳定,质量低下,系统使用寿命很短。目前的矿井监控系统是由各个子系统组成的,但这些子系统多数是封闭性系统,系统中的通信协议和信息交换是由各个厂商自己制定的,互不兼容,子系统之间的沟通不畅,数据难以共享,造成了设备的重复开发和投资,大大调高了系统维护成本。
2.2通信技术不兼容,监控数据有误差
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现有监控系统生产商都采用自己专用的通信协议,在软硬件上互不兼容,很难找到相互兼容的系统。系统之间的不兼容性制约了矿井进一步的扩充系统功能,另外,监控系统的制造商对系统的研发固步自封、技术支持能力不足,最终影响了系统的正常使用。同时,有些监控存在数据延迟、信号不稳定等情况,这样就无法准确及时地了解井下情况,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2.3传感器安装和校验方法不尽合理
井下瓦斯主要是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开采工作面瓦斯含量最大,但由于在工作面安装检测系统有诸多的不便,因此在开采工作面基本没有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只是在很少的地方安装了瓦斯检测器。大多煤矿井下地形复杂,况且目前大多是有限传输的方式,传感器的有效范围受到了挑战,范围外的情况无法被采集,严重影响了监控数据的准确性,无法实现监控的有效性。再者,传感器的定期校正也非常关键,国家明文规定要每七天必须对传感器进行一次校正,但有的煤矿缺少专门的技术人员,造成传感器监控不精确,误差大。
2.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是一个集合体系,包含了很多内容,技术人员不仅要掌握计算机知识还要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和机电设备等知识。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矿效益差,再加上近些年来很多煤矿专业学生停招等原因,使得人才大量流失,导致专业人才匮乏。有些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不及时,出现故障不能及时解决,造成很多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措施
3.1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设计和开发监控系统的商家必须参照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设计和生产,生产标准也应该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尽量做到系统兼容,数据共享。
3.2从技术上改进监控系统
首先,应该更新传感器技术。传感器是监控系统的技术基础,也是关系监控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采用新技术、新理论来完善传感器的功能,使其更加智能化和功能化。其次,应该大力应用多媒体技术。随着技术的发展,监控系统的数据信息应该是文字、语音、图像等多媒体的集合,监控系统也将发展成为集视频监控、语音调度及考勤管理为一体的信息系统。最后,还应大力发展信号传输技术和远程监控技术。
3.3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专业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整个监控系统的良好运行和系统维护,可以通过招聘一些高等学校的专业毕业生,或者将有一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员工送出去培训,或者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来进行培训。
3.4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制度建立是推行安全监控系统的保障,矿井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控的管理制度。比如要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完善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和设备保养维修制度,完善各个工种的培训制度等等,并将此与绩效考核和薪酬挂钩,建立奖惩和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刘西青.论国内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现状与发展[J]山西焦煤科技.2006.05
[2]魏乐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煤矿安全.2006.11
篇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篇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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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湘煤安监〔2010〕134号
作者:佚名文件发布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49更新时间:2010-7-27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企业,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为全面严格落实煤矿的安全标准与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国内矿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验证的有效措施。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
我省煤矿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推广人员定位,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5年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各市州各煤矿企业都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是作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并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建立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避难所,利用到达地面的钻孔或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各地都要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最迟2015年底所有煤矿都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全省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最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方案,稳步推进。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
题,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各市州、省属煤矿、中央在湘煤矿企业要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监察,严格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今年内,省煤炭工业局和湖南煤监局将对全省煤矿进行一次专门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文件发布录入:邹毅夫责任编辑:邹毅夫
上一个文件发布: 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个文件发布: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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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印发赵铁锤同志在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0〕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1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召开了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坚决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赵铁锤同志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学习先进明确方向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在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赵铁锤
2010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要求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也是继今年5月19日“潞安现场会”和11月12日“专题视频会”之后,推进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目的是通过总结交流、深入研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及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以下简称两局《通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如期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总局党组对本次会议高度重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同志对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具体的方案。刚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河南煤矿安监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重庆煤矿安监局、安徽煤矿安监局、黑龙江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中煤集团、河南中平能化集团、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做了很好的介绍。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学习先进做法、加强改进工作,扎实推进加快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潞安现场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积极行动,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特别是国务院《通知》及两局《通知》下发后,各地和广大煤矿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这些成绩是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克服了许多困难得来的,的确来之不易,其中很多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归纳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规划。“潞安现场会”以来,各地迅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建设完善工作取得新进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分管领导,明确了相关处室职责。重庆市成立了由重庆煤矿安监局、市煤管局局长任组长,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重庆研究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完善工作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及时制定建设完善工作规划,确立了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对建设完善工作分阶段进行实施。二是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建设完善。山东省明确要求各煤矿企业从安全费用中安排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专项资金,保证资金、物资及时到位。黑龙江省要求各煤矿企业在确保依法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情况下,争取吨煤提取增加10元专门用于“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平能化集团和所属各单位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资金统一平衡、工程考核和验收,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分析会,研究解决施工措施,定期上报工程进度,做到“四个明确”、“六个到位”(明确责任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明确完善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管理考核制度;工程规划到位、资金计划到位、施工队伍到位、工期排队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及考核到位),并从安全费用计划中单列资金8400万元,用于试点矿井紧急避险设施建设。中煤集团大屯公司今年计划投入3200万元建设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并决定逐年扩大安全费用投入,确保建设完善矿井“六大系统”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为更好推进建设完善工作,确保建设质量,统一建设工作规范,重庆市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并严格进行考评考核。江苏省煤矿企业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十二五”科技规划编制,加大对煤矿“六大系统”装备及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的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并不断提高和延伸“六大系统”功能作用。辽宁、四川、黑龙江等省采取与安全生产准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的方式,总体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四是组织研讨交流、注重教育培训。为加快推进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步伐,山西、河南、安徽等省组织召开了各类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督促指导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潞安现场会”的部署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组织规划、积极推进,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加快推进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及推广井下救生舱应用步伐。山东、陕西、甘肃等省组织部分省属煤矿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赴省外煤矿企业以及相关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学习经验、开阔思路,还专门召开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研讨会或现场会,积极推进矿井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各地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家讲座、培训班和学习班,与煤矿灾害防治以及应急救援能力教育培训相结合,提高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五是加强监管监察、严格监督检查。河南、河北、内蒙古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时将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纳入了专项监察内容,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集中监督检查,对辖区部分煤矿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河南煤矿安监局在组织专项监察时重点抽查煤矿28个,共查处问题105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2次。湖南省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把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与整合技改矿井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完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六大系统”的煤矿企业,到期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总之,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识提高、措施有力、步伐加快,“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收效明显,今年的阶段性目标有望完成。特别是山东省行动迅速、措施过硬、成效显著,今年的建设完善目标任务目前已基本完成。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和完善。
二、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借鉴南非煤矿安全管理经验、推广应用井下救生舱等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通知》中明确要求三年内完成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本月初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又要求抓紧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总局党组对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十分重视,骆琳同志对此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并在全系统重要会议上多次提出具体要求,还及时研究下发两局《通知》,对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更为具体、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同时,国家煤矿安监局着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在山西省潞安矿业集团召开了现场会;在北京举办了煤矿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推广应用国际研讨会暨安全避险技术装备展览会;安排部分企业开展建设紧急避险系统的试点;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等。目前,各地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正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有效地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虽然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工作整体发展不平衡,各地煤矿企业进度参差不齐。大家普遍感到要如期完成建设完善工作,的确是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认识上和行动上均有较大差距,未真正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的高度来抓工作,而是一味强调建设完善工作时间太紧、投资太大、任务繁重,存在着畏难情绪。有些地方和企业至今仍没有全面行动,还在等待观望。从初步调查情况看,全国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在建率仅为3.2%,与相关要求差距甚大、任务后翘十分严重。二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整体推进工作把握不准,没有把“六大系统”作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有机整体来规划实施,片面地认为“六大系统”中除紧急避险系统外,其它五个系统原来已有了。甚至认为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就是购置几个可移动式救生舱放在井下就可以了,并没有充分利用矿井实际条件,优先建设井下避难硐室,使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三是一些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率为67.6%,供水施救系统安装率为80.0%,通信联络系统安装率为84.9%,人员定位系统安装率只有17.5%。四是相关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制修订滞后,老旧杂设备仍在使用,新旧标准不够衔接,跟不上加快“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需要,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当前,“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抓紧建设和完善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率先应用,切实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可以说,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既是大力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固安工程”,又是广泛惠及煤矿企业职工的“民生工程”,可谓责任重大、使命艰巨。按照国务院《通知》的总体要求和两局《通知》的具体要求,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目标任务即“时间表”已经确定,这就是:今年年底前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必须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如期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目标任务,极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为实现“十二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要加快推进、如期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目标任务,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紧紧抓住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契机和有利条件,切实把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纳入其中,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切实发挥好组织规划、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监管监察等职能作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建设完善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本地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督促本地区煤矿企业制定规划、完善方案,及时掌握并推动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完善进度。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指导地方监管的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督促检查,推进按期完成,并保证质量。
2.进一步加快“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建设步伐。各地应在科学制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规划的基础上,保证建设完善工作做到总体推进、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按期完成。特别是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方面,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论证,合理选择建设井下避险硐室和设置井下可移动式救生舱。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择不同灾害类型、不同规模的矿井,先期建设一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全面推动“六大系统”建设。各部门应推进加快试点示范矿井的建设完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3.进一步落实“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按照“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进度等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方案,确保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到位;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要科学组织施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坚决如期完成建设完善工作。
4.进一步严格“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工作质量。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要选择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产品。特别是今年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煤矿要建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针对当前生产厂家多达数十家、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在选择生产厂家和产品时,应严格掌握如下原则要求:一是选择的产品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二是在充分调研考察对比的基础上,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企业声誉好的产品;三是合理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四是各地可在对已使用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重点推广应用的企业和产品。同样,在建设完善其它安全避险系统时,各煤矿企业要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把关制度,确保“六大系统”建设质量。
5.进一步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监管监察。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纳入本部门监督监察执法计划,并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加强日常的监督监察。生产矿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六大系统”工作,否则限期整改,到期仍到不到要求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矿井和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在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责任。明年一季度,各有关单位要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导、跟踪督办。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在今年全部完成除紧急避险系统之外的五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其他矿井必须完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的,要给予包括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
6.进一步强化“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技术服务。要支持科研单位加大研发力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尽快开发出适合我国煤矿实际条件、不同矿井类型的安全避险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系统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有关研究、生产单位要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强检测、检验,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可靠的设备设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煤矿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提高“六大系统”技术水平。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依靠科技手段,利用井下巷道布置情况,优先建设避难硐室,使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起来,把“六大系统”建设成安全、可靠、高效的安全避险系统。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演练,切实发挥好“六大系统”整体效能和作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仅要建设好、完善好,更要管理好、使用好。要按照“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工作要求,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在建设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作用。
1.要贯彻落实建设与应用并重的指导思想。目前,“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正全面推进。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指导思想,建设是关键,应用是根本。各地和各煤矿企业在“六大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中,都必须统筹考虑“六大系统”如何与矿井生产布置、灾害防治相结合,与矿井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条件相结合,与井下应急救援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符合矿井实际、科学实用的安全避险系统,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2.要切实加强“六大系统”有效管理。加强管理是确保“六大系统”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六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系统,在建设完善的同时就要注重管理使用。同时,“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系统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建设完善和管理维护“六大系统”时,要形成和始终保持六个系统的整体功能,各系统之间有机衔接,共同构筑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因此,必须加强“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六大系统”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严密的管理始终保持“六大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应急避险和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要不断改进提高“六大系统”的功能。“六大系统”建设不会一劳永逸,要随着矿井生产安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井下采掘工作推进而不断完善。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六大系统”的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管理,不但要对新建的“六大系统”功能进行评价和考核,还要对已经建成或者延伸的系统功能进行动态的测试和评估,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或部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的安全可靠状态。
4.要加大“六大系统”应急救援演练。加大演练是“六大系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把“六大系统”纳入到煤矿应急预案之中,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应急演练,矿井避灾路线应标明“六大系统”位置,井巷中应有“六大系统”明显标示,发生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安全避险,切实发挥“六大系统”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矿井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紧急避险设施技术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安装、使用、维护和应急演练等相关信息。同时,每年应将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在内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要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六大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六大系统”,利用板报、班前会、知识竞赛以及编印简明读本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广大职工进行“六大系统”的科普教育,营造建设应用“六大系统”的良好氛围。要建立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传达要求、掌握动态、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建议,更好促进“六大系统”建设应用。同时,将正确、安全使用“六大系统”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重要内容,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六大系统”相关技术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六大系统”,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
篇8: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1 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认识
1.1 “六大系统”的相互关系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 最为重要的部位为紧急避险系统, 其主要作用在于为煤矿紧急避险和矿工安全生产提供保证。《暂行规定》中规定, 可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避险设备需要和通信联络、供水施救、压风自救、人员定位、矿井监测监控等有关系统相互连接, 共同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与另外五个安全避险系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有助于紧急避险设施自身防护能力的提高。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峒室、可移动式救生舱和自救器等个体防护设备共同形成了煤矿井下三级安全避险系统。通过自救器等个体防护设备, 发生灾害事故后, 井下人员能够以最快的时间撤离出受灾现场, 并逃离至安全避险区域, 在工作面部位设置临时避难峒室或可移动式救生舱, 能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饮用水、食品和氧气, 保证其安全、迅速地达到安全部位, 达到安全避险的目的。通常情况下选择在井底车场或上下山附近设置永久避难硐室, 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食物、饮用水和氧气, 从而为矿井或采区避险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险区域。
1.2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作用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主要包括通信联络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求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几个部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主要指导原则为“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是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践, 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体现。以事后应急求援为核心的减灾措施、以安全避险为核心的避灾措施以及安全避险科学理念的提出共同形成了煤矿井下安全保障体系, 从而有助于井下工作人员避灾、逃生、自救等整体安全避险措施的形成,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率以及灾害事故发生率。
2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置
2.1 通信联络系统设置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也称为矿井通信系统, 能够为煤矿应急救援、安全避险和安全生产调度提供有力保障。系统主要包括矿井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两个组成部分, 煤矿内部通信系统涉及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和矿用调度通信系统几个部分。各个煤矿应设置矿用调度通信系统, 并广泛推广矿井移动通信系统和矿井广播通信系统, 矿井救灾通信系统也是矿山救护队必备的救援设备。
2.2 供水施救系统设置
供水施救系统能够在煤矿发生灾害事故后, 保障井下核心区域的饮用水供给, 也是矿井建立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主要基础, 主要包括供水阀门、供水管网和清洁水源等几个部分。各个矿井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不断建立健全洒水和消防系统。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设置阀门和三通的基础上, 在人员较为集中和全部采掘工作面装设供水管道和阀门, 从而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 为各个采掘工作面提供紧急供水保障[1]。
2.3 压风自救系统设置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指的是能够在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 为井下工作人员通过压风装置提供空气的设备, 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情况:第一, 与矿井下自救设备相互补充, 共同配合使用, 从而增加救援时间。第二, 掘进工作面出现冒顶问题, 对巷道全断面造成堵塞, 冒顶部位无风时。第三, 采掘工作面发生停风, 矿井内有害气体的浓度急剧升高造成人员缺氧, 同时, 由于巷道较长, 而工作人员无法及时撤离时。第四, 矿井突然发生瓦斯或煤突出预兆, 矿井内瓦斯浓度迅速升高, 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应用自救器或是自救器失效时。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供气阀门、压风自救设备、送风管网和压风机站几个部分组成[2]。
2.4 紧急避险系统设置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指的是煤矿井下出现紧急事故时, 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措施、设备、设施共同构成的统一整体。紧急避险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制定、避灾路线的合理设置、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以及入井人员自救器的提供等等[3]。
2.5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置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也可称为煤矿井下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或是煤矿井下工作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该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检测井下人员活动范围、核心区域和井下人员数量、工作时间、出入区域时间限制、核心区域出入限制、工作人员出入井时间以及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等等[4]。这一系统具有管理、报警、查询、储存、打印、显示、监测等作用。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在持证上岗管理、下井带班领导管理、井下作业人员考勤、事故应急救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按时升井人员的发现和定位、避免井下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以及防止井下超员生产等方面都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设置主要包括识别卡、位置监测点装备、传输装备和地面中心站装备等几个方面[5]。
2.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主要风机开停、局部通风机开停、馈电状态、风压、风速、风筒状态、烟雾、硫化氢浓度、氧气浓度、风窗状态、风门状态、温度、湿度、矿尘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浓度等指标进行监测, 同时能够实现甲烷风电闭锁、断电和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控制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通常包括监控点装备、传输装备和地面中心站装备等三个方面[6]。
3 总结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避灾、逃生、自救等整体功能, 而且能够大大降低各类事故所导致的危害, 降低人员伤亡率以及风险事故发生率, 构成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害事故预防的有机整体。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共同构成了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在综合分析矿井安全风险和矿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灾害救援、安全避险和安全管理等的具体需要, 不断完善六大系统建设, 充分发挥各个系统的作用。
摘要:本文在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国内外研究结果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依据煤矿生产实际的灾害救援/安全避险与生产管理需要, 对矿井安全风险以及矿井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不断完善的基本措施, 以及“六大系统”之间的关系及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管理
参考文献
[1]谭细军.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J].现代矿业, 2012, 8 (8) :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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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子峰.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的若干举措[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2, 1 (7) :24—25.
[4]丰建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可靠性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 2011, 42 (6) :625—626.
[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检查启动[J].现代职业安全, 2012, 10 (13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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