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关键词: 煤业 化工企业 矿井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通用8篇)

篇1: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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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为天,以人为本” 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促进安全目标的圆满完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在制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同时,必须同步制定五年安全规划和目标,并指导和要求企业所属单位制定阶段性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

为了实现阶段性的安全目标,集团公司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实际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企业所属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

二、安全目标的管理

(一)阶段安全目标

阶段性安全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总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新阶段安全目标的制定必须在上一阶段安全目标的基础上加以巩固和提高。

(二)安全目标管理

集团公司是以煤炭为主业,发电、洗煤、建筑、建材、机械加工、焦化、生化、运输等为副业的综合性大型企业,其安全目标要以集团公司1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集团公司将其分解,并列入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中。

三、安全目标的执行

四、集团公司安全目标下达后,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列入季度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职务升迁、评先评模挂钩,明确各单位、各级领导和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认真完成。

四、安全目标的检查

目标明确后,集团公司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各单位对目标的分解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的完成。

五、安全目标的考核

六、集团公司每季度和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根据年初确定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兑现,实现安全目标,按规定进行奖励,完不成目标按规定进行处罚,并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规定否决各种安全奖励。

篇2: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体职工。职责

3.1 集团公司总裁、各子公司总经理是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3.2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和执行本管理规定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3.3 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查,对违规行为向其所属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4 安全生产管理员就生产安全办理下列事项:

3.4.1 按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程,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执行;

3.4.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就其不合格要进行处罚,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跟踪验证;

3.4.3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向主管报告; 3.4.4 安全操作证的培训和考核; 3.4.5 设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6 主持工伤事故鉴定;

3.4.7 协助总办制定或修订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3.4.8 参预所有竣工生产项目的安全验收;

3.4.9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贯,上级安全部门指示的传达和贯彻。4 管理内容 4.1 培训

4.1.1 新进厂员工在培训规程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

4.1.2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持有国家、行业或政府操作证书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验明其有效性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书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4.2 生产现场的安全

4.2.1生产设备要严格按照原设计、使用要求,留有足够的空间场地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装调试;

4.2.2 各种设备和仪器运行,操作者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运行,特别是有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4.2.3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高速运转在操作面的皮带轮,必须具备皮带罩,导电设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损坏操作; 4.2.4 生产场所,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光源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要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2.5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铮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4.2.6 载货升降机、叉车车斗,严禁载人运行;

4.2.7 配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维护、修理均要严格执行《配电线路操作规程》,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4.2.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转速的设备,经设备部门限速后,不得擅自调整超速;升降机、引车、叉车及其它安全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4.3 个人防护

4.3.1 员工上班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工作证,不得穿拖鞋、赤膊、赤脚、酗酒,生产现场不准穿裙子、高跟鞋、留长发;

4.3.2 非生产员工或非当班生产员工进入生产现场,不得穿拖鞋、赤膊、赤脚、酗酒、穿裙子、高跟鞋、留长发(应戴工作帽); 4.3.3 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进厂,必须持乐清市防疫站健康证明,在职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总办每半年安排一次健康检查,不宜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4.4 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4.4.1 对从事有可能发生职业病的工作岗位员工,综合办每年安排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病决定;

4.4.2 禁止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工作,禁止儿童进入生产和工作场所;

4.4.3 由于与本公司有关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事故;

4.4.4 发生安全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为: a 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 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 重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 特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 4.4.5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分为:

a 一般事故:轻伤,总损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b 大事故:重伤,总损失1000-5000元的事故;

c 重大事故:重伤或至残,总损失5000-10000元的事故; d 特大事故:人员死亡或损失金额达10000元以上;

4.4.6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事故程度接受事故的处理;

4.4.6.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要时,应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 4.4.6.2 立即向单位主管报告,事故单位主管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4.4.6.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见第 条),发生事故的部门主管和当事人必须密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4.4.6.4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4.4.6.5 以通报或其它形式教育职工;

4.4.7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主管(经理或值班经理)汇报,事故调查处理表,记录事故经过,具体按下面规定办理;

4.4.7.1 一般事故,由当事人和班组成员、事故部门主管、设备安全管理员,在事故24小时内,进行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工伤认定和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表的基本情况和经过、原因分析由部门主管填写。当事人、班组长签字交设备安全员填写防范措施、工伤认定和处罚意见,由主管总裁批准后,交还安全管理员备案,有关资料记入职工档案; 4.4.7.2 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由安全管理员组织有关部门及主管总裁以上领导会同事故部门主管、当事人和班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在三天内召开调查分析会,进行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安全管理员会同工伤鉴定小组确定工伤与否。事故调查表填办同上款;

4.4.7.3 因特殊原因,事故处理在时间上可适当放宽;

4.4.8 事故查清后,如果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安全管理员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总裁批准; 4.4.9 事故奖惩按下列条款执行:

a 一般责任事故,当事人以损失5~50%赔偿;

b 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当事人以损失5~25%赔偿;

c 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经理及以下主管200以下处罚;

d 重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主管副总裁及以下主管500元以下处罚; e 特大事故发生部门,予以总裁及以下主管2000元以下处罚;

f 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一般事故按《员工奖惩规定》第5.7条处罚,造成大事故按5.3条款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按5.5条款处罚,千万特大事故按5.6条款处罚,触犯刑律,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g 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安全管理员应及时提请奖励;

4.4.10 各级单位主管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a 不执行有关规定、条例、操作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人身和设备、财产的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d 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f 延误装、修安全设施或不装、修安全设施的;

g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h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i不服从指挥劝告,进行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j 隐瞒事故或谎报事故经过的; 4.5 工伤鉴定

4.5.1 本公司工伤事故由“工伤鉴定小组”确定,但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由主管副总裁批准,特大事故由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记录在事故处理表中;

4.5.2 工伤鉴定小组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 组长 安全管理员 组员 工会主席或代表 总办主任或代表 机修班班长 人力资源部干事 企管部干事

4.5.3 工伤事故鉴定小组成员认为有必要对工伤事故性质需开会表决时,出席成员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并经出席成员半数以通过;对于工伤事故性质清楚,责任明确以及有前例条件,以较简单手续办理,由组长确认,不必召开会议; 4.5.4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下列情形之一非责任事故者,在24小时内填报事故调查处理表,可认为工伤事故:

a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主管临时指定或用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伤亡;

b 在紧急情形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c 在工作岗位上或经主管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伤亡; d 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造成致残或死亡;

e 员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他人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伤亡;

4.5.5 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和工伤工资

篇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一、当前集团管理模式下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主要采用报账中心模式和内部银行模式。报账中心模式是集团公司资金收支集中在集团或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各个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都要通过向集团财务报账实现;内部银行模式是引入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管理方式,内部银行设在集团内部,实行日常资金结算、筹措调拨运作等职能。目前我国部分集团公司由于成员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在资金集中管理上的问题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

1. 资金管理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控制,没有严格的计划和预算管理机制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与内部资金分散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国内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最突出的问题。面对分散的资金,公司内部没有形成具体的应对措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子公司多头开户已经成为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一些分工较细的公司开设的账户多而杂,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资金管理处于严重失控状态。集团公司无法了解分支结构资金状况,计划和预算机制作用没有发挥。此外,有些集团公司盲目扩大投资,完全不顾自身能力和企业发展目标,常常是投资失误多,损失严重,使得本来就已经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更是雪上加霜。

2. 内部控制监督不力,没有严格职责分工,财务风险加大

集团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控制度,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监督职能层、对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普遍都存在监控力度不够、流于形式等现象。在这种缺乏实质内容的内部控制下,企业的财务风险加大。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都成了一句空话,使资金管理混乱,审批手续不完整,抵御资金流失风险和风险控制能力较为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滋生内部人员挪用和贪污资金,公款私存,舞弊侵吞国家财产的土壤,造成资金的恶性循环。

3. 信息化手段落后或管理不完善带来资金管理上风险

现今很多大型集团都实现了财务网络信息化,尽管电子银行的使用为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条件,但由于网络的不安全,电子银行等信息化手段所带来的资金风险还是客观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病毒的袭击、黑客的侵入等也会给企业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都有可能使企业存放在银行帐户的资金受到威胁。

二、针对资金安全问题提出的对策和实质性措施

综合以上资金管理上的种种现状和问题,资金安全性的保障需从组织体制改革、明确统筹思想、加强过程监管、落实责任到位等几个方面着手,实现企业资金保值增值的目标,力保集团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在资金使用安全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1. 完善资金管理组织体制,督促规范各子公司规范财务行为,统筹管理资金,降低财务风险。

有效的资金管理组织控制应当设置资金结算中心。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整个集团的资金实行统筹管理,通过收支两条线等账户控制措施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把分散在集团各单位的资金集中起来,并结合分公司经营体制对其资金运用进行控制,实现集团内资金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和统一使用。同时有利于强化资本经营意识,盘活存量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目的。另外也可借此加强对集团下属公司的资金管控,避免出现重大资金流失。

2. 结合实际,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内部控制流程,层层落实资金风险防范责任制。

要将风险控制融入到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统一制订相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控制,优化资金配置流程,增强资金管理工作的调控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财务人员职责,细化资金考核内容,强化风险意识,逐步完善资金内部控制。

3. 借助计算机网络监控手段,完善预警和反应系统,进一步理顺集团与子公司财务关系,推行网上银行集团结算中心。

网上企业银行集团结算中心是目前外部银行为集团性企业提供的资金统一管理解决方案。它能帮助集团性企业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财务支出,并保证集团账户的资金安全。推行网上银行集团结算中心,要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和网络风险讲座,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网络应用技能,并选择合适安全的资金结算软件,保证网络结算中心的安全运行。

三、结语

资金管理是企业集团管理的核心,其管理的基本定位应是各级企业在企业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下,着眼于如何实现和最大限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发挥集团整体框架下的财务资源配置整合效应与管理协同效应,以实现集团资金规范管理和防范风险的目的。财务人员也要树立起钱流到哪里,管理就要跟到哪里的观念,将资金管理全程贯穿于集团企业的各个过程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便提高集团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秀芝.谈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J].2009,2.

[2]彭红梅.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措施探析[J].财经界,2010,5.

篇4:油公司模式下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

关键词:石油企业;油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一、背景意义

国内油田企业探索推行“油公司模式”的做法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大港油田、大庆油田采油九厂为代表的东部老油田,围绕压扁管理层级,探索实施了基层业务单元结构调整;第二类,以中原普光气田、河南油田新庄油田为代表的老油田,在新区探索试行了“管理层级扁平化、经营运行市场化”;第三类,以中国石化西北油田、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为代表的西部油田,整建制推行“油公司模式”。

无论上述何种模式,“降本增效、减员增效”已成为油公司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的主导思想。而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主要管理方向分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随着油公司模式的运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也随之精简,在这种状况下,如何对安全管理模式进行深度优化,确保在油公司运行安全工作力度不减,是现场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的基础。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一)组织机构方面

按照油公司模式压扁管理层的总体架构部署思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的设置一方面应保持独立性,便于安全系统人员充分履行管理、监督各项职能;另一方面应实行监管分离的工作方式,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管理制度、体系运行、培训教育等方面,监督部门的工作重点是日常对生产现场的各类监督检查,及时排查现场隐患。如胜利油田在近年来油公司体制机制建设过程中,在各二级单位机关除设立QHSE管理部门外,另设QHSE监督站作为机关直属单位,以日常“四不两直”监督检查作为主要工作职能,排查现场生产施工存在的隐患问题,一方面督促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将相关问题反馈至各管理部门,便于管理部门调整完善管理措施。

(二)人员配置方面

为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责、权、利充分得到体现,除了机关安全部门各岗位按照单位实际情况配备外,还应在基层单位设置具有独立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为“异体监督”模式,直接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管辖,避免在生产繁忙时被抽调忙于生产,导致安全监管力量被削弱。

三、规章制度及责任制等顶层设计方面

(一)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建立的主导思想

1.“谁主管、谁负责”的全面落实。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理念的不断深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已成为油田企业的管理共识。安全管理部门已应有以往的“纵向监管”转变为“立体监管”,除了对基层生产施工现场的监管,还应完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对各业务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情况的监管,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落实职责。

2.承包商监管成为重点。油公司模式下,单位本着“减员增效”的经营理念,大量作业施工等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由以往的内部消化变为整体外包,承包商成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变化,由以往的内部监管转变为对承包商的过程监督+节点考核,充分履行甲方监督职责,确保现场生产施工安全运行。

(二)规章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1.严把源头风险防控。一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各类工程建设、作业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安全措施落实的要求,设立各审查节点,确保风险源头防控到位。二是结合承包商成为生产施工现场主体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承包商资质审核力度,从制度方面做好对各部门的要求,严格选用承包商队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细化职责划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规章制度、HSE责任制建立阶段应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确保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上“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3.严格考核指标。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应有明确的节点考核指标,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的运行进度,特别是对于承包商队伍,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等承包商队伍及时落实处罚、清退,促进“承包商一体化管理”的落实。安全管理部门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考核职能,严格考核兑现,督促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到位。

四、相关管理措施

(一)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随着信息化应用技术的发展,目前各石化企业已开始通过信息化手段大幅度提升管理运行效率。胜利油田从2013年开始建立HSE重点风险监控系统,通过对生产现场工业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风险施工作业环节的节点化、即时化监控,方便管理层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明确监管重点,提升安全管理实效。

(二)强化技术研发力度

篇5: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遏制严重违章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特作本规定。(第2、3、4、5、6、7、8共七条为通风管理类。其中第2条为通风系统中风量不足和违规串联问题;第3条为通风设施管理中风流短路、私拆损坏和均压面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隐患;第4条为局部通风中吸循环风和无计划停风问题;第5条为安全监控项目中典型四大隐患;第6、7、8条分别为瓦斯防治项目中气体超限作业、空班假检和巷道启封排瓦斯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

第二条 通风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存在微风、无风区。

(二)违反规定串联通风。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风区分管副区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三条 通风设施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二)私拆、损坏通风设施。

(三)升压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 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

(二)无计划停电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应设而未设。

(二)故意移动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三)故意调高传感器报警、断电值或屏蔽监控数据。

(四)未实现“风电闭锁”、“瓦电闭锁”。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安检工、瓦检工、跟班干部、监测队长、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 瓦斯、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 瓦斯检查空班漏检、虚报假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瓦检工、瓦斯队长、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 巷道启封、排放瓦斯无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风分管副区长、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第9、17、22条为地测防治水类。第9条属未按照设计施工探放水孔,第17条属不留隔水煤柱的越界开采,第22条属水害预警中积水和采空积气探测资料不清违规生产。)

第九条 未按探放水设计施工,不探、假探,做假记录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钻探队班组长、钻探队长、地测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或越界开采。

视情节轻重,给予地测或技术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矿长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二条 积水积气等隐蔽致灾因素探测不清组织生产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10条为顶板支护类中不使用临时前探支护和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问题。)

第十条 巷道支护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不使用临时前探支护或超控顶距作业。

(二)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

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区队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11、12、13条为机电运输类。第11、12条属运输隐患,第11条为易出现的扒、蹬、跳等;第12条为提人设备中的保护不全严重隐患;第13条属电气严重四失爆。)

第十一条 运输管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存在人料混运、扒、蹬、跳等行为。

(二)使用非防爆胶轮车运输。

(三)盘区、斜井、斜巷运输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提人运输设备保护不全,带病运行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机人、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明接头)或带电检修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机人、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14条为井下违规电气焊类。)第十四条 井下违规电气焊作业。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15条为井下违规放炮类。)

第十五条 放明炮、糊炮或放炮时不设警戒。

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矿分管副职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第16、19、21条为安全管理类。第16条为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强行组织生产问题;第19条为工作面未准入而擅自组织生产问题;第21条为外委队组的准入和统一管理问题。)

第十六条 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不停产、不撤人、不汇报,继续盲目强行组织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安检工、瓦检工、班组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分管副职、正职、调度室主任、矿分管副职、矿长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工作面未经安全准入擅自组织生产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编制、非正规队伍组织生产或外委队组未纳入矿井统一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生产(开拓)矿长、安全矿长、矿长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第18、20条为技术设计类。第18条为以掘代采问题;第20条为图纸作假问题。)第十八条 以掘代采或未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采。

视情节轻重,给予技术部门分管副职、正职、采煤和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矿长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条 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视情节轻重,给予地测部门分管副职、正职、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23、24、25条为以上行政处分的建议、审签等执行程序。)

第二十三条 其它性质严重的违规行为,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监察局牵头追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四条 每月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对触犯安全红线单位的正职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分由检查单位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报相关部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下达处分决定。

篇6:公司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员。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

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

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四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

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

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

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

二、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

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

第六条

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电设备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七条

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

第八条

公司配电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

第九条

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条

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

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发现消防器材损坏或存在隐患的或需报废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到综合管理部,由其负责更换和重新购置。

第十五条

仓库的货物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规定,货物必须按要求堆放整齐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仓管员有责任有义务统一安排一切进仓货物的摆放位置,各生产部门要给予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上的配合。

第十六条

装货叉车及中转车辆在厂区内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装运货物。装货叉车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严禁在运行中的叉车上站人。

第十七条

在公司厂区内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范围内划出施工区域,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公司员工擅自进入已标明危险的施工区域,如因施工方未划定施工区域而造成本公司员工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员每半个月须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车间、仓库内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摆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将结果上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现问题后应将问题及时通报给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未整改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火警“119”,报“119”的程序是:镇定拔号、说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燃烧部位及燃烧物质的性能。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条

发生火灾时,消防队未到达之前,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有权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扑救,必要时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通知部门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2.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扑救火灾后安排人员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三章

一般性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为引起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公司对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构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对象为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则处罚责任部门)。情节严重的公司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还将给予责任人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和使用劳保用品的、公司生产车间的设备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违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岗的将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电焊工违规操作的将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罚。叉车上站人的或载驾驶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将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乱拉电线、擅自安装用电或危险设施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在安全消防通道处或在消防器材规定放置范围内乱堆杂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将给予50~3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没按规定要求放置消防设备、灭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检查维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予以警告或处以该部门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未发生火警时,如擅自动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损坏消防设施行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5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厂区内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的按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直接责任相应的法律。

第三十条

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司的,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未经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的,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三十一条

篇7: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10月21日,铁法能源公司在企业文化中心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阜新清河门区万达矿业透水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九大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工作。

公司副总师及以上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矿井单位和矿建公司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地面单位分管安全工作副职,机关各部(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部(处)室副主任工及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同时,在域外各公司设分会场,通过视频同步收看会议实况。

会议传达了10月20日省国资委安全生产督导组对公司的督导情况和10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公司安全体检整改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局局长李井坤主持会议,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士伟作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当下正值党的十九大召开的重要节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也是企业稳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充分体现。公司上下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首要目标,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警钟常鸣。

会议指出,在安全自检自查上,各单位还存在工作不严、不细、不实的问题。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一体检组对公司及8个生产矿井进行了安全“体检”,共提出问题197条,其中因自检没有查出的有95条,占48%;因管理不到位产生的有33条,占16.8%;因对规程、标准的理解有误造成的有12条,占6%。

会议强调,认识不到位,工作就不会到位。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汲取阜新事故教训,不传谣、不议论。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些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停下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心不生产,不托底不生产”。

会议要求,公司上下要把劲使在落实措施上,放在死盯死守上,绝不允许在十九大期间包括今后出现隐报、假报、瞒报、漏

报、谎报的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早报告、早处理。另外,吸取教训,转变作风,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实现“三个绝不允许”,即绝不允许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绝不允许上省进京上访,绝不允许发生有影响力的事件。

一、落实安委办〔2017〕2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严格贯彻国务院安委办10月13日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狠抓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的要求,并严格落实辽宁省10月19日、20日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深刻汲取阜新“10·18”透水事故教训,查摆问题,补齐安全短板

1.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无论是矿井单位还是地面单位,无论是井上还是井下,无论是煤还是非煤,无论是域内还是域外,无论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还是非重点领域,都无一例外按照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认真整改在各种检查中包括安全体检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短板。目前,还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还存在工作不深不实、不细不严的问题。二是整改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还重复出现、反复出现,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排查制度的落实还有要加强的地方,排查管理不全面、不细致、不彻底,没做到全覆盖,安全措施的落实还有薄弱环节。公司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把风险当隐患看,把隐患当事故看,把小事当大事看,切实补齐各类安全短板。

三、再安排、再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1.全公司在10月底前按照《铁法能源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动员再部署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矿井要由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带队,重点开展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火工品管理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地面单位重点开展交通运输、森林防火、煤层气安全运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非正常作业,包括供电、供暖的安全,都要逐项开展隐患排查,完善措施,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拿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安全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2.认真梳理并全力做好今年以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

生产大检查及上级检查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能整改的问题,要加快整改进度,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采取非常举措,确保安全。

3.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各安全包保组必须切实履行起各自的职责,主动履职尽责,深入生产一线去督导检查,确保安全包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十九大期间安全包保工作、安全检查工作,要进行日调度、日考核、日通报,不能只唱喜歌、不报问题,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紧盯不放。

4.强化安全监管。公司各职能部室要落实各自的业务保安责任,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安全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公司和各单位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各类隐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严”字当头,狠管、严管、实管,确保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

1.对存在隐患没有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点必须停止作业,重点工程没有矿领导带班的必须停止作业,零散工程没有安检人员现场监察的必须停止作业,井下维修地点没有跟班领导和安检人员的必须停止作业,无措施施工的必须停止作业。一定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坚决停下来,坚决稳下来,同时各类安全督导检查一定要严起来、硬起来、狠起来,这是硬要 5

求、硬措施、硬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要真抓真干,严抓严管。

2.各生产矿井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必须做到“三必探”、“三检查”、“四核查”、“三确认”,各单位要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开展一次自检自查,组织一次矿井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方面,以防治水为重点,围绕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环节抓实抓细;另一方面,其他地面单位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煤层气储运使用管理、森林防火、电力保障运行、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等各方面,都要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各单位要加强班前会管理,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基层单位班前会时间要适当延长,对当班重点工作要进行详细安排。安监局这段时间要对各矿、各机关处室的党政一把手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包保、督导、指导、服务安全维稳情况一天一统计,一天一报告,对各矿井党政一把手、非煤的各部门党政领导下井情况、深入现场情况要一天一报告,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组成若干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个部室、单位落实省委省政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维稳安保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4.与其事后汲取血的教训,不如在事前抓紧、抓小、抓严、抓实、抓细。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往前迈一步,再深入一点,工作再实一点,再严一点,再上心一点。干部成长不容易,十几年、6

几十年走到现在的工作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在一线摸爬滚打,付出了那么多心血和汗水。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成绩不能置换错误,各级党员干部要入脑入心,真正把责任担在肩上、装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

5.做好维稳安保工作。要严格遏制上访的存量,决不能再发生任何一起增量,死看死守,严防严管,及时跟调兵山市相关部门反馈,要日分析,日研判,紧盯重点事件、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信访部门切不可放松,切不可有麻痹大意的思想,要把信访工作抓实抓细,要加强对各个部门单位的指导、督导、检查、巡查,要及时掌握公司情况,包括联发公司、社保中心等重点部门,要持续用力,不可放松调度检查。武保部门要进一步采取管用的措施,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党员的教育,做到对党忠诚,履职尽责。

五、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制定行动计划,开展主题活动 1.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高潮,要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十九大重要精神转化为推进公司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汇集各个方面磅礴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公司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的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全面梳理,做好2018年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三年的工作步骤谋划和措施安排。

2.开展三个主题活动。一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二要党委宣传部和工会在全公司开展 7

“贯彻落实十九大、我为发展献良策”的主题活动。三要由公司团委组织公司青年开展“三有”的主题活动。

会议指出,今年公司各项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果,公司上下都发生了很多可喜的变化。公司上下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对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的原文反复读、反复学,真正做到学思践悟,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今年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铁法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此纪要发:公司副总师级以上领导,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处室,存档。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篇8: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

永煤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形成了独特的管理模式, 概况为“012345”管理模式, 即“安全零理念、一号工程、双基建设、三项机制、四大体系、五自管理”。

0——安全零理念

生命至高无上, 任何一名职工伤亡, 对其家庭都是灭顶之灾。永煤集团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 要求各级干部视职工为兄弟, 带着感情抓安全, 凭着良心抓安全, 坚决“不要一两带血的煤”, 并突破传统的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 对所有单位不下达死亡指标, 果断提出“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 彻底摒弃“干煤矿不可能不死人”的传统观念, 逐步形成了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为核心, 以“安全工作零起点、执行制度零距离、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事故零效益、系统运行零隐患、设备状态零缺陷、生产组织零违章、操作过程零失误、隐患排查零盲区、隐患治理零搁置”等10个“零”理念为主体的安全理念体系。

目前, 在永煤集团, 安全“零”理念已深入人心, 成为管理目标、工作标准、行为规范。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了“隐患可控、事故可防”的坚定信念, 高标准、严防范、真落实, 把安全工作做到极致。所属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永贵能源) 提出“99.99%=0”理念, 任凭“功能过剩”, 也要“双保险”, 高标准提高安全保障系数, 使安全工作由“提心吊胆走钢丝”变成“放心踏实走马路”。永贵能源自2004年整合成立以来, 20多对矿井至今没有发生过死亡事故。

1——一号工程

永煤集团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地位, 作为“一号工程”严格落实。

高于一切“一把手”亲自抓

永煤集团打破以往办矿办社会的传统模式, 突出煤炭主业, 改制多种经营和三产单位, 使矿井不管供应、销售、后勤、工农关系, 给矿长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现场抓安全。矿长平均每月入井11次以上, 副矿长平均每月入井15次以上, 均与工人同上同下, 并做到了井下现场交接班。

先于一切第一时间部署

永煤集团从“政治上、组织上、管理上、责任上、投入上、技术上”时时体现“一号工程”的定位, 处处保障“一号工程”的落实。如对新整合的18个小煤矿, 组织部门第一时间选派了97名“五职”矿长 (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 , 安全、生产、机电、劳资等部门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安全、培训、技术、机电、验收、工资等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第一时间落实了8.5亿元项目资金, 确保了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稳定。

重于一切置于头等位置

永煤集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把安全工作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发生冲突时, 一切都应为安全让路。永煤集团始终坚持“每成功整合一个小煤矿, 就是为地方排除一个地雷、消除一个事故源”的原则, 不因效益、合资方的压力, 而盲目生产。

2——双基建设

所谓双基建设就是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基层建设的核心是组织建设, 基础建设的核心是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永煤集团制定下发基层和基础建设指导意见、工作标准与考核细则, 并强力推进, 全面落实。

加强煤矿基层建设

永煤集团按照机构要健全、职能要强化、人员要配齐、素质要提升、管理要到位的要求, 加强子公司、矿井班子、技术队伍、区队班组、职工队伍、安监队伍、安全培训机构、群众安全队伍等8支队伍建设, 并制定岗位入职标准、安全职责、行为准则, 规范干部的安全管理行为和职工的安全操作行为, 从组织体系上保障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 全员抓安全。永煤集团要求各矿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网络, 总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和5年以上煤矿技术工作经历。通过严把准入门槛, 确保各矿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技术队伍。

加强煤矿基础建设

永煤集团首先要求各矿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的18项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个方面, 做到管理精细化。其次是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5个重点和薄弱时间、薄弱地点、薄弱人物等3个薄弱环节, 强化矿井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第三是健全岗位、班组、区队、矿井、子公司、母公司6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分级监控制度, 除定期集中排查隐患外, 组织盲区、盲时、盲点检查, 不走过场, 不图形式, 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 (定项目、定资金、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原则整改, 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监控治理、闭环销号。通过基础建设, 确保管理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三违”、安全无事故。

3——三项机制

永煤集团以科学的正向激励机制为导向, 为搞好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优化用人机制

永煤集团优先从安全业绩一流的团队、个人和安全生产条件复杂的岗位中选拔主要领导干部和专职安全干部, 集团公司现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都是从贵州、新疆、内蒙古等条件艰苦、安全管理难度大的岗位选拔出来的。永煤集团建立H型人才培养通道, 为科技人才成长、使用搭建平台, 永煤职务专利第一人——农民工高兴超被评为“感动中国的百名矿工”, 公司给予留转、培养, 已成长为一名区队长。永煤集团坚持安全一票否决, 提拔干部必须由安全监察局把关, 党群干部必须熟悉煤矿安全生产业务;安全不好的干部不用、安全不好的人员不评先、安全不好的农民工不留转。

严格奖惩机制

永煤集团实行安全结构工资, 用安全效果来决定每一名员工的工资收入, 目前, 全公司安全工作业绩能够决定职工收入的50%左右, 一线员工占60%〜70%。在优化薪酬结构、整顿清理单项奖时, 惟独保留与安全有关的奖项, 根据考核情况, 每季度给予矿井人均600〜1 200元的奖励, 年底给予1〜2个月的工资奖励, 对不发生事故的矿井给予矿长5万〜20万元的年终奖励, 发生1起死亡事故对等或加倍处罚。仅2010年全年, 公司共发放安全奖12.35亿元, 占工资奖金总额的44.1%。完善考核机制

永煤集团按照“抓系统, 横向到边;系统抓, 纵向到底”的工作思路, 逐步形成了集团公司、子公司、矿、区队、班组、个人“五级纵向”以及对煤业公司、子公司、矿井业务部门“三级横向”的“5+3”安全考核体系。在每次考核检查时, 检查不停产、地点随即抽查, 使各个单位、各个地点始终处于被考核状态, 确保了规章制度、规程措施的动态落实。同时, 注重从管理、技术、培训和“五小” (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 成果等方面发现亮点, 实施加分激励, 催生了“井下设备安全准运”等39项创新成果, 并通过召开安全管理经验交流会, 在全公司推广应用, 促进了现场管理的提升。

4——四大体系

永煤集团积极构建4大体系, 注重超前防范, 为安全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和支撑。

建立以科技投入为导向的安全保障体系

在销售收入中, 永煤集团提取3%作为科技奖励基金, 建立内部科技市场收购机制, 打造“科技百万富翁”, 激发了员工创新积极性。所属子公司永华能源的工程技术人员对“三软” (软的顶板岩层、软的主采煤层、软的煤层底板岩层) 煤层支护进行科技攻关, 总结出“松帮卸压”支护技术和工艺, 不仅工作面走向长度由原来不足200m提高到1 400m, 而且在工作面回采期间不用再返修巷道, 使采煤工艺由炮采改为综采, 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 永煤集团制定了瓦斯区域治理方案, 落实17亿元专项资金, 力争实现“高突矿井低瓦斯回采”。2011年3月份永煤集团所属机电制修厂成功研制出井下移动救生仓, 进一步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的原则, 永煤集团先后投入资金21.56亿元, 积极推进装备现代化、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省内、贵州、新疆等资源整合矿井新上综采设备14套、综掘设备19套;投入2亿多元对本部4个生产矿井进行全数控自动化生产系统改造;建立了调度信息、监测监控、水灾治理、安全管理、培训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以素质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 缺什么补什么”的培训原则, 永煤集团建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格局, 着力提高管理者管理素质和操作者操作素质。依托1个二级、4个三级、10个四级培训中心, 认真抓好“三项”人员持证培训和员工入岗、转岗培训。永煤集团每年组织矿长、区队科长到中国矿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进行轮训, 每季邀请“煤炭大讲堂”走进永煤集团, 聘请院校教授、国内知名专家为工程技术人员讲解新知识、推广新技术。面向岗位工人推行案例化、可视化、实操化培训, 永煤集团自主创建2万题以上的考试题库, 录制66个工种视频培训片, 建立48个井下工种实操基地。通过不断创新安全培训, 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不过关, 人人是隐患”的理念已成为员工的共识。

建立以强化管理为导向的安全评价体系

一是永煤集团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健全以瓦斯区域治理和抽采为中心的瓦斯治理效果评价体系。二是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 开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预报、隐患排查和水害治理等效果评价。三是按照“注重实用、突出实效”的原则, 从项目计划、设计、建设和投用等方面, 对重点安全投入项目进行全过程评价。四是采取基础知识考试、基本技能考核、工作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 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建立以防灾抗灾为导向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按照“内容全面、责任明确、实操性强”的要求, 永煤集团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并形成了永煤集团总部、子公司、煤矿三级应急预案体系。二是按照日常训练有素、应急救援有招、作风顽强、善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要求, 将应急队伍日常预防性检查、救援技能训练、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纳入业绩考核, 并与收入挂钩, 加强救援队伍建设,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所属永贵能源救护队在贵州晴隆煤矿“6·19”特大透水事故救援中, 成功救出被困井下25天的3名矿工, 创造了煤矿救援史上的奇迹。三是根据预案, 结合矿井灾害,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近2年, 在永煤公司层面组织开展了矿井水灾、大面积停电应急实战演练活动, 检验了应急功能, 健全了应急体系, 提高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五自管理

随着生产战线的延长, 永煤集团更加重视安全自主管理, 积极构建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的“五自”管理体系, 实现长治久安。

一是开展“安全文化”和“双基”示范矿井创建工作, 激励矿井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落实机制, 实现矿井安全自主管理。

二是通过开展“三评价两评定”工作, 抓好顶板、水害、瓦斯、机电和运输等专业管理, 实现系统安全自控。

三是通过制定下发基层区队建设意见, 开展星级单位创建和自查隐患、“三违”有奖活动等, 使区队做到安全无事故、无“三违”、无隐患, 实现区队安全自治。

四是通过推广“白国周管理法”, 实施班组长素质拔高工程, 开展安全诚信建设等, 使班组成员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愿违章, 做到“四不”伤害 (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 , 实现班组安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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