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关键词: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退休 费用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共6篇)

篇1: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特别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认识不足问题 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政策,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通知》(苏人社发【2011】296号)和《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泰政规【2011】18号)精神确定的。医疗保险处今后会把医保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我们已经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已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审核,已经过时的,及时更新,对不全面的,进行补充完善。对群众关心的、有利于服务对象办事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二是对有关费用审核和服务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按照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在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各劳动保障所公布。三是印制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材料10000份,特别是退休人员一次性费用交纳问题,给予详细说明,各个社区劳保所医疗保险专管员在事务办理、政策宣传过程中予以发放。

2、关于报销等待时间长,报销程序复杂,建议增加人手,简化程序,缩短等待时间的问题

一是注重服务态度,温情服务,提供椅子休息、茶水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政策;二是提高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业务学习,并进行医疗保险业务能力闭卷考试,确保学习效果;三是医疗保险处根据大厅服务情况,及时调整人手,并参照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四是开通80岁以上老年人绿色通道,无需排队,直接审核出单报销;五是实行医疗保险处青年志愿者委托代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办法,解决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来往不便报销困难问题;六是增加现场服务能力监督频次,对发现的松懒散不作为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及时纠正。同时我们希望相关人员错开时间,避开年终周一周三上午人员高峰,减少等待时间。

3、关于药店店主反映海陵区刷卡买药后经费结算晚,不愿意海陵区职工刷卡买药的问题

一是及时向我局领导汇报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财政管理与周边县市区差异,请求局领导与财政积极协调;二是及时向财政局社保科、财政局分管领导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开展网上集中支付(拨款凭证付款的结算方式)的解决办法,营造财政重视医保、支持医保的氛围,通过自筹基金,开发软件,实现了网上集中支付服务目标,将每月近141家定点药店刷卡费用,通过网络直接划入药店银行账户,不断加大医保投入,有效提高社会满意度。

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遏制使用非报销范围内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负担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日渐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客观因素:由于新技术、新材料在医疗领域广泛应用,社会总体物价指数的上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成本的增加。

体制因素:医院市场化,医院以经济指标考核各个科室病区;目前的药品流通体制是以代理商销售为主渠道,中间环节特别多,包括医药代表(厂方聘用)和一、二、三级代理商等多个环节。这种流通体制直接加大了药品流通成本,降低了流通效率,推高了药品价格。不仅如此,这种流通体制还滋生了腐败,各级代理商层层加码,医药代表为了获得更大的销售额,往往采取向医院医生行贿的方

式进行推销,这些都导致了看病费用的升高。

无论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是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局,我们的态度都很明确,旗帜鲜明的遏制看病贵现象,坚决控制大处方、滥用药、大型设备乱检查行为,卫生主管部门要制定措施,制约个别医院少数医生大处方行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依据《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责任医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强对责任医师从医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医疗保险有关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条件改善,环境良好,并且实行了国家基本药品零差价政策,能够提供价格低廉、质量稳定的医疗服务,所以借此机会,我们希望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合理选择就医医疗机构,减轻个人负担。

5、海陵区职工在人民医院看病不受欢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为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加强管理,控制医疗保险费的合理增长,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我区实行了总额预算考核管理办法,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下,总额预算结算制度对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没有任何影响。符合国务院、卫生部、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的要求。相信随着制度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加强行业道德教育,通过总额预算,引导医院、患者增加费用意识、大局意识,周边县市区都已经实行总额预算结算制度,海陵区职工在人民医院看病不受欢迎的现象只是个别医师的行为,会得到有效处理。

二、医保报销类:

6、问:大病二次报销如何享受? 答:大病二次救助是每个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再作出的惠民政策。一般情况是:指参保者在医保内(每年7月—次年6月)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是根据每年医保剩余资金状况测算得出,一般在2万元左右。如果当年基金结余,实行大病二次救助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年底会有专人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参保者领取费用。

7、问:单位给职工缴纳医保后,什么时候可以用医保卡,享受报销待遇? 答:参保者在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手续后,本人带身份证到市局社会保障卡中心拍照后,大概35天后能够取到社会保障卡。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个人账户划拨及医药费报销待遇。

8、问:保险在泰州,想要去外地看病,医保费用如何报销?

答:去外地医院就诊前,需先到医保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回来之后凭转诊表、医保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9、问:家在苏州,苏州户口,在泰州市工作,并且缴纳了医疗保险,周末休息回家,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开刀了,请问这笔医疗费用可以到泰州来报销吗?如果可以,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如何报销?

答:你好,你需要先在社保局医保处补办异地就医手续,回你在苏州家的所属街道盖章,然后凭异地就医申请表、医保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在泰州报销。本人不方便前来的,可以由亲友代办。

10、问:市区破产企业内退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答:市区破产企业内退人员按照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内退期间办理的是住

院统筹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划拨及慢性病门诊报销待遇均不可以享受,待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改办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医保费用后才能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及个人账户的划拨。

参加住院统筹的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需透析肾功能衰竭、颅内良性肿瘤用药产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慢性病种办法结算,并免收慢性病起付线费用。

11、问: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报销手续?

答:患有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应主动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医疗审批表》,经市区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核定盖章,然后凭有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或相关出院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确认的慢性病种,参保人员可自审批之日起享受慢性病种待遇。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审核备案管理。

市区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本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院)、泰州市医药城(普济)医院和泰州市康复门诊部等五家。

12、问:办理慢性病如何报销?

答:门诊慢性病种待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并按结算封顶,超过封顶标准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集中组织审核报销。

具体标准:一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4000元,其中,慢性病毒性肝炎和肾功能衰竭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6000元;三类慢性病封顶结算定额标准为10000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封顶结算定额标准,按就高类别慢性病种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种结算定额标准提高1000元,可提高结算定额标准最高达2000元封顶。

慢性病种结算办法:一个医保结算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自付800元(退休人员自付5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60%,参加公务员补助的参保人员报销80%。

三、参保缴费类

13、问:因为经济来源一直不稳定所以医保断缴了,断缴部分可以不交吗?如果补交,要补交多少?如果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是否能减免一些?

答:断缴的部分可以不用补缴,如果不补缴,将会影响到你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及退休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如果你需要补缴,补缴部分按照现行政策缴纳,断缴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并视同首次参保,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不可以减免。

14、问:以前是单位缴保险,现在从单位离职后想要自己继续缴纳医保要什么手续,一个月缴多少,是按年缴还是月缴,要带什么证件? 答:带一寸照片2张、户口本去户口所属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续交手续。目前每月的医保费用是245元,每年7月会调整一次,按月或者年都可以缴纳。如果你是公司辞退的,有失业金领,那么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保费用由社保部门为你缴纳。

15、问:新开的公司,想给员工办保险,去社保局的话要带什么相关的手续呢?是否要带上员工的证件?

答:需要先去泰州市社保局开户,凭市局办理的开户手续,带单位公章、财

务章再到海陵区医疗保险处办理医疗保险。

16、问:给第一次缴纳社保的员工办理好参保手续后,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医疗本等是多久之后到人社局是怎样领取的?需要办理什么领取手续或需要带什么相关文件呢?

答:你好,医保卡需要参保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去泰州市人社局办理,医保病历本只需带1张1寸照片到泰州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或海陵区人社局医保处(根据参保单位所属机构选择)即可领取。医保卡和医保病历本在单位员工参保后的任意工作日都可以即到即办。

17、问:目前是否可以办理住院保险?

答: 2011年7月1日起不再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参保和续保手续。企业在职人员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须从2011年7月1日起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纳费用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待遇时,有养老保险的以养老金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划拨比例为5.5%,70岁以上6%。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划拨比例为市区从2002年至退休之时的历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平均值的5.5%。

18、问:原参加住院保险已退休的人员是否可以改办基本医疗保险?

答:个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已退休参保人员,可补缴以现参保基数计算其应缴纳的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与原已缴纳的退休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用的差额后,转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从补缴费用次月起按规定划入,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因为社保新系统的问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

19、问:个人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医保,保费能否少缴或分期缴?

答:退休人员缴纳退休医保一次性费用是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减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医保费用的,本人可向居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居委会推荐,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受理,并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公示后,报经办机构批准。可先缴纳不低于总费用的50%,其余部分,与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从其本人养老金中按月扣还垫付本金。

20、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及缴费手续?

答:(1)参保手续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海陵区户籍)、二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海陵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原在工作单位已参保现无业人员需办理续保手续的还须持本人病历本和社会保障卡。

(2)缴费方式: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凭医疗保险缴费手册按季、半年或一年,就进到市邮政储蓄银行下列网点办理现金缴费业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36-38号窗口;

市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营业部(东进西路泰州一百西100米); 市邮政储蓄银行鼓楼支行(鼓楼路2号泰州书城东对面); 市邮政储蓄银行迎春西路支行(迎春西路69号市邮政局一楼); 市邮政储蓄银行通姜支行(南通路113号原华泰纱厂旁边);

市邮政储蓄银行南门邮政储蓄所(青年南路116-2号新高桥南500米); 市邮政储蓄银行招贤桥支行(招贤桥西北下面);

市邮政储蓄银行海光支行(扬州路518号新世纪大酒店东边); 市邮政储蓄银行中嘉支行(浙江路88号苏北商业广场南对面)。

市区内所有建设银行网点 建议: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与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各网点签订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按照约定在社会保障卡上存足资金,即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免除排队缴费等待的烦恼。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保管好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方便对账。定期核实您的现金缴费或银行账户代扣情况,确保您的保险缴纳状态正常。因为如果您医保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或连续三个月医保扣款不成功,将导致医保关系中断,其后果,欠缴月份不享受医疗报销。即使补缴费用,还要执行“重新计算六个月医疗等待期的政策”。

21、问: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现已退休,至今未办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办理?

答:可以办理。凭退休养老金手册,一寸照片两张分别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缴费手续。

三、生育保险类

22、问:医院产检期间,因有几次刷卡系统故障,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符合报销的部分,就缴纳了现金,后来几次就刷的自己医保卡每月的账户余额,没有走生育险结算,想最后凭发票统一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刷卡部分可报销吗?要哪些材料,到哪儿报销?

答:产检时刷医保卡个人账户部分的可以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卡到生育保险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在区医保处(财富广场四楼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在市医保中心(青年路电视塔西侧)。

23、问:怀孕了,准备做人流手术,想咨询一下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条件和流程?

答:带医保卡、发票、门诊病历(住院手术的是出院小结、清单)到生育保险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请到海陵区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企业职工请到泰州市医疗保险处办理报销手续。

24、问:老婆前些天做无痛人流,但她没有交生育险,我公司有帮我交生育险,我的生育险可不可以报一些费用?

答: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生育保险,另一方就可享受相关报销待遇。

25、问:泰州地区报销生育费用的条件是什么?是否有缴纳时长的限制?以及是否是必须到生育当月生育保险都不能中断?

答:参保女职工或其配偶在其生养之日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生育费用的报销,中间不可以中断。若其在生养之时未缴满一年可以在其生养后且等缴费满一年时再办理报销手续。

26、问:海陵区人,之前的用人单位给我在海陵区缴纳了生育保险并且已满一年,后来辞职,目前的新单位给我在南京缴纳的生育保险还没有满一年,现在怀孕,请问我可以在海陵区报销吗,要是新单位的保险也满一年了,那我在泰州生,可以去南京报销吗?

答:海陵区的所有企业生育保险全部由泰州市社保局管理,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在海陵区社保局管理。目前你的生育保险在南京缴纳,相关报销政策必须咨询南京当地社保局,泰州不可以报销。在泰州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是报销费时生育保险在泰州正常缴纳

27、问:已婚已育,现哺乳期没有上环,意外怀孕可依法享受几天流产假呢?

听说有生育险的人还有津贴?

答:

1、关于流产假的问题需要咨询计生委;

2、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不是发给个人的,而是由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对参保女职工流(引)产的发给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社保缴费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海陵区医保处负责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的经办,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的经办由泰州市人社局。

五、少儿医保类

28、问:海陵区有将新生儿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吗,如果有的话相关文件在哪里查询?

答:三个月内的新生儿纳入生育保险内报销,三个月以上的可以参加少儿医保。相关文件可以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1〕253号泰人社发〔2011〕253号。

29、问:学生儿童怎样办理医保及缴费方式? 答:(1)泰州市区大、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在籍学生、少年儿童,以及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属于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算内参保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2)市区在籍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于每年开学前集中登记参保;本市市区户籍的三个月以上婴幼儿和18周年以下的不在校就读的少年儿童,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凭有效证件免缴医疗保险费。

(3)2013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

30、问:学生儿童参加医保后如何报销? 答:(1)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意外伤害门诊应携带有效票据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学校出具的的《出险证明》等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

(2)患门诊大病的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应携带《泰州市市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门诊病历、有效票据原件、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学校出具的的《出险证明》等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报销。

31、问:少儿医保的报销是什么政策?

答:市区学生儿童参保后可享受三类医疗保险待遇:住院、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以及意外伤害门诊四部分。

(1)住院起付段参照职工医保,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四人医)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普济)为800元,转外地医疗机构为1100元。

(2)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

销68%;转泰州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68%。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统一报销68%。同时,以上实行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政策。

因特殊专科疾病需转诊,经审核同意后至非定点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60%。对市区学生儿童患尿毒症需血透、腹透人员实行二次救助,对一个结算内,发生的住院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剔除非医保、民政救助等费用)按5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门诊补助:一个结算内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50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补助资金补偿50%,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元;在市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补助资金不予报销。实行由学校集中门诊补助政策的高等院校等单位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4)特殊病门诊费用:学生儿童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的门诊专科药品治疗费用,经审核后按住院报销办法执行,起付标准为400元,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学生儿童患精神病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5)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学生儿童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在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在统筹基金内予以补偿,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意外伤害导致参保对象死亡的,医药费报销和一次性补助总额不高于7万元。

同一结算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参保关系转移类:

32、问:如何办理医保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答:转入海陵区:参保人在原参保机构打印参保凭证,送交泰州市或海陵区医保转移经办窗口。新参保单位为海陵区单位或个人参保的参保凭证送海陵区,市级单位的参保凭证送交市医保中心。我方在收到参保凭证后将会和对方社保局进行对接,为参保人员办理接续手续。

转出海陵区:在医保所属经办机构(大市或者海陵区)打印参保凭证,送交新参保地社保局。

无论转进还是转出,原则上都是先办理养老转移手续。

33、问:医保关系转移包括哪些部分?

答:个人账户余额和医保年限的转移。

七、医疗救助类:

34、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具有泰州市区户籍、并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常住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七类人员为医疗救助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市、区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5)重点优抚对象;(6)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人员,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无经济来源无业重度残疾人;(7)

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具体的人员认证由海陵区民政局负责,海陵区医保处只负责对民政报送的人员费用进行核算。

35、问:医疗救助的救助比例?

答:五保户、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政策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60%的救助,住院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特困职工给予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自付费用60%的救助,以上各类人员年救助限额为6万元。五保、三无人员门诊救助年限额为3000元;患慢性病、常见病需长期用药物维持以及化疗、血透等治疗的年限额为5000元。对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患大重病及因患大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对象给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40%的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

36、问:为什么以前可以在医院直接享受救助,现在不可以?

答:可以去海陵区民政局查看救助人员信息是否正常,如正常,则可能因为医院系统结算等故障,这部分费用可以保送所属街道民政科进行事后救助。

八、其他类:

37、问:公司员工去世,之前一直缴纳社保,请问有补助吗?停办保险后,账上的医保金可以退吗?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去世后没有补助,但其家属可以在其医药费全部报销后,将其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上的费用提取出来。提取个人账户需提供死亡证明、社保卡、领取人身份证。如果此人已经退休,可以领取丧葬费,个人账户的提取还应在领过丧葬费的前提下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38、问:签约的单位要替我缴纳保险,可是说我学生社保没有注销,请问去人社局注销学生社保要带什么证件?

答:你好,单位缴纳保险需将原先的学生医保停保才可以办理,办理停保手续由本人或代办人带参保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医保处学生少儿保险窗口即可。

39、问:退休教师为什么个人账户划拨不及时?

答:2003年7月前参保的单位并已退休人员,按当时规定不需缴纳15年退休一次性医保费用,没有进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实行捆绑式管理,所以这部分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需在每月单位缴费后才能划拨。

40、问:请问泰州市海陵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医保卡内的钱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年发放?若按最低的基数缴纳的个人医疗保险,具体发放的金额是多少?此发放的金额自己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吗?还是只有去社保局才能查询? 答:个人缴费医保卡上的钱是按你缴纳月数来划入的,例如,你缴纳三个月,就一次性划入三个月;缴纳半年,那就一次性划入半年。具体发放金额是按年龄来划入的,35岁前是缴费基数的2.8%,35岁-45岁是缴费基数的3.2%,45岁以上是缴费基数的3.8%,今年的基数是2076,发放金额外网上无法查询,你可以在社保局进行查询。

41、问:定点药店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刷卡费用时,为什么要开税务票据?

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定点药店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医保刷卡费用时,不好开“普通收费收据”结算,必须开具“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篇2: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医疗保险的是如何缴费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下列比例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

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

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因患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3. 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答:社会保险中的个人帐户,是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属个人所有,由个人按有关规定支配和使用。对于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

4.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三部分构成。

5. 每个月打入医保卡的金额是多少?

答:职工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照不同年龄段,以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下列比例计入: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6. 个人账户支付的范围:

答: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或门诊紧急挽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7. 什么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答:社会统筹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即“集众人之财,调剂使用”,按照“大数法则”统一筹集,互相调剂使用。统筹基金的特征是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医疗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功能,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对象是参保患者,患者医疗费用多的,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多;不患病的不予支付。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

8.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构成

答: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数额后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等其他收入三部分组成

9. 职工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1)门诊普通病种所发生的费用主要由个人帐户通过IC卡进行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职工用现金支付;

(2)特殊治疗中门诊血透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负担90%,其它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3)特殊检查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

10. 职工退休后不够规定的缴费年限怎么办?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9%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9%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11.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住院治疗的病种、用药情况、医院级别及本年度住院次数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如下:

统筹与个人付费比例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医院级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189.3

126.2

94.7

252.5

157.8

126.2

315.6

220.9

157.8

起付标准

14%

16%

18%

5000

12%

14%

16%

10000

10%

12%

14%

20000

8%

10%

12%

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如下表:

该表按照西安市201职工的平均工资3155.83确定的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及其以上住院

比列

起付标准

比列

起付标准

比列

起付标准

三级

10%

315.6

篇3: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杜邦医疗包装团队在杜邦公司丰富资源的支持下, 竭尽全力帮助医疗器械制造商开发高效的解决方案, 以确保终端用户能够得到最优质的医用包装产品。杜邦在全球开展系列专业的研讨会来帮助医疗器械生产商达成最高的标准和规范, 了解最新的技术。

以下就是来自杜邦美国的全球医疗包装专家:Mike Scholla, Bruce Yost, Roseann C.Salasin在近期由美国《医疗药品与器械包装通讯杂志》和杜邦医疗包装部共同举办了的讲座上, 就医疗器械生产商提出的常见问题给出的书面解答。

问:您提到Tyvek®特卫强®具有优越的抗撕裂强度和耐穿刺性, 请问是通过怎样的测试和研究来证明这一点的?

答:我们通过Elmendorf撕裂强度试验 (ASTM D1424和EN 21974) 和Spencer穿刺试验 (ASTM D3420, 程序B) 对医疗包装级Tyvek®特卫强®与医用级纸和合成纤维增强纸进行了比较。相关实验数据和其它信息请查询登录在杜邦公司医疗包装网站 (www.MedicalPackaging.DuPont.com) 中的《杜邦医疗包装技术参考指南》。

问:相对于其它医疗包装材料, Tyvek®特卫强®有什么优势?

答:杜邦™Tyvek®特卫强®具有独特的非织造结构, 可提供优良的微生物阻隔保护, 从而可有效降低微生物侵入医疗包装的风险。杜邦™Tyvek®特卫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全球监管机构的认可, 因此可缩短医疗器械设备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时间。杜邦™Tyvek®特卫强®具有耐穿刺性和耐磨性, 有助于降低运输系统总体成本, 减轻因运输损坏产生的产品回收成本, 并且杜邦™Tyvek®特卫强®符合医疗塑料回收协会 (HPRC) 针对医院塑料垃圾最佳回收规定的设计指南要求。

问:您提到医疗包装是进行外科手术时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医院会不会对微生物屏障产生更多疑问呢?

答:不仅可能, 而且很可能。医院获得性感染 (HAI) 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医院要执行感染预防协议, 因此要关注所有存在潜在感染风险的区域。前期工作已关注到那些最明显的原因, 比如卫生保健和培训等, 因为这些工作比较容易执行。随着理解的加深, 医院将开始关注二级和三级层面的问题。因为医疗包装是外科手术过程中的第一道防线, 所以医疗包装在预防医院获得性感染方面将具有很关键的作用。医疗监管机构也会开始更加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问:使用医疗包装产品前是否有相关的产品存放标准?

答:ISO标准11607《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对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规定了用于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系统的材料和预成型系统的基本属性和要求, 其中覆盖到了多种可能使用到的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包装系统设计和灭菌方法。

问:Tyvek®特卫强®产品的存放对环境有什么要求?

答:Tyvek®特卫强®产品在室温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放即可。

问:配送、搬运和存储期间, 如果不了解特定的流率和污染水平会怎么样?

答:人们普遍对此缺乏了解。这就需要具有特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请注意:可以用概率来评估污染的风险。一旦对材料进行了微生物屏障测试, 并对其性能等级进行了排列, 就可以根据获得的数据确定符合标准的材料。对于包装设计, 还需要考虑各种其它因素, 包括材料之间的黏着力、是否有二级或三级保护包装, 以及所包装的医疗器械的性质等。

问:非会员可以从医疗塑料回收协会 (HPRC) 获取相关研究结果吗?

答:会员和非会员都可以在HPRC网站www.HPRC.org.上了解相关信息。

问:杜邦™Tyvek®特卫强®医疗包装升级项目是什么?是否更换了材料或仅仅是对目前使用的材料进行测试?

答:本项目计划将Tyvek®特卫强®1073B和Tyvek®特卫强®1059B的生产过渡到采用最新闪蒸技术的生产线上。开发阶段和升级项目本身的目标是证明利用最新闪蒸技术生产的产品在密封强度、微生物屏障和无菌包装完整性等方面与目前使用的Tyvek®特卫强®产品功能相当。我们在下面这个网站上列出了用新生产线所生产产品和当前生产线所生产产品的各种特性比较:www.MedicalPackaging, DuPont.com

问:杜邦公司计划何时停止销售目前的Tyvek®特卫强®1073B和Tyvek®特卫强®1059B?

答:在新的生产线上生产的材料进行商业化过程期间, 旧生产线上生产的材料还将销售一段时间。在得到相关职能监管部门的批准确认后, 新的生产线上生产的材料才会投入全面的商业生产。不同国家和地区监管部门的确认时间会有所不同。我们预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U.S.FDA) 将在2014年第三季度予以确认。

问:Tyvek®特卫强®的产品管理档案何时更新?

答:从医疗包装升级项目 (MPTP) 获得数据后, 将对Tyvek®特卫强®产品管理档案进行更新。

问:Tyvek®特卫强®2FS是否属于这个项目的一部分?

答:不是。我们已经在采用最新闪蒸纺丝技术的生产线上对Tyvek®特卫强®2FS和Tyvek®特卫强®Asuron进行了商业生产, 因此Tyvek®特卫强®2FS并不包括在此次医疗包装升级项目中。

问:杜邦为何要进行“幻影项目”的研究?

答:杜邦正在展开的“幻影项目“研究, 旨在把医疗包装升级项目范围外的、但业内要求的额外的一些技术测试包括进来, 以便为风险评估提供支持。

问:ASTM F2638是否只严格适用于应用环氧乙烷灭菌的多孔性材料, 还是也可用于通过伽马射线灭菌的聚乙烯膜材料?

答: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包装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多孔性材料。

问:ISO11607中并不包括ASTM F2638。是否会努力把这一标准纳入ISO呢?

答:是的, 近期标准组织就有一次针对ISO11607的有效投票活动, 其中就包括将ASTM F2638纳入ISO11607-附件B的各项新标准中。

问:美国FDA如何评价ASTM F2638与ASTM F1608试验方法?

答:据我们了解, ASTM F2638已通过FDA标准程序审核, 并且FDA已经提出要将其纳入FDA认可的一致性标准列表中。据我们所知, ASTM F1608并不在FDA认可的一致性标准中。但请注意:标准 (不论是被认可的或没有被认可的) 的使用都是自愿的, 并且在适当情况下都可用作结论的支持。

问:欧洲实验室是否采用了ASTM F2638试验方法?

答:截至目前, 唯一提供ASTM F2638测试服务的实验室是位于美国的Nelson实验室。目前业界正在宣传ASTM F2638, 并推广在业内更广泛地使用这种试验方法。

问:采用ASTM F2638这种试验方法时, 建议的样品尺寸是多大?

答:暴露于气溶胶中的样品直径应为100mm。建议多孔屏障材料的样品尺寸不得小于120mm, 以确保样品能完全覆盖样品架下半段的O型环。

问:根据此信息, 我们是否仍然可以使用ASTM F1608进行微生物屏障试验?

答:是的, 可以使用ASTM F1608进行微生物屏障测试。然而, 如之前所述, 试验是在规定的流量下操作, 主导过滤机制为碰撞机制。鉴于此现象, 一些多孔性材料似乎能发挥比实际条件 (比如:低流率) 更好的微生物屏障作用。在确定对自身所做决定的置信区间时, 一定要明确对风险的承受能力。

问:ASTM F2638试验能否用于其它应用?

答:除了用于包装验证试验之外, ASTM F2638还可以供无菌屏障包装材料制造商用于过程间质量检测。

问:所有多孔性包装材料都能够使用ASTM F2638进行测试吗?

答:本试验方法旨在确定出现最大渗透时通过材料的流量。无菌包装应用中的某些多孔性质的材料, 可能会妨碍使用本试验方法进行评估。特定材料的最大渗透点可能发生在流量超过试验装置的流通能力时。基于此, 本实验方法不适于评估本特森流量高于4000mL/min的最大渗透点的材料。同时, 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当你考虑使用这种类型的多孔材料时, 你需要确定这种材料一定适合你的产品应用吗?

问:为什么最大渗透点很重要?

答:最大渗透点是多孔材料的微生物屏障性能达到限值的点。在这个流量下, 碰撞和布朗扩散效应均不起主导作用。因为曲线的幅度 (显示渗透作为流量的函数的曲线) 是根据单个试验材料的特征而定, 因此需对材料进行比较的适当方法, 是利用材料最大渗透点的测量值, 即, 大多数颗粒通过样品时的流量。

问:ASTM F2638适用于“完整包装”还是仅仅适于材料本身?

答:ASTM F2638用于测试多孔屏障材料。请注意, ISO11607规定, 在没有适合的对完整包装进行验证试验的方法的情况下, 可通过测试包装材料的微生物屏障特性和密封的完整性来确定包装的微生物屏障性能特点。

问:通过ASTM F2638能够检测出多孔材料的温度影响吗?

答:一定要了解包装使用寿命周期 (即配送、搬运和存储等阶段) 中所需承受的温度情况。建议在最糟的情况下至少进行一次试验, 以确定多孔包装材料的气溶胶过滤的性能。

篇4: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

答: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问: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答: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这些地方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也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同时,也为全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问: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问: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衡转轨,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工作目标是: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问:如何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对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设计?

答:从政策人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问:如何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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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地区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二是创新经办管理。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问:如何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

答:提升服务效能,对推进制度整合实现整合目标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制度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完善付费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四要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问: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

答: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升了群众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同时,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l生下降。

问:整合制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涉及10亿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二是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三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各地人社、卫计、财政、保监、发改、编制和医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做好监管和跟踪评估,做好协调,确保制度整合工作平稳推进。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篇5: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1. 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失业保险是如何缴费的?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3.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再缴费。

4.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 什么情况下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答:(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 什么情况下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后也不能领取?

答:(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7.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5%+失业金标准6%的医疗补助金。

8. 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有

答:失业保险金;

医疗补助金;

生育补助费(生育后60日内,一次性领取相当于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其他待遇(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9.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如下。

累计缴费年限(X)可领取失业金月数

1<=x<2< span=“”>3

2<=x<3< span=“”>6

3<=x<4< span=“”>9

4<=x<5< span=“”>12

5<=x<10< span=“”>18

10<=x24

10.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作年限,视同个人缴费时间,企业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为7月,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为1月,社会团体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8月。计算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时,一般应按上述规定办理。但对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1.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程序是?

答:(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须携带: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用人单位《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西安市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一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资料并核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

12. 一次性住院医疗医疗补助金申领的程序是?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失业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申领住院补助。

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住院病案首页;

诊断证明书;医院出具的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的票据;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13. 生育补助费申领的程序是?

答: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申领生育补助费。

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14.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申领的程序是?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到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申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卡。

15. 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

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本人写书面申请到失业保险经办中心申领失业保险金。

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领取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退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证明。

篇6:企业员工团体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添加时间:2011-08-29 关键字:团体意外保险、工伤保险 1,问:团体意外险有什么特点?

答: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员工工伤“伤”不起,团体意外保险全面规避企业风险!

2,问: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

答:首先找一个有实力服务好的商业保险公司。

然后选择一个合适的代理人。把自己公司的大体情况告知代理人,例如提供公司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年龄在16-65的.然后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以及保额来厘定费率。一般来说团险需要8人(含8人)以上。

接着代理人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给你做一个团体保险计划书,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如果计划书合适就可以签单了。

购买公司的工伤保险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保险人名单:将您所在企业的员工姓名,年龄,职业整理成一个EXCEL表格,打印出来盖上公章;

2、在确定的产品套餐上盖公章(包括保什么?保多少?每年交多少钱,套餐里有说明)

3、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5、在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上盖公章

6、保费:现金或支票,如果是支票,在支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7、如果是现金的话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上盖公章

3,问:团体意外险与个人意外险比较有什么优劣势?

答: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意外险是人数限制的,1-3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8人;4类及以上职业,最低投保人数20人。个人意外险没有零免赔,而团体的就可以做到零免赔,另外现在的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团体险是可以替换被保险人的,个人的就做不到这点。团体险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团体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更广,比如很多个人医疗保险都不能报销进口药物,但是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做到报销进口药物;团体保险费用更便宜。

4,问:团体意外险有什么投保要求?

答: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5,问:团体意外险的售后服务怎样?

答: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

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

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6,问:团体意外险是按照什么比率收费的

答:关于团险费率一般考虑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参保人员的职业类别;另一个是参保人员的数量。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还有职业风险不同,保费高低也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公司也会因为高风险和低风险分开算保费。

7,问: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金是多少?住院补贴是多少?手术等医疗费补贴又是多少?

答:团体意外险可以选择固定组合的计划或者根据公司自身的需要来定制计划,自主选择所需要的额度,除了意外部分,还可以增加疾病的住院和手术方面的保障,是相当灵活的。团险和个险一样,保障额度是事先设定好的,购买之前设定,一旦设定就不能更改,不过団意险是一年期的定期险,每年额度都可以灵活调整。

以平安保险为例,团体意外伤害是保额10万,(国家法定节日保额翻倍)意外医疗2万,疾病身故5万,交通意外伤害10万,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还可以附加重大疾病5万,一般住院津贴50元/天,保费是根据工种再定的。

8,问:如果员工流动性很大,买团体险是否可以不记名?

答:团体险的投保必须是合格团体,在职员工。如果发生重大理赔,更是需要出具劳动合同,没有投机取巧的可能。不记名是不可以的,团体意外险最大的好处就是考虑到现在用人单位人员的流动都很大,所以就是可以随时进行人员替换的,这就要麻烦代理人更换资料。

记名买保险这是保险行业的规定,团体保险在保险期间有可以更换人的,有不可以更换人的.可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去选择不同类型的团体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通知,从4月1号开始,所有团体意外保险,都要记名投保。如有保险公司给你出了保单,那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9,问:购买团体保险,在保险期内有人离职或有人入职只要除名或加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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