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第一篇:惠民资金监管范文
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优抚安置经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是救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是民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和基本保证。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
生活权益,是驻民政局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纪检走前头”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积极服务民政的科学发展,始终高度重视民政利民惠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各项资金规范运行、正确使用,为推进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一、资金监管的做法
我市民政部门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勤俭节约和民主理财的原则,将利民惠民资金的监管列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严格管理
针对民政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将各类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完善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办法,一是在救灾资金拨付使用上坚持“四公开”(救灾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和“五优先”(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灾后无力自救户优先)原则,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二是在低保金发放上落实“三公开”(对象公开、人数公开、金额公开)规定,坚持“六化”(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做法,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在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上,坚持“二个规范”(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领取手续)和“三个严格”(严格核定人头、严格核定类别、严格核定待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三到位”(执行政策、经费到位;严格审批、发放到位;加强管理、措施到位)。
(二)执法监察,防范未然
我市民政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主动协调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监察,抽调专门力量,采取查阅账目、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等方法,深入全市多个乡镇、村(居)委会,对救灾救济资金、低保金、优抚安置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各县区也积极响应,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100%。通过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有效预防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落实,规范账目
设立专职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按程序提取、兑付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收集、整理原始(来源:好范文 http:///)凭证,履行必要的手续,对账、证、卡等定期核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在强化管理、严肃执纪上下工夫,市民政局连续两年对局属各单位开展了“财务大检查”,发出17份整改通知书,纠正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使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四)民主分配,过程透明
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分配过程的公开。一是强化资金分配使用必须集体研究;二是将政务公开和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民政资金分配都要在乡镇、市县区政务公开栏和民政政务网上公开,要求民政资金分发对象要在县区、乡镇和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提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四是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减少资金滥用可能,方便监督。
(五)教育监督、确保安全
抓好利民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的教育。对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干部职工,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常敲警钟、常提醒,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加强对管人、财、物重点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特别是财务岗位,要确保收支两条线和资金收入能及时入账,按照财务管理实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三是通过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项资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收支审计,并建立了向人大、政府报告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用途不清楚。部分军休管理机构存在军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接待问题;个别村、乡(镇)存在超范围使用救灾救济款、救灾救济资金混用问
题,造成不良影响。
(二)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县区、乡镇存在救灾资金不能及时拨付,滞留、拖欠现象;个别乡镇优抚安置抚恤补助经费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调拨环节偏多,导致经费发放不及时。
(三)资金发放不透明。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各类民政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三公开”规定,对发放对象进行公开、对人
数进行公开、对金额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缺乏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账目建立不清楚,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单独科目;少数单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如有的存在发放手续不够规范完整,有的存在核销表中困难原因未写规范清楚,有的存在核销表中未盖公章,有的存在经办人员和批准领导签字欠缺等等。
(五)工作监管不到位。个别基层乡镇、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定,未能严格履行评审程序,人情保、抽人保、合并保等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村将低保对象低保金存折重新收回,对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损害了广大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灾情发生后,基层民政人员无法完全做到及时、迅速、全面、准确对每个受灾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导致灾情核实工作往往难以到位,上报灾情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三、资金监管的对策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成立民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乡镇政府要抽调人员充实基层民政。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保障运行机制。
二是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或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资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派驻民政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门党委(党组)或派出纪检监察的机关报告,同时向上级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乡镇、县区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督检查作用,主动深入基层,认真受理群众信访问题,对经查实的问题和违规发放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的纪检监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健全制度落实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对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监管经验,抓紧制定出台《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关口前移、严格程序,从资金运行机制上、制度上进行规范,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培训。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新当选成员培训时,面向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民政领导和相关人员,一并举办培训班,提高各级民政人员管理使用各项民政资金的水平。
(三)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信息披露。畅通信息公开披露渠道,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市、区(县)、乡、村各级要对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到“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利民惠民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加强资金发放工作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发放使用政策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应广泛宣传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让领取人知道他们应领多少以及让他们明白领取相应资金是他们的权利,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有利于民政及纪检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四)健全目标管理机制
县乡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核,将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和任务。将民政利民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工作纳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年度实绩考核范围,促进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民政专项资金统一制定方案、集中管理使用、分头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专账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凡不符合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核销。同时动用纪律手段,严禁各单位自行其是,擅自动用专项资金,对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挪用、隐瞒、截留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失职渎职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篇:克扣惠民资金报告
市卫生局:
为确保XX辖区卫生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惠民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兴平市政府《关于落实“十六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办字2014年82号)文件要求,以及兴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发2014年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详细制定了克扣惠民资金自查方案,并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惠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专项自查自纠,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完善、管理职责更明晰、监管体系更完备、资金统筹更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显著、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 工作原则
分组负责,分口把关,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纠违并举。
三 自查方法,
卫生院成立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豆院长任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自查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执行和处理。
四 自查自纠内容
针对我院实际,我院惠民资金主要为上级下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等三个方面,经过我院精心组织和接受社会监督,于7月5日完成了我院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自查自纠,在这三个方面,我院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均设有专帐专册记录,并设有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的经费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涉及合疗资金、公共经费、”药品三统一“补助等每次都公开透明发放,对于应该发放的资金,我院严格按照市合疗办,卫生局等相关文件精神,每一笔都做到了如实发放,没有克扣惠民资金、没有虚假冒领、没用挪用侵吞等问题的发生,所有款项发放领取人都有签名并专帐专柜保存。
通过本次克扣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整治专项工作,我院建立了
惠民资金清理自查长效的机制,确保了我院各项卫生惠民资金的有效使用,为我院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XX卫生院
2014年7月 7日
医疗卫生单位
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
自
查
自
纠
总
结
第三篇:强化内控监管 打造惠民交通
强化内控监督
打造惠民交通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标准惠民交通的总任务,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大局,加强内控检查,强化四项监督,打造惠民交通。
一、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监督,确保中心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为确保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跟踪督办考核。年初,按照党组的工作部署,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组员的监督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目标任务全程对《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的今年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制定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督促检查工作要点》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考核、督办。 1 每月在全局通报进展情况,并通过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重大项目与重要工作“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按期完成,保证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十三届省运会,我局圆满完成交通运输保障任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第十三届省运会暨第六届残运会筹办工作突出贡献单位。2010年春运,全市安全发送旅客418.65万人次,比上年同比增长3.7%,实现了“安全、有序、及时、方便、优质”的目标。作为全省农村客运服务均等化两个试点的地级市之一, 2010年底我局基本实现三个100%,即100%的乡镇有客运站(包括招呼站),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100%有候车亭和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二、强化对交通民生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重点民心工程顺利推进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民心工程的监督。实施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项目,是惠州市委、市政府在更高标准上建设惠民之州,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2010年,我市民心工程共有77项,交通运输局负责工程6项,计划投资24.4亿元。市重点建设项目118项,计划投资29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体系工程28项,计划投资98亿元,占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三分之一。 2 为确保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我局严格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和签订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度等,制定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重点民心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了领导挂钩联系责任制。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广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调研工作,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干部廉洁等列入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确保重点民心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确保项目按时按期高质量完成,做到了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至12月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81.1亿元,占计划的101.4%,再创了历史新高。
(二)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专项治理责任和工作措施,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组织实施自查和滚动排查。对全市交通工程,重点是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20个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实施了自查,排查率100%,其中2010年滚动排查新增项目3个,共发现问题27个,主要集中在用地和环评手续不完善、施工许可滞 3 后、投资规模调整不及时和工程管理不规范等环节。二是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认真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了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整改。截止10月底已整改问题26个,整改率为96%。三是推进交通诚信体系建设。成立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至12月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开工程项目信息共171条,诚信信息38条。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迅速,效果好,受到省市治理办的肯定,在省厅作了经验介绍。
三、强化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员干部依法廉洁从政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落实市纪委提出的“五个严禁”、“两个规定”和“五个专项治理”等,狠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等规定的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执行《廉政准则》监督。组织《廉政准则》考试和廉政格言警句征集活动,始终把自查自纠、解决问题,作为贯彻执行《廉政准则》 4 的重要环节,结合“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党建工作提升年”等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逐项进行分析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不适应、不符合《廉政准则》的思想和行为;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等制度,11月30日召开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对照检查,开展党性分析。局主要领导在全市进行述职述廉。二是抓好厉行节约监督。通过自查、抽查、考核的办法,加强对机关和局属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刚性指标不突破,2010年,局发文和会议数量均比去年同期减少21%,公务购车费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晚会展览庆典论坛等活动实现了“三个零增长”,公用经费支出与去年同期减少5%。三是强化重点人员监督。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效能约谈等,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定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效能约谈制度》,围绕交通中心工作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开展效能约谈,督促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指示及局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醒和及早纠正苗头性问题。对新提拔的16名干部进行任职前谈话,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开展财经纪律监督。规范财经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10月份,由纪检组长带队,会同局财务审计科、监察室组成检查小组,对局属各单位 “一把手不直接分 5 管财务工作”、有无私设“小金库”、厉行节约和执行政府采购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五是开展审计检查监督。对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和直属分局等单位3名交流或调任的正职领导开展了离任责任审计。由局财务审计科会同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审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加强内部监控,开展风险防控,堵塞漏洞,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对行政审批执法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实行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集体联审制度,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为,纪检组全程参与市级负责的交通运力投放、线路调整等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2-11月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累计业务量14541宗,办证业务量10587宗,咨询业务量3954宗,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97%。
6 为规范执法权力行使,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我局注重建立健全执法运行监控机制,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加强执法处罚监控。每一宗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核、决定、结案各个环节都要经过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层层把关,重大处罚实行集体讨论制度,防止权力寻租等腐败的发生。二是强化执法队伍监督。采取不定期、不定点、不定时检查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趋利执法、违规执法和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推广信息手段监控。按照省厅要求,我局积极推广应用“广东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目前,已实现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在我市的全面推广试运行,构建连接省、市、县(区)三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基础。接下来,该系统将与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处罚)行为处于省级主管部门和市级监察部门的实时监控之下。
以上是我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廉政监督工作的一些做法,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一些经验。对照上级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省厅廉政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新举措、新思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交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强化专项资金审计 促进惠民政策落实
**县切实抓好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对此,**县审计局坚持把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作为一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发现并严肃查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狠抓督促落实,有效促进了该县国家惠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围绕一条主线 实现源头监控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专项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刘家义审计长也多次强调,要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力度,紧扣专项资金流向各环节,关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09年以来,该县先后对农业、林业、水利、社保、民政、扶贫、就业、交通、计生、残联、新农村建设及汶川地震等十几个方面专项资金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审计,使全县所有专项资金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针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部门多的实际情况,如财政、发改委、民政、水利、扶贫等单位均掌控专项的的管理分配权,审计中,该局始终坚持围绕资金流向这条主线,从项目、资金源头入手,注重把握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顺藤摸瓜,了解和掌握资金运行的来龙去脉,尤其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立项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益低等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强化督促整改。
加强两方沟通 促进规范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绝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性工作,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尤其是面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没有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就无法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从而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对此,该局通过做好大量细致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从深层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
一是加强与党委、政府领导的沟通,争取领导的支持。通过经常性的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先后出台了《**县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办法》、《**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二个规范性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不仅进一步拓展了审计空间,规范了工作程序,加大了执法力度,而且实现了对所有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合力。注重与财政、发改、民政、交通等具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沟通,了解、掌握项目管理、分配,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同时,针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管理分配已发现或可能存在的问题,与纪检监察、财政等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真正形成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合力。
突出三个重点 加大执法力度
该局始终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原则,在全面了解、掌握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的同时,突出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通过揭露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专项资金违纪违规问题,有效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突出重点资金。强化对上级下拨数额巨大的资金的审计监督。如水利资金、民政低保资金、扶贫、社保等方面资金,仅水利一块每年就接近上亿元,这些资金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命钱、养命钱,也是领导关心、百姓关注核心资金,又是所有专项资金的龙头资金。通过深入项目实地、深入资金流通环节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极大促进了相关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提高使用效益。
二是突出重点单位。财政、发改、民政、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均身兼管理和监督双重职能,通过对这些单位掌控项目、资金情况的调查核实,关注报批立项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正确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的问题,有效促进了相关单位的对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是突出重点项目。该局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把一些影响力大、影响面广的项目审计作为堡垒来攻克,如在污水处理项目基建决算审计中,取得显著成绩,四个标段核减经金额近千万元;土地平整项目也核减四百多万元;在“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审计中,派一名副职领导和两名业务干部会同财政、纪检监察、教育等单位抽调的人员一道,对全县一百余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核实,高质高效地完成了相关债务清理化解任务。
实行四个结合 提高审计效益
为了全方位地审计监督专项资金,通过采取 “四个结合”的办法,把专项资金审计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了专项资金审计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一是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做到跳出账簿搞审计,杜绝闭门造车和纸上谈兵现象。坚持每个项目实施前有调查了解、有研究分析、有目标任务。狠抓“三个字”。即“细”、“深”、“准”,该局把审计调查作为项目审计的基础工作,也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门“必修课”。通过深度调查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情况,每项调查作出明确记录,注重用数据来说话,用事实来把握。
二是与其他各类审计相结合。在年初安排审计项目时,该局就建议政府把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作为重点进行安排。审计实践中,又注重把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投资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教育、卫生、民政、发改委、扶贫办等单位审计中,只要涉及专项资金,无论是开展哪类审计,都要高度关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仅能使各类审计共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工作效益。
三是与计算机审计相结合。针对专项资金分配复杂,手工审计无处下手的实际情况,如卫生、医疗单位专项资金所涉及的类别繁杂,数据冗长,借助微机分析功能对有关数据进行全面整理和筛选,极大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2009年该局在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中,有50%的项目是利用计算机进行,并查出多例侵占专项资金案件。
四是与督促整改相结合。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该局不仅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做到严谨细致、查深查透,而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审计意见、建议,做到针对性强、时效性强,并严格督促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该局根据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专门组成审计工作督查组先后赴涉及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2009年,通过提出审计意见和督促整改,县相关部门及时将挤占的社保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确保了社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篇: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
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办〔2011〕68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
理,根据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
见》,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 1 -
附件
河南省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以“一卡(折)通”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财办„2011‟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各主管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
发放流程规范透明、方便高效;
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卡(折)发放。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卡(折)通”制度,实行“一人一卡(折)一号”
“一卡(折)通”就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代理金融机构的内部结算账户,由代理金融机构将补贴直接打入个人存折账户的兑付方式。
“一人一卡(折)一号”就是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给每个享受财政补贴的人民群众设定一个编码,由代理金融机构为其开办一个储蓄卡(或存折),实行“一人一
卡(折)一号”。
推行“一卡(折)通”改革,一是整合、清理和规范,对以往办理的各种财政补贴专用卡(折)重新梳理,指定一个作为“一卡(折)通”专用卡(折),其他的卡(折)转变为普通的储蓄用卡(折),本人可自行选择留用或销户。二是对需要发放新卡(折)的对象,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发放,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以户为单位发放惠民补贴资金的,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户主的存折账户。
对于通过减免方式享受到的补贴,这类补贴资金不是直接支付给人民群众,而是支付给相关机构(或公司)。这类机构作为领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不需要办理“一卡(折)通”专用卡(折),直接使用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即可。
(二)纳入“一卡(折)通”的资金范围
•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了纳入“一卡(折)通”的补贴资金范围,共计31大类,43小项。其他补贴项目和新增补贴项目也要逐步纳入“一卡(折)通”管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8月20日)
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惠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一卡(折)通”改革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相应地发布•告城镇居民和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具体明确补贴资金的标准及政策依据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制定工作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部署软件系统。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开发•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市级集中部署模式,各县(市、区)及乡镇通过财政广域网连接到服务器;数据库使用ORACLE10g,可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共用小型机系统,存储设备可适当扩充;中间件采用WebLogic8.1.5,需另配一台高性能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辖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软件的安装部署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和乡镇财政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和软件操作培训,熟悉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递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厅负责软件培训的师资调度和时间安排,各省辖市财政局要向省财政厅报送培训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负担培训费用,包括学员的食宿、师资教材等费用。
采集整理信息。乡镇政府组织负责补贴项目管理的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采集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折)通”卡(存折)号等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并张榜公布,经群众签字认可后,建立信息数据库。
9月底以前“一卡(折)通”存折必须认定发放完毕,各项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折)通”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省辖市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县(市、区)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逐项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1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书面报告。省财政厅年底前会同有关厅(局),对全省“一卡(折)通”改革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四、工作要求
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地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补贴资金进行整合,确保惠民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给受益群众的“一卡(折)通”
卡(存折),不得委托别人代领代发。对居偏远山区、行动不便的农户,乡镇财政所人员要服务上门,直接将“一卡(折)通” 卡(存折)送达农户。对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妥善保管“一卡通” 卡(存折),未经本人授权,不得发放给任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金融法规办理。
相关部门对采集的惠民补贴资金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对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县乡联网,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工作保障。
补贴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发放;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对群众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落实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改革中各站(所)间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做到制度上墙、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代理金融机构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储蓄卡(存折)的办理;告知群众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卡(存折)的方法,存、取款要求和免费查询的方式方法。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并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将惠民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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