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关键词: 评标 招标人 中标 标底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共5篇)

篇1: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十八条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 第五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已于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篇2: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规范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规避风险,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原则

(1)、基本原则:所有招标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2)、竞争原则: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成本。

(3)、规范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工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发包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采购,除以下情况外均使用本办法:

(1)、单项估算费用小于5万元整(含5万元)的合同。

(2)、涉及指定媒体资源(电视、网络、报纸、电台、户外平面发布等)的营销广告合同。

(3)、因垄断原因不具备竞争报价条件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等配套工程。

(4)、专利技术或因技术原因供应商匮乏或唯一的。

(5)、专业工程的后续工程,原供应商的合同单价为招标确定,履约情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直接签订补充协议的。

(6)、因时间紧迫不满足招标周期要求并报经董事会批准的。

(7)、董事会同意或要求不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不采用招标方式的供应商确定办法:

(1)金额低于1万元的合同,可由经办部门直接委托供应商,金额大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合同,可由经办部门及合约部推荐不少于两家合格供应报价,结合市场询价确定意向合同价,报公司审定后作为正式合同价款签订合同。同时严禁将可以整体发包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一经核查属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涉及指定媒体资源(电视、网络、报纸、电台、户外平面发布等)的营销广告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谈判认价,报经合约部、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3)其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情况,由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及合约部提前汇报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同意后执行合同签报流程,并在签报中附不进行招标的原因的/ 7

书面说明。

第五条 招标方式:

公司的招标原则上均按照邀请招标、自行组织招标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报经董事

会批准后确定

第二章招标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原则是确保招标小组有能力、客观、公正行使招标

职能,确保合作方选择的低失误率。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为:公司董事会、分管副总、财务副总、总工程师、合约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相关人员。

招标过程中可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评标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合约部主持,必须有合约对应部门(销售部对应营

销广告制作合同、设计部对应设计合同及有深化设计要求的施工合同、工程部对应所有工程及采购合同)人员参加。

第八条招标小组中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工作职责

(一)合约部

1、拟定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及单项招标工作计划。

2、收集潜在投标人信息,建立预选供应商名录库,在单项招标工作启动初制定拟

邀请投标人名单。

3、通过编制工程预算(具备完整设计文件的项目)、参考市场行情进行估价(不具

备完整设计文件的项目)、市场询价(材料设备采购或单价招标的项目)等办法

对拟招标项目的目标成本区间进行预测,有要求的项目编制标底。

4、设置招标资格审查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初稿及合同条款并报审

5、组织发标、开标、评标,编写开标纪录、整理相关资料并报审

6、组织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款、拟定合同条款并报批。

7、对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的招标项目,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统一方案进行二次报

价的,负责将公司确定的统一方案提供各投标人并制定二次报价的要求,组织

二次评标。

(二)工程部

1、根据工程进度向合约部提出详细的分包、甲供材进场计划及要求。

2、提供招标项目施工技术要求、方案,确定招标项目工作界面。

3、参与投标单位技术标的评定。

4、参与备选供应商的考察。

5、对需进行踏勘的招标工作提供现场条件,解答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工作界

面及技术要求等方面的疑问。

6、参与合同拟定和商务谈判。

(三)设计部

1、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不能提供完整设计方案的,需提供必要的技术要求、参数指标和品牌要求,便于投标人在统一要求下进行深化设计。

2、参与备选供应商考察。

3、参与有深化设计方案的技术标评审。

4、对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的招标项目,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统一方案进行二次报

价的,由设计部门组织评审选出最佳方案,经优化并报审后作为投标人二次报价的依据。

(四)销售部

1、对需要进行招标的制作类营销广告合同,提前10日报招标计划并推荐至少两家

备选供应商。

2、必要情况下组织制作类营销广告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考察工作。

3、参与营销制作类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拟定,对合同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观感

效果提出具体要求。

4、参加制作类营销广告合同的商务谈判。

(五)财务部

1、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开具收据。

2、招标工作结束后,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付款方式等条款。

(六)总工程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全面把关负责。

(七)分管副总:贯彻执行招标管理办法,对活动组织和招标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八)财务负责:对合约的支付方式和成本控制办法负责。

(九)常务副总:在评标结束后综合评标小组意见,确定2~3家中标候选人。

(十)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工作主要程序

第九条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和单项招标工作计划编制

1、新项目一旦确认,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即根据工程的进度要求提出各项需要招标

工程的预计进场时间要求,项目合约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要求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总体计划中需列明各项目预计招标工作启动时间、合同签订时间、进场时间。

2、单项招标工作计划招标各具体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如深化设计、考查、市场询

价、招标文件报批、发标、开标等)需在发标前30日内制定(营销广告内在发标前10日内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招标小组可以对计划进行调整。

3、项目招标计划由项目相关人员(合约部、总工办、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招

标领导小组审批确认。

4、各职能部门按照招标计划及时作好相应招标配合事项的各具体工作,确保招标

事项按计划顺利开展和落实。

第十条 拟邀请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1、备选供应商的收集可采用自行申报、招标工作小组对曾合作过且信誉优良的单

位推荐、内部推荐等形式,重大招标项目可以通过登报、网络的招标信息发布进行竞标单位收集。各类供应商在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后进入公司的预选供应商名录库,单项招标工作启动时在该名录库中选择,所有推荐和申报工作应在该项招标工作启动10日前完成。

2、工程部、合约部均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拟选供应提出与之匹配的资质、业绩、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由合约部整合形成资格审查条件文本,报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审查通过后作为招标资格审查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预选供应商作为拟邀请的投标候选人,可以参与投标。

3、工程类招标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原则上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家数不设上限。

4、营销制作类项目需进行招标的,销售部应约谈推荐至少三家供应商。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基础资料的准备

1、招标工程范围和工作界面由工程部提供,总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2、技术要求和参数指标由工程部和设计部共同提供,总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3、如需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由合约部负责组织编制。

4、制作类营销广告项目的各种技术要求和观感效果要求由销售部提供。

5、设计图纸原则上只提供电子版,有设计部门确定版本后发送给合约部,合约部

分发给各投标人。

第十二条 目标成本价的确定(预算编制及市场询价)

1、综合性专业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空调工程等工程复杂,分部

分项子目很多的项目,由合约部负责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编制工程预算,作为目标成本价。本项工作一般委托造价咨询事务所完成计算,成果文件经合约部专业工程师、合约部部门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审核后作为目标成本值。如设计文件不能满足预算编制要求的,由合约部收集类似项目市场行情和造价指标估算成本区间,供招标工作小组参考。

2、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如防水工程、防火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等分部分项子目较

少,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由合约部门通过较大范围的市场询价摸底提供相同或类似工程单价区间供招标工作小组参考。

3、材料、设备采购:由合同部门通过市场询价摸底确定材料设备单价区间供评标

小组参考,因品牌、档次、工艺等差别导致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价差较大的,合约部可提供多组不同条件下的单价区间,由招标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目标成本。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1、由项目合约部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应满足投标要求,内容全面、客观、准确、真实,能够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可量化。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招标文件应统一格式并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招标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招标工作各项时间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状况、机械设备等);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报价方式及投标报价书格式;合同条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等。

第十四条发标、开标、评标工作

1、由合约部组织发标、开标和评标工作。

2、缩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非特殊情况应在开标当日递交

标书,不得提前,减少有关人员开标前接触投标文件机会。确需次日开标的,投标文件必须妥善封存。

3、开标评标会议由总工程师或合约部主持,除合约部和公司领导外,合约对应部

门(销售部对应营销广告制作合同、设计部对应设计合同及有深化设计要求的施工合同、工程部对应所有工程及采购合同)人员必须参加开标。

4、由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内容的评审,对技术、资信

和响应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无明显不合理低价的投标人,报价由低至高推荐一~三家中标候选人,由合约部将开标记录和简要情况说明整理打印,参加评标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决策。

5、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中标人,原则上按中标价签订合同。

6、由投标人自行深化设计或自行选择材料设备方案的招标项目,如评标小组认为

有必要统一条件进行二次报价的,可以暂不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协商讨论确定统一的深化设计方案和材料设备品牌或标准后,由合约部将二次报价要求的书面文件发送至各合格的投标单位,各单位回标后组织商务标二次评审并向董事会推选中标候选人。

7、所有提供样品或制作现场样板的招标项目,样品或样板须封样作为验收标准。

8、出现下列情况不应确定中标单位,须重新招标: 有明显迹象显示投标单位相互

串通投标;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如各标价皆远高出目标成本且明显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内定中标人、贿赂招标工作小

组成员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将其剔除出易和公司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今后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投标。

第四章招标、评标纪律

第十五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谨慎评价、诚实廉洁、保守机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职业道德,不

得在评标前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将其他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公司目标成本等机密信息泄露给投标单位,更不得以泄露信息或承诺为由索取贿赂。凡有此类情况举报查实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所有评标小组成员都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

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涉及推荐投标单位的考察及评标人员不得有偏向性评定或意见。

第十八条凡是需进行二次报价的招标项目,严禁参与评标人员在二次报价前将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泄露给某投标人,严禁参与评标人员在二次报价前联络多家投标单位串通报价危害公司利益,鼓励知情人举报,一经查实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相关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合理低价中标”的含义

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是以企业定额为依据具体反映出来的。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的根本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建设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设市场带来很大冲击。那么,如何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设市场的恶意竞争呢?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合理低价中标法,规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1.“低价中标”与法不符

“低价中标”的认识和做法不但有悖国情,而且违反我国现行法律。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来理解,虽然有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的立法思想,但可以肯定丝毫没有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单方降低造价、提高单方投资效益的意图,更不存在工程造价越低越好的概念。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非常明确地强调;通过竞争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低价中标”不符合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

一方面,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市场竞争尚停留在低水平,大多数施工企业只能组织施工总承包,通过提高总承包管理降低造价的空间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提倡“低价中标”往往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

3.现行与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现定的一些法律,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不够,如何规范业主和关于招投标等方面的条款有待完善。还有一些重要环节,如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环境保护、整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这是行业内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

三、施行“合理低价中标“应具备的条件和措施

我国入世以后,工程产品设计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施工行业融入国际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但是,应该注意到,推行或鼓励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必须在创建市场大环境上着手。

1.必须创建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市场硬环境

只有允许合理低价中标,投标企业才敢使用企业定额报价。没有合理低价中标的市场硬环境、仍延用标底价确定中标者,投标者即使具有了企业定额,也不敢以此报价参与市场竞争,因为用标底价衡量确定中标者,合理低价投标企业很可能被淘汰出局。

2.要想创建“合理低价中标“的国内市场硬环境,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建合理低价中标的市场软环境

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行业内将有一个社会平均存在。但在行业内的许多生产者之间,由于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又各自有着不同的生产成本,即所说的个别成本。那么,“不低于成本价“指的是社会平均成本,还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若为”社会平均成本“,则先进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报价将受到排斥,保护了中等及落后企业,不利于我国施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若为“企业的个别成本”,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设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迫使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必将给建设市场规范运营带来很大冲击。

3.为防范低价中标后给业主带来的投资风险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应建立健全以下基本的保障措施

(1)强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是约束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程序规范。工程担保本身具有双向性,即对于承包商的履约担保,对于工程业主的对等支付担保,由第三人用经济责任关系规范制约了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关系

对于承包商来说,如果中标价太低,在施工过程中会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步履维艰,甚至被近中途停工,造成或追加投资或改换施工队伍,直接受害者仍是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并对国家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寻找有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做工程担保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担保公司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承包商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工程业主来说,如果应筹措的建设资金不到位不能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甚至是垫资工程,定会严重影响低价中标后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推行担保制度,担保公司就要对工程业主的资信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在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取得《开工许可证》。如果承包商未按时行到工程业主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款,经担保公司确认后由担保公司代为支付。可见,工程担保制度不仅保障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且制约、监督了工程业主弄虚作假的违约行为。

(2)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2000年1月30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对工程产品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将产品的质量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检查单位各建设责任主体都要对工程质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不仅可以使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篇4: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最低价中标法的措施保证

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是以完善的市场机制为前提条件。势必对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承包商要加强管理,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式经营,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否则就有可能导致项目出现亏损。同时,对业主的前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加强对投标者资格审查,确保参加投标者有能力完成工程。也就是说业主要严格对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技术装备、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现场施工文明程度、信誉程度以及类似工程的经验作出评定,结论是通过和不通过。通过的投标者即表示该投标人有能力实施该项目。

2、业主招标前期准备工作要求详细扎实。无论是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比以往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业主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根据招标书、图纸交底记录、会审纪要,业主要组织编制工程量表,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3、投标者要有自己独立的内部造价报价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书、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工程量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依靠内部造价分析系统,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该工程的总价、施工方案和投标报价即构成投标书。

4、评标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比较论证,评定的标准就是现行的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评定分“可行”和“不可行”。再把“可行”的投标书进行报价比较,最低价者即为中标单位,此价亦为合同价。

5、招标保证制度完善,工程担保措施到位。最低价中标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项目出现亏损。一旦出现亏损承包商也必须干下去,这就要求我们的投标保证制度、银行保函、违约金的处罚都将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必须得到有效执行,方能保障业主的利益。

6、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以防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出现。

二、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

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说,要成功运用好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把握好下面四个关键环节,即把好四个“关”:

首先,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勘察设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的前提。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我们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修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中标价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明确责任、赔偿条款,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应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现实中,有些投标人正是抓住了设计和招标文件上的漏洞,在中标施工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利润的目的。所以,业主一定要吸取教训,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不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其次,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最低价中标,说起来简单: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但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来说,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报价,才能成为最终的中标价。

标书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显重要。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以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报价。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最终成功。

第三,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理关”。确定了中标人,工程投入施工,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对大部分业主来说,由于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水平的限制,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成功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如:公正客观、清正廉洁,积极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和及时验收准确核查验证,等等。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防止监理失职渎职。对于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监理力量跟不上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充实人员。

第四,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得到工程,利润一般比较薄,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比如说有的中标人中途就放弃了,有的则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都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并应按规定预留10%的工程尾款。

篇5: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摘要:从市场发展的角度看,最低价中标法本身的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它应该成为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目标之一。本文分析了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际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最低价中标法 招投标 工程勘察 招标文件

0 引言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在工程量水平趋同的条件下,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有的投标人通过恶意压低报价来达到中标的目的,中标后或是频频更改设计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或是偷工减料、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由此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对它抱着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最低价中标可不可行,关键在于是否正确运用.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用好了能为业主创造最大价值,用得不好就会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1 实行“最低价中标” 法存在的问题

1.1 以次充好,影响工程标的的质量现象。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招标中“最低价中标”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中标后中标单位为了节省开支,避免亏损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或是施工进度跟不上、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1.2 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现象。在招标过程中,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有些投标人抓住了工程项目设计上和招标文件中的漏洞,在中标施工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造成决算价超出中标价,导致腐败的产生,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流失。

1.3 邀请招标,形成“串标”现象。在招标信息发布不到位或采取邀请招标的、参与投标的单位较少的情况下,采取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法,容易使招标单位相互“串标”,一旦形成“串标”,“最低价中标”就变得毫无意义,背离了“最低价中标”的初衷。

1.4 低于成本价,造成“流标”现象。一些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和业务故意将标价定的很低,以达到中标的目的,在中标后,由于低于个别企业的成本造价,却无法按照所报低价完成项目,以致造成“半拉子工程”或无能力履行合同,造成“流标”现象。

2 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

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说,要成功运用好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把握好下面四个关键环节,即把好四个“关”。

2.1 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 勘察设计,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标工作的前提,勘察设计的深度、精度如何,对工程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招标前期工作的质量要求很高,作为第一关的工程勘察、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实际工作中可以发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而是前期勘察不细致,造成边施工边更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中标价完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应该注意的是业主在和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明确责任、赔偿条款,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要承担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责任.这样有利于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现实中,有些投标人正是抓住了设计和招标文件上的漏洞,在中标施工后,屡屡提出更改设计,增加造价,最终达到追加工程款、增加利润的目的。所以,业主一定要吸取教训,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不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

2.2 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 最低价中标,说起来简单:谁的报价最低,谁就中标,但如果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来说,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时,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报价,才能成为最终的中标价。

标书评审,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法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显重要,评委必须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有无合理可信的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从而认定其是否为低于成本价报价,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按要求完工。

2.3 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理关” 确定了中标人,工程投入施工、工程监理至关重要。对大部分业主来说,由于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水平的限制,必须在很大程度上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实时、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成功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力量、信誉等方面的情况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如:公正客观、清正廉洁,积极实施巡视及平行检查、核验,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和及时验收、准确核查验证,等等。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防止监理失职渎职。对于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更换;监理力量跟不上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充实人员。

2.4 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 以最低价中标得到工程,利润一般比较薄,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比如说有的中标人中途就放弃了,有的则进度一拖再拖,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都会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并应按规定预留10%的工程尾款(含3%的工程质保金)。

3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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