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关键词: 委办 通报 督办

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精选9篇)

篇1: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第一条 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 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

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 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 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篇2: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强力推进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区队主要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

第二条 约谈对象

(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或其委托人主持约谈:

1.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精神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督促仍未见明显改观的;

2.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或消极应敷的;

3.一月内单位出现10人次以上违章或发生严重“三违” 行为的;

4.一月内出现两起人身轻伤事故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不认真履行跟班职责,连续两个月跟班或下井次数达不到规定或带班下井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6.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不能按时完成,影响上级检查验收的;

7.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1.发生大面积冒顶、大范围停电、严重瓦斯、水害事故和绞车坡提升运输事故等重大非伤亡事故的;

2.一月内发生两起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一起两人次以上重伤事故的;

3.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严重滑坡,被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 约谈工作由公司纪委、安检科负责组织安排,公司主要领导或其委托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人力资源部、纪 委、安检科等科室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 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安检科、纪委负责将约谈通知张贴在矿区显著位臵。

(二)约谈时,安检科、纪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检科、纪委将被约谈单位落实约谈要求情况张贴于矿区显著位臵,并跟踪被约谈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第八条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要将约谈纪要记入考核档案,凡是被约谈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义安矿业安全工作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公开透明度,畅通安全信息渠道,促进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通报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通报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正确导向的原则,通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应定期、不定期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应定期进行通报说明;对安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阶段性进行通报表彰;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条 下列情况应于每月末由各职能、业务科室定期进行通报说明:

(1)各单位当月安全计划落实情况;(2)各单位当月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各单位当月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各单位及个人当月安全处罚情况;

(5)各单位及个人当月安全“双基”考核情况;(6)认为有必要通报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由下列情形的应进行阶段性通 报表彰:

(1)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成绩突出,安全周期超500天的单位;

(2)安全质量标准化进步幅度较大和经常保持动态达标的单位;

(3)安全“双基”考核连续四季度保持领先的单位;(4)在上级检查中,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和省级领导点名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5)积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或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6)认为有必要通报表彰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通报批评:(1)单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包括各类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出现严重滑坡,达不到规划等级的;

(3)严重“三违”人员;

(4)单位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缓慢,消极应敷的;

(5)跟值班班数、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6)其他认为有必要通报批评的情形。

第六条 通报起草单位必须保证通报内容详实准确,符 合上级及公司各项规定要求,通报起草完毕后,必须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的通报,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

第七条 通报可以通过各类大型会议、OA办公系统和橱窗公开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布,凡是涉及职工个人利益的通报,通报内容必须及时送达本人。

第八条 通报批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批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第九条 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在月底单位安全“双基”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第十条 被通报批评单位应在七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安检科。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并反馈整改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双基考核扣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义安矿业所有。

义安矿业安全分析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矿安全管理水平,增加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总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经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各科室及区队必须于每月结束前,对本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详细总结,重点分析本专业系统和单位当 月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制定防范措施,确定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

第二条 安检科在安全副总经理的指导下对矿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分析本月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研究部署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第三条 安检科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专业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分析,指出各专业系统及各单位下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四条 公司每月最后一个安全办公会上,各系统要汇报本系统及本系统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安检科汇报当月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对当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部署下一月安全工作重点,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及公司安全文件精神。

第五条 安检科负责会议组织、监督、考核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义安矿业安全挂牌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安检科和专业职能科室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完善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专业重大隐患统计台帐和重大隐患整改跟踪落实台帐,实时监控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条 重大隐患认定依据

(一)国家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

(三)《义煤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

第四条 总经理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公司领导为重大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

第五条 所有重大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闭环,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隐患的可控和整改到位。

第六条 专业科室要做好隐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将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到安检科。安检科对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和考核。第七条 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和公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示实施办法

(一)调度室醒目位臵悬挂“重大隐患督办牌”,内容应明确专业主管部门督办人;

(二)重大隐患督办内容要明确事故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或措施、整改负责人、限期时间、督办人、落实人等内容。

第八条 严格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专业科室应按照隐患整改期限定时进行跟踪落实,并做好跟踪落实记录。

第九条 各专业科室要把本专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报安检科进行登记,安检科安排专人负责对隐患整改工程安排节点实时跟踪落实。

第十条 重大隐患整改的验收、评价和销号管理

(一)重大隐患整改到期或结束后,先由隐患系统科室组织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由公司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对隐患治理安全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安检科进行摘牌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十一条 安检科在每月最后一个安全办公会上对本月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义安矿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义安矿业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一、事故分类、分级

(一)伤害事故性质分类

(1)顶板事故:矿井冒顶、片帮、冲击地压等事故。(2)瓦斯事故: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

(3)机电事故: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

(4)运输事故:运输工具造成伤害,如车辆撞人、轧人、跑车、蹲罐、皮带伤人等事故。

(5)放炮(火工品)事故:爆破崩人、熏人,火药、雷管爆炸等事故。

(6)水灾事故:老空透水、洪水灌井下、井下渗地面水等事故。

(7)火灾事故:矿井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8)其他事故:除上述7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二)人身伤害事故程度分级

(1)轻微伤:指负伤后,休息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但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伤害。(2)轻伤:指负伤后,休息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

(3)重伤:指负伤后,造成的人员伤害其中某个人需要休息相当于损失工作日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三)非伤亡事故程度分级

矿井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b.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d.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e.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f.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

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h.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米及以上。i.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及以上。

j.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k.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l.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m.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n.提升设备的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坠入井筒。

o.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

p.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斜井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q.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r.压风机风缸、风包和风管爆炸或着火。s.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t.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b.井下透水或突水致使淹采掘工作面。c.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d.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e.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f.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聚积造成停产8小时以上。

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h.掘进工作面冒顶达3米及以上。i.巷道冒顶长度达5米及以上。

j.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k.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l.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

m.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

n.提升设备卡罐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o.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a.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分钟至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2小时至8小时。

b.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运,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及以上。

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d.矿井主要通风机(含分区通风的扇风机)停风10分钟以下。

e.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f.因水灾迫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g.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米(含3米)。h.掘进工作面冒顶3米以下。i.巷道冒顶长度5米以下。j.乘人罐笼卡罐1小时以上。

k.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l.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m.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四)人身未遂事故分级

按事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a.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有3人及以上。b.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埋、堵人超过3人及以上。c.采掘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d.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以上或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聚积仍进行爆破作业。

e.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f.斜井跑车事故。

g.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人车事故。h.人员上下罐笼时突然走罐事故。i.提升设备:过卷0.5m以上,造成有人受伤,蹲罐未造成后果。

j.乘人罐笼运行中,上井口坠物事故,有穿透罐笼的物体。

k.运输皮带电缆冒烟或着火未造成严重后果。l.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事故。m.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n.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o.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p.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它未遂事故。(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a.顶板冒落、掉顶或片帮埋人、砸人事故。b.工作面倒柱险些砸人事故。c.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d.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e.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f.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g.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h.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i.水或煤水冲人事故。j.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或指定专人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和简单事故经过等)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室汇报。重点要汇报事故影响范围是否有扩大的可能性,以便调度室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排机运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通知医疗站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如果情况紧急、事故影响范围大、有扩大的征兆,调度室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援工作并决定向总经理、党委书记及上级部门汇报。

4、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查看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5、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再汇报的,则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瞒报事故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事故单位承担。

6、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30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由伤者本人承担医疗费用。

7、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的,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肺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医疗站接到急救通知后,应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应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上井。

3、在急救过程中公司医疗站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和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向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四、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帐。

2、生产科负责组织对顶板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地测科负责组织对防治水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通风科、双防科负责组织对“一通三防”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6、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他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 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五、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发生当班出班后4小时内提交事故初步报告。

1、顶板、防治水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生产科、安检科、劳资科、调度室等科室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科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 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 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矿领导、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劳资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调查由机电副总经理主持,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3、“一通三防”事故调查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值班矿领导、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科长、安检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成 员:其他公司领导、生产科、调度室、劳资科、通风队、监测队等科室(区队)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非人身伤害事故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风队组织、记录,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4、其他非人身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并编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有关矿领导、相关科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事故后,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组织追查。发生轻伤事故,值班领导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检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臵。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4)当事人材料。事故发生后,安检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作记录和考证),调查全过程要做好录音。

2、由人力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电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主要是机电运输事故):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 制及规章制度等。

(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主要是采掘、防治水事故)有:

(1)采煤工艺、放顶情况。

(2)事故当班支柱、支架质量情况。(3)巷道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掘进支护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臵)。

5、由供应科、武保科、通风区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主要是放炮、火工品)有:

(1)瓦斯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2)事故当班火药、雷管运输、登记、发放、贮存情况。(3)事故当班爆破装药量、“一炮三检”及爆破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6、党群部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经安检科同意对现场进行录像、照相。

7、由事故单位、公司医疗站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1)事故前受伤者和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

(2)事故后对受伤害者致伤害程度的鉴定及抢救情况。

六、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将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执行。

2、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对应调查组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责任者处理

(一)事故责任分类

事故责任分类是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责任的类别,通常情况下有如下几类:

直接责任:指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间接责任:指与事故之间有间接联系,是造成事故的条件,起重要作用但不起决定性作用。

直接领导责任:指领导错误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主要领导责任:指领导过于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领导责任:对安全管理不严致使下属出现事故。

(二)事故责任者处理原则 根据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及严重程度差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是党员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1、矿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细则(附件1)。

2、矿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流程(附件3)。

3、对事故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责任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因安全责任而被免职者1年之内不再起用;被撤职者2年内不再起用。三级非伤亡事故罚款按轻伤事故的60%执行;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按重伤事故的60%执行。对其他人员处理,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三)其他处罚

1、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人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原则上必须在30分钟内到矿。凡因通讯不畅造成联系不到本人的,轻者罚款500元,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公司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后不按照规定及时履行职责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导致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部门负责人行政责任。

3、事故追查分析、报告、统计不符合规定的,对业务 主管部门责任人罚款300元,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行政责任。

4、工伤人员治疗结束后必须将自己工伤治疗期间的病历交公司医疗站妥善保管,否则罚工伤人员500元。

八、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公司业务科室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通报,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检科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帐和非伤亡事故台帐,各系统科室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安检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帐要包括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双防科等五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帐的内容。

九、轻微伤管理规定

1、单位内发生轻微伤事故后,队长、支部书记或当天值班队干应在1个小时内向安检科进行汇报,安检科负责登记备案。

2、需要进行治疗的,由事故单位出具详细的轻微伤事故经过,主要包括:人员单位、人员姓名、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部位、受伤原因、区队队长或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但必须有安检科值班领导签字确认,方可 生效。

3、安检科依据事故单位出具轻微伤事故证明,对发生轻微伤事故的单位,公司不纳入当月“双基”考核。

十、其它

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者,医疗终结需由医院出据痊愈证明,出院后需到公司培训中心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能适应工作的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义安矿业。

义安矿业安全处罚仲裁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执法行为,加强安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司安全罚款仲裁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监督监察体系,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罚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由工会主席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仲裁委由工会委员5 人、班组长3人、职工代表3人组成(班组长及职工代表人员由工会根据仲裁事项确定),仲裁委下设办公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王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仲裁委职责: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处罚的申诉并进行仲裁。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处罚有异议的,都有权利到公司仲裁委进行申诉,并提请公司仲裁委对处罚结果进行仲裁。

三、仲裁委每周五集中工作1次,对上周五至本周以来各单位及员工各类安全处罚情况进行仲裁。各单位及个人在申请仲裁时,应至少提前1日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未提前进行申请的,仲裁委一律不予受理。

四、仲裁委收到单位及个人仲裁申请书后,应根据事项内容,指定熟悉相关事项工作程序的人员担任本次仲裁成员,并确保仲裁成员和申诉单位及个人之间不能有任何利益关系。同时仲裁委应及时通知被申诉单位负责人、涉事人按时参加仲裁会议。

五、仲裁开始之前,申诉单位或个人和被申诉单位负责人双方必须到场(申诉对象和被申诉单位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可以委托相关人员到场申辨,但必须向仲裁委出示委托说明书),未及时到场者按缺席进行仲裁,缺席者仲裁结果以对方主张权利为准。

六、进行仲裁时,先由申诉单位或个人陈述理由,再有被申诉单位负责人陈述理由。一般事项仲裁委应根据双方陈述理由,经合议后当场做出减免或维持原处罚的决定,特殊事项当场不能做出仲裁结果的,仲裁委必须在下周集中仲裁之前做出仲裁结果。同时形成书面裁决书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拒不签字的,仲裁委有权强制执行。

七、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仲裁委组长提出复议,组长接到复议后,两日内重新组织仲裁工作,最后裁决结果为最终仲裁结果。

八、仲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员工利益,能够减免的尽力减免,能减轻的尽力从轻,该纠正的立即纠正。

九、在仲裁未作出决定之前,所有处罚有效,经仲裁而减免的罚款,原处罚已由财务科所扣的罚款可以退回,单位及个人应及时办理相关领退手续。

十、凡经仲裁委裁定给予免罚的,对执罚单位当月“双基”考核给予每次扣1分,由党群部督查到位。

十一、如经查实申诉单位及个人,无理取闹、申诉严重失实,申诉失败的,对申诉单位及个人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篇3: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事关全局,需要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充分认识督查督办的重要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一)抓督查督办就是抓落实。

推动决策落实是督查督办最直接、最重要的目标,工作部署后,关键在落实。没有有效的督办,就无法凝聚合力,就缺乏执行力,就不可能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因此需要机关各部门都认识到开展督办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督查,主动配合督查。

(二)抓督查督办就是抓服务。

督办是办公室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参与政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工作服务的有效途径。在工作中需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督查督办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困难,充分发挥助手的参谋作用;通过督查督办统筹协调、凝聚合力,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通过督查督办坚定信心、提升士气,营造争先创新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抓督查督办就是抓作风。

督查督办的工作成效是对机关作风的实践检验,督查督办就是要对各种任务不落实、效率低下、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行为,真督促、实检查,动真碰硬、一抓到底;就是要对落实中理解有偏差、措施不得力的及时监督纠正,促进发扬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机关执行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督查督办的针对性

督查督办不能事无巨细,否则,不仅效率低下,还会设置障碍,影响工作,因此,督查督办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善于抓大带小、促进全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围绕地方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抓督查。

对党委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要迅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落实,及时反馈成果,确保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工作方向正确、与时俱进。

(二)围绕本单位的重点工作抓督查。

坚持立足全局,超前谋划,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研判发展形势和工作质态,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重点任务实行项目式管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跟踪落实,确保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

(三)围绕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抓督查。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上级、本单位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及时处理、客观反馈、督办到位。

(四)围绕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抓督查。

坚持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以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坚持事前研究、事中沟通、注重效果,提高办理满意率。

三、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督查督办的规范性

督查督办工作需注重制度建设,没有制度约束的督办就是空谈,就没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有效性。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其他内设部门为责任部门的督查工作体系。制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形成强化抓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督查督办网络。

(二)规范程序办理机制。

对各类督查事项,明确操作流程和期限规定,确保从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强化责任落实,实施考评衔接,对下级机关的督查督办工作统一组织、加强指导、督促协调。

(三)坚持督查通报制度。

依托信息平台和其他有效载体,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催办,定期通报进展。做到督查事项有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有全面的总结报告。对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出现的困难,特别是对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

四、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实现督查督办的实效性

努力适应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规律,创新思路、丰富手段、改进方法,具体做到四个“结合”:

(一)督查和调研相结合。

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督查调研,特别是对服务大局、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进行认真督查、深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

(二)面上督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

对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除要求有关部门报告贯彻执行的情况,还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加强分析检查,使掌握的情况更加详实可靠,采取的措施更加务实可行,开展的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三)结果督查与过程督查相结合。

从对完成结果的通报,向注重动态掌握进展情况转变,实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协助责任部门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和领导意图,帮助解决问题、协调落实。

(四)通报成绩与通报不足相结合。

既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也注意克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单位和个人敢于较真,指出不足,督促改进,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责任追究。

摘要:督查督办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有效推进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各项决策部署的实施,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如何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服务全局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篇4:坪寨乡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乡政府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定期督查督办和动态督查督办。定期督查督办每两月组织一次,由乡政府牵头,会同乡安办等部门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的情况纳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办法》要求,为把督查督办事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督查督办通报责令整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巡视和安全隐患举报“四项”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监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投入、隐患整改情况。

篇5: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督查督办通报3

第3期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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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效能风暴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风暴行动建设,九月二十三日,*****由纪委书记同各分管领导组成的效能风暴纪律检查组,对*****各办公室上班纪律情况进行督促。每到一处,检查组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首先拿出单位花名册,检查所有人员是否在岗、请假人员是否有请假手续,然后对具体在岗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都及时向*****主要领导及各分管领导作了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检查中发现:各办公室对“效能风暴”行动的开展,思想上都非常重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有关会议精神,抄写了学习笔记及个人、办公室效能风暴整改方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彻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争取在2012年再创新的辉煌。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别是:社区办公室请假制度执行不力,外出办事手续不全;市政办公室工作时间有串岗甚至缺岗现象;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存在脱岗溜号现象;规划办公室存在不到工地上工作的现象。检查组当时就对这些办公室提出了严厉警告,并向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要求存在问题的办公室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送:*****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

发:各社区。

篇6: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内容

(一)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绵竹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明确各股(室、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四)各股(室、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参加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六)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七)同涉药单位签定药品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情况。

(八)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信息情况。

(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条 督查责任部门及职责

(一)主办部门:办公室

职责:承担督查通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股室分工协作开展工作;负责各类督查事项的整理、登记、催办、督办、查办工作;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二)协助部门:各股(室、队)

职责:配合督查主办部门,做好有关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究效率。

第四条 督查方式

(一)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口头催促等形式,监督各股(室、队)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可采取现场督查、会议督查、听取汇报等形式。

(三)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领导意见和行政相对人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并适时向各主办股(室、队)发出督查通报。

第五条 督查程序

督查程序采取“一书、二报、三办”的形式。

(一)“一书”

办公室根据督查要求,将涉及各股(室、队)的督查内容进行登记,发出《督查通知书》。

(二)“二报”

承办股室根据《督查通知书》的要求,在承办事项办结后向局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便于及时登记办理结果,形成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需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三)“三办”

办公室根据各项督查事项的时效要求、工作量大小及领导批示意见,做好催办、督办、查办工

作,每周向局领导汇报一次相关督查事项的办理、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督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听取新的意见。

第六条 督查结果的运用

督查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督查工作实行股室队负责人责任制,各股室队负责人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三)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勤政廉政,不徇私情;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严格保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案件协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准确、有效,规范执法程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协查”是指本单位(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其他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办协助调查机关),对某种药品或医疗器械、某个特定企业或某个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过程;或其他不相隶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需要我局出具与案件调查取证有关材料的相关规定的过程。

第三条 协助调查应以加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协助调查函及复函的方式进行,并应遵守公文管理、案件查办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提出协查时应制作《协助调查函》,明确协助调查内容和确认事项,并注明联系方式,制作完成后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由其转发。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发出协助调查函后,应电话告之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注意收函并及时发出调查材料。

第六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直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辖区调查取证的,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管辖、移送的规定。

第七条 紧急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应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稽查支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预先同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先行协查,后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稽查大队应根据执法办案的需要提出协助调查要求,不得随意或假借办案的名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违反此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九条 案件协查的相关函件,不得复印提供给任何企业,擅自复印提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协助调查函发出15个工作日后,未接到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所确认的材料,应直接向承办协助调查机关查询,也可以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第十一条 发出的案件协查函和收到的协查复函应妥善存档,作为查办案件的证据。

第十二条 我局收到协助调查函后,有义务进行核查并复函。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助调查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及时告之提出协助调查的机关并说明理由;若接到超出本机关职能的协助调查函,应于3日内将函件退回。

第十三条 承办协助调查结束后,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协助调查的内容和调查结果。

第十四条 协查工作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函告提出协助调查机关外,还应按相关规定对本辖区所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稽查人员应认真对待协查工作,保证协助调查结果的准确。对由于承办协助调查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玩忽职守导致协助调查结果错误的,将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7: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制度

一、建立报告制度

学校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要部署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校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一个月期限内办结并报告;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二、建立台账制度

由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专职秘书负责建立台账,规范高校督查督办工作的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七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详细记录督查督办事项的编号、名称、内容与进度要求、督办人、承办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执行情况反馈、督办人意见、办结结果、补办结果和归档人,还包括立项时间、交办时间、应办结时间、催办时间(按次记录)、办结时间、补办时间和归档时间等,明确督查督办什么、怎么督查督办、督查督办进度和督查督办成效等信息。

三、建立反馈制度

按照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每一个督查督办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查督办结果,承办单位要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结,实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对不符合要求的督查督办结果,主管校领导要责成承办单位补充办理;对逾期不报或在办结报告中弄虚作假的,承办单位要向主管校领导说明情况并调查核实、追查责任。承办部门还应及时向高校办公室反馈督查督办进程中遇到的困难,以便办公室综合协调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力量和资源。

四、建立通报制度

高校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运用,将督查督办工作列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各单位、各部门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在学校网站发布《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可以按月、季度或学期进行定期的通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单位、部门要表彰鼓励,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考核制度

以考核促建设,对各单位、各部门支持、接受和配合高校办公室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每次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由高校办公室向考核部门提供督查督办工作专项考核材料。对落实速度快、质量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而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的部门或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把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可以从制度上解决管理不顺畅、主动性不足和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平稳开展。

六、建立调研制度

高校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倾听师生的心声,要边督查边调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精心策划与选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相关单位、部门,发现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切实当好校领导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各单位、各部门报告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要选择师生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调研复核,切实增强督查督办效果。

七、建立联系制度

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渠道,形成高效、便捷、畅通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高校办公室做好联络服务工作。建立督查督办工作专项微信群或QQ工作群,将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兼职督查督办员等督查督办工作队伍联系起来,便于加强联络、相通有无。定期召开督查督办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制度是根本,督查督办工作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决定了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提高高校办公室的督查督办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摘要:督查督办是高校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管理行为。高校办公室顺利、有效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需要制度保障。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需要研究报告制度、台账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调研制度和联系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定规范,促进工作能力提升和水平提高。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参考文献

[1]周旭,戴照力.做好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的理论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66-69.

[2]郑安阳,都基辉.建立健全高校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体制机制的探索与研究[J].北京教育(高教),2012(02):44-46.

篇8:学校安全督办督查制度

第二条建立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创新实践。本办法所称的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工作,具体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本市高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课题研究、调研、宣传、专题培训以及对本市高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的明查和暗访工作。

第三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采取个人自荐、所在单位或专业学会(协会)推荐方式产生。市教委对有关人选进行遴选和聘用,聘用期一般为1年,由市教委统一制作聘书,统一发证,聘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关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经验;

(三)熟悉学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的主要职责:

(一)受市教委委托,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暗访工作;

(二)参与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咨询和专项培训;

(三)参与开展高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调查和有关课题研究;

(四)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六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方式:

第一条明查。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委工作计划,在市教委组织下,以学校自查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采用明查形式,应进行检查告知,现场出示聘书等检查凭证,检查内容要有记录。

第二条暗访。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教委工作计划和信访投诉情况,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和暗查。采用暗访形式,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

第三条督办。接受市教委委托,对高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情况通报及有关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和复查。

第四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受市教委委托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应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明察暗访结束后,检查组应于7个工作日内撰写检查报告,并上报市教委。

第五条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员实行例会制度,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梳理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建议报市教委。

第六条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对高校食品安全督查工作进行管理。

篇9:督办情况通报

一、围绕重点实施督查,梳理核查全年目标任务

四季度是今年工作的“收官”阶段,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我们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在狠抓常规效能监察的同时重点突出专项督查:

(一)试验区项目督查。继续深入项目现场督查20xx年“试验区”项目的建设情况,重点跟踪望江、玉林、红牌楼、晋阳等4个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情况。目前,各项试验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已通过中央及省市对“扩内需、促增长,加快灾后重建”政策落实检查组的多次检查;市区重点项目推进顺利,人南商务区项目招商、建设有序开展,全区土地上市按目标完成,为20xx年建设项目提供了坚实的载体。

(二)民生工程督查。自6月启动了对“20xx年民生工程”项目的督查,及时将65项惠民项目督查任务分解到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后,各纪工委督促牵头单位切实加大民生工程的实施力度,严格督查实施过程,及时收集反馈民声民意。截止11月30日,已完成民生工程40项,预计12月31日前能够全部顺利完成;已经开工建设12.57万平方米农民新居工程、3.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工程,已经竣工11.16万平方米农民新居、60.21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工程,4536名被拆迁农民喜迁新居。

(三)财税收入督查。在实现“开门红”、“双过半”的基础上,深入街道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投促中心完善服务举措,督促没有完成阶段目标的街道分析原因、挖潜开源、谋划来年,深入经济部门,对照目标、督促检查,推进税征工作按期完成。截止12月17日,全区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60.4594亿元,占基本目标任务的95.52%,同口径增长6.98%,历史性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9.6679亿元,占基本目标任务的90.97%,同口径增长1.88%。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联系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与困难,确保“七乱”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继续大力督查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督促城区街道加强对院落环境、公共地段绿化、商家出摊占道、僻街小巷等问题的整治,督促涉农街道加强对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广告、违章建筑、卫生死角等问题的整治,推进治理工作不断取得和巩固阶段性成效。

(五)机关作风督查。持续进行打招呼、抓教育、常检查,在“国庆.中秋”节日前后开展全程摄像暗访,重点督查机关干部是否遵守上下班纪律、是否及时受理、办理、回复群众诉求等情况,检查节前纪律是否有松懈,节后上班是否有不在状态等现象。软建办、监督员等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良好,10月11日成都电视台“188栏目”在暗访后给予正面表扬报道。

(六)信访维稳督查。继续加大对全区重大信访件、各单位日常接访件、新增不稳定苗头等各类信访涉稳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力争积极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做好稳控工作,努力协调省市区相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截止12月15日,全区纳入信访维稳行政效能督查督办事项共104件,其中协调处理50件(已办结46件,正办理中4件),另有包稳控件54件(已移交外区稳控4件,我区继续稳控50件)。

(七)行政审批权力公开督查。密切关注政府权力公开工作,督促规服办在“武侯公众信息网”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栏目,持续关注区行政审批局组建以来的运行情况,重点了解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合并后人员的思想情绪、工作状态等,督促对全区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次清理,规范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将再次清理、确认后的536项审批、服务事项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面向社会公开,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和了解办理流程、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时限等,同时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推进审批权力公开和效能提速。

(八)政务服务下沉督查。继续推进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重点督查13个街道社事中心、26个社区工作站的社保业务下沉运行实效,督促区社保局对下沉以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市民就近前往二、三级平台办件,提升下沉效率。10月1日“强制下沉”起,区社保大厅停止办理“单位参保基础信息修改”等21项业务,将其强制下沉至各街道社事中心,强制下沉率为52.5%,实现了就近缴费、查询、打单、申报等,切实体现了就近、便民、高效,群众对此反映良好。

二、认真分析突出问题,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部分拆迁“瓶颈”亟待突破。从拆迁工作进展来看,拆迁难度在不断加大,拆迁资金不到位、拆迁政策滞后、“金牛区强拆事件”等因素影响,今年拆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仍不理想,部分重点项目用地、征后实施项目用地未完成拆迁,不能实现按期交地。如:晋阳村4组老9号地块(20亩),目标为12月底交地,截至12月15日,还剩余农户11户、购地建房户9户未完成拆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 B-14地块(51.8亩),目标为20xx年底完成拆迁,预计年底拆迁任务难以完成;顺江6组、高碑3组农投公司配置用地7号地块(25.19亩),目标为12月底交地,预计年底拆迁任务难以完成;果堰村11.65亩加气加油服务站项目用地拆迁,虽经3次调整目标,但年底仍难完成拆迁任务。

(二)农民新居建设超期亟待改进。农民新居、拆迁安置建设项目存在不按时开工或超时竣工,一些配套工程久拖不决,以致无法交付进行安置的现象,导致安置工作计划迟迟不能落实,拆迁群众不能按时入住新居,既增加过渡费用又不利于稳定,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如:截止12月25日,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的铁佛新居北一期(6-9栋)未实现移交(时限为11月30日),城投公司与簇锦街办未签订移交协议;五花办负责的沙竹苑拆迁安置房因小区天然气管道未与天然气公司主管实现碰管,未实现移交(时限为9月30日);国土分局负责的核桃小区农迁房(除第三栋外)12月中旬才竣工(时限为10月20日),目前已经进入安置阶段。

(三)机关作风有所松懈需要加强整顿。近半年以来,干部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情绪波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下降,执行力有所减弱,直接影响到机关作风和办事效率,如部分工作人员上班状态不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不到位等现象存在。因此,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待企业、市民的诉求、申请、咨询等,应严格落实“该办的必须办,能办的立即办,转办的配合办,难办的协调办,不能办的说明怎么办”,部门和单位的执行力必须进一步增强。

(四)部分街道完成经济目标有困难。虽然各街道、工业园、建设局及财税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征收责任,坚持主体税种与一般税种、重点税源与小额税源、征收管理与税源追踪、综合治税与纳税服务齐抓共管,实行精细化分类征管等一系列措施,但由于经济大环境仍未根本性好转,且年底正是企业最艰难、支出最多的时候,部分街道前三季度经济目标完成率差距较大,导致年终目标任务难以完成。

三、经问责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会同意:严格实施行政效能问责

按照《中共成都市武侯区委关于加强效能监督问责的意见》、《武侯区行政效能督查督办实施细则》, 对以下单位实施行政效能问责:

(一)实施行政效能提示:

对信访问题超时未办结的金花桥街办给予行政效能提示。

(二)实施行政效能告诫:

1、对因“网络维护”造成未按时办结行政审批事务的区审批局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2、对未按时完成铁佛新居北一期(6-9栋)农民新居工程移交的城投公司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3、对未按时完成沙竹苑拆迁安置房移交的五花办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对我区在第三、第四次全域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中排名连续靠后负牵头协调责任的区城管局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5、对在第三、第四次全域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中效率不高、整改不力的跳伞塔街办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四、重点突出、方法灵活,扎实抓好20xx年效能督查

(一)突出督查重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xx年工作目标,督查我区“新两区”(城乡统筹示范区、社会和谐示范区)建设,紧盯“扩内需、促增长”落实情况、人南商务区建设、红牌楼商圈建设、城中村改造、民生工程等工作,同时继续督办全区拆迁和商业地块上市的准备工作,督促全区各部门对照目标认真梳理,倒排进度,强化措施,克服困难,毫不松懈地推动明年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灵活督查方法。继续将“巡查督”、“驻点督”、“专项督”、“重点督”相结合,根据督查内容适时调整;督促各责任单位一方面针对20xx年的工作情况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得失,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及早谋划,认真对照明年目标任务找差距、想办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保证各项目标的完成。此外,我们将继续借助新闻媒体的曝光,扎实搞好机关作风建设,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不断重申工作纪律,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确保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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