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关键词:

刑事案件报案材料(精选12篇)

篇1: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报案人(受害人)张XX,(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吴XX,(基本情况)……

事情经过:

2010年5月份,报案人通过其妹夫王XX认识了吴XX,吴XX告知报案人及王XX东说:他可以帮助报案人承揽XX公司厂房建设的工程。于6月份的时候吴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已经承包下来了,让报案人给他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将50000元以汇款的方式,汇到吴XX的帐户上。后来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到2010年10月份,吴XX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到11月份在固阳马上开工了,又让报案人给其支付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又以汇款的方式给吴XX帐户汇款50000元。后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吴一直谎称工程马上开工,一直到2011年5月。到后来报案人再给吴打电话已经打不通了。经报案人与固阳开发区管委会核查,并没有XX公司,也没有吴XX所说的工程。

上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报案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报案人:

篇2: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报案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报案请求

依法立案追究李岳峰(男,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017)诈骗罪(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5年,李岳峰找到我公司下属太原分公司,主动提出以承包支付挂靠费的方式借用我公司资质,便取走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从营业执照上获取我公司的名称、公章样式等基本信息,又通过私刻公章,伪造工商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聘任通知等),在灵石县工商局骗取注册了“安阳市城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灵石工程处”非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再又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工程处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此后便马上与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虚构借贷关系,涉及金额200多万元。灵石县十多名自然人通过向我公司诉讼等方式,人民法院错误判决我公司无故承担200多万元和巨额利息,至今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经晋中市公安局鉴定,确定李岳峰在灵石县工商局注册时使用的我公司公章系伪造虚假。

由于李岳峰的诈骗犯罪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依法向贵局报案,恳请依法受理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致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公局

报案人:

篇3:刑事报案申请书

报案人:XXX,联系电话:XX

犯罪嫌疑人:XXXX,男,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报案事项: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XXX的刑事责任。

2、追偿犯罪嫌疑人的款项¥XXX 元。

事实与理由

(相关的事实经过)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根据(刑法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XXXX罪,已构成犯罪。

故报案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职务侵占的刑事责任,并追偿款项,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

报案人:

年 月 日 附:

篇4: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Economic Crime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转型速度加快,经济犯罪案件案件逐年递增,经济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商贸、证券、金融向医药、旅游、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和涉及人员也在不断地增多,像e租宝涉案金额达上百亿,涉及九十多万的投资人,而这些投资人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可以说,经济犯罪活动已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出门打车,可能遭遇黑司机使用假币找零;我们去商场购物,可能被人盗刷信用卡;我们去酒店消费,可能拿回的是假发票;我们买个新手机,可能是个高仿的冒牌货;我们把家里的积蓄拿去投资,可能落进了集资诈骗的圈套;我们开公司和别人做生意,可能遭遇合同诈骗血本无归……遇到这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报案,那么该如何报案?流程如何?由于经济案件的复杂性,也决定了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流程比其他刑事案件相对复杂。下面,我们以牛雨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我叫牛雨,是个民营企业家,这些年国家政策好,我生意越做越大,随之而来的麻烦事也越来越多,比如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有涉及我公司的,也有涉及我个人的,还有涉及我家人的,我也请了律师去处理这些事,但律师经常说经济案件报案不同普通刑事案件,很复杂,我心急火燎的时候,他们却在慢慢吞吞的整理材料,我虽然是个老板,但骨子里是个爱学习的人,所以很想搞明白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社会经济活动从追求短期逐利型向做大做强型发展,由此伴生的经济犯罪发案率也逐年上升,目前已超过其他刑事犯罪。虽然经侦部门不断加强宣传和防范力度,还是有不少企业或者个人受到不法侵害。那么,不小心“中招了”,到哪里报案?如何报案?借着今天这个日子,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5.15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一 案件种类首先我们要了解经济犯罪有哪些: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名的总称。目前,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目前管辖89种案件,常见的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

89种案件的名称以及在刑法中的位置

01.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02.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03.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0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0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0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0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0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09.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12.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14.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20.伪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2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2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23.持有、使用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24.变造货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27.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3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4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42.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43.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4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4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4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47.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48.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49.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50.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51.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52.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53.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54.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55.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56.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57.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58.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59.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60.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61.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63.虚开普通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6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6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6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70.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71.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72.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75.假冒专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76.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78.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79.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80.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82.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86.逃避商检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条)87.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88.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89.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之所以称之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目前所管辖的案件,是因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规则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也会随之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二 管辖分工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犯罪案件管辖分工也略有不同,这里我们以深圳为例,为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适应经侦工作实际,明确各级经侦部门的职责,深圳的经济犯罪案件实行三级管辖。

注意 注意 注意 我们此处是以深圳为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管辖规定、立案标准也有所差别,报案时请依据当地管辖规定和立案标准。说到三级管辖,这里在给大家普及个常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省厅一级的称为经侦总队;市局一级的称为经侦支队;分局一级的称为经侦大队;然后就是派出所。经常有骗子冒充公安人员,自称是市局经侦大队的,或者是市局经侦科的,这种骗子相当可恶,非常不专业,连最起码的“骗子职业操守”都没有。

市局经侦支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资助恐怖活动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妨害清算案;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违法运用资金案;侵犯商业秘密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涉案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种案件1.合同诈骗案;2.职务侵占案;3.挪用资金案。

三、市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1.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2.跨境、跨国犯罪案件;3.经侦支队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他案件。

分局经侦大队管辖案件范围

一、除只能由经侦支队办理的27种案件以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二、涉案金额为不满600万元人民币的3种案件1.合同诈骗案;2.职务侵占案;3.挪用资金案。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

四、区级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

五、外国人犯罪案件

派出所管辖案件范围

持有、使用假币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诈骗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假冒注册商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非法经营案;职务侵占案(主体限定为一般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不满30万元)。

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日趋复杂,有时会遇到一个案件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那该怎么办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做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撤销该判决、裁定的;(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三 报案材料管辖我基本弄明白了,就是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对号入座,归哪一级部门管,我就去哪一级部门报案。那去报案时究竟该怎么报呢?我是去和警察口头讲清楚情况就行了呢,还是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报案要提供必要的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注意 报案的前提是: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和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该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以上就是报案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常见的几类案件所需证据材料

大前年我公司采购时被人合同诈骗骗了几千万,前年公司会计又挪用资金几千万,去年我们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几千万,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资诈骗骗走几千万…不过好在我公司“吖里吗吗”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了,这点损失我还能承受,只是我周围的朋友所经历的经济犯罪也差不多都是这几类,能不能介绍一下这几个罪名报案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众多经济犯罪案件罪中,有十类犯罪最常见,下面是这十类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

(一)合同诈骗案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仓单、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1.涉案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2.控告人对上述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3.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证明材料;4.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1.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2.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3.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4.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5.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6.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7.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五)信用卡诈骗案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六)贷款诈骗案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3.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4.被控告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5.尽可能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八)假冒注册商标案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3.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5.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6.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九)保险诈骗案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3.索赔申请材料;4.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5.保险事故调查报告;6.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2.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4.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四 材料举例上面的讲解,让我茅塞顿开。我还有个小小的请求,这些年我做生意,经历最多的是合同诈骗,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解一下合同诈骗报案书如何书写?合同诈骗在经济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下面专门讲解一下合同诈骗报案书的书写。合同诈骗案报案书

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单位报案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或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护照、所在单位及职务、所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电子邮箱等);被举报为单位的要写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法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XX人(XX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事实经过:客观描述与被举报人或单位接触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于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骗取举报人(举报单位)货款(财物)XX元(价值XX元)。

2、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或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及要投资的业务的?交往熟知或考察了解的情况怎样?你是依据什么进行合作、供货、投资或借款的?

3、你对合作、投资或借款业务的了解情况?合作、供货、投资或借款业务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对于网上的投资理财业务,是如何办理开户和进行交易操作?

4、何时与被举报人或单位开始有业务往来?业务往来是如何约定的?是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有无相关书面凭证?

5、双方约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6、先后做了多长时间业务?总共涉及多少金额?

7、业务往来的前后经过情况?

8、供货或支付资金情况?

9、收到货款或返还资金情况?

10、目前还欠多少货款或本金情况?

11、对于借款,利息如何约定?支付给借款方的总金额?

12、什么时间依据什么发现被骗?发现被骗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13、发现被骗后调查了哪些情况?收集到什么证据?

14、有无到其他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其他公安机关是怎公处理的?

15、有无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民事诉讼、仲裁的情况如何?

16、结尾部分:综合上述情况,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要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篇5:材料:报案材料

报案人: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家庭地址 XX。联系电话XXXXXX 。

请求事项:抓捕犯罪嫌疑人XX,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经过:XX

XX一手策划,玩弄手段搞诈骗,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侵占报案人的XX。

希望法律能严惩犯罪分子,还报案人一个公道。 综上所述,XX,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为此,报案人现向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报案。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及时抓获XX,追究其XX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报 案 人:XXXX

时 间:20XX年2月26日

篇6:合同诈骗报案材料

关于聪辉牛业公司合伙诈骗周军和外甥同公司人员组织涉嫌合同诈骗的报案。

报案人:张洪杰,男,汉族,1973年7月7日出生,住山东省郓城县武安镇后张庄行政村107号。

犯罪嫌疑人:周洋,男,住甘肃省兰州市 犯罪嫌疑人:周军,男,住甘肃省兰州市 犯罪嫌疑人:梦凡音,女,下落不明 犯罪嫌疑人:张永志,男,住甘肃省兰州市

犯罪嫌疑人:公司内应,高主任、周主任于张大志内设骗局合同诈骗。

一、主要涉案事实

2012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以公司证件和发改委相关手续证实该公司项目所在。同县委、县政府、市政府领导出席目击典礼和中国改革报、报道周刊,在铁与证的情况下,我不得不相信这项目的真实可靠,所以我于甘肃聪辉牛业董事长周军,法人周洋,和在聪辉在职所有人员的见证下签订建设合同和协议。在签订合同后以电汇形式多次向聪辉合同账号和周军个人账户和中介人姜美娟账户汇款,共计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

二、事实理由:

2013年元月我多次向周军、周洋同公司负责人商谈进场和开工日期,此后在我多次的追问下,定于2013年3月1日至15日进场,结果未能如期进场,说水井没有打好,电源没有解决好,至此4月才通知进场,5月5日由张永志口头通知施工,在接到通知后,我们如期开工了,在我们约定设备人员进场10个工作日,拨发20%至25%的备用材料及保证金一并返还的日期,我到周军及周洋他们以省发改委手续为由不能大动资金,没能拨款给我们,到5月,月底我到兰州东方宾馆找到周军及周洋,还有梦凡音女士,他们告诉我资金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梦凡音说我本人也过来了就是来解决资金问题的,你相信我和两个周总,快了10日,最慢15个工作日。以后犯罪嫌疑人就以去香港拿资金为由,让张永志同公司内应周主任、高主任还有周洋以保资金到位为由担保,让我们正常施工。此后,我多次联系其三人和公司人员,但周军、周洋张永志以发改委手续为由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要我找周军,当我转而联系周军时,虽然想尽各种办法,但始终找不到周军踪影,事实上,周军、梦凡音已经逃匿,据了解,聪辉公司周军、周洋和内职人员所谓的来外资投资建设养殖,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情,而我汇款的账户汇到的资金已是零,事实已经清楚,其聪辉公司法人周洋、周军应其他人员,制造公司场面,壮志公司内虚外实来掩人耳目,是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

三、本案补充事实 另外,我还有以下事实向公安部门汇报。

在公司内部以高主任于周军几年相互策划牛业公司骗局,之前,有同单位一个姓于的现在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在监狱服刑。周军于周主任和姜美娟、包书记在外找施工方周军付提成方式为酬劳,在早我是在海南军海建设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的杜玉福介绍给姜美娟,后来就发生了一系列事情,我就后来以电汇形式汇入周军、姜美娟指定的账户汇款290万元,又以施工方式垫付工程款367万元,未支付工资1304240元,临建宿舍、设备829160元,聪辉牛业人员是有预谋的团伙作案,涉嫌的诈骗数高达八百多万。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诈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属于重大经济犯罪依法应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并追究周洋、周军同伙形式责任。综上述,聪辉人员周洋、周军与同伙事前同谋,以政府手续和高额利润为诱饵,通过政府合法手续的方式诈骗他人财产,其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维护诚信守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请公安部门对此案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周洋、周军和其他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报案人: 张洪杰

篇7:报案材料

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9243314)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A1号楼二单元九楼292室。

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5083943),女,42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11号楼西户。

案由:诈骗

事实与理由:2012年2月24日至2012年9月8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300万元,利息502000元,合计计350.2万元;约定2012年5月份还款;但自5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

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

一、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

二、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350.2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

1、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1份。此致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篇8:报案材料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我叫胡文其,1952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西路北三街19号。2006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陈中均,认识之后,我与陈中均做一般朋友相处,在2009年6月陈中均告诉我他已在三一上海分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的上海援建安置项目有5万平方米及其他一些援建项目已承包下来,陈主动告诉我并给我承诺该项目工程可分包给我,并需交50万保证金给他,由他代交三一上海分公司,工程开工时间2009年7月至9月并与我签订承诺书,在2009年6月10日陈中均与我签订了承诺书,签订后我交保证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2009年6月22日交30万元(现金),第二次2009年6月23日交20万元(现金),共计50万元,2009年6月23日陈以借条方式出据一张收款凭据,按约定该工程应在2009年7月至9月前进场施工,在此时间内,我多次要求进场施工,这是陈百般推诿,迟迟没有进场施工,事后我多方了解,此工程纯属子虚乌有,纯粹是陈中均在编造虚假事实,对我进行哄骗,根本就没有该项工程,事后我多次用电话与他联系,要求他按承诺书退回全款,对方在电话中支支吾吾,拒不与我见面,也拒绝退还我用合同诈骗我的50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今特请贵局予立案侦查,追求对方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篇9:借款诈骗报案材料

报案人:陈明全,19**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南溪县南溪镇,联系电话:。

报案请求:对***、***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4月5日经翠屏区小碑巷新易房介负责人***中介,报案人与***就转让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58号2-5-12号房屋房折达成协议。约定王金龙将上述房屋永久转让给报案人,转让费为182800元。协议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000元,204月13日付清余款,并办理交房手续。年4月13日报案人支付了余款179800元。报案人总共支付了王金龙182800元房款后,王金龙并未将上述房屋交付报案人。

报案人于是找到中介方***,在***的协调下,报案人于2011年4月26日与王金龙达成协议,王金龙允诺于2011年6月27日交房,否则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其间报案人多方打听得知上述房产的产权人为天主教宜宾教区,承租人为杨启雄。2011年6月27日王金龙仍未交房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退还房款。

报案人认为王金龙既非产权人,又非合法承租人,将他人房屋转让给报案人,涉嫌诈骗犯罪,中介李兴华明知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均非王金龙的情况下予以中介同样涉嫌违法,因此请求公安机关对王金龙、李兴华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责令其退还报案人全部房款。

此致

翠屏区公安局

附:证据

篇10:报案材料

举报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

联系人:王立平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黄某某,男,1977年10月8日生,身份证号:44***8****,自2005年至2007年4月间系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

案由: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于2005年5月【】日加入举报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年【】月【】日签订《保密协议》,任职于举报人单位的市场部经理,于2007年4月【】日从举报人单位离职。

一、被举报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一和证据二)表明,【】年【】月,被举报人将20pcs的DES以9000美金的价格销往印度的客户【】,同时对公司声称这是客户需求的免费样品,客户在参加【】年【】月北京【】展览会期间将9000美金的现金交付给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在收款后将款项私下里扣留不予缴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271条第1款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职务侵占案立案标准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被举报人作为被举报人的市场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公款,中饱私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二、被举报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证据三)表明,被举报人在举报人公司任职期间,同时供职于举报人的竞争对手公司【】(竞争对手公司在江苏徐州),将举报人公司的产品报价单、技术文档资料、设计图形、质量控制文件、海外代理合同等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将竞争对手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夹带在举报人的产品宣传文件中发送给社会公众,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已经并将要给举报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之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标准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被举报人作为举报人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明知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对举报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违反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违反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将举报人公司的商业秘密提供给竞争对手公司,给举报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商业损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三、被举报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掌握的初步证据(待进一步提供)表明,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并将贴牌后的产品大量销往白俄罗斯、中东等国家和地区,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侵犯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标准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被举报人未经举报人许可,将举报人的注册商标在他人的同类产品上使用并大量销往国外,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举报人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的是,已经侵害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故举报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盗窃报案材料

_________县公安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凌晨,我厂财会室金柜被撬,柜中现金17.2万元被盗,特向公安局报案,请求立案侦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我厂收回一批货款,为了近日购买几部电脑方便,临时将这些现金存放在本厂财会室的金柜里。当晚有雨,更夫杨______凌晨1点左右查看各办公室,尚没发现被盗,早晨5时左右再次查看时,发现财会室屋门与室内的金柜、书桌抽屉被撬,金柜内现金17.2万元不见了。

据分析,我厂财会室很少放现金,只在______月_______日这天,因用房交来一批货款,当晚便被盗,故本厂内职工作案或者参与作案可能性较大。

由于被盗钱款额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者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请立案侦查,以便挽回损失,惩罚罪犯。

附:1.本厂更夫杨_______证实1份;

2.本厂财会科科长姜________证实1份。

举报人(盖章):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07年5月9日

报 案 指 南

一、途径和方式

单位或公民在本市遭受经济犯罪侵害或者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的,均可采取来人、来函、来电等方式向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报案、举报或亲自扭送、动员涉案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报案: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举报:单位或个人来人、来函、来电举报犯罪事实。

(三)自首: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觉接受处罚。

(四)扭送:群众将涉案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二、权利和义务

(一)遭受经济犯罪侵害的单位或个人、知情群众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客观、公正查处。

(二)被害人或其他公民和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应尽可能地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报或报案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严禁利用举报故意诬陷他人。故意诬陷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拨打骚扰电话,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四)若举报或报案的事实已由人民法院受理或报案人、举报人已经到其它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报案,正在寻求其它途径解决处理,报案人、举报人应当据实讲清,如实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接受报案、举报的相关文书,避免公安机关重复工作,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三、报案应当具备的手续

(一)公民个人报案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表单位报案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授权报案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律师代理报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备齐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出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授权报案委托书。

(二)报案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详实的书面报案材料及附有关证据材料,具体是:

1、书面报案材料中应当写明报案人的基本情况;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被举报、控告对象的基本情况;所举报、控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情况、事情经过。

2、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能够证明所举报、控告事实确实发生,该事实导致或引发的后果,以及该事实系举报、控告对象所为的书证、物证、人证及其他证据材料。

(三)公民个人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须由报案人亲笔署名。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末尾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亲笔署名,以示对报案事项负责。

(四)报案时,所提供复印件的显眼位臵须注明“与原件相同”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举报应当注意的事项

来函、来电举报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所举报事实的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及查证渠道,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经济犯罪举报中心提倡实名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留下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投案自首应当注意的事项

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本人身份,交代因何事投案自首,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六、扭送应当注意的事项

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报案的,扭送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被扭送人进行人身控制,防止其脱逃行凶、自伤、自残。扭送人还应当向公安机关讲清自己的身份、与被扭送人的关系及因何事扭送他人至公安机关。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

年四月

介绍信

XX市公安局:

兹有我公司职员XXX等N人到贵局反映关于XXX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问题的情况。协办为盼!

篇11:报案材料

报案人:佛大勤不锈钢厂,住所地:佛山XX区X期,法定代表人:刘

被举报人:XX福,男,汉族,1982年10月29日生,住址:广XX翁源县城X村XX13号,身份证号码:440XX2XXXXX。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该购销合同约定被举报人向报案人提供钢种为青山的钢带共1000吨,报案人在2011年8月25日前交完货款共9000000元。后报案人于2011年7月9日至2011年8月9日期间以支票、汇款和转账等方式共向被举报人支付了4951041元货款。而被举报人在2011年7月16日至2011年8月20日分8次向报案人交付了总价值为2658987元货款的钢带。但之后被举报人并没有继续向报案人发货,经报案人多次催促,被举报人都一直没有履行。后经报案人了解,被举报人已经卷款逃跑,至此,被举报人尚欠报案人货款2292054元(举报人已支付的货款4951041元-被举报人已交付钢带价值共2658987元)。被举报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报案人的货款后,只交付了其中的一部分的货物后逃匿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报案人的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报案人特此向贵局举报,望贵局依法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佛X山XXX局

报案人:佛山XXXXXX厂

篇12:打架事件报案材料

姓名:马林聪.性别:男.年龄:20.地址:陕西省华县瓜坡镇姚郝村三组!于2011年10月16日12时分左右.在马林聪毫无防备下.被同村孙爱平.孙四平.孙五平.孙广交.孙文闯等人手持麻花钢棍.钢管打伤导致全身三处骨折.头部多处伤口并脾脏破裂被切除!已形成重伤.孙文闯.一个保卫国家的解放军战士下手确是那么的残忍.马林聪的姨父孙爱平.不念他们之间的亲情将自己的侄子打成重伤,血流满地惨不忍睹。

事后给当地华林派出所报案,但事隔半月之久,凶手却仍然逍遥法外,使得该案件进展履步艰辛,行凶者甚至在外扬言,他在县里和市里都有人,谁也不敢把他们怎么样。

2011年10月16日中午10点左右,我和常毓、刘岳雷在陕华厂工地干活期间,因为孙四平、孙广交、孙爱平要抢干我们正干的活,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争吵过后我们并没有在意,但没有想到的是孙四平、孙爱平、孙广交等人蓄意聚集了孙五平、孙文闯等七八个人在我们下班的时候在工地大门口一辆车后隐藏等着我们下班,我们下班刚走至车跟前,他们个个手持麻花钢管、钢棍等凶器突然向我们打来,当时因为我们手无寸铁且骑着摩托车,根本没有任何招架之力;导致我被打成左侧排骨、和尺骨等三处骨折,头部到处是伤且脾脏破裂被切除;刘岳雷被打成指骨骨折;常毓多出外伤。伤者已明显形成一个重伤、两个轻伤,在案发后我们先后向瓜坡派出所、华林派出所报了案,事后在双方的推诿下由华林派出所接案;华林派出所接案后,已经到医院了解了伤者的伤情,明确知晓受害人是一个重伤,两个轻伤。但在我们报案后的半个月中,却既没有缉拿凶手归案,也没有对行凶者进行任何处理。现马林聪已躺医院半月之久.多处是伤.以至不能动弹.高昂的医疗费用陷入困境,行凶者及家属却无人津问。这关系到一个年轻小伙子一辈子的未来.作案者大白天胆敢明目张胆在工厂大门口手持凶器公然行凶,公安机关竟然至若惘然至今未对此案件进行任何处理,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正是血气芳刚的年龄.遭到如此大难.受害者家属很难接受.且痛不欲生.孙文闯,身为一位人民子弟兵,在自己探亲休假期间,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却将自己的训练成果用在对付手无寸铁普通老百姓身上。下手是那么的残忍,不知道在部队里面是否一直这么教育在役士兵的。完全颠覆了我对于一名军人的神圣向往与看法。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66553826@qq.com

上一篇:刑事案件庭审流程 下一篇:整理刑事案件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