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精选13篇)
篇1: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公司的各类管理文件。
二、熟练掌握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指导检查工程综合室、办公室的工作,对全段的工程计划、计量支付、合同管理、行政性事务等工作负责。
三、负责领导项目部的各种行政性事务工作,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平衡发展。
四、负责协助经理制定全段的生产计划和现场工作调度,确保计划和进度的综合平衡。
五、加强涉外合同的管理,严格遵照合同程序办事。
六、领导、检查全段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集体利益。
七、负责组织安排项目部的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八、完成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生产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2.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在分管系统内贯彻管理方针,落实分管系统内的目标和指标。
3.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和设备物资,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和单项分包合同。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篇3: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月3日, 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深入省城太原美特好超市实地检查指导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山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高才以及太原市政府副市长王爱琴等陪同检查。
高建民副省长听取了省质监局和企业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汇报, 查问了商场服务人员对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技能的掌握情况。
高建民副省长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 要充分认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按照李小鹏省长“三个不能过高估计”要求, 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战战兢兢的态度, 全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特别是春节期间, 质监部门和企业要以电梯、游乐设施、锅炉等为重点,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提供保证。
篇4: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经理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2.对分管工作全面负责,在分管系统内贯彻管理方针,落实分管系统内的目标和指标。对分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体系,组织制订生产计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主持召开生产会议,部署生产计划,合理调配工程各个部分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搞好综合平衡,掌握生产进度,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5.实施施工组织方案、单项工程施工管理,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工完料清,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强化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抓好成本指标,努力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7.监督检查各部门、工段、班组的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处理好工段、班组、部门之间的关系。
8.抓好分管职能的各项工作,完成项目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二航局、项目部安全方针目标,督促各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目标分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督促相应工段及时整改。
3、坚持对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考 试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参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 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到人。
5、对租赁船舶和劳务作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责任,根据《安 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监督执行。
篇5: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领导,业务上受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指导,负责经理部施工生产的安排、布置、组织、调整和现场管理工作。
二、分管经理部工程部、物资部调度与生产系统的工作、协调好施工管理、技术管理、物资管理见的关系。
三、负责组织制订并完善经理部施工管理、物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组织制订经理部对集团公司、公司和业主的各类生产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安排落实。
五、组织编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计划,并对其的准确性负责。
六、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逐步建立并完善经理部的生产指挥系统,项目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任免有建议权。
七、负责调整、协调各项目队和工区的施工力量和施工任务量。
八、参与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九、负责协调施工生产与各方面的关系,以确保经理部生产指挥系统的高效快速运作。
十、协助经理作好日常行政工作,并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篇6: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a、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b、主持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主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工作。
c、主持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主持制定相应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d、主持制定年、月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解决实施安全生产计划的有关问题,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e、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f、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
g、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h、主持对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善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
i、组织领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j、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认真听取、采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抓好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按规定要求到位。
篇7:项目经理、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3.在工程项目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4.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务,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精选强有力的施工队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做到文明施工。
5.制定适合工程项目的管理细则、方案及措施,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6.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7.根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合理、经济。
8.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9.和工地相关管理人员一起商订制定签订项目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进购合同、劳动合同及零工的处理商定。10.安排、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11.及时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认真记录好项目经理台账。12.深入实际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采纳员工中的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保质保量顺利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13.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了解和掌握工程承包合同,依照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
二、参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控制措施,负责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施工项目内分部分项目工程和专业项目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协调、管理。
四、根据公司的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协助编制施工项目的年、月、旬计划以及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需用量计划。
五、科学地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协助办理各种项目建立施工项目核算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了解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使各项目开支按计划进行有效控制。
七、协助办理各种签证和向建设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办理结算和索赔。
篇8:项目常务副经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
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其它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
三、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买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反馈有关情况。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来信来访事项。
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发挥参谋作用。(县政府政策研究室)
九、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报送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各部门及基层服务。
十一、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指导办公室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
十三、负责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起草、审核、解释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全县《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县法制办)
十五、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改革、农村经济改革、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以及企事业等单项(专项)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运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民族宗教王作的方针政策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及其宗教活动。(县民宗局)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预测和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制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国债转贷资金。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及县级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协助确定全县地方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等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各项社会保障的政策。
七、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拟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和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供销社系统的财务;监管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和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 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具体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县实际,拟定相应的政策、行政规章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制定全县行政规章、基本标准、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作落实情况,面向权限行使监督、检查权。
三、贯彻、执行“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措施、办法,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规划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认真做好企 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我县职业介绍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省市有关职业技能开发规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负责全县职业培训、技术等级鉴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贯彻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五、贯彻省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规定及基本规则;落实企业劳动用人制度的有关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措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参与全县征兵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六、贯彻执行改制的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监督企业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贯彻执行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规章、规定;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上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及监督;贯彻、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
十、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配合州建设全州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统计局:
一、制定统计规划。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乡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统计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委、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大型的国情国力普查:人口普 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县、乡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审查县、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提供统计分析。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监测系统,向县委、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五、编纂统计资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镇平县统计年鉴》;协助完成市对县、县对乡的目标监测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乡镇综合实力排序工作;规划、管理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实施信息工程。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以社会经济进度数据库、年报数据库、普查数据库“三库”建设为重点,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县、乡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负责两队工作。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国家、省设在镇平县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规划、管理、完善全县农村、城市和企业抽样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各个调查系统的工作质量、工作水平和服务决策能力,充分发挥各调查体系、调查网络的作用。
八、搞好统计培训。组织全县统计干部业务技术培训,完成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培训和组织工作,开展统计科学的研究和交流工作等。
九、履行监督职能。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镇平县的实际情况,规划和设计全县性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调查方案及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贯彻实施。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承担完成中央、省、市驻镇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核算任务;负责县、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分析研究和运行监测工作。
十、抓好精神文明。在搞好上述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并承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衔接、平衡主要待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县内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六、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参与并提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垢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核准、备案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查与转报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制定本县重大项目稽察的措施。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资的方向、领域和重点,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提出拟定全县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外商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
八、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份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九、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研究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价格(收费)的调控、管理、监督。按权限审批或审核价格(收费)。
十六、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储备、筛选、上报、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
四、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
五、管理全县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土地市场管理方面的文件、政策、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 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县国土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整治,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农业区划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土整治和土地管理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土地科技推广、组织、指导土地管理干部培训。
八、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全县土地管理系统的业务指导。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监察局:
一、主管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级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外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清廉。
七、会同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机关单位纪检组的班子和监察室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府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和县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
一、负责全县经济、非经济和重要工作目标的分解、下达、考评和奖惩方案的制定。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半年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总结、数据统计、分析上报。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目标的监控、督查、考评和结果的公布、使用。
四、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党政重要会议、文件、决定(议)精神及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五、督查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县编办:
一、负责研究起草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一管理本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报批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县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五、统一管理本县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乡镇的行政编制。
六、负责研究拟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配置标准;审核报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
七、负责研究拟订本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定编标准;审核报批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股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八、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本县县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审核 报批县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项。
十、负责监督检查本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保密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批示、决定。
二、制定全县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修定)有关保密工作规章或者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四、指导、协调全县范围内党、政、军、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督促、监督、检查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要害部门(单位)遵守各项保密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研究分析保密工作的形势及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六、组织、指导保密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重点工作和重大涉密、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指导、参与制定各种专项保密方案。
八、负责密件、密品出境的保密审查。
九、指导、督促、检查印制、复印行业的保密管理工作。
十、负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领域的保密管理、组织协调 保密技术防范,开展保密技术检查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督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防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镇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城镇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城镇开展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防护和管理。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县人民 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人防法规的执法监察,依法保护人防工程和各种设施,对人防执法监察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镇人民防空袭斗争。
1、根据上级命令,发动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掩蔽和开展空袭斗争。
2、组织城镇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
3、配合城镇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
4、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5、组织指挥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进行抢险抢修,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灰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县采购中心: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省颁布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本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活动。
三、拟定项目的采购方式。
四、配合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
五、拟定招标文件、项目采购信息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六、发售招标文件。
七、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八、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参与项目验收。
九、制定新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
十、负责编制本县政府采购报表、报告,分析采购执行情况。
十一、建立与本级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和采购台账。
十二、接受采购人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的委托、监督。
十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招投标服务水平和质量。
十五、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宜。
县委县政府接待办: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接待工作 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县各接待单位的工作关系,并对全县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上级领导到我县视察调研活动的接待工作,以及外地县、市级及其以上领导同志率团来我县参观考察活动的接待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及其以上机关在我县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收集、梳理和整合接待信息资源,为县领导提供接待工作信息服务和加强与改进接待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与外地接待办的联络和交流,做好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到外参观考察时前站联络、跟踪服务及食宿安排等项工作。
七、负责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名义邀请的参加我县各种重大节庆活动的贵宾和各级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八、承办县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档案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统筹安排全县档案工作。
二、负责全县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和有关璧山历史发展的档 案资料,承担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县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负责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地方志办: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依法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县城投公司: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具有融资、投资、开发、建设、土地储备等,对部分投融资项目具有总承包权和开发权;
二、负责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城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进行投融资;
三、负责投融资领域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负责建立企业信用,具体承办政府投融资资金的借入、使用、管理和偿还工作;
五、对投融资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联系部门职能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八、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九、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 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十二、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县政协:
一、负责在本县组织实现县政协全委会所作的决议和实施县政协主席会、常委会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办理县政协主席会、常委会、全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听取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本县政协委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考察、调研、学习等活动,反映本县的社情民意。
四、督促本县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
五、指导本县各政协联络组的工作。
六、承办省、市政协办公厅(室)、县委和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县人武部:
一、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和武器装备管 理工作。
三、协助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四、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预备役军官的教育、培养、考核、选配和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工作。
五、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等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六、认真履行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七、负责国防潜力调查工作,组织拟制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负责兵役征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烈属优抚工作。
九、负责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人民群众参军支前。
十、组织指挥民兵坚持就地作战和配合部队作战,担负战场勤务和巩固后方任务。
十一、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县地税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法令、政策及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组织地方各项税收收入,确保完成税收任务;负责本县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税收法律、政策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调查了解纳税户 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促进本县经济发展;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管理;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及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税收计划、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县国税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工商联:
一、参与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 推荐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四、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六、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八、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承办全国、省、市工商联交办的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一、负责提出上报辖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等年度计划初步意见。
二、落实市中心下达的归集、使用(提取、贷款)增值收益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辖区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等业务办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的审核、审批及办 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的审核及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七、做好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中心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9: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不在时履行项目经理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负责项目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计划进度组织工程施工。
4、负责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环境因素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环境应急预案》并检查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6、组织进行工序质量交接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由监理、甲方、设计、质监等单位进行验收。
7、组织协调分包队伍的管理。
8、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生产例会,解决存在问题。
9、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安排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10、协助项目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11、参加工程内部验收和竣工验收。
1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上报项目进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月报。
篇10: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本工程项目的监测质量和检测服务得到保证。
2、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配合项目经理做好上级有关部门和监督的工作。
4、配合项目经理做好项目部的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5、项目经理不在时,履行部门经理的一切职责,当好项目经理的得力助手。
6、协助项目经理带领工程项目部中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注意防火、防盗,保证文明施工。
7、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8、负责检查下属员工岗位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保养、保养工作中发现
不良现象及时纠正。
9、负责制定所管辖系统设备月度、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和备件、备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10、每天负责巡视检查下属人员完成的日间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
11、每天巡检所属系统主要设备的运行控制状态,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1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做好现场工作日记。
13、协调项目部的各个部门按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业务工作;包括无损检测技术、质量信息反馈、生产安排、HSE等工作,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14、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检测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
15、配合项目经理做好质量和技术文件、设备的管理
16、协助项目经理监督项目部费用的支出情况,严格把关,实报实销,杜绝先支出后汇报的现象,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财务方面的记录整理工作,保证项目部的正常施工。
17、协助项目经理解决员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关心员工的生活情况,确保人员稳定。
18、协助项目经理考察所管项目部的工作区域、工作难度、工作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提出合理的顶岗定员的建议。
19、协助项目部经理对下属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20、配合项目经理按时召开每周例会,并对项目部具体工程情况传达给公司。
21、协助项目经理对文控人员填报的各种报表进行检查,保证其正确性,配合文控人员做好施工资料、胶片的记录、整理、保管工作,保证其记录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竣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22、配合项目经理管理项目部后勤管理工作,保证人员的生活环境整洁、厨房及厨具卫生达标,并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穿戴整齐、规范。
23、服从上级安排,完成项目经理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4、公司根据工作内容对岗位责任制进行持续改进,并以最新版本为准。
25、本岗位责任制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修订。
中油管道**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人承诺:
本人已阅读此项目副经理的岗位责任制,并自愿遵守以上各项条款。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承 诺 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我本人自愿担任 岗位,为确保所承担的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我承诺做的以下几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3、忠于职守,团结协作,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爱护公司形象、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不做有损公司信誉、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5、在工作中因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愿意接收相应的处理,承担主要经济责任。
6、在工作范围以外发生的各项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字:
篇11:项目副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协助项目经理根据上级的总体布置 和要求,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成本控制 和总体效益实施管理。
2、努力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全权负责分管的部门 和分管主要工作。
3、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岗位经济责任制,强化安 全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对施工队伍的布署,人员和设备 的配置,具体施工方案的落实,工期保证措施等实施监督 检查。
4、教育职工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 系,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激励职工参与改革、参 与管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组织开展“五比"劳动竞赛,不断掀起施工生产 热潮,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完成各项工程 任务,提高单位综合效益。
篇12:项目副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及现场指挥、管理、组织和协调。主管安质部安全和文明工地建设工作,主管架子队、施工小组工作。负责协调公司安质部安全工作。
2.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针、目标和标准化管理要求,定期检查、评价项目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对分管工程的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负责监督主管科室严格执行公司精细化管理办法,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监督和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负责落实工程周、月、季及生产计划,全面了解工程的施工生产情况,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人力、设备、物资资源的合理配置,督促、检查架子队或施工小组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成本及进度工期目标的全面完成。
6.落实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控制措施,监督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演练工作。组织安质部进行现场安全和文明工地检查,纠正安全违章行为,协助安质部完成安全奖罚措施。
7.参与项目的经营核算管理,参加项目成本分析活动。
8.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生产例会,协调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9.做好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配合党支部书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10.参加安全质量环保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落实事故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篇13: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
一、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本单位施工组织、生产进度的安排与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贯彻有限公司有关生产性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的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年、月、旬生产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七、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本单位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交班会,讨论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落实对生产中重大问题的改进措施。
八、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
九、配合项目经理,搞好公司《质量规范》和《程序文件》在本单位的贯彻与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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