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利益冲突的表现,它会直接影响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企业生产、出口、产业发展和就业。在WTO框架下,应对贸易摩擦、实施贸易救济和维护国家产业安全,事关国民经济的大局。在过去的入世五年期内,湖北省商务厅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论文 篇1:
当前国际贸易的体制性摩擦问题值得关注
摘要:国际贸易摩擦在不同经济周期呈现不同的特征,当前有从常规性摩擦升级到体制性摩擦的趋向。从历史角度看,世界贸易体系存在的三种矛盾决定常规性摩擦转化为体制性摩擦的必然性。未来我国将面临更多体制性摩擦,我国应具有战略性的远见,积极参与国际体系重构;深化国内政治经济改革;避免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政治冲突;积极应对国有企业在国际体系中面临的挑战。在摩擦纷起的过程中找到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发展机会。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贸易摩擦;体制性摩擦
2008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其中,贸易摩擦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特别是国际贸易摩擦由常规性摩擦向体制性摩擦的升级值得关注。本文研究不同周期下贸易摩擦的特点及摩擦转化的规律;区分贸易摩擦的不同种类,提出常规性摩擦和体制性摩擦的概念,并分析体制性摩擦的特点;指出常规性摩擦转化为体制性摩擦的一般规律。本文认为,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将面临体制性摩擦,需认真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体制性摩擦的内涵与特点
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雷纳托·鲁奇洛(Renato Ruggiero)对体制性摩擦的定义是:“(国家间)更深层次的一体化正在产生一种摩擦,这种摩擦不是基于经济竞争或保护压力,而是基于不同国家制度之间的冲突——投资规则、反托拉斯和竞争法、税收、劳工、环保和文化政策。”体制性摩擦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体制性摩擦不是基于市场行为的摩擦。第二,体制性摩擦是制度间的冲突。第三,体制性摩擦可表现在某些具体法律和政策上。与体制性摩擦相对应的是常规性摩擦。所谓常规性摩擦指那些基于市场行为而产生的摩擦,这类摩擦多由市场主体——企业自发产生。
体制性摩擦为国家间的摩擦,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各国贸易体制、意识形态不同而引发的冲突;由于各国在具体领域制度设计不同而产生的摩擦。与常规性摩擦相比,体制性摩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反映国家间或国际体系内的根本性制度冲突。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制度体系,国家间的契约就是通常所说的国际条约,国际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国家之间的差别,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这些差别,尤其是各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的经济模式和不同的调控经济活动的手段。体制性摩擦通常表现为一国通过国际法或其他制度性手段挑战另外一国政府的体制和行为,这也是对一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二是体制性摩擦往往针对具有重要国家利益的领域。国家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意味着对内维护发展民族经济的经济主权,对外维护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保障对外贸易、投资和金融关系的稳定发展。
三是多由政府主导或支持。常规性摩擦多由企业发起,因企业具体的商业利益冲突而产生。体制性摩擦多由政府主导,摩擦的解决也通过政府间的谈判或国际法途径解决。
四是体制性摩擦是经贸摩擦由量的冲突向质的冲突的表现,具有周期性特点。在世界经济平稳运行时期,各国多实行自由主义的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数量不多。当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矛盾深化时,体制性摩擦会伴随世界经济周期而发生。
二、世界贸易体系的三种矛盾及体制性摩擦产生的必然性
自从国际贸易体系产生以来,国际贸易体系存在三种矛盾。一是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矛盾。一般讲,一国经济崛起使得某些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加深,这时该国会主张自由贸易。相反,一些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下降,需要保护国内市场,往往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正是这一矛盾的存在,才会有贸易摩擦的存在。二是国家间的矛盾,具体体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在世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背景下,国家间的发展水平出现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贸领域的矛盾会长期存在,因而贸易摩擦也将长期存在。三是国际体系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国际体系不仅包括国际机构也包括国际法,是国家让渡其主权而建立的。国际体系越发展就越意味着国家要让渡出更多的主权,从而产生矛盾。当一些国家认为国际体系不能满足其利益要求时,这一矛盾就会加剧。
以上三种矛盾反映了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冲突,当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常规性摩擦就会转化为体制性摩擦。三种矛盾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贸易层次,是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对立,这种对立的主体多是企业,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贸易摩擦,甚至爆发贸易战。二是国家层次,这一矛盾的对立会发展成贸易摩擦,多具有体制性摩擦的特点。三是国际层次,是国际体系、国际法与国家及国家主权的对立与摩擦,从而构成国际体系的动荡。三种矛盾的对立通常首先表现为贸易层次的摩擦,然后升级为体制性摩擦,甚至是国际体系的重新构建。图1展示了三种矛盾的发展及常规性摩擦向体制性摩擦的转化过程。
三、常规性摩擦转化为体制性摩擦的条件
常规性摩擦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体制性摩擦,当前已经具备了摩擦升级的转化条件。
(一)国际金融危机及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通常会导致贸易摩擦升级
当世界经济处于增长期时,各国的外贸政策就会相对开放,贸易摩擦只是数量上的积累。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各国经济,有的国家财富大幅缩水,经济增长放慢;而有些国家则能较为平稳地渡过危机,保持温和的增长势头,经济实力继续上升。未来几年,各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将会重新排序,从而会导致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增多。
(二)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制度冲突加剧
国际金融危机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发展模式获得国际体系的认可。而此次危机暴露出这种模式的诸多问题,既有宏观层面的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问题;既有经济上的问题,也有政治和制度上的问题。相反,中国及一些新兴国家的发展模式受到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危机后发展模式之争将导致贸易摩擦走向制度层面。
(三)现有的国际制度不能满足各国的实际要求从而引起矛盾升级
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发达国家越来越感觉到世界贸易体系内出现谈判势均力敌的情况,世界贸易组织(WTO)不再是发达国家管理世界贸易的有效机构。因此,发达国家在WTO框架外解决贸易摩擦的情况越来越多。现有国际制度受到挑战,改变国际制度的需求增多,从而使常规性摩擦转化为体制性摩擦。
四、我国将会面临更多体制性摩擦
我国加入WTO后的前十年,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打击对象,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入世后前十年我国所面对的摩擦大多属于常规性摩擦,贸易摩擦只涉及某种单一产品,由企业竞争引发。未来我国有可能面临更多的体制性摩擦,表现在:
(一)发达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存在疑问
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国际上从体制上认同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市场取向改革的政治含义就是政府与经济的分离,国家权力从微观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但近几年,政府投资增加,各级政府成为当代中国经济运行中的最大投资主体,这种情况引发一些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质疑。
(二)WTO体系外的制度设计不断出现,其中制约中国的意图明显
目前,WTO体系停滞不前,各国大力推进区域贸易协定,这说明各国在进行新一轮的体制性战略布局。以美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为例,2011年起,美国大力推进TPP,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以获得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TPP虽然是贸易协定,但在亚太地区谈判的过程中,地区安全、外交、环保、文化等领域均被涉及,这说明新一轮的体系构建更具有制度性冲突的可能性。美国推进TPP的目的之一就是遏制东亚的新兴国家,通过新的地域构建来参与亚太事务。TPP的推进过程可能会引发体制性摩擦。
(三)贸易摩擦的焦点转移到政府的政策性问题上
以反补贴为例,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最初的反倾销到现在的反补贴意味着贸易摩擦模式升级,因为反补贴调查涉及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四)国有企业成为新的目标
中美贸易全国委员会每年都对在华的美国企业做问卷调查,了解美国企业主要担心的问题。在2010年的调查中,第一次提到了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担心。2011年10月26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出版内部报告《中国国有企业及国家资本主义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国有企业的构成、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及相关政策。该报告在美国国会受到重视,为美国针对中国国有企业采取战略性行动提供了依据。中国国有企业会成为体制性摩擦的主要目标的原因在于:一是国有企业多属于国家战略性行业,具有攻击价值。二是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政策、立法反映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性质,发达国家对我国政治体制的诉求将具体表现在对国有企业的态度上。三是我国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如果对国有企业发动贸易战,具有对华的针对性,目标集中。四是我国国有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引发了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的担心。
五、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在世界经济形势不稳定、世界体系重构的时代,贸易摩擦一般会从常规性摩擦升级到体制性摩擦。我国加入WTO体系后的第一个十年,经历了大量常规性摩擦,未来体制性摩擦会逐渐增多。
体制性摩擦是贸易摩擦的一种质的转变,涉及国际体系、国家体制、国家利益等重要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体系重构过程并避免与国际体系及其他国家发生矛盾冲突;深化国内政治经济改革,使国内体制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体系的需求;避免国际贸易摩擦中的政治冲突,减缓矛盾,维护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积极应对国有企业在国际体系中所面临的挑战。我国必须具有战略性的远见,着手处理体制性问题,并在摩擦纷起的过程中找到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发展机会。
作者:程大为
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论文 篇2:
入世五年湖北省应对贸易摩擦之路
国际贸易摩擦是国际贸易利益冲突的表现,它会直接影响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企业生产、出口、产业发展和就业。在WTO框架下,应对贸易摩擦、实施贸易救济和维护国家产业安全,事关国民经济的大局。在过去的入世五年期内,湖北省商务厅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入世以来湖北省的对外贸易与贸易摩擦状况
我国对外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得到了高速发展,对外贸易总额排名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贸易发展的同时贸易摩擦也相生相伴。近几年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反垄断、337知识产权调查等贸易限制措施和贸易壁垒的案件不断增多。中国连续11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已成为对外国进口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第二大国。
1.对外贸易高速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00年的4743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422l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从2492亿美元增加到7620亿美元,五年增长了两倍,这在世界贸易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湖北省的对外贸易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2000年进出口总额为32亿美元,其中出口19.3亿美元;2005年进出口总额为90.92亿美元,其中出口44. 5亿美元;2006年预计进出口总额将达到100亿美元,较2000年增长三倍多。
2.贸易摩擦接连不断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至2006年上半年,共有32个国家(地区)针对我国产品发起“两反一保”调查288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占1979年以来我国遭遇案件总数786起的37%。目前世界上每7起反倾销案件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每年约有400亿到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影响。2006年上半年我国又遭遇21个国家(地区)的42起“两反一保”调查,案件数量为历年来同期的峰值。我国遭遇贸易摩擦数量多、强度大、涉及面广。
湖北省同全国一样,也经历了贸易摩擦的疾风骤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06年,湖北省累计发生出口反倾销案件34起,进口申诉案件5起,保障措施案件1起。涉及国家和地区14个,涉案企业120多家,涉及行业8个,涉案产品31个。从国别上看,湖北省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欧盟和美国,占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从贸易救济措施的方式上看,反倾销仍是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手段,湖北省目前尚未出现反补贴、337调查等案件。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化工、机电、钢铁、轻工等湖北省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从应诉企业看,均为我省出口大户,或行业的排头兵。湖北省应诉企业的共同的特点是出口规模大、经营管理规范、维权意识强。从涉案金额上看,数额不大但影响面大。
二、构筑湖北省应对贸易摩擦体系
在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在企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在应对贸易摩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对进出口产品预警监测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开创了新局面。
1.高度重视应对贸易摩擦工作
湖北省商务厅对应对贸易摩擦工作非常重视,不仅厅领导有专人负责,而且,还在商务机构调整时,专门设立了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明确了工作职责,宜昌、鄂州等商务局也相应设立进出口公平贸易科,其他市州也有相关机构负责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做到了三个到位,即“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建立“四体联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机制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结合湖北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实践,逐步建立起“四体联动”应对机制,“四体”是指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或行业协会、涉案企业;“联动”是指“四体”共同做好反倾销预警和应诉申诉工作,包括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应诉申诉的准备和动员、法律服务等。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反倾销,企业是主体,政府和行业协会是为之服务的,具体来说,政府部门从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指导;行业协会主要是对企业进行产业预警、价格协调、组织应对等服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商务部做好对外政治交涉、法律抗辩和案件核查的辅助工作,听取企业的意见,确保企业信息反馈渠道的畅通。“四体联动”机制已被证明是应对贸易摩擦行之有效的制度。为了保证“四体联动”应对机制发挥效用,湖北省商务厅还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就是在全省范围建立了商务系统对外贸易救济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职责是协助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工作。这一制度为有效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3.启动了具有湖北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反倾销、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是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应对贸易摩擦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的重要手段。湖北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已经启动了具有我省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反倾销、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实现了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化,目前,湖北省已对钢材、三磷酸钠、季戊四醇、汽车零部件、显示器发布了预警报告,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了重要信息。今后还将有更多的行业和产品纳入预警体系。
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湖北省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建立和扩大了湖北省产业安全数据库。该数据库上报了190家样本企业和240种监测产品,今后产业安全数据库将继续扩大。目前,湖北省商务厅已经被商务部批准为“产业安全数据库建设试点单位”。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全省范围建立了商务系统对外贸易救济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的职责是协助国家和省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工作。这两项措施,不仅为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作用,还为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4.加大对WTO规则的宣传力度
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湖北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了解WTO规则和国际贸易惯例,为此,湖北省商务厅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推进对外开放,宣传报道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及湖北省贸易救济措施的新闻,使全省上下都关注和了解产业损害调查和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大众媒体到涉案企业进行采访,在电台、电视台、报纸上刊登应对贸易摩擦的相关信息和知识,宣传涉案企业在运用“两反两保”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和自身权益的做法和经验。《国际商报》、《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长江日报》都先后进行了相关报道。二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湖北省商务厅网站专门开辟了“公平贸易”专栏,主要内容包括:通知公告、贸易救济、工作动态、案件信息、政策法规、知识与资料、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栏目。三是利用简报、会议等手段加强宣传,湖北省商务厅的信息刊物《湖北商务简报》及时反映贸易救济工作动态、公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维护产业安全信息,向企业和市州商务部门通报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和政策法规以及省内反倾销案情进展情况,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得到了上级对贸易救济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5.注重应对贸易摩擦知识的培训和调研工作
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应对贸易摩擦和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工作,湖北省加强了调研和培训工作,多次陪同商务部在湖北省进行调研,考察多家涉案企业,了解情况。多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商务部组织的相关培训。湖北省多次举办应对贸易摩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知识培训班和研讨会,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培训,涉案企业相互交流经验。所有这些对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欧盟、美国案件集中的特点,湖北省专门举办了“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研讨会”。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的官员、知名专家、律师、高级顾问就如何应对欧盟贸易摩擦对我省商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四类,一是市州负责公平贸易的主管;二是进出口企业的高管;三是大专院校师生;四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的人员,通过培训加强了对反倾销的认识,提高了参加应对贸易摩擦的积极性,提升了我省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能力和水平。
6.鼓励涉案企业要勇于应对贸易摩擦
反倾销对企业来讲,既是挑战,更是机会。遭遇国外反倾销,涉案企业不应诉意味着放弃市场,积极应诉企业不仅维护了既有市场,还可以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在行业的重新洗牌过程中争取优势地位。应该看到,通过反倾销诉讼,提高了企业的国内国际知名度,是一次极佳的宣传机会;反倾销调查是对应诉方是否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一次最有效、最严格的检查,促进了应诉方内部管理规范化。
为此,湖北省商务厅动员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并启动“四体联动”机制,为涉案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行政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涉案企业的应诉案件结果较好;二是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案中受益;三是企业通过申诉得到保护。
反倾销案件应诉始终是湖北省应对工作的重点。近几年大部分案件都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这大大提升了企业应对其他案件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了我省应对贸易摩擦的整体工作。由于反倾销案应诉结果较好,涉诉产品出口基本上没有受到实质性影响,有的企业不但保住了原有的市场,而且还扩大了市场份额。有的案件获得了全胜,如在美国诉宜昌黑旋风锯业有限公司金刚石锯片案以无损害结案。有的应诉企业获最低税率,如欧盟对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公司的碳酸钡反倾销调查,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公司据理力争,取得了欧盟对该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随后又获得倾销幅度约为3.47%的终裁结果。
近年来,湖北省的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大大提高。目前我省企业发起了5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化工、机电、钢铁、光纤等行业。采取反倾销措施后,涉案产品低价进口冲击我国产业的势头有所减缓,国内市场价格恢复性上升,切实维护了国内产业利益,促进了国内产业发展,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赢得时间。如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的光纤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由反倾销申诉之前的20%提高到目前的40%以上。
三、湖北省应对贸易摩擦存在的问题
湖北省应对贸易摩擦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日趋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当前在公平贸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要善于在差距中找出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促进公平贸易事业发展的空间。目前,我们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在“四体联动” 工作机制中,企业作为应诉主体的意识及相应权利义务的认识水平亟待提高。有些企业对应对贸易摩擦心理有障碍,技术有难题,资金有压力,对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而外国对湖北省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远远超过了我们对国外产品的倾销提起的申诉。
2.在“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中,各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还远没有体现,中介组织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
3.湖北省的出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市场也相对集中,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急需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4.“人才强商”,湖北是教育强省,但湖北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优秀人才,特别是熟悉和运用WTO规则的律师人才奇缺。
四、湖北省今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工作思路
入世五年,我国的对外经贸工作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应该清醒看到,面对2006年 “三高”, 即出口高增长、外贸高顺差、外汇高储备,不可避免地给2007年的贸易带来影响,今后的国际贸易摩擦涉案行业、企业、产品还会更多,在这种情势下,湖北省的公平贸易工作的思路是,进一步完善“四体联动”机制,具体来说,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公平贸易工作
湖北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应对贸易摩擦和维护产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应对贸易摩擦和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工作是商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跨入发展新阶段、对外贸易获得长足发展,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新形势下,这项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立足长远,增强做好公平贸易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一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公平贸易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要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公平贸易工作;二是要继续对公平贸易重要性的宣传工作;三是要让涉案企业的领导人认识到,做好公平贸易工作对国内产业、企业而言是一件大事,应对贸易摩擦和申请贸易救济调查,对产业重新洗牌、企业做大做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四是公平贸易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建立应对贸易摩擦的长效机制。
2.着力于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支持体系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将进一步增强服务职能,改变过去习惯的计划经济背景下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方式。政府的所有政策和措施都应该以维护各出口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遵守和符合WTO的规则,否则政府的支持措施就可能成为国外反倾销的把柄。政府应建立国际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从物流、金融、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企业提供支持和引导。
同时,根据湖北“十一五”商务发展规划,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引导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大力扶植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帮助企业逐步实现由OEM向OBM的跨越;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蓝海战略”,努力扩大向东盟、非洲、南美地区的出口,改变湖北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于韩国、日本、美国和欧盟,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外贸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并通过行政手段,整顿外贸秩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从而,构筑建立符合公平贸易的政府支持体系。
3.进一步完善的预警机制
根据湖北省实际情况,下一步要进一步扩大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的范围,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继续完善具有湖北省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反倾销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一是应继续对主要进出口商品实施预警,发布预警报告,选择部分重点、敏感产业开展竞争力调查与评价试点。二是在原有的预警基础上,要将更多的行业和产品如纺织、机械等行业及其产品纳入预警体系。三是继续扩大产业安全信息数据库,争取更多的样本企业进库。
4.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纵观应诉国外反倾销的经验,撇开国外反倾销的贸易保护的因素不谈,当前湖北企业有效应对贸易摩擦案件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化。目前,我省出口涉案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会计账目较乱、公司管理欠规范、应诉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因此,有的企业面对国外反倾销调查,无法提供从原材料的供应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原始资料和数据,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主体。所以,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一是促进产权制度改革,要加快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二是以人为本,湖北的企业要留得住人才,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准确反映运营成本,符合国际财会规则,逐渐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5. 善于利用法律武器
企业必须认识到商战即法战,出口企业的营销观念和法律意识必须要与国际接轨。要善于合理地利用WTO的规则,预防贸易摩擦、化解贸易摩擦,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的目的。面对反倾销指控,企业应根据市场战略制订相应的应诉策略。对欧美这样重要的市场,不能躲避,要勇于应诉,任何国家的反倾销法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都明确规定,对不应诉企业,调查机关有权根据其所能掌握的材料,包括原告的一面之辞,缺席断案,其结果往往是处以惩罚性的高额反倾销税,产品不可能再出口也就完全失去了市场。根据湖北企业积极应诉并取得胜诉的经验表明:企业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在这方面,湖北省商务厅将因势利导地引导企业敢用WTO规则、能用WTO规则、会用WTO规则、用好WTO规则应对贸易摩擦,做好贸易摩擦“防范”与“反击”工作。
6.加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建设
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需要我们具备法律、经济、会计知识和扎实的外语功底,丰富的交涉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技巧,并且熟悉WTO规则及我国贸易伙伴的相关贸易政策和法律程序。我们面临严峻的摩擦形势,湖北省商务厅将从四个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一是省市县三级商务领导干部参加商务部“人才强商”的轮训,提升从事商务管理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200强企业经营决策层、业务管理层的培训,帮助提升其应对贸易摩擦的效能和效率;三是联合教育厅,支持湖北地区的大专院校调整对外经贸专业设置、改革对外经贸教学,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适销对路的外经贸人才;四是联合司法厅等机构,通过培训、进修等形式加强对涉外律师,特别是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律师的培训,力争湖北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时,律师本土化、本地化。
综上所述,回顾过去湖北省商务厅,在入世五年的过程中,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征程中,作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和有益的探索。但也应该认识到,防止贸易摩擦、应对贸易摩擦、化解贸易摩擦的工作,真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对此,湖北省商务厅将会一如既往地利用“四体联动”机制,积极组织企业、支持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努力开创湖北省积极应对贸易摩擦、促进公平贸易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作者:李剑茹 艾 力
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论文 篇3:
浅析国际贸易摩擦问题
摘要: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越来越强。在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之中,中国企业成长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应对贸易摩擦的旅程总是深一脚,浅一脚,最后才能稳定。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本文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原因的分析,浅析了一些应对贸易摩擦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贸易 摩擦 问题
所谓国际贸易摩擦就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竞争日渐激烈,当然就会产生摩擦。因此,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
我国几乎所有的出口产品都遭遇过技术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由于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如2009年,可以说是玩具壁垒提升最为频繁的一年。包括欧美在内的主要玩具出口国纷纷修改或推出新的玩具检测法规指令,使玩具生产企业出口风险不断加大。加拿大以往是我国第五大玩具出口国,但随着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加,我国对之出口的玩具数量也在急速下滑。自2009年8月起,加拿大已降至我国主要玩具出口国第六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质上反映的是国与国之间在技术上的差距,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技术上的绝对优势,不断制定和修改各种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如何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是我们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
首先,企业应适时地了解各国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从原有的出口增长过多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的局面,转变为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
其次,企业在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方面,应积极“走出去”,规避和转移冲突。
从战后日本产业国际化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从8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对外投资的重心转移到了美国。我国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加大“走出去”的力度:1999年,海尔决定在美国建厂,为此,海尔成为中国制造业中第一个在美国建厂的企业;浙江万向集团先后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和UAI公司,利用本土品牌和渠道成功地获取美国市场;上海广电集团和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组建合资销售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自己的SVA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些成功的案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走出去”的决心。“走出去”可以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巩固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道路虽然崎岖不平,但前途还是光明的。美国人有句俗语:“推到水里的人,能很快学会游泳。”跨国之旅总是深一脚,浅一脚,最后才能稳住。我们只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逐步适应、不断发展、谋求共赢,相信最后终究能取得可喜的成果。
二、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
2007年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关于无汞碱锰电池专利侵权调查(337电池调查案)作出公告,宣布中方企业不构成侵权,结束了337电池调查案历时四年的重审。本次337电池调查应诉案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得到了全国电池行业的积极配合,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中方企业取得应诉工作的阶段性胜利。我们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表明,政府应加大交涉、磋商和法律抗辩力度。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对话机制加强沟通,要求有关国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护措施。作为具有协调同行、避免过度竞争以及自主对外沟通功能的行业协会,在获取信息、提供外贸咨询和协助政府和企业开拓并调整对外贸易关系,缓解对外贸易摩擦等方面,应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监督与协调的作用。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行业协会取得联系,遇到情况向行业协会反映,行业协会有义务帮助企业适应新的壁垒。
三、进一步完善贸易摩擦和行业预警机制
我国部分企业的自我防范意识差,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不能做到根据国外不同市场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竞争手段及营销谋略。因此,管理手段先进、信息渠道广泛、资料传递迅速、调查研究充分、立案反应及时的预警机制非常关键。它不仅可以把有关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先预防,亦能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人才在一个信息社会中的价值,远远超过在一个工业社会中的价值。在国外对华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中,涉案企业不了解应诉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应诉的情况很普遍;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时也不知道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合理保护,没有大批懂得WTO规则的专门人才参与国际经贸活动,要提升我国的对外经贸的竞争力和形成竞争优势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就要尽快形成一套有利于人才快速成长的机制,用多种形式培育和造就WTO问题各个层面的专门人才,让优秀的人才能成团涌出并在对外经贸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我们本着平常的心态,以共赢的原则、积极的行动,一定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好国际贸易往来中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厚双,刘向丽等.国际贸易摩擦:理论、法理、经验与对策研究[M].北京:九州出版社
2.蔡珍贵.WTO时代的国际贸易新壁垒研究[M].中国市场出版社
http://biz.zjol.com.cn
http://www.cacs.gov.cn/chanyezixun等网址
作者:郭雪芸
相关文章:
积极应对贸易摩擦02-27
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及其应对措施02-27
国际商务人才培养需求及应对研究02-27
设计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论文02-27
新闻自由国际化应对论文02-27
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电子商务的影响与应对02-27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02-27
国际贸易摩擦问题探究论文提纲02-27
如何应对国际恐怖主义02-27
国际贸易摩擦问题探究论文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