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关键词: 废旧物资 增值税 浅谈 政策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共10篇)

篇1: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社会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在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不高,粗放型经济增长时,重要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资源短缺,制约着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和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利用”的循环流程,以实现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再生资源行业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构筑好再生资源发展模式,不仅对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也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原生资源称为第一资源,再生资源称为第二资源,再生资源是相对原生资源而言,俗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如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等。

据测算,每回收利用1万吨再生资源,可节约自然资源4.12万吨,节约1.4万吨标煤,减少6万至10万吨垃圾处理量;每利用1万吨废钢铁,可炼钢8500吨,节约铁矿石2万吨,节能0.4万吨标煤,少产生1.2万吨废渣;每利用1万吨废纸,可生产纸8000吨,节约木材3万立方米,节能1.2万吨标煤,节水100万立方米,少排放废水90万立方米,节电600万千瓦时。

再生资源有三大优点:

一、它是宝贵的有用资源;

二、由于上游产品的更新和淘汰,它又是不断增长的资源;

三、利用再生资源可以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再生资源开采过程中造成污染的废弃物排放。因此它是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起到有效作用的资源。总而言之,再生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缓解当前资源紧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压力的重要途径。由于再生资源具有上述特征和优点,该行业又被视为“社会静脉产业”或“第二矿业”。上世纪末,发达国家再

们,却给不规范的公司、小公司留下活路”。一些不规范的公司收废旧金属没有票,销也没有票,来没票走还没票,甚至连账本也不要,税也不用缴。小型回收企业,不能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与大型的利废企业进行合作,更谈不上退税,他们做不大,但他们的增值税税负只有3%。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使他们的税负从4%降到了3%,从中也得到了好处。

对于大型回收企业,为了做大做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这样大型回收企业所产生的收入无论开票与否,都得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但是大型回收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是多渠道的,有来自城乡居民的、个体工商户的、政府机关的、学校的、社会团体的,还有来自各工商企业的。站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角度,大型回收企业除了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要承担社会的责任,回收企业不能有选择性地回收各种废旧物资,这样大型的回收企业要取得17%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就变得一点也不现实。原来的利废企业凭回收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就能抵扣10%的进项税,现在的税收政策取消了这一条。因此,利废大户与产废大户直接产生了购销关系,而大型回收公司主要的进项税发票就来自产废大户,这样一来,大型的回收公司不但收购渠道锐减,而且只能收购那些没有进项发票或只有3%税率发票的客户资源,回收企业生存面临严峻考验。

回收公司企业税负比一般的流通企业高5%以上很不正常,据企业反映,近年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正常情况的毛利水平约为:废钢铁5%、废有色金属2%、废纸14%,综合毛利率4.5%,按照正常时期这样的毛利水平要承担8.5%的税负都是不可能的,况且,从2008年下半年起,受全球会融危机影响,全行业都亏损。要维持经营,只能进一步压低收购价格,尽可能提高销售价格。企业税负不正常,比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高5%以上,简直可以和高科技企业相比了。2011年如果只征不返,就会形成回收企业将要承担17%的税负,远远要高于其他工商企业的局面,那么绝大多数企业就很难继续生存。

湖南省汨罗市的两家废杂铜利用企业由于使用废杂铜税负偏高,告诉笔者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不再使用废杂铜,改为使用电解铜。五六月份记者调查时,那时每吨电解铜带票进价是52700元,而废杂铜加上税收则要54000多元,电解铜的价格反而比废杂铜还便宜。另一家废铝利用企业也告诉笔者,他们经常会选择双零铝作为原料,而不用废杂铝,原因也是原铝的价格比废杂铝每吨还便宜几百元。

期,从某地市财政、税务抽人专办这个地市的退税;再选另一个日期,再从另一个地市财政、税务抽人专办那个地市的退税。政策虽然明确规定了办理时限,但由于过程复杂,事实上延误时间不能及时退税,造成拖延是不可避免的。在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

越是经营量大的企业占压的资金也就越大,将近半年左右的时间还没有退回来的事情比较常见,形成循环占压资金和滞留财政资金。然而,企业对于银行还要缴纳利息,并不因为存在滞留财政资金就能免除银行的利息。为了财政拖延返还的税金,还让企业平白无故多缴纳银行利息,没有一家企业鼓掌欢迎。湖南的一家再生铜企业的副总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将近2000万元的资金退不回来了,每个月的利息就有20多万元!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企业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有的省份增值税的地方留成的25%全部返还,实际税负就成了6%了。有的地方返还20%,地方留5%,有的地方返还一半,还有的地方不返。还有的地方对企业或行业协会实行包税制,无论生产、经营数量多大缴纳税金都是固定的。

这些都会造成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为了生存就会出现跨省流动,流向那些更适合生存的地方,并不是为了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建议:

1、直接征缴模式比较符合实际,所谓直接征缴模式,就是取消目前回收企业执行的“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退税政策,由国家通过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市场中的地位、经营情况、税负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他行业税负水平平衡后,制定的一个较为科学可行的税收政策。例如: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这样既降低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实际税负,又能使利废企业可按17%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促进利废企业的发展。

这种模式是最为可取的。因为,如果实行这种模式,既取消了层层审批的审批环节,减轻了各级审批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减少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等候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取消回收企业“先征后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利废企业进行增值税优惠也就是说把那些利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比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篇2: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福建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批操作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已经向有关部门备案的;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报废船舶拆解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申请退付增值税的,适用本办法。

三、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四、退税申报资料

(一)纳税人在2009年、2010年第一次申请退税时,应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向省专员办事处提出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

2、《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一份)。要求逐票(笔)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加盖申报人印章;

3、增值税缴款书原件(留初审财政机关查验,待销后退回)及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9、纳税人经营的再生资源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10、纳税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生产经营用地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用于初审财政机关查验)和复印件,经营用地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用于初审财政机关查验)和复印件。

11、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的书面材料。

12、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即承诺函)。

13、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在当年第一次退税以后再申请退税时,只需向初审财政机关提交1、2、3、4、5、11、12、13等资料。

五、退税审批程序

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业务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核制度,申请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的纳税人按增值税收入属地原则管理,收入归属地在县(市)的,初审机关为各县(市)财政局,收入归属地在各设区市(含区)的,初审机关为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初审机关应当指定具体科(股)负责初审工作;省财政厅为复审机关;省专员办为终审机关。

六、退税申请和办理时限

(一)退税申请时限: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申请日期为季末次月15日内,纳税人申请金额较大的也可按月申请退税,具体金额视我省情况另定。

(二)退税业务办理时限:

1、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核,完成初审,并在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向负责复审的省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相关附表及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2、负责复审的省财政厅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省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相关附表及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

3、负责终审的省专员办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七、退税工作要求

(一)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要对辖区内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建立退税台账,一户一账,建立健全退税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有关账册、凭证和资料。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必须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并认真核对与其申请材料是否相符,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县级以上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初审财政机关把关不严的,应当退回重审,并定期开展复查、指导工作,各初审、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接受有关部门对退税工作的监督。

(四)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对再生资源企业退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据以开具《收入退还书》,并对增值税缴款书原件加盖核销章,销后退回,相关国库根据省专员办的批复文件和《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五)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与当地国库做好退税资金的对账工作。

八、监督和检查

(一)终审、复审财政机关适当安排对审批退税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不定期的抽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和国库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办理退税,督导地方财政部门提高初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终审、复审财政机关对申报人享受退税是否确实符合条件等事项进行抽查,对于经查实与申报不符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享受退税的资格,并追缴其自享受退税优惠之日起已退的税款。

(三)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终审财政机关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一)纳税人应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退税之前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完成备案的不得享受退税政策。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是以退税当期的销售额为单位计算。为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不要求纳税人提交其与客户通过银行交易的详细记录,但在核实时需要提供纳税人的销售收入账页复印件,以及纳税人销售货款开户银行提供的证明文件(证实收款账户中收到货款的金额)。

(三)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审计机关依法查补的增值税款均不得办理退税。

(四)纳税人对初审机关在执行退税审核程序中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复审、终审财政机关反映,对复审、终审财政机关在执行退税审批程序中有不同意见,可依法向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上述企业所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六)初审财政机关在每终了后20日内,向省专员办、省财政厅报送退税工作总结。总结应反映退税审查工作情况、基本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篇3: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A区为湖北省东部某地级市的市辖区, 财政体制上实行一定程度的省直管县, 下辖18个乡镇场街 (包括办事处、开发区) , 面积1020平方公里, 2009年末总人口83.86万人。该区2009年GDP为77.49亿元, 财政收入5.80亿元, 转移支付收入10.02亿元 (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4亿元) 。

据统计, 该区现有享受退税优惠的再生资源企业13家, 区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下发《关于加快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的通知》, 提出“国家实行再生资源退税政策……是当前促消费保增长的措施之一。各地个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该文件对区内再生资源企业办理退税规定了简易程序:“区政府设立500万元财政周转资金, 作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先征后退专项资金, 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 区国税部门核实, 报区财政审查同意, 经区政府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给予资金周转。同时, 经区财政局初审合格后, 再按规定报上级财政部门, 经复审、终审的权限和时限办理退税, 退税企业返款抵还周转资金。”

2009年至2010年5月, 专员办共审批A区再生资源退税23笔, 退税金额2561万元, 户均197万元, 按退税率70%计算, 共缴纳增值税3658万元, 约占当期财政收入的6.3%;户均缴纳增值税281.43万元, 按17%税率 (不含进项税) 推算, 户均销售额 (不含税) 1655万元。

此次调查涉及4户企业, 分别用甲、乙、丙、丁公司表示:2009年至2010年5月, 上述4家公司共计退税1530.25万元, 占全部退税的59.75%, 户均退税382.56万元, 是区内全部再生资源退税户均退税数的2倍左右。上述4家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废旧金属, 年销售货物规模为4000吨~20000吨, 销售价格因材质和工艺的不同也有较大差距, 不锈钢和铜的售价较高, 而普通废钢和炉料的价格相对较低。在退税的要件上, 未发现上述4家企业存在明显问题, 工商执照, 税务等价证, 商务部门备案, 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证明材料齐全, 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从调查情况看, 再生资源企业基本属于私营经济范畴 (被调查的4家企业全部属于私营企业, 且有3家的业主为外地人) , 属资金密集型行业, 这类企业对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员工人数和生产场地没有很高的要求, 而高度依赖于资金的快速流动和“销售/结算”渠道的畅通, 对废旧物资销售价格的变化极其敏感, 经营规模的弹性极大, 周期性较强, 普遍与下游的金属冶炼企业处于同一周期之中。

二、需关注的问题

(1) 地方政府和财政对再生资源退税的态度。调查发现, 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对再生资源退税的态度十分积极, 与对其他退税行业的态度有一定差别。如A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推进再生资源退税工作, 这在其他退税行业中十分罕见。其主要原因一是再生资源企业不需要大量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投入, 建设周期极短, 对于短期内财政收入规模贡献较大, 具有其他行业难以比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 在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和财政收入面临压力的大背景下, 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容易视之为“保增长”、完成收入任务的有效手段。二是再生资源企业流动性较大, 企业都倾向于流向政策执行较迅速、较“宽松”的地区, 导致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之间存在防止税源流失的“政策竞争”压力, 从而想方设法给予企业退税便利。

(2) 关联交易中潜藏违规可能。再生资源企业实施增值税先征后退之后, 在完善增值税链条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但由于上下游企业存在由退税造成的实际上的税率差, 客观上难以堵死退税企业违规虚增销售从而使下游企业获得多抵扣进项税的漏洞。加之很多再生资源企业和下游的利废企业是关联关系 (如调查涉及的丁公司和下游的某钢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父子关系, 两家公司互为废钢的唯一供方和需方) , 存在分享违规所获利益的内在驱动和现实渠道。表2可说明违规的方法和带来的税收影响。

通过分析, 笔者认为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上下游实质上的税率差进行违规虚增销售是可能的, 尤其是调查涉及的再生资源企业普遍亏损, 通过虚增销售不但可以使下游企业逃避增值税纳税义务, 也会对下游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减少效应。

(3) 再生资源企业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调查发现, 再生资源企业的基础工作一般都比较薄弱, 在一定程度上也隐藏着违规的风险。一类是核算基础工作:如丁公司在2009年3月31日收现金1416703.40元, 没有任何的收款凭证, 有坐支现金的嫌疑;丙公司在2009年多次将资金从基本户直接转账至出纳个人的银行卡上, 仅2009年2月23日一天就分4笔取款200万元;丙公司对收到的商业票据不通过“应收票据”核算, 全部放在“现金”科目的借方, 背书和贴现时计贷方, 导致账面全年的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虚增9890662.51元。另一类是业务基础工作:集中体现在销售货物的计量工作上, 有的公司磅单是手工填开、有的字迹不清、有的缺少印鉴等要件, 个别交易甚至没有货物计量证明。如甲公司2009年9月27日一张净重33吨的出库单, 所附磅单的出具单位为“远大电子衡”, “远大电子衡”具体地址、资质不详, 甲公司财务账中也未发现向“远大电子衡”支付过磅费用的记录, 上述磅单真实性十分令人怀疑。

(4) 税务机关用完税证征收增值税情况值得关注。调查中发现, 截至2009年, A区的部分国税机关仍在用完税证征收增值税。如某分局征收丙公司2009年增值税全部使用完税证 (分12张) , 税款总额368.07万元, 其中最大单张税款的金额达85.44万元。完税证征税中隐含着过渡户、人为调节税款等问题的可能, 值得关注。

三、相关建议

首先, 应坚持对再生资源行业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完善整个增值税链条, 逐步规范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涉税行为。其次, 2010年政策到期后, 可以考虑适当延长退税政策, 但要考虑降低退税率, 适当减少退税审批的环节, 并注意各省之间政策掌握力度的平衡。第三, 初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退税申请的审核, 特别是对其基础工作的审核, 一方面要规范其会计核算, 另一方面要对磅单等基础业务凭证严格要求。最后,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再生资源企业的下游企业的监管, 尤其是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要从下游企业进货、库存、出产等环节, 把握实物量的真实关系, 再辅以电力等能源消耗量的测算, 堵塞税收漏洞, 保证财政收入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篇4: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摘 要:文章分析了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我国行业英语的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的解决策略。针对平台的建设,文章论述了网络资源再生理论和虚拟学习社区理论的基本概念以及带来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包含资源共享和学习社区两个模块的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的概念模型,并分析了其特色。文章认为,搭建这一平台能够促进行业英语资源的共享,促进相关知识的传播,进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

关键词:行业英语;资源共享;学习社区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16)07-0045-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和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外语软实力对于国家来说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英语作为世界通用工作语言,其地位相较其他语言自然更加突出。对于涉及对外经济交流的企业和机构来说,是否拥有足够的行业英语人才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从我国人才培养的模式来看,行业英语人才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教育,特别是高等学校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高等教育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1]这一要求实际上对外语(英语)人才提出了划时代的要求,同时也切中了当前高校外语教学的弱点。其中,最大的不足在于资源的缺乏和师资力量的薄弱。为了丰富行业英语学习资源,拓宽行业英语人才的成长渠道,本文从网络资源再生和虚拟学习社区的视角,提出了建立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的构想。

二、问题和对策

1.问题

当今国际经济竞争日趋白日化,企业对于行业英语人才的需求无疑是迫切的。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英语教育普遍采用的是通用英语教育,即教学内容和人才出口并不指向某一特定的行业。这一现象导致的结果是高校毕业生在进入企业从事英语相关工作后难以及时、高效地开展工作,遇到行业英语方面的困难也缺少参考资源和寻求帮助的对象。

针对这一问题,有人尝试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寻找突破口。有学者试图从高校人才培养的角度探索解决办法,主要是从需求调查分析出发,探索高校大学英语教学兼顾行业英语的改革之路[2][3];还有学者则试图从教学模式和课程开发的角度探索解决办法[4][5]。从学校层面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无可厚非,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笔者认为这一层面的解决途径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行业英语教学对于英语教师的行业知识有一定的要求,教师如无相应的知识,在备课、授课和辅导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授课效果难以保证;其次,学校行业英语教学不一定能够满足学生的未来岗位需求,当前跨专业就业现象较为普遍,而不同行业的英语特征差别又很大;再次,在当今时代,各行各业发展迅速,语言的更新也较快,尤其是行业专业术语,而学校使用的教学材料一般更新较慢,跟不上时代步伐;最后,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模式在我国根深蒂固,并且也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因此要进行教学内容方面的深入改革实属不易。

事实上,行业英语已经成为很多英语学习网站普遍设置的栏目,但是就资源的内容、呈现方式和易用性方面都存在着不足。笔者调查了六家主流英语学习网站的行业英语资源,分析后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资源形式单调,多为词汇和例句,如“美容行业必备英语词汇”、“酒店英语900句”等;

(2)资源虽然进行了分类,但都是以文章堆砌的形式出现,用户要找到所需资料需花费很多时间且不一定能找到;

(3)涉及的行业有限,多数为法律、金融、旅游、计算机、体育、医疗、交通等,与现实需求差距较大;

(4)这些资源并不是面向行业英语从业人员开发,而是作为一种就业前的学习辅助资源,并且功能简单,更新较慢,不适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2.对策

信息时代的来临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新的思路,信息技术正在对教育产生革命性影响。[6]学校不再是人们接受教育的唯一场所。从2001年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放课件(OCW)到现在各大高校兴建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开放教育资源运动(OER)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已经成为国际教育界的一大潮流。分布式学习理念和泛在学习理念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随时随地在线学习正一步步成为学习者的一种习惯。对于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英语教育一直走在前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2007年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明确指出“鉴于我国高校大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和可利用教育资源的相对有限,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契机,采用新的教学模式改进原来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特别是网络技术,使英语教学朝着个性化学习、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学习、主动式学习方向发展”。[7]由此可见,利用网络解决教育问题已经是时代的课题。行业英语资源的主要使用对象为经过了系统学校学习的成年学习者,一般来说都已掌握英语语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所缺乏的主要是对行业英语的了解,如术语、文体等。如果能够便利地获取全面的、最新的行业英语资源,从业人员应该能够较快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因此,建设基于网络的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或许是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而网络资源再生和虚拟学习社区理论为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网络资源再生与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

1.网络资源再生的概念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深入发展,网络信息资源服务已经从Web 1.0时代进入了Web 2.0,甚至Web 3.0时代,用户开始参与到信息资源建设中。网络信息资源建设模式从专人制作信息资源的静态教育信息资源阶段发展到用户生成信息资源的动态教育信息资源阶段,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双向动态发展。[8]有学者将用户在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新资源定义为再生资源,这一产生新资源的过程称为网络信息资源再生。[9]也有学者将超循环理论应用于资源再生研究,认为信息资源再生是一个复杂的适应系统,是一个超循环的过程。在资源再生过程中,不同用户的观点和意见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从而导致不同立场的资源相互作用、共同进化,循环往复实现资源的序化和内容完善。[10]用户生成的资源已经成为了网络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互联网数据中心(DCCI)发布的数据,2010年6月,用户生成内容的数据流量占到了整个互联网流量的50.7%,而网站专业制作内容的数据流量只占总流量的47.3%。[11]

2.网络资源再生的启示

本文所提出的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本质上也是一种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平台。其突出的特点之一在于动态共享,强调的是资源的不断再生更新和丰富完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高居世界网站百强之列维基百科全书(Wikipedia)。维基百科全书每个条目都可以被任何互联网用户所添加,同时可以被其他任何人编辑,这在内容创建方面是一种深远的变革。事实上,维基百科全书就是一个超大型的主要基于文本的信息资源动态共享平台,与本文所提出的共享平台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为平台建设提供参考。平台要获取丰富的行业英语资源就必须依托分布在各个角落的相关从业人员和具有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员。平台将允许这部分人自由上传相关主题的资源,随着时间的推进,平台的资源库将越来越庞大,从而在量上满足社会需求。然而,并不是所有资源上传人员对这一领域都有深入的了解,有可能相当一部分资源存在错误或者瑕疵。当其他用户在浏览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平台给予他们对资源进行编辑和更新的权限,如此原有资源就能得到再生和更新。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平台资源的质量也会得到逐步的提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虚拟学习社区与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

1.虚拟学习社区的概念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学习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学习不再束缚于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网络空间为分布于不同地点的学习者提供了共同学习的虚拟场地,从而形成具有相同学习兴趣、目标和较强凝聚力的虚拟学习社区。有学者认为,虚拟学习社区是指在特定的网络空间,由学习者和助学者共同组成,相互间进行持续交互的网络学习共同体,其中学习者和助学者是社区中的交互主体,网络空间是交互环境。[12]虚拟学习社区类似于一个社会学习系统,系统内的成员共同努力,分享他们的兴趣、观点和资源,增进联系,进行集体学习。有学者根据组织者和构建目的的差异,将虚拟学习社区分为正式教育类和非正式教育类。[13]其中,正式教育类的虚拟学习社区主要面向远程教育领域,组织者一般是远程教育机构和正规学校,目的和要求明确,有教学人员的深度参与;非正式教育类的虚拟学习社区主要由一些专业网站或由一群专业爱好者建立,一般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也没有正式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学习者基于共同的兴趣展开交流和学习。

2.虚拟学习社区的启示

从某种意义上讲,虚拟学习社区基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网络资源共享技术和多媒体信息展示技术,是一种支持分布式学习、强调分布式认知的新型网络学习支撑平台。本文所提出的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实际上就是一种支持建立虚拟学习社区的网络支撑平台。从组织者和构建目的的角度来看,基于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所形成的是非正式教育类虚拟学习社区。行业英语从业人员分布于不同地点,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够积累独特的资源和经验,这些资源和经验对于他人来说或许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由于缺少平台,人们并不能实现资源和经验共享,在个人遇到问题时缺少寻求帮助的对象。因此,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拟将这些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凝聚在一起,形成功能比较明确的虚拟学习社区。一方面,个人拥有的资源能够为他人所用,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解决问题的咨询对象。

五、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概念模型

1.平台概念模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重点包含两个模块:一个是促进资源共享的资源共享模块;另一个是促进经验共享和知识建构的学习社区模块,如图所示。

(1)在资源共享模块,用户能够将个人拥有的资源进行整理并上传,能够搜索并获取资源,能够对资源进行编辑与更新。不同行业的资源将会分别存储和展示,并通过关键词搜索等方式提高资源获取的便利性。

(2)在学习社区模块,用户能够分享经验和寻求他人的帮助。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整个平台的用户形成一个超大型的虚拟学习社区,而是在不断的交互、磨合过程中形成一定数量的学习社区。一般来说,同一行业的人员会聚类并形成若干个学习社区。

2.平台特色

根据该模型,平台将行业英语学习的视角从学校转移到了网络空间,将学习过程与社会现实需求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设动态共享平台,各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不仅是资源的使用者,更成为了资源的贡献者。平台具有很强的自我进化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平台的资源将越来越丰富,并在用户的反复编辑、改进中不断提高资源质量。由于资源大多来自行业英语一线从业人员,因此资源的相关度会很高,适用性很强。基于平台的学习社区将为从业人员创造经验交流和协同解决问题的条件,进而促进知识的传播。此外,平台也可以用于学校教育,解决学校教学资源短缺和教师行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因此,该平台能够在多个方面发挥社会效益。

六、结束语

总体而言,包括网络资源在内,现阶段行业英语资源的数量是不足的,质量也难以满足行业需求,零散的布局情况更是让需求者难以适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视角,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最为重要的空间之一,学校教育已经不是人们学习知识的唯一方式,基于网络资源的分布式学习已经风靡全球。基于社会交互的学习模式也促进了资源的分享、再生和知识的生成,网络虚拟学习社区正在各个领域不断出现和壮大。行业英语资源动态共享平台是现实需求与技术结合的结果,也是信息时代学习方式变革结果。平台的建立能够服务于企业运行,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教育事业。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目前平台只是停留在模型阶段,而社会化过程还将面临很多问题,如平台运行管理、经费保障、推广使用等,未来研究可以建设平台原型进行相关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EB/OL].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8/201008/93704.html,2015-11-18.

[2]余樟亚.行业英语需求状况调查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启示[J].外语界,2012(5): 88-96.

[3]杨成青.从毕业生的需求看大学英语与行业英语的教学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0(10):115-116.

[4]余萍.翻转课堂在高职行业英语教学中的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14,35(14): 30-33.

[5]郭士香.校企合作行业英语课程开发研究与实践——以电子行业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2(12):89-91.

[6]熊才平,何向阳,吴瑞华.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J].教育研究,2012(6):2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8]何向阳,熊才平,汪学均.信息资源再生的影响研究——基于参与者认知行为变化角度[J].电化教育研究,2013(3):77-82.

[9]何向阳,熊才平,郑娟.论网络信息资源的再生与利用[J].电化教育研究,2013(4):47-52.

[10]何向阳,熊才平,张文超等.超循环理论视角下的信息资源再生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4(2):54-59.

[11]用户产生内容流量首超专业制作,Web2.0仍受困盈利模式不清晰[DB/OL].[2015-11-10]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0728/07588376339.shtml.

[12]张立国,郭箭.对虚拟学习社区的解读[J].现代远距离教育,2009(4):22-25.

[13]甘永成,王炜.虚拟学习社区多重内涵之解析与研究[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05(5):10-15.

篇5: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2011年)

各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下发后,在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各地区严格贯彻执行退税政策,审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但也发现个别地区的个别企业存在申报资料不够规范,甚至骗取国家退税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防范退税审批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初审工作,保证审批质量。初审是退税审批的第一道关口,也是重中之重。由于面对企业众多,政策要求较高,初审工作担负着重要责任,初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退税审批质量。各区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初审制度,严格内部审批程序,以严谨细致的态度继续做好审核工作。我办将在严把审批关的基础上,加强对初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审批力度。在做好退税审批工作的基础上,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就初审工作质量以及退税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各区、市再生资源退税企业对照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只要企业对再生资源退税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如实反映、据实上报,并且主动纠正,对问题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二)抽查阶段。结合各区、市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坚决查处违规申报、甚至骗取国家退税款等违法违纪问题,对问题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部。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一是申请企业是否具备退税资格。申请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在商务部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回收生产型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型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提供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二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比重是否不低于80%。即通过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不低于80%,而通过现金或互抵货款等方式进行交易的再生资源销售额不超过20%。三是申请表中所列缴纳增值税缴款书的号码、缴款日期、税款金额与缴款书原件是否一致、金额合计是否准确,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申请退付的税款是否已经入库。四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是否与会计账簿中销售收入、应缴税金等记录一致或勾稽关系正确;符合退税规定且兼营非退税商品的企业是否实行退税产品和非退税产品分账核算、分别缴税;会计账簿中销项税、进项税、应缴税金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或勾稽关系正确;有无虚增虚减税款、交“过头税”、欠税和稽查补税。五是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企业申报销售货物的种类是否属于再生资源8个种类范围之内;开具的销售发票或收购凭证、扣税凭证是否注明销售再生资源的具体种类;申报的销售金额是否与实际经济业务相一致,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虚增销售金额等问题。

篇6: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值税退税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及《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文件规定,为了规范退税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规定如下:

一、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部门为各市财政局,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各县(县级市、区)财政局为初审部门;复审部门为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负责终审。

二、再生资源退税流程仍按照《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修订印发<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驻皖监„2007‟18号)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符合再生资源退税要求的企业一般按季度向初审财政部门申报退税,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对2008增值税免征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按月退付。2009年一季度退税原则上在2009年4月份办理。需报送的资料包括:

1、退税申报单位正式申请文件原件、《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一)。

2、完税凭证复印件。

(1)申报单位采用一般缴款书缴税的,提供缴款书复印件。要求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逐票加盖印章或提供税票汇总清单并加盖印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申报单位采取完税证-----“汇总缴款书”缴纳税款的,除提供缴款书复印件外,要求写出专门证明,其内容应包括每一完税证对应的汇总缴款书编号、税款金额、税款所属时间、税款入库时间。证明应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和税款所入国库的印章;

(3)申报单位申请退税有出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或被税务机关查补一般增值税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要求按月提供,并加盖负责征收税务机关印章。

4、《一般增值税退付申请书》原件。要求逐票填列增值税入库情况(不得汇总填列)并逐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6、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7、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

8、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等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9、在办理退税及清算时,需提供申报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国家有规定对外提供会计报表需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提供审计报告。当地税务稽查机关出具的正式稽查文书原件及税务稽查情况说明。

10、对于首次申报的单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申报单位遇有投资新设、股权结构调整、更名、分立、改制、注销等事项,要求提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产权构成及其变更等法定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上述事项需报主管部门同意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提交材料包括:

1、初审意见正式文件;

2、《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3、企业所有申报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安徽省财政厅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书。复审意见书应明确复审同意退付金额,有剔除的应说明剔除原因。如复审意见书为多家申报单位汇总意见,应附表列明对各单位复审结果。

(四)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在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复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向初审财政局下达批复文件,文件抄送安徽省财政厅。

(五)各初审财政局收到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批复文件后,立即就地办理退库手续。

三、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及终审的财政机关。

四、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的与申明不符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五、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安徽省财政厅和初审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退税工作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和安徽省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资源退税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1、一般增值税退税申报情况一览表

2、一般增值税退税初审情况一览表

篇7:再生资源回收政策研究

再生资源回收政策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工业化带来了数量巨大的工业垃圾,同时居民的生活垃圾也日益增多.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放置、处理、循环利用环节存在巨大问题,成为环境保护的巨大隐患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作 者:刘键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期 刊:金卡工程 Journal:CARDS WORLD年,卷(期):,14(5)分类号:X3关键词:再生资源 政府 政策

篇8: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1.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7号) 的规定,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 (2009年为70%, 2010年为50%) 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些条件包括: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已经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 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警告和罚款除外) 。

2.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 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环节要确认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 或应交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购进环节还要凭取得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期末需核算应交增值税额, 并按规定实际上缴增值税。 (3) 经申请并收到财政部门的退税通知时 (此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确认应退的增值税额, 作为政府补助。即按照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增值税退税款”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待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增值税退税款”科目。

(2) 对利废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增值税政策调整对利废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体现在利废企业不能再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至于收到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如何核算, 需根据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确定。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改革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 调整后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将新扩大的和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整合后的优惠政策按照优惠方式分为以下四类: (1) 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2)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包括水泥熟料) 。 (3)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 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2.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调整对利废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第一种政策 (直接免征) 下, 购进用于免税产品的原材料, 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应当按照价税合计确认购入材料的成本。销售免税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时, 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应当按普通发票上的金额计算不含税收入和免缴的增值税税额, 按不含税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适用税率计算出免缴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同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收入”科目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下同) 。

例:某企业 (一般纳税人) 从事废旧轮胎翻新业务。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进旧轮胎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售价为68 376元, 增值税额为11 624元, 合计80 000元。销售翻新后的轮胎时, 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 000元, 货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入旧轮胎,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确认购货成本, 借:原材料80 000元;贷:银行存款80 000元。 (2) 销售翻新后的轮胎, 根据普通发票金额计算不含税收入100 000元 (117 000÷1.17) , 销项税额17 000元 (100 000×17%) , 借:银行存款117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 000元。同时, 结转免缴的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7 000元;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收入17 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 减免税款在原会计制度下是记入“补贴收入”科目, 但现行会计准则取消了该科目, 原在“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的内容大多作为政府补助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但是, 笔者认为, 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准则, 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能记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那么, 能否直接将普通发票上的金额全部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不确认减免税款收入呢?这样也不妥。因为这部分减免的税款其性质应当属于政府补贴收入, 是一种利得, 而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 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这部分增值税直接减免收入既属于一项利得又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政府补助, 那么, 一个合理的选择就是将其单独记入“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收入”科目。上例也表明, 在新会计准则下有必要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收入”明细科目, 以解决这部分既属于政府补贴同时又无法作为政府补助核算的增值税直接减免收入的核算问题。

在上述第二、第三种政策 (即征即退、即征即退50%) 下, 既要在购进时核算进项税额 (符合扣除条件的, 下同) , 也要在销售时核算销项税额, 与一般企业增值税业务的核算无异。所不同的只是需要增加一笔确认应退税额作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分录。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的规定, 适用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 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因此, 企业应当在提出申请并收到税务机关的批准通知时, 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增值税退税款”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第四种政策 (先征后退) 下的核算与第二、第三种政策类似, 不同之处在于, 对于适用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 须向所在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财政机关提出申请, 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这样, 退税手续比较繁琐, 时间比较长。所以, 企业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的审批通知后再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摘要:本文结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政策, 就其中的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改革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利废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新增值税政策下上述企业会计核算的改革要点和具体核算方法。

关键词:增值税政策改革,会计核算,再生资源,资源综合利用

参考文献

篇9: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工程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环境保护工程、产业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当代可是续发展的实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环境和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必须具备的要素,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部分地区过量的开采资源,使生态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打破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此就需要环境保护工程、产业以及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发新的能源,将废物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环境保护工程、生产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意义

当今社会,世界上可供应人类开采的资源极其缺乏,我国目前的石油储存量占世界总储量约1.8%的比重。铜、铁、铝、天然气的储量也极其匮乏。因此就要对旧能源进行回收利用,根据专家分析,回收利用旧资源能减少对资源的开采,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二、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是前景无量的环保产业

环保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为保护自然资源进行的活动的总称。任何有关保护自然资源的活动、项目、设备、工程都属于环保产业中的商品范畴。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物品的使用量加大,废弃物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避免废弃物的增加和资源能源的缺失,就要对此做出合理的措施。因此,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可以解决问题,能够减少对原材料的使用,减少废物排放和处理,降低成本,防止环境污染,保持生态平衡。

但在我国资源回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上考虑,要对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建立完善的资源循环系统。无论是工业垃圾还是生活垃圾都存在大量可回收利用的成分,要对这些成分进行合理的利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还可以维护再生资源。

由于城市的发展,导致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垃圾的排放量也逐渐增加,但对垃圾的处理却不够完善,很多垃圾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不仅城市看起来垃圾较多,同时还不利于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对于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清洁生产,优化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清洁生产指既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以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且在这过程中还能够保护环境的方法。给污染源做好清洁工作,将无法利用的生活垃圾,污染排放,也要做好处理工作。在排放物不能进行再回利用后,尽量减少有害物废气量,减小废物体积,降低废物毒性。

目前来看,大多数国家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因此,就需要清洁生产起到作用。清洁生用于改进管理和操作,改进工艺技术,改进产品设计当中。在产品的设计中,注意选择更加清洁的原材料,注意组织内部物料循环。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能够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四、发展绿色消费

要实现环境保护工程、产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就要重点发展绿色消费。绿色消费也可以说是可持续消费,是为了避免环境的破坏进行的适度节制消费。如:超市的环保袋就是生活中的绿色消费。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消费逐渐被推广,绿色消费也逐渐被消费者接受,人们在购买商品时,会通过对于环保方面的考虑进行消费,商家和工厂为了扩大自己的消费市场,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的需求。

为符合环保的要求,国家和政府也制定相关的环保计划以及环保标准,对产品的原料、生产以及使用等进行多角度的制定严格标准,在优质的产品贴上环保标签,引导消费者正确的进行绿色消费。

结束语: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使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最优化,通过资源的循环利使再生资源价的值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回收。总而言之,环境保护工程、产业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该从我国的根本国情考虑,选择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工程、产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时也应该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实现再生利用。环境保护工程、产业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够废物利用、节约资源、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

篇10:浅谈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规定,经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审批实施办法

一、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八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已向有关部门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并缴纳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并缴纳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

三、再生资源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执行期限

对再生资源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四、审核审批权限

按照《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规定,甘肃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原则上由各市(州、矿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县,由各县(县级市)财政局负责受理;复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受理;终审工作由专员办负责受理,并按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五、申报资料

申请退付再生资源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每次申请退税时必须向所在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向县财政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退付某一时期再生资源增值税的正式申请文件(一式三份,A4规格纸打印,无文件编号或手工抄写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后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5)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书面申明。

2、《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

3、《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

4、《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

5、《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须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经当地收缴国库审核签章)。

6、《XX年X_X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

7、《XX年X_X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

8、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待专员办终审并批复后,由申请人将当地国库加盖印章的《收入退还书》第一联返回专员办后,专员办在《税收缴款书》原件上加盖“税款已退还”印戳再退回申请人)。

9、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申请退税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1、申请退税所属期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复印件。

六、退税申请办理时限

根据甘肃省的实际情况,纳税人一律按季度申请办理退税。

七、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报: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市(州、矿区)财政局初审,“省直管县”所属的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报送县(县级市)财政局初审。

(二)初审:市(州、矿区)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必须落实专门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对报送资料齐全的申请报告,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向省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申请报告,应及时督促申请人补报相关资料或退回申请人重新报送,直至相关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初审意见;对不符合退税条件的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报告,应以函件形式正式向申请人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承担初审任务的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必须对已出具初审意见的申请报告所附报的数据、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全责,重要数据和相关重要附件的复印件必须与原始资料核对一致。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人是否同时具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享受退税政策的四项基本条件。

(1)有无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

(2)有无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是否不低于80%。

(4)有无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书面申明。

2、审核申请人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关数据是否准确。

(1)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填报是否准确。

(4)《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填报的数据是否与有关会计帐、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数据一致,数字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5)《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填报的相关资料、数据是否与《税收缴款书》一致。

(6)《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是否经收款国库审核盖章,填报的数据是否与《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数据一致。

(7)《XX年X_X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所填报的有关数据是否与有关会计帐、表(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数据一致,是否与其它附件相关数据一致。

(8)《XX年X_X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填报的各月份“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收入”是否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等有关账户记载的数据一致。

(9)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有无税务征收机关加注“查补税款”字样的《税收缴款书》,(“查补税款”一律不予退付)。

(10)申请退税所属期内各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是否齐全,有关附件所填报的数据是否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一致。

(11)申请退税所属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负责初审的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开展初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各项规定,深入现场实地审核申报人第一次申报退税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和申报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收入

是否不小于全部销售收入的80%,并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税务及人民银行核实纳税人书面申明的内容。对经查实不符合退税条件和与申报人申明不符的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专员办,由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审:省财政厅的复审工作岗位设在税政处。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州)、县财政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专员办提交复审意见。

复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除了基本相同于初审外,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审,或发回初审财政部门重申。

(四)终审、批复:终审工作岗位设在专员办一处。专员办应在收到省财政局厅出具的复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按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向申请人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向市(州、矿区)、“省直管县”财政局下发批复文件,并抄送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终审工作的内容和要点基本相同于复审,应着重就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填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初、复审工作是否规范、初、复审确认的重要数据和签注的初、复审意见是否准确等进行复审。对终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和疑问,要及时与初、复审人或申报人沟通,弥补和纠正初、复审工作所遗留的一般问题,同时要及时指正初、复审工作欠规范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问,可深入现场复查,或发回初、复审部门重申。

(五)申请资料的传递:从初审、复审到终审过程的资料传递和批复文件的下发,均通过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邮件方式进行,谢绝申请人直接来往复审、终审财政机关。

(六)国库办理退库:市(州、矿区)、县(市)财政局收到专员办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后必须及时送达当地国库,由当地国库按照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划分退库级次(中央级75%、地方级25%),将应退税款直接划转到申请人开设的银行账户。

八、廉政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与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为申报人服务的观念,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刁难申报人。不得收受申报人的馈赠礼品,更不得借审核、审批的权力,指使或暗示申报人办理非退税业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个人事宜或索取申报人的钱物。若发现各级财政部门的退税工作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一般增值税退付审查(记录)工作底稿》(附件1)

2、《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附件2)

3、《增值税退付申请书》(附件3)

4、《申请退付增值税入库级次核对表》(附件4)

5、《XX年X_X月增值税审核汇总表》(附件5)

6、《XX年X_X月再生资源销售收入审核汇总表》(附件6)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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