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基金会的(精选9篇)
篇1: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展现中国慈善力量
民政部部长、中国慈善联合会会长李立国致辞。
1月19日,2015中国慈善年会在京举办。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国务委员陈至立,民政部部长、中国慈善联合会会长李立国,民政部副部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邹铭等领导出席,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各大高校,和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以及媒体代表等共300多位嘉宾齐聚一堂,分享慈善事业成就,交流行业热点问题,共同展望美好前景。
本届年会由中国慈善联合会主办,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担任轮值主席单位;安利公益基金会、顶新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新奥公益慈善基金会、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作为主席团单位;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凤凰网作为支持单位;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等作为协办单位。
年会由“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构建良性慈善税制研讨会”和“慈善的力量·主题晚会”两部分内容组成。研讨会围绕慈善行业最为关注的税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题晚会则全面梳理了2015中国慈善领域成就,展现行业成就背后的推动力量。
李立国部长出席了“慈善的力量”主题晚会,并在致辞中表示,2015年社会爱心充分涌流,慈善组织勇担使命,在立法工作和政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创造了又一个成效显著的慈善年。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希望社会各界慈善力量更加积极地投身慈善事业,创造中国慈善新成就。政府将进一步推进慈善法规的出台和落地,推广新型捐赠方式,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加快慈善标准制定,规范各类慈善行为,营造健康的慈善环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本届年会轮值主席单位中天发展控股集团董事长、中天爱心慈善基金会创始人楼永良发表致辞,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为我国慈善事业注入了活力。中天坚持企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经营理念,肩负起企业公民的责任,培育人人可慈善的企业文化,致力于推进我国扶贫事业的持续发展。“慈善的力量”主题晚会从资源、服务和行业支持三个方面展现了2015年慈善事业的非凡成就和背后的推动力量。
在资源推动环节,腾讯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兼荣誉理事长、武汉学院创办人陈一丹,香港旭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勋,娱乐养老生活方式创始人、苏新智慧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国新,凤凰新媒体副总裁兼凤凰网总编辑邹明发表了主题演讲,分享他们如何通过慈善捐赠将大额资本和商业模式引入慈善事业,使慈善发展更具效率和活力。陈一丹结合自身成长经历和慈善经验,强调资源整合、行业透明及专业性对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价值。杨勋则阐述了“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经营理念,认为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积极回馈社会,赢得社会认同。
服务推动环节嘉宾对话。晚会的服务推动环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秦国英、老牛基金会秘书长雷永胜等几位慈善服务的优秀代表,通过对话展现慈善组织的执着和专业,他们深入社区和群众,在发现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和递送专业服务方面不断创新,推动慈善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晚会第三篇章是行业推动环节。在郑功成教授的主持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俞建良,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明光,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侯伊莎,成都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荣道清,围绕慈善立法进程及即将出台的《慈善法》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地方慈善事业的支持体系建设等话题分享各自经验以及对未来的展望。其后,由老牛学院第二期培训班学员编排的舞台剧,展现了公益人的困惑、坚持和希冀。
晚会的尾声部分,来自全国各地的慈善组织代表以及周秉德、万伯翱等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红色革命后人,共同发起《联合慈善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联合倡议,致力于通过精准扶贫、专业扶贫,助力国家实现扶贫战略目标。
老牛学院二期学员编排的舞台剧。
19日上午的中国慈善年会研讨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正式宣告成立。首届学术委员会由28名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研究机构和慈善组织的慈善理论专家学者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当选为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王名,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教授康晓光,浙江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何文炯,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金锦萍当选副主任委员。成立大会之后,十多位慈善理论学者与税制专家通过主旨演讲和议题讨论,围绕股权捐赠、不动产捐赠、慈善信托、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税收优惠等慈善税制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建言献策,以破除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推进科学慈善税制的尽快建立。
篇2: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北京宣言
2004年12月15日,在国家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下,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中国青年报社、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以艾滋病和安全套为主题共同举办了“2004红丝带公益论坛”。与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工作者就艾滋病流行现状及发展趋势,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安全套与预防艾滋病,艾滋病的检测,艾滋病的新闻学等发表了重要论点。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对论坛的举办给与了有力支持。
论坛就以下观点达成了共识:
一、尽管在政府主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通过社会动员,持续不断地开展经常性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主要策略。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大,受教育水平总体不高且区域发展很不平衡,使得提高公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成为一个严重问题。论坛呼吁,在各级政府充分重视这一问题,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包括公益机构、媒体和企业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增强全民防治意识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有针对性的生活干预是预防艾滋病的重要措施。在防治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和可治愈药物开发出来之前,根据当前我国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呈逐年明显上升的情况,论坛认为,国内外成功经验已经证明:大力宣传并推广使用安全套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干预手段。应将这一结论准确告知公众,并大力宣传推广。
四、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子女,对因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各种可能的资助,营造无歧视的社会环境,不仅是以人为本社会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篇3: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1 广西企业与公益基金会合作现状
中国慈善通史作者、湖南师范大学周秋光教授提出,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社会的责任;在尽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企业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宣传形象、提高其美誉度等。出于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广西企业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其中,大部分有远见的企业家,尤其是上市公司,选择与各类基金会组织合作,通过委托专业的基金会组织代理实现企业的公益诉求,参与解决民生方面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公益宣传中树立企业公益形象,可以收获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商业利益的双重红利,有效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公布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广西的公益捐赠收入仅为全国总量的1%,201 1年中民慈善信息中心统计广西的捐赠收入为1.46亿元,全国排名第27名。其中,本土企业的捐赠水平较低,捐赠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很少。此外,企业捐款意愿集中在救灾扶贫、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贴近民生的领域,占公益总支出的70%以上,受益对象主要是贫困的青少年、重大疾病患者、失业者和残疾人等。企业与基金会合作项目集中为公益慈善捐赠活动模式,即企业提供以现金或非现金的实物或服务的方式与基金会合作,直达受益人群体。一种是直接捐赠,最典型的是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另一种的非直接捐赠,常见的有产品销售额全款捐出、义卖后提出部分收入捐出投入公益项目,把捐赠与产品销售直接关联,吸引消费者关注,采取支持行动。近年来,开始新兴的是社会志愿者服务捐赠,企业利用其行业优势,鼓励员工或合作伙伴贡献其业余时间、人力和智力,为受益对象提供服务。总体来看,广西的企业与基金会在公益上的合作,其内容和形式都过于传统,合作效果尚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2 合作中存在和面临的现实难题
2.1 企业缺少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中发现,在公益慈善活动中,国内企业随意性较大,在组织制度上明显不足,缺乏管理和宣传。许多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产生了狭隘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归纳起来共包括4个方面内容: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中国企业对公益责任认知度最高,其次是经济责任,对道德伦理责任的认知偏低。这导致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没有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有的企业参与过多的散财式的公益,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公众反应冷淡。有的企业对企业社会功能的认识出现偏差,存在着“公益奢侈观”。一提到公益项目投入,首先意识到的是上百万元、千万元的资金捐助,认为投入多效果才好,投入少没有效果。公益投入很大,但在大众印象和公众评价上与外资企业存在明显差距。更多的企业在公益活动上表现出“无计划的短期行为”,甚至“诺而不捐”,不可避免地引起公众的逆反心理。这些丰满的理想与骨干的现实碰撞出来的尴尬,原因在于企业缺少明确的公益定位和战略,参与公益时没有搭建起全面的社会责任运作体系。
2.2 公益基金会执行能力有待提升
与全国对比,广西的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数量不足、规模不大、实力不强。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广西的比例更低。广西目前有32家基金会,主要为教育、医疗、扶贫服务。其中,实力较强的有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南宁市教育基金会等。广西的基金会发展至今不到30年,内部治理欠缺,社会影响力不强,大部分公募基金会行政化色彩浓厚,独立性不强,依赖思想严重,主观能动性差,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专业队伍和专业知识,人员兼职和老龄化现象严重。由于能力不足,公信力不强,基金会在与企业的公益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不能达到企业参与公益的要求,更谈不上对企业公益行为的引导。而且,由于基金会自身的局限性,广西的公益活动缺乏对公众迫切的就业创业、环保、安全防范等深层次需求的关注。
2.3 政府财税减免政策执行不畅
目前,现行的国家法规条例规定,企业的公益慈善捐赠可以为企业减免一些税费支出。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第6、7条规定,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在具体执行中,广西没有制定专门的条例,财政、税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税前扣除业务流程不清,各部门职责不明。2010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对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实行免税优惠资格认定,企业只有向有免税优惠资格的社会组织捐款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广西的免税优惠资格认定有效期为1年,条件苛刻,内容繁琐,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经历多部门认定,往往到8月份之后才能拿到免税资格文件。由于财税减免政策执行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与基金会合作的积极性。
2.4 公众存在认识误区
公众期盼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的外部效应,从2008年四川雅安地震的灾后重建公众捐赠中,不难看出社会公众对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公众又对公益事业、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往往在对待企业家做公益时缺乏宽容眼光和理性思考。很多人认为有钱人该捐,捐就要捐得纯粹,将公益慈善事业中的道德追求与利益追求对立起来。更有甚者借助网络攻击部分企业家的慈善行为,以貌似高尚的言论来拷问行善者的动机。企业参与公益的动机可分为3类:一类是出于公益道德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纯公益行动,二类是在支持公益活动的同时兼顾企业发展需求;三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支持公益。在面对重大灾害的时候,大多数捐赠行为是出于纯公益动机。因此,在这种认识的压力下,很多企业在谈到公益时总希望与企业经营和利益分开来谈,向公众展示出纯洁高雅的姿态。
3 合作的现实路径选择
3.1 打造企业公益战略
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需要通过为社会承担必要的责任来影响作用于社会,并通过这种正面的影响来促使企业处于良好的公众舆论认知范围,处于大众认可的良性生态当中,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是企业危机管理的需求,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可见,企业捐赠慈善行为是企业的社会投资,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任何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都应该确立企业慈善发展的理念与战略,拥有一套良好的公益运作模式。”[5]有责任感的企业不仅仅专注于业务发展,也注重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持续地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企业公益战略理念,就是将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排他性商品和以慈善为目的生产公共品这两类基本行为统筹起来,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5]。良好的公司战略理念将支配企业家们把公益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公司形象的契机,无论公益项目实施的大小、企业实力的强弱,都能够彰显企业倡导的公益精神和表达企业的经营意识,为企业在经历危机时化险为夷,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更重要的是,企业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更有利于吸纳政府的资源分配。因此,建立起以社会责任为基石的公益事业战略是企业必然的选择。
3.2 提升公益基金会能力
以公益慈善为目标筹募和运作社会基金的现代基金会被誉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引擎。在国外,基金会是非营利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非常突出:一是自下而上地关注那些突出存在而政府却难以顾及的社会问题;二是针对公众的迫切需求,成功地进行社会动员,弥补政府暂时失灵的功能,平和社会矛盾;三是示范引导社会,影响政府决策,从而推动社会向更加文明、公正、和谐的目标发展。在我国,基金会在满足公益需求、提高社会福利程度、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福利和服务体制的有益补充,成为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基金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层次与水平。在企业公益战略的实施中,基金会处于引导者和执行者的角色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基金会的能力必须与之相匹配。
3.3 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对于基金会组织、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等相关公共政策执行不畅,体现了政府的职能缺位。从社会经济学来看,政府与基金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委托人将一部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权利委托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基金会处于代理人地位行使相应的公共事务职责。从这一角度来看,民政、财政、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在企业捐赠免税等政策执行上的问题,体现了政府在对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没有转换角色,监督指导不到位,服务意识不足,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3.4 公益慈善理念培育
实际上,纯粹的公益捐赠让企业面临着利润减少的压力,是对企业家爱心的考验。在企业的日常公益行为中,能兼顾企业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和公众做实事,是将企业的长期发展与参与公益事业相结合做了战略思考,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更好、更持久地为社会公益作奉献。政府在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上,应着重培育正确的公众公益慈善理念,引导公众在评价企业的公益行为时,摒弃“公益纯粹观”“企业做公益等于作秀”等狭隘思想,注重企业的公益行动行能否对弘扬“助人为乐”等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奉献精神起到推动作用,能否对其他的企业和公众起到影响和激励作用,应看到行善者的真实奉献与慈善效果,为企业积极参与公益、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营造出良好氛围。
4 结语
成功的公益项目运作可以收获比广告等其他模式更有效的利益回报。公益营销模式将超越任何传统模式。“王老吉”在四川汶川大地震赈灾期间捐赠一亿元,成为公益营销史上的典型案例,“王老吉”选取在这个节点参与公益,使企业品牌美誉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销售额以惊人的速度攀升。美国学者简·纳尔逊认为:企业是一个经济体,只有与周边环境协调才能发展。因此,企业与更广泛的社区(或社会)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影响着和谐程度,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从而会增加或者削减企业的社会价值。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形成的是一种良性循环,在实践中被一再证明,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将把社会、公众、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放到首位,融入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企业经营的要义,建立起一套适合企业的公益战略,创造和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财富。
摘要:企业进行公益捐赠是企业与社会积极互动、互利的一种行为,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寻求与公益基金会合作,实现“双赢”局面。企业通过与基金会合作参与公益事业以赢得公众支持,提升员工忠诚度,获得政府资源支持并最终与企业的盈利性发展目标相一致。基金会通过吸纳企业捐款开展公益项目,实现其公益捐赠意愿,以扩大公益事业的发展资源,向全社会传播“关爱与和谐”的价值理念。但现实中,广西的众多企业缺乏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广西公益基金会缺乏公益营销能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公众对待企业捐赠缺乏宽容眼光和理性思考限制了企业与基金会的互动,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厘清企业与基金会在公益合作中的阻碍。文章提出促进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战略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基金会,公益战略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陈秀峰,李莉.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与中国公益基金会事业的发展[J].中国非营利评论,2008(1).
[3]徐尚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维度、认知与实践[J].经济体制改革,2010(6).
[4]任勇,李晓光.委托代理理论:模型、时策及评析[J].经济问题,2007(7).
篇4: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教育
喜舍基金:2000年,来自台湾的邵秀华女士发起,在基金会设立“喜舍基金”,主要针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少年儿童及孤寡老人,开展教育、健康等方面的资助工作。捐赠主要来自台湾和部分海外华人的企业及个人,其中有企业家、教育工作者和普通民众。经过多年的努力,喜舍基金已在大陆18个省份42个县建立了援建项目,援建学校48所,受益学生约2万人次,有1000人次获得奖助学金。
CPM儿童玩具图书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培训交流中心率先与台湾CPM教育联盟合作,引进CPM儿童玩具图书馆,在北京的示范园和一级一类幼儿园普遍开展,幼儿通过自主学习,提高了主动观察、动手思考的能力,促进智力培养和提升。
祈福彭磷基奖励基金:2007年设立,奖助在大陆学中医(药)专业的台湾大学生,并在每年举办两岸中医药大学生夏令营,惠及近千人次。
“培罗成少数民族教师培训”:2008年,在台湾著名影视演员赵文碹支持下,启动“培罗成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近五年来先后在内蒙古、广西、新疆、云南、西藏、浙江六个省、自治区举办少数民族教师培训,为1200余名乡村少数民族教师提供公益培训,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获得“中华慈善奖”之“最具影响力公益项目奖”。
医疗
“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项目:从2001年开始,与台湾富邦文教基金会持续开展此项目,项目以“奉献爱心,帮助发展迟缓儿童回归主流”为宗旨,资助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开展社区宣教、医疗救治、康复培训活动,设立智障儿童早期干预实验班、特殊教育教材试用实验班,召开康复专家研讨会、特殊教育交流会,组织两岸医学专家学者互访交流,在帮助发展迟缓儿童方面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社会效果,至今已有3万多名发展迟缓儿童从中受益。
救灾
2003年非典过后,组织两岸医护专家开展“抗击非典”经验交流活动;
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后,邀请两岸心理学及生命教育领域专家多次赴灾区进行心理援助,为“金色阳光工程”心理热线及咨询中心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两次组派四川地震灾区青少年赴台休养交流;
2009年,台湾发生“莫拉克”台风灾害后,捐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和青少年教育事业。
篇5: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O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
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篇6:暖洋洋公益基金会的宣传口号
2、暖洋洋,让儿童更健康。
3、汇聚点滴爱,医治残障儿。
4、暖洋洋妇产科,真情暖洋洋。
5、爱心妇产科,公益基金会。
6、温馨暖洋洋,关爱小太阳。
7、真爱暖洋洋,真善心台江。
8、大手牵小手,小爱聚大爱。
9、暖洋洋的爱,暖洋洋的心。
10、汇聚人间真情,共铸温暖产房。
11、滴水成海洋,爱心暖洋洋。
12、同在阳光下,共享暖洋洋。
13、爱撒人间,情暖妇幼。
14、台江有大爱,心中暖洋洋。
15、爱聚台江医院,心系妇女儿童。
16、暖心,洋乐,传爱万家。
17、慈善众人行,造福下一代。
18、基金暖洋洋,情注儿健康。
19、让每个孩子感受平等的`关爱。
20、孩子不怕,我们在。
21、爱在,温暖在;情长,路更长。
22、真情暖洋洋,大爱满台江。
23、大爱无疆,暖心有我。
24、暖的基金,爱的海洋。
25、山高水长,爱在暖洋洋。
26、暖洋洋妇产科,爱心暖洋洋。
27、暖洋洋妇产科,暖融融的爱。
28、暖流注残障,洋洋大爱彰。
29、台江暖洋洋,爱心情浓浓。
篇7: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日前,由爱心中国组委会主办的“第五届爱心中国公益盛典”在京举行。此次盛典授予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2015“最佳公益组织奖”,同时获奖的还有壹基金、免费午餐等国内知名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
爱心中国公益盛典是中国公益领域极具影响力的盛事,本届盛典主题为“点亮爱心梦想”,开展寻找爱心榜样,挖掘爱心之美,小爱聚大爱等活动。爱心中国公益盛典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每届公益盛典的举办都吸引商界、政界、学界、传媒以及文化艺术等领域众多重量级嘉宾参与,百家媒体积极报道,引发公益热潮。
自1993年成立以来,中脉一直孜孜不倦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直坚持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随着中脉的发展壮大,中脉更是加大在公益领域的支持力度。2014年,中脉成立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自此,中脉确立了“一老一小一发展”三位一体发展战略,重点对弱势老人、贫困儿童和社会发展等三个领域实施慈善救助,帮助受助者有机会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养老、医疗、安全和社会关怀,致力于人类生命质量的整体提升。截至2015年11月,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的品牌项目“朝阳计划”已投入资金数千万,在6省29个区县建立起626所朝阳卫生室,提高中西部青少年的卫生知识水平,对当地常见病进行预防,直接受益学生超过50万。对公益慈善的持续关注和支持,让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广受社会好评。基于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的贡献,第五届爱心中国公益盛典授予中脉道和公益基金会“最佳公益组织奖”,以此表彰和勉励中脉。
篇8: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一、责任:现代公益事业需要的伦理规范
公益事业是一项道德感很强的事业。然而公益事业具有道德性并不意味着公益事业始终能够维持其道德性。要使其道德性得到维持, 离不开公益伦理的规范和导向。在世界范围内, 公益组织数量迅速增加、种类大大增多、独立性明显增强、合法性日益增大。伴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 存在于公益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也越来越复杂, 越来越突出, 需要一定的伦理来加以引导和规范。弗里曼基金会的教育计划所引发的舆论骚动也再次证明, 至善的行为动机未必能带来至善的行为结果。公益组织在组织公益活动时必须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公益组织清晰定位自身的社会角色, 权衡各种责任利益, 才能使善行有善果。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公益事业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建立在国家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基础上的政府供给模式开始向多元的社会供给模式转换, 公益事业渐渐扩及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科学技术等现代公益的各个方面, 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益事业的深入发展与随之而来的公益乱象也需要以责任为核心的公益伦理加以调整和规范。
当今社会迎来了越来越多的挑战, 人类为了战胜这些挑战就需要越来越多的原则。其中, 代表了人类社会精神需求和精神气质的责任原则是人类战胜挑战的一个最重要原则。实际上, 责任这个词在产生之初并没有道德性的体现, 而且它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法律概念,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直到18世纪, 人类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责任”一词, 同时, 也给“责任”赋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意义。而最早提出“责任伦理”一词的是韦伯。1919年, 他在其题为《作为职业的政治》演讲中首次提出“责任伦理”。在去魅的现代社会里, 人类坚持合理性的原则。人类认为是人类自己创造了当今的社会, 而这个社会包括全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因此, 人类才是社会的主体, 人类拥有至高的权力和能力支配自然和人类自己。正是人类的主体性意识普遍流行的社会现实中, 人类自身越来越明显地意识到“人必须为他的行为的 (可预见的) 结果负责”, 也有更多的人们深刻认识到人类也要为“不可预测的后果负责”。由此, 人类深深地感受到人类不应该让所谓的“神灵”来承担责任。所以, 在去魅的现代世界的法则是:社会生活的任何群体和个体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迫使人类在行动之前要深入思考行动的后果, 只有敢于承担后果责任的社会行为才是合理合法的。这是责任伦理产生的历史背景。
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伦克《在科学与伦理之间》给责任概念下了一个著名的概念:某人/为了某事/在某一主管面前/根据某项标准/在某一行为范围内负责。我国学者程东峰在20世纪90年代定义责任为“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定在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公益事业中的责任是公益行动主体根据公益事业的需要和个人能力确认的自己应当承担的任务。责任一经行动主体认同就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 就会成为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行动。保证公益事业和谐、健康、稳步前进, 必须由全体公益领域从业者共同承担各项任务和责任。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公益事业需要责任这种伦理规范和精神气质。
二、角色:公益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角色是责任伦理研究的开端, 是责任伦理的逻辑起点, 紧跟其后的是权利、义务和责任。角色产生的根源是人类需要承担社会责任, 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社会责任。因此, 承担不同的社会角色的人们之间才有区别和责任的划分。至于何种人承担何种角色是通过人为法、习惯法和自然法共同决定的。公益组织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定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社会角色。公益组织的使命和目标都是以提高公众利益, 满足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公益组织所致力解决的问题, 是政府忽视或者不能顾及到的民生问题。当然政府也在关注着诸如人口失衡、社会贫困以及教育不公平的民生问题, 但是政府的精力和财力往往是有限的, 公益组织就应运而生。它们较多地把精力放在诸如环境保护、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等重要社会问题, 它们的社会责任就在于此。它们承担的社会角色就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平衡点, 进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所以, 承担公共责任的社会角色是其核心角色。
(二) 行政角色。公益组织的行政角色是由行政组织确认和赋予的。在我国, 公益组织的成立需要经历严格行政审批的程序, 例如说要经过主管行政部门同意等等。正是如此, 公益组织的运作也是要在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比如说主管行政部门会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指导。这样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在提供这些公共服务方面所存在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是, 由此使公益组织带上了浓厚的政府色彩, 公益组织也就必须听从政府的号令去完成行政责任。公益组织对政府依赖的原因主要是想从政府那里获取帮助, 例如说财政支持。虽然我们清楚地知晓公益组织是通过自发的或者自愿的形式来筹措资金的, 但是它们如果不依赖政府也很难获取筹措资金的途径。因此, 政府和公益组织之间有着一种惟妙惟肖的关系, 进而导致我们看到的公益组织大部分是官办或者半官办的公益组织。在这种现实情况下, 公益组织承担相应的行政角色、履行相应的行政责任就显得顺理成章。即使作为没有深厚政治背景的弗里曼基金会, 也被很多反对者批评, 认为其挫败政府公共政策的教育计划是不能被允许的。
(三) 法律角色。公益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结社权或者说结社自由。具体来讲公益组织是基于一定的结社契约而成立, 基于一定的财产处分文书而成立的。每个公益组织的章程规定组织的宗旨、内部治理结构, 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乃至内部的权利救济及其相关程序。处于这样的法律角色中的公益组织, 理应对资助者和捐赠者有所回应。在弗里曼基金会案例中, 其教育计划既体现了该基金会促进优质教育的宗旨, 又满足了来自乡镇的捐赠者的请求, 这些乡镇面临着不得不削减学校预算或者支付更为高昂的学校税金的困境。
由于身负以上多重角色, 公益组织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向谁负责”的责任困境和舆论压力。如何在履行多重角色的境遇中更好地承担责任, 这正是公益慈善伦理学应当回答的问题。
三、公平:处理公益责任冲突的优先原则
伦克在其《应用伦理学导论———责任与良心》曾指出当不同的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形时, 解决这种悖论的方法, 除了依靠交谈程序、在当事人之间谋求妥协与共识之外, 还应依靠一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个体的诸如自由权、安全权的自身权利相对于其他的物质利益权利是较为重要的;二是社会人权正义相对于其他正义是较为重要的;三是公共福祉相对于其他利益是较为重要的;四是直接利益相对于间接利益是较为重要的;五是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寻找妥协和合作。当然, 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原则。但是从上诉五个原则中, 我们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人权正义、公共福利成为处理责任冲突时优先考虑的价值。公平正义既是保障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 也是保证公益事业妥善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以上原则也可用来分析和解决弗里曼基金会陷入的责任困境。
(一) 受教育权的公共福利优先于其他特殊的非道德的利益。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合法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只有政府给予合法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 公民才能发展和优化自身的素质并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过程中, 受教育权至少拥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而提升自身能力, 进而参与到社会阶层流动中去, 从而推动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另一个方面受教育权的普遍享受提升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 由此推动了全部社会成员的素质普遍提升, 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 事实上, 很多国家中的受教育权是不公平的即是教育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形成了即使社会成员付出再多的努力还是不能改变生活状态。究其原因是现存利益获得者不愿意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这就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例如, 佛蒙特州政府意图通过60号法案来促进教育公平。在60号法案以前佛蒙特州公立学校的资金筹措完全通过当地财产税给予支持。但是一些乡镇逐渐富裕, 而其他镇较为困难, 这就造成不同的乡镇在教育投入上的日益扩大的不平等。到20世纪90年中期, 在佛蒙特州的生均年度开销跨度从一些镇的不到3, 000美元到其他镇的9, 000多美元。法院请求立法机关修补这一问题。应该说佛蒙特州政府制定教育公平的政策的初衷是正确的, 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现代国家最为关注的公共福利就是教育福利, 公民通过获取教育福利不但提升了自身的能力, 而且加快了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对于社会的底层人士, 他们只有通过教育福利才能获得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机会, 国家正履行着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转变责任。与此同时, 国家也要保证教育福利的公平与公正。因此, 教育福利的免费获得的特点将使公民的受教育权获得最佳保障。当然, 国家也不一定拥有足够的财力去保障所有公民的所有的教育福利都免费获取, 鉴于此国家教育福利开始“广开源”。其中, 基金会的教育捐赠就是国家教育福利重要的资金来源。上文中提到的弗里曼基金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其宗旨和原则, 把对教育的关注, 促进教育水平和品质的提升视为己任。按照章程和宗旨, 接收来自意欲增加教育投资的乡镇的捐赠, 严格审查申请, 并进行与捐赠相匹配的教育活动。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 弗蒙特州最富有的基金会在全州范围的很多公立学校已经捐赠了超过15亿美元进行教育计划。教育基金会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的补充手段, 能够有力地促进公民的教育福利。在这里, 无论是佛蒙特州政府还是弗里曼基金会, 两者在对教育发展和公共福利的关注是一致的。
(二) 找寻教育公平权和教育发展权之间平衡的妥协之道。发展教育是人类社会一种积极追求。一直以来, 人类社会都在采取措施主动推动教育这一社会活动更好地发展。教育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部分, 也是人类社会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所主动发展的关键部分。在今天, 推动教育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 优先发展教育也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要发展选择和发展战略。弗里曼基金会坚持关注教育发展和文化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优先发展教育的作用。
教育公平是一个国家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 获得国家平等地提供和保障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有益于一个社会公平地分配教育利益, 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教育发展所得来的成果, 使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教育利益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使教育成为促进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国家和政府应保障教育的公平正义。佛蒙特州政府也是据此推出了60号法案 (《1997年教育机会平等法案》) 。
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都是符合公共权利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进步。正常情况下, 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然而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时, 如何找寻平衡的妥协之道, 弗里曼基金会的案例也许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经验。在60号法案引发大量社会争议之后, 佛蒙特州政府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政策。随后出台的68号法案和130法案修订了60号法案, 并且增补了额外的教育政策规定。68号法案继续坚持教育平衡机制, 但是给予各乡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本土教育投入的自主权。68号法案认为地区联盟需要重视评估每个学生的教育花销并且相应地在整体上设置田产税, 同时取消了60号法案中的相关做法, 即通过评估每个乡镇的教育花销, 并直接从州政府设立的公共教育基金中拿钱的做法。130法案更是明确区分了征税的行政实体和用税的教育实体。该法案规定根据每个乡镇平均使用在该税区的每个学生身上的教育开销来缴纳田产税。这两个修订法案既促使之前资金提供不足的乡镇增加教育投入, 同时也提升了学生素质情况。弗里曼基金会教育计划所引发的争论折射出在现代社会政府管理和公益组织管理上需要更为微观细致的协调统筹。政府部门和公益组织都要负责任地进行政策制定和社会实践, 才能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公益组织之间的关系, 也才能够使公益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公益组织在社会关系中扮演着社会、行政和法律多方面的角色, 承担来自各方面的任务和责任。在履行各种角色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时, 需要以责任为核心的现代伦理来加以引导和规范。本文试图通过对弗里曼基金案例的解读来认识公益事业中的责任伦理。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的公益伦理思想, 必将有助于我国公益责任伦理的形成建构。
关键词:公益事业,责任伦理,教育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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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伦克 (Hans Lenk) .在科学与伦理之间[M].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1992: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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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龚向和.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29
篇9:中国公益基金会的
今年,这种印象发生了彻底改变。4月芦山地震发生后,壹基金在15天内即收到超过2.4亿元赈灾捐款,其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个人,这与其他公办慈善机构的捐款人多为企业形成了鲜明对比。
壹基金因此被贴上了“公信力榜样”的标签。
但壹基金并不满足于“做榜样”,而是希望能推动整个民间公益行业的公信力。今年9月,壹基金联合USDO自律吧、南都公益基金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等民间公益组织,共同发布了“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China Grassroots Transparency Index,简称GTI),对各个组织的“透明指数”评比。
“我们没有觉得自己是在制定‘行规,这是行业里大家的事儿,只是希望能以此作为推动,”壹基金公益支持部总监唐艺蕾说,“GTI只是一个手段和工具,更重要的是鼓励民间公益机构透明化,提高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典范工程
想方设法提高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是壹基金2008年就开始思考的事。
那时,通过对公众捐款情况的调查发现,公众缺乏捐款意愿,最主要有两个原因:缺少足够多的具有公信力的公益组织;以及捐款途径不够便捷。
比如,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公众公益捐赠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人认为,被动性捐款方式抵消了公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78.5%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在公益机构网站或门户网站公布善款使用信息,甚至77.2%的受访者希望通过邮件了解这些信息;能够激发公众关注公益的方法有“低门槛,积少成多”,“拓宽捐款方式”等。
唐艺蕾说,壹基金感到中国的公益行业进入了一个瓶颈,因此开始思考如何改善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问题,“只有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变好了,壹基金才有可能运营得更好”。
答案其实很简单:透明。
2008年,壹基金推出了“典范工程”评选,以“公信、职业、执行、持续”四个标准,每年评选出10家公益典范组织。“就是树立行业典范和榜样,”唐艺蕾说,“简单说,就是告诉其他公益组织,达到这种标准,才能得到更多支持。”
“典范工程”使很多组织得到了好处。比如,15年致力于帮助自闭症儿童的“星星雨教育研究所”获奖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也得到了更多捐款。同时,很多大额捐款人也通过“典范工程”,了解中国的一线公益组织在做什么。
三年来,通过“典范工程”获得资助的机构达30多家,获得捐赠额2000多万元。“但我们更希望让其他的公益组织也成长起来,”壹基金传播部副总监姚遥说,“这种鼓励、颁奖的方式不够刺激,换句话说,不疼不痒的,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也有些刚起步的草根机构抱怨,这种评选标准太高了,能达到这么“优秀”,怎么也得五年。壹基金因此开始思考如何延伸这项工作:既要高标准,又能使所有公益组织从中有所收获。
GTI就是个“及格线”
2011年,壹基金开始在NGO中做调查,搜集关于“财务透明”的难点和疑惑。他们发现,提高NGO的财务透明性,必要的财务培训,结合小额资金激励非常有效——不过是一个小型NGO请一个会计的钱。壹基金还联合USDO自律吧,将各类财务报表模板上传,只要在前台输入数据,很快就会做出十几类财务报表。
2012年,壹基金做了三场财务培训,培训了约70家机构的145名人员。在此基础上,壹基金提出了各项指标都应透明的“透明力”说法,进而产生了发布“透明指数”GTI的想法。
“如果说典范工程是优秀线,GTI就是个及格线,我们就是想告诉大家,作为一个公益机构,起码要达到的标准是什么。”姚遥说,“GTI针对的是所有公益组织,不管是否是工商注册的,还是社团,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只要号称是公益组织,都在我们的评比范围内。”
2013年,壹基金正式推行GTI,得分范围在0至100分之间,得分越高,表明该组织透明度越高。
评选需要的所有数据,来自各民间公益组织通过其官方网站、官方博客、微博等网络渠道中机构自行公示的信息。“换句话说,就是你的机构允许社会公众看到的、了解的信息,我们收集整理起来。”姚遥解释说。为了尽量客观,壹基金和USDO自律吧找来专门从事NGO数据采集的机构作为第三方,帮助搜集数据。
大约5个月里,GTI工作团队通过互联网采集到1000家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相关信息,但只有134家机构披露的信息涵盖了基础、治理、项目和财务四个方面,也就是说,有全面披露信息意识的公益机构只有13%。
信息披露的能力及质量也不理想。以财务信息部分为例,一部分机构没有主动披露的意识,另一部分机构则是有披露意识,但不知道应该披露哪些信息,有的机构会事无巨细,甚至把隔三差五的财务信息都放到网站上。
“这造成了财务信息碎片化,社会公众面对一堆繁杂的数字,除非自己动手做加减法,否则很难直观了解。还有一部分机构是披露的信息不完善,只有总数(比如:只写了捐赠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这显然会让公众一头雾水,当然也无法达到预期。”姚遥一再解释,“推进公益机构透明化,就是为了让公众一目了然地了解它。”
GTI的真正意义不是具体得分
2013年11月16日,努力了半年之久的“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首届榜单发布:民间公益组织平均得分仅为26.95;排行第一的得分为98.49,最后一名还不到5分;60分以上的机构有61家,仅占6%;20分以下的机构,则占比42.1%。
在1000多家机构中,积极主动参与的仅约十分之一,其余都没什么回应,有的还抗议。
榜单发布之后,壹基金接到了不少投诉,“我们机构网站上有项目披露呀,为什么只得到了几分?”“我们刚起步,这样的标准对我们来说太早了!”“我们不觉得自己有必要被加入到这样的评比中,一个数字不能代表我们不透明!”甚至有人说,“凭什么你们来规定我们的做法啊?”
不过唐艺蕾表示:GTI工作会一直做下去,如果NGO参与积极性高,将来会半年甚至几个月就更新一次更新榜单。“只有持续做才有意义,GTI作为业务参照,能让NGO纵向比较,暂时性的评比一定没有持续评比有激励作用。”
对于评分低的机构,壹基金也愿意给予具体指导。比如,机构的官方渠道没有机构确切的成立日期,机构的联络信息只能在第三方招聘网站上才能找到,机构的实施项目一栏,只有项目名称、项目方向、服务群体等寥寥数语,项目的动态信息,只发布几张活动图片……
唐艺蕾说,考虑到一个公益机构的成熟期需约三至五年,此次的GTI的评比选择的都是2011年6月以前成立的机构,“两年多的时间,应该要考虑透明化方面的投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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