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项目联营合作协议
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
工程内容:环库土石方600万m3。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2公里内35元,超二公里每公里加3元。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8月18日
竣工日期:2012年8月1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施工,产生不可预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上调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施工图纸
7、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立附件作为合约)。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过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下浮工程总造价7%返还给甲方,作为甲方在本工程的管理费,如无法按时完成施工任务,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签定后,施工队进场前,甲方向乙方预支总工程款的10%(即2010年8月18日之前),乙方机械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20%。其余款项如下结算:每月按照进度付工程量总造价的85%,25号交表,一周内到账。如机械进场后,甲方无法按时预付预付款和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所有责任与损失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甲方应提供施工图纸一份,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进场通知书一份,技术总要求一份。
十一、其它:乙方享有甲方与业主鉴定的工程合同的全部条款与付款方式。乙方只负责按图纸施工,所有协调事项及其附带费用归甲方所有。
十二、乙方在合同签定后,若甲乙双方未按协议履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质保金并赔偿所有损失。
附件:①甲乙双方有效证件;②签约人身份证、甲方工程委托书。
贵州紫元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
甲方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乙方:贵州紫元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十四工程处第二项目部乙方代表:电话: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
第二篇:项目联营合作协议范本(适用于集团内部联营)
项目
联 营 合 作 协 议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合法注册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具备等资质。
2、乙方系一家在合法注册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为;具备等资质。
3、甲乙双方一致决定以合同联营模式,共同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明确双方在联营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内容:
2、 合作内容
2.1 合作模式
1 / 10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种模式进行合作: (1) 合同型联营 (2) 法人型联营 (3) 合伙型联营
2.2专业分工
基于双方各自具备的优势,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联营合作过程中分工如下: (1) 甲方:
A.B.
C.
(2) 乙方:
A.
B.
C.
2.3 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种方式分配项目利益: (1) 共同持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项目利益共同持有股权,其中甲方股权比例为,乙方股权比例为。项目竣工交验后,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对整个项目的净利润进行最终清算,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所持有股权比例承担经营风险、分配项目利润。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所持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理由在任何阶段退出。
(2) 利润分成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该项目净利润分配收益,其中甲方按%分配、乙方按%分配。
项目净利润指标由甲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核算,乙方财务管理部门对该指标有异议时,可以进行核实。每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在次年月日前对上一的项目联营收益进行核算,确认双方的利润分配收益额。在相应资金已经到位(部分资金到位的按比例计算)的情况下,甲方应于月日前在国内以方式
2 / 10 将相应的收益支付给乙方。项目竣工交验后,甲乙双方应在日内对整个项目的净利润进行最终清算,确认双方的收益。
(3) 一次性咨询/顾问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方或甲乙双方组成的联营机构向方一次性支付咨询/顾问费共计(大写: ),具体的支付时间、进度及方式约定如下: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收到全额一次性咨询/顾问费之日起,即免除本合同项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3、 组织机构
为明确职责,加强项目集中管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组建项目联营体,联营体下设机构如下:
3.1联营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3.1.1管委会负责项目的重大决策、资源配置和后勤保障,管委会是本项 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所有对项目的各项指令均由此发出。具体职权如下:
(1)确定项目部的经营方针、经营指标和重要经济活动; (2)委任、撤换项目部项目经理;
(3)负责对项目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决定管委会认为需要介入的任何其他重要事项。
3.1.2管委会成员由双方商定派遣,经甲乙双方商定,管委会成员如下:
合作管理各方可根据各自情况更换己方派遣的管委会成员。
3.1.3 原则上,管委会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必要,管委会主任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1.4 提交管委会审批的所有事项,需双方一致通过。但为了兑现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管委会主任可以对不涉及双方直接经济利益的对外事项直接代表双方做出最终决定。
3 / 10 3.1.5若部分审批事项,在甲乙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裁决。 3.2项目部
3.2.1项目部全面负责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实施项目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2根据项目的需要并结合各自的优势,甲乙双方共同派遣满足项目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3.2.3双方推荐的拟任项目经理由管委会审查合格后任命,其他项目部成员,由方审查合格后任命。
3.2.4任何一方推荐的项目部成员均应接受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对项目经理负责。
3.2.5项目部对外代表兑现合同承诺,对内向联营体管委会负责。 3.2.6项目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对项目产品的质量及项目安全负责;
(3) 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监督管理人、管委会的进度及其他要求; (4) 对企业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负责; (5) 负责对项目部分包商及雇佣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
(6) 及时就重大事项分层级向项目部监督管理人、管委会汇报或请示; (7) 获得各项资源的权利;
(8) 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兑现奖励的权利; (9) 执行管委会、项目部监督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项目部监督管理人
3.3.1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管委会全权委托对项目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部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事项,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3.2 项目部监督管理人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对项目部的经营方针、经营指标和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并督促落实; (2)对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监督、考核;
4 / 10 (3)经管委会批准,对项目经理建议的其他项目部副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委任,并有权撤换;
(4) 负责对项目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5)协助项目部处理与总包单位及其他上级管理部门的商务关系; (6)对企业派往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境外安全负责,并对其在境外办理相关落地手续进行协调和督导;
(7)对项目部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监督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审议项目部的工作汇报或报告;
(8)对项目部重大采购及分包协议等进行审批;
(9)制定切合项目实际的员工绩效和项目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10)执行管委会认为需要其介入的其他任何重要事项。
3.3.3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项目部管理例会,如周会、半月会、月会等,会议纪要及时报送管委会备案。
4、 财务管理
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财务制度。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协议,项目部制定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约定资金管理以及成本、费用的列支原则和审批流程。
4.1资金管理
4.1.1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计价收入全额进入账户,对外付款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上述账户统一对外。双方约定为财务管理的主责方,对整个财务管理过程负全责。
5.2如有必要,需开立联营体专用银行账户,由双方派出财务人员共同管理。
5.3项目资金不足时,项目部可分批报资金需求计划向管委会申请资金用于项目生产经营。具体申请程序为:。
4.2 项目的成本、费用
5 / 10 4.2.1本项目的成本费用包括:为实施项目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直接费用和项目部为经营管理和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间接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4.2.2项目管理团队对整个项目的经营成本负责,对总包单位的经营计价、调价索赔、设计优化以及对内物资设备采购和分包结算等全面控制。项目管理班子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项目经理是成本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管委会负责。
4.2.3项目上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执行。严格履行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项目经理审批,财务部核定等程序,据实列入项目成本。
4.2.4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对项目成本控制进行监督管理,每月督促项目进行责任成本分析一次,每季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一次,同时,对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有权进行审查。
4.2.5项目所有费用支出每三个月须由甲乙双方授权人共同签认后,方可列支为分阶段确定成本。
4.2.6对外统一由指定的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建帐报税。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内部设立专门项目账套独立核算,账套由双方派出财务人员共同管理。双方同意为财务管理的主责方,对整个财务管理过程负全责。
4.2.9在项目执行阶段,甲乙双方非项目部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不计入项目成本。
4.3 项目利润分成
项目竣工后,由双方组成联合审计组审计,报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双方按本协议2.3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对盈亏进行分配或分摊。
5、 人事管理
5.1 工资和奖金
5.1.1依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一海外人【2015】21号)及《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和个人岗位,经管委会同意确定项目部人员工资标准。
6 / 10 5.1.2项目部人员工资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并列入项目成本,其中应包括国内等候期间的工资部分。
5.1.2 项目结束后,根据目标责任书和项目成本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兑现。
5.2 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
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双方负责按时给各自派出人员缴纳国内各项社会保险。派出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个人承担,企业部分由项目负担,列入项目成本。双方每半年将派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项目结算一次。
5.2.2 应为派出人员办理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统一办理,费用转列项目成本。
5.3 休假
项目部人员休假应遵守《中铁一局驻外员工休假管理办法》(中铁一海外人【2014】15号)的相关规定,但需履行项目部的相关请假手续。项目管理层请假需向项目部监督管理人备案。
5.4 品行职责
甲乙双方应保证所派遣人员品行端正,如果因为所派人员品行不端、违法、犯罪或未经批准中途回国,则更替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派遣方承担。
6、 保密
有关本工程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双方往来的信件、信息及情况,双方均应当予以保密。没有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上述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7、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不得到外部进行诉讼或仲裁,应及时将案情上报管委会及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经济纠纷调解办法(执行)》及《中铁一局集团内部纠纷调解裁决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8、其他
7 / 10 8.1排他性原则
在此项目上双方的合作属于排他性质,除非本协议书失效,双方解约。 8.2 协议书生效及失效
8.2.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2.2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获得业主颁发的最终验收证书,解除了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结清全部财务往来账款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书失效。
8.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附则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双方各自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月日
8 / 10
第三篇:项目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与资质方挂靠关系)
项目工程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承接项目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企业资料原件、扫描件(并每页加盖公章),保证乙方正常开展业务使用。
2、 甲方向乙方下达承接该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费用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积极配合。
3、 该项目工程投标前,甲方须向乙方正式下达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任命书,提供全套企业资质副本原件,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章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等全套合法有效的原件,中标后,由乙方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合同。
4、协助乙方筹建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开立工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工程款均由此账户结算。甲方派驻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监管财务,协助乙方工作,工资由乙方支付。
5、公司管理费的提取:按所签合同总造价计算,乙方上交甲方千分之壹管理费(税后),管理费随工程进度款按比例支付。
6、甲方同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乙方
1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发生的、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公司不得注销或解散。 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照甲方与业务方的要求,工程合同签订后,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严格组织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廉洁自律。
2、
3、
4、
5、 按期、如数缴纳管理费不拖、不欠。
经营方式: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抓安全、保质量、促生产、争创一流业绩。
乙方要求甲方,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被授权人享有合法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被授权人。如需更换由乙方提出申请报批。
6、 该项目工程款专款专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工程款。
7、 乙方不承担甲方其他工程的任何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及其它连带法律责任。
8、
9、 该工程属乙方独有,乙方有不可置疑的决定权。
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 财务管理
1、 甲方协助乙方筹建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同时开立此工程项目专用账号,所有工程款均由此账户结算。甲方派驻一名财务人员共同监管此财务账户(加法人私人印章)协助乙方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工程相关的费用。
2、 甲方在乙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干涉乙方资金的正行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此账户开立后,在发包方(业主方)第一笔预付款没有到账之前,所有财务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人印章)锁银行保险柜共同保管,不得启用。待业主方第一笔预付款到帐后正式移交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用公司的名义收取任何保证金、工程押金。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
三、 违约条款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条款之规定,若单方造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法律责任。
四、 纠纷处理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执法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
五、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1、
2、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合同签订生效后此协议随之生效。 工程全部竣工,工程尾款结清,乙方结清以公司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协议终止。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存档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合作联营协议
甲方:何淑容510521195401107311
乙方:刘静510502197011137427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就合作联营“泸州市龙马潭区圣腾烟酒行”,达成如下合作联营协议:
一、合作联营项目
批零:酒类、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
二、联营地址
龙马潭区迎宾大道18号楼1幢11号;
三、联营方式、出资金额及联营期限
1.联营方式:共同投资,由何淑容负责店面日常经营管理,由刘静负责对外酒类批发业务管理,按季度结算,盈亏甲乙双方均各占一半;
2.联营出资方式:甲方以现有烟酒存货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及现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合作投资,乙方以现金6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作为合伙投资,今后按实际经营需要,可按
照投资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增加投资;
3.联营期限:从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四、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年01月01日
第五篇:联营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联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资格和方式
1、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2、以经营实体、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等作为合作要件,乙方以场地作为合作要件,双方建立联营合作关系。
二、合作项目、地点
1、合作项目:
2、合作地点:
三、双方责任、权限及义务
1、甲方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确保公司的稳步发展。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公司真实的财务报表,乙方有权随时查看公司账务。
3、乙方有义务确保场地的安全使用,并协调与场地使用有关的一切事宜。
4、甲乙双方不得做有损双方合作项目的任何事情,违者承担一切责任。
5、在合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6、在合作期间甲方和乙方所合作之业务, 于双方的联营区内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
甲方负责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员工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生产流程表、工艺流程表等运作机制,乙方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
五、合作价格(利益分配)
1)向甲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2、扣除人工工资、水电、税赋等一切成本后的净利润按甲方_80%、乙方_2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公司亏损亦按上述比例进行分担;
六、合作的期限
合作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计_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合作终止的财产处理
1、合作终止后,乙方享有现有场地、装修物的所有权。
2、甲方收回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退出合作,应承担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_¥_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除方式
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乙方承诺在合作之前,没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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