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键词: 铁路 项目

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精选9篇)

篇1: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XXX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项资金管理,提高两项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两项资金亲民爱民和有效、有形、有牌的目标,根据<<四川省两项资金管理督查试行办法>>(川民开办[2004]11号)和 <<四川省扶贫资金县级财政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XXX实际,特制定《XXX县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两项资金项目县级财政报帐制是指两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审定、批准的项目、签定的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附报帐原始凭证,按规定程序分期报县民宗局、财政局审核后核拔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县财政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制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县民宗局负责两项项目资金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报帐基础工作,并建立两项项目资金辅助帐.第二章 项目规划

第四条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两项资金投入的方向、重点和县上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既符合地方实际,又要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必须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必须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六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帐)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人不得改变审定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使用,严防资金跑、冒、滴、漏现象,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帐资金拨付实行转帐结算,分期拨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第八条两项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县民宗局按季上墙项目实施地的项目名称、实施时间、建设内容、投入资金、受益人数、项目收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启动项目资金到位后,县民宗局及时通知实施单位做好并上报与村、组(或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项目实施方式、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基础设施项目批文、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资格证、申请项目启动的书面材料,县民宗局及时审定、协调、落实项目启动金后,再与实施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并随发项目启动通知书。

第十条跟踪检查 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的进程,县民宗局根据项目进展深入现场检查项目的质量、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实施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县民宗局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现场评估、验收,并向实施单位书面发出项目验收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项目验收意见书后及时向县民宗局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章报帐程序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是两项资金项目的报帐人。民宗局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实施单位与村、组(建设工程承包人)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农户自建或联办项目,实施单位应与农户签定项目自建责任书。项目自建责任书应明确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上述责任书(含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工程合同书、自建责任书)随同县民宗局初审的项目启动资金申请表送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两项资金项目启动前,由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审定的资金补助额向县民宗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宗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财政局预拨补助额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和县民宗局、财政局审定的用款计划凭原始凭证及时报帐。由实施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送县民宗局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核并据此报帐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报帐申请并填制报帐申请书,按规定程序报民宗局审核同意后,再报财政局审核。

第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所需物资、材料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应当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领用的物资、材料必须经县民宗局、实施单位责任人同意,经办人、监督人签字,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办法。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建设的两项资金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可在项目工程补助款中预留1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若未发现质量问题,实施单位可向县民宗局提出拨款申请,县民宗局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为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况,县民宗局不予受理、审核:

1.未列入年度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3.报帐程序中弄虚作资金项目,有挤占、挪用行为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6.领导没有签字的;

第十八条两项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填制XXX县两项项目资金报帐单、项目实施情况(含分期用款情况)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再送分管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收到报帐资料后,若报帐依据充分、报帐手续完备,应及时拨付所剩资金。

第六章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报帐申请书 实施单位报帐时必须据实填写报帐申请书。报帐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报帐金额、县民宗局和财政局审核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两项项目资金报帐时需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认可的行业正式发票,入库单、出库单上的数量、金额必须与正式发票上的相应内容一致,正式发票反映的金额、用途必须与实施项目的内容相一致,票据规范。

对农户实行现金、物资直接补助的,报帐时需提供农户现金或物资补助登记表,登记表必须载明户主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补助金额、规格、数量等内容,登记表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章)。

第二十一条实行工程承包的两项资金项目,报帐时需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验收意见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各种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不予报帐。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的实施都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行政一把手审批并与实施单位签定项目实施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实行限时完成 所有两项资金项目必须按计划如期启动、实施、完成,不得跨年,超期收回资金。

第二十五条两项资金项目实行建卡、专项归档管理两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环节均随项目进程在卡上同步实施、如实记载,并由专人按时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引进建设资金的奖励

(一)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无息的,按引资额的3%进行奖励。

2、低于银行现行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引资额的2%进行奖励。

3、与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二条向上级争取资金、物资的奖励

(一)凡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或物资的,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3%奖励直接运作单位;实物资产需要评估。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

(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二、三产 1

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三产项目按照上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一半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项目引荐人为县内干部职工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其在评优、评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1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四)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定

1、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外资核准手续、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外资按

照当期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算。

2、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确认需提供以下凭据:项目备案证(核准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固定资产投入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奖励兑现

(一)县政府成立XX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引进资金、项目奖励兑现的领导与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的具体事宜。

申报奖励的引荐人必须是直接中介人。仅为项目促成和落实提供服务(包括办理手续、协调关系等)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合作者均不能认定为引荐人。引荐人待引进项目资金到位后,持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证明向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资格进行审核。

项目引荐人为两人以上的,需明确其中一名项目引荐人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奖励的申报和支领,并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报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县引进资金、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委托代理人支领奖金,奖金由项目引荐人自行分配。

(二)每年3月份之前兑现上的奖励,并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集中表彰。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一)引进、争取资金和争取到物资支持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

(二)引进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等利用外资项目及内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奖励资金由项目的我县受益方支付。

(三)引进外资举办独资项目或引进国内资金举办独资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第六条有关事宜

(一)项目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必须如实申报,如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励资格。

(二)单位受奖资金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分配使用。

(三)奖励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引进外资,按外资到位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资金”不含上级部门正常计划拨付或返还的资金。

(五)本办法的奖励系指一次性奖励。

(六)本办法由XX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3:优化两项资金管理控制

由于受金融风暴的影响, 不同行业都处于艰难的境地, 市场低迷, 产品滞销, 存货急剧增加, 现金流断流, 多数企业“两项资金占用”急剧上升, 导致企业资金大量沉淀, 企业内部资金循环不畅, 必然外化为金融矛盾。一方面, 银行贷款规模很大;另一方面, 过量的银行贷款被占压在“两项资金”上。货币和信贷的增幅一直维持在高位, 给经济运行带来某种不稳定因素。为使企业摆脱困境, 加强两项资金管理, 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积极引导企业强化生产经营管理

引导企业把压缩“两项资金”作为生产经营管理十分重要的内容, 着力抓好。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 以营销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 全面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 努力把“两项资金”占用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 加速流动资金周转,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1、转方式、调结构, 积极引导企业走向两性循环。

把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销售作为压缩“两项资金”的根本措施, 切实抓出成效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突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品牌创新。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 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 不断开发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 大力发展名牌产品。

2、加强资金管理, 防范财务风险。

严格“两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账目, 准确反映“两项资金”占用情况;严禁将其他费用和损失计入产成品存货和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应以购买单位为对象设置明细账, 用以核查与控制企业的应收款项。针对应收账款的状况, 制订最佳的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根据国际惯例, 预先计算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 健全坏账处理核销制度。对核销的应收账款, 企业要账销案存, 积极催收, 尽量减少坏账损失。

3、健全赊销风险防范和销售回款责任制。

建立企业赊销风险防范制度。科学选择赊销对象, 确定赊销限额和赊销期限, 杜绝随意发货。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及时调查和分析评估, 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和合同交易制度, 从源头上抑制新的不合理欠款产生。探索采用快捷便利的企业货款结算方式, 做到“清前堵后”。对被拖欠时间较长的货款, 加强清欠力度。把产品销售和货款回笼结合起来, 完善奖惩责任制。将销售回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 并与其收入挂钩。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 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坏死帐, 要明确规定惩处办法。

4、做好清仓压库和积压产品处理工作。

按照现代物流的理念, 提高产成品存货的管理水平。健全库存积压产品的处理核销制度, 实行压库目标管理, 促进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对长期积压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仓查库, 尽快将以前年度形成的库存积压产品处理核销完, 卸掉库存包袱, 盘活存量资产, 加速资金周转。对清查出来的库存积压产品, 分别情况, 妥善处理。

二、加强对压缩“两项资金”的综合协调

1、健全“两项资金”的监测预警工作。

加强对“两项资金”占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和调查分析。重点关注影响“两项资金”增长过快的物料和“两项资金”占用大户, 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确定“两项资金”占用的警戒线, 对超过警戒线的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正确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

2、加强资金管理, 防范财务风险。

严格“两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帐目, 准确反映“两项资金”占用情况;严禁将其他费用和损失计入产成品存货和应收帐款科目。根据国际惯例, 预先计算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 健全坏账处理核销制度。

三、大力开展清欠工作, 杜绝坏账损失出现

1、清理清欠机构, 配备专职的清欠管理人员, 逐笔查清往来欠款形成的原因、经办人, 并登记台账, 按照形成的原因, 明确部门责任, 分工负责, 限期清理, 按照形成的先后顺序, 逐笔进行清理, 并签订对账函, 确保讼诉时效的连续性, 有针对性的开展清欠工作。

2、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 和具体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 落实责任, 实行“四定”, 即定人员、定指标、定时限、定奖惩, 保证清欠工作落到实处;采取停职清欠、专职清欠、留职清欠、仲裁、诉讼等强硬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重点案件专人督办, 同时实施部门联动, 对长期拖欠款单位采取与法律清欠相结合的方式, 加大清欠力度。

3、杜绝新增应收账款, 对确需新增事项, 应明确原因及健全审批程序, 把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并限期落实。建立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清欠与防欠并重的原则, 既要完成清欠任务, 又要切实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做到常抓不懈, 把债权拖欠降到最低。

4、完善预付款台账, 依据合同进行设备、材料款项的预付, 杜绝无依据预付款事项的发生, 并定期复验和讲评, 把预付款限制在风险之内, 超过预付款进度比例, 及时催要货物和发票, 进行账务处理, 杜绝物到票未到的现象, 形成虚假的应收款项。

四、制定合理库存标准, 减少存货资金占用

1、开展树干对标活动, 制定库存定额标准。

积极推进开展树干对标活动, 对应行业标准和先进企业的标准, 制定合理的库存消耗定额和物资分类明细, 并严格予以执行和控制。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库存物资余缺调剂。

积极利用集团规模平台, 本着“集团内部可以供应、可以调剂使用的就不再对外采购”的原则, 来开展采日常采购工作,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 首先在集团内同行业之间、直属机构之间开展存货调剂调拨的工作, 对于无法在本公司内部调剂但质量状况良好的非专用生产性物资, 委托集团进行调剂, 每月将调剂物资明细逐级上报集团职能部门来开展物资调剂活动。

3、定时进行库存盘点, 适时处理库存积压物资, 减少库存物资占用。

加大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力度, 并形成制度化, 对残次冷背库存物资, 及时进行清仓处理, 对长期积压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仓查库, 尽快将两年前形成的库存积压产品处理核销完, 卸掉库存包袱, 盘活存量资产, 加速资金周转。对清查出来的库存积压产品, 分别情况, 妥善处理。

通过对“两项资金”的管控行为, 使企业“两项资金”占用控制在合理的标准和范围之内, 应收款项按照分类清理, 逐户清查, 加大清收力度;对存货进行重新核定储备定额, 严格计划采购审批, 争取内部调拨等手段, 加速了资金周转, 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占用, 从而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规模, 进而增加企业效益。

摘要:加强两项资金管理, 降低资金占用, 是企业摆脱困难局面的最佳途径, 本文从如何强化两项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进行探讨, 把降低两项资金占用当中日常工作管理中的重点之一, 从而加速企业资金周转, 减少资金占用, 增加企业效益。

篇4:加强“两项资金”占用管理的探讨

“两项资金”占用是指企业用于应收账款和产成品存货的占用资金,是企业资本运转的两个重要环节。过高的“两项资金”占用,会造成金融风险加剧和经济秩序混乱,如不及时加以压减,将会严重制约企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的“两项资金”占用总量逐年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企业之间存在拖欠货款现象,呆账和坏账比例逐渐提高,且产成品库存逐年增大,这已经成为了企业良性运转的一大弊端。这不仅对企业的资金流和资金周转带来损害,而且会加大企业的运营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国企业应该在日常资金管理活动中,充分重视“两项资金”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相关风险。下面本文就“两项资金”占用状况和解决的思路分别作简单的探讨。

一、工业企业“两项资金”变动状况

工业企业“两项资金”状况,在改革开放后的前十年较为正常。那时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总体属短缺经济,工业企业赊销商品或劳务的行为不普遍,流通企业构成工业产品销售的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剩经济的显现和工业企业自销、赊销比重的上升,加之市场秩序不规范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两项资金”方面的问题凸现。

“两项资金”占用过多、增长过快的严重问题,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之交。那时先后经历了两次经济过热和随之实行的紧缩性的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两项资金”问题加剧。特别是企业应收账款猛增,最终形成了全国性严重的“三角债”,经济循环不畅的问题全面暴露。1990—1991年,全国开展大规模的清理“三角债”和限产压库工作。以后几年,工业企业产成品存货逐步回落到相对正常的水平。但是,企业应收账款过多、增长过快的问题没有完全遏制,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大面积改制的新情况的助推下,应收账款出现异常的增幅反弹,形成历史最高点。直到1998年—2001年,工业企业“两项资金”占用过多、增幅过大的问题才明显遏制。

二、“两项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分析

1.相当部分行业生产能力过剩。不少行业在投资过度,形成过剩生产能力。这是造成企业“两项资金”占用过多、增长过快的重要原因。目前生产能力过剩行业的面很大,不仅是投资过热行业,而且包括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这在受国家重点宏观调控的行业反映更为明显,如水泥、钢铁行业等。其不良后果,不仅增加企业“两项资金”,而且加剧市场供需矛盾,出现新一轮的过度竞争,导致工业产品价格低迷和企业亏损,带来通货紧缩的风险,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2.产品供给不尽适应市场需求。产品不适销对路和产销衔接不够,是相当部分企业库存积压的主要原因。其症状包括产品质量不佳,规格品种不全,花色款式单调,不少属供过于求的产品和冷背呆滞的老产品;还有,市场调查不准、供货不及时、价格不合理等。近年来,因国外反倾销遭致企业销售困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3.市场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一些企业和单位诚信意识缺失。市场经济环境还不完善,客观上为企业“两项资金”特别是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提供了土壤条件。现在有两类不合理拖欠较突出:一是一般客户故意拖欠。不少客户生产经营状况不佳,资金运转困难,不诚信执行合同,任意延长交货期,靠拖欠货款维持。

三、“两项资金”占用不合理的影响

1.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大量呆滞在“两项资金”上,挤占了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企业其他资金需要,包括投融资需要。

2.增加企业成本负担。企业产品积压过多,必然增加储存成本,包括仓储费、保险费、变质损耗费、人工费等各项开支。“两项资金”占用过大,贷款及财务费用相应增加。

3.形成企业之间的债务链。不少企业因大量的“两项资金”占用,支付能力减弱,银行贷款困难,彼此之间互相拖欠货款,构成“三角债”,相互拖累。如任其发展,会导致整个经济循环不畅,产生社会信用危机。上世纪90年代之交出现的严重“三角债”问题,可为明鉴。

4.带来更多的企业经营风险。“两项资金”占用过大,企业的坏账率和库存损耗率相应升高。应收账款属于短期性债权,企业向客户提供此种商业信用,目的在于扩大产品销路,但由此必然产生无法收回账款的风险,造成坏账损失。产品积压会迫使企业降价销售,既减少正常收益,造成社会劳动和自然资源的浪费,还将影响品牌形象。

5.波及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两项资金”导致资金大量沉淀,企业内部资金循环不畅必然外化为金融矛盾。现在,一方面,银行贷款规模很大;另一方面,不少企业又叫资金紧张。近年来,货币和信贷的增幅一直维持在高位,给宏观经济运行带来某种不稳定因素,也给实现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增加了难度。

四、压缩“两项资金”占用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从根本上说,“两项资金”占用过多、增长过快,是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尚未真正转变的充分表现。我国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上的关键问题是,相当部分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不到位。受自主创新能力的限制,总体上形成了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制约了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一)企业层面压缩工业企业“两项资金”的对策建议

以企业为主体,充分依靠市场机制的基础力量,发挥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主导作用,着力把过高的“两项资金”占用压下来。

1.大力优化产品结构和开拓市场。把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销售作为压缩“两项资金”的根本措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突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品牌创新。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不断开发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大力发展名牌产品。加强市场调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确保较高的产销率。健全营销组织,完善营销网络,进一步采用现代营销方式拓展市场。

2.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严格“两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账目,准确反映“两项资金”占用情况;严禁将其他费用和损失计入产成品存货和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应以购买单位为对象设置明细账,用以核查与控制企业的应收款项。针对应收账款的状况,制订最佳的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根据国际惯例,预先计算并足额提取坏账准备金,健全坏账处理核销制度。对核销的应收账款,企业要账销案存,积极催收,尽量减少坏账损失。

3.健全赊销风险防范和销售回款责任制。建立企业赊销风险防范制度。科学选择赊销对象,确定赊销限额和赊销期限,杜绝随意发货。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及时调查和分析评估,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和合同交易制度,从源头上抑制新的不合理欠款产生。探索采用快捷便利的企业货款结算方式,做到“清前堵后”。对被拖欠时间较长的货款,加强清欠力度。把产品销售和货款回笼结合起来,完善奖惩责任制。将销售回款率作为考核销售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并与其收入挂钩。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货款被拖欠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呆坏死帐,要明确规定惩处办法。

4.做好清仓压库和积压产品处理工作。按照现代物流的理念,提高产成品存货的管理水平。健全库存积压产品的处理核销制度,实行压库目标管理,促进生产经营良性循环。对长期积压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仓查库,尽快将两年前形成的库存积压产品处理核销完,卸掉库存包袱,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对清查出来的库存积压产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

(二)政府层面压缩工业企业“两项资金”的对策建议

在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压缩“两项资金”的基础上,政府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1.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把解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作为解决“两项资金”占用过多、增长过快的重要突破口,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严格控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更好地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的“倒逼机制”,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和财税政策调节,推动工业结构优化。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方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利用当前产大于销、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时机,推动扶优汰劣。坚持有保有压,实行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相结合。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据法律法规,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健全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

篇5: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用于中央确定的耕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经中央批准的耕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和对地方耕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所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一)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项目勘察、施工设计费、土地清查费、项目招标费和工程监理费等。

(二)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金。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现场经费等组成。

(三)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志设定费等。

(四)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不可预见费,是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设备和工程量等发生变化而增加的费用。

项目资金可用于购置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公式为:收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其他投入。

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

公式为:支出预算=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工程施工费区分土地开发整理类型,工程类型和工程技术等级,按工程预算指标和预算定额标准进行编报;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7%的比例核定;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3%的比例核定;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3%的比例核定。

项目预算应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于上一年度5月底前将年度项目预算报部,部按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编制要求审核、汇总,经部批准后报财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表式见附件。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并在报送项目预算时附送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概、预算明细表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条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 部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办理项目资金的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条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按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全成本是指实施项目过程中耗费的全部支出,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

(一)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资性津贴、劳动保护费和必要奖励资金等。

(二)直接材料费,是指工程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动力、工具、器具和其他消费性物品等。

(三)其他直接费,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设施安装费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税费、财务费、工程监理费和工程取费等。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现的资金节余归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因不可抗逆的原因而终止,应由项目组织部门会同部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因项目调整而结余的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用于其他开发整理项目。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 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要主动接受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6: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根据广财投2015]49号关于开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财政局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广财投2015]4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扎实开展我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项整改工作,乡成立了以乡长李岚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查项目软件、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等内容。

二、在建工程项目

月山乡烟峰社区日间照料工程项目;月山乡客运站建设;以工代赈南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工代赈琳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工代赈公益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西华村道路建设项目;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宝盖村道路建设项目;月山乡月山小学校公租房建设项目;月山乡烟峰小学校公租房建设项目;2015年月山村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

三、自查主要内容

月山乡烟峰社区日间照料工程项目投资10.5万元,由四川长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兑争性谈判价10.35万元中标,项目工程现已完工9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5.2万元。月山乡客运站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现主体工程已竣工、室内未进行安装、办公设备还未购置,未拨付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以工代赈月山乡南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8万元、以工代赈月山乡琳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4万元、以工代赈月山乡公益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24万元等三个村项目正在实施,未拨付项目建设启动资金。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西华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5万元、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宝盖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6万元等二个村项目建设已全面竣工,未支付项目启动资金,待验收报帐。月山乡月山小学校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480万元,由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41万中标,主体工程已竣工,现拨付项目启动资金250万元。月山乡烟峰小学校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450万元,由四川三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349.68万中标,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目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210万元。2015年月山村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80万元,该工程由四川洪波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拨付项目建设资金70万元,工程项目现已全面竣工。

四、存在的问题

经自查,我乡客运站建设、以工代赈南华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工代赈琳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工代赈公益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拨付启动资金。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西华村道路建设项目、革命老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宝盖村道路建设项目等未拨项目启动资金。

五、自查结果 月山乡在建工程项目中,工程项目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不涉超中标价格结算,超合同金额拨付资金,超进度款拨付资金等总投资的资金构成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侵吞国家建设资金。项目工程基本能按质按量完成。

六、整改措施

篇7: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苏财农[2008]26号 苏农计[2008]18号 苏海计[2008]1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

为加强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地推进我省高效农业规模化工作,现将《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江苏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效外向农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2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高效农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效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高效农业的生产设施进行补助,扩大高效农业基地规模,提高农业设施生产水平,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带动农民增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省财政高效农业专项资金实施的高效农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 省级财政支持的高效农业项目,由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各级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和渔业等农口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五条 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原则是:特色规模,集中扶持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扩大连片规模,提高经济效益;扶持增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新建、扩建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直接补贴,对基地生产者建设高效农业给予直接补贴,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增收,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六条 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园艺和特色园艺,新建集中连片的组装式标准钢架大棚(曰光温室、连栋大棚等)、食用菌棚、茶桑果园、花卉苗木等;新建、扩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包括畜禽圈舍建设、饲养设施设备添置及畜禽良种引扩繁等;新建及改造的高效渔业基础设施,健康养殖小区建设等。

第七条 省级高效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对象:对农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户。

第八条 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l、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牵头带动或由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以农户为主体新建、扩建高效设施农业项目,采取对农户直接补贴的形式。省补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70%以上主要用于对农户新建、扩建高效农业项目生产设施补助。其余部分,一是可以用于农户生产基地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可以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主要生产资料补贴;三是可以用于由当地政府对农户开展与高效农业项目相关的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及其它相关配套服务等费用开支,该项补贴不得超过省补贴总额的10%。

2、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自已新建、扩建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省财政给予不超过新增投入10%的资金补助。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每年年初,省财政厅会同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各市、县(市)耕地面积、农业人口、高效农业规模化考核任务等因素,并结合省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地区财力测算分级,和相关区域扶持政策的要求,下达各市、县(市)当年申报项目金额控制指标。

第十条 各市、县(市)农林、渔业等农口部门会同同级财

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按照当年项目申报掼的要求,共同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区分项目所属行业分别报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并报省财政厅;省农垦公司等省属农口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项目归口的省级农口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省和地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县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二是项目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并达到项目指南规定的起点规模要求;三是要求建立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定单收购等方式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对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生产基地补贴。

第十二条 对以下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农产品已获无公害(或无公害以上)等级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通过检测获得无公害(或无公害以上)等级产地认证的;使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等实用技术;建设节地、节水、节电、节肥的集约型农业设施;农户通过组建合作组织等方式组织起来,开展高效设施农业生产的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各市、县(市)农口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正式申报文件。

2、《省级财政支持高效农业建设项目汇总申报表》(统一用Excel格式编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申报项目涉及以下资料的也请一并提供复印件:企业、合作组织营业执照,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合作协议、参股证明、供种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产品或产地认证书等;征用农民土地进行规模化种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有关土地流转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四条 对各市、县(市)及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能分工分别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各市、县(市)控制指标范围内,确定当年省级扶持的重点项目。如果个别市、县(市)项目申报质量不高,指标有结余的,由省调剂安排到其它市、县(市)。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合同(省定统一格式),项目合同作为项目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县(市)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合同,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项目标识牌。标识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项目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各级农林、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级财政支持高效农业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将视工作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

计。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2]14号),财政支持高效农业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苏南地区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第二十条 高效农业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市)财政局。当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报帐,项目验收前,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按项目资金90%实施报帐,余下的1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二十一条 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上,主要采取对生产者给予直接补贴的形式,由地方财政直接补助给生产者。补助以货币补贴为主,也可以采用实物补贴。对采取货币补贴的,鼓励通过“一折通”发放;对采用实物补贴的,应由市、县(市)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及时完成项目任务,在项目完成前一个月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书后,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讲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小组由2?3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合同书内容,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技术文件,对现场或实物进行抽查核实,写出验收报告和评价意见,并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共同委托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或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执行、基地建设、效益分析、资金管理等方面。验收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目建设指标为依据,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与合同中规定的用途吻合,并符合报帐制管理的要求。验收时进行量化指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 申请验收必须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合同书与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记载以及项目实施效益分析。对于重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视情况委托审计中介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执行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年底省里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没有完成项目实施任务,或滞留、截留、挪用或者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或相关责任部门,省财政将责令整改,并取消其下年省级项目资金申请资格,对有关市、县(市)将扣减下省级补助资金指标,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省级财政支持设施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篇8: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分政府来源资金、自有专项资金、社会筹集资金三方面,政府来源资金是纳入中央预算内安排,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财政预算投资;自有专项资金是铁路企业出资,包括资产变现资金和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社会筹集资金指除政府和自有资金以外,从社会筹集的资金,包括铁路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债券、地方或企业货币出资、银行贷款、外资借款等。

二、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现状

铁路资金的来源是多渠道的,而建设资金的投放和使用却主要是实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铁路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人。建设单位对资金的管理是贯穿于整个基建项目始终的,主要体现在预算、申请和使用等方面。

1. 定期预算管理

铁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对于基建项目的预算管理主要是根据建设项目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施工组织方案中确定的年度工程进度和预计投资完成额等,本着“先权益性,后债务性”资金的原则,编制当年分款源资金预算,作为年度资金申请额度。

2. 阶段计划申请

在全年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月度提交相关资料和当月工程进度,结合参建单位资金申请计划综合分析后编制月度资金申请,批复后以此作为月度资金使用限额的依据。

3. 资金投放使用

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参建单位提供的资金申请计划拨付基建项目所需资金。

( 二)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不足

近年,随着铁路系统政企分开,效益挂钩等一系列的改革,铁路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呈现出较好的局面,资金管理越来越受到管理者的重视,但是,由于体制的转型较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对参建单位的管理不全面等原因,铁路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不合理,设计变更频繁出现

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后,项目方案的设计是重要的一环, 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基建项目是否能顺利进行。项目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过程中频繁出现设计变更,从而造成资金的重复投资和不必要浪费。

2. 建设程序监管不力

部分基建项目由于受到特点环境和因素的影响,在前期项目审批手续上,未达到可以实施建设的要求, 为了抢工期抓任务,在缺少必要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抢先开工, 导致后期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竣工决算上的被动,势必影响工程项目的资产移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在施工过程中, 有些项目参加单位善自变更设计方案,扩大建设规模,不仅造成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还有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出现。

3. 超概算现象时有发生

超概算的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管理单位经验不足,对项目设计预算把握不准确, 考虑问题不够全面,造成概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低,使得基建项目投资弹性加大;参建单位随意变更设计方案, 加大了建设成本的支出;由于外界因素影响, 基建项目工期过长,使得建管费超标等。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建设成本加大,超概算现象出现,从而影响了基建项目的投资效果。

4. 资金计划执行力度低

除全年资金预算外,铁路基建项目按月报送资金申请计划,但部门项目资金计划的执行力度差,资金使用与计划偏差甚至查出60%以上,资金使用与计划的严重脱节,造成资金合理调配上的难度,势必造成资金使用不足或资金过于闲置的现象,不利于工程开展。

5. 资金违规使用情况仍然存在

基建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铁路基建项目资金被挪用、挤占的情况屡有发生, 如参建单位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施工任务, 其中专项工程资金临时被调剂、串换使用到其他工程上;工程成本随意列支, 施工方的建管费列支非专项工程人员费用任意增加; 利用建设资金从事与建设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高估、虚验工程进度来套取资金等,资金的违规使用, 必将使建设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

6. 建设资金拨付手续不完备

建设资金的拨付应做到每笔有依可付,但部分基建工程的资金拨付项目手续不完备, 没有达到资料合规就盲目付款,从而造成后续竣工,审计程序的被动。 如征地拆迁的五方联签手续,明显滞后于拆迁款的支付。

7. 工程合同执行不严谨

部分基建工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资金支付、结算条款没有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比率不符合合同规定限额。如预付工程款不按合同比例超额支付,且验工计价后不予冲回,导致资金超额支付;预留的工程质保金低于合同规定限额,且未到合同规定期限提前支付等,诸如此类合同执行不力的现象,都会严重影响工程资金使用,给工程管理带来弊端。

8. 竣工决算资金不及时

竣工决算资金滞后,严重影响了资产交付工作的进展,使国有资产不能及时交付使用,资产监管不到位,同时,竣工决算资金的迟缓, 使基建工程收尾工作拖至,无形中也加大了管理成本,严重的将会影响竣工决算数据的超支。

9. 财务人员经验能力有待提高

铁路下设单位机构较多,人员流动性大, 工作缺少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建资金管理职能的发挥;人员的流动使得有些财务人员从未接触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凭借着以往的经验来核算基建工程, 见票付款记账, 不考虑和业务相辅助的其他环节,使得财务与工程相脱节,没有实质性的起到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

1.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审核基建工程前期各项审批内容

铁路归口部门应严格对基建项目提报的可行性研究认真考察、审核,在投资方面重点研究工程范围、 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效益评价等,优化方案核定项目投资估算; 待可研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审,提出合理意见,因重大方案变化,基建项目初设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应详细分析原因,报送归口部门审核,当超出比例过高,需重新审定项目投资方案,以便从源头杜绝资金重复投资。

2. 加强实施全面预算资金管理,严格预算资金审批联签制度

基建工程预算资金管理,是控制投资、编制定期计划、工程招投标限额、对工程进度全面经济分析的重要依据, 预算资金的管理和各主要工作环节的工作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全面预算资金管理既要体现全面,凡是涉及建设工程的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范畴;也应体现平衡,预算资金在考虑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款源的同时,既要满足工程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通过资金预算实现资金需求与筹集、存量与增量、来源与运用的有序衔接,保证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 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要统一组织、协调,与各个业务部门沟通,综合编制,才能更好的为基建项目服务。

建立大额资金联签制度, 对支付的超限额资金, 均要按照内控程序实行联签,即每笔资金支付应有业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合同管理员、部门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进行联签。 联签人员对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认并负责, 确保资金支付的多渠道、多方位监管。

3. 做好清理概算审核工作

清理概算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的一项工程,铁路基建工程清理概算工作涉及施工图量差、材料价差调整、设计变更、 新增工程等,每一项内容最终都反映在资金的结算上,因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资料的完整可信,施工单位需配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收集、整理和清概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建设单位要严格对各项内容审核,明确支出的合理性,确定概算总额,真实反映基建项目概算变化情况,并指导工程竣工决算。

4. 加强财务重点环节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开立专门的基建项目专管账户

铁路建设资金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开设账户,用于建设项目实行分账户核算和管理,所有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都要通过专门账户核算, 且划拨款项应优先采用转账方式,避免大额现金的使用,防止利用现金转移和挪用项目资金, 为有效的资金管理,参加单位对应的项目资金账户也必须在一家银行机构开设,且不能多账户开立。

(2)加强建设单位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环节。 重点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事前控制,主要是内部机构的设置,权责分工明确;事中控制,建立规章制度,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将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内容划分到工作岗位中,把工作内容进行量化,将效益纳入制度中加以规范,规范了基建项目的各项内容,与之体现的资金环节才能良性发展。

(3)加强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建设单位定期要对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分析总结,对比计划与支出情况,找出偏差的原因, 重点强化资金使用效率,为基建项目以后阶段更好地利用资金提供依据。

5. 加大第三方监管机制

基建项目引入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建设单位和协议银行点、 面结合的管理资金,更能直接便捷的掌控资金流向,参加单位定期报送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列明用途和金额,协议银行依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参加单位用款计划, 予以受理资金的支付, 建设单位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资金动态进行监管。基建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管,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能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证项目有序进行。

6. 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铁路基建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展、竣工等各环节都涉及到诸多利益,极易导致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为防止不良现象的出现、 杜绝萌芽状态违规内容的扩大,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定期的审计跟踪是非常有必要的,基建项目定期审计,将项目资金风险隐患控制在事前、事中,保证基建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7. 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铁路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财务人员不仅要有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能力,还需要对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只有这样才能掌握项目进展中各阶段资金预计需求和未来资金需求量, 同时财务人员要对工程进度、完工状况有整体把握,和各职能部门要多沟通,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把项目情况与资金来源挂钩, 在合理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情况下, 力求降低项目资金贷款利息成本, 通过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来达到控制资金成本管理的作用。

铁路基建项目的建设, 既关系到经济、民生的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也关系到铁路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铁路的长久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是保证基建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加强铁路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是铁路建设工作者必须加以重视的责任, 铁路基建项目资金的管理涉及小到项目的开展、工期、形象进度,大到项目的工程质量、社会任务、对经济的作用等,无论从局部层面,还是从整体衡量,铁路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将要作为长期工作的重点, 建设管理者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 充分提高铁路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的使用效率, 为铁路基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黎春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问题探讨[J].西部交通科技,2013(01).

[2]曹如旭.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0).

篇9:关于两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快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3年9月24日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编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Ⅱ型项目)规划;在此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小Ⅱ型项目)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和增补。

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

(一)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小Ⅱ型病险水库。

未列入重点小Ⅱ型项目的小Ⅱ型病险水库为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小Ⅱ型项目)。

第三条 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Ⅱ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地自筹资金。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的资金补助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予以补助,对全面完成小Ⅱ型项目任务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条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控制。

控制总额=各地纳入规划重点小Ⅱ型项目个数×平均每座水库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原则上按平均每座重点小Ⅱ型项目不超过240万元控制。项目投资额较高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补助,先按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95%控制,在各地完成全部纳入规划的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后,再安排剩余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5%。

第八条 中央专项资金奖励,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根据各地小Ⅱ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九条 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后,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一个月内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预算下达文件或拨付资金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各地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效益明显的水库,对遭受洪灾、地震破坏严重以及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优先安排前期准备充分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且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

第十一条 各地在全面完成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中央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须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结余资金情况,经审批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如有不足,由各地自筹资金解决。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目标建设期终了,对各地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央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和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完成任务的,将兑现全部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并适当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扣减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虚报投资完成骗取中央专项资金等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或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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